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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开化)规条字[2007(001)] 发件日期:2007年3月20日

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2007年3月16日申报的岙滩新区四星级酒店开发地块出让项目,经研究同意在岙滩新区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1、用地情况

1.1规划用地面积:1)酒店规划用地面积32353平方米,2)住宅规划用地面积9518平方米。

1.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

其中:1)酒店地块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3530平方米。

2)住宅地块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1658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

2.1使用性质:商业酒店、住宅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3.1容积率:

酒店部分:1.3≤容积率≤1.80。

住宅部分:1.0≤容积率≤1.40。

3.2建筑密度:酒店部分≤30%;住宅部分≤30%。

3.3居住人口毛密度:

3.4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4、建筑设计要求

4.1建筑规模:

酒店部分:要求按四星级酒店的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42100平方米。主楼需设置客房370间套,其中标准间240间,商务单人间110间,商务套间8套。酒店需设置能容纳600人的大型报告厅1座,容纳30人-60人中型会议室10间,并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及使用功能配套附属用房,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住宅部分:为四~五层住宅,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2建筑高度:酒店部分:项目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50-80米,其余以设计方案为准;住宅部分:

为四~五层住宅,住宅标准层高≤3.0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3建筑层数:

酒店部分:项目主体建筑层数十五层以上(含十五层),底层层高≤5米,二至四层层高≤4米,其余各层≤3.2米;其余建筑为二至六层,底层层高≤4.5米,二、三层层高≤4.0米, 其余各层≤3.2米,主体建筑允许设地下室二层,层高不高于4.0米,其余建筑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不高于3.6米;地下室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50%(以设计方案为准)。

住宅部分:为四至五层住宅,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不高于3米,地下室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70%。

4.4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建筑控制红线详见《岙滩新区四星级酒店招拍挂地块红线图》。

4.5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符合《岙滩新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不小于1:1.37。

4.6交通出入口方位:

酒店部分: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机动车: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人流: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住宅部分:江东南路、江宁路

机动车:江东南路、江宁路

人流:江东南路、江宁路

4.7停车数量:酒店部分:不得少于标准客房间数的70%;

住宅部分:不得少于住宅套数的50%。

4.8绿化:

绿地率:为28~30%。

绿地位置:绿地可按要求自行布置

4.9人防:

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必须附合《开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主楼外墙装饰材料:采用铝板、干挂花岗岩或金属漆。

6、市政要求

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7、配套要求: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的配套设施。

8、其它:酒店部分: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

住宅部分:须建设不少于各地块合计建筑面积的0.7%的公共建筑,以提供物业管理、医疗、邮政、治安、健身及家政等服务用房。

8.1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9、遵守事项

9.1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9.2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9.3本工程为局审项目。

9.4本通知书附有设计方案报审表2份,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设计方案报审表和规划审批申报表,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

9.5报审设计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基础上深化,将房屋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平面定位总图、竖向设计总图)、立面图及效果图(三份)送县规建局、岙滩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大型广告牌位置应统一设计在建筑方案中体现。

9.6本工程涉及消防、文物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9.7本工程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下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协议。

9.8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9.9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城镇规划办公室设计:审核:审定:

1

卓顶精文XA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成果技术要求.doc

XA市规划局 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新报告成果技术要求 一、编制原则: 编制《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新报告》必须经过行政审批办的立案和审查,市规划院在收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服务事项受理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编制工作。 二、资质认定: 新报告首页需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注明本次论证新报告的设计、审核、审定人员。 三、论证新报告内容: (一)区位:说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用地范围,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 (二)现状:说明用地现状情况,包括地形、植被等自然条件、现状用地性质、现状建筑物等。 1、土地利用现状,规划范围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 2、人口现状指标,规划范围内各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规划范围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用地设施现状,规划范围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建筑)类型、位置、登记、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的分布情况等。 (三)说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单元图则等上位法定规划对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兼容性、环境承载力、人口容量及人口密度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四)具体设计方案的指标及论证。 1、确定方案指标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2、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 3、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 4、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 5、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 6、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 7、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要求;

