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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项目监理管理,规范施工监理工作,明确监理人的责、权、利,充分发挥施工监理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实施有效控制,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与管理中心的关系:管理中心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即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根据管理中心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第三条施工监理服务权限及范围:监理人在本项目监理服务中行使的权力源于管理中心的授权,监理人须在合同要求和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理服务。

第四条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检查制度,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施工监理服务。

第五条监理单位资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资格:各级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员)资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管理中心依据相关合同对监理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监理人的合同履约情况;

(二)审批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督、检查现场监理工作是否按照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开展;

(四)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审核、监督,督促监理人更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五)组织对现场监理机构的检查和考核;

(六)配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各种质量检查工作;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全线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等,督促总监办及时处理、整改;

(八)监督监理人按照《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九)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其他有关问题;

第八条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不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所辖工程部、合约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根据监理合同的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

(一)总监办主要职责:

1、对合同范围内施工监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水保监理、文明施工监理,试

验检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件资料管理,试验检测管理,建设过程中协调各方关系,质量控制、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相关工作等职责。

2、根据合同文件,制定和完善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计划、监理规章制度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所辖区段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其落实情况;统一管辖标段内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监理用表,推行监理工作标准化。

3、组织并主持监理交底会议、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4、完善监理驻地建设,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培训和岗前考核,落实岗位职责,做好监理人员管理工作。

5、指导并安排监理组的工作;对监理组的报告和文件进行审查或批准,包括支付证书、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及重大技术、合同等问题。

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并上报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备案。

7、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及机械设备。

8、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审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9、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10、协助管理中心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11、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心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及数据。

12、编写监理月(年)报、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交、竣工文件。

(二)监理组职责:

1、协助总监办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严格贯彻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参加所管辖施工合同段工地会议,准备工地会议有关资料。

3、审核分项工程原材料、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4、初步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5、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6、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等。

8、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三)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监理组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四)监理人员职责及权限: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管理中心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确。

1、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经管理中心同意后由监理人任命;全面主持总监办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总监办组建,制定总监办管理制度,明确各监理岗位职责,明确对副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组长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副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视为是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

(2)组织监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报管理中心,同

时转发给承包人;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审批后报管理中心,同时转发给承包人。

(4)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履约情况。

(5)组织验收地面线,审核承包人的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核算工程量清单,报发包人审批。

(6)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

(7)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令,巡视并监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巡查和旁站情况。

(8)主持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支付证书。

(9)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安全监理台账。

(10)督促承包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1)签发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12)签发工程监理通知单及其它监理指令,检查并签认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

(13)签发监理月(年)报。

(14)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查工程分包。

(15)主持编制监理交(竣)工资料,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16)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7)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考核,每年度不少于 1 次。

(18)合同、规范规定的其它职责。

(19)仲裁或诉讼时,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2、监理组组长职责:

(1)监理组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任命后报管理中心核备;

(2)主持监理组的全面工作,对总监负责,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与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监理组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监理组的各项工作;

(3)对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文件及上级或管理中心下达的各种文件进行研究,负责处理、签发及上报相应文件,签发各类工作指令,并报总监办备案;

(4)加强现场施工的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5)审查并上报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

(6)组织监理组监理人员进行学习交底,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会议,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7)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并对不合理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对工程变更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

(8)组织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准确计量,及时上报各项计量单及支付报表;

(9)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并向总监办

报告;

(10)参与工地例会及有关业务活动;

(11)负责编制所管标段监理月报相关内容;

(12)抓好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道路、桥梁、隧道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计量、进度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按规范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

(2)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监理组组长反映。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钻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供监理组组长决策;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原始断面图、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

(4)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供监理组组长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工程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等。

(6)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工地,对重要工序,如预应力张拉、钻孔桩灌注砼、结构物砼浇注、路基压实、台背回填、桥头处理等工作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

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监理组组长报告;

(8)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有关资料,制定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

(9)配合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抽检、标准试验、各项现场实体原位检测等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10)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供监理组组长处理时参考;

(11)严格审查承包人填报的工程中间计量单及有关附件;

(12)填写监理日志,组织和检查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志;

(13)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具体组织安全监理工作,落实现场安全生产任务;

(2)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①制订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②协助管理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③协助管理中心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提出;

④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

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⑦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⑧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⑨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架设、验收、备案手续;

⑩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3)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①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监理旁站;

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⑤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应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监不予签认,并向管理中心报告;

