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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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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简介 (1)

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 (8)

第三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9)

第四部分:师资介绍 (10)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3)

第六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14)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介绍

一、基本介绍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Peking University Fiscal Law Research Center)是以财税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校级学术研究机构,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任主任。该中心先后于2005年、2009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机构”,是法学类唯一的优秀科研机构。

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财税法理论研究室、预算法研究室、金融税法研究室、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美加财税法研究室、欧盟财税法研究室、东亚财税法研究室、港台财税法研究室、国际税法研究室等机构。

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6人,兼职研究人员60余人。研究人员主要是由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奥地利、日本和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的近20所著名大学,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机构的专家、学者所组成。其中,北京大学校内研究团队主要来自法律史、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和税收学等学科。

中心成立以来,本着“自强、拓新、务实、开放”的精神,致力于打造全国财税法学的立体化研究平台,扩大中国财税法学的国内、国际影响,推进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市场化,已成为财税法学全国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财税法律与政策智库。

中心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努力实现“国内保第一、世界创一流”的发展目标。在北京大学和法学院的关心与指导下,中心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已取得可喜成绩。

二、加强理论创新,引领全国财税法学科发展方向

刘剑文教授率领的创新研究团队,始终坚持以开拓、创新为追求,在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在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有着影响力的创新性观点。至今,依托中心发展的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已成为事实上的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重点基地,引领着全国财税法学科发展的方向与潮流。

1.财税法理论创新在实践中的应用

刘剑文教授通过参与财税立法实践,将其创新理论应用到了立法、执法实践中。在其所承担中多项国家级课题以及全国人大、中央部委委托项目中,上述理念都得到了贯彻和体现。

刘剑文教授在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上,作为听证陈述人中唯一法学教授,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提出了意见,所提出的“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减除标准全国统一”的主张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

2006年10月31日,刘剑文教授给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了“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制专题讲座,这也是财税法第一次成为全国人大法制讲座的讲述内容。

2.将财税法学定位为法学学科新的生长点

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坚信:财税法学是一个新型的、交叉性的综合学科,是一门极富生命力的“朝阳学科”,是潜力无限的“学科生长点”。它外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内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环境法、国际法、立法学、法律史学等诸多法学领域的交叉与融合。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也一直致力于将财税法学科发展成为北大法学院的优势学科、

特色学科。

3.在全国率先创设财税法学学科(法学二级学科)

中心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推动财税法学学科建设,引领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潮流。具体工作从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在全国高等院校率先设立法律硕士财税法专业方向,自 2003 年以来,已有160余名财税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生毕业。

其次,推动北大法学院在全国率先设立财税法学硕士点。2005年,中心提出设立北大法学一级重点国家学科下的财税法学二级学科,独立招收法学硕士。2007年,学校和教育部先后批准了这一申请。2009年,率先在全国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体系中招收财税法专业研究生。

最后,在全国财税法学界率先倡导设置税法硕士专业(LL.M.in Taxation),以建立真正的法律专业硕士。2006年10月14日,中心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了“中国设置税法硕士专业专家论证会”。2009年,北京大学联合其他大学向国务院学位办申报税法硕士专业(LL.M.in Taxation)。

4.中心主任通过兼任多个学会会长职务整合全国财税法研究资源

2004年12月,刘剑文教授发起并成立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并担任会长至今,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该研究会由80余家著名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现有理事220余人,在全国法学界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2005年5月,刘剑文教授发起并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协会现有理事近100人,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2008年9月,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该研究会现有理事190余人,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刘剑文教授同时兼任上述多个学会会长(主席)职务,不仅有效整合了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资源,更扩大了北大财税法学科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影响力。三、推进财税法学科国内国际发展战略,创立面向世界的全国性研究平台

(一)创办中国财税法网(https://www.sodocs.net/doc/4c7225414.html,)

中国财税法网是全国首家学术性专业网站,成为了中国财税法网上学术中心、网上教学中心和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其在学界和实务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到2009年9月30日止,网站访问点击数已达到720万人次。

(二)主编《财税法论丛》

《财税法论丛》自2002年开始出版第1卷,目前已经出版10卷。《财税法论丛》已成为我国财税法学界的重要学术刊物。

(三)总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

《月旦财经法杂志》由刘剑文教授创办并担任总主编,台湾元照出版公司发行。该杂志目前已经出版20期,实行两岸合作协力创办,简繁双体发行的独特、新型运作模式。

(四)总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

本文库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出版27本。《税法学研究文库》展示了当代中国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激励了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学者脱颖而出,推进了税法研究职业团队的形成。

(五)推出立体化财税法教材体系

刘剑文教授主编了系列财税法教材,包括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和法学系列教材,建立了可供财税法本科、研究生教育适用的教材体系,在全国财税教材建设中取得了规模效应,获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

四、以科研项目为核心,关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财税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

中心以服务国家和社会为己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过数年的探索与发展,形成以课题为核心的研究模式。中心人员积极参与国家的财税立法和法治建设,为决策部门提供立法和执法建议。

