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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产物,其拥有135个成员,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中国经过多年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加入wto,成为其成员国之一。这意味着中国承诺接受wto的全部规则,并将这整套规则渗透至我国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深刻变化,不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而且要求中国的司法职能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中国的入世承诺得以实现。本文详细介绍了wto 规则的特定及各国司法实践对其适用的模式,从而探讨我国目前对wto规则的适用情况,并提出自己一些观点。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用

作者简介:杨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机会,享受到了贸易伙伴的优惠政策,分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好处,但同时我国作为wto 成员国之一必须要严格履行其条约下的国际义务,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所以,我国加入wto后,既要严格履行wto条约下的义务,又要善于运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在贸易竞争中不受损害。

一、wto规则及其特征

wto规则是一套以条约形式出现的国际法律法规,其内容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功能在于确定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行业准则及活动规范,防范和组织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对企业的正常交易的武断干涉,并建立了一套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监督各成员国有关贸易的法律或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另一方面在发生争议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为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的竞争环境。wto通过谈判和争端处理,使各成员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用自由化的手段降低了政府的贸易保护。

总的来说,wto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wto规则隶属于国际条约的一部分,则其对成员国必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wto 规则中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带有一定的“司法机制”特点,能够保障wto规则的有效实施。

2.wto规则作为国际贸易公法,是调整成员国间宏观经贸关系的条约,目的在于约束和规范了成员国的政府行为,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国的政府对其跨国(境)贸易的行政干预,未直接确立国内的从事国际贸易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即权利主体是各成员国政府而非自然人或法人。wto规则缺乏具体的行为准则,更多的是框架性的规范。

3.wto规则的结构比较松散,在要求各成员国遵守其共同的规则

的同时,能够根据不同成员的实际情况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结构、价值取向的不同等,灵活变动其履行的义务,包括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区域同盟设立一定的过渡性安排,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世界贸易自由与各成员国的利益。

4.wto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功能国际组织,其本身是该贸易规则的最终裁判者,这种排他性使其独立于国内法院。wto规则是国家之间政治谈判的产物,其自身也有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这对国内法律对其规则的直接适用产生了一定的障碍。

二、当今各成员国适用wto规则的主要模式

从当今各成员国的通常作法来看,wto规则在国内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纳入适用,即直接适用。采用这种方式适用的国家,通常将国际条约纳入该国的国内法,承认国际条约是其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并且承认国际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采用这种适用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瑞士、荷兰、日本等。

2.转化适用,即间接适用。采用这种方式适用的国家并不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通常是通过国内立法机关的立法将国际条约的内容转化制定为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通过这样一种转化使wto 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利于运用,而不是由法院直接适用。目前,大多数的成员国都采用这种适用模式,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3.混合适用。即采取纳入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混合模式。美国主要就是采用这种模式。美国宪法在原则上肯定了国际条约的地位,即与联邦法律居于同等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国际条约都能在美国国内的法律中得到直接适用。根据美国的司法实践,将国际条约分为“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两种,只有自动执行条约才能够在美国法律中直接适用,而非自动执行条约则需要通过某种立法行为才能在国内执行,这便是混合适用的典型体现。

综上所述,在比较过各国在实践中对国际条约的适用模式后,不难发现,各国的适用都不相同,没有哪种适用模式可以广泛采纳,但就起本质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些国际条约都能以种种形式得到遵守。我国在选择适用国际条约的模式时,可以综合考量现有的适用模式,不排除借鉴其他国家好的做法,但主要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我国过去在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上的传统做法,恰当地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适用wto规则的方式。

三、wto规则在中国国内的适用

(一)我国关于国际条约适用的规定

我国宪法对国际条约在我国的效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其他一些法律中还是有提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

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查看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对于如何适用国际条约其法条的表述几乎都采用这样的模式,可见我国对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直接适用,必须以条约的规定与国内法律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为前提条件的,即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此外,对于我国在国际条约中声明保留的条款一律不予适用。可见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确立国际条约效力高于国内法的一般原则。

(二)wto规则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加入wto后我国面临对wto规则的适用问题,这对我国至少提出了以下一些要求:首先,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和国际事务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次,国家的行政手段要以维护公民权力为出发点;最后,wto的职能之一就是防范和阻止政府对企业正常交易的干预。由于wto规则本身并不会对国内从事国际贸易的自然人和法人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所以wto规则并不适用于普通的自然人和法人。因此,本人认为wto规则在我国国内的适用应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适用、司法部门(法院)的适用。具体分析如下:

1.政府部门对wto规则的适用。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第67段规定:“中国将保证其有关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符合wto 协定及其承诺……中国将通过修改其现行国内法和制定完全符合wto协定的新法的途径,以有效和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我国的政府部门根据wto协定和入世时的承诺,对有关行政法规和政府

规章做了相应的修改,并将与wto规则有冲突的政策法规清理出来,予以废止。直至2005年底,我国制定和修改了《对外贸易法》等3000多部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透明度原则等各个方面。仅入世后的3年内,地方政府就清理出了19万件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并根据wto规则和入世时的承诺分别进行了修改或废止。与此同时,一些符合wto规则的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包括《反补贴条例》、《反倾销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等,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对wto规则的适用的具体体现。

2.司法部门对wto规则的适用。司法部门对wto规则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对wto规则的选择性适用。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此外,在一些特别法中,对于wto规则的适用也作出了一定的表述,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为我国实践中直接适用wto规则提供了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修订华沙公约的议定书》、《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等条约都能够在我国的国内法中直接适用,无须通过国内立法进行转化适用,但是前提条件是条约的规定与国内的法律规定之间发生了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近些年来,也有不少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典型判例。如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诉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国际航空货

物运输合同标书快递延误赔偿纠纷案等。

综上所述,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是以间接适用为主,直接适用为辅。本人认为,选择这样的适用方式,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在《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67条中已明确表示我国“通过修订其现行国内法和制订新法律,以有效的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即我国法院不能直接适用wto规则。二是我国是刚加入wto的国家,在适用wto法律方面还是缺乏适用的实践经验,面临着众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wto规则是政治性条约,是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在不明其背景的条件下直接适用,可能出现许多“自缚手脚”的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1]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

[2]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杨景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24讲.

