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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解说稿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解说稿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解说稿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解说稿

各位同志,下午好!欢迎参观﹡﹡﹡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我是***,接下来将由我陪同大家一起参观教育基地,希望大家在本次参观中,能有所收获。现在请随我到教育基地开始参观。

前言:﹡﹡﹡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是经市委批准,﹡﹡检察分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干部和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将深入农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创造性地开展涉农职务犯罪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全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中央、省、地领导关注三农:

近年来,中央、省、地区各级领导都十分关注“三农”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等中央领导同志都曾亲自深入﹡﹡﹡农村进行调研,指导农民的生产、生活;刚上任不久的省委书记﹡﹡﹡、省长﹡﹡﹡也时常来到﹡﹡﹡农村,慰问老党员生活,看望困难群众;市委﹡﹡﹡书记、行署﹡﹡﹡专员等地区领导也时常到各地农村开展帮扶活动,关心农业发展状况,倾听群众心声。

二、群众呼声:

正是有了各级领导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热情,同时使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各项涉农政策执行的监督过程中来。近年来,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时有发生。这些是检察机关收到的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材料(在展板上指出),对此,检察机关给予高度的重视,并根据他们提供的有关线索,认真调查取证,最终将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干部绳之以法,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三、基层腐败,动摇根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根本。

﹡﹡﹡区是由时任﹡﹡省委书记的﹡﹡﹡同志亲自倡导,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试验区。下辖﹡县﹡市﹡区,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以上,“三农”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项“三农”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2008年至2010年,国家在农村低保及其他社会救济款,新农合及农村医疗卫生,危房改造工程,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逐年大幅上升。这些支农惠农资金、项目在下拨和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不高,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利损公肥私,贪污、挪用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导致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共同犯罪,其中窝案、串案比例较高,约占﹡%以上。具体表现为村干部“黄金搭档”作案,乡镇干部沆瀣一气,涉农部门内部流水线作案及农村基层干部与涉农部门工作人员上下串

通,互相勾结,各自利用手中的权利,共同骗取、截留、侵吞涉农款物。犯罪主体中,农村基层干部占较大比重。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两个罪名。作案手段简单、直接,贪污主要采取“虚列、虚报、虚增、冒领、截留、收支不入账”等方式进行。涉农职务犯罪相比其他的职务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基层干部作为直面群众的国家干部,他们的一言一行是否勤政廉政,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信;

二是影响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

三是直接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是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

四、法网恢恢:

对于这样损害群众利益的蛀虫,检察机关给予严厉的打击。这是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部分典型案例。据统计,仅2008年至2011年5月,﹡﹡﹡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贪污、贿赂案件就有﹡件﹡人之多。这些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涉及的干部有县处级干部,也有科局级干部,还有相当部分为村干部。其中,我们林业系统的个别干部也有涉及。如:﹡﹡县林业局原局长﹡﹡﹡,因为涉嫌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林业局副局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林业局原局长﹡﹡﹡,因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县﹡﹡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等等。这些干部的经历告诉我们,其实腐败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五、周密部署,重拳出击:

对于这些损害群众利益,阻碍国家涉农政策执行和涉农资金使用的干部,我区检察机关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周密部署、重拳出击,严厉的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农村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这是2008至2010年﹡﹡部分涉农部门及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他们中从村干部到副县级干部,无论职位高低,只要把手伸向涉农款物,最终都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六、教育为先,重在预防:

我区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始终坚持和贯彻教育为先、打击为辅、注重预防的原则。通过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法律观念,从思想上巩固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一是多方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010年,各级检察院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共计﹡﹡余次。大大地教育和警示了我区广大干部。

二是创新预防宣传载体,深入乡村悬挂检务公告牌,方便群众维权,营造监督氛围。全区检察机关统一制作3988块公示牌,将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举报电话、检察长照片和联系方式公开,悬挂到全区﹡﹡个乡(镇)及﹡﹡﹡个村,并结合挂牌发放便民联系卡,接受群众监督,教育基层干部。

三是建立预防协作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各级检察院、检察室分别与民政、农业、扶贫等涉农资金监管部门联系协作,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村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监管,确保涉农资金有效、安全使用。

五是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结合办案,深刻剖析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认真查找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积极研讨预防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这些单位堵漏建制,规范履职行为,消除犯罪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现在,请大家随我到警示教育厅观看警示教育片!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近几年我院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根源时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我们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做到一个具有,五个坚持。 克服一个认识是: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在工作中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如:国土资源管理局是审批土地的职能部门,未经水务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河道内的土地;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林地,或者因工作失误,一块地审批给两个人或两家单位使用,导致殴斗、上访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极坏社会影响的等,也构成渎职犯罪。药检部门如果不能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造成人员伤亡、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个具有: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 五个坚持:一要坚持职业道德教育,“物必自腐后生虫”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的自律意识。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剂,也是预防渎职犯罪的根本措施,每个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已,清心寡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轻小节,而忘乎所以,所谓小洞不堵,大洞受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个人犯罪都是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每个国家和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正确使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二要坚持法规学习,要坚持所执法及相邻法规的学习,熟悉本行业务,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不仅要学习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还要学习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工商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等。做到执法中不越权,不失职。药检部门不仅要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还要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商行政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精选多 篇)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

