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

文献综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对于年满14周岁的人犯罪在我国才负刑事责任。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作案主体低龄化趋势

犯罪低龄化是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征,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已经降到15.7 岁,许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当中,他们经常性地实施盗窃行为,甚至与其他成年或未成年人一起实施抢劫、伤害和杀人。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一般是从10-12 岁开始就有不良行为,个别8 岁就有偷窃行为,13-14 岁就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4-17 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阶段。“危险的14 岁”现象是指许多未成年人已经知道十四周岁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出现了14 岁前疯狂作案的现象。

2.作案手段成人化、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

未成年人作案性质趋于恶性化。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冲动,加上近年来影视出版作品中大肆渲染暴力因素,因此造成部分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时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3.犯罪类型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种类繁多,侵害客体广泛,涉及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等等。在众多的犯罪类型中,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财产型犯罪和人身损害型犯罪两大类,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等暴力型、危害后果严重的六个罪名尤其集中。另外,近年来出现的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智力化犯罪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一人犯数罪现象不断增加。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侵犯财产罪时,兼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行为。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人身伤害时,兼有对财产的侵犯。这种同一罪犯同时实施数种犯罪的行为,后果极其严重,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4.犯罪方式智能化

未成年人学习能力强,他们擅于研究影视出版作品中的犯罪手段,在有些犯罪中甚至表现出比没有文化的成年人更加智能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另外,现在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加大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同时也显示出主观恶性的增强。

5.犯罪形态团伙化,共同犯罪现象普遍

未成年人易于抱团的心理,加上近年来影视作品中黑帮剧情的盛行,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犯罪增多。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主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由未成年人纠合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另一种是由成年人控制、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作案纪律和反侦查措施,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6.未成年人再犯罪率较高

未成年人的自制能力较差,加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制度还不完善,许多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后,禁不住诱惑,而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累犯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因为在经过刑罚处罚后,罪犯没有改过自新,反而会由初犯的恐惧,转化为习惯和麻木,所犯新罪往往比前罪要严重的多,而且也学会了一些新的犯罪方式或反侦查手段,不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1.未成年人生理特征

从生理上讲,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时期,人体在形态、结构和机能方面都在发生明显的变化和发展。首先未成年人的身高和体重迅速增长,力量也得到了加强,这使得未成年人能够进行有威胁性的攻击行为。特别是随着营养结构的升级,近年来出现了青少年早熟的现象。与此同时,未成年人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性的萌芽和成熟。未成年人随着身体发育,性机能逐渐成熟,就会产生强烈的性意识,产生强烈的接触异性的欲望和冲动。同时随着未成年人日趋早熟,性的要求逐渐强烈,对异性和性生活的好奇也越来越强烈,而由于社会分配、法律规定等因素的制约,使得一部分青年的性欲要求得不到满足。并且在现代社会青年结婚呈现逐渐高龄化的特点,青年人从性成熟到拥有满足性欲的合法方式,平均年龄长达有10 余年,加上自控能力较弱,缺乏科学的生理卫生知识,极容易在外界不良信息的刺激下,采取非法、甚至暴力的手段满足低级的本能生理需要,从而导致性犯罪。

此外,由于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未成年人又表现出精力过剩、兴奋性高、控制能力低的群体特征。较强的力量与较弱的自控能力间的矛盾使未成年人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理性思考,热情过高,容易冲动。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未成年人犯罪中情景性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2.未成年人心理特征

(1)好奇心重,自制力弱

青少年时期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认知世界的主要阶段,他们对新鲜事物充满了好奇,什么都想探究一下,而且有强烈的模仿心理,如果能接触到美好的东西,对于未成年人开拓眼界,发展有益的兴趣特长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且自制力较弱,那些良好的习惯往往是需要较高的自制力才能养成的,但是不好的行为却常常是刺激而易于沾染的。未成年人尤其容易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寻求刺激,如果不加管教,任其受暴力、色情、凶杀等不健康影视、书刊的影响,那么未成年人极有可能模仿这些行为,最终导致犯罪。

