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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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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公共行政》2002年第4期(P19-25)

国家与社会之间

——论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影响

一、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社会中介组织兴起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时期,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向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同时,加入WTO会对中国市场经济带来巨大挑战。中国的市场经济虽已基本确立,但还不完善、不成熟。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滞后。无可否认,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然而,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会由于垄断、外部效应、公共物品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限制,从而出现市场失效的情况。所以,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不仅达不到理论上的帕累托最优,就连其基本的资源配置功能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样,政府就要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方面不仅要面临着市场机制存在着内在缺陷的问题,还要面临着市场机制力量薄弱,不能较为充分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的问题,而且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和竞争经济,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只能通过各种间接手段调控、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市场经济必然会划定政府权力的范围,迫使政府重新调整其职责和功能,限制政府的结构和规模。为此,政府又必须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给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市场失效问题,承担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弱化后的部分职能;另一方面又要借助其他力量来填补对某些领域直接参与、直接管理手段的放弃和间接调控机制尚未健全所形成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的结构真空。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从不发达、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向发达、规范的市场经济的过渡、转轨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历史轨迹,诺思称之为lock in(锁定)和path dependence(路径依赖)。”[1] 而在这种转轨过程中,要避免极易出现的lock in现象,就必须找到一种path dependence,即归根到底要找到一种使市场与政府之间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通道。建立在市场契约关系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的社会中介组织就是重要的path dependence。

2.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称作市民社会、文明社会,他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近现代社会学家共同使用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指一种不同于国家构造的社会形态。今天,市民社会已成为西方社会普及性的结构形态,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表征。

中国作为迟发展型国家,国家在启动现代化的初期完全占主导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进行工业化,因而运用政权力量渗透、控制了社会各领域,形成了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关系模式,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两个越位:公共生活对私人生活的越位;国家生活对社会公共(民间)生活的越位。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模式使国家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国家行动的有效性降低,进而削减了国家的权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转变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关系模式已经是非常迫切的了。西方国家现有的国家和社会二元结构模式形成的动力主要来自社会。市民社会通过与王权和国家权力的不断斗争,逐渐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地位。在市场社会的强大压力下,国家不断收缩其行动范围,逐渐退出私人领域和非政治性公共领域。这一过程呈现出社会主导国家的特点。西方市民社会尽管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但由于国家的被动性调适,西方

国家较为成熟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模式的形成仍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当然如果社会缺乏自觉,这一过程将会持续更长时间。

对于中国而言,在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转型过程中,由于国家长期以来靠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支配、管理和调控,对规范化的法律手段和其他制度化调控方式比较陌生,短时期内转换国家支配社会的关系模式必然受到来自国家方面的顽强阻力。与此同时,社会也因为长期以来听命于政府与组织的安排,习惯于被支配的地位,因而导致自主性、自治性的缺失,一旦国家放松对社会的控制,给社会以自主的生活空间,人们甚至有无所适从之感。就此而言,国家和社会结构关系的转型将会经历一个较长过程。因此,必须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必要性,对转型过程中来自国家的阻力应有自觉认识,并采取积极措施推动社会的发育;而加快这一过程,创造条件建构公民社会的现实力量,为公民社会准备结构基础,社会中介组织则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形成和发展,使这种开放性、社会性的组织遍及社会的各阶层和各行业,彻底瓦解旧的社会结构,并把制度化与法律化引入社会规范领域,提倡在社会组织内部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严格的章程与法规来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民主化的发展,形成一种法治社会的格局,实现社会中介组织的自治、自律,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组织资源。公民社会是个团体主义的社会,是个高度自治的社会。在公民社会里,各种开放的社会团体广泛建立,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个角落为公民和社会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人们不仅可以从团体中获得救助,还可以成为团体的一分子,寻求事业的发展和精神的慰藉。所以,社会中介组织扮演着缓冲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成功机会的重要角色。同时,随着公民政治参与主体意识的增强,民主权利的维护也需要适当的表达途径,社会中介组织即是理想的对象。

二、国内外社会中介组织相关理论的分析

在明确了社会中介组织在中国兴起的历史背景以后,有必要对已有的社会中介组织理论作一梳理。

1.国内外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界定。莱斯特·塞拉蒙教授提出了非营利领域的六个鉴定特征:(1)正规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2)私立性:从组织机构上分离于政府。(3)非利润分配性: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4)自我治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物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6)公共利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2] 与此相对应,迈克·赫德森也对公域和私域以外的第三域团体做出了界定,指出第三域中所有团体应是:根本上是为了社会目的而存在,而非实现赢利的目标;必须独立于国家;将他们全部的经济结余重新投入到提供的服务中去或用于团体的自身建设。[3] 可以看出,西方学者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界定,着重强调他们的社会性、非营利性和独立性。

我国及我国学者在如何界定中国的社会中介组织上也做出了不懈的探索。根据目前的登记管理规定,我国政府将以下三类组织都划作社会中介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办事业单位。国办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务院及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由于国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均由政府决定和财政供给,非营利性和独立性很难保证,可见,我国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外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区别,这也使我国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界定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吕凤太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指能够发挥中介作用的社会组织,他包括商务咨询类、社会公益类、鉴证监督类、行业协会类、准司法类、准行政类等六类。[4]吴文延也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指按照一定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委托,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

沟通、公证和监督功能,承担具体服务行为、执行行为及部分监督行为的社会组织。”[5]总之,我国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界定,更多的是从社会中介组织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联系作用上着手,对社会中介组织本身组织的特征并没有做出太多具体的规定,这或许是基于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而提出的一种特定的界定方式。

2.社会中介组织的基础理论——市民社会和三元结构理论。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洛克则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作为逻辑推演中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市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他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

黑格尔是西方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在他的构想中,市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两位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则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划出了市民社会的范畴。

所以,储建国认为,“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三次大的分离:1.市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18世纪。3.市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6]

在市民社会理论完成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分离,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后,三元结构理论则为分析社会中介组织提供了一个普遍的框架。

三元结构指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这三者的主体、产出、资源来源与组织目标都存在很大的区别。政治领域的活动主体是政府,其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而政府的资源主要来源于强制性税收,其主要组织目标是公共利益。经济领域的活动主体包括营利组织、家庭和个人。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职能是为社会成员提供私人物品。他的资源则来源于经营收入,其主要的组织目标是个人利益。社会领域的活动主体包括非营利组织、家庭和个人,他的主要社会功能是提供非垄断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其组织目标则是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非营利组织的资源则来自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收费。[7]迈克·赫德森指出:“公域’曾作为有效的服务提供者,然而其显而易见的局限使世界各国逐渐将具体的服务管理责任委托出去,……这些团体渐渐发现他们之间必须为争取资金和服务对象竞争,并不得不使他们的资金来源多样化,以争得政府对他们的最高的拨款。当这一切发生时,他们开始变得像独立的非营利团体,最后转移到‘第三域’。[8]而现在的中国,也在经历着同样的转型。

