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远离犯罪未成年人讲课稿

远离犯罪未成年人讲课稿

远离犯罪未成年人讲课稿
远离犯罪未成年人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嘉宾、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今天走在校园里,我想起了顾宪成的一句话“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同学们在学校里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窗外事,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说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学会觉得我们还只是学生,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其实,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走在大街上要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到商场买东西又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发生纠纷打官司要用到各种法律,你们长大以后结婚又要遵守婚姻法。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和一个女人结婚,如果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结婚,那这个男人犯了什么罪呢?对的,这就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婚罪。其实法律就是解决生活中矛盾的标准规范,是衡量公平和公正的标尺。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的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触犯了它,会剥夺人身自由(坐牢),甚至会剥夺生命(死刑)。

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的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是天堂,一个是地狱,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有多远?从我们现在所处的位臵到湛江第一和第二看守所只有两公里。从另一角度来看,守法或犯罪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违法犯罪与我们仅有一步之遥。

那么当今青少年犯罪现状如何?青少年学生应如何摒弃身上不良习惯,远离犯罪?这就是今天我要和同学们一起学习的两个内容。

让我们来看下这几幅书法作文,这是一个少年写的,钢琴比赛金奖、书法大赛金奖、申奥形象大使,无数的光环笼罩在这孩子身上,同学们知道他是谁吗?他就是李天一!

15岁,李天一因驾宝马车受阻打伤行人被处劳动教养;17岁,李天一解除劳教9个月后,又因伙同4名男子轮奸一名酒吧女,该案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最后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他将要在冰冷的铁窗里度过其人生中最美好的十年青春时光。可惜、可悲、可叹!

李天一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星二代,家庭背景特别好,生活条件优越,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为什么这些不良事件会接二连三地发生在他的身上呢?“李天一”案不断发酵(jiào),让更多人的目光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问题。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但又无法回避的现实

问题。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较弱,容易冲动、容易盲从,致使未成年人犯罪逐步上升,且居高不下。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

通过数据,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数量比较多。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三大特点。特点之一是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增多,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明显增多,手段恶劣,而且犯罪危害极大。下面给大家介绍两个这方面的案例。

案例A:被害人邓某系雷州某农场中学的初二学生。失踪了11天后在化粪池里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邓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勒死)。破案的结果令人震惊,杀害这名13岁少年的凶手竟是三名14岁至16岁的少年,是死者同学。杀人的起因有二,一是三犯罪嫌疑人与死者相互取绰号,早有过节,二是未能正确对待处理早恋问题。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情感方面有纠葛,他们都喜欢同一个女生,有一天何某发现邓某写了一封信给他喜欢的那个女生,所以就找来与邓某有过节的另两名男同学将邓某杀害。

说起早恋,其实早恋是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李子还小就摘下来吃,是什么滋味?它是又酸又涩。只有李子成熟了才是甜的。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等到李子成熟了再享受呢。早恋错的不是感情,而是时间。羽翼未丰的少年,缺乏生理上的发育,缺乏思想上的成熟,缺乏社会的责任感,缺乏择偶的尺度,他是一个连自己都不能独立照顾自己的人,又哪有资格、有能力去爱别人或接受别人的爱呢?每一个人都会向往美好爱情,但是应该在适当的年龄,以恰当的身份来谈论爱情。同学们如果异性之间有好感,不妨化作学习的动力,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等你们到了可以谈恋爱的年龄如果感情还在,再开始也无妨,如果不行,也可留下一段美好的青春回忆,不更好吗?