(2)做事冲动,不计后果

自制力差还使未成年人呈现做事冲动,不计后果的特征。未成年人大多愿意表现和突出自己,喜欢逞能好强,遇事冲动,行为过激。

(3)盲从心理,易受唆使

未成年人由于认知水平较低,对是非善恶的辨别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成年人花言巧语的蛊惑,成为成年人犯罪的助手甚至沦为犯罪工具。另外,未成年人相互之间也容易盲从,自行组成犯罪团伙进行共同犯罪。据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调查,在许多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中,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只是人云亦云,追随其他成员盲从干事,或者是出于“江湖义气”,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后果。

(4)逆反心理,挑战权威

从生理角度上讲,青少年时期正是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当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发展到严重程度时,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未成年人会感到“不堪忍受”,并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他们就会与父母、老师规定的纪律背道而驰,以出走、自杀、犯罪等手段来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

(5)好胜心理,意气用事

好胜心理是未成年人普遍的心理特点,恰当的引导会让他们奋发上进。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这种心理就会演变为意气与报复。好胜心强的未成年人喜欢模仿电影电视里的江湖义气,非常敬佩为朋友两肋插刀、赴汤蹈火的侠士风范。他们视打架斗殴为“英雄豪杰”,视冒险亡命为“快乐刺激”。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一大因素。未成年人正处于人格塑造期,这些心理特征是极易受到误导而产生心理问题的。随着身体外形的迅速变化、生活能力的增强和活动领域的扩大,未成年人产生了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但在生活上和认识水平上还需要家长和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呈现出独立愿望与依赖习惯并存的矛盾现象,但是性机能的成熟又使其在心理上与家长和老师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既希望被理解,又羞于启齿,不愿受人干预,这就形成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阶段的闭锁与开放的矛盾心理。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

1.家庭环境的因素

(1)家庭教育功能缺损。近年来全国各地离婚率不断上升,直接受害的就是小孩,生活在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父母因忙于重新组建家庭或忙于工作而放松未成年人的教育,他们对子女平时疏于过问,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有的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最终导致子女犯罪。

(2)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父母往往溺爱子女,无原则地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了子女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等不良心理习惯。任性、蛮横、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突出,当其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尝试用违法途径达到目的。很多时候家长因本人的知识水平、文化修养、性格特点等因素,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教育方式己步人误区,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一旦孩子出了问题,只会简单地责怪孩子不争气、没出息、不听管教,而没有从自身教育方式上找原因。有些家长看到孩子成绩下降,采取强硬专制的手段,轻则骂之,重则打之,以为如此管教,定能教育好孩子,但结果却是事与愿违。

(3)家庭榜样教育不良。有的父母本身形象不佳,或思想不健康,或作风不正派,或行为不检点,甚至违法犯罪,时间一长,孩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沾上恶习。

2.学校教育的因素

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果学校教育不利,也会影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很多中小学校教育重智轻德,以应试教育为导向,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个别教师素质较差,错误引导未成年学生。近几年,教师辱骂、体罚甚至殴打学生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这些教师的行为举止和语言无疑会对学生的成长起到不良的引导作用。另外,学校收费过重,辍学人如曾加,这些过早辍学的孩子,由于所受的学校教育不够,法制观念淡薄,在社会不良风气和现象的影响下,很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周边环境恶劣,许多学校身处闹市,周围大量存在网吧、酒吧、歌舞厅等各种未成年人不宜进人的娱乐场所,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

3.社会影响的因素

(1)受社会上“一切向钱看”“钱是万能论”错误思潮的影响。社会上滋长的“一切向钱看”的消极现象,不仅妨碍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也助长他们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心理,为了个人的需要可以不惜牺牲别人的利益乃至生命。

(2)受大众传媒不健康的内容影响。一些文艺影视广播,出版等部门,不是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旋律,不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不是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而是以充满“拳头”和“枕头”内容对未成年人起着教唆作用。近年来,各类非法出版物充斥市场,媚俗作品随处可见,其宜扬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起了错误导向作用。

(3)整天流连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也是未成年人走向堕落重要原因。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但是某些人为利益所驱,根本不顾法律的规定。许多学生一旦迷上,就好像染上了“毒瘾”,经常不回家,不上学,更甚者,在那里结识了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并受他们的教唆,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4.法律制度的因素