(一)主持承担国家重要科研课题,为财税立法和决策献计出力

自中心成立以来,以刘剑文教授为首的创新研究团队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委托的30余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为国家财税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了诸多政策建议,得到了许多官方决策部门的认可,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

(二)积极参与国家财税立法和法治建设

刘剑文教授2005年参与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听证会,提出的主张为立法机关所采纳;2006年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专题报告;近年来,更是积极

参加了多项立法工作。包括:(1)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起草了《加强财税立法,完善我国财税法律体系》研究报告,供十一届全国人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参考。(2)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委托,担任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起草组组长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3)积极参与预算法修改和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4)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积极参与法制办主持的财税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并出具了清理报告。(5)针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偷税罪条款的修改建议》。(6)针对燃油税费改革,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发表和出版大量论著

中心自成立以来,刘剑文教授倡导创新研究团队积极回应财税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在《中国法学》、《税务研究》等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刘剑文教授率领的创新研究团队还推出了一系列优秀财税法学著作和译著,并有多部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奖励。

五、重视教育实践、构建一体化的财税法教育基地

财税法教育的含义极其丰富,并不局限于高校的财税法教育;在关注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的同时,也应关注整个社会的财税法教育问题,对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对纳税人的教育,对律师、会计师、税务总裁等执业人员的教育,都是财税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确立“本硕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中心注重对财税法学教育体系的研究,提出应构建法学本科、税法专业硕士(LL.M.in Taxation)、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后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财税律师、财税法官、财税检察官、财税行政官、会计师、税务总裁等实务人才培养模式。

(二)举办全国“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和“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班”

为了培养财税法学界的后备军,中心在2004年7月,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委托,举办了“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45人)”,为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中青年学术骨干。2005年7月—2009年7月,中心先后承担

了四期“教育部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班”项目,共有来自全国30余所大学的近400名研究生参加,其中还有来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德国、法国的研究生,在财税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三)举办中国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研讨会

财税法教学改革是推进现代法学发展的突破口。自2004年以来,中心先后主办了三届“中国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以及全国各地的学者600余人次与会,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

六、密切海峡两岸联系,推动两岸财税法学人交流合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两岸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两岸财税法学者间已建立了定期、稳定的交流机制。

海峡两岸的财税法交流,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1)与台湾地区著名大学互派学者交流访问;(2)推出一系列台湾学者优秀财税法学著作;(3)与元照出版社合作推出《月旦财经法杂志》;(4)与台湾元照数据库和植根法律数据库开展合作;

(5)与台湾财税法学界合作举办十二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建立中外财税法学者交流机制

(一)着力搭建世界一流的研究平台

1. 刘剑文教授担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

2005年5月,刘剑文教授与日本的北野弘久教授,法国的Banggui Jin教授,荷兰的Alfred G.M. Groenen教授等发起创立了“世界税法协会(International Tax Law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ITLA)”。协会在荷兰鹿特丹商会正式注册,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近20个国家的近100名顶尖财税法学者为该协会的理事。该协会也是第一个由中国学者发起创立并担任主席的法学类国际学术组织。

2.刘剑文教授担任日中租税法协会中方主席

2007年3月21-22日,刘剑文教授参加了在日本东京大学举行的“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刘剑文教授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日本东京大学教授金子宏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日方主席。

(二)积极加强与国外财税法学界的合作

中心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加强和国外财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近年来,中心还与美国、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日本、韩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活动。

1.与美国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强化

中心与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等美国名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建立了人员互访、学术交流、资源共享等机制,并商定每年在两国轮流举办学术研讨会。2005—2008年间,中心与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合作,先后举办了五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

2.与德国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扩展

2006年8月,中心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共同举办“中德税法高级论坛”。2009年1月12日,首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在北京大学举办。2009年10月,刘剑文教授率团访德,在马普税法研究所举办了第二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第三届论坛将于2010年11月份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

3.与荷兰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加强2005-2009年,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大型学术活动,包括两次研讨会和4期教育部暑期研究生精品课程班。2007年11月16日,刘剑文教授访问荷兰,与Kees van Raad教授就中荷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问题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4.与奥地利财税法学界合作不断拓宽

2006年11月,中心举办了第一届中奥税法高级论坛。2007年7月,中心与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税法与国际税法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同年10月,中奥双方联合向奥地利政府申请国际合作项目成功。2008年12月,3名中心成员访问了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2009 年3月,中奥双方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欧税收协定研究”。

5.与日本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深化

2005年9月22日,应北野弘久教授邀请,刘剑文教授访问日本大学法学院。2006年7月21日,刘剑文教授和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金子宏教授就中日两国

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交换意见。2007年3月,东京大学举办了“第二届日中税法高级论坛”,并成立“日中租税法研究会”,至此,中日两国的财税法学术交流机制正式建立。

(三)邀请数十位国外著名财税法学者主讲“北大财税法论坛”