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

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3月1日下午,我院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大会,听取了济南市检察院领导的讲话,会后我认真对照反思,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严守工作纪律,促进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有如下几点感悟: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近几年来,在整个医疗系统,在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通过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员工中减少和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个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一定要自警、自省,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作为一名中层干部,更有责任在员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使一些人及时悬崖勒马,保证自己和其他员工特别不出问题,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可以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安定幸福。作为一

名有责任心的员工,我们要把医院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结合起来,要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犯罪分子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锒铛入狱后,才思及自由之身的宝贵,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而且葬送了个人的政治生命,并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抹上浓重的阴影,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二、教育和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环节在员工教育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管理。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教育。早在1986年他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的“教育防腐治腐”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人的“德”的问题去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一些案件足以说明,关键还必须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从众多的职务犯罪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所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 育讲座稿 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的交流既不是开讲座也不是作报告,而只是从比较肤浅的角度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一、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 三、质监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最近,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国家排名69位,以10分为满分,我国得分3.5分,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然而在我国腐败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代名词和政治用语。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为便于理解我们首先来共同学习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法律条文存在着共同特点: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与职务有关。那么职务犯罪的概念也就基本明确了,简单的讲职务犯罪是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的一个总称。可见 ①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 人员。 ②在行为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③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共有12个罪名由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查;另一类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共有42个罪名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据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部分频发、高发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也是在平时生活中最经常听说的罪名,大家也都比较熟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讲述,下面我们重点学习我国《刑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 这天有幸和大家坐在一齐,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我这天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二是几种职务犯罪介绍,三是我国目前的反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一、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

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职务犯罪行为古已有之,在中国古代,职务犯罪行为表现为官吏犯罪,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历来有“治吏甚于治民”的刑事司法指导思想,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官吏的职务犯罪仍然是愈演愈烈,不绝于史。鲁迅认为的晚清四大谴责小说是中国清末4部谴责小说的合称。即李宝嘉(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吴沃尧(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刘鹗的《老残游记》、曾朴的《孽海花》。《官场现形记》,晚清谴责小说,南亭亭长即李伯元著。《官场现形记》写的多是实有人物,只是改易姓名而已,这确是不假。胡适曾在为此书做的序言中论说过这种情况:“就大体上说,我们不能不承认这部《官场现形记》里大部分的材料可以代表当日官场的实在情形。那些有名姓可考的,如华中堂之为荣禄,黑大叔之为李莲英,都是历史上的人物,不用说了。那无数无名的小官,从钱典史到黄二麻子,从那做贼的鲁总爷到那把女儿献媚上司的冒得官,也都不能说是完全虚构的人物。”胡适对《官场现形记》做过较深入的研究和考据,他的话无疑是有根据的。当然,实际上小说中的某个有名有姓的人物也未必完全是影射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包括这一个在内的几个实有人物的集合。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与心灵考验,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大搞权钱交易而腐化堕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屡禁不止,且有蔓延趋势,依靠打击,职务犯罪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蔓延的趋势,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状况下,务必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实践证明,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我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要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

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

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25”商州监狱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商州区麻池河信用社 房芳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5月24日至25日,区联社组织职工参观了商州监狱,通过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以及商州区监狱领导、商州区纪委领导对职务犯罪的成因、危害,联社领导班子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并结合信用社业务特性,对职工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信用社职工受到了强烈振撼,特别是服刑人员山阳县道路运管原所长因8万元而犯罪的报告,流露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憾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严格的约束自己,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抓。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难以达到的,教育的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都是职务犯罪,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

的思想,筑牢反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丢一把米,除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自己和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永不变。 二、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三位服刑人员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贪图财富、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比只能比工作能力,比成绩,比表扬,要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心境去演绎美好的人生。 三、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放松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深渊。作为一名信贷人员,要拒腐防变,情系“三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不断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