我国到目前为止涉及未成年人内容的法律、规章、制度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外就是一些司法解释以及《刑法》等中一些零星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条款。无论对比外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还是从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现实实践来看,我国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都显得十分淡薄。缺少关于未成年人专门立法,尚未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未从成人法律中独立出来,没有形成自身体系,所以就不能根据未成年人自身特点进行相应的惩罚和矫正,难以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1.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家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做到以下儿点: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榜样;其次,对于一些畸形家庭,父母要把更多的关心给予未成年人,多与未成年人谈心,在交流中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未成年人改掉不良习惯,当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时,家长不要一味的去责旧戮要罚他们,要听他们解释,惩罚不是目的,关键在于问题的解决;第三,家长要细心观察孩子,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

2.学校

首先,学校在育人方面要加大力度,在教育学生成材的同时,要使学生成人,做到德育与智育同行,成人与成才并举。学校在开除学生的问题上,要特别谨慎,不能把学生随意地推向社会,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次,学校要担负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的教育活动,如请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走进校园进行案例讲解。再者,开设心理咨询活动,通过心理教师的正确引导,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进而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3.社会

全社会都应当关注下一代的成长,关注孩子的成才,不能因为谋取一己私利,而让孩子的一生受到不良影响。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网’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打击整顿,加强监督检查,整治黑网吧、黑影像厅等不良场所,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对犯罪的青少年,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对于承担主要帮教责任的司法机关,更应当发挥自身的职能,来帮助失足青少年。

(二)完善司法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矫正

1.推行人格调查制度

人格调查制度又称全面调查制度,是指办案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要查明案件本身的情况,还应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教育经历、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作全面、细致的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并根据调查的结果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我国法律中虽未明确规定这一制度,但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第16 条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置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审判。”目前已有一些地方试行了审前人格调查制度,但各地

试行做法各异,调查人员和调查主体机构不统一,调查内容与调查程序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全面调查制度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司法机构在查明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因素基础上,考察其犯罪动机的形成,可以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达到教育和矫治的目的。我国应立法规范全面调查制度,对调查主体、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决定及相关保障措施做出规定。

2.完善对未成年人的非刑罚处置措施

应该对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进行改革,增加非监禁刑种。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非刑罚处置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责令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等。这些非刑措施的设置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非刑措施的层次性不强、形式比较单一、程序性规定薄弱、针对性不够强。比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三种性质相近,内容相似,可以用“警告令”方式代替。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引入新的非刑罚措施。如担保释放,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上交法院一笔金钱,同时免于对未成年犯人的刑罚处罚,但如果

一定时间之内未成年人又犯罪,则没收这笔担保金;还有其他诸如社区服务令、宵禁令、社会恢复令、更生令、监禁令、特定场所进入限制令、戒毒令、出席中心令等体现不同强制程度的矫正措施,以弥补我国现有非刑措施的缺陷。目前,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等国广泛实行的青少年刑事司法会议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的典型。按照青少年刑事司法会议制度,对于青少年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召集行为人、被害人到场,召开圆桌会议,通过教育行为人,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而对行为人不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该制度充分体现了帮助犯罪的青少年回归社会的价值追求。

我国部分基层检察院也在结合实际试行恢复性司法的一些做法。

3.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起源于德国、日本,也称作起诉犹豫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官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性质、年龄、处境、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依法认为没有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而做出的暂时不予提起公诉,而是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刑罚轻缓化和刑罚个别化的发展趋势,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且附条件不起诉为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免受审判机关审判的机会,使犯罪嫌疑人没有留下刑事污点,有助于实现刑罚的教育矫正功能,有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体现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理念。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此,但规定并不完善。通过立法来规范和总结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践的经验和不足,包括规范其适用的条件、适用对象,细化其适用程序、考察的期限及设定的义务、撤销的条件以及避免权力滥用的制约机制。