三、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

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导致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留下了一些管理和服务“真空”,这种真空产生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强烈需求。

1.作为政府和私营部门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政府和市场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主导力量,社会中介组织则管理两个领域之间的部分,并且对政府和市场起沟通、协调的作用,构成一个三元权力结构的稳定格局。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与政府保持的原有的“脐带”关系不复存在,于是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将出现一个“断裂层”。这就需要在政府与企业二者之间寻找一个良好的沟通形式,用以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对下向企业传达政府的意图,对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呼声。社

会中介组织的介入,改变“政府——企业”两极相连格局的思维定式,从而形成了“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这样一个三元权力结构的稳定格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都围绕着市场运转而确定各自应有的社会位置。企业追求的是就业和消费效用的最大化,而政府则主要考虑为公平竞争提供一种有利的社会环境,力图在稳定中促进经济增长。从本质上讲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并没有根本利害冲突,也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由于各经济主体存在着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彼此间有一些矛盾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对这些矛盾和摩擦,一旦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会加剧彼此间的对立冲突,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半官半民”的、不带主观色彩的社会中介组织在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下,一般能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其灵活的方式、积极有效的行为介入,有利于淡化矛盾,缓和冲突,使各种利益纠纷得以解决,相互关系得以转化、协调。

与此同时,随着职能的转换,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企业转变了经营机制,摆脱了对政府的依附关系,此时,企业也迫切需要一个为自己服务的行业组织来协调、沟通纵向和横向联系,传递相关信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要素的配置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完成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必须要由企业自己到市场上去获取。适应这种变化,客观上需要一些起中介作用的组织来沟通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这些社会中介组织为各类生产要素的公平、合法交易提供了场所,他们不仅为企业发展生产提供了便利,而且为完善市场体系创造了条件。

2.协调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增加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及其有效性,提高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积极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并为减轻政府面对的压力,为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

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就是大众广泛而有理性地参与政治。在我国传统的政治体制模式中,政府采取直接管理的形式,直接面对民众,政府虽然是人民的政府,由于缺少把政府和民众这一对立面联系起来的中间媒体,表现出了大众的政治参与缺乏合理的渠道。随着改革的发展与民主的不断进步,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逐步建立起来,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许多有利条件。但随着多元利益的形成,各利益群体政治参与愿望增强,政治参与

扩大的速度比建立政治参与渠道、完善参与的速度要快。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远远不能满足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需要,于是,人们在内在参与要求的驱动下,开始寻求制度外的参与途径。这种非制度化的参与,危及国家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探讨社会的政治安定问题时,曾提到两种社会类型:“群众社会”和“参与社会”。[9]他认为,在这两种社会里都具有高水平的政治参与,但“在群众社会里,政治参与是无结构的、无常规的、漫无目的和杂乱无章的”,因为“群众社会缺乏能够把民众的政治愿望和政治活动与他们领袖们的目标和决定联系起来的组织结构”。而“参与社会”的情形,则恰恰相反,参与是“通过合法渠道加以组织和安排的”,能够消解政府与民众的对立,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很明显,“群众社会”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必须向“参与社会”这一目标而努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在政治与社会之间建立起具有沟通和协调作用的社会中介组织,就成了不可缺少的配套系统。可以说,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充当了“缓冲器”、“过渡器”和“调节器”的角色,他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形成“参与社会”,使得大众的意愿能够有顺畅的渠道向政府表达出来,有利于促进大众广泛而理性地参与政治,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在公共权力——政府面前,公民个人向来都是处于弱者位置的。尤其是中国,受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公民总是被动地接受管理,缺乏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有效形式,从而严重影响了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加快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使人民群众自愿接受自己所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中介组织完全根据工作业绩的好坏来决定其生存,人民是公共权力的主体,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只是受人民

委托来代行管理社会的权力,是可以被随时罢免的社会“公仆”,从而有助于使社会“主体归位”,让人民回到主人的位置上,使社会公共权力与社会本身融为一体。

四、中国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总体评价

当前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几大难题:

1.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差,过分依赖政府,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有三种产生类型:A.由政府机构改革转化而来的社会中介组织。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将原来由政府包揽的规范经济运行的职能,如协调、沟通、监督、公证、检测、预测等,归还社会。这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机构、人员、设施等都来源于政府。B. 由原来国有企业某些职能部门转化而来的社会中介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国营企业就是一个社会,企业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单位,还承担了许多政治社会职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制度改革以后,原来由企业自己承担的一些经营活动,如广告策划、信息收集、咨询评价、劳保福利等业务,也归还社会。这也是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来源之一。C. 社会自身产生出的社会中介组织。一些具有某项业务能力的社会成员自发组织起来,在进行合法认证登记以后从事市场中介活动。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绝大多数是属于第一、第二类型的,属于第三类型的为数甚少,也就是说,大多数社会中介组织都是从政府的“母体”中衍生而来的,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转化物,是权力的产物,这就异化了他应是市场经济本身产物的性质,成了政府机关的衍生机构;再加上长期的官本位思想,使他紧紧“靠挂”政府主管部门,且具有了相应的行政级别,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职能的错位,使得他在社会发展中缺少动力和活力,在经营管理上普遍缺乏独立性、自主性,遇事喜欢依靠政府去解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主动克服困难的精神显得不够,不能真正独立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2.社会中介组织功能不全,环境缺失。由于计划经济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直接面对面地互动,能够满足用行政手段驱动达到政府宏观管理的体制要求,没有产生社会中介组织合适的土壤;进人市场经济轨道后,市场的游戏规则和政府的职能分工迫切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来扮演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角色,由于产生社会中介组织的内因和环境不成熟,迫使政府出面干预并自上而下地组建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职能、组织结构等都没有很好地规范,由发育不良而引发功能不全,使社会中介组织没有找到合适的位置。一方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还习惯于大包大揽的作风,不想或不愿把有些过去属于政府的权力,下放或分解给社会中介组织,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还不善于或不习惯于利用社会中介组织为其服务,许多企业有困难仍习惯于找政府或主管部门。