[4]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附件.2001年11月10日.多哈.

[5]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加入工作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001年10月1日.

[6]对外经济贸易部wto咨询网https://www.sodocs.net/doc/4c6317893.html,/.

浅谈3__4岁幼儿的规则意识的培养

浅析3-4岁幼儿的规则意识的培养

[摘要]幼儿的规则意识是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的成长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看重幼儿的规则意识培养,帮助幼儿日常生活与学习中形成良好的习惯。只有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才能使幼儿园日常活动有序进行。果果幼儿没有建立规则意识,幼儿在日常的生活与学习中就会缺少相应 的规则意识,他们的行为上也没有方向性,这就会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所以,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是很重要的,是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的要求。 [关键词]规则意识培养幼儿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则意识在3-4岁幼儿培养中的重要性及培养原则 (1) (一)规则意识在3-4岁幼儿培养中的重要性 (1) (二)培养3-4岁幼儿规则意识的原则 (2) 二、3-4岁幼儿规则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4) (一)成人示范意识缺乏 (4) (二)重约束轻自由,规则分布环节不合理 (4) (三)教师意识差异对幼儿园规则教育的影响 (5) (四)规则内容分布不合理 (6) 三、3-4岁幼儿规则意识培养中的对策 (6) (一)了解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成人规范示意 (6) (二)以幼儿规则意识内化为目的开展合理的规则教育 (6) (三)加强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培训 (7) (四)合理规划幼儿规则教育内容 (7)

总结 (7)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浅析3-4岁幼儿的规则意识的培养 前言 内容规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幼儿期是萌生规则意识和形成初步规则的重要时期,着名的教育家叶圣陶针对幼儿教育工作曾经说过:“教育是什么就是培养良好的习惯。”而良好的行为习惯建 立在良好的规则意识和执行规则的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社会领域明确的指出:“要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帮助幼儿理解行为规则的必要性,学习遵守规则;对幼儿进行规则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形成规则意识,也 是培养健全人格、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的必要环节。”。 一、规则意识在3-4岁幼儿培养中的重要性及培养原则 (一)规则意识在3-4岁幼儿培养中的重要性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工作 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幼儿期是萌生规则意识和形成初步规则的重要时期。幼儿园的具体生活是幼儿从宽松、自由的家庭环境迈入有制约的集体环境中,既要接受集体教育,难免心理上、行为上有很大的不适。幼儿如何在集体生活中理解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接受集体规则的制约。 幼儿园生活是群体生活,幼儿在家庭教育中没有培养群体生活意识,为让幼儿尽快适应群体生活,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需要一定规则来约束幼儿行为,这就需要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逐步帮助幼儿认识规则、理解生活中的规则纪律是跨人集体生活的开端。如不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不仅影响幼儿在幼儿园阶段的学习生活,更妨碍幼儿对于世界的认识,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是幼儿人生路上难以逾越的高峰。所以,教师与家长应在平常生活学习中给幼儿灌输规则意识 教育,从细节人手,言传身教,帮助幼儿认识规则,掌握规则,增强幼儿自控能力,养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培养他们良好的适应能力与服从青神,对幼儿成长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灵活运用:WTO争端解 决机制 在经济危机时代,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在具体的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对,是中国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点。该文通过对中国参与的案进行分析,发现并提出了一些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可行性强的应对措施。作者先是介绍了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现状,然后对其具体对策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首先要适时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中国在大量涉及WTO争端案例中存在着大量举证不能的问题,最后,作者提出了对于WTO规则需灵活准确运用。该文运用个案研究、经验总结等研究方法,对中欧紧固反倾销案和中美轮胎特保案这两个发生在同一时期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的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以及与美国相关实践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了中国需灵活运用WTO规则为其争端解决提供证据支持的观点。就法律性质来说,这两个案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美国的轮胎特保措施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作出的承诺所采取的,而欧盟对于紧固的反倾销措施,则以其《反倾销基本条例》作出,所涉及的WTO规则也不相同,中国自然也会采取各自相应的对策措施。中欧紧固反倾销案中,中方的主张基本上都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接受,而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方的绝大部分观点都被专