4.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即“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种保留前科的制度必然会给刑满释放人员以后在升学、就业、生活上带来许多困难,成为影响他们重返社会、重新做人的最大障碍。所以许多国家都有前科消灭制度。其中俄罗斯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俄罗斯联邦刑法也有比较完备的前科制度,但前科是可以消灭或撤销的,而且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期限比成年人短。那么在我国现阶段是否可以尝试建立起属于我国自己的前科消灭制度呢?如针对实施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关可以不形成前科档案或者对少年犯罪进行刑事处罚后视为不曾犯罪。这些想法都是可以运用到我国要建立的前科消灭制度中去的。通过前科消灭制度,可以有效的消除未成年犯罪的犯罪历史,加强对他们的司法保护,最终引导他们顺利返回社会重塑人生。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方面的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方面的文献综述 一、国外学者对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相关理论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社区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的研究已有多年历史,并取得了不少成果。现阶段关于社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的相关研究大多是以各种普查性资料为依据,加以分析或辅以其他类型的研究试验,得出社区的影响效应。他们提出的社区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理论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社区机构资源模式。jencks和mayer在1990年发表的《在贫困社区中成长的社会后果》一文中提出未成年人行为受社区影响的社区机构资源模式。机构资源模式是指社区中是否有足够的警察,是否能够提供可以促进学习的设施,如图书馆等,是否有公园和活动中心等能促进儿童社会化的社会环境,是否有促进居民健康发展的社区服务等等。这些资源的多少和质量会影响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发展。社区中的学习活动和设施,如儿童识字活动、图书馆等等,通过父母的适当利用,可以诱导或促进未成年人的发展,特别是在入学准备和学习成绩上。 2、社区组织度模式。组织度是指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程度和相互监督程度等。研究者认为,社区的结构特点,

最显著的如社会经济地位、居民搬迁率、种族混杂程度、流动人口混杂率等,能决定社区中正式和非正式机构对居民、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能促进和阻碍未成年群体的问题行为和居民的行为偏差,因此,这个机构强调社区的社会组织特性,特别是正式和非正式的控制机制。 3、流行模式。流行模式是jencks和mayer在1990年发表的《在贫困社区中成长的社会后果》一文中提出的社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的理论模式。其理论基础是假设邻居和同伴的不良行为会影响其他人的行为。社会组织性缺乏理论认为:同伴可能是社区内的不良因素消极影响未成年人发展的主要机制;因为缺乏社会机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管理未成年人的行为,同伴的影响就开始起作用了。有研究者认为,同伴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能更大,与其他环境相比(如幼儿园、家庭等),学前儿童在社区中与同伴的接触最多,也更多的受到攻击型同伴的影响。而且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和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容易在社区中受同伴的攻击(sinclair等,1994)。如果未成年人的活动无人监管,对这种攻击行为的容忍度更会增大。 4、美国著名犯罪社会学家赫西认为:大多数人之所以从未犯罪,是由于有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将其抑制。外在社会控制包括社区、家庭、学校等,如果一个社会中这种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会不受约束成为一种普遍现

六年一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六年一班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摘要 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犯罪行为。其中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具有生理上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心理上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猎奇新事物等特征,因此青少年犯罪现象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得存在着。而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大背景下,青少年犯罪事态日益严重。但如果一味的如同对待成年人犯罪一样对待青少年犯罪,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使其伏法,反而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将通过对多位学者就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以及社会工作如何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介入即介入方法进行整理和分析。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 2000 年到2004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 %。 2005 年至 2006 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达 285 970 人,约占刑事案件犯罪总数的34%,而且青少年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 5 年间增长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 5 年间上涨 68%。这些数据使得青少年犯罪不得不被列入急需解决的问题行列。 各个学者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黄嘉慧(2014)在《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矫正的介入》中提出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阶段(一般认为14-25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贾亚男(2013)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与社会工作的介入——以乌兰察布市为例》中则讲犯罪行为的概念更加细化,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青少年实方氲的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总称。我对后者的界定更为认同。而对于社会工作的界定各个学者的概念都大同小异,这里采用王思斌教授在《社会工作概论》中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以“功能"论为界定依据,我国的社会工作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团体开展的带有行政性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第二类是接受社会工作专门教育的人员秉持的社会工作价值观、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的专业助人活动,即专业社会工作。 下面将综合各学者的观点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及介入方式进行综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我校各班有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和学生思想行为动态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任务和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通过家校联络,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抹牌赌博、贪小便宜、随便拿他人财物、借东西不还;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三)提高学校法律知识教育质量。充分发扬政史、语文教师的优势,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渗入课堂教学,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各位班主任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所有班级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做好进入我校且不满18周岁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五)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教育引导职能,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组织系列活动、创造、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来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蔓延,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违规现象。 三、具体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学校、社会、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专项法制教育活动,以保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关于单亲家庭对其子女的成长的影响的文献综述