(岗位职责)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岗位职责)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壹、为什么要讲这壹课 首先是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各个司法机关、各行政机关均有各自的职权,如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煤炭安全监察机关行使煤炭安全监察职权。这些权力均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或行政法规赋予的,法律于给予权力的同时也给予了壹定的限制,就是要正确行使权利,权利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滥用权力、不用权力造成后果的,不是违法就是犯罪,不承担行政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我这里所说的违法是壹般违法行为,不是应负刑事责任的那种违法行为,违法不壹定是犯罪,但犯罪壹定是违法的,这是法律理论的问题,不多说。既然滥用权力、不使用权力造成壹定后果的,要负责任,那么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得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也就是说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和履行职务行为有关的犯罪就俩种,壹种是贪污贿赂犯罪,壹种渎职侵权犯罪。我们今天主要是研究渎职犯罪,弄清楚渎职犯罪和履行职责的关系,就能促使我们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预防渎职犯罪。所以我们学习是为了履行职责的需要。 其次是检察机关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俩种犯罪统称为职务犯罪。从现阶段来见,这俩种犯罪于社会上的影响力是不壹样的,贪污贿赂犯罪由于检察机关近二十年来的宣传和打击,能够说已经深入人心。壹般人均知道将公家的钱揣自己兜里,给别人办事收取好处费是犯罪。但对什么

是渎职犯罪,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均不是十分了解。就连我们相当壹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很清楚。有的人认为,我们不贪不占,均是为了工作,就是没干明白,出了点差错,也不是故意的,怎么会是犯罪,所以当被查处时,觉得怨屈。我们于办案中经常会遇见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不理解,说情者也不以为然,认为我们小题大做。其实,不贪不占就不是犯罪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渎职犯罪不需要具有贪和占的情节,它需要见的是你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是否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经济损失。从危害的后果来见,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如渎职行为引起的矿难事故,既有人员伤亡,又有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造成的那种财产的单壹损失。之所以渎职犯罪的危害性壹直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是因为我们对于渎职犯罪的宣传不到位、查处的力度不够造成的。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和查处力度。首先将检察机关渎职检察部门升格为反渎职侵权局,和反贪局同级,从组织上、人员上、装备上给予了保障;其次,组织了保障人权、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危害资源渎职犯罪等壹系列专项行动,加大了查处渎职犯罪的力度,再次,重新修订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从法律角度界定了查处的标准和范围。近年来,化州市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壹年上壹个新的台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反渎职侵权工作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查处案件且不是我们实施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查处只是手段,预防才是根本目的,今天和大家壹起学习渎职犯罪的有关知识,就是想让大家了解渎职犯罪,认识渎职犯罪,从而能够于思想上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知道怎么做才能不违法犯罪,从而于源头上遏制渎职犯罪现象的发生,这是我们共同学习的目的。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份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份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篇一】 按照中央及上级文件精神,反腐败工作必须做到“惩防并举”,从而最大限度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寻甸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预防工作力求突出针对性,真正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 春节刚过,受寻甸县林业局邀请,寻甸县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按照院领导安排,于2017年2月7日,对寻甸县林业局领导、科室人员、各林业站站长一行50余人开展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在当天的预防警示教育过程中,针对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编制林业资源采伐限额,审批、许可、监督采伐;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极易产生渎职类犯罪。寻甸县院预防科有针对性的选取渎职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例,向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解读,并组织林业局工作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作为之害》,目的是使林业局工作人员深刻认识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职,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滥用职权等触犯法律的行为,给国家、人民造成损害。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篇二】 “儿子,你丢掉的是官,失去的是自由。”这段探监对话,来自重庆市长寿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真实还原的“亲属探监”现场。听完这番话,来自云南昭通的检察官

陈鸣梅流泪了:“我作为一名有着多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的检察官,看到这样的场景都深受触动。” 作为深度体验式警示教育基地,长寿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放不到一个月,已经接待了来自全国各地177批次、近4800名参观者。“形式新颖、震撼心灵、引人警醒”,有参观者这样评价教育基地。 教育基地共有8个展厅,模拟一名领导干部少年苦读、青年成就、中年堕落、悔不当初的个人成长路径和心路历程。展厅的设置也别出心裁,“学之路”展厅里,投影屏幕镶嵌在大树、绿叶之中,朝气蓬勃;“身之狱”展厅采用实体布展,光线幽暗,色调灰冷,案件查办、案件庭审、亲属探监、监所服刑、反思忏悔等实景呈现。加上人体感应、人机交互、电影配乐、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在互动体验中增强了代入感。 “传统警示教育基地的案例分析和展示,过于严肃生硬,参观者接受起来比较困难。”全程参与教育基地创办的长寿区检察院检察长梁经顺说,“这个教育基地在国内首次以个人成长历程为主线,体验式警示教育贯穿始终,更容易激发参观者的共鸣,更能吸引人感染人。” 据了解,教育基地600平方米的展厅收录文字材料10万余字、图片资料310余幅、影像资料2000余个。除了引导参观者强化内心体验,教育基地还以深度剖析诱因为重点,对“诱发职务犯罪具有规律性、常见性的十大内部因素和十大外部因素”等主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争取达到“治未病”的效果。