家组否定,在上诉机构中也没有得到支持。在轮胎特保案中,中方可谓是十分彻底的败诉了,这在近年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并不多见。从这两个案入手,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采取的具体对策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未来中国在争端解决中更加从容充分进行应对。在中美轮胎特保案的专家组报告中,不难看出,在几个关键性问题上,例如其他因素并非中国进口轮胎造成的伤害被归责于涉案进口是不合理的,以及美国的救济措施超出入世议定书第16.3条规定的“所必须的限度”以及3年的救济期限是否超出了入世议定书第16.6规定的“所必须的时限”,专家组都认为中国没有成功证明其观点。 事实上,有学者提出,“举证不能”是申诉方败诉的最主要理由。根据其统计,截至2021年8月底已经通过的专家组报告中,仅有13个是申诉方完全败诉的,其中8个是由于败诉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求而败诉。包括美国在内,在它与日本关于胶卷的争端中,美国提出的关键性主张都被专家组认定为证据不足,得不到支持,从而败诉。“谁主张谁举证”是民商事领域诉讼最为核心的原则,它并非仅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领域。从各类案不难看出,绝大部分提出观点者都必须对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举证倒置原则仅仅是一个例外原则,是法官们在实践过程中出于对当事人双方举证能力的衡量和弱势利益保护发展起来的。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之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该原则要求,提出具体主张一方将承担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不

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重要性

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重要 性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重要性(2008-12-01 20:44:06) 标签:分类: 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 [内容摘要]:幼儿期是萌生规则意识和形成初步规则的重要时期。通过规则意识的培养,使幼儿对规则有着切身的感受,制定的规则,不断内化为他们的自觉行为,执行规则使幼儿不断获得快乐的体验。[关健词]:规则自由环境年龄特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幼儿期是萌生规则意识和形成初步规则的重要时期。幼儿园的具体生活是幼儿从宽松、自由的家庭环境迈入有制约的集体环境中,既要接受集体教育,难免心理上、行为上有很大的不适。幼儿如何在集体生活中理解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接受集体规则的制约呢 一、建立规则的意义: 所谓规则,就是幼儿的一日生活常规。(一)规则教育有利于帮助幼儿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健康发展。(二)规则教育有利于帮助幼儿适应社会,更好的成长。(三)规则教育有利于培养幼儿的独立性。(四)规则教育有利于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品质。 二、自由与规则的协调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什么是“自由”,什么是“宽松”。自由是以规则为前提的,自由不是放任自流。“宽松”是就环境而言的,可以理解为:为儿童提供自然、安全的心理环境,让孩子放松地活动,尊重儿童并不等于放纵儿童,必要的规则是需要的。在培养幼儿的规则时,要关心孩子的心理需要尊重孩子,让幼儿感受到家长是他们的亲密的伙伴,同家长在一起他们会感到自然、温馨、没有压抑感,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关系。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让幼儿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中感受到家人的爱。 三、规则意识的培养 (一)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 皮亚杰的相互作用论告诉我们,儿童的认知发展在其不断地与环境相互作用中获得的,因此,我们把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放在首位,让幼儿在平等、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获得教育和发展。教育不是要让孩子自己去应付所有的一切,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减轻对大人的依赖,能适当的自己处理自己的事情,从而能更好地适应家庭以外的环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规则意识时,应避免以说教为主的方法,避免简单、粗暴、训斥等方法,而应在了解孩子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在适合孩子的可接受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教育。具体地说是通过具体形象化,如榜样刺激、语言暗示等帮助幼儿把规则落实到行为上,同时还应注意规则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换。以免孩子面对不同的规则而无所适从。

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

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引言: 经过近一年来累计千余小时的潜心研习及反复修改,作者于近日终于完成了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an Analysis of the DSU in Positivism一书的初稿创作。 本书对截止2002年五月底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所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进行了系统性的精心编选,并根据下列主题进行了分类分析:利益的丧失或损害(Art.XXIII:1,GATT;Art.3.8, 26,DSU);专家组程序的启动(Art.6, 7, 10, 21.5, DSU);专家组的职责(Art.3.2, 11, DSU; Art.31, 32, Vienna Convention);反倾销争端的特殊规则(Art.17.4-17.6, AD)等。书中主要对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中所涉及的“基础问题”(preliminary issues)或“程序性异议”(procedural objections)进行了阐述,并且对DSU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却至关重要并且在WTO具体案例中被频繁涉及的证据规则,本书也进行了详细分析。尽管如此,本书并不试图穷尽一切,而只涉及那些产生于WTO 争端解决程序而作者认为得更值得目前关注的一些问题。 而且,本书主要着眼于实证分析而非理论阐释。因而,作者的分析主要基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所作出的精炼而逻辑缜密的分析。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些报告并不构成有拘束力的所谓先例判决,因而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并不受先前报告的法律拘束。但是,DSB的实践证明,某一特定案件中的相关裁决频繁地被后来的专家组或被上诉机构在后来的案件中所引用或采纳。正如上诉机构在Japan-Alcoholic