中心自成立以来,策划组织了“北大财税法论坛”,至2009年7月底举办了79期讲座。许多国际一流财税法学者主讲该论坛,如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美国纽约大学税法学教授Robert Fink;密歇根大学法学院Reuven S. Avi-Yonah教授;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Josef Schuch 教授;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Michael LANG教授;奥地利财政部法律顾问Helmut Loukota1教授;“日中租税法协会”日方主席金子宏教授;日本税法学会会长北野弘久教授;日本著名财政法专家福家俊郎教授等国际知名税法专家,都先后在北大财税法论坛上发表专题演讲。

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

北京大学财税法专业,依托于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面向所有有志于从事财税法事业的同学。

法律硕士专业设置,其培养目标的定位在于通过对具备其他专业基础知识人才的法律职业培训,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法律硕士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能够掌握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基础、复合型知识结构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思维特征和职业能力,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或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

本方向注重为税法实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重视学生法律与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的双重知识构架的形成,并重视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和税法职业技术操作的双重培训,以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并能够在实践中熟练运用法律、税收和会计解决涉税问题的高级税法专业人

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一般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高级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并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毕业论文。

第三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高级课介绍

1.税法专题(02980013) 48课时 3学分

本课程目的在于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税法理论和制度运用的水平,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对税法的基础理论、税法理论在税法适用中的体现、税法制度在适用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分析,理论结合实际,加深学生对税法制度的理论和运用,提高运用税法理论处理相关实践问题的能力。

授课主要对象是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他们已初步了解中国相关法律制度,能够通过进一步学习,加深税法理论修养和税法理论的运用水平。

要求学生必须已经初步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的基础知识,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对税法基础理论及相关税法问题能够独立予以分析和研究,能够运用税法理论和制度解决实践中所存在的税法适用问题。

参考书:张守文:《税法原理》(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国际税法专题(02916950) 32课时 2学分

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系统掌握国际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重点掌握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和机制,掌握国际避税的基本行为类型和反避税措施.掌握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了解国际税收新问题及其发展动向,培养运用国际税法基本理论和知识解说和解决国际税收法律问题的能力.

授课主要对象是已基本掌握法律适用方法和财税法基础知识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能够通过学习,增强对国际税法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水平,全面提高其税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财税法成案研究(02917720) 32课时 2学分

本课程目的在于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财税法制度的运用水平,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财税法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予以分析,讲授财税法适用的方法、财税法制度在具体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财税法基础理论在具体案件解决中的作用,以实践透析财税法制度基础,提高学生适用财税法制度和理论、解决财税法律实践的能力。

授课主要对象是已基本掌握法律适用方法和财税法基础知识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能够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对财税法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水平,提高其财税法案件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要求学生必须已经初步掌握财税法及相关法律的基础知识,并且具有一定的财税法律思维,熟悉财税法案件的分析方法,对相关财税法案件能够独立予以分析和研究,能够运用财税法理论和制度解决实践中所存在的财税法问题。

参考书: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第四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师资介绍

刘剑文教授

研究领域:财税法学、国际税法、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等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著作:《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财税法专题研究(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国际所得税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所得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税法基础理论》(与熊伟博士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经济法原理与实务》(与盛杰民教授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WTO体制下的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版),《民主视野下的财

政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Trips框架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等。

发表学术论文 140 余篇

张守文教授

研究领域:经济法理论、财政法与税法

简介:北大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主要著作:《财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税法原理(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国际经济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信息法学》(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税法的困境与挑战》(广州出版社 2000年版)。

发表学术论文 50 余篇

张智勇副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欧盟法、国际税法。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主要著作:《国际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版),《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法律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

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湛中乐教授

研究领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环境法警察法

简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

主要著作:《现代行政过程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国家责任法》(台湾元照出版社2005年版),《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

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王锡锌教授

研究领域:中国行政法、法律和行政过程分析、行政程序,比较行政法

简介: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主要学术成果:《行政程序法理念与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等。

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汪劲教授

研究领域:环境法、经济法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要著作:《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环境法学》(双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

徐爱国教授

研究领域: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英美侵权法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主要学术成果:《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

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校外兼职导师:

张志勇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谢滨国家税务总局内审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张学瑞总局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

史耀斌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李绍刚财政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

郜进兴财政部副司长

李万甫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陈明宇安永会计事务所

何立新毕马威会计事务所

第五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选拔办法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每年计划接受30名左右税法方向法律硕士。(以下是对09级法硕的选拔要求和程序)

一、选拔标准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每年计划接受约30名左右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对财税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本领域的实务工作的;

2.有财政、税收、会计、外语及其他相关专业本科背景的学生或已从事财务、税收工作者优先考虑;

5.其他条件。

二、选拔程序

1.报名:符合本方向报名资格的法律硕士,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及有关的证明文件。

2.选拔方法:审核书面申请材料。

三、提交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简单情况介绍,包括本科学历、简单工作经历;

2.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本科成绩单,英语、其他语种水平证明;

3.申请人对财税法的简单认识。

第六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13学分)、专业高级课程(7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3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30810310 48学时3学分

