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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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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1、A. M. Knitwear诉泛美进出口公司案(1976)

泛美进出口公司向A.M. Knitwear公司购买了几千磅的纱线。泛美公司使用它们自己的订单格式,订单上表示“从贵公司工厂提取货物运到Mccormak,再装运至巴西的Santos”。在“价格”一栏中,泛美公司印着“FOB工厂每磅美元”,但贸易术语FOB后具体地点一栏空着,没有填写。卖方把货物装载上买方提供的集装箱后,通知买方货物已装好。买方于是通知其货物运输代理人(承运人),到卖方工厂提取集装箱并把货物运至Mccormak。当天晚上,一个货车司机到卖方所在地,签发提单后就提取集装箱开车走了。过了不久,买方的运输代理人来提货,这才发现第一个司机是个贼。买方遂停止付款。

纽约上诉法院的法官库克受理此案。

库克认为,“FOB工厂”只能意味着卖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而没有其他意思。若试图将其作为其他意思解释的话,则必须要有明确的改变其本来意思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使用FOB这样的术语,含义改变了,又没有在合同中注明,那么是违反法典(UCC)目的的。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买方胜诉。

法院认为贸易术语的含义应该根据UCC的解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UCC的规定,FOB合同中,只有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货物的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2、Exxonmobile供销公司诉Texaco有限公司案(2003)

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份柴油机买卖合同,其中有一个条款规定: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整个协议……没有其他允诺、陈述、担保、惯例或交易过程影响本合同。后来,针对被告根据所测试的保留油样习惯或惯例提出抗辩的企图,原告主张合同不允许纳入这种习惯条款。

英国法院在接受原告这一主张的同时,却指出:在有必要根据商业效率使一条款成为合同暗示条款的情况下,“整个协议”条款不应当排除这种暗示条款。

3、Chateau Des Charmes酒业有限公司诉Sabate公司案(2003)

Chateau Des Charmes酒业公司是一家加拿大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被告美国Sabate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是法国一软木塞制造公司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分公司。2000年9月,加拿大公司和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买卖软木塞的合同。合同规定,美国公司供给加拿大公司l 200万软木塞,软木塞不得有损坏葡萄酒的污点。每次装货,美国公司都会出具一份发票,发票上规定法国一地区法院对合同的任何争端有唯一管辖权。加拿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2001年,软木塞出现了污点,加拿大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对美国公司及其总公司提起了诉讼,但是美国和法国总公司认为该案管辖地的选择条款是法国的某地方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北区法院支持了被告美国公司的请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加拿大公司不服,

提出了上诉。

上诉法院认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商,公约在关于管辖权选择问题上主要涉及的是实质性问题;美国、法国、加拿大均是公约的缔约国,而且这几个国家在加入公约时对管辖权均未作出保留,公约对这几个国家是有约束力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关于管辖权选择条款,因此区法院关于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判决应予撤销,案件发回重审。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国际联合技术公司诉匈牙利Malev航空公司案(1991)

原告(国际联合技术公司)的Pratt&Whitney分部在1990年底频繁地与被告(匈牙利Malev航空公司)洽谈交易。1990年12月1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的协议文本中载明了如下内容:在被告同意购买两个PW4056飞机发动机以驱动其所购的767-200ER飞机(被告有多买另一架767-200ER飞机的选择权)和一个备用的PW4056发动机(被告也有多买另一个备用发动机的选择权)的条件下,原告将向被告提供融资、产品担保和PW4056飞机发动机有关的所有支持服务。同日发出的另一份单独文本注明:原告同意向被告出售两个PW4152或者PW4156发动机(被告有多买一个这样发动机的选择权)以驱动其所购A310-320飞机(被告有多买另一架这样飞机的选择权);一个新的PW4152发动机的底价为5 552 675美元、一个新的PW4156的底价为5 847 675美元。以上两个协议文本都规定:适用《公约》,被告于1990年12月21日之前接受有效,且被告的承诺要以通过匈牙利政府和美国政府的批准为条件。被告于1990年12月21日作出了接收以上协议文本的表示。1991年3月25日被告向原告表示不再受以上协议约束,理由是原告的协议文本没有具体确定货物的数量、价格等,匈牙利政府和美国政府也没有批准该协议。

匈牙利布达佩斯城市法院判决认为:本案是关于飞机发动机而不是飞机的买卖纠纷,因此不能排除《公约》的适用;争议的协议文本中的货物是确定的,数量是由被告单边确定的,这种单边权利在商业实践中是常见的,因此被告关于货物和数量不确定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争议的协议文本对货物的价格有明确的规定;争议的协议文本关于匈牙利政府和美国政府批准的规定是一项后决条件,协议只有在受到匈牙利政府和美国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才能解除。最后匈牙利法院以协议完全符合《公约》第14条的规定为由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赛兰图诉洽尔维奇国际公司案(1992)

作为卖方的被告(洽尔维奇国际公司)与苏联一外贸公司签订了销售鞋子的合同,规定所有争议在莫斯科仲裁。接着被告即与位于意大利的原告(费兰图)协商落实货源。1990年5月,被告将一份自己已签名的书面文件寄给原告签署。该文件不仅包含交货价格及信用证支付条款,而且合并了上述仲裁条款。被告当月给原告开出了信用证,部分货物得到装运和支付。8月,原告签署了上述书面文件,同时也附了一封信表示不接受仲裁条款。由于被告拒绝接受其余的货物,原告诉向美国法院。被告却辩称:该案应在莫斯科仲裁。美国联邦法院1992年判决被告胜诉,理由是:《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承诺既可以用声明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行为的方式;原告对被告要约中的仲裁条款没有及时表示异议,反

而接受了被告的履行,原告的这种行为构成了《公约》中的承诺。

3、MCC Marble Ceramic公司诉Ceramica Nuova D’Agostino公司案(1998)

原告(MCC Marble Ceramic公司)与被告(Ceramica Nuova D’Agostino 公司)的代表在一次交易会上结识,双方商定由原告按照交易会上的样品向被告出售一批瓷砖。由于被告的代表不懂意大利文,双方的代表先通过翻译商定了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限及支付等关键性条款,然后这些内容被记录于原告的标准供货合同并经被告的代表签署。后来,原告指控根据该标准供货合同中未经议定的条款指控被告违约,并对被告关于货物不合格的反诉进行抗辩。美国第11巡回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内容不能根据上述标准供货合同确定,理由是:在没有明确选择的情况下,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能适用含有“口头证据规则”的美国法,而只能适用美国和意大利共同参加的《公约》;《公约》第11条规定买卖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方式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本案中代表双方当事人证人及译员的宣誓证词都证明双方订约时没有意图受未议定条款的约束。

4、泉州坤达礼品有限公司诉哈待切利美术与设计有限公司案(2011)