规则意识

收稿日期:2012-11-10 作者简介:赵一(1988-),男,上海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规则意识探析 赵一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前言以前常听朋友提及德国人的“刻板”行为,即使在凌晨两点街道旁无一人,司机依然会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即使满车挤满了人,但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专座却一直空着。在国人看来,这些行为可以说很愚蠢,甚至嘲笑。在追求效率压倒一切的当代中国,这些浪费时间的不必要的规则,往往轻易就被忽视了。换个视角,来看官场,中国常年存在的公务员腐败问题,甚至一些司法人员也出现贪赃枉法行为。这一切都归因于国人的思想意识中还没有尊重法律的习惯,即规则意识的缺失。而法治的实现本身涉及的不仅是关于法律的知识懂得多少,更应当让人们把自觉的遵循法律成为一种习惯,进入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1]。虽然中国目前存在着守法上的各种弊病,但是社会的井然有序证明了守法者是占绝大多数的。但是笔者所要探讨的关键是,守法并不意味着对于法律的尊重,尊重是内在的、而守法却可能仅仅是外在的。所以尊重法律的规则意识才是守法作为法治基础的关键。公民规则意识是公民意识中最基本或核心的要素,是法治秩序建构的客观要求和前提条件[2]。一、规则意识的定义公民规则意识是指公民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对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认同,进而把法律有效地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形成一种自觉的程序规则意识和自觉服从与遵守法律的自主自律意识[3]。有的人或许会认为,规则意识就是指下意识遵守规则的本能。比如当一个人处于一个社会联合体中,却不懂守规矩,破坏联合体内部的和谐和秩序,其他联合体你的成员就会批评他没有规则意识,乱弹琴。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却是片面的,我们不能把规则意识仅仅定义为下意识遵守规则的本能。规则意识更多的是一种社会意识,规则意识是一个联合体内部的成员整体上对规则的认识和态度,是一种宏观的群体性行为。 二、规则意识的重要性 “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4]笔者认为,中国守法以及法治的主要障碍不在法,而在人。社会上那种一出现特殊突发事件就一味的要求法律修改的呼声是极其错误的。马克思说过“立法权并不是创立法律,它只是揭示和表述法律。”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而社会关系总是相对稳定 的,因此,法律也必须具有相应的稳定性。例如某地出现大量蕨类滋生破坏生态,并不是原来的生态规则有问题,而是某些外力改变了蕨类的特性,水温污染过度开发等等。所以,不能一出现问题就归罪于规则,而应该多反思规则适用对象是否存在问题。内在的规则意识之完善应当重点关注法律文化的演变,让规则意识的培养逐步渗透到民众的工作和生活之中。而这第一步往往更在乎于规则的执行 力度和执行方式,而非规则本身之优劣,。因此,如今许多法律规则虽存在许多漏洞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但总体上当代立法成果还是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而我们目前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存在良法之治,而在于是否有良民明智。大前提我们已经肯定的是法治社会的法律不 能仅依靠国家强制来推行,而是主要依靠公民的自觉遵守。综上所述,需要社会联合体中的成员们建立起法律规摘要:在目前中国,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规则意识对于法治建设不可不谓重要。法治 社会的建成不能妄图依靠国家强制力。借鉴心理学、社会学以及自然法学的理性,探析规则意识的构建模式。 关键词:规则意识;理性;守法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007-02 Zheng Zhi ·Zhe Xue Yan Jiu ☆政治·哲学研究☆ 7

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重点笔记解析

第一章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1.关贸总协定成立的时间与历史地位是什么? GATT从1948年诞生,WTO 1995年诞生。 1)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半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 2)GATT通过自身不断完善,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力图为世贸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 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贸易战争。 4)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2.关贸总协定经历了哪几个回合的谈判? 1-5前五轮谈判仅涉及关税减让。 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涉及反倾销措施。 7东京回合谈判开始涉及非关税措施与框架协议。 8乌拉圭回合谈判则广泛涉及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15项议题。 目标: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目标;建立一个更开放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3.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1.意味着一个强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2.标志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3.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巨大增长,并未各成员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机会和更高的福利水平。 4.突破了只注重于货物贸易的局限性,覆盖并完善了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4.WTO 建立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 1.落实乌拉圭会和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 2.管理范围与成员方数目不断增加 3.争端解决机制日益受到信任 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论规则意识教育

论规则意识教育 【摘要】:一个人人遵守规则的社会才是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当然,规则意识是不可能自动形成的,要依靠后天的教育和培养。本文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几个特点,总结出培养学生形成规则意识的几个渠道:①通过德育课教学,开展规则意识教育;②班主任正确引导,促进规则意识的形成;③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规则意识教育的效果。 【关键词】:规则意识教育德育引导校园文化 瑞士人遵守各种各样的规则、条文且一丝不苟,比如去邮局,规定2点开门,1点45时,邮局内的人已各就各位,每个人都在自己座位旁直直站着,而外面的人在门口静静地排队,钟声“铛”敲响了2点,大门准时拉开。瑞士人大多习惯早睡早起,住公寓的人一过晚上8点就不再淋浴,怕哗哗的水声影响左邻右舍。 再比如瑞士环保意识很强,对旧报纸等可回收的废品,每个居住社区规定在不同的日期定时来收,到了收旧报纸的日子,家家户户门前整整齐齐码放着旧报纸。遵守规则,是瑞士人的一种价值观念,没人越过规矩办事,时间久了,你会觉得在那种环境中很舒适,这种舒适的生活环境就是规则意识给人们带来的。那么我们呢?在抱怨环境脏乱的时候,想想自己是否也随手扔过垃圾?在抱怨办事不公平的时候,想想自己是否也曾有过不按规则办事?所以说,有一个哲学家曾经说过:“一个时时处处讲秩序的民族,永远都是一个强大的民族!” 那么什么是规则意识?所谓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比如说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游戏规则的意识。拿排队作个比方:排队的次序是法治,每个人都可以排队是民主,那么每个人都愿意排队就是规则意识。没有这个意识,民主和法制都是空的。这个最基本的意识和人性与良心有关,和道德与信仰有关。规则意识是现代每个公民都必备的一种意识。规则意识有三个层次:它首先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比如说不偷不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爱护环境、讲究卫生、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等。但仅有规则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有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此即是规则意识的第二个层次。谁都知道偷车是不应该的是违法行为。但是为什么偷车事件还会屡屡发生呢?这是因为社会上有些人并