构筑服务网络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上传)

构筑服务网络预防职务犯罪 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XXX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年5月26日,我受邀请参加了我们供电公司召开“的廉洁自律与科学发展观讲座”,与大家有了很好的沟通交流,今天我又在这里和大家见面了,因为今年自治区开展的“服务企业年”活动,要求党委政府所属各级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保持我区经济稳定、发展,积极探索服务企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新途径。我们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相应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主要是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目标,促进检察机关向服务职能的转型,以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达到这个目的,XX县人民检察院和XX供电有限公司成立服务企业和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服务站,我和我们XX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来参加今天的成立大会。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加强我们检察院和供电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为供电公司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下面,我就如何与供电公司共同构建服务网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讲几点看法和意见: 一、在供电公司开展服务企业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供电公司是保障我们全县居民和各行各业生产、生活用电这一命脉的公用性服务企业,保证它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我们检察机关也

要不遗余力地为供电公司提供全面、到位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支持,对公司的涉法涉检问题努力运用检察机关构建的组织网络关系进行解决,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给供电公司开展工作,检察机关进行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时,要按照自治区院对检察系统服务企业提出的“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原则进行。近些年来,我们XX供电公司认真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各项工作一直做得很好,很少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树立了供电企业良好形象。这是公司上下全体员工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抵制腐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的结果。但是,目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犯罪案件并不代表将来永远不会发生。在全区供电系统里面,还是时常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报道,前几年柳州市检察院查处市供电局原局长伍蔚繁受贿、挪用公款案就是一个典型。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在履行法律监督、查处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以今天我还要讲的一个内容就是通过法制教育和法制服务,让大家警钟常鸣,共同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网和防御线,排除隐患,有效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促进供电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供电系统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供电企业作为国家自然垄断的公用性服务企业,职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都较其他行业影响广,危害性大,备受社会的关注。我认为,造成供电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工作机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解说稿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解说稿 各位同志,下午好!欢迎参观﹡﹡﹡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我是***,接下来将由我陪同大家一起参观教育基地,希望大家在本次参观中,能有所收获。现在请随我到教育基地开始参观。 前言:﹡﹡﹡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是经市委批准,﹡﹡检察分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干部和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将深入农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创造性地开展涉农职务犯罪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全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中央、省、地领导关注三农: 近年来,中央、省、地区各级领导都十分关注“三农”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等中央领导同志都曾亲自深入﹡﹡﹡农村进行调研,指导农民的生产、生活;刚上任不久的省委书记﹡﹡﹡、省长﹡﹡﹡也时常来到﹡﹡﹡农村,慰问老党员生活,看望困难群众;市委﹡﹡﹡书记、行署﹡﹡﹡专员等地区领导也时常到各地农村开展帮扶活动,关心农业发展状况,倾听群众心声。 二、群众呼声:

正是有了各级领导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热情,同时使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各项涉农政策执行的监督过程中来。近年来,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时有发生。这些是检察机关收到的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材料(在展板上指出),对此,检察机关给予高度的重视,并根据他们提供的有关线索,认真调查取证,最终将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干部绳之以法,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三、基层腐败,动摇根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根本。 ﹡﹡﹡区是由时任﹡﹡省委书记的﹡﹡﹡同志亲自倡导,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试验区。下辖﹡县﹡市﹡区,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以上,“三农”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项“三农”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2008年至2010年,国家在农村低保及其他社会救济款,新农合及农村医疗卫生,危房改造工程,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逐年大幅上升。这些支农惠农资金、项目在下拨和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不高,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利损公肥私,贪污、挪用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导致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共同犯罪,其中窝案、串案比例较高,约占﹡%以上。具体表现为村干部“黄金搭档”作案,乡镇干部沆瀣一气,涉农部门内部流水线作案及农村基层干部与涉农部门工作人员上下串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 目前我国正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公民的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正处于转型阶段,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通过对案例篇十几名罪犯的犯罪道路的认识,我认为他们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私欲观念的存在,诱发了他们的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传媒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

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如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通过学习以及观看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

2011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我想,我们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应该都是快活活得洒脱自在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

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时,发现又为时已晚。所以说,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危害,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显得更为直接,更为严重。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中国有句古话: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存在,严重地制约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着我们共产党人的形象;往小的说,往小的说,害已害家害亲人。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不知大家有没有到看守所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犯罪分子的眼神。这种眼神,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我们有自由而他们没有。可以这样说,准备这堂课,其中就有一个警醒大家的意思,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堂课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把今天这堂课的题目定为“人生没有彩排,每天

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一)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 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1、贪污罪(刑法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 为。 2、受贿罪(刑法385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4、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 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挪用资金罪(刑法272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 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273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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