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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6年度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6年度

附件3

2016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费0.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

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5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

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分两步取消。自2015年4月20日起,符合大工业用电要求的中小化肥用电,其电度电价在相应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基

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89元;符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要求的中小化肥用电,其电度电价在相应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基础上每千

瓦时降低0.422元;自2016年4月20日起,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全部取消,执行相同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3.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

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 8:00。

4.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5.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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