开展规则意识总结

2017年针对小学生开展规则意识培养实施 计划方案 小学阶段正是养成好习惯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教育,可以使孩子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文章对规则的含义和重要性进行了分析,结合相关案例,认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小学生;规则意识;养成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论述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突出了“强化规则意识”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养成良好的习惯最好从小做起,小学阶段正是养成好习惯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教育,可以使孩子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 1.规则意识,至关重要 无论学习、工作还是生活,凡事间都体现着规则的重要性。由于认知水平的局限和生活经验的不足,小学生往往不能真正理解到规则的重要性,无法对规则有着较为正确的认知,往往在事情过后还意识不到自己所做事情的严重性。 例如,笔者曾经带学生到美国参加机器人比赛,同行的代表团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十位学生选手以及带队老师。比赛结束后观光行程的某天入住酒店后突然火警响了,酒店的住客(尤其是美国本地人)马上疏散到一楼庭院。酒店服务员说三楼有一间客房的防火喷淋系统触发了,要消防员到场才能处理,等消防员开着消防车整装到达后发现并没有火警,而是该客房的客人怕衣服不干把衣服用衣架挂在消防喷淋口以便对着空调吹,从而触发了喷淋系统。后经查实该客服就是我们代表团另一个城市的孩子住的,而且酒店已经在喷淋口处用中文贴了禁止挂衣服的标识。因为酒店是板式结构的,所以三楼以下好多过道和房间都泡了水。当带队老师问及该生为什么贴有禁止标识还挂衣服时,该生说平时住酒店也经常在空调口挂衣服,所以没想到会弄成这样。这是没有规则意识惹的祸,而孩子本

WTO争端解决机制全新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它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具有自己的原则、机构和解决程序。 形成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适用于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下可能产生的争端的一套统一规则,确立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了执行GATT各项协议过程中缔约方之间争端解决的核心规则,包括磋商、申诉、专家组建议及执行等方面的规定。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这套规则存在内容太过粗略,操作性不强等弊端,特别是GATT 理事会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专家组的建议或做出其他决策。为了自身的利益,败诉方政府可以行使否决权阻止整个过程。出于同样原因,在确定专家组的职权范围、选择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在败诉方政府采取改正措施等方面,有关进程都有可能被进一步拖延。这样就损害了人们对GATT争端解决制度的信心,使谈判各方决定要为WTO建立一套统一的约束力更强的争端解决机制。 经过1986-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终于形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DSU包括27条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 WTO的DSU合理地吸收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并对之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另一方面,它又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原机制存在的各种弊端,采取了大胆的改进与革新;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丰富了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包括GATT、《WTO协议》本身及其所附全部货物贸易协议、GATS和《TRIPS协议》等。WTO的新机制在保留了GATT体制中的一些核心内容外,还采用了上诉程序,规定了补偿和交叉报复措施等,加强了这一体制的作用,增强了约束力。 DSU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多边关系的一个焦点。DSU所有条款的精神都在第3条2 款中得到了体现。DSU第3.2规定"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证和可预见性的一个中心环节。各成员承认该机制用以保障各成员有关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按照国际公法解释的习惯规则,澄清有关协议的现有条文。DSB的各项建议和裁决不得增加或减少各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证明,DSU在执行过程中是非常有效的。使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越来越多,反映了成员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兴趣和重视。 WTO解决争端机制是个根本的机制,是各个协议得以切实执行、世界贸易体制安全和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世贸组织前任总干事鲁杰罗说过:"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价都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作出的最独特的贡献。"这一评价是非常中肯和符合实际的。

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重要性

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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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重要性 [摘要] 幼儿的规则意识及执行规则的能力是社会性适应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它是儿童学习、生活的基础与保证。我们要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和活动中让幼儿体验规则的重要性。要让幼儿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从而自觉、主动地遵守规则。要积极发展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促进幼儿社会规则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 规则意识、培养、制定、重要性、自控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幼儿期是萌生规则意识和形成初步规则的重要时期。所以《新纲要》提出教师要帮助幼儿从小理解和遵守生活、学习的各项常规,养成遵守规则的良好态度和习惯。我们要在幼儿共同的生活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幼儿期是萌生规则意识和形成初步规则的重要时期。从小帮助幼儿建立规则意识有利于发展幼儿的意志力、控制力和思维力,有利于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在幼儿园的日常学习、活动、游戏中应从以下方面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 一、幼儿规则意识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文明的社会,离不开各种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什么是规则呢?规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

作、学习中必须遵守的科学的、合理的、合法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良好的规则是一切活动的保障。在“儿童社会化”这一概念中,我们知道此阶段“是儿童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逐渐独立地掌握社会规范,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妥善自治,从而客观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心理发展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必须学会掌握和遵守一些社会规范,如道德、习俗、纪律、法律等,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被社会所接纳。 但较长时间以来,幼儿园较偏重对幼儿守规行为的培养,忽视对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其实,两者是密不可分的,规则意识决定守规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从小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是幼儿园社会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理解规则、制定规则,让孩子成为规则的主人 规则存在于一日生活的各个活动环节中,它与活动的开展、进行、效果都有紧密的联系。 (一)、规则必须建立在幼儿充分理解的基础上 我们总是让孩子先懂得为什么需要这一条规则,它带来了哪些益处,它与生活有着怎样的密切联系。比如不乱闯红绿灯这项规则,我就以游戏的方式帮助孩子理解其用意,感受有序的交通秩序,知道人人遵守交通规则有利于道路畅通;然后,我又请小朋友想一想,假若人们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后会怎样?孩子们说:“会堵车,大家都走不了。”“乱闯红灯碰车了人就会受伤。”“要是堵车了,会迟到的。”……孩子们的语言虽然幼稚简单,但移情带来的理解却是深刻的。活动后,