住宅小区规划审批

摘要:住宅小区用地选择住宅小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的旧区改建地段。小区用地的选择,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 .关键字:住宅小区规划审批 一、住宅小区用地选择 住宅小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的旧区改建地段。小区用地的选择,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住宅小区应避免布置在沼泽地区、不稳定的填土堆石地段、地质构造复杂地区如断层、风化岩层、裂缝、滑坡等,也应避开风口,洪水侵袭的地区,以及地震时有崩坍陷落危险的地区。住宅小区应尽量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和侵害。 在山地和丘陵地带,住宅小区可选择自然坡度在25%以内的地段,其地形即使复杂,经过一定的组织和局部改造,是可以合理布置居住建筑的。自然坡度在25%~50%的地段,建设困难较多,土石方量也大,建筑群体布置及设计受到很大限制。自然坡度在50%以上地段,最好不选作建筑用地,可作园林绿地。应注意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特点,对农耕地作切实的调查,全面分析比较,充分利用适宜建设的山坡薄土、瘦地、荒地作为居住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良田。要充分利用劣地,对丘陵间和坡腰良田好土要十分珍惜。 二、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小区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和应该遵循的原则。住宅小区选址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住宅小区选址定点的书面申请报告;计划部门的批件,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投资额等;有证测绘单位实测能反映拟建设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一定比例的现状地形图。城市住宅小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阅读3451次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二)法规依据 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6、《城市绿化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申报须知及表格 1、规划设计条件报建必备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计划部门批准文件 ③千分之一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 2、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必备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③设计方案图纸1套(须二个以上设计及方案说明书及光盘,大型项目需提供2—3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方案及光盘) 3、审批表格(附后)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规划设计条件主流程

(二)办理时限 1、规划设计条件,自接档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2、规划设计方案: ⑴、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 ⑵、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5个工作日办结。

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臵: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庆盛大道东侧。具体位臵详见附图。 (二)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三)用地面积: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均为净用地. (四)地形图号:0-58-16,0-58-20。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092平方米。 (三)建筑限高:≤20米。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本地块无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四、城市设计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精细化的实施把控、品质化的空间特色”的要求,即: 1、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倡导绿色建筑理念,运用前沿的技术方法,采用清洁能源,体现成熟的节能低碳技术集成,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健康、

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尊重南沙当地气候环境,落实体现低碳节能环保。 2、国际化的设计理念。在充分解读整体城市形象和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打造具有国际风范、功能与艺术相融合的城市风貌,充分体现建筑与人的关系。 3、精细化的实施把控。从项目前期到投入使用,在材质、色彩、绿化、公共空间等元素的精细化设计与工程实施把控方面,应体现全周期、各个环节的紧密对接和精细控制,保证地块建设内容的高完成度,并实现绿色施工。应保证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和完成度。 4、品质化的空间特色。创造多元、弹性、活力的公共空间,强化与周边地块功能与景观的匹配与融合,确保区域的有机协调,提升城市活力。 (二)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宜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原则上临湖泊等自然水面、绿地、广场、山体等开敞空间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单体应按前低后高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线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少于建筑退让开敞空间和保护建筑的距离,并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宽;应着重建筑临街界面设计,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ZK2016TJ0040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项目地点: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申请《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出具惠环街道平南村红卫村民小组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函》(惠仲国土资函[2016]298号),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现根据市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508号)编制该《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仲恺高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508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规划设计条件

隔川乡松洋村安置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一、总用地面积:193746.26㎡。 二、规划要求: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2、建筑密度≤30%;容积率≤1.6;绿地率≥35%。 3、建筑红线退让(详见规划红线图): 在满足日照间距及防火间距要求的前提下:①东南侧建筑红线后规划园区4号路红线不小于5米;西南侧建筑红线后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2米,西北侧建筑红线后退规划道路不小于3米,东北侧建筑红线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4、迁高安置建筑高度≤22米,独立式住宅建筑高度≤15米(含屋脊高度)。 5、地上建筑层数:迁高安置建筑不超过6层,独立式住宅建筑不超过4层。 6、应进行日照分析,提供日照分析图,房屋间距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 7、采用迁高安置部分地下空间使用不超出建筑红线范围,地下空间的面积不得超过迁高安置部分用地面积的50%。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层数壹层,层高不超过4.5米,并满足人民防空的相关要求。地下室边界不超出建筑红线范围。地下室上方用于绿化部分的覆土厚度不得小于1.5米。 三、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采用灰墙黛瓦坡屋面形式, 适当应用地方材料及传统符号,体现客家文化及风格,并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四、环境景观规划要求 1、绿地率≥35%,硬地绿化不计绿地率。 2、应进行景观专项设计,绿地应相对集中设置。