绰号的问题,同学们,你们有没有给别人取过绰号,或被人取过绰号呢?我相信在坐的很多同学都或多或少的在开玩笑时,相互间取些绰号,这样对还是不对呢?我想一件事情一分为二来看待,有一些绰号是赞扬别人,给人带来愉悦的感觉,比如说你们班有些同学跑步快,叫他“飞毛腿”,或者有些女同学成绩好,叫她“学霸”、“小才女”,她本人也乐意,愿意别人这么叫她,那么这种绰号是可取的。可是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女同学为什么在哭?她就是因为长得胖,同学们称她“小胖猪”,她没办法

接受,整天闷闷不乐,很难过,像这种别人不能接受或者带些恶意的、侮辱性的绰号是不可取的,特别是拿别人的短处取笑,会给他人带来伤害、痛苦,还会激化同学们的矛盾。雷州的这起血案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笑臵之,有气度,用实力证明自己。台湾有个艺人叫罗志祥,同学们知道他的绰号叫什么吗?(对,小猪)小猪从艺以前长得很胖,从艺后通过自己的努力瘦了下来,这个绰号是他的家人、朋友、粉丝对他的昵称,他本人也很乐意接受。他这样的处事方式值得我们学习。

案例B:麻章某中学初二女学生陈某因在宿舍的走廊与被害人彭某等三名女学生不小心碰撞到了进而发生口角。两人分开后过了十分钟,彭某带了她宿舍的六、七人来到陈某的宿舍,殴打了陈某一顿。过了大约几分钟,彭某再次带了四、五名女学生来到陈某宿舍里殴打陈某。在此过程中,陈某从自己的枕头底下抽出一把水刺向彭某。后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原因很简单,主要就是争强好胜,呈一时意气,不能用正当的方式来处理矛盾。有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中有70%的案件是一时冲动而引发的。这些青少年可能平时也是一名好学生,表现很好,成绩优越,但是由于无知、无畏和冲动犯下了错误。当然,陈某是被欺负在先,先被别人几个人打,所以她才拿刀捅死别人的,但是被欺负是不是就权利捅死别人呢?不是的,被欺负,被打,可以跑,好汉不吃眼前亏,也可以向老师报告,或者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如果使用非法手段去解决,结果就只能像陈某这样害人害己,她并非正当防卫,一是没有防卫的意思,二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所以她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启示: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侠客情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容易伤人。二,容易伤己。

检察官寄语:一句口角,一点摩擦,一念之差,一时之气,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多案子的发生都是因为生活上的一点小摩擦、一些小矛盾。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我们要学会和平相处,面对争执我们更需要心平气和,不要因为呈一时之气而作出极端的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二个特点是侵财型犯罪占最大比例。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型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64.7%。

案例A(针对学生的抢劫案频发):沈某等四名在校中学生,自2010年12月初开始多次结伙持电棍、小折叠刀、小军刀等作案工具窜到寸金公园专门寻找与其年龄相当的学生来实施抢劫。在被抓获的那个月,抢劫作案四次。被抢的学生中有两人

是湛江一中的学生,有两人是湛师附中的学生。

案例B(名校生光天化日抢劫暴力伤人):我们认为名校学生很乖很听话,但是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名校学生也会抢劫。湛江一中的学生,苏X、黄X辉、陈X源三人在赤坎区兴华广场一快餐店的楼梯间,拦截并殴打两个被害人,把人打得头破血流,并抢走他们诺基亚手机一部和四元钱。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的家属共赔偿两名被害人四万元。代价很大,一是要坐牢,二是抢四块赔四万。这正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两起抢劫案的案发原因:筹钱上网聊天,玩游戏。

调研显示,70%以上的侵财类案件被告人均有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的习惯。

一方面未成年人猎奇心理较强,容易受到网络虚拟空间的吸引和诱惑,沉迷于网络聊天、网络游戏中不能自拔,另一方面他们又无经济能力,难以维系这种生活,所以易引发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犯罪。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逐利益是人类的天性,但是,我们一定要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

除了上网聊天、玩游戏外,有些未成年人为了博取眼球或者无聊、泄愤,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这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是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前面说的抢了四块赔四万的案例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体现。

二是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等。

下面讲一下传播网络谣言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例:

网上有首炸学校歌,流传甚广,其内容: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你为什么背着炸药包,我去炸学校,老师不知道,一点火我就跑,轰的一声学校不见鸟。