3.社会中介组织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相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社会中介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远不能满足需要。从数量、种类上看,我国社会的超大性决定了市场的包容量十分巨大。市场主体类型丰富、层次复杂、数量众多,这就对社会中介组织提出了相当大的需求。就目前现有的社会中介组织看,数量明显不足,种类不齐全,资金来源不足,一些急需建立的社会中介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远不能适应需要。从空间地理分布上看,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立市场经济的步伐、成熟程度有很大的差别,这就造成了社会中介组织系统的成熟发育也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目前已有的社会中介组织大多数是分布在东部沿海一带和大中型城市中,而广大的内地和乡镇仍是社会中介组织的空白地带。在一些传统的行业中,社会中介组织初具管理规模和网络,在新兴行业之中,社会中介组织比较弱小。发展不平衡本身就会影响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向和形式,对于政府的职能转变和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4.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体制混乱,法律规范滞后。我国目前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已有的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因为目

前整个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有的法规政策颁布施行后,由于改革开放向纵深方向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已有的法规政策需要充实完善。政策法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同时,社会中介组织大多数是由行政机关采用行政手段建立的,直接依附于行政机关,有的就干脆被作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来对待,定级别、定编制、财政拨款,在人、财、物上直接受制于行政部门;并且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同行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受同一部门领导,或同一个社会中介组织受不同部门的领导,造成不必要的人为管理矛盾与摩擦,造成部门割据和垄断,不利于同行业公平竞争。此外,社会中介组织独立动作的机制严重缺失,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性不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科学管理和社会监督薄弱不足造成的。

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方向:

1.明晰和规范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加速政府职能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的归位。影响社会中介组织职能正常发挥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相互混淆,界限不清。要想让社会中介组织充满活力和发挥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明晰和规范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使社会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除了少数官办的中介机构外,大多数社会中介组织不得由政府组建,也不得挂靠政府部门。对于由原来政府部门转换而来的社会中介组织,应逐步实行分离和脱钩,使社会中介组织成为完全独立性和中介性的组织,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上彻底割断与政府的直接联系。另外,要重新确认社会中介组织,对一些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行业组织,能够实行职能分离的坚决分开;难以分开的应向政府部门归位;条件不具备暂时不能分开的要确定出期限,创造条件按时归位。把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转变观念,改变政府部门包揽一切的做法,把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职能分解的对象之一通盘考虑,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一些行政方面的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地有重点地扶植一批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而又是社会和企业十分需要的社会中介组织。一般来说,社会中介组织在职能上与政府是界限分明的,我国出现这种职能不分的情况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彻底的产物。因此,在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中,既需要将代行的政府职能从本职职能中剥离出去,又要界定出社会中介组织与一般性经营组织的职能差别,只有如此才能使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最终归位。

而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制定适合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构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等。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得干预其具体的业务活动。政府应实现由唱主角到当配角、由包办到协办的角色转换,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合理定位和独立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性管理作用,建立起自律性运行机制,从而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向独立运行方向转化。

同时,要以市场需要为取向,强化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职能,加强社会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因此,社会中介组织要面向社会,以履行社会职能为自己的生存基点,为社会服务,并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其社会影响力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社会中介组织,重视社会中介组织,使人们通过有效利用社会中介组织来实现其利益,进而提高他们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还要转变市场主体的传统观念,适应其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新角色。通过舆论、教育和实践使市场主体转变小农经济传统观念,逐步认识到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化、效益化的重要前提,进而主动利用社会中介组织为自己服务。尤其是企业,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小而全、什么都自己干或依赖政府的做法,学会善于选择和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分享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利益,并以此作为自身转变经营机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契机和内容。

2.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以使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健康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形成和发展,要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前提。因此,不管是对于全国,

还是对于一个省、地区、市的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都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避免一哄而起。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对现已存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改造和优化,并优先、重点发展一批与市场经济发展关系较为密切的社会中介组织,使改造与新建同时并举,尽快填补社会中介组织体系的空白,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在管理体制上,要打破部门所有、部门管理、地区封锁、业务割裂的现状,建立标准统一、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社会化的社会中介组织。

3.加快建立起一整套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和法规,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应根据现阶段社会中介组织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制定和形成配套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形式明确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宗旨、地位、组织形式、经费来源、权利和义务等,使社会中介组织合法化、规范化。依据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彻底扭转把社会中介组织当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来管理的传统做法,使社会中介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市场中介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社会中介组织的日常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整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内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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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2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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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A].迈克·赫德森.未被开发的“域”[C].上海: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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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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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社,1992.

(作者: 唐兴霖吴志军聂勇浩, 中山大学行政学系)

原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2.2.16-21

1.2.1《中华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之《早期国家与社会》

潘桥中学八年级历史与社会(学科)教学设计 课题名称:《中华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之《早期国家与社会》 课时情况:第 1 课时,共 3 课时 作者姓名:伍鼎煜 备注 一、教学目标: 1、认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渊源,通过对比课文材料与现实生活,理解和感受礼乐文明 的基本内涵,增强对礼乐文明的感性认识。 2、能够利用实物或文献资料分析礼乐文明在当时的作用及对中华文明的影响。增强对礼乐文 明的理性认识。 3、在活动与探索中体验求知和学习的快乐,体会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从而增强民族自豪 感,激发继续探索求知的欲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中国古代礼乐文明在周朝得到发展和完善。 2、教学难点:分封制、礼乐制度成为中国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工具。 三、教学方法: 讲授法、合作探究法 四、教学准备: 制作多媒体课件 五、教学过程: (一)复习导入 注意与本单元第一课“亚非大河文明”的联系 亚非大河文明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早期文明特征,教学本课时应注意从制度创设、文字起源、宫 殿建筑、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方面与古代埃及、古代西亚国家、古代印度进行联系与比较。 (二)教学新课 夏、商、周时期,史称“上古三代”,是中华早期国家产生和发展时期。 1.走进夏朝 (1)出示商朝形势图,让学生了解商朝的地理位置和范围。 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主要统治地区在今河南西部、山西南部一带。 (2)说一说 史籍中有“夏传子,家天下”的说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这之前采用何种制度? 什么是王位世袭制? 历史上将国王权位视为一家一族的私产,实行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的制度叫王位世袭制。 (3)出示图1-13,河南偃师二里头夏朝宫殿遗址复原图 发掘确认宫城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约10.8万平方米。宫殿区内已发掘的大型建筑基址达9 座。二里头遗址宫城是迄今可确认的我国最早的宫城遗迹。纵横交错的中心区道路网、方正规矩的 宫城和排列有序的建筑基址群,表明二里头遗址是一处经缜密规划、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二里头 遗址的布局开中国古代都城营建制度的先河。 (4)公元前1600年前后,商部落首领汤,灭夏建商朝。 (公元前1046年被周灭亡) (5)概括——夏朝 1)夏朝建立:约公元前2070年,禹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研究述评