被告哈特切利美术与设计有限公司系一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2008年4月7日,被告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原告泉州坤达礼品有限公司发出订单号为654081和877238的购买手拉坯之类产品的要约,载明总金额为122 美元,付款方式为预付30%定金,装运后见提单付清余款。2008年4月8日,被告支付了订单号654081项下的合同30%定金33 660. 02美元。2008年5月21日,原告依约将这两单货物通过船运发给了被告。2008年5月29日,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原告已经收到货物的发票、装箱单及货运代理单据电子附件,同时承诺余款89 034. 78美元将于2008年6月10日支付。2008年6月1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这两单贷款39 418. 52美元。

2008年4月7日,被告又以订单号为TPCH123 08的电子邮件方式向原告发出订购老公饼干罐的要约,货款金额为33 911. 30美元,付款方式同上,两天后确认将此订单号改为883611。2008年6月26日,被告支付了该单下的30%定金即10 173. 39美元。原告依约通过开航日期为2008年7月26日的船运发给被告该单货物。

对于上述三单货款,被告尚欠73 354. 17美元未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偿付该余款73 354. 17美元及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予以认定核心事实的证据是无法核对真实性的电子邮件,虽有“公证书”却很清楚地显示,公证员只是针对被上诉人职员陈金波的电脑中的内容(实际上是存在于可移动磁盘上的内容)所进行的公证;这些所谓经公证的电子邮件明显可以看出经过多次的转存、自相矛盾和不能自圆其说的疑点;电子邮件存在着易编辑、易删改又不留痕迹等特点,能否作为证据目前在学术界仍是值得讨论的课题;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供的电子邮件打印稿,不仅无法确认真实性,而且这些证据是任何熟知WORD的人可以轻易制作的;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已经交付货物的事实,其在一审时除了上述经过人为复制、漏洞百出的电子邮件外,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原审法院对本案准据法未作审理,却直接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是错误的,但上诉人同意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规定合同的签订有多种形式,但不论以何种形式,法院都应对该形式是否存在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效力进行审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5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理由是:本案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卖方所在地法即中国内地法律是正确的;本案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所提交的电子邮件,有中国银行入账证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专用发票及当事人的陈述相佐证;上诉人在原审中辩解双方之间从未有过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二审中经被上诉人提交了中国银行入账证明后辩解支付的款项不知道是否和上诉人主张的合同相对应,接着转而承认了涉案的三份订单等表明了上诉人在极力隐瞒案件的事实真相;对于上诉人辩称被上诉人未交付货物问题,从上诉人支付的款项来看,在双方签订了前两份订单后,上诉人支付了订单项下的订金,若上诉人未收到订单项下的货物,不应继续支付部分货款,之后又支付第三份订单的订金,这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二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两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专用发票”,拟证明被上诉人履行交货义务时交付给船代公司的港杂费用,提单号分别为XIIVI281054、XIM0287405,与邮件内容能够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被上诉人已经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上诉人所提交的上述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且是对一审已提交的证据进行补强,并能证明本案相关事实,在本案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节买卖双方的义务

1、Louis Dreyfus v. Reliance ,2004

原告Louis Dreyfus贸易有限公司向被告Reliance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蔗糖,订约时后者知道前者将予转售。原告支付了货款,但是,货物正在目的国卸货时,第三人以违反排他销售协议为由,在冈比亚法院获得了禁止继续卸货的禁令。该禁令一个月后被取消,英国法院仍然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作出赔偿。理由是:被告作为卖方,违反了让原告安静地(安安稳稳地)拥有货物的担保义务。

2、中国某出口公司与德国某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物数量为100吨,品质含水量不超过15%,杂质在3%以下,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检验为依据。在正式成交前,中国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一致。发货前中国商检局签发了合格证。但买方收货后提出,虽然有商检局出具的合格证,但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而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要求减价。中方以该合同无凭样交货的条件为由不同意减价。德方经检验,交货平均品质符合合同书中约定的品质,但比样品低7 %,遂提交仲裁要求赔偿。

仲裁庭认为,合同条款规定了品质规格条款,没有凭样交货的要求,但签约前中方曾寄交样品,签约后又以电报确认,因而交货与样品相符已构成对合同中品质规格条款的补充,由此,中方交付货物负有双重义务,既要符合合同的规格条款,又要与样品品质相一致。中方败诉。

3、1983年9月,中国X公司与X国XX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口驴肉25公吨的合同。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分装在l 500只箱子里,每箱净重公斤,共公吨,不足的100公斤可以兔交。中方在备货时,给加工部门下达的任务通知单没有明确规定每箱的装量。加工部门仍按常规每箱装20公斤。这样每箱多装公斤,实际发货30公吨,但所有的单据上都写着公吨。支付货款时,外方亦按公吨计算。

货物运抵指定港口后,该国海关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多了公吨,遂认为中方少报数量,有帮助客户偷税之嫌,向中方提出质询。中方经多次解释,说明纯属工作上的疏忽,并对给海关带来工作上的麻烦表示歉意,海关才准许入境。但是,每箱多装的公斤已无法分割出来,即使能够从每箱分出多装部分,也无法很快找到新客户,用船载回又得不偿失,只好白白送给对方,而且还要承担这部分驴肉的进口关税。

4、RJ& AM Smallmon诉Transport销售有限公司与Grant Alan Miller案(2010)

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从事陆地运输和搬土业务已有20年经历的原告RJ&AM Smallmon 2006年通过非书面合同的方式,从第二被告Grant Alan Miller作为卖方所拥有且成为一董事的第一被告Transport销售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沃尔沃品牌的4辆卡车,这些卡车实际上是在澳大利亚组装,全装出口到新西兰后再返回澳大利亚。原、被告之间为履行合同而将这些卡车从新西兰运至澳大利亚昆士兰后遇到的数项严重问题为:

(1)澳大利亚海关当局以太脏为由要求检疫清洗而花费3 993澳元;

(2)尽管一个月前另一商人从被告处购买的同样未装合格标签的车辆,通过从沃尔沃处获取一封证实“建造规格”(Build Spec)的评定信(Ratings Letter)和一封来自合格工程师的符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s)的证明信的方式,视为ADRs中的“Roadworthies”和制造时装入的合格标签(The Compliance Plate)要求获得了登记而能在澳大利亚全境公路上正常行驶,对于本案中的这些卡车可能因遭原告得罪或执行新政策之故,昆士兰当局以未装入的合格标签及与以上另一商人持同样的文件不充足为由拒绝了原告的登记请求,后经一位律师及地方上国会议员的介入,该当局只允许原告按有限的条件使用这些卡车,即仅提供为期5年的许可期、期满后再更新为另5年的许可、不得用它们承揽以前出昆士兰进入南威尔士的业务、不得转让该许可。

(3)2007年原告被澳大利亚海关当局以前一年的纷争为由抽中审计,为这些卡车支付进口税12 979. 83澳元。

为此,原告诉求退货和赔偿损失。

新西兰高等法院2010年7月30日判决被告赔偿检疫清洗费用3 993澳元的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请求,理由是:

有证据表明,买方所购车辆根据ADRs要求在澳大利亚原装制造,相符标签只是没有被装上而是随货出口到新西兰和太平洋地区,沃尔沃因自身理由扣押了这些标签,(且)所有卡车不能再造(以装入这些标签);

原告所依据的诉因有很大的重叠性,本案应适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参加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当事人没有意图排除该公约第35条,是否按照买方所在国盛行的法规要求决定与该公约第35(2)(a)条在数项海外判决和文章中考虑过,如德国最高法院1995年5月8日作出的“新西兰海蚌案”判决……美国Louisiana联邦区法院1999年5月17日对Medical Marketing诉Internazionale Medico Scientifica案作出的判决……从这些权威资料中可提炼的原则是,在总体上即使知道货物的目的地,除非卖方国家也存在同样的法律、买方提醒卖方注意这些(进口国)法律并依赖卖方技能、卖方因特殊情况知道或应当已知该要求、卖方已在进口国维持一分支机构、卖方经常出口于买方国家,否则,卖方对与进口国的法律或标准的相符性不负责任;

有足够的海外案例法可以自治地解释《公约》第35条而不必援引国内案例法,对于本案事实适用相关原则的共识是昆士兰的登记要求与新西兰盛行的规定不同、买方在任何阶段未曾(向卖方)提及登记要求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卖方知道昆士兰的登记要求是什么,尽管卖方先前已向澳大利亚出口7辆沃尔沃卡车属于(以上)权威资料中所称的特别情况,考虑到卖方明确地推荐能协助买方处理进口和ADRs相符性问题的澳大利亚签约人等因素,关于卖方已应知ADRs具体要求的说法是错误的,从而导致买方未能满足成功确立违反《公约》第35(2)(a)条的依据必须是被告因特别情况已知ADRs的具体要求的条件;

同样考虑也适用《公约》第35(2)(b)条,买方告知了(卖方)要在澳大利亚使用这些卡车,这可以说是特别的目的,然而,情况表明买方依赖卖方的判断是不合理的,买方是有经验的交通运营商,比卖方处于更好的位置知道其国家的登记要求,这些卡车没有合格标签的事实并没有被隐藏而是能被看见的,经买方同意卖方推荐专家合同人代理(买方)查看、咨询是否与ADRs相符,在这些情况下对卖方或其公司关于澳大利亚法规要求的技能或知识的任何依赖都是不合理的;

本案还应根据考虑卖方虚假陈述问题,当事人之间有明示的(口头)合同条款(涉及货物的清洁检疫),根据《公平交易法》(the Fair Trading Act)和《合同救济法》(the Contractual Remedies Act)第6条的规定,卖方违反了该项条款;

至于进口税问题,证据表明先前这样的卡车被视为返回澳大利亚的货物而不交税,买方不能免除证明卖方的这一说法是假的责任,买方与自己的专家海关经纪人沟通过的事实同样表明对卖方任何说法的依赖是不合理的,因此其违反前述两法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5、瑞典出口方与德国进口方海蚌买卖纠纷案(1995)

德国进口方向瑞典出口方购买了1750千克新西兰的海蚌。买方收到货物后即委托一官方机构检验,结果发现海蚌的镉含量很高。买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德国最高法院1995年作出判决认为:本案应适用《公约》;货物与合同不符即是《公约》意义中的根本违反合同;货物平均品质是否适合通常用途或是否具有商销性则是一个依情况而定的问题;据目前所知,镉含量超过德国标准并不意味着它是劣等货,因为与肉类标准不同,德国关于鱼的镉含量标准只是一项行政指南;当事人在没有明确约定时,如果货物不适合通常用途或不具有明示或默示告知卖方的特定目的,则货物视为不符合合同;根据绝对盛行的法律观点,除非在出口国存在同样规则,不能期望与买方国家或使用国家特定公法规则相符;本案中的货物是易腐品,显然,交货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的与《公约》中“合理时间”通知的规则一致,本案中的买方却几乎等了两个月才就货物与合同不符通知卖方。以上各项理由促成法院作出对卖方有利的判决。

6、La San Giuseppe诉Forti模具有限公司案(1999)

原告(La San Giuseppe)是一家位于意大利威尼斯的画架模具制造公司,被告(Forti模具有限公司)则是一家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模具与画架分销公司。双方自1989年开始交易,一直持续到1996年。但是双方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常由买方Forti公司发传真定购货物,注明是否空运或海运。起初卖方按照“货到付款”(COD)的条件与买方交易,要求交货后30天内付款。尽管在以后的几年

内买方并没有总是在30天内付款,双方的关系运转还是较顺利的。但是自1996年1月开始,双方发生了较大的分歧。卖方发现买方已经延迟付款长达6个月的时间,所以致信要求其60天内将余额付清。卖方还于1996年3月5日发出了最后一批货物。3月6日卖方收到买方回函,称他们欠款的原因为其下游一些客户欠款。该信中没有提及货物存在瑕疵问题。随后买方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以货物存在瑕疵、交货超过数量等理由请求拒绝支付全部货款。

加拿大多伦多高等法院在1999年8月31日判决中除了驳回被告的其他抗辩主张外,还以买方没有满足《公约》第39条第1款中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卖方通知为由驳回了被告关于货物存在瑕疵的反诉赔偿请求。

7、法国某买方与西班牙某卖方纠纷案(2004)

当事人之间买卖的家具侵犯了第三人的版权,从而导致法国的买方支付了赔偿费。该买方便向西班牙卖方提起了索赔之诉。法国的凡尔赛某法院判决指出,买方不能寻求《公约》第42条下的知识产权规则的保护。法国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依照“专业能力”,买方不可能不知道这项侵权行为的存在。

8、德国某卖方与荷兰某买方纠纷案(2004)

当事人之间买卖的汽车因被怀疑系从法国盗得的而遭到了荷兰警方的扣押,遭受损失的荷兰买方便向德国卖方提起了索赔之诉。德国法院判决荷兰买方败诉,理由是:该买方在知悉货物存在权利瑕疵之后的合理时间内没有就权利瑕疵问题向买方发出通知。

9、卡尔卡都·马缇尼实业公司诉马克斯鞋业公司案

被告(马克斯鞋业公司)是一家巴西的制鞋商,与原告(卡尔卡都·马缇尼实业公司)达成了出售12 042双鞋子的合同。原告先付了一部分款项,到收取鞋子时,原告经检验发现不少鞋子有裂痕和脱皮,于是立即停止付款并通知被告拒收货物。被告对此无反应。两个月后,原告将鞋子送往另一家公司修理,然后予以出售,并留下钱款。卖方诉向美国法院讨取货款,一审法院认为,在未获得卖方指示的情况下,买方通过将货物修理和出售的方式采取了与卖方所有权不相称的行为,构成了对货物的接受,因此应向卖方付款,但买方可以扣除修理费。买方对此判决不服而上诉,1994年马萨诸塞州上诉法院最后确认了一审判决。

