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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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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 ,简称INES)是根据核电厂事故对安全的影响作为分类,使传媒和公众更易了解。INES 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核能机构(NEA)设计,IAEA 监察。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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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级表

? 2 基本架构准则

o 2.1 事故 o

2.2 事件

? 3 外部链接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与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人数明显增加及其她易扩散、流行的传染病疫情,5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其它一般性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与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黄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与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

发生M≥5、0级地震灾害、森林火灾与重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发现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她易扩散、流行的甲类传染病疫情,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或新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与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橙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与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地震灾害,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与造成重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运输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重要港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土地信息系统》课程设计设计名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 班级:土地资源管理121班 设计人员: 学号:113932140姓名:吾提克·克得艾里 学号:113932110 姓名:达尔曼·赛力克 指导教师:肖峰 成果编号:LIS- 113932140 113932110 设计时间: 报告成绩:批改时间/签名: 目录 前言 0 1、系统目标 (4) 2、技术思路 (4)

2.1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监测网点的布设—标准监测点的选择及其数量和分布6 2.2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7) 2.3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配套辅助软件 (8) 3、工作流程 (8) 3.1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的工作程序: (8) 3.2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工作流程如下: (10) 3.3功能模块 (11) 4、数据库 (14) 表1:[监测点信息表] (14) 表2:city [城市表] (16) 表3:城市主要自然灾害指标体系 (16) 表4:中国城市主要自然灾害指标强度分级 (17) 5、处理流程 (18) 6、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 (18) 7、学习心得 (20)

8、参考文献 (21)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类对自然灾害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关注。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但自然灾害也是可以预防的。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损失远比事前预防要大得多。应急管理的重心正在从事后应急转向事前预警。加强应急管理预警工作建设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工作重点。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是作为有关自然灾害预警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处理和传播的计算机系统,它是传统学科(如土地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现代科学技术(如计算机科学等)相结合的产物,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处理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数据的新兴的交叉学科。随着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互联网和土地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之间的相互渗透,其新概念层出不穷、技术日新月异。 自然灾害信息系统数据主要是动态监测环境数据、日常所产生的社会变更数据、GPRS 定位监测的成果数据、与监测单位管理密切相关的数据、规划与现状数据等。这些数据可以分为空间与非空间两大类,其中的环境基础数据与各种背景地理信息在空间上都统一地理坐标为基础,环境基础数据伴有大量的相关属性信息。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主要由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系统组成,主要功能包括信息汇集、信息服务、预警信息发布模块等。预警信息发布模块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及时向各类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使接收预警区域人员根据灾害防御系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公众应急的主要对象就是各类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严重程序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级,社会安全事件不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对事件的预警一般也分为4级。 预警级别标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 遇险求救办法 根据自身及周围环境情况,发出求救信号。 ●声响求救 喊叫、吹哨子、敲打能发声的物品,甚至砸碎玻璃发出求救信号。 ●光线求救 用手电筒、镜子等能发光、反光的物品反复闪照,发出求救信号。 ●抛物求救 在高楼等处遇到危难时,可向路人抛掷枕头、空塑料瓶等软物,发出求救信号。 ●旗语求救 将颜色鲜艳的衣物绑在竹竿或木棍上挥舞,发出求救信号。 ●烟火求救 在野外遇险时,在确保不发生火灾的前提下,白天可燃烧潮湿树枝、青草等产生浓烟,夜晚可点燃间隔距离相同的三堆火,发出求救信号。

●标志求救 如原地待援,可利用树枝、石块、帐篷、衣物等,搭建某种标志(如SOS等)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如在移动中,可一路上留下方向标志物,有助于救援人员寻找,也有助于自己迷路时作为向导。 ●辨识方向 ☆指北针:当指北针的磁针静止后,通常标有“N”所指的方向即为北方。 ☆太阳:根据日出:日落判断东方和西方,也可根据太阳下物体的阴影由西向东运动来判断南北。 ☆星体:在夜晚时,可先找到北斗七星,沿着“勺柄”的延伸线即可找到明亮的北极星,北极星所在的方向就是正北方。 ☆树木:树木通常朝南的一侧树叶茂盛、色泽鲜艳、树皮光滑,向北的一侧则相反。朝北一侧的树干上可能生有青苔。 ☆岩石:在岩石众多的地方找一块较醒目的岩石观察,布满青苔的一面为北侧,干燥光亮的一面为南侧。 高温 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的天气称为高温天气,大于或等于38℃的天气称为酷热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高温称为持续高温或“热浪”天气。高温预警信号分为2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应急要点: ☆白天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启外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事故分类: 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 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 (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②一次重伤1至2人。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②一次重伤3至10人。③一次死亡1至2人。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②一次重伤3至10人。③一次事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35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 正式样本

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日本的核应急体系及其特点 日本在17个地方建有53个核电机组,其中,沸 水堆(BWR)30个机组,压水堆(PWR)23个机组,合计 电功率4712万千瓦,目前核电占全国发电比例 36%。 日本建有完善的全国性灾难管理机制,《紧急事 态法》是灾难管理的法律基础。在核事故应急管理方 面,日本政府吸取1999年9月在东海村发生的JCO 临界事故的教训,于20xx年6月颁布了《核灾害事 件应急特别法》(日文为“原子力灾害对策特别措置

