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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海2016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海2016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年4月社保缴费做了如下调整:社保缴费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3271元,调整为现在的

3563元;社保最低比例单位费率32.2%,个人负担不变;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

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

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城镇户籍、非城镇户籍五险人员每月应缴纳社保:公司+个人总共交1521.81521.8593917817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

注2: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并从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标准征收。

注3:根据规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加本市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

本标准执行期: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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