五、交通规划要求: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WS、EN向。 2、应按人车分流设计,并进行交通分析,提供交通分析图。 3、停车泊位:按0.4个/户,自行车停车泊位按2.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建。 六、市政设施: 用地范围内给水、排水、电力、电讯、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应统一设计,同步建设。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七、公共设施要求: 1.应配建公厕和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按总建筑面积的4‰配套建设,且不得小于50 ㎡。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80㎡。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其中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00㎡,社区服务用房位置应设在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临近出入口或小区干道。 2.配建3班幼儿园1个。 八、其它规划要求: 1、原松洋村委会办公楼为规划保留建筑,独立式住宅安排150栋,户型安排占地面积为60㎡、70㎡、80㎡、90㎡四种,以80㎡的为主,其余作地作迁高安置。独立式住宅户型可参考省建设厅新农村建设及灾后重建的户型。迁高安置户型60㎡、90㎡和120㎡,以90㎡为主,60㎡户型占总迁高安置面积比例约为15%。 2.建筑层高及建筑容积率计算应符合闽建规 [2008]14号《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及龙政规[2009] 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层高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一年。 二0一一年月日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编号(工业 2014第10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申请人赣县国土资源局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发件日期2014年8月4日 江西省建设厅监制

建设项目名称啤酒生产 建设地址赣县洋塘工业园 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选址意见书编号( )号 建设用地规划技术强制性指标 附图编号 东至:详见宗地红线图南至:详见宗地红线图 西至:详见宗地红线图北至:详见宗地红线图 项目规划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总用地面积(m2) 26040.23m2 建筑面积(m2) 地上:计入容积率面积≥26040.23m2 地下:- 容积率≥1.0 建筑限高(M)建筑限高20米 建筑密度% ≥36% 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宜采用浅色为主色调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绿化占地面积(m2) ≤5208.05 绿地率% ≤20%(建筑退让红线部分除满足交通、消防用地外, 其余均用于绿地建设) 建筑层数≤5层主要出入口方向(位置见附图所示) 机动车停车泊位30个 建筑间距(m) 满足《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相关要求 日照间距系数配套的住宅建筑满足大寒日日照时数不小于3小时 道路红线控制见附图所示 用地 标高 控制 见附图所示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 距离(m) 北侧:见附图所示南侧: 见附图所示 西侧:见附图所示东侧:见附图所示 用地范围内应设置 的公共建筑或附属 设施 项目 垃圾收 集点 处数 服务半 径不应 大于 70M,宜 采用分 类收集 每处用 地面积 (m2) 每处建 筑面积 (m2)

附图粘贴处 市政工程设计要求道 路 交 通 1、主入口设置在西面、次入口在北面。距道路交叉口人行横线距离≥70米。 2、确保其厂区与现有道路通畅,以利居民及园区人员出行。 给 水 排 水 从市政管网接水,区内雨水和污水采用分流制,负责将区内雨水和生活污水顺利接入市政主排水干管。工业污水接入工业污水排放管道。 电 力 接洋塘工业园供电网,预留配电房位置 电 信 接洋塘工业园电信网,采用地埋方式 供 热 燃 气 人 行 道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行 道 树 消 防 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人 防 必须满足人防要求 备注: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按功能区划分)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企业入园前须提供环评报告。

规划设计条件建议书

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隆阳区九龙路北段西侧,北关翻新厂。原土地使用证面积为3079.84㎡,实测面积为2711.36㎡。 地块二:位于隆阳区如意巷北段、农民街西厂。1、原土地证使用面积为16095.49㎡。2、按政府会议纪要,要求退让道路面积,退让面积为3000.00㎡。3、按规划要求退让道路控制红线面积为733.49㎡。4、该宗地西侧原土地证留有3米通道,经北关管委会同意,再留1米的通道,现通道面积为107.6㎡。5、该宗地扣除以上三项面积,剩余面积为12254.35㎡。 二、用地使用性质 使用性质:经咨询保山市隆阳区规划局查询,地块一、地块二为住宅用地。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临人民大道进深约150米宽用地为商业办公用地,面积约34489㎡,容积率:5.5,建筑密度:35 %(临人民大道商业办公用地规模及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增加商业办公用地面积且必须保证临人民大道第一排建筑为商业办公建筑。商业办公用地部份调整为居住用地后,其容积率等指标按居住用地指标执行)。