10、出口商甲向进口商乙出售小麦1 000公吨,CIF价格条款。但在装运港装船的小麦都是混装的,共3 000公吨。卖方准备到目的港时再分出1 000公吨给买方。但小麦在途中因高温变质,损失1 200公吨。卖方向买方声明其出售的1 000公吨小麦已在途中全部损失,且根据CIF贸易术语,货物风险已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承担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遂发生争议。

第四节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措施

1、哈德里诉巴辛达尔案

一家磨坊的机轴破裂了,磨坊主把坏轴交给承运人,委托他找一家工坊重做一个新的机轴,但承运人未及时办理,因而使磨坊停工的时间超过了必要的时间。磨坊主要求承运人赔偿由于迟延交付机轴所造成的利润损失。但由于磨坊主并未预先告知如承运人如不能及时把机轴送到即将产生利润损失,法院判决承运人对

迟交期间的利润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这一判决时,对损害赔偿的范围提出以下两项原则:

其一,这种损失必须是自然发生的( Arise Naturally),即按照违约事件的一般过程自然发生的损失。

其二,这种损失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违约可能产生的后果已经合理地预见到或者应当合理地预见到的( Reasonably Foreseeable)。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磨坊主并未预先把迟交机轴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承运人,后者无从合理地预见到会产生因为迟延交付而导致利润损失这样的后果,他可能认为磨坊有备用机轴,不会因迟交新机轴而停工。因此,承运人对由于迟延交货所造成的利润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违约的一方可以预见到他的违约行为将引起利润损失,则受损害的一方对于违约者可以要求赔偿利润损失。

2、Yetton v- Eastwoods Froy Ltd. (1967)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一位部门经理,被公司解职去当另一部门经理的助理,原告拒绝了。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就新职以减轻损失。

法院认为,当一方违约时,受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这里所指的是“合理措施”,受损害一方没有必要采取不合理的措施来减轻损失。

在本案中,原告原来是部门经理,解职后,如果公司让他去当另一个部门的经理,而他不去的话,则属于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这个案子中是让他去当另一个部门经理的助理,等于是叫他采取不合理的措施去减轻损失.原告无此必要。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应赔偿违反雇佣合同解除原告职务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A公司出租给B公司一台工程机械,租期2年,月租金50 000法国法郎。

因B没有支付租金,6个月后合同终止。

随后,A成功地以月租金55 000法国法郎把同一机器租赁给他人。

也就是说,A从原来合同留下的该机器的转租中,一年可多获得60 000法国法郎。

按照法国法,这笔金额在计算B应支付给A的损害赔偿金时应当予以扣减。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移转

1、柠檬酸买卖争议仲裁案

2000年7月21日,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与美国某贸易公司(卖方)签订了两份购买柠檬酸的CIF合同(注:良好柠檬酸的标准是“无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第一笔合同的货物于10月18日运抵目的地后,买方发现存在结块现象,遂于次日向卖方提出索赔,并称将安排SGS检验。卖方拒绝赔偿,称结块是普遍的正常现象,但对买方安排SGS检验没有提出异议。SGS委托SJH公司出具检验报告,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但为数众多的袋内货物已结块,有些袋外有干的棕色锈斑。第二笔合同的货物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由于买方的客户的坚持,买方不得不安排重磨和重新包装,因此要求卖方承担加工费用并赔偿相关的损失。

仲裁结果:

(1)两笔合同的“商品名称、规格及包装”栏明确规定合同的标的物为CITRIC ACID BP80,这样的规定说明卖方已经承诺所交货物应该符合BP 80。根据BP 80,

柠檬酸和一水柠檬酸的状态都应是“无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因此,仲裁庭认为卖方所交付的柠檬酸有结块现象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2)仲裁庭认为卖方用INCOTERMS关于CIF合同的风险转移问题来证明对结块不承担责任的论点是不妥当的,因为买方的申请是基于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因而只有证明柠檬酸结块系海运所致,才有意义于确定风险移转并免除卖方的责任。现已查明集装箱完好无损,可以排除海运中发生意外的可能,因此,柠檬酸结块同风险转移无关。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关于卖方对所交货物所承担的品质担保义务、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及风险转移三者之间的关系。

注:SGS是瑞士通用公证行(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的简称,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专门从事国际商品检验、测试和认证服务的领导者和创新者,是公认的专业、质量和诚信的最高标准。SGS创建于1878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的1 000多个分支机构和360多间实验室,以及40 000名雇员组成了SGS的全球服务网。 SGS于1991年正式来到中国,至今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建立了26个分支机构、20多个技术领先的实验室和近3 000名训练有素的员工团队。

2、P实业公司诉U公司案(1992)

1989年原告(P实业公司)同意以FOB装运港条件分四次向被告(U公司)出售价值955 000美元的机器设备,被告先付了295 000美元,余款则于每次装运时支付。原告将大部分机器设备运给了被告委托的工程咨询公司。由于被告产品的海外买方毁约,被告于1989年10月通知原告终止履行。原告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停止交付或取回已交给咨询公司的货物。直到1989年12月28日,原告才通知咨询公司停止向被告交货。因违反贷款合同,被告的贷款人行使了担保权,扣押了咨询公司处的机器设备。原告认为,在得到付款前自己并无意图转移所有权,自己与咨询公司也达成了一项让后者作为自己货物保管人的谅解协议,因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自己。但1992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法院判决被告胜诉,理由是: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在FOB合同下,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交给独立承运人的时间即为实际交货时间,所有权在货物交给独立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

3、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外贸公司。双方于1994年11月12日间先后签订了三份售货合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货物总价值468 000美元,价格术语CIF鹿特丹,最后交货期限为199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

(1)申请人遭受的利润损失567 000美元;

(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美元;

(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

(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至2倍。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被申请人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

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对此,申请人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申请人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而且,申请人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仲裁庭意见:根据《公约》有关卖方义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被申请人援引合同落空理论来解释其不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被申请人未能合理证明交货地中国天津新港的时价,其抗辩被驳回。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三份合同项下的利润损失共计550 800美元以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中两份合同项下的改证费和电传费、通知费683. 31美元。本案仲裁费,申请人分担10%,被申请人分担90%。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 出口退税 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 出口退税 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答案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填空题 1.卖方的担保义务分为()和()。 2.1986年我国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即关于()的保留、关于()的保留。 3.美国《统一商法典》将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分为()和()。 4.美国通常可以通过()和()的方式,向卖方要求损害赔偿。 5.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决定》,当买方违约时卖方的物权救济方法主要有:()权、()权、()权。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2.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且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 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 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 )。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格 D.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5.公约规定的主要的救济方法是( )。 A.预期违约 B.债务转移 C.损害赔偿 D.风险转移 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接受的生效时间上,原则上采用( )。 A.到达生效 B.了解生效 C.投邮生效 D.发出生效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而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则买方可以( )。 A.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宣告合同包括该批货物在内的以前各批货物无效 C.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D. 宣告合同包括该批货物在内的以后各批货物无效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A.要求减价 B.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D.要求加价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的赔偿范围包括( )。