试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措施

试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 措施 论文摘要在经济危机时代,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如何在具体的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对,是中国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点。通过对中国参与的案件进行分析,试图发现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措施 一、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现状概述 自加入WTO之后,中国和其他贸易对象的贸易争端都一直处于增加状态,2008年的经济危机后,这一数量更是快速增长。在2007年之前,中国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绝大部分都是处于第三方的地位,很少作为案件的当事方,绝大多数贸易争端都倾向于选择外交磋商手段予以解决。2007后,中国逐渐主动选择WTO贸易争端机制,作为申诉方或者被申诉方参与争端解决机制之中,仅2009年一年,中国共有8个案件,涉及14个争端处于不同程序阶段。截至2011年7月,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30个WTO争端,其中8个案件(涉及8个争端)作为起诉方,在13个案件(涉及22个争端)作为被诉方。 其中两个中国作为申诉方提出起诉的案件于2011年,上诉机构公布了最终的裁决报告:一个是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另一个是中美轮胎特保案。这两个案子发生在同一时期,并也在相近的时间相继结束,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就法律性质来说,这两个案件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美国的轮胎特保措施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作

出的承诺所采取的,而欧盟对于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则以其《反倾销基本条例》作出,所涉及的WTO规则也不相同,中国自然也会采取各自相应的对策措施。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中,中方的主张基本上都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接受,而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方的绝大部分观点都被专家组否定,在上诉机构中也没有得到支持。在轮胎特保案中,中方可谓是十分彻底的败诉了,这在近年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并不多见。ii从这两个案件入手,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采取的具体对策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未来中国在争端解决中更加从容充分进行应对。 二、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对策分析 (一)适时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入世的早期,中国对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问题的态度是非常保守的。出于维护稳定贸易环境,害怕败诉以及对WTO规则不熟悉等多方面原因,入世过渡期内,中国从未真正提起过WTO争端解决。即使其他WTO成员准备提起WTO争端解决时,中国仍然努力希望通过做出让步协商解决。实际上,中国在这一时期内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持谨慎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刚刚加入的成员国,即使此前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解有关信息,但未曾真正参与其中,较为深刻的理解运用WTO规则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存在困难的,盲目的选择WTO争端解决程序并不能真正维护中国的利益。 与中国极少以争端方身份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反,中国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了许多案件的争端解决程序,对案件进行观察和发表

中小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

中小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 作者:绵竹市绵竹中学廖艳时间:2012-4-13 15:36:29 来源:会员转发人气:932 “没在规矩,不成方圆。”近几年来,“按规则办事”已成为人们经济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讲,规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规则意识也就成为文明的标志,规则意识越强,公民的素质就越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栽种思想,成就行为;栽种行为,成就习惯;栽种习惯,成就性格;栽种性格,成就命运”。可见良好习惯的重要性。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经说过:“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需一句话,就是培养良好的习惯。”这里的“习惯”,不仅指学习习惯,更为重要的是行为习惯。为了促使我们的孩子行为习惯向更好的方向转变,为我们的孩子建立一种规则意识已是刻不容缓。学校要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就要加强对中小学学生进行规则意识的教育与培养。 一、从孩子的“游戏规则”说起 如果有人问现在谁最讲游戏规则,我认为就是孩子。几个小孩子在“打王牌”,谁先打、怎么打、能怎么打不能怎么打,他们有约定的规则。在玩的过程中没有一个孩子违犯规则。最有意思的是在学生中有打乒乓球的游戏规则,有两位同学先当打,后面的同学则自觉地排起队,如果哪个同学先输掉三个球输了,那对不起只能下台,再排队。我观察了很长时间,发现没有一个同学不遵守的,那怕身材高大的或者高年级的同学也不例外。这么懂“游戏规则”的孩子,却为什么在校不遵守校规,在家“行为霸道,做事任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伤亡事故的悲剧时常发生?为什么总在学校的楼道里打闹,致使意外伤害的事频频发生? 如果我们再从孩子的“游戏规则”中所体现出的良好的规则意识进行分析,或许能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培养孩子良好规则意识的途径。第一、谁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孩子。孩子的“游戏规则”是孩子制定的,这些规则不是任何教科书或者成人告诉的,不是别人规定的,也不是成年人代替孩子制定的。由于孩子是自己“游戏规则”的制定都,所以,他们明白自己的规则,体现了孩子的成就感与参与感,从本质上体现了规则的公平与平等性。基于此,孩子有遵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不是被动的。第二、不遵守规则会怎么样——惩罚。既然是规则,就要有一定的约束力,规则的约束力表现在其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孩子们肯定清楚,如果不按规则玩游戏,就会被淘汰出局,多次被淘汰出局,最后就再没有跟他玩了。对于一个孩子来讲,“没有跟我玩”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通过分析我们看到,从规则的制定者来看,只有孩子参与规则的制定,才能为孩子遵守规则,从而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提供前提,这也正好体现了“规则的制定者,注定是规则的受益者”这一普遍原则;从违反规则的后果来看,违反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规则的制定者,注定是规则的受益者 反思我们学校的许多规章制度,有多少是孩子们参与制定的?大都是以我们成人的眼光和成人思维的角度,给孩子们制定了诸如“不能在楼道里追赶打闹”、“上课不能大声说话”、“不能践踏草坪”等许多禁止性的规定,而学生只是一个执行者,这种被动的执行带来的后果只能是一种潜在的逆反。如果我们能以下的思维去尝试,可能效果会更好一点。因为“规则的制定者,注定是规则的受益者”。 1、民主协商,共定规则,让学生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中来。 不妨试试让学生和我们一起商量制定某方面的规则,如说错话时要主动道歉,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下课不在走廊到处乱跑等等,让他们懂得规则的严肃性。哈马斯认为:没有主体间的有效性就没有规则。规则或规范不像事件那样发生,而是根据一种主体间承认的意义面有效的。这种联系的养分在于行为的意向性取决于“意义的统一性”,而意义的统一性则依赖于规则主体间的有效性。有一位教师在讲“交友中要注意的原则”时,他利用了这样一种方法:他一改过去先是告诉学生交友的原则是哪些,而是先发给每个学生一张小纸条,让学生写出自己“最好的朋友”,然后在全班进行统计,结果是有几位学生成为多人的“最好的朋友”,接着教师让大家找一找这些