(二)临体育南路进深约100米宽用地为商业办公用地,面积约45563㎡,容积率:5.0,建筑密度:30 %。该用地可兼容住宅,但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 (三)居住用地面积约197352.8㎡,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 (四)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用地、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不得纳入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计算。 四、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筑高度:满足湛江民航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二)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经批准可建2 层地下室用作停车及其它配套附属用房。 (三)建筑退让距离: 1、体育北路道路红线宽度 60 m,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及控制高程为:X:52043.984,Y:35277.230;X:51817.600,Y:34954.700,高程13.1;X:51691.900,Y:34594.700,高程14.5;X:51710.30,Y:34181.100。道路南侧设20米宽绿化隔离带,建筑后退体育北路绿化带边线不少于7米。 2、用地南侧临体育南路,体育南路道路红线宽度 60 m,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及控制高程为:X:51130.400,Y: 34693.700,高程31.10;X:51347.400,Y:35124.700,高程25.97。建筑后退体育南路道路红线,裙楼≥15 m,主楼≥20 m。 3、用地中部南北向规划文中路,文中路道路红线宽度28 m,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用于建设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工业厂房和附属设施,研发中心、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禁止作为宿舍及休闲娱乐设施,行政办公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和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和10%; 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 (一)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用地位置: (三)建筑密度:35%~55%; (四)容积率:1.5~2.5; (五)建筑层数:≤6层,建筑高度≤24米; (六)绿地率:≤20%。 三、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及建筑间距: (一)建筑退让红线:东侧≥15米,南侧≥10米,其余各侧≥8米,并满足建筑规范及消防规范的要求,防火安全间距须在本用地红线内落实; (二)建筑物间距:建筑物南北主朝向控制不少于1 H,如东西向布置则各向间距控制不少于0.7 H,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和市政道路中线间距原则上按上述建筑退让间距减半计算(H为建筑物女儿墙顶至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 以上距离取高值。 四、靠近市政道路一侧,应尽量少布置一些零碎的建、构筑物。同时应注意临路的建筑立面效果,应尽量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如需设置门卫室,应满足退缩用地红线5米以上,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五、汽车出入口:东侧临开创大道与KXC-I4-4地块共设一个,净宽控制在12米以内,具体位置要避开路灯等市政设施,同时与道路交叉口、港湾式停靠站的距离要满足有关规范。 六、室外地坪标高:参照四周道路标高,结合土地平整后标高定,应考虑地块内的土方平衡。注意与周边地块的竖向衔接,满足该地块内雨水排放的同时,不得影响周边企业。厂区与公共退缩绿化护坡坡顶的高差须在地块内绿化放坡处理。 七、建筑物造型及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力求美观,为保证景观效果,空调器、排水、通风管道不应裸露于建筑物外墙,应作遮饰处理。户外广告位置须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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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10223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水口中心区SKZXQ-10-02、SKZXQ-10-05-01 SKZXQ-10-05-02号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惠市国土资(用地)函[2011]166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水口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水口中心区,用地编号为SKZXQ-10-02、SKZXQ-10-05-01、SKZXQ-10-05-02,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该用地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机场路,两个地块中部有一道路红线宽度24米规划道路穿过,用地东侧、西侧和南侧现状均为未建设用地。