2003~2012案例分析汇总

2003 41.中国A公司与荷兰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大豆合同,合同规定,发生争议时提交英国伦敦仲裁院仲裁。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B公司对卖方A公司所交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降价,在未得到A公司满意答复的情况下,B公司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员仲裁。仲裁员裁决A公司降价出售大豆,并返回B公司已付的多余货款。A公司对裁决不服,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 (1)无权受理此案。因为提交仲裁就意味着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42.中国某粮油公司与新加坡Z公司以FOB上海为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中国玉米的合 同,合同明确规定买方Z公司保证该合同项下的中国玉米运往肯尼亚销售,不得转销其他地区。中国某公司在准备履行和同事得知Z公司正安排该批货物运往乌拉圭某港口,于是通知Z公司:根据可靠消息,你方意将该批货物运往乌拉圭销售,我方将中止履行交货义务。Z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李吉祥卖方出具书面保证:如果我方不履行合同,将由我方担保银行赔偿你方损失。但卖方收到上述通知后仍然中止履行合同。 问:卖方有无继续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为什么? (1)卖方有理由继续中止履行合同。 (2)根据法律,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挡在预期违约的一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时,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本例中买方预期违约,卖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买方提供了保证但其保证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充分”程度,因为卖方十分关心的是货物销售地点,而买方并未针对销售地点作具体保证。 2004 41.阅读下面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目前全球移动通讯设备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有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 诺基亚公司较早涉足移动电话设备的生产,它的崛起开始于1981年。当时北欧国家决定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移动电话网络,因为在北欧各国铺设传统的电线电话网费用太高,高于采取无线移动电话设备,而冬季驾车行驶的人和居住偏远的人遇到意外情况需要用电话来求助。 芬兰对电话业未实行国家垄断,电话服务有50个地方电话公司提供,这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民表决的方法确定价格,强大的竞争压力使诺基亚公司尽量降低成本,其成本结构是目前世界上移动电话设备制造商中最低的。 ——《今日全球商务》(查尔斯·希尔)问:运用新贸易理论和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分析诺基亚公司在全球移动电话产业方面获得成功的原因。 从新贸易理论看: (1)诺基亚公司在移动电话产业上具有先发优势。诺基亚较早涉足移动电话产业,并成为这一产业的领先者。(2分) (2)诺基亚公司在移动电话产业上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因为它是全球占据主导地位的三家移动电话公司之一。(2分)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案例题目 案例 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案例 年月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宁波;货物应于年月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年月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月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月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月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年月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月日才开始装船,至月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月日抵达目的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月日。但由于货物于月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 案例 年月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

温泉部案例分析(详细资料)

温泉部案例分析 1、醉酒的客人在公众场所吵闹应如何处理? 如醉酒客人有陪同人员,应劝其陪同人员协助将醉客带至醒酒间,采取措施让客人醒酒并适时解释酒后浸浴温泉的危害;如醉客单独一人,为维护好公共秩序和其它客人安全,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将客人带至无客人的休息间约束其醒酒,需时刻注意客人的情况,以免发生意外。 2、便装客人要求进入露天区的应对方案: 首先诚意解释穿便衣进入温泉区内会影响露天池区的卫生,另外在池区内泡温泉的客人都是穿着泳装,对他们而言显得有些不尊重,请客人理解;询问客人进入露天区的原因,主动提出代劳或提供帮助;若客人因特殊原因一定要进入,就请客人填写《参观审批登记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换拖鞋、穿客服,并在人手允许的情况下由服务员陪客人进去。 3、客人更衣柜钥匙(或保管箱)丢失的应急方案: 1)有客人报称钥匙丢失时,应立即通知更衣室领班及前厅领班注意控制客人柜子的被盗、冒领等。 2)及时通知其它各消费点取消此钥匙牌的签单权,防止拾到钥匙牌的客人在其它消费点进行签单消费。 3)提醒客人回忆钥匙可能遗失的地方,并联系负责此区域的领班或服务人员协助尽快查找。 4)查找无效而客人又急于离开的情况下,询问客人同行人数、进场时间、

批号等,确认此钥匙号确属此客人后,询问客人柜内的物品,最好让客人写下柜内的物品名称、客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以防客人记错钥匙号发生的意外)。 5)由领班级以上工作人员与客人交涉钥匙丢失赔偿事宜。 6)双方无异议后,通知工程部开柜换锁,当场核对物品是否与客人所说一致,并及时做好备档工作。(最好让客人出示身份证以核对清楚) 4、客人拒付二次消费的账单应如何处理? 1)当值人员应以礼相待,避免激怒客人。 2)详细了解客人拒付账单的原由: A.账单金额有误。 若客人投诉账单清算有误,则应告之前台登记员及收银员,尽快复算,并将复算过程及结果知会客人,如确实账单有错,应诚意向客人道歉,将复算后的账单交由客人审核后静候客人买单;如账单复算无误,则等客人审单无误后提请客人买单。 B.客人的钥匙牌号弄错,此客人自称没有消费。 若客人投诉没有消费此账单,则应安抚客人让其稍等以便争取时间查实此账单。首先应让收银员复查客人的钥匙牌号与二次消费账单的钥匙牌号是否一致,或是错买单而造成的客人“跑单”等情况;若无上述情况出现,则传呼登记此二次消费单的部门工作人员前来确认,如确认无误则应请客人买单,客人如始终坚持拒绝买单而又没有更好理由,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尽量在顾及客人的“情面”同时完成让客人买单的工作。 C.对服务质量不满。

网络案例分析汇总

《计算机网络技术》案例分析汇总 2017.6 1.某网络中心5台服务器组成一个小网络,其中一台服务器的IP地址为192.168.46.161 求:(1)此网络的子网掩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2)此网络的网络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3)此网络的广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4) 与此网络相同的子网共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2分) (5) 该子网中最多可容纳______________________台主机(2分) (6) 如果要测试与192.168.46.163是否连通,应输入__________________命令。(2分) (7) 如果IP地址为192.168.46.162的服务器8080端口下有一WEB网站,则应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访问该网站。(3分) 2.计算机网络案例:根据网络拓扑图完成下列问题(15分)。 1、请在右侧横线中写出图示位置网络设备的名称。(每空2分,共4分) 2、给出LAN1、LAN2、LAN3的网络地址。(每空1分,共3分) 3、已知该网络首选DNS服务器为202.121.4.141,备用DNS服务器为202.121.4.158,请完成IP地址222.1.1.1的主机Internet协议(TCP/IP)属性对话框的填写。(每空2分,共8分)