2.英语30810010 64学时4学分

3.法理学02980019 48学时3学分

4.民法总论02910112 64学时4学分

5.刑法总论02911440 64学时4学分

6.民事诉讼法02980014 48学时3学分

7.刑事诉讼法02910151 48学时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3学分

9.国际法02910153 32学时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3学分

二、专业方向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

1.民法分论02910122 64课时4学分

2.财税法学02916370 48课时3学分

3.企业法与公司法029*******课时3学分

4.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共计7学分)

1.税法专题(与法学硕士合02917730)48课时3学分

2.国际税收法专题(与法学硕士合02916950)32课时2学分

3.财税法成案研究(与法学硕士合02917720)32课时2学分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3学分)

1.国际经济法02912660 48课时3学分

2.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课时3学分

3.民法分论02910122 64课时4学分

4.刑法分论02910133 48课时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02910163 48课时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02912670 48课时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3学分

8.财税法学02916370 48课时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02910144 48课时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32课时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课时2学分

(3)合同法实务32课时2学分

(4)北大评案法律思维48课时4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32课时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第二讲 财政收支法作业题

第二讲财政收支法作业题(上)(第2周) 一、单项选择题 1.绝大多数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是下列哪一种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A.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B. 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C. 平均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D. 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2.下列哪个说法是符合我国财政收支划分制度的现状的? A.我国目前的状况是财政收支权过于分散,中央权威不够 B.我国在财政收支划分问题上考虑公平较多,考虑效率不够 C.地方的财权与其承担的事权相比相对较少 D.我们应当切实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3.下列哪个说法是符合我国财政收支划分制度的现状的? A.我国目前的状况是财政收支权过于分散,中央权威不够 B.我国在财政收支划分问题上考虑公平较多,考虑效率不够 C.地方的财权与其承担的事权相比相对较少 D.我们应当切实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4.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下列哪种收入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A.增值税收入 B. 外资银行企业所得税收入 C.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 D. 耕地占用税收入 5.关于日本的财政收支划分,下列说法中哪个是不正确的? A.日本财政划分为三级:中央财政、都道府县财政和市町村财政 B.在日本,中央政府提供全国绝大部分公共物品和服务 C.日本在财政收入划分上采取税权分割法,中央与地方均享有财政收入的设定权、征收权和享用权 D.日本通过《地方税法》对地方的税收立法权予以限制 6.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历史演进包括四个阶段:①分税制阶段;②分成阶段;③包干阶段; ④统收统支阶段。关于其演进顺序,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②① B.③④①② C.④②③① D.④③①② 7.财政融资是以政府职能为基础,运用财政收支和信用融资来配置资源,实现财政政策目标。下列关于财政融资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A.财政融资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资产安全 B.财政融资的发展需要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持 C.财政融资与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性 D.财政融资、信贷融资与证券融资都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长期共存的 8.关于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制定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财税法参考答案

财税法参考答案

《财税法》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2、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理与监督的活动。 3、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拔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 4、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

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6、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 7、财政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 8、财政体制,是指负责财政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

9、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商品的政府财政。 10、财政民主性,即财政决策的民主性、财政事务的公开性和财政监督的有效性。财政事务由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才是财政民主最根本的标志;而财政事务的公开透明是民主决策的条件,有效的财政监督则是财政民主决策得以实现的保障。 11、财政法制性,即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12、财政公平,是指财政分配符合一国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是财政平等对待和差别待遇的有机结合。包括财政征收方面税收的公平、收费的公平以及发行国债而产生的代理公平问题。 13、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后,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三、课程的相关课程及其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的相关课程有管理学基础、秘书学、经济法规等。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学生可以掌握管理学、秘书学喝和经济法规的基 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学习本课程打好基础。 学好本课程,也为以后秘书资格考证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课程教学总时数为52学时,均为理论学时。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 第一章概论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会计的涵义、基本职能和分类, 掌握会计科目的分类和核算范围。 教学重点:会计的涵义、会计的基本职能和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会计要素的特征、分类;会计恒等式的理解、运用;会计科目的分类、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难点:会计各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恒等式的运用;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会计的涵义

三、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介 第三节会计要素与会计恒等式 一、会计要素 二、会计恒等式 第四节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一、经济业务的基本类型 二、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第五节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第二章复式记账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要求:了解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掌握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 教学重点: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和具体运用;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教学难点:借贷记账法下各账户的结构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教学内容:

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6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方向必选课(19学分)、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8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30810310 48学时3学分 2.英语30810010 64学时4学分 3.法理学02980019 48学时3学分 4.民法总论02910112 64学时4学分 5.刑法总论02911440 64学时4学分 6.民事诉讼法02980014 48学时3学分 7.刑事诉讼法02910151 48学时3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3学分 9.国际法02910153 32学时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3学分 专业必选课程(课程类别为限选共计19学分) 1、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学时3学分 2、民法分论02910122 64学时4学分 3、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3学分 4、专利法(与法学合02916030)48学时3学分 5、商标法(与法学合02916020)48学时3学分 6、著作权法(与法学合02911023)48学时3学 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共计8学分) 1 .竞争法(与竞争法方向法硕合02910311) 32课时2学分 2 .咼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与法学合02916280)48课时3学分 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与法学合02911001)48课时3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无学分要求)