关于单亲家庭对其子女的成长的影响的文 献综述○1 随着21世纪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新的思想观念也逐步出现并成为潮流。人们在追求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更多的寻求精神上的慰藉,传统的婚姻观念已将改变,离婚再也不是所谓的“伤风败俗”“丢脸”的事,反而成为了很多家庭解决矛盾的最终办法……如下图: (表1) 可见:中国的离婚率近几十年代以来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据资料显示:至1997年我国的粗离婚率○1已是1982年的2.3倍,离结率○2是1982年的2.6倍。进入21世纪,从2001年起 中国的离婚率就持续增长。09年更达到同比增长10.3%的地步[1] ,离异家庭在既家庭结构 关系上变化,给子女的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不仅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子女智力、性格、情绪和社会性的良好发展,严重者还可能导致精神异常等心理疾病。但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单亲家庭也会让孩子的独立能力得到锻炼,结合已有的此方面的资源,现将单亲家庭对其子女的成长的影响做一个简单的归纳和总结: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 单亲家庭:《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是这样定义的,即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而在英国单亲家庭委员会的报告中,单亲家庭被定义为“一个没有配偶与之生活,并与其未婚的没有独立的或年龄在16-19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一起生活 的父亲或母亲所组成的家庭”[2] 综合起来我认为单亲家庭应着重强调两点:○1由单一的父 亲那或母亲一方抚养;○2子女未婚或未成年,即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2. 家庭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抚养、教育儿童的活动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中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 [3] (二) 单亲家庭教养方式对子女的消极影响 对于青少年来说,家庭是他们社会化开始的场所,是他们形成人格的最重要的时期,西方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对青少年来说,家庭和学校是他的主要的依恋对象。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的健康的心理和人格,为其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人格的缺失和行为的偏差 [4] 单亲家庭作为一种不完整的家庭形态,其教养方式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文献综述青少年自杀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文献综述青少年自杀现象 的社会学分析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中国青少年自杀现象的社会学分析The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adolescent suicide phenomenon XXXXXXXXXXXXXXX 【摘要】自杀,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出现的问题。WHO的统计结果表明,自杀死亡高居人类意外死亡的榜首,每年世界上有逾百万的人自杀身亡,也就是说每40秒就有一人自杀死亡,每3秒有一人自杀未遂。而在2004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每年约有25至30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位居青少年的死因首位。国内一项关于中学生自行报告压抑和自杀意念比例及严重程度的调查显示:有1/3的中学生受严重的压抑症状所苦,16%的承认有自杀意念,9%的承认确实尝试过自杀。很大程度上,自杀并不仅是单纯的个体行为。将自杀现象放到社会学的背景中,就具有了更为广泛的意义,成为一个公共议题。 【关键词】青少年自杀社会学 一、引言 近年青少年自杀的报道屡见报端,因思维方式、情感模式、价值观念、社会压力的加大,导致青少年自杀、自残现象不断发生,其中影响青少年产生自杀意念,并付诸行动的影响因素多与青少年的自身心理因素有关,但更不能忽视其背后的社会学原因。在青少年自杀队伍中,每增加一人,就不止一人在遭受生死离别的折磨。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三十年来,青少年的自杀对于一个家庭相当于一次毁灭,其灾难性影响是巨大的。 二、研究现状 自杀指本人自愿或被迫结束自己生硬的一种手段。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现象,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发生自杀现象。自杀反映个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二、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学生讨论。 三、时间安排: 一节课。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

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1、你对法律知多少: (2)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社区日益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平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基于国内外利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文献,探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模式,并主要从社区影响因素、社区作用以及预防对策的角度对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期为进一步开展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社区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作者简介:张芯子琪、孙凌杉,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49-02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呈现低龄化、性质恶劣、团伙化以及重复犯罪率高等特征。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日益意识到社区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利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日益得到重视。党和政府也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肯定社区作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相关研究也如火如荼的展开。本文试图通过梳理现有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发挥社区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提供帮助。 一、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探讨 对国外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探讨中,以介绍美日欧模式居多。如郑列等在《论青少年犯罪之社区预防》中介绍到:在芝加哥地区项目中,社区犯罪预防的核心是社区中心、娱乐设施和教育中心。安吉拉?斯来文依据英国形势,提出了英国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举措:一是采用指导员指导来寻求与青少年、家庭、学校以及最终与他们的雇主取得联系,是全面介入模式的一个方面;二是采用恢复性司法模式,使整个社区参与到解决犯罪问题的措施中去;三是社区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帮助的休闲活动,减少被社会排斥的青少年。可以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教者:张莉 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教师讲解 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1 / 3