3.网络配置案例(15分) (1)某同学家有3台电脑(2台台式电脑和1台笔记本电脑)组成局域网,采用ADSL方式 接入Internet,使用的网络设备有ADSL Modem和无线路由器,传输介质有双绞线、电话线和无线,网络连接示意图如题77图所示,请回答下面问题:(每空2分,共8分) ①图中a处的传输介质是(),b处的传输介质是() ②图中c处的连接设备是(),d处的连接设备是() (2)某公司有经理室、工会、生产部、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人事部、安全部和财务部等9个部 门,每个部门有5~10台计算机。现需组建内部网络,公司向ISP申请的网络地址 为:2l0.85.31.0,为提高网络性能,将各个部门划分成相互独立的逻辑子网,要求经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 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 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完整版)森林温泉专题分析

森林温泉专题分析 一、国内外案例解析 案例一:德国黑森林国际温泉城——巴登巴登 1、巴登巴登简介 巴登巴登位于德国南部巴登符腾堡州的西侧,北部黑森林西麓的奥斯河谷,城市的东部依靠着黑森林的边缘,西南部处于莱茵河上游平原。巴登-巴登距离德国与法国边界的莱茵河仅7.5公里,紧邻法国的Alsace地区。 巴登·巴登城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浴场城市,堪称欧洲最热的弗里特里希温泉浴场就在此城,在世界上享有“温泉之城”和“欧洲夏都”美誉的德国黑森林国际小镇-Baden Baden已于1950年响誉国际。 它的泉深2000米,温泉水温达62度-68度。从地下升至地表的漫长过程中,温泉水到达地表时的主要成分变成了氯化钠。但还有少量的其他矿物质,如:锂、铯、硅石、硼酸、锰、镁以及钴、锌和铜。就是这些金属带来了治疗效果。这里的温泉水有广泛的治愈功能,还可以提升健康水平。另外,温泉水的热度可以促进肌肉,关节和皮肤的血液循环。这是一次带给头脑、身体和心灵最美好的体验,也是我不虚此行的最好享受。 巴登巴登黑森林的游客多来自德法等西欧国家。这些国家经济发达,老百姓

有钱有闲,春日可踏青,夏季可野营,秋天可赏景,冬季可滑雪。黑森林的丰富资源能满足各类旅游爱好者的需要。从地理位置上看,黑森林位于欧洲的腹地,有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与之相连,从德国各地和周边国家来此都非常方便。 旅游开发部门根据黑森林不同区域的特点,精心设计了十几条特色旅游线路,每条线路突出一个主题,通过遍布山区的公路网,游客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方便地到达任何一处景点。 2、代表性旅游设施项目 (1)温泉浴场 巴登巴登有众多温泉浴场,其中文艺复兴风格的温泉—Friedrichsbad是Baden Baden最古老的浴场。Friedrichsbad建于2000年前的罗马浴池的遗址上,让人可以一边浸温泉一边看古老建筑。整个浴场按照古罗马时代的浴场风格进行内部装饰。浴场包含有17种不同的房间,有传统的罗马温泉浴和爱尔兰蒸气浴、灌水浴、流水浴、潜水浴、天然泉泥浴和碳酸浴。另外还可以享受用特有刷子按摩的SPA。另一个是卡拉卡拉温泉浴场,罗马时期的卡拉卡拉大帝曾御临温泉治疗,由此而得名。这是巴登巴登最大的公共浴场,面积有3000多平米。分室内和室外浴池,包括温泉、桑拿、蒸气浴和按摩等。 古罗马温泉浴遗址——古代温泉文化博物馆,修缮一新的古罗马士兵浴遗址(Ruinen des r?mischen Soldatenbades)有大约2000年的历史,算得上巴登-符腾堡州(Baden-Württemberg)保存最完好的温泉设施之一。古罗马城墙的一部分至今还有一人多高,这种令人惊叹的保存完好的状态使人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到古罗马的墙体和地板采暖结构。 温泉浴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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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管理沟通案例分析大全大全 阿维安卡51航班的悲剧(1) l990年1月15日晚7:40,阿维安卡(Avianca)51航班飞行在美国南新泽西海岸上空3.7万英尺的高空。机上的油量可以维持近两个小时的航程,在正常情况下飞机降落至纽约肯尼迪机场仅需不到半小时的时间,这一缓冲保护措施可以说是十分安全。然而,此后发生了一系列耽搁。首先,晚上8:00整,肯尼迪机场航空交通管理员通知51航班的飞行员,由于严重的交通问题他们必须机场上空盘旋待命。8:45,51航班的副驾驶员向肯尼迪机场报告他们的“然料快用完了”。管理员收到了这一信息,但在9:14之前,飞机仍没有被批准降落。在此之前,阿维安卡机组成员再没有向肯尼迪机场传送任何情况十分危急的信息,但飞机座舱中的机组成员却相互紧张地通知他们的燃料供给出现了危机。 9:14,51航班第一次试降失败。由于飞行高度太低及能见度大差,因而无法保证安全着陆。当肯尼迪机场指示51航班进行第二次试降时,机组乘员再次提到他们的燃料将要用尽,但飞行员却告诉管理员新分配的飞行跑道“可行”。9:31,飞机的两个引擎失灵,1分钟后,另外两个也停止了工作,耗尽了燃料的飞机于9:34坠毁于长岛,机上73名人员全部遇难。 当调查人员考察了飞机座舱中的磁带并与当事的机场管理员讨论之后,他们发现导致这场悲剧的原因是沟通的障碍。为什么一个简单的信息既未被清楚地传递,又未被充分地接收呢?下面我们对这一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飞行员一直说他们“油量不足”,机场交通管理员告诉调查员这是飞行员们经常使用的一句话。当被延误时,管理员认为每架飞机都存在燃料问题。但是,如果飞行员发现“燃料危机”的呼声,那么管理员有义务优先为其导航,并尽可能迅速地允许其着陆。一位机场管理员指出:“如果飞行员表明情况十分危急,那么所有的规则程序都可以不顾,我们会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引导其降落的。”遗憾的是,51航班的飞行员从未说过“情况危急”,所以肯尼迪机场的管理员一直未理解到飞行员所面对的真正困难。 其次,51航班飞行员的语调也并未向管理员传递有关燃料紧急的严重信息。许多管理员接受过专门训练,可以在这种情境下捕捉到飞行员声音中极细微的语调变化。尽管51航班的机组成员表现出对燃料问题的极大忧虑,但他们向肯尼迪机场传达信息的语调却是冷静而职业化的。 最后,飞行员的文化和传统以及机场的职权也使得51航班的飞行员不愿意声明情况危急。当对紧急情况正式报告之后,飞行员需要写出大量的书面报告。另外,如果最终发现飞行员在计算飞行中需要多少油量方面存在疏忽大意的话,那么联邦飞行管理局就会吊销其驾驶执照。这些消极的强化因素极大地阻碍了飞行员发出紧急呼救。在这种情况下,飞行员的专业技能和荣誉感则变成了赌注。 问题: 1)分析51航班飞行员与肯尼迪机场交通管理员之间的沟通。 2)试述如何运用积极倾听技巧以阻止这场空难。 3)目前在主要的国际机场中大量航班是国外航班,因而飞行员与国际机场交通管理员所使用的母语通常不同,而且文化背景也不同,那么,管理员如何才能做到有效地沟通,避免出现51航班这样的悲剧? 名医劝治的失败(2) 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位著名的医生,他叫扁鹊。有一次,扁鹊谒见蔡桓公,站了一会儿,他看看蔡桓公的脸色,然后说:“国君,你的皮肤有病,不治怕是要加重了。”蔡桓公笑着说:“我没有任何病。”扁鹊告辞后,蔡桓公对他的臣下说:“医生就喜欢给没病的人治病,以便显示自己有本事。” 过了十几天,扁鹊又前来拜见蔡桓公,他仔细看看蔡桓公的脸色说:“国君,你的病已到了皮肉之间,不治会加重的。”桓公见他尽说些不着边际的话的话,气得没有理他。扁鹊走后,桓公还没有消气。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 =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7.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8.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9.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温泉小镇案例分析