上海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作业四答案

形成性考核作业四(第八章——第十三章) 姓名学号得分 一、单项选择 1.财政部批复中央部门预算的期限是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 A 10日内 B 15日内 C 20日内 D 30日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 )年1月1日起施行。 A 1994年 B 1995年 C 1996年 D 1997年 3.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审查和批准县级决算的机关是:()。 A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B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县级人民政府 D 县级财政部门 4.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确定。 A 上级人大 B 上级人大常委会 C 上级政府 D 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协商 5.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 )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A 1 B 2 C 3 D 4 6.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 )审查和批准。 A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 财政部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征纳税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C 税法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D 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利,利用税收工具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 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税务机关 B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 C 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确定 D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法的灵魂 9.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性的要素是( )。 A 税收负担 B 征税对象 C 权利与义务 D 税收法律事实 1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 B 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实体法 C 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普通法 D 国际税法就是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法 11.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省地方税务局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警告 B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一定限额的罚款 C 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的稽查局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D 作为税务机关派出机构的税务所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2.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罚款数额对当事人按日加处罚款,计算加处罚款的比例是()。 A 1‰ B 3‰ C 1% D.3% 13.下列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中,必须经复议程序的有()。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征税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财政收入计费方式是()。 A、集中汇缴 B、直接缴库 C、统一缴库 D、分级缴库 2、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对于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A、公开招标 B、单一来源采购 C、竞争性谈判 D、邀请招标 3、以下不属于指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部门是()。 A、国务院 B、国资委 C、自治区政府 D、直辖市政府 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具有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 B、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具有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C、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D、政府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依法发布采购信息的义务 5、对预决算的监督按照监督的种类不同进行分类,不包括()。 A、对预算编制的监督 B、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C、对预算审核的监督 D、对预算调整的监督 6、《预算法》规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A、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资委 D、公安机关 7、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统计部门 D、国务院财政部门 8、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属于()体系。 A、中央预算 B、地方预算 C、总预算 D、部门单位预算 9、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这种支付方式称为()。 A、财政直接支付 B、财政授权支付 C、财政委托支付 D、财政集中支付 10、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这种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称之为()。 A、直接缴库 B、集中汇缴 C、汇总缴库 D、分期缴库 11、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B、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评价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D、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2、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是()。 A、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B、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C、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标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D、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doc21)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 前言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 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毕竟“内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

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而在调查X 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上海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作业一答案

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 1.财政产生的条件是(B经济和政治) 2.财政是随着( C 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3.财政最初的表现形式是(A 捐税) 4. 下列属于财政现象的是( B 企业购买国债) 5.财政分配的主体是( A 国家) 6.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形式一般采用(A 货币) 7.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为满足(C 社会公共需要) 8.( A 财政职能)是财政的本质反映 9.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是( D市场) 10.政府干预经济(调节经济)主要是因为( D 市场本身存在缺陷) 11.财政分配包括( D 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 12.财政收入中,凭借资产所有权获得的收入是( B 国有资产收益) 13.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 C M ) 14.我国财政收入按形式分类,最主要来源于( A 税收收入) 15.在一般情况下,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有( A 不断增长的趋势) 16.能够更准确反映政府财政活动规模大小的指标是(B 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 17.“经济决定财政”这一命题反映的是( A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则财政收入规模越大) 18. ( A 财政基本需求率)决定了财政收入的规模 19.财政收入占剩余产品价值的比率,称为( C 财政集中率) 20.国家机关为居民或单位提供某些特殊服务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称为(C 规费收入) 21.提高折旧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 A 减少财政收入) 22.( A 财政支出)通常也被称作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 23.财政支出中,能够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并由全体公民共同享受的支出是( A 社会消费支出) 24. 以下不属于财政支出按国家职能分类的是( B 购买性支出) 25.( C 国家职能)决定财政支出的目的,用途,规模和结构。 26.下列属于补偿性支出的有( B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27.下列财政支出中,按其性质属于转移性支出的是( B 补贴支出) 28.用于维持社会秩序和保卫国家安全的财政支出是指( C 预防性支出)