法”,简称“原灾法”)。该法要求对核设施的安全性实施严格的控制,防止灾害事件的发生,并规定灾害事件发生时成立国家核灾害对策总部,直接隶属于内阁首相。 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总体协调与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根据不同危机种类,启动相应的危机管理部门。 日本核事故应急准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定期向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日本国家核事故对策总部由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防卫厅、警察厅、厚生省、农水省、国土厅、海上保安厅、气象厅、消防

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4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人身事故 1.1 人身伤亡事故: 在*******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辖区域内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和*******热电有限公司建立正常往来关系的外界人员(业余合作伙伴、承包商、访客、学、实习生等)因公伤亡事故,以及在*******热电有限公司所辖区域以外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及其聘请的外界人员因公伤亡事故,定为*******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 1.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试验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1.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运行核电厂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运行核电厂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运行核电厂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事故(事件) 2.1 事故分类 2.2事故等级表 2.3事故归属 3 事故调查 3.1前期工作 3.2事故调查组 3.3调查程序 4.事故报告 4.1 即时报告 4.2 事故调查报告 4.3 报告期限 5.附则 附件1: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附件2: 辐射事故分级表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核事故(事件)、辐射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和设备损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管理的核电厂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1.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4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和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 核电厂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2 事故(事件) 2.1 事故分类: 2.1.1核事故(件):指符合IAEA国际核事故(件)INES分级表(见 附件1)中2级及以上的事故(件);或集团公司和核电厂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其后果确定为对安全、经济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 国际核事故分级标准(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 INES)制定于1990年,作为核电站事故对安全影响的分类,旨在设定通用的标准以及方便国际核事故交流通信。INES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OECD)的核能机构(nuclear energy agency, NEA)设计,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察。 核事故分级类似于用于描述地震的相对大小的矩震级。每增加一级代表事故比前一级的事故更严重约10倍。相比于事件强度可以定量评估如地震,而人为灾难的严重程度如核事故,更多的是受制于解释。因为解释的难度在于事件发生很久之后,事故的INES等级才被评定。 核事故分为7级,灾难影响最低的级别位于最下方,影响最大的级别位于最上方。最低级别为1级核事故,最高级别为7级核事故, 但是相比于地震级别来看,核事故等级评定往往缺少精密数据评定,往往是在发生之后通过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来评估等级。7个核事故等级又被划分为2个不同的阶段。最低影响的3个等级被称为核事件,最高的4个等级才被称为核事故。 中文名 国际核事故分级 外文名 InternationalNuclear Event Scale 设定时间 1990年 设定机构 国际原子能机构 级数 7级 目的 方便国际核事故交流通信 级别排序 类似于地震级别 简称 INES 目录 1.?起源与基本意义 2.?国际核事故分级表 3.?国际核事故分级表的主要内容 4.?国际核事故案例

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658.382 GB6441-86) The Classificati on Sta ndard for the Casualty Accide nts of En terprise staff and 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 .伤害分析 3 . 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 . 1)。 3 . 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 .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 .3)。 3 .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 .4)0 3 . 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 . 5)。 3 . 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 . 6)。 3 . 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 . 7)。 4.伤害程度分类 4.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 0 5日的失能伤害。 4. 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 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 .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 .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 . 3死亡事故 a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对自然灾害类的分级规定: (一)水旱灾害 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三)地震灾害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2.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首都圈、长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5.0级以上地震; (4)发生在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 (5)国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

环境事故响应分级

---------------------------------------------------------------最新资料推荐------------------------------------------------------ 环境事故响应分级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 17 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响应时间: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 级)或者较大(II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响应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的;(3) 1 /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 3 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 4 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 4 级以上的核事故;(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19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根据《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该标准作为各部门、街道办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臵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地方发生,或全市范围内发生影响辖区的特大干旱; 6.本辖区内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 3.洪水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多个地方发生,或全市范围内发生影响辖区的严重干旱; 5.本辖区内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发生死亡5一10人的山洪灾害;

3.街道办各村发生严重干旱。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发生死亡5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3.街道办各村发生中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辖区,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对辖区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毗邻地区发生的可能对辖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小龙卷风、和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公路主干线重点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的气象灾害; 2.24小时内出现冰雹; 3.出现连续2个月月降雨量≤历年同期平均值的40%;

不良事件分级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0目的 为增强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的目标, 根据《河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不良事件或潜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 3.0报告制度 3.1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及等级‘ 3.1.1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为由于医疗干预而不是患者疾病本身造成或可能造成患者发生损害的事件。不良事件具体类别附后。 3.1.2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一级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级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级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级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2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范围 3.2.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3.2.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2.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3.2.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发生的事件。 3.2.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3.3接收报告单位 3.3.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教部。 3.3.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3.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 3.3.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3.3.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3.3.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行管处。 3.4报告流程 3.4.1一般不良事件(二、三、四级事件)的报告处理1.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先立即口头报告主管医护人