(一)日本·箱根温泉乡 交通便利——距东京90公里。 历史文化悠久——是日本著名的温泉之乡、疗养胜地,有著名的“箱根七汤”,始建于1684年,箱根温泉乡共有温泉336处, 观光资源丰富——芦湖、大涌谷火山等自然景观,还有数量众多的博物馆、美术馆、工艺品馆、科学馆。 温泉旅馆集中地——以箱根汤本为中心,拥有饭店、旅馆、民宿219家,欧式民宿23家,青年旅馆2家。 个案点评 温泉旅馆类型多样,档次有所区分,可满足各类型游客的需求。 多种专题类博物馆和艺术馆,提升旅游地的文化内涵,增加游览的趣味性。 围绕“箱根七汤”组团式布局,每个组团相对独立,包含旅馆、温泉、博物馆等设施。游览交通多样化,空中缆车、登山巴士、观光船等。 (二)日本·有马温泉 交通便利——距大阪约四十分钟车程,距神户约二十分钟车程。 历史文化悠久——有马温泉是日本三大知名温泉区之一,以“金泉”和“银泉”闻名,发展自谦仓时代,后逐渐繁荣,形成今日的规模。 温泉旅馆集中地——约有25家旅馆,从电铁站步行距离均在10分钟以内,每晚最多可容6000游客 个案点评 组团式集中布局,便于游客从交通枢纽前往每家温泉旅馆。 游客中心是游客到达有马后的第一站,提供所有温泉旅馆和观光游览的资料,了解客房预订的信息。 具有传统风格的步行街市,尺度宜人,氛围温馨。 温泉旅馆类型多样,档次有所区分,可满足各类型游客的需求。 兼顾观光市场和度假市场,全区分布有各种庭院公园、寺庙神社、泉眼、广场、温泉主题公园等景点。 结合不同节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开泉式、樱花节、弦琴鉴赏会、品茶会等。(三)德国·巴登温泉

区位优越——坐落在德国西南部,离法国和瑞士都很近。 历史文化悠久——被誉为“欧洲的夏都”,得名于公元1世纪。历史上众多名人都曾造访此地,最经典的宣传语来自马克·吐温,他说:“5分钟后你会忘掉自己,20分钟后你会忘掉世界。” 温泉质量出众——以罗马皇帝命名的卡拉卡拉温泉浴池享誉整个欧洲。 设施顶级奢华——拥有豪华的购物场所、国际赛马、世界上最漂亮的赌场、欧洲第二大的歌剧院和一流的酒店 个案点评 人工与自然浑然一体,注重人与景的交流,创造多样化的温泉体验。 温泉产品链丰富。强调温泉的养生、保健、诊疗和美容的功效,设有数量众多、专业的医学诊疗所,美容院。 营造高雅娱乐的氛围,既是欧洲沙龙音乐的中心,也是文化与会议中心。 (四)中国深圳·东部华侨城·茵特拉根小镇 ?主题风格——引入瑞士阿尔卑斯山畔的茵特拉根题材,将中欧山地建筑风格与优美的自然景观结合,配套商业街区、度假酒店、SPA、剧场、水上高尔夫练习场、网球馆,共303间客房。 ?观光资源——茶园、古镇、湿地花园。 ?项目依托——占地9平方公里,35亿元打造的东部华侨城,分成大侠谷、茶溪谷、云海谷三大主题区域。 个案点评 文化嫁接,全盘借鉴欧洲成功的旅游小镇,营造欧陆风格的主题度假区。 在欧洲文化的基础上融合当地的自然资源特色,实现中西文化的交融,围绕禅、茶、花、竹来打造旅游吸引物。 结合夜间的高质量的文艺演出,丰富度假体验。 (一)案例启示与借鉴 案例解析之:案例启示 成功的温泉小镇,或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或有鲜明的主打文化。历史文化浓郁,远古至今,经久不衰。 文化是成功的温泉镇必备的因素,文化是温泉镇的灵魂,是其保持巨大、持久吸引力的主要因素。

案例分析习题汇总

案例分析习题汇总 网络图基本概念: 1、网络图 在进度控制中,网络图用来表示进度计划。它是一种表示计划中各项工作先后顺序和所需时间的网状图,由若干箭线和节点组成。 2、工作 组织施工首先要划分工作项目,网络图中,每一个工作项目称为一项工作。工作的表示方法如下: 工作要消耗时间和资源。但网络图中有一类特殊的工作,它既不消耗时间也不消耗资源,这类工作称为虚工作。网络图中,虚工作只表示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3、节点 节点表示工作开始和完成的瞬间,为时间的一点。除了网络图的开始节点和完成节点之外,中间的任何节点都表示前面工作的结束及后面工作的开始。 4、编号 即节点编号。节点编号的原则:从左向右编,从小到大编,并且箭头号要大于箭尾号。 5、工艺关系、组织关系 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合称逻辑关系。逻辑关系是指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所谓工艺关系是指工艺上、客观上要求的先后顺序关系。 所谓组织关系是指为了组织施工或资源调配的方便而人为规定的先后顺序关系。 6、紧前工作、紧后工作 紧前工作和紧后工作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紧前工作和紧后工作表示工作之间的关系。 7、线路、关键线路、关键工作 线路: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头方向一直到终点的全程称为一条线路,网络图中有若干条线路。列出网络图示例中的所有线路。 关键线路:所有线路中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计算各条线路的持续时间,找出关键线路。