规划设计条件说明及案例

一、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 (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要求。 (3)明确绿地配置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的要求。 (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包括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等要求。 (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 (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 (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 (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防止地质灾害等要求。 (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10)符合城市对外交通,包括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二、规划设计条件的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分为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前者在规划设计时是必须遵守的;后者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当尽量遵守。 (1)规定性(限制性)条件。一般为:①用地性质;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 地块面积);③建筑控制高度;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一般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建筑面积);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⑥交通出入口方位;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条件。一般为:①人口容量(人/hm2);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③建筑色彩要求;④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⑤其他环境要求。 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案例 注:下面资料只作为编写规划设计条件的学习参考,无其他意义。 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江郡华府”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 应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我局审查,拟对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江郡华府”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予以调整,现公示如下: 一、G(2007)004号地块: 1、计容总建筑面积:198510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85875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12635平方米); 2、容积率:由原来的2.2调整为控制在2.4以内; 3、建筑密度:控制在16%以内; 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 5、绿地率:不低于35%; 6、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二、P(2010)019号地块再次调整: 1、计容总建筑面积:22545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0840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11705平方米); 2、容积率:由原来的3.5调整为控制在4.4以内; 3、建筑密度:由原来的≤23%调整为控制在58%以内; 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 5、绿地率:不低于35%;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开化)规条字[2007(001)] 发件日期:2007年3月20日 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2007年3月16日申报的岙滩新区四星级酒店开发地块出让项目,经研究同意在岙滩新区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1、用地情况 1.1规划用地面积:1)酒店规划用地面积32353平方米,2)住宅规划用地面积9518平方米。 1.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 其中:1)酒店地块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3530平方米。 2)住宅地块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1658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 2.1使用性质:商业酒店、住宅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3.1容积率: 酒店部分:1.3≤容积率≤1.80。 住宅部分:1.0≤容积率≤1.40。 3.2建筑密度:酒店部分≤30%;住宅部分≤30%。 3.3居住人口毛密度: 3.4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4、建筑设计要求 4.1建筑规模: 酒店部分:要求按四星级酒店的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42100平方米。主楼需设置客房370间套,其中标准间240间,商务单人间110间,商务套间8套。酒店需设置能容纳600人的大型报告厅1座,容纳30人-60人中型会议室10间,并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及使用功能配套附属用房,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住宅部分:为四~五层住宅,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2建筑高度:酒店部分:项目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50-80米,其余以设计方案为准;住宅部分: 为四~五层住宅,住宅标准层高≤3.0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3建筑层数: 酒店部分:项目主体建筑层数十五层以上(含十五层),底层层高≤5米,二至四层层高≤4米,其余各层≤3.2米;其余建筑为二至六层,底层层高≤4.5米,二、三层层高≤4.0米, 其余各层≤3.2米,主体建筑允许设地下室二层,层高不高于4.0米,其余建筑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不高于3.6米;地下室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50%(以设计方案为准)。 住宅部分:为四至五层住宅,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不高于3米,地下室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70%。 4.4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建筑控制红线详见《岙滩新区四星级酒店招拍挂地块红线图》。 4.5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符合《岙滩新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不小于1:1.37。 4.6交通出入口方位: 酒店部分: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机动车: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人流: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住宅部分:江东南路、江宁路 机动车:江东南路、江宁路 人流:江东南路、江宁路 4.7停车数量:酒店部分:不得少于标准客房间数的70%; 住宅部分:不得少于住宅套数的50%。 4.8绿化: 绿地率:为28~30%。 绿地位置:绿地可按要求自行布置 4.9人防: 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必须附合《开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主楼外墙装饰材料:采用铝板、干挂花岗岩或金属漆。 6、市政要求 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7、配套要求: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的配套设施。 8、其它:酒店部分: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 住宅部分:须建设不少于各地块合计建筑面积的0.7%的公共建筑,以提供物业管理、医疗、邮政、治安、健身及家政等服务用房。 8.1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9、遵守事项 9.1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9.2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9.3本工程为局审项目。 9.4本通知书附有设计方案报审表2份,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设计方案报审表和规划审批申报表,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 9.5报审设计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基础上深化,将房屋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平面定位总图、竖向设计总图)、立面图及效果图(三份)送县规建局、岙滩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大型广告牌位置应统一设计在建筑方案中体现。 9.6本工程涉及消防、文物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9.7本工程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下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协议。 9.8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9.9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城镇规划办公室设计:审核:审定: 1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模板】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 项目地点: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XX市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二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XX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安JD33-01、LJL-38-01~04、LJL-3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9﹞号)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 第三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四条本用地位于马安片区,用地编号为LJL-39-04、05、06、07,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五条本用地周边情况:东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60米的现状XX大道,东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新乐路,西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24米的规划道路,西北侧为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编号揭海规2014-02号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DNH2014001地块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用地情况具体 位置 进园路以南,管委路以北,南海北路以东,西区北路以西 (详见附图) 用地 面积 总用地面积26633.93m2,约合39.951亩 建设用地面积——m2 ,约合——亩 规划 性质 商服用地 建设项目 性质 商业用房及相关的配套服务用房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建筑密度(%)≤40%容积率 1.0-3.0 建筑面积 (m2) 地上——建筑高度(m)≤45 地下——临时建筑(m2)—— 建筑退道路 红线距离(m) 沿主干道建筑物后退8米,沿次干道后退5米,沿区间 路后退3米。 建筑退用地 界线距离(m) 应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日照、消防、视觉卫生、防灾、抗震等要求。 建筑间距(m) 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的日照、消 防、卫生、环境保护、视觉干扰、防灾、通风、工程管线敷 设和建筑保护等要求。 绿化 要求绿地率(%)25%-30%绿化占地 面积(m2) —— 停车泊位要求机动车 停车位 停车按5辆/100m2,并满足 临时停车需要。 非机动车 停车位 按15辆/100m2计 算。 市政工程设计要求 道路交通 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出入口,并做好交通组织,适当进行人车分流;人行道和建筑物出入口必须设无障碍通道。 竖向设计结合场地地形和项目特点,按规范要求编制竖向设计消防满足消防要求 电力、电信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给水、排水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供热、燃气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 防灾(地质灾害)做好场地防灾规划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一、特别说明:所有规划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系统中为:XXXXX基本情况表),由用户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接件子系统中输入电子申请表后输出。请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拷贝或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接件子系统软件。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配套法规文件;《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行政规章。 三、具体项目办事须知: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依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提出限制性和指导性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具体包含:用地、建筑、市政、交通、环境及其它设施的规划指标等,对5亩以上用地(重要地段不受限制),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或方案设计,条件成熟可直接按规划设计条件做施工图设计。 l、遵守事项:①本规划条件是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协议转让、土地招标拍卖、项目立项、详细规划和各项建设方案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各项指标和要求。③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无效。④本条件与附图合并使用方可生效。⑤以此为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和规划方案的设计。 2、申报材料:①填写申报表。②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③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1份。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1份。⑤1/500地形图1份。⑥市政管线走向示意图(市政工程需提供)。 四、本规划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解释权属于昆明市规划局。