2013年10月30日上午,19岁的女孩小周在自己的微博上发信息,“我过段时间去学校,把学校炸了。”微博中小周还用脏话表达了自己对学校的不满。

原因:小周不满其母亲给她报名上某大学淮安学院,母亲到校退回报名费时被学校扣除了200元生活用品费,母亲为此责备她,她因此对学校不满,随手发了这条微博。事后小周解释说,自己只是想在网络上跟朋友们倾诉这件事情,并不是真想去炸学校,“没有胆炸学校的。”

但由于被100多人阅读、转发,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因其扬言实施爆炸,危害社会秩序的予以行政拘留5天。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侮辱罪、诽谤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案例:16岁少年刘某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放臵了自制液体炸弹,导致航班延误,其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至于为何要编造“飞机上有液体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刘某交代,他因为和父亲吵架心情郁闷,想以恶作剧方式发泄情绪。

据知,为了处臵这起事件,出动武警官兵200名、消防指战员22名、公安民警30名、医护人员14名、安检人员128名,出动了武警、消防、医疗救护车23辆。经鉴定,这起事件给航空公司造成了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损失很惨重,刘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检察官寄语: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足不出户便知天下见闻,网络的广达性和方便性,已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青少年学生一旦沉迷于网络,将丧失意志、无心向学、前途尽弃。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络色情是网络当中的三大魔爪,又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是杀人不眨眼的“刽(guì)子手”。在此告诫同学们要远离犯罪,拒绝网络的诱惑,同时,在确有必要上网时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是青少年犯罪第三个特点是文化程度偏低及低龄化趋势明显。大部分青少年罪犯的文化程度仅有初中、小学,有相当大部分的人员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就辍(chuò)学的。青少年犯罪的初犯平均年龄从80年代的16岁,降到90年代 14岁。

举例:A:蔡某是一名15岁的辍学少年,经常出没于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地方,结识一帮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都是十来岁的逃学或者辍学少年,平时见谁不顺眼就欺负别人。有一天,他在雷州千里缘网吧见到被害人车某,他就觉得车某在看他,他质问车某说“你为什么看我”,车某不甘示弱说“我看你怎么了”,蔡某说“你有病是不是?”,双方骂了粗话,蔡某就想报复车某,后叫来十个平时结识的不良青少年对车某进行殴打,围起来殴打,打倒在地后还有人爬上电脑桌跳起来踩车某,将车某活活打死。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判无期徒刑或十几年不等刑期。

B:“童党”大哥16岁的陈某强在2011年短短10个月内,两度组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到我市开发区、霞山、赤坎等地多间学校附近,持电警棍及刀具实施抢劫,手段十分残忍,先砍后抢。令人震惊的是,这伙参与抢劫的童党,年龄都十分小,最小才13岁,令人匪夷所思。

两起案件的案发原因主要是无心向学,经常逃学甚至辍学而脱离学校管理流散到社会上,与不良人士接触而沾染不良习惯,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检察官寄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凡事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是一个又一个不良习惯,一个又一个错误而慢慢形成的。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希望同学们不要结交社会上不良青年,要珍惜学习的机会,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同学们,“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买!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

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都要受到处罚。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可以砍掉。一杯水弄脏,可以倒掉,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如果走弯了路,做错了事,是很难改过来的,会影响其一生,久而久之,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们要以前车之鉴来警醒自己,不要重蹈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覆辙。前面说到不要做什么,下面来说一下青少年应该怎么做。我觉得应该做到一个提高和要有四颗心。

1、严于律己,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刻苦学习是学生时代的主旋律,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里,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才能有更大的竞争力,才能为社会做更大的贡献,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要少一些张扬,多一些沉稳与成熟;少一些迷惘和浮躁,多一些执着和勇气。在压力面前,学会承担和转化;在困惑时,学会思考和决策。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激励自己、鞭策自己,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以求有更优异的表现。

2、有孝心。百善孝先行。今天我们为人子、为人女,明天我们也将为人父、为人母,今天我们孝敬长辈,明天才会有人尊重我们。

3、有诚心。待人以诚。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一个健全的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誉,市无信不兴,企业无信不昌。中华民族有着重承诺、守信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道德传统,“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美谈佳话永留史册并体现在实际生活中。对这些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发扬也是我们的责任,自己做到对别人有诚心善意,别人才会对你诚意善心。

4、有良心。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要感恩社会,回报社会。多点帮助别人,要有社会责任感,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来感染其他人,从而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5、有爱心。感恩自然,爱护自然。地球是我们安身立命之

所,破坏环境就是在毁坏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地方。“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鱼虫、鸟兽,往往有得。”山的姿态,水的容颜,四季的变化,大自然每一个细节都会带给人们心灵的悸动。爱惜自然就是爱惜我们自己。

最后,在人生的路上,道德是前行的坐标,法律是守望的灯塔!遵纪守法、明辨是非需要同学们一生铭记!