关键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称为关键工作。关键工作举例,用双箭线标示关键工作。 列出线路: ①→②→③→⑤→⑥ ①→②→③→④→⑤→⑥ ①→②→④→⑤→⑥ 例1: 某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当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时,施工企业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了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了装饰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经总监 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如下图: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工作E原计划6天,由于设计变更改变了主要材料规格与材质,经总监理工 程师批准,E工作计划改为9天完成,其他工作与时间执行原网络计划。 事件二:一层大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一盏大型水晶灯(重100kg)安装在吊顶工程 的主龙骨上。 事件三:由于建设单位急于搬进写字楼办公,要求提前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设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竣工验收。 问题: 1、指出本装饰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工作),计算计划工期。 2、指出本装饰工程实际关键线路(工作),计算实际工期。 3、水晶灯安装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竣工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例2: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上设承台梁,独立柱基础埋深为1.5米,地质勘查报告中地基基础持力层为中沙层,基础施工钢材由建设单位供应。基础工程施工分为两个施工流水段,组织流水施工,根据工期要求编制了工程基础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绘出施工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如下图所示:

出口退税计算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 税额(1+征收率)

温泉度假区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开发模式自身条件风格服务内容特色衍生产品 德国·巴登-巴登主题度假式巴登-巴登坐落在德国西南部的黑森林 边上,离法国和瑞士都很近。它的周围环 境是起伏的群山、潺潺的溪流瀑布、孤独 的古城堡和修道院,与德国别处的风光不 同。有一个欧洲最美最大的温泉浴场之一 卡拉卡拉温泉浴场 欧式浪漫温泉游+观 光游疗养 巴洛克风格 的建筑宁 静秀丽、独 具魅力的周 边环境 泰国的华欣观光娱乐式在泰国的华欣,椰林、海滩、银浪、阳光、 宫殿一样不少,最重要的是,还有无与伦 比的SPA。这个暹罗湾畔的海滩小镇,不 像同在暹罗湾畔的芭堤雅那么闻名,却更 贴近大自然,因而有了一种出尘离世的宁 静之美。懂得享受的泰国王室,一早就在 华欣建了行宫。民族风情温泉游+观 光游养生 泰式SPA的 手法 新西兰·罗托鲁瓦主题度假式温泉区里有三十五个温泉池,旅客可依喜 好挑选不同温度和水质的温泉池进行泡 汤。更受人称道的是这里Spa设备齐全, 时下最受欢迎的足部按摩,使用的按摩泥 产自罗托鲁瓦,富含矿物质 民族风情温泉游+观 光游 泥浆浴 日本·鹿儿岛观光娱乐式日本的九洲岛与东京一带不同,这里常有 乡野清幽的感觉,精致而清静的乡间,给 旅游者无比放松的心情田园风情温泉游+观 光游 蒸砂浴温泉 加拿大森林温泉观光娱乐式库特尼国家公园中壮美的景致自然风景温泉游+观 光游+生态 游休闲边泡汤边“森”呼吸享受着纯净的森林负离子 捷克卡罗维发利主题度假式一五二二年一份醫學報告指出,卡諾佛山 谷的溫泉具有特別療效.卡佛諾山谷的溫现代风格温泉游+观 光游休闲 饮温泉買溫泉杯 食溫泉餅

泉有近百個,其中十二個的泉水可直接飲用,溫度由攝氏四十至七十度。各個溫泉的噴水口,都建造了精緻的溫泉回廊,當中以建於一八八一年的莎杜華回廊(SadovaKolonada)歷史最久。海韦罗夫卡药酒 冰岛主题度假式距离机场10几分钟的车程,冰岛地底蕴 藏的火山资源,让Blue Lagoon的温泉一 年四季不曾缺席.冰岛地底蕴藏的火山资 源,让Blue Lagoon的温泉一年四季不曾 缺席. 简练现代温泉游+观 光游 婴儿蓝的海 水加厚密的 水蒸气以及 周围的景色 自己品牌 的保养品 -Geother mal Skin Care 广东南华温泉观光娱乐式南华温泉位于曲江县城偏东约2公里处 的曹溪河畔,水温在55度-57度之间, 水质为中性水,含氢、钙、镁、钾、硫酸、 无机监等元素,沐浴能促进人体血液循 环,加速新陈代谢、对风湿性关节火、中 枢神经官能症、慢性皮肤等有治疗作用。古典高雅温泉游休 闲会议 商务度假 广东从化温泉观光娱乐式从化温泉是一个绿色的海洋,百丈飞涛之 上的天湖,更是绿得醉人。湖边峰挺峦秀, 壑美谷幽。树木伸枝展臂,郁郁葱葱从化 温泉有12处泉眼,属碳酸泉,无色无味, 含钙、镁、钾、纳、二氧化碳等十多种有 益元素,特别是氡的含量极高,是享誉世 界的中国第二大氡泉,平均温度60度, 最高可达71度,最低仅30度。山水风情温泉游休 闲度假 温沙浴 惠州龙门温泉观光娱乐式龙门温泉有“亚洲第一泉”之美誉,位于 龙门县王坪镇,占地50万平方米,其中 温泉池区有8万平方米。区内三面环山, 林木苍翠,空气清新,环境优雅。山水风情温泉游度 假养生 温泉泡浴文 化特色的 饮食文化 (客家饮食) 别墅式客房 珠海御温泉主题度假式四星级温泉休闲旅游渡假村.集温泉沐唐式宫廷温泉游独具盛唐新

案例分析答案汇总汇总

案例1 木器厂房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木器厂房,共 2 层,采用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为 4000m2,共设置四部不靠外墙且疏散楼梯净宽度均为 1.10m 的防烟楼梯间。该厂房总平面布局及周边厂房、 仓库等的相关信息如图 1-1— 1 所示。该厂房首层东侧设有建筑面积为 500m2 的独立办公、休息区,采用耐火极限 2.50h 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耐火极限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车间 火的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首层西南侧设有建筑面积为 50m2 ; 分隔,并设有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首层南侧设有苯和二甲苯的油漆和稀释剂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车间分隔,储存主要成分均为甲极限 疏的 1.40m 且 150m2 采用封闭喷漆工艺的油漆间;二层设有四个车间,车间之间通过净宽度均为建筑面积为外,1.20m 外门净宽度均为的不燃烧体隔墙 0.50h ;除首层走道两侧的隔墙均采用耐火极限散走道分隔,疏散程建。 40m该厂房按有关国家工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均为其他门的净宽度 0.90m;厂全出口的距离均不大于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 二、思考题 单项选择题)( 一 1. 1.下列( )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 A.油浸变压器室

B.氧气站 C.锅炉房 D.石棉加工车间 2.下列二级耐火等级( )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 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A.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B.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 C.单层丙类厂房 D.多层丙类厂房 3.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 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A.1 m3 B.0.50m3 C.2m3 D.3m3 (二)多项选择题 1.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 )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A.防火墙 2. B.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 C.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 D.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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