用地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

郴州市规划局 _________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x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委办会议或局业务例会纪要精神,经审查,我局原 则同意_________地块按以下要求下达规划条件: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2、代征地面积约:平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平衡)。 其中代征绿地面积平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平衡)。 3、用地使用性质:可兼容: ____%____平方米 4、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 米层数: 2、建筑间距及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满足《郴州市城乡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控规对地块的有关要求。具体:东___、西___、南___、北___。 3、新建建筑和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须满足《郴州市城乡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将日照分析结论明确标注在总平面图上。 4、竖向设计:建筑布置应因地制宜、依山就势,不要大填大挖、 破坏山体和植被,不得引起邻近地块和建(构)筑物的安全事故。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出入口:临用地___侧___米规划道路设置,主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大于9米,次入口车行道宽度(双车道不大于6 米、单车道不大于米),开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不小于70米。 2、停车数量:根据项目性质,依据《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指标要求。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 五、城市设计要求 1、现代建筑风格,色调明快,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及景观环境设计。 2、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3、临城市道路的开放空间应提供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图,含大门、建筑小品、园林绿化及竖向设计及大样效果图。 4、临城市道路和重要节点建筑应做夜景亮化设计。 5、临城市主干道和城市重要节点的项目需提供不少于两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多个方案进行比较。 6、规划方案需报送A3幅面效果图(要求实景嵌入,反映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 六、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信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2、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并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化粪池不得临道路设置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doc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80096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鹿江沥南岸LJL-45、46部分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函〔2018〕769、惠市国土资函〔2018〕770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或划拨。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鹿江沥南岸LJL-43、45、46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8〕267号)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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