《财政学》习题、答案

第一章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三、简答题 1、简述公共需求的特征。 2、简述财政是如何产生的。 3、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论述题 1、试述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及依据。 2、试述财政的三大职能。 三、简答题 1、(1)公共需求满足的受益外在性;(2)公共需求的整体性;(3)公共需求 一般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 2、(1)财政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2)为了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国家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这就产生了财政这一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 3、(1)垄断(2)不能有效解决外在性问题;(3)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商品;(4)市场信息不充分;(5)收入分配不公平;(6)宏观经济波动 四、论述题 1、(1)背景:在进入20世纪30年 代后,西方经济学发生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经济自由思想转入低潮,市场失灵理论以及以此为依据的政府干预理论成为主流理论。出现这种转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西方国家的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第三,政府计划体制的成就。 (2)依据:市场失败理论,其核心是对市场缺陷的分析。由于在某种状态下,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会失败,政府政策的基本作用就是针对这种现实的失败或可能 出现的失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是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的逻辑起点。但市场失败仅仅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2、(1)资源配置职能。资源配置指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使各种资源都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财政配置资源职能的主要内容有:(1)预算安排;(2)制度安排,包括环境性制度,制约性制度和引导性制度。 (2)收入分配职能。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对市场经济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予以调整的职责和功能。A、通过税收对收入水平进行调节,缩小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B、通过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改善低收入阶层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及其子女的生活、保健或教育状况,提高或维持其实际收入与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的安定。C、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兴建公共福利设施、开展社会服务以及举办种种福利事业,增进社会成员利益,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广大群众提供生活质量保障,这也使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增加,个人收入差距缩小。D、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实际上,打破人口流动壁垒,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足投票”获得最大效用,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劳动积极性,遏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效途径。 (3)经济稳定职能。财政的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工具和政策保障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与增长的职责与功能,而这一功能的产生是基于市场机制自身调节功能的失败。A、通过直接的财政政策进行调节;B、通过制度性的安排,让财政在经济中发挥某种“自动”稳定的作用,以减缓经济波动:一是累进所得税机制,二是社会保障支出机制;C、财政增收减支或减收增支安排可产生需求收缩或扩张的“乘数”效应。 第二章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 三、简答题 1、如何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2、简述成本――收益分析法。 3、简述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4、简述公共定价。 四、论述题 1、试述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2、试述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及其选择。

财税法

单选(10) 多选(5)综合分析,易易失分 简答(4) 计算(5个?小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转税,适?用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特殊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的确定) 综合分析(论述)(1)20/25(论述多写) ?一、财政法 !了了解财政政策?工具类型财政收?入、?支出?手段:费?用征收、公债、国有资产收益、彩票 !依法享有预算权的主体 1、权?力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政府: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 3、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4、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党政军队和社团组织)、各单位(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耳机预算单位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基层预算单位) 5、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程序透明、竞争范围?大,有利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金) 2、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行谈判的。(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 5、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的基本流程是,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 !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等 !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等 !国债关系 国债法是调整国债发?行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理的法律律规范。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行为,调整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律关系。 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

财税法重点整理

1、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法的体系:财政基本法、财政平衡法、财政预算法、财政支出法、财政收入法、财政监督法。 3、我国财政监督机关是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法表现为《审计法》;政府内部的监督形式是:审计监督。 4、(1)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其对财政收入、支出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都具有普遍效力。主要包括:财政法的原则、财政权力的分配、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等。(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称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分权的必然产物,内 容包括:中央政府及各级地 方政府的收支范围、下级政 府对上级的财政上缴、上级 政府对下级的财政拨款等。 (3)财政预算法:是政府财 政行为科学、民主、公开、 规范的重要制度保障,主要 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 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也包括财政资金入库、管理 和出库的相关内容。预算可 以成为人们控制和监督政府 财政权力的重要手段。(4) 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 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 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主要规范政 府无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 财政采购法主要规范政府有 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财政 投资法主要规范政府对公用 企业、基础设施、高科技企 业等的投资行为;财政贷款 法主要规范中央对地方政 府,以及上级地方政府对下 级地方政府的借款行为,甚 至还可以规范政策性银行对 企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贷款 行为。(5)财政收入法:主 要包括税法、公债法、费用 征收法、彩票法,还包括一 些特别的财产收益法(6)财 政监督法:专门规范和保障 财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财政 监督权,内容涉及财政监督 机关的设立、职权,财政监 督机关的途径与程序等。 5、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 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 义。 6、财政健全主义:(1)含义: 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 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 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 资金来源。(2)原因:随着 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 模日益扩张,财政风险也越 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

上海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作业一答案

作业 一、单项选择 1. 财政产生的条件是(B 经济和政治) 2. 财政是随着(C 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3. 财政最初的表现形式是(A 捐税) 4. 下列属于财政现象的是(B 企业购买国债) 5.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A 国家) 6.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形式一般采用(A 货币) 7.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为满足(C 社会公共需要) 8. (A 财政职能)是财政的本质反映 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是( D 市场) 10. 政府干预经济(调节经济)主要是因为(D 市场本身存在缺陷) 11. 财政分配包括(D 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 12. 财政收入中,凭借资产所有权获得的收入是(B 国有资产收益) 13. 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 C M ) 14. 我国财政收入按形式分类,最主要来源于(A 税收收入) 15. 在一般情况下,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有(A 不断增长的趋势)

作业 16. 能够更准确反映政府财政活动规模大小的指标是(B 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 17. “经济决定财政”这一命题反映的是( A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则财政收入规 模越大) 18. (A 财政基本需求率)决定了财政收入的规模