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一)

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一) 引言: 经过近一年来累计千余小时的潜心研习及反复修改,作者于近日终于完成了TheWTODisputeSettlementMechanism:anAnalysisoftheDSUinPositivism一书的初稿创作。 本书对截止2002年五月底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所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进行了系统性的精心编选,并根据下列主题进行了分类分析:利益的丧失或损害(Art.XXIII:1,GATT;Art.3.8,26,DSU);专家组程序的启动(Art.6,7,10,21.5,DSU);专家组的职责(Art.3.2,11,DSU;Art.31,32,ViennaConvention);反倾销争端的特殊规则(Art.17.4-17.6,AD)等。书中主要对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中所涉及的“基础问题”(preliminaryissues)或“程序性异议”(proceduralobjections)进行了阐述,并且对DSU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却至关重要并且在WTO具体案例中被频繁涉及的证据规则,本书也进行了详细分析。尽管如此,本书并不试图穷尽一切,而只涉及那些产生于WTO争端解决程序而作者认为得更值得目前关注的一些问题。 而且,本书主要着眼于实证分析而非理论阐释。因而,作者的分析主要基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所作出的精炼而逻辑缜密的分析。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些报告并不构成有拘束力的所谓先例判决,因而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并不受先前报告的法律拘束。但是,DSB的实践证

明,某一特定案件中的相关裁决频繁地被后来的专家组或被上诉机构在后来的案件中所引用或采纳。正如上诉机构在Japan-AlcoholicBeverages(DS44)〖1〗一案中所指出的,“已经通过的专家组报告是GATT规则(acquis)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常常被后来的专家组所考虑。它们在WTO成员间创设了合法预期(legitimateexpectations),因此应该在其与某一争端相关时被考虑”。此外,即使是没有被通过的专家组报告,后来的专家组也可以从中寻求有用的指引,只要其认为相关。更为重要的是,正如上诉机构在1996年2月向DSB通报其上诉审工作程序的信中所述,“在我们作出裁决时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也是重要的,这有利于WTO的每个成员以及我们所共享的多边贸易体制整体”。类似于GATT的实际演变过程,DSU中所没能明确规范的大量问题的进一步澄清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发展,也只有通过在具体的争端解决案例中进行测试并不断澄清和完善,才能逐渐取得进展。 考虑到上面这些因素,尤其是注意到密切关注并深刻理解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在具体案例中的相关立场,对于WTO成员是具有非常重大之实际价值的,作者对WTO争端解决案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为我国作为新成员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尽微薄之力。 为及时求教于有关专家学者并共商于诸位网友,对TheWTODisputeSettlementMechanism:anAnalysisoftheDSUinPositivism一书原稿,作者经过大副删减而节选其精要后,拟对其进行适当编修并

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复习题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规则:属于制度的范畴,是制度的表现与体现,它规范、约束和指导着人们的行 为。(第一章) 2、非正式规则:指社会认可的能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惯例或标准行为。(第一章) 3、正式规则: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正式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 规则和契约等。(第一章) 4、习惯:习惯指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的惯例或标 准行为(多数人或年长的人的榜样式行为)。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环境,就可能被人类理性因素固定下来成为习惯。(第一章) 5、实施机制:指正式规则得以存在和有限运作的保障系统,带有强制性。它与规则 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是正式规则有约束力的基本前提。是判断正式规则效能高低的重要标准。(第一章) 6、非歧视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指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 限制和制裁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它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第二章) 7、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处理成员方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WTO的核心原则,指 任何成员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二成员方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须同时、同样地给予第三成员方,即一视同仁。(第二章) 8、国民待遇原则:指成员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 内享有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的待遇。(第二章) 9、透明度原则:指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开,以使 其他成员有一定时间来了解和熟悉它。由于透明度原则主要针对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修订和废止,须及时公布,一视同仁,不搞暗箱操作,目的在于防止不公开贸易。(第二章) 10、关税:是一国根据本国政治和经济的需要,依照国家的税则、税例,以进出口 货物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按一定关税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第四章) 11、绿箱措施:是指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或扭曲作用很小的国内支持措施。如所提 供的支持是通过公共基金建立的政府计划来提供的,而不涉及消费者的转让;或有关支持不属于对生产者提供的价格支持。(第五章) 12、蓝箱措施:是指根据限制产量的计划给予的直接支付,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该支持是根据指定地区和产量给予的;该支持数额限于限制产量产品生产总值的85%或以下;对牲畜的直接支持是按限定的头数给予的。(第五章) 13、微量支持:当对农业生产上的国内支持不超过该产品当年生产总值的5%时, 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这一比例为10%,可以不计入国内支持货币总量并不承担削减义务。(第五章) 14、规避行为:是指成员方以转运、变更航线、谎报原产国或原产地和伪造正式文 件以及谎报纤维成分、数量、货品名称或商品归类等手段,阻挠纺织品、服装部门纳入关贸总协定的一体化进程的行为。(第六章) 15、货物的原产地:也被称为货物的“经济国籍”,实际指的是某一特定货物的原 产国或原产地区,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根据各国的原