作者简介:李姿姿(1976-),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公民社会、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 《学术界》 (双月刊)总第128期,2008.1 ACADE M I CS IN CH INA No .1Jan .2008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研究述评 ○李姿姿 (中央编译局 世界所,北京 100032) 〔摘 要〕经历了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在20世 纪90年代进入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新时期,相继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国家嵌入社会”等理论,重新思考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这表明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看法走出了零和博弈的传统观念,标志着一种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视角的出现,对加深人们对社会的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国家;社会;国家在社会中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长期以来关注的一个话题。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通过国家-社会二分法来看待问题,认为国家与社会是零和博弈的关系。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打破了这种二分的视角,以米格代尔(Joel S .M igdal )、埃文斯(Peter B.Evans )、奥斯特罗姆(Elinor O str om )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公与私合作伙伴关系等理论,认为 国家与社会存在合作与互补的关系,二者是互相形塑的。〔1〕在这一理论的影响 下,产生了有关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形形色色的研究。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超越了传统二分法对单方面的片面强调,反映了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对国家权力和作用的认识转变,对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现实世界有着重要影响。 一、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核心是讨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合作— 072—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初探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课程考试试卷封面 教师姓名: 日期:2011年01月04日

浅议国家与社会关系 内容摘要: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和政治纪经济学学者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注的是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如何分配,即政府控制的权力与社会的自主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它所关注的是如何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合理界限,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如何保持适度平衡和确立一种建设性互动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化和协调化,是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过程而演进的,是推动经济民主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性资源。本文以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审视国家与社会关系,并着重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入手,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并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期和全球化的实际,探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可行之路。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互动;全球化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和政治纪经济学学者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注的是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如何分配,即政府控制的权力与社会的自主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它所关注的是如何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合理界限,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如何保持适度平衡和确立一种建设性互动关系。当今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主要是由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事实引起的。从社会角度而言,它体现了随着利益多元化的形成和社会自主能力的提高,人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渴望;从国家角度而言,它体现了在体制转变阶段,如何界定政府权限、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求。因此,科学地解答这一问题不仅是学术理论界的事情,而且是迫切的现实问题。 一、以政治社会学视角审视国家与社会关系 国家只不过是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位匆匆过客,只有社会才能与人类共始终。 1. 社会产生国家 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独立解决不了自身的矛盾,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组织来管理社会,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国家产生的最初阶段,缓和了社会矛盾,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向前发展创造了条件。 2. 社会支持国家 国家是应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生。国家刚一诞生,社会就赋予其两种职能: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社会在国家的帮助下取得了巨大成功,种种迹象表明,社会必须支持国家的发展才能使社会按正常的脚步向前迈进。)

《中华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之《早期国家与社会》

潘桥中学八年级历史与社会(学科)教案设计 课题名称:《中华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之《早期国家与社会》 课时情况:第1课时,共3课时 作者姓名:伍鼎煜 备注 一、教案目标: 1、认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渊源,通过对比课文材料与现实生活,理解和感受礼乐文明 的基本内涵,增强对礼乐文明的感性认识。 2、能够利用实物或文献资料分析礼乐文明在当时的作用及对中华文明的影响。增强对礼乐文 明的理性认识。 3、在活动与探索中体验求知和学习的快乐,体会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从而增强民族自豪 感,激发继续探索求知的欲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二、教案重难点: 1、教案重点:中国古代礼乐文明在周朝得到发展和完善。 2、教案难点:分封制、礼乐制度成为中国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工具。 三、教案方法: 讲授法、合作探究法 四、教案准备: 制作多媒体课件 五、教案过程: (一)复习导入 注意与本单元第一课“亚非大河文明”的联系 亚非大河文明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早期文明特征,教案本课时应注意从制度创设、文字起源、宫 殿建筑、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方面与古代埃及、古代西亚国家、古代印度进行联系与比较。 (二)教案新课 夏、商、周时期,史称“上古三代”,是中华早期国家产生和发展时期。 1.走进夏朝 (1)出示商朝形势图,让学生了解商朝的地理位置和范围。 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主要统治地区在今河南西部、山西南部一带。 (2)说一说 史籍中有“夏传子,家天下”的说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这之前采用何种制度? 什么是王位世袭制? 历史上将国王权位视为一家一族的私产,实行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的制度叫王位世袭制。 (3)出示图1-13,河南偃师二里头夏朝宫殿遗址复原图 发掘确认宫城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约10.8万平方M。宫殿区内已发掘的大型建筑基址达9座。 二里头遗址宫城是迄今可确认的我国最早的宫城遗迹。纵横交错的中心区道路网、方正规矩的宫城 和排列有序的建筑基址群,表明二里头遗址是一处经缜密规划、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二里头遗址 的布局开中国古代都城营建制度的先河。 (4)公元前1600年前后,商部落首领汤,灭夏建商朝。 (公元前1046年被周灭亡) (5)概括——夏朝 1)夏朝建立:约公元前2070年,禹 2)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启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

第六讲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 教学目的:让学生理解关于人的学说、社会的学说,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认识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发展的关系,怎样坚持集体主义的时代价值,做坚定的爱国者。 教学重点和难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发展的关系,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教学时数:讲授学时:2个,讨论学时:2个,课外学时:4个 引言: 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国家的交互作用,构成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人生的重要课题之一。大学生只有科学地认识人的本质,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握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履行对祖国、对社会的崇高义务,才能成为生活中的强者,实现自身的价值。 第一节个人与社会 一、关于人的学说 人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是从两个方向延伸的:人的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而后者历来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无论是东方的思想家,还是西方的思想家均未能弄清人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汲取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他们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人的本性是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性的不断改变的历史而已。 二、关于社会的学说 (一)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两种: 1、社会契约论(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卢梭) 2、社会有机论(主要代表人物法国孔德、英国斯宾塞) (二)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结成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在生产中相互交往,形成与一