19. 财政收入占剩余产品价值的比率,称为( C 财政集中率) 20. 国家机关为居民或单位提供某些特殊服务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称为 ( C 规费收入) 21. 提高折旧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 A 减少财政收入) 22.(A 财政支出)通常也被称作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 23. 财政支出中,能够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并由全体公民共同享受的支出是(A 社会消费支出) 24. 以下不属于财政支出按国家职能分类的是(B 购买性支出) 25. (C 国家职能)决定财政支出的目的,用途,规模和结构。 26. 下列属于补偿性支出的有(B 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27. 下列财政支出中,按其性质属于转移性支出的是(B 补贴支出) 28. 用于维持社会秩序和保卫国家安全的财政支出是指( C 预防性支出) 29. 衡量和考察财政支出的指标通常是以财政支出的(B 相对量)来表示 30. 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是(A 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 31. 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B 对相对价格结构的影响不同) 32. 财政补贴作为一种调节经济的手段,是因为其能够( B 改变相对价格结 构)

财税法论文

浅析财产税功能 法学081班张秋实 080301110025 【摘要】:财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我国财产税的功能应定位于以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为主,兼顾调节贫富差距和资源配置。重构我国则产税法律制度,应注重财产税的收入筹集功能,将其发展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简化税制、整合税种,并完善财产税的征收管理及配套措施。 【关键词】:财产税功能地方财政收入 一、财产税功能概说 财产税作为最古老的税种,在人类社会早期几乎占据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全部。据《通典?食货?赋税》记载,禹“定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以土地出产向部落酋长(禹舜)进行定量贡纳,开创了后世上地税的先河。虞、夏时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源自公田收入,亦属财产税范畴。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时代,以农业为经济支柱,征税对象也多为土地和房产。至现代社会,财产税虽不再有昔日的辉煌,税收收入在各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有所下降,但其在一国的税法体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并且不可或缺,这是由于财产税具有其他税种所无法替代的功能。 (一)筹集财政收入 一般而言,财产税的课税对象范围宽广,虽然各国对财产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了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税以外,有些国家甚至将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均作为课税对象;不仅对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需课征税款,对持有财产和无偿转让行为(如赠与、遗产继承)课税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因此,丰富的税源和稳定的税基赋予财产税很强的收入效应。一般开征财产税的国家都将其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以利于地方财政根据稳定的收入安排相应的支出。虽然财产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但其依然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发达国家财产课税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仍占有10%以上的比例。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财产税都是各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调节贫富差距 贫富状况的产生既源于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是财富存量的累积所致。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较为明显,但对财富存量的差距则难以调节,而对因继承、受赠等方式所获得的存量财富更是力不能及。财产税以财富存量作为计税依据,使其弥补了个人所得税无法对资产存量课税的空缺,从而具有较强的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 (三)优化资源配置 任何税种的征收,都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财产税也具有配置资源的功能。由于土地资源、遗产以及闲置资源都可以成为财产税的课税范围,能够促进非生产性资源向生产性资源的转化,增加用于生产的投资。产权所有者为避免承担高额的税负,会将财产更多地用于消费和投资,因此,开征财产税不仅有助于减少财富的过度累积,更可刺激有效需求,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土地资源是财产税的主要税源,对土地课税是以土地资源的面积或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而并非对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征税,这样可以促使土地的权利主体更有效的利用土地;由于对闲置土地、荒地等也课征财产税,可以抑制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上海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作业三复习资料

形成性考核作业三(第五章——第七章) 姓名学号得分 一、单项选择 1.国家依据有关有借有还的原则取得的财政收入,称为() A 财政透支 B 发行国债 C 银行信贷 D 基建投资 2.()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A 增发通货 B 增加税收 C 提高利率 D 举借国债 3.国债最原始和最基本的功能是() A 弥补财政赤字 B 扩大外贸规模 C 进行宏观调控 D 降低利率 4.目前中国国债的持有者主要是() A 个人投资者 B 机构投资者 C 基金投资者 D 银行投资者 5.国债最早产生于( ) A 奴隶社会 B 封建社会 C 资本主义社会 D 社会主义社会 6.国债与私债的本质区别在于( ) A 发行机构不同 B 发行方式不同 C 发行利率不同 D 发行依据或担保物不同 7.国债的发行价格从财政的角度看,()是最为有利的 A 减价发行 B 增价发行 C 折价发行 D 平价发行 8.我国的国债利率主要以( )为基础来制定 A 市场利率 B 银行利率 C 汇率 D 政府的信誉水平 9. 各国政府偿还国债的基本手段是( ) A 设立偿债基金 B 依靠财政盈余 C 通过预算列支 D 举借新债 10.国债持有人卖出国债时,与买方协议将来重新买回该笔国债,被称作( ) A 国债发行 B 国债流通 C 国债期货 D 国债回购 11.建国以后,我国第一次发行的国债是() A 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B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C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D 重点建设债券 12.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发行国债的方式是() A 固定收益出售方式 B 公募拍卖方式 C 直接推销方式 D 组合方式 13.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 A 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B 国家内债和国家借款 C 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D 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14.中期国债的偿还期限为() A 1年以内 B 1年以上,5年以内 C 1年以上,10年以内 D 5年以上,10年以内