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

家教论文 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 学校:实验小学 姓名:李菊花 时间:2017年5月

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 许多家长都有体会,当孩子调皮的时候,才发现规则是多么的重要!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只有从小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他才能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才能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更重要的是,这有益于他遵守社会规则,成为一个合格公民。而如果一个孩子不懂得规则,他则容易“为所欲为”,难于管教。因此,家长应重视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 (一)孩子应遵守的规则 孩子应遵守的规则包括很多,总的来说有3个原则:不伤害自己、不打扰他人、不破坏环境。这些规则可以从道德思想和行为上两个方面来说明,也可以具体分为生活规则、学习规则、社会交往规则和保护环境规则等。 1.生活规则 生活规则就是孩子在生活中应遵守的思想和行为上的规定,包括安全规则、卫生规则等。比如说,不能玩火、不能到野外玩水、不能摸电源插座、饭前便后洗手等等。这些规则是最基本的规则,孩子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就能很好地保护自己。当然,这些规则可能会有很多,为了便于孩子理解和遵守,家长可以以时间或地点的形式罗列出来。 2.学习规则 学习规则涉及到孩子的学习习惯。比如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回答

问题、先做作业再玩、作业字迹端正、做完作业要检查、自己收拾书包等等。这些规则如果能使孩子明确,孩子将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社会交往规则 社会交往规则指的是孩子在于他人交往或在公共场所中应具备的规则,比如学会文明礼貌、不可以打断别人说话、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对人诚实、有勇气主动承认错误,公共场所不能大声喧哗、公共场所要有秩序排队等。这些规则能让孩子学会换位思考,变得善解人意,也能显示出孩子的教养,让孩子交到很多好朋友,也初步为孩子建立了社会化秩序,打好了遵守社会道德的基础。 4.保护环境的规则 人生活在环境中,与环境息息相关,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家庭教育应使孩子从小就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规则有:爱护花草树木、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垃圾分类,废物回收利用等等。这些规则能让孩子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总之,孩子需要学习的规则有很多,有些规则孩子很容易明白,也乐于遵守,但有些规则,孩子则需要时间慢慢学习,形成习惯。 (二)当前家长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存在的问题 在我执教的学校,我发现,许多家长还不重视孩子规则意识的培养,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不管是父母还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大都对孩子宠爱有加、有求必应,以孩子为中心,尊重孩子的意愿,

关于规则意识的作文

关于规则意识的作文 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叫规则。下面就是的关于规则意识的作文,一起来看一下吧。 规则,是我们的生活和谐有序;规则,是我们的世界和平美好;规则,虽不起眼,但在我们的生活中必不可少。所以,生活不能没有规则。如果没有了规则,我们的生活将会发生灾难。前不久,我家附近的公路上就有一幕。 那天早上,我伴着晨光,高高兴兴地走在上学的路上。我来到一个十字路口,恰好赶上了红灯,俗话说"宁等三分钟,不争一秒钟",我便耐心地站在马路上。突然,从我身边走过一位30多岁,浓眉大眼,鼻子高高的,架着一副眼镜的中年男子。也许是因为上班快要迟到了,他看也不看,便一个箭步冲上了马路。这时,一辆大货车像离弦的箭,向那位中年男子冲了过去。这时,我的心绷得紧紧的,真想跑过去救那位中年男子。眼看大货车越来越近,我的心也提到了嗓子眼。在离中年男子三米的地方时,大货车司机来了一个急刹车,拯救了一条人命,把大货车停在了距离那个中年男子仅仅半米远的地方。啊,真险!我为中年男子捏了把冷汗。他自己也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切吓到了,眼睛也掉在地上摔了个粉碎。这时,交警叔叔跑了过来,对那位中年男子进行了罚款与教育。 这情景至今让我心有余悸。它让我懂得了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朋友,生活中不能没有规则,在生活中,我们可不能为了赶一点时间,

就违反交通规则,乱闯红灯,酿成难以挽回的悲剧!因为生命比时间更重要。 交通安全很重要,我们人人都应该做到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有一次,爸爸带着我到城里去买东西,我看见警察叔叔在站岗,指挥着来来往往的车辆,他们多多辛苦啊!爸爸很遵守交通规则,每当遇到红灯,爸爸就停下来,直到绿灯亮了才走。但是有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例如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还有人闯红灯、翻栏杆等不良行为,这样就会增加死亡的危险,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还有一次,我和妈妈坐着爸爸的大卡车在公路上行驶,有些车辆在爸爸的窗子旁边驶过去,好像要撞了似的,等这辆车过去了,我才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我在电视中看到时常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常常是车毁人亡,就算大难不死也是非死即伤。我真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不愿意遵守交通规则,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人的生命非常短暂,又很脆弱,假如仅仅是因为一次闯红灯、过马路让他们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他们的亲人是多么痛苦啊!孩子失去父亲,妻子失去丈夫,白发父母送黑发人...... 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应一致行动起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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