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

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 杨雪冬 现代国家(modern state)或者说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吉尔平,1994),而现代国家的构建则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这种持续性不仅体现在单个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而且体现在诸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共时性和历时性上(宁骚,1995)。因此,国家构建可以作为检视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视角和基点。 一国家构建、民族构建和民族国家构建 20世纪晚期以来,随着西方社会科学作品的大量译介,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和民族国家构建(nation-state-building)三个概念也开始被国内学界较频繁地使用。尽管如此,对于三者的界定、相互间的关系(定义上和历史时段上)以及适用范围,存在着比较混乱的看法。比如,对于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的译法就有多种。比较流行的有“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建设”或者“国家形成”。实际上,这种混乱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即使在创造这些概念的西方社会科学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民族国家有多个表述形式(nation-state, national state,nation state)就说明了这点。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从西方引入的概念所反映的历史情境与这些概念使用者的非西方认识情境的不对称。具体而言,一方面,与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概念一样,这三个概念也是从西方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虽然在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后得到了理论上的抽象,具有了相对的普适性,但不可避免地带着某种地域历史性。另一方面,在中国的认识背景下,国家本来就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现代汉语中的“国家”起码充当了英语中的三个词:作为地理概念的country;作为政治概念的state;作为民族/文化概念的nation。作为研究者很难在语言表述上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国家”与作为日常生活概念的“国家”区分开来。这直接导致了研究表述中的困境。 除语言表述的独特性外,“国家”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以及当代政治文化中还被赋予了强烈的本土性的解释。在传统政治文化中,“国”与“家”有着密切的联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仅是政治人的生长逻辑,也是“国”的家庭化或家族化的典型写照。虽然与西方传统类似,传统文化在序列上把“国”置于“家”之上,但是并没有把二者作为“公域”和“私域”区别开来(亚里斯多德,1965),而是把两者重叠在一起,淡化了国家的制

国家与社会之间

选自《公共行政》2002年第4期(P19-25) 国家与社会之间 ——论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影响 一、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社会中介组织兴起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时期,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向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同时,加入WTO会对中国市场经济带来巨大挑战。中国的市场经济虽已基本确立,但还不完善、不成熟。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滞后。无可否认,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然而,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会由于垄断、外部效应、公共物品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限制,从而出现市场失效的情况。所以,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不仅达不到理论上的帕累托最优,就连其基本的资源配置功能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样,政府就要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方面不仅要面临着市场机制存在着内在缺陷的问题,还要面临着市场机制力量薄弱,不能较为充分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的问题,而且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和竞争经济,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只能通过各种间接手段调控、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市场经济必然会划定政府权力的范围,迫使政府重新调整其职责和功能,限制政府的结构和规模。为此,政府又必须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给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市场失效问题,承担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弱化后的部分职能;另一方面又要借助其他力量来填补对某些领域直接参与、直接管理手段的放弃和间接调控机制尚未健全所形成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的结构真空。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从不发达、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向发达、规范的市场经济的过渡、转轨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历史轨迹,诺思称之为lock in(锁定)和path dependence(路径依赖)。”[1] 而在这种转轨过程中,要避免极易出现的lock in现象,就必须找到一种path dependence,即归根到底要找到一种使市场与政府之间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通道。建立在市场契约关系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的社会中介组织就是重要的path dependence。 2.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称作市民社会、文明社会,他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近现代社会学家共同使用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指一种不同于国家构造的社会形态。今天,市民社会已成为西方社会普及性的结构形态,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表征。 中国作为迟发展型国家,国家在启动现代化的初期完全占主导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进行工业化,因而运用政权力量渗透、控制了社会各领域,形成了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关系模式,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两个越位:公共生活对私人生活的越位;国家生活对社会公共(民间)生活的越位。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模式使国家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国家行动的有效性降低,进而削减了国家的权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转变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关系模式已经是非常迫切的了。西方国家现有的国家和社会二元结构模式形成的动力主要来自社会。市民社会通过与王权和国家权力的不断斗争,逐渐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地位。在市场社会的强大压力下,国家不断收缩其行动范围,逐渐退出私人领域和非政治性公共领域。这一过程呈现出社会主导国家的特点。西方市民社会尽管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但由于国家的被动性调适,西方

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精)

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 关键字:领导乡镇国家关系政治自治社会村民组织社会关系 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 ——从基层实践看中国政治的特点 景跃进 【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749】【字号:大中小】 “国家与社会关系”与“党政关系”是我国政治学研究中广为人们运用的两对概念。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所要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这两对概念或范畴所揭示的社会-政治现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对于我们思考和运用这两对范畴具有什么意义?就此一主题而论,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色彩。不过笔者讨论的进路是具体的,确切点说,这一讨论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治的背景。文章首先反思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运用脉络,其次围绕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两委“一肩挑”现象,解析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注:本文的观点最先发表在拙著《当代中国农村“两委关系”的微观解析和宏观透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一书。2004年5月曾作为会议论文提交在复旦大学召开的“中国政治与政党发展”研讨会。此次在杂志上发表,笔者作了一些技术处理。)。 一、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既有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能主义政治的消退,“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渐成为国内学界普遍采用的一个分析术语(注:这一范畴首先是通过市民社会的讨论而引入学界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的一系列专题文章在大陆学界开启了这一学术话语。从理论上说,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一种特定型式,关于它是否适用于分析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的争论。不仅如此,有的学者对国家与社会二分法是否适合于中国也提出相应的疑问。对此,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尽管如此,随着自由主义著作在国内的大量引介和影响日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畴越来越为人们普遍接受。杨念群:《近代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方法及限度》,二十一世纪,(香港)1995年第12期。黄宗智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载于甘阳主编、哈贝玛斯等著《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导论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在乡村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的研究中,无论是理论文章,还是经验研究,它几乎成为一个主导性的研究范式。

《早期国家与社会》教学设计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第一中学 钱文辉

《早期国家与社会》教学设计 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第一中学钱文辉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利用年代尺,识记夏商周三代的历史时段;结合图文,初步认识丰富多彩的中华早期文明成果,知道青铜文化、甲骨文以及西周时期完善的分封制和礼乐制度,是中华早期文明的典型代表。 2.过程与方法:阅读图文,结合史料,分析早期国家形成的表现,认识夏商周三代的代表性文明成就,通过史料分析、古今对比理解西周分封制和礼乐制度及其对于中华文明发展的意义理解西周分封制和礼乐制度及其对于中华文明发展的意义;懂得论从史出的方法,培养从材料中获取信息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使学生从多角度感知早期国家的初创,熟悉祖国的历史和边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 二、教学重难点