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总监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施工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履行环保监理职责;

(2)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

(3)完善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会议制度、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与报告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函件来往制度、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奖惩制度以及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资料归档制度;

(4)做好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

梁工程的水土保持,控制施工噪音、防止污染措施等;

(5)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6)参与工地例会,通报阶段环境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

(7)对施工现场,特别是隧道口、内,施工便道。尽量确保扬尘和安全视线污染最小化。

6、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按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范围进行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2)监理试验检测专业工程师为专职人员,须参与项目一切有关试验检测和台账记录管理及相关协调配合的工作。

(3)协助、配合管理中心、检测中心共同管理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原材料抽检、送样及各项实体检测等相关试验检测协调和配合工作。

(4)对承包人必要的试验检测进行旁站和签认。

(5)会同中心试验室共同编制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7、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接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合同专业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编制合同管理监理细则(包括监理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主要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3)审核承包人的场地占用计划。

(4)核算工程量清单。

(5)协助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分包(如有)。

(6)审核承包人的价格调整、计日工、支付报表,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必要时可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

(7)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申请,检查工程保险,处理违约事件,做好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并建立相应台帐。

(8)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进度监理。

(9)负责编写总监办有关统计报表、监理月报。

(10)负责总监办监理人员日常管理,负责填报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

(11)负责检查、指导相应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12)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接受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测量专业监理工作。

(1)参加交桩、复测、加密、监测以及交工、竣工测量验收工作;

(2)对承包人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工作进行全过程旁站,对标段交接处和重要的结构物进行不少于10%的外业检查,对原始记录和内业测量计算资料进行100%的检查复算,当检查对比发现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点丢桩或经复测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提出处理方案,并报告总监办;

(3)审查承包人按适当的密度补设的加密导线点与加密水准点,特别是为大、中桥放样加密的独立控制网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永久原始控制点及加密控制点并加强保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破坏;

(4)定期检查、督促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达到标准的精度要求,每半年要求承包人对原始控制点及加密点按原点位、原路线、原方

法、原精度进行复核检查,及时发现控制点的水平或垂直位移;

(5)签认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放样成果,检查设计数据,加强对关键工序和重要结构物、岩溶地区的桥梁的轴线标高的现场复核,检查承包人各项测量放样成果及已完结构物的三维几何尺寸是否满足相应规范精度要求;

(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施工图纸中或承包人上报的钻孔桩桩位坐标、各结构物中心坐标以及高程闭合情况;

(7)完成总监交办的有关测量监理工作。

9、监理员职责:协助、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其职责可由总监办或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明确)。

(1)熟悉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监理细则。

(2)掌握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情况,熟悉有关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执行。

(4)按规定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5)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检查、抽查、取样、测量等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并签字。

(6)做好监理日记、台账,及时整理监理档案。

(7)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授予的其它职责及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作依据

第九条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国家和行业、广东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与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中心试验室等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季度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中心下发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管理文件。

第十四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中心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或函电、管理中心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

第四章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第十五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工作: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集中力量做好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七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等工作。

第十七条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的工作: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等工作进行监理。

第五章监理单位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与试验检测服务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监理单位不设立监理中心试验室,由管理中心另行招标试验检测单位设立中心试验室。

1、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同属被发包人委托的机构并对发包人负责,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管理。

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派出检测机构,以下同)是发包人通过招投标选中的并委托的两家法人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在发包人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共同管辖的施工标段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在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合同,坚持原则,又要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推诿。中心试验室业务上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

3、总监办与中心试验室工作界面划分

A. 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范围

a.承担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监理人(本处指试验检测服务人)的试验检测(即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工作并出具结论报告,并对其试验检测真实性负责);对承包人试验室的管理、试验检测、资料的检查、试验台账的检查。

b.代表发包人对原材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抽检,以及发包人组织的质量大检查过程中需进行的试验检测及协调工作。

c.承担由监理现场抽检制作的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试验。

d.完成发包人及质量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试验检测任务。

e. 协助发包人完成交工各项试验检测活动。

B. 总监办监理工程师进行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外以及为加强现场质

量控制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对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路线平面控制点、各种结构物定位的轴线控制桩位以及各高程控制点等重点桩位进行100%复测,对其他桩位抽测不低于 30%;

b.完成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测量工作内容包括结构尺寸、标高等;

c.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中规定的监理检测内容,负责无需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试验检测项目;