核安全分级

9 核安全分级 9.1 概述 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的设计和制造主要根据“法国900MWe压水堆核电站系统设计和建造规则”(RCC-P,1991年第4版、1995年修订),“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建造规则”(RCC-M,2000年版和2002年补遗),对系统、设备和构筑物进行核安全分级、RCC-M规范分级和抗震分类。 设备核安全分级关系如下图所示:

机械承压设备核安全分级与RCC-M规范等级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一般的RCC-M规范等级是与安全等级相对应,但是表中安全2、3级和NC级(非核安全级)根据设备所经受的载荷(特别是压力和温度)情况,可相应提高其RCC-M规范等级。 系统的核安全分级和RCC-M规范等级及分级的分界已在设计流程图上给出明确标记。 9.2 核安全分级应用的原则 机械系统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和部件按照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安全功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反应堆停堆; ——对堆芯或执行安全功能的其他系统进行冷却; ——事故后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9.2.1 承压设备的核安全分级 构成压力边界并执行安全功能的机械和流体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分成三种安全等级:安全1级、安全2级和安全3级,其它承压设备和部件为非安全级,用NC表示。 流体系统的安全等级涉及到同系统连接的各个设备,包括疏水和放气以及仪表机械部分,范围覆盖到安全等级接口部位(安全1级有例外,与安全1级流体管道连接的流体管道的安全等级取决于它们的直径)。 9.2.1.1安全1级 安全1级适用于部件破损后会引起工况Ⅲ或工况Ⅳ反应堆失水事故的一些部件(有关工况的定义参照RCC-P,4.4节),或者在反应堆正常运行过程中假设只有正常补水系统补水的情况下,本身的破损会阻碍反应堆顺利停堆和冷却的那些部件。 安全1级包括: a)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以及与其连接的内径大于10.6mm的水管线或内径大于 21.9mm的蒸汽管线,其长度延伸至(并包括)相连辅助管线上的两个反应堆冷却剂隔离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 1 特别重大(I 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重大(II 级) 突发公共卫

9、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 人以上。 11、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 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 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 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 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 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 生。 4、 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 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 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 应。 7、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 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 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 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 以下(含9例)。 3、 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 例。 4、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皿 级) 突发公共卫 一般(IV 级) 突发公 共卫 生事件 10 . 2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对自然灾害类的分级规定: (一)水旱灾害 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 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 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 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12小时以上的。 (三)地震灾害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 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 (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以上地震。 2.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 50人以上、 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首都圈、长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级以上地震; (4)发生在周边国家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 (5)国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直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有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沙尘暴、雪灾、道路结冰,共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蓝:一般 黄:较重 橙:严重 红:特别严重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包括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我省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省内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流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7、省内主要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其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E/NEA)于1990年共同制订的,目的是以协调一致的方式迅速向公众通报有关核事件和放射事件的安全重要性。就像用里氏震级了解地震、用摄氏温标了解温度一样,利用INES分级表可了解各种核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事件的安全重要性。 2008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国际核事件分级表进行了修订,使其适用范围从核设施事件扩大到与辐射和放射性物质有关的所有事件,包括核运输相关事件。因此,修订后的INES 分级表称作“核事件和放射事件分级表”。 INES分级表对核事件的分级基于对人和环境、放射性屏障和控制、纵深防御三方面的影响,将核事件分为7个级别:1级至3级称为“事件”,4级至7级称为“事故”。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按照INES分级表被定为7级。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故按照INES分级表被定为5级。 INES事件分级的一般准则 INES级别人和环境放射性屏障和控制纵深防御 特大事故7级·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具有大范围健康和环境影响,要求实施计划的和长期的应对措施。 重大事故6级·放射性物质明显释放,可能要求实施计划的应对措施。 影响范围较大的事故5级·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可能要 求实施部分计划的应对措施。 ·辐射造成多人死亡。 ·反应堆堆芯受到严重损坏。 ·放射性物质在设施范围内大 量释放,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 概率高。其发生原因可能是重 大临界事故或火灾。 影响范围有限的事故4级·放射性物质少量释放,除需要 局部采取食物控制外,不太可 能要求实施计划的应对措施。 ·至少有1人死于辐射。 ·燃料熔化或损坏造成堆芯放 射性总量释放超过0.1%。 ·放射性物质在设施范围内明 显释放,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 概率高。 重大事件3级·受照剂量超过工作人员法定 年限值的10倍。 ·辐射造成非致命确定性健康 效应(例如烧伤)。 ·工作区中的照射剂量率超过 1 Sv/小时。 ·设计中预期之外的区域内严 重污染,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 概率低。 ·核电厂接近发生事故,安全 措施全部失效。 ·高活度密封源丢失或被盗。 ·高活度密封源错误交付,并 且没有准备好适当的辐射程 序来进行处理。 一般事件2级·一名公众成员的受照剂量超 过10 mSv。 ·一名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超 过法定年限值。 ·工作区中的辐射水平超过 50 mSv/小时。 ·设计中预期之外的区域内设 施受到明显污染。 ·安全措施明显失效,但无实 际后果。 ·发现高活度密封无监管源、 器件或运输货包,但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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