1.重点:知道夏商周三代的概况,认识夏商周三代的代表性文明成就。 2.难点:理解西周分封制和礼乐制度及其对于中华文明发展的意义。 三、教学策略 1.采用探究研讨的模式进行教学,贯穿讲授法、讨论法,指导学生开展探究和讨论。2.采用读图分析、绘制年代尺的方法,准确清晰地知道和描述夏商周三代的概况。3.教师准备:制作多媒体课件,准备好《三字经》。 4.学生准备:预习课本,准备好历史与社会八年级上册图册。 四、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正所谓“熟读《三 字经》,可知千古 事”。从“经子通, 读诸史”到“通 古今,若亲目”讲 述的是从三皇至 清代的朝代变革, 一部中国史的基 本面貌尽在其中。 出示相关句段。 出示年代尺。 从所出示的句段 中,说说自己了解 到的信息。 ……夏有禹,商有 汤。周文武,称三 王。夏传子,家天 下。四百载,迁夏 社。汤伐夏,国号 商。六百载,至纣 亡。周武王,始诛 纣。八百载,最长 久。 从学生熟悉的《三 字经》引入,既引 发学生兴趣,了解 学情,又培养学生 从史料中获取信 息的能力,还能让 学生感知中国文 明珍贵的文化遗 产,增强民族归属 感和自豪感, 从年代尺中感知 夏商周三代的历 史演变。 新课教学(读经知史) 环节一:走进夏朝 (夏传子,家天下。四百载,迁夏社。)出示《夏朝形势 图》,引导学生思 考:夏朝的建立者 是谁?明确夏朝 是我国历史上第 一个王朝。 出示“夏传子,家 天下”是指什么现 象?这一现象发 观察《夏朝形势 图》,说出夏朝大 致的统治区域。 回忆文明形成的 标志有哪些? 对比禅让制和世 联系旧知,温故知 新。

人教版(部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单元测试题(含答案)

人教版(部编版)七年级历史上册 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单元测试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 1.旷世珍宝“何尊”上的青铜铭文记载,武王灭商后告祭于天:“余其宅兹中国,自之辟民……”(意为:我将中国作为统治地,亲自统治那里的民众)。这是“中国”二字作为词组首次出现。下列关于何尊的相关信息解读正确的是() A.当时中国实行分封制B.当时中国的统治区域包括今新疆地区 C.何尊上的文字被称为铜文D.何尊属于农业生产工具 2.北京出土的青铜器“克盉(hé)”(见下图)记载:周成王封克做匽(今北京地区)的诸侯,管理羌族、驭族……克进驻匽地,接收土地,平息动乱。此记载印证的分封制的内容是 A.诸侯定期觐见周天子B.诸侯在战时须带兵随从周天子作战 C.诸侯向周天子缴纳贡品D.诸侯得到周天子授予的土地和臣民 3.下列关于分封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分封的对象是周天子的亲属、功臣等B.幵发了边远地区,加强了统治 C.山东作为齐鲁大地因分封制而得名D.诸侯国没有独立性,不易形成割据 4.随着国家的建立,我国的奴隶社会幵始形成,与原始社会相比,奴隶社会有很多的不同。以下各项最能反映奴隶社会本质的是 ①军队②刑法③监狱④司母戌鼎⑤四羊方尊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③④⑤ 5.“寿虽短,于人于天有益,天人皆择之,皆念之,短亦不短;寿虽长,于人于天无用,天人皆摒弃,倏忽忘之,长亦是短啊。”从思考问题的方式和蕴含的道理看,说这段话的人应该是 A.孔子B.老子C.韩非D.孙武 6.《周礼》记载:“金有六齐(配方),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这反映了() A.甲骨文的雕刻技巧B.青铜器的铸造工艺 C.丝织业的发展状况D.铁农具的制造技术 7.甲骨文是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年代最早、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其使用多种造字方法,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2008年国庆节,《南方周末》邀请了海内外的一些朋友,希望大家能结合自己这些年来的经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包括:你对国家做了什么?国家为你做了什么?你还能为国家做什么?国家还能为你做什么?了解我写作立场和价值取向的读者会知道我不过是由着这个机会,重申自己对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解。政治何为?国家何为?谈到对国家的理解,引用最多的恐怕就是美国总统肯尼迪就职演说时的那句话:“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而应该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就在人们以饱满的热情四处传播、赞扬肯尼迪的爱国主义时,身为美国公民的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对此非常不以为然。在弗里德曼看来,从本质上说,政府仍不过是一个手段,一个工具。政府既不是一个给我们带来恩惠与礼物的人,也不是使我们盲目崇拜和为之服役的主人或神灵。也就是说,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让这个国家公民的权力达到最大化,如果说一个国家的公民不能合理合法的享受自己的权力,那么这个国家的政府就应该进行改进或者下台。 这本书上还重新定义了一下爱国,以前我们想到爱国,大部分都是什么以集体利益为重,为人民服务之类的。我们想象中的爱国也更像是爱我们的政府,或是说爱我们的执政党。但我们应该注意到,爱这个东西是相互的,而且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在这本书中举了这样一个国家,圣马力诺,它有9个政党,每年4月和10月由大议会选举产生两名

权力同等的执政官。他们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和议会首脑,任期半年,不能连任,三年后可再次当选。也就是说,在圣马力诺每年能产生4位国家元首。如果以60年为一周期,且不考虑连任障碍,理论上一个人一生中可以有240次当选国家元首的机会。而议员为60位,五年一届,平均下来60年就是720次机会。同样是政治权利,和世界各国相比,圣马力诺的“含金量”当属最高,真有点儿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皇帝轮流做,明朝到我家”的意思。这是一个没有铁路、机场和港口,甚至也没有红绿灯的国家,但人均拥有两辆汽车。全体公民享受公费医疗,实行小学和中学16年义务教育制。我们可以想象,在这样一个美好的国家,不用灌输任何爱国主义,一旦遇到外敌入侵,该国公民都会奋起抵抗。 所以说:归根到底,国家只是全体国民缔约产生的一个组织,是国民用以谋求幸福生活的工具。在此意义上,爱国主义者真正要做的不是忙于督促每个人去爱国家,而是要让国家能够爱每一个人。如果只是单纯的追求外表或是说军事实力的强大,那它就违背了国家这个东西最开始产生的意愿。苏联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它外表看起来固然强大,但我们也应该想到,它的工业之所以能蓬勃发展,是有无数的农民无偿的进行支持才造就的,而那些底层的人民我们是看不到的,我们看到的只是外表的强大。其实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我们也看到了国家在各个方面上的尝试,我也非常希望能看见理想中的中国,理想中的世外桃源。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从理论上来讲,国家与社会存在着诸多关系模式,而非简单的零和关系。有的学者归纳为五种:社会制衡国家、社会对抗国家、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社会参与国家、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16]而波兰社会学家奥索斯基则认为存在三种模式:集体理解的模式,即建立在传统习俗之上的社会生活;多元模式,它是由于相互作用的“自然法则”而获得的社会均衡,在遵循某些竞赛规则的情况下,是各个不协调的决策的结果;一元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央决策规定社会生活,主要决策都由一个机构制定并且监督实施。奥索斯基认为,由此可以演绎出第四种模式,“第四种社会制度的概念——尽管旧式的自由主义者反对——是把社会生活的多元特征与合理的计划系统协调起来”。[17]由此可见,不论是“五分法”还是“四分法”,皆包含“强国家-强社会”这一理想类型。事实上,西方国家的现实经验也印证了上述理论假说的正确性,并且表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确能够达致双赢的结局。[18]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革命型全能主义遗产的国度,将多元主义视为公民社会发展之道并希望最终实现“社会制约权力”的“弱国家-强社会”目标,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而,打破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的陈腐观念和寻找新的发展模式,具有非常珍贵的现实意义。就此,笔者赞同顾昕等人的观点,就中国的实际来说,在合作主义(Corporatism,也译为“法团主义”)理念下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增权(mutual empowerment),并最终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格局,不失为一种合理而又可行的发展模式。[19]一方面,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仍然需要国家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在尊重社会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介入社会生活过程,对后者的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或者为它们创造适宜的活动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实现需要社会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广阔的活动空间,并最终与国家形成“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当然,这样一种抽象的理论界说还需要一套技术性的操作方案与之相配套。就当前来说,改革现行的社团监管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使它们成为法治框架内各种公共物品和私人产品的有效提供者,乃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中的国家,并非一个权力不受限制而肆意横行的“利维坦”,而是指国家具有较强的能力,能够有效动员和汲取社会资源,进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套用迈可?曼(Michael Mamn)对国家权力的区分,“强国家”是说国家拥有强大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而非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20]对“强国家”进行这样的界定,不仅可以避免国家为其滥用权力侵害公民而寻找借口,而且有助于国家提高相应的基础性能力(如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和合法化能力)并免除“自由派”对强大国家能力的无端责难。 国家主要指政府,有时指领土和资源的总合。社会是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主要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