财税法-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模板) 《财税法》教学大纲(二号黑体) 课程编号:100422B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32 讲课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 学分:2 适用对象:(专业名称)法学 先修课程:宪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 (以上标题为黑体,四号字;内容为宋体,四号字) 一、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 说明本课程的性质以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明确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对后续课程的影响。 目标1:深入理解财税法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 目标2:较为全面地了解财税法体系,理解财税法基本概念和理论。 目标3:初步了解财税法常规实务,逐渐培养学生财税法操作技能。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黑体,小四号字) 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重点讲授财税法基本原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债法、转移支付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

收征收管理法等,特别是对于预算法和所得税法应精讲,一些小的税种法有选择地讲授,其他财政管理与支出方面的内容可粗粗讲或不讲。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理论讲解和法规精解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支撑,辅之以一定的访谈、现场考察等其他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分析财税法案例的能力和计算税额、剖析征纳程序等基本业务能力。 本课程要求学生课前和课后开展一定的自学,特别是查阅案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涉税情形等。 中央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理念贯穿全课程,以强化学生对此理念及相关知识的理解,有助于健全学生的法科知识体系,契合国家财税法治的战略需求。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黑体,小四号字)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 教学课时分配

上海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作业三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形成性考核作业三(第五章——第七章) 得分学号姓名 一、单项选择 1.国家依据有关有借有还的原则取得的财政收入,称为() A 财政透支 B 发行国债 C 银行信贷 D 基建投资 2.()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A 增发通货 B 增加税收 C 提高利率 D 举借国债 3.国债最原始和最基本的功能是() A 弥补财政赤字 B 扩大外贸规模 C 进行宏观调控 D 降低利率 4.目前中国国债的持有者主要是() A 个人投资者 B 机构投资者 C 基金投资者 D 银行投资者 5.国债最早产生于( ) A 奴隶社会 B 封建社会 C 资本主义社会 D 社会主义社会 6.国债与私债的本质区别在于( ) A 发行机构不同 B 发行方式不同 D 发行依据或担保物不同 C 发行利率不同 7.国债的发行价格从财政的角度看,()是最为有利的 A 减价发行 B 增价发行 C 折价发行 D 平价发行 8.我国的国债利率主要以( )为基础来制定 A 市场利率 B 银行利率 C 汇率 D 政府的信誉水平 9. 各国政府偿还国债的基本手段是( ) A 设立偿债基金 B 依靠财政盈余 C 通过预算列支 D 举借新债 10.国债持有人卖出国债时,与买方协议将来重新买回该笔国债,被称作( ) A 国债发行 B 国债流通 C 国债期货 D 国债回购 11.建国以后,我国第一次发行的国债是() A 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B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C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D 重点建设债券 12.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发行国债的方式是() A 固定收益出售方式 B 公募拍卖方式 C 直接推销方式 D 组合方式 13.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 A 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B 国家内债和国家借款 C 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D 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14.中期国债的偿还期限为() A 1年以内 B 1年以上,5年以内 年以内10年以上, D 5年以内10年以上,C 1.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15. 我国现行上市国债的发行方式是() A 以差额招标方式向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 B 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销售 C 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

2015年电大《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

《财税法规专题》作业1 一、单选 1.下列事件中,属于财政现象的是(A企业购买公债)。 2.在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时以(D财政关系)为最优。 3.在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中,财政法律由(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4.在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中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B财政行政法规),由(B国务院)制定。 5.作为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A财政民主主义)。 6.在众多的采购方式中,应作为政府采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的是(C公开招标)。 7.在政府采购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D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C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9.中期国债的偿还期限为(C1年以上,10年以内)。 10.凭证式国债的特点是(B不可上市流通)。 11.(D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12.国债最原始和最基本的功能是(A弥补财政赤字)。 13.目前中国国债的持有者主要是(A个人投资者)。 14.国债的发行价格从财政的角度看,(D平价发行)是最为有利的。 15.如果国债利率与市场利率大体一致,但国债发行时市场利率上升,则国债发行价格可采取(A减价发行)。 16.政府按照高价从国债流通市场上买进尚未到期的国债并且不再售出,从而实现国债的偿还的方式,叫做(A买销偿还法)。 17.现代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A英国)。 18.我国财政年度采用历年制,即国家预算收支起止的有效期限是(A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9.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的预算形式是(B零基预算)。 20.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C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2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A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2.我国《预算法》规定:(C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23.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D决算)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总结和终结。 25.我国预算外交金的性质是指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B财政)资金。 二、多选 1.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义)。 2.财政法的功能具体表现在(财政权力授予、财政权力规范、财政权力监督)。 3.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法、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财政采购法)。 4.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主要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5.相对于同样偿还期限的上市国债而言,不上市国债具有(期限较长、流动性弱、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特点。 6.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方式有(增加税收、增发通货、举借国债)。 7.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税收、举借新债、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 8.国债的偿还方式有(直接偿还法、买销偿还法、抽签偿还法、轮次偿还法)。 9.彩票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法律关系。它主要包括(发行人与购彩人、发行人与中彩人、发行人与彩票承销人、供奖人与发行人、供奖人与中彩人)。 10.我国预算法的一般原则是(统一性、年度性、公开性、真实性、完整性)。 11.我国的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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