预防青少年犯罪 教学设计 教案

预防青少年犯罪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二、教学过程: 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第一组:文字资料:"弱智儿遭虐待死亡"(见扩展资料) 图片:"三缺一,凑个手" 第二组:图文资料"老师打学生耳光" 图片:地摊"游戏"莫伸向孩子等 学生分析,老师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 学生分组讨论: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10分钟)

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包括如下内容: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如果要制止这些现象,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板书) 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案例分析:他们竟向同学连捅70多刀(见扩展资料) 学生分析: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 分析方向: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年份犯罪比例以1987年为100 备注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东平县州城街道第二中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肖学金侯召平樊磊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

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等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学校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发现和纠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 文献综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对于年满14周岁的人犯罪在我国才负刑事责任。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作案主体低龄化趋势 犯罪低龄化是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征,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已经降到15.7 岁,许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当中,他们经常性地实施盗窃行为,甚至与其他成年或未成年人一起实施抢劫、伤害和杀人。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一般是从10-12 岁开始就有不良行为,个别8 岁就有偷窃行为,13-14 岁就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4-17 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阶段。“危险的14 岁”现象是指许多未成年人已经知道十四周岁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出现了14 岁前疯狂作案的现象。 2.作案手段成人化、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 未成年人作案性质趋于恶性化。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冲动,加上近年来影视出版作品中大肆渲染暴力因素,因此造成部分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时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3.犯罪类型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种类繁多,侵害客体广泛,涉及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等等。在众多的犯罪类型中,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财产型犯罪和人身损害型犯罪两大类,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等暴力型、危害后果严重的六个罪名尤其集中。另外,近年来出现的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智力化犯罪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一人犯数罪现象不断增加。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侵犯财产罪时,兼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行为。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人身伤害时,兼有对财产的侵犯。这种同一罪犯同时实施数种犯罪的行为,后果极其严重,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4.犯罪方式智能化 未成年人学习能力强,他们擅于研究影视出版作品中的犯罪手段,在有些犯罪中甚至表现出比没有文化的成年人更加智能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另外,现在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加大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同时也显示出主观恶性的增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10.24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附件: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

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法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

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试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青少年犯罪是当今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有的专家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是,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比较严重。与过去比较,出现了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危害程度的一些新变化。 意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主力军,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研究目标:本文通过总结青少年犯罪的各种特点,从个体因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方面来联系实际,归纳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从这些原因中总结和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主要内容:1、国内外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现状;2、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4、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研究方法: 关于国内外青少年犯罪的现状,采用数据分析法;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采用理论研究;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采用文献研究方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宗旨包括三方面:①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②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③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方针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3.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4.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①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②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③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④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着眼点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6.对未成年人教育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7.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是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8.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任务:是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正确的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9.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归纳为三方面:①教育未成年人必要的法律常识; ②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意识;③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日常行为规范。

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文献综述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 完善 系: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班级:10本 学号:104010111051 学生姓名:赵久会 指导教师:毛兴勤 完成时间:2014年5月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目录 《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文献综述 (1) 内容摘要 (1) 关键字: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合法权益 (1) 第一章前言 (2) 第二章主题部分 (3) (一)国内研究现状: (3) (二)国外研究现状: (3) (三)发展趋势: (3) 第三章总结 (4) 参考文献 (5)

《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文献综述 内容摘要 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并且经历了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到目前,虽然各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有规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虽然在立法上也相应的注意了对非婚生子女的立法和制度上的保护,但是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本文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现状出发,分析所存在的缺陷,并且借鉴国外的立法保护经验,提出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对非婚生子女各种权利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合法权益

第一章前言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纯粹的相对法律概念,所谓的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以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取异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子女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的转变,同居、试婚、一夜情,特别是婚外情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导致的私生子成为社会一个严重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一般是不道德行为的产物,他们的身份一般是不公开的,这样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全面有效地法律保护。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权思想、平等思想、血统思想的发展,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高,法律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系统的、详尽的法律规定,这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现实中缺乏保障。故我希望通过对我国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进行探索研究,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而有效地法律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八3班 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