愿法律与你们同行!

谈谈怎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谈谈怎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商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家锋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在我们祖国正以日益强大昌盛的崭新姿态迈入21世纪,亿万青少年意气风发朝气蓬勃争做新世纪的主人的时候,我们也痛心地看到,有一部分青少年或由于教育方面的欠缺,或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或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或由于自控能力的不足小小年纪就以身试法,做了令自己抱恨终身,令亲人痛彻肺腑的事情,也给他人的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如果把青少年比做花朵,那么误入犯罪泥潭的青少年就是被严霜打蔫了的花朵;如果把未成年人比做小树,那么在罪与罚的边缘挣扎徘徊的未成年人就是被冰雹摧折了的小树。全党、全社会都十分关注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早在1979年中央八部委,(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劳动部、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就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给中央作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作了转发,并明确指出: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当前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切望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好这个问题。中共中央于1985年又专门下发了通知,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以及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任务。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专门立法,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法律上解决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障问题。可以说全社会为培养、教育下一代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总的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的主流是好的,广大的青少年正在健康成长,他们是可以信赖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

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44条) 第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遵循的方针、原则和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诉讼保障,以及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未成年学生学籍的规定。 本条第1款是关于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所遵循的方针和原则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重要的社会问题。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罚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前途,而且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其意义超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罚的本身。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刑罚,一方面是对其所犯罪行的惩罚;但是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其犯罪的追究,起到对其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刑事审判活动中一惯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新中国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

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上述方针和原则是对我国数十年的惩治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的总结和宝贵的经验,实践证明,这是适合我国国情,适宜于惩罚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的。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主要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理、心理特点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还不成熟,还处在健康成长的阶段,对于外界事物的影响反应较为激烈,容易冲动,不能够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但由于其还处于没有发育成熟期,其所造成的危害与成年人犯罪存在着程度的不同。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主要表现在认识能力较低和控制能力较差。认识能力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的性质、后果的判断能力,也是对主体进行处罚的基础。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心理尚未成熟,社会阅历低,受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其行为的社会意义不能有深刻的认识,缺乏正确的是非标准,而对违法性缺乏正确认识的最明显证明就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很少存在预谋的犯罪,其犯罪动机往往也非常幼稚,甚至存在着善良的可能。同时,由于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的控制能力也比较差,在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很容易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被他人所指使和利用。但由于未成年人未成熟的生理、心理特点,其又容易接受教育,只要认真地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可以转变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真正做到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强调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其目的立足于教育犯罪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注重惩罚。使其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中学生青少年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 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 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b5E2RGbCAP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 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 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 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 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 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p1EanqFDPw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 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DXDiTa9E3d 20 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 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 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 来,14-18 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 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 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 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RTCrpUDGiT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 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 表现为: 5PCzVD7HxA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 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 jLBHrnAILg 、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 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xHAQX74J0X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 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 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 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

健康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

健康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的普法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方法途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着力营造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有利于师生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争创安全文明学校。 二、工作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确保在校生违法犯罪率继续为零。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工作要点: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有精细的计划和严密的实施以及规范的过程管理,并配套齐全的制度予以保障。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领会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的法规基本知识,强化法制观念,熟悉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校、管理教育、管理教学。

(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每一位老师、每一位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法制教育在学生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并扎实有效地展开法制教育,从而有效地限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1.行为规范教育。 本年度我校法制教育可以《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以“与好习惯同行”为养成教育主题,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 2.法律常识教育。 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作法制、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讲座,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要让学生知道各自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 4.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同学们: 今天,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犯罪。”简单的说,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