第五章 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

第五章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 杨鹏程教学目的:让学生理解关于人的学说、社会的学说,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认识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发展的关系,怎样坚持集体主义的时代价值,做坚定的爱国者。 教学重点和难点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发展的关系,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教学时数:讲授学时:2个,讨论学时:2个,课外学时:4个 前言: 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国家的交互作用,构成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人生的重要课题之一。大学生只有科学地认识人的本质,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握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履行对祖国、对社会的崇高义务,才能成为生活中的强者,实现自身的价值。 第一节个人与社会 一、关于人的学说 人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是从两个方向延伸的:人的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而后者历来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无论是东方的思想家,还是西方的思想家均未能弄清人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汲取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他们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人的本性是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性的不断改变的历史而已。 二、关于社会的学说 (一)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两种: 1、社会契约论(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卢梭) 2、社会有机论(主要代表人物法国孔德、英国斯宾塞) (二)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结成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在生产中相互交往,形成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

浅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和社会之间有着密切而且复杂的关系。归纳来说,法律来源于社会,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反过来法律又维护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对于不同的时期或是对比不同的社会环境,法律有着各不相同的内容形态,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先说法律的起源,法律不是原来就有的,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以前,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个人与集体浑然一体,利益基本一致,这使他们只需依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关系调整好了。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原始社会的氏族联盟和氏族习惯就逐渐被国家和法律所代替。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秩序,为了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律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为了调整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应运而生的,法律不能脱离社会。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所以对于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社会环境下,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而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比如说中国的法律就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由此可见法律是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分不开的。就拿我们国家来说,千百年来,法律经历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夏商周奴隶时代的“刑”,这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一种暴力的工具,并且通过这些制度、规范来控制自己的国民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发展至今日的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趋于完善也更人性化,现如今国家法律在逐渐取消一些死刑罪名,为的是尊重保障人权,这些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中考七年级历史上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模拟试题含答案

