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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模板范本

布料机输送带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名称/1.2款中所列货物)、服务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具体容详见下表:

注: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授权代表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2 价格

2.1 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 4044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零肆佰肆拾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39262.14 元,增值税(税率3 %)为 1177.86 元。

合同最终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2.2 本合同价格为货物到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和价外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1)货物价款、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等费用;

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不变,市场价格涨跌风险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3 支付

3.1 买方采取电汇票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若买方委托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2 合同总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3.3 本合同无预付款。

3.4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最终验收清单后,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买方财务要求的发票,买方根据收到的发票及收货清单、采购合同在财务挂账后,根据财务状况支付。

3.5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3.5.1要求卖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已验收货物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至买方要求地点。

3.5.2 卖方如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将延迟支付货款,直到卖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后再进行支付。

3.5.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买方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登记联系:

卖方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登记联系:

3.5.4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按照3.5.3款要求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6每次付款前卖方应该在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将收款收据交至买方指定地点。收据收款单位为:。

4 供货

4.1供货时间为 2017年9月10日前。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买方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卖方。

4.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一次性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4.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起交付买方。

4.4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1 小时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延迟交付的事实、原因以及延迟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10.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6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和人员与货物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4.7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4.8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9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传真形式/ 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收货联系人:

联系:

5 质量要求

5.1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5.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GB/T50430-200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

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6 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6.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6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小时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

7 权利瑕疵担保

7.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

7.2 卖方应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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