六年一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六年一班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稿子子

新城乡五(3)班预防青少年犯罪 主题班会知识讲稿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某,男,15岁,初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和犯罪。 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和犯罪,对规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 ,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国预防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计划总结

贺兰二中小学部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2010----2011学年主任:何耀光)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小虎 副组长:何耀光张英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暑期文体活动, 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与司法、综治委、公安联合从政法干警中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治安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讲课稿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为了贯彻中共xx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平安创建“大宣讲、大排查、大调解、大评比”活动的通知,我们在这里为大家上一堂法制课。 谢谢同学们热情的掌声。看到同学们能够在学校里安心的学习、健康的成长,我们很高兴。但还有极少数未成年人,他们没有能够在学校里学习,而是在监狱服刑或者被关押在看守所,他们正在接受强制教育管理,为他们的罪过付出代价,正在洗刷他们的罪孽。我每当看到这一种情况时很是觉得痛心。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审判时总是说: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现在很后悔,请求法官原谅我,给我轻判。由此,我把这一堂法制课题目定为: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报告组成部分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预防犯罪方法。 三、结束语。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也是一堂内容严肃的课。 准备这个课程的时候。想起了我在2007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案件的张某,至今是我记忆犹新。

2个案例。 张某盗窃、伤害案件 案件来源: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官党进学。会见。 张特点:犯罪时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聪明,看外表很乖,说话思路清晰,长相可爱。 犯罪过程:大荔县交警大队附近网吧,盗窃电脑主机一台。吃住网吧。 买好尼龙丝,把电脑主机掉下去。然后自己出去拿走主机,藏在农田里。掩盖起来。又返回网吧信息,上网。店主发现,追查报案,审问,交代作案过程。价值2000余元。大荔县关中地区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原因,犯罪动机:他在网吧玩一种游戏叫劲舞团,游戏中的人物穿的衣服越好,越看上去有钱,也能好找对象,因为他手中没钱,还想让游戏上的人物穿上好衣服,就能升级快,级别高别人羡慕,自己也满足虚荣心,就产生了盗窃网吧主机卖钱的想法。据我了解,还有地下城、穿越火线等游戏。 吸毒的危害叫他看,他吓了一跳。 辩护过程: 1、皮肤病,全身发红,报告看守所,法官,买药给他敷上,治疗他的皮肤病。 刑罚残酷性-------举例看守所照片,建议组织同学们去监狱、看守所参观学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东平县州城街道第二中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肖学金侯召平樊磊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

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等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学校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发现和纠

预防远离校园暴力的演讲稿精选

预防远离校园暴力的演讲稿精选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号参赛选手陈华旺。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校园不容暴力》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杀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

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杀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惨案的发生呢?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2、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4、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篇二: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本文简要介绍了欺凌的定义、特征、方式、危害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2010年,共青团Xx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组织机构健全,加强领导职能,规范工作系统工程 我县现有青少年18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4%,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Xx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治安稳定。团县委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在全县团队组织内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年初落实工作计划时,团县委还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到共青团工作全局范畴,并结合这项工作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

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建立法制教育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

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附件: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

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法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体现了中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市上召开这次专门会议,就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政法、综治系统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政法、综治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简要发言。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帮教和矫治工作 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从青少年特点出发,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 。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和轻微犯罪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二、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学校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减少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街道、乡镇和社区,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安全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和“无毒村”等创建工作,把社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服务与治安防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基层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 在全面深化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的作用。在社区(村)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社区(村)党支部和居(村)委会为领导,以社区综治干部、社区民警、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驻社区(村)单位、志愿者、中小学校负责人以及社区(村)群众代表参加,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专群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切实做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帮教助困、社区矫正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综治优势,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各级综治组织要与宣传、文化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粮,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 要更加有效整合政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力量,加大整治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大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滚动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逐步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深层次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作为严打斗争的重点,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教唆、诱骗青少年犯法犯罪,以及引诱、强迫青少年卖淫、赌博、吸毒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各级政法、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健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