中考七年级历史上第二单元夏商周时期: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模拟试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 1.公元前340年,生活在咸阳郊外的年轻富商李有为,想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途径是 ①奋发读书,考取功名②弃商务农,努力耕织 ③上战场杀敌立军功④利用经商获利,大量购置田产 A.①②B.②③C.②③④D.③④ 2.在中国象棋的棋盘中间,有一段空隙,上面写有“楚河”“汉界”字样,这是以棋比喻历史上的“楚汉之争”。这场战争发生在 ( ) A.商纣和周武王间B.夏桀和商汤间C.秦二世和陈胜间D.项羽和刘邦间3.为稳定周初的政治形势,巩固疆土,周王根据血缘关系远近和功劳大小,将宗亲和功臣等分封到各地,授予他们管理土地和人民的权力,建立诸侯国……这种制度叫 A.郡县制B.禅让制C.分封制D.世袭制 4.春秋五霸中最先称霸的是() A.宋襄公B.秦穆公C.晋文公D.齐桓公 5.郭沫若说“由秦到现在两千多年了,我们依然感觉着春秋战国在学术思想史上是中国的黄金时代。”是因为春秋战国出现 A.竞相改革的局面B.诸侯争霸局面 C.百家争鸣的局面D.商业繁荣局面 6.“齐国君王齐桓公,任用丞相叫管仲,‘尊王攘夷’为口号,第一霸主逞威风”。该歌谣所反映的历史时期是 A.春秋 B.战国 C.西周 D.商朝 7.在分封制的作用下,新封的诸侯带领人们迁徙到未开垦的地区,这使得人口由文明中心地区扩展到各地,使蛮荒地区得到开发。材料反映了分封制 A.提供官职,笼络人心 B.分割土地,提高产量 C.传播文化,扩大领土 D.产生贵族,形成等级 8.孙中山答日本人:“我辈之三民主义首渊源于孟子,更基于程伊川之说。孟子实为我等民主主义之鼻祖。”孙中山这么说主要是因为孟子主张() A.人性本善 B.民贵君轻 C.舍生取义 D.得道者多助 9.以下是春秋战国时期时代特征示意图,图示中“大变革”处的内容应是()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笔记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笔 记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一)、关于纯粹法学理论 作者在此书里提出了不同以往的“纯粹法学理论”。所谓“纯粹法学理论”主要就是关于实在法的一般理论。而实在法是和具体的国家的法相联系的,所以作者的这个理论就是通过对与国家相伴随的实在法的分析、对一切与法有关的现象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发现法的自身的性质,从而推出一套可以普遍适用于世的法的基本理论。在绪论中作者指出纯粹法学理论的唯一的目的就在于使我们能够清楚的认识法这个对象,“使和某一特殊法律秩序有关的法学家、律师、法官、立法者及法律教师,尽可能正确的了解并陈述本国的实在法。” 凯尔森认为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必然像其它科学一样有自己的认识对象——法律,有自己的特定的研究方法——对“法律实际上是什么”进行现实的论述,而不是对法“应该是什么”抽象的论述,也就是研究的是法的实然状态而不是应然状态。所以凯尔森的法学理论必然将与实然法律无关的其他因素都撇弃在法理学这门科学之外。 所以,我们能够看得出纯粹法学的“纯粹性”主要体现在它将研究对象限定在“实在法”的范畴,它要回答的是问题是“法律实际如何”,而不是“法律应当如何”。主张要从结构上来分析实在法,而不是考虑从心理上(道德与正义)、经济上、政治上这些因素来对实在法进行解释或评价。这就从研究对象和方法上决定了它必然与持正义观念的自然法学区别开来。 首先他将法与正义划清了界限。认为“将法和正义等同起来的倾向是为了一个特定社会秩序辩护的倾向。这是一种政治的而不是科学的倾向”。因为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一个价值判断是这样的陈述,他宣称某个东西是一个目的,一个最终目的,其本身并不是达到一个进一步目的的手段。这种判断始终是由感情因素决定的”。因而正义价值的判断也总是依靠纯粹主观的相对价值判断。而“既然人类分成许多民族、阶级、宗教、职业等等,彼此往往发生分歧,所以也就有着许多不同的正义观念,多到使人甚至不能简单地讲正义的地步”。所以“这种价值判断是大量的,彼此不同,且互不相容”。 “可是人们却倾向于将自己的正义观说成是唯一正确的、绝对有效的观念。理性地辩护我们的感情的需要是如此之强烈,以至于我们甚至冒着自欺的危险来满足这种需要”。也就是说我们常常用自己的感情欺骗自己的理性。自然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有着一种不同于实在法的、比它更高而且绝对有效和正义的人类关系安排,因为这种安排导源于自然、人类理性或上帝意志”。自然法学者声称自然法是绝对的,普遍的有效。凯尔森坚决反对自然法学说,因为自然法的理论基础是不可知的、非经验所能触摸的,“自然法学说的特征是实在法与自然法之间的基本二元论。在不完善的实在法之上,存在着至善的自然法,而实在法只能由于符合自然法才能证明是正当的”,这个学说将世界划分为两个不同的范围,一个使我们用感官可以感觉到的可见世界,我们称之为现实:另一个是不可知的理念世界。在这个可见世界中的每个东西,在另一个不可见的世界中有着他的理想模型和原形。“这种理念定义中包含了先验主义,人们不可能客观的认识理念,那么,人们就对现实和理念间的关系自由的选择这种或那种解释。如果人们对理念世界有充分的洞察力,那他就能使自己的世界,特别是它的社会世界、他的行为适应其理想模型。……因此也就不存在先验的理想世界和经验的现实世界的区别,理想会变为现实。如果人们能知道自然法学说所断言存在的那种绝对正义秩序,那么实在法成为多余的而且简直是毫无疑义的。实在法的立法者面对从自然、理智或神圣意志中了解的社会正义秩序的存在,他们的任务如同是在灿烂阳光下精心人工照明那样愚蠢的工作”。总的来说,凯尔森认为自然法学违背了一门科学研究对象特定性的原则,科学应当是以现实世界为研究对象,将超越人们经验所能认识的的东西排除在其研究范围之外。自然法学脱离了这条路线,所以不是科学。 虽然凯尔森否认存在绝对的正义观,但是他并不否认正义存在的合理性,他认为:“将正义问题从主观价值判断的不可靠领域里撤回,而将其建立在一定社会秩序的可靠基础上。这一意义上的‘正义’就

试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试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陈晓晓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摘要: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贯穿西方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对这三个概念辨析的基础上,梳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针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指出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三种类型,以及存在的不足。针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从目的与手段的分野,提出两派对立观点,并分别列举重要思想家的观点予以论证。 关键词:个人;社会;国家;西方政治思想 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政治学,尤其是政治社会学所关注的核心命题,是贯穿社会发展始终的最基本的人类社会关系,正确处理和调节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人类创造和拥有的全部政治机制和思想意识所必须面对的永恒课题,因而过去和现在都是西方政治思想家所极目关注的中心。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兴起与拓展,一股以试图对个人、社会与国家间极度的紧张作出检讨、批判与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个人、社会与国家间应有的良性关系的理论浪潮开始冲击世界各国。全面、合理地评价西方政治思想家关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理论,探寻西方政治思想家在认识与思考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关系时走过的思想轨迹及其在理论建构中的成功与失误,对于思考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社会发展,无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基本概念辨析 个人、社会与国家三个概念本身具有复杂多变的内容,对三个核心概念的辨析有助于对三者关系的理解。 (一)个人 “个人”(individual),在本文中既指一个国家之内所有的个人,也即由全体个人形成的群体;又指每一个单个的人。 在群体意义上的“个人”同国家的关系,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体。如果他们是国家的主人,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行使他们的权力,这样的政体就是比较民主的政体。通过他们,或者他们中的多数,不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就只能被动地接受别人的统治,这样的政体,就是专制性质的。这种意义上的“个人”接近“公民”、“人民”。 而单个的人,个体意义上的“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则不仅仅与政体问题有关,也与该政体实行的统治原则有关。从历史事实看,专制政体的统治原则总体上是倾向于限制个人的自由,剥夺个人的权利的。而民主政体的统治原则既可能是强调整体,强调社会,强调多数,因而忽视个人,忽视少数,形成所谓的多数专制或者多数暴政;也可以是既强调整体,强调社会,强调多数,尊重民主的程序,民主的规则;又注重保护少数人,尤其是单个人的权利,形成所谓“服从多数,保护少数”的统治原则。 (二)社会 “国家”与“社会”(society,有时也使用community一词)概念的关系十分密切。事实上,人们也常常在“社会”意义上使用“国家”一词。思想家们早就注意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依据古希腊社会的实际经验,关注社会的微观、基层起源,发现了家庭——村坊——城市这样一个社会进化的程序。他明确指出,社会是由家庭组织联合而成的。家庭是“为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家庭之后,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组成的共同体的初级形式,便是由若干家庭联合而成的村坊。再进一步,等到由若干村坊组合而为城市(城邦),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内,人类的生活可以得到完全的自给自足。1尽管家庭与宗族是不同的社会形式,但它们毕竟都是组织体,在国家产生后,社会仍然是以这样的组织为结构单元的。 斯宾诺莎认为,社会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或者说是一种自然状态,但由于社会本身缺乏一种强制的力量从而不能充分保证秩序与安全,所以人们才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家是具有强力的,社会则是人们的自愿组合。人类的群体趋向,使他们非结合成社会不可,但是,人类的利益冲突和对秩序的需要,又使得他们求助于国家。这是对社会概念与国家概念非常明确的区分,当然也是比较深刻的洞见。2洛克也对国家与社会作了区分,不过角度与斯宾诺莎不一样。在洛克这里,社会被看作是人们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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