d.负责《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评定指标以外但直接

影响工程质量、结构性能的部分质量指标检测任务;

e.按规定的频率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砂浆、水泥稳定料、压浆浆液)试件,并做好唯一性样品标识,在工地试验室标准养护室养护3天后,见证送到中心试验室标准养护至规定龄期,由中心试验室按规程进行试验。

f. 承包人试验检测的旁站和签认。

C.试验检测结果争议的处理

当发包人或监理对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质量存疑或存在争议时,发包

人将组织各方联合核查,必要时将提请质量监督单位进行仲裁。

具体检测工作界面划分可见以下相应表格。如监理人与试验检测服务

单位在试验检测工作界面存在冲突或模糊时,发包人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或重新调整工作界面划分,监理人与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均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和安排。

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界面划分表

第十九条总监办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施工准备期内,监理要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编制监理计划及监理细则;参加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承包人保证体系;审批复测结果;验收地面线;审批工程划分;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核算工程量清单;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召开监理交底会;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开工令。

2、施工阶段,审查工程分包;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审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巡视、旁站、抽检;关键工序签认;质量事故处理;组织中间交工验收;组织工地会议;工程质量评定。

3、负责承包人试验(包括标准试验、原材料、现场取样试验等)的旁站和相关资料的签认。

4、负责承包人现场各道工序(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施工现场与试验检测相关的信息。

5、为了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总监办有权根据现场施工质

量的动态变化情况,通知中心试验室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取样试验或必要的现场检测(此项工作不受检测单位检测频率的约束)。通知以《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传递,《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发件人及接收人须签字,相关信息力求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6、负责组织承包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邀请中心试验室相关人员参加,并向发包人报告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7、监理人按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与承包人、中心试验室的协调工作。

8、加强施工单位资料、文件管理;加强自身资料、文件管理;接收试验检测资料并统一完成监理、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与质量评定;完成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管理工作。

9、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参加交工验收;签认交工结账证书;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0、根据合同文件,承担发包人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第六章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二十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同管理中心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一条管理中心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监理人的权限和责任,并应与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和责任相一致,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监理规划的制定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七控、两管、—协调”工作要求编制的,经监理人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作为指导现场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工作目标;

(三)监理工作范围;

(四)监理工作内容;

(五)监理工作依据;

(六)现场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七)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设备配备及进场计划;

(八)现场监理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九)监理工作程序;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十二)监理设施;

(十三)监理工作用表。

第二十三条监理规划的审批

(一)总监办在进场后28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和监理人法人单位的内审;填写《河(源)惠(州)(东)莞高速公路龙川至紫

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2012-02-2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进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从事建设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项目总监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二、任职管理 第五条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监理 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监理人员担任。项目总监必须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 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项目总监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项目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建委批准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的个数按监理合同的个数确定。 第八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应与项目总监签订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并由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授权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第九条一个监理工程必须配备一名项目总监,必要时可以配备项目总监代表,经项目总监授权后代表项目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代表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项目总监需委派总监代表履行有关职责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且监理企业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总监代表的具体情况和总监授权的具体职责。 第十条项目总监个人不得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复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不得同时在其他监理、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应定期对项目总监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 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与项目总监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必须及时完成项目监理工作交接;监理企业不得无故扣压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卡,不得继续使用该总监的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卡进行建筑市场活动。

大型上市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大型上市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做好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管理 第3条工程部组织选择并确定监理单位,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工程监理的任务,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需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 第4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备同类工程阶段的监理经验或全过程监理经验。 3.具备与该工程所包括的设计、土建、安装、装修全部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全面进行“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业主与实施方以及实施方之间)和安全文明施工。 4.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 5.具有完成该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经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或审核标底的能力。 6.具有编写符合规程、规范的竣工资料的能力。 第5条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具体如下。 1.监理单位应能独立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委托的全部监理工作,不得转让或分包。 2.能按时提交该项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 3.符合该项目总监成员和其他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与人才网络要求。 4.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应能满足该项工程的全部专业要求,监理单位需提交“随工程进度监理人员上岗直方图”和“监理机构设置框图”。 5.报送为该项工程监理任务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其中注明自身能提供的部分)。 6.提供准备用于本项工程监理工作的各种主要监理表格,如向业主提供的报表格式、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sodocs.net/doc/4816915640.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4816915640.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广西秀宁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促进项目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按照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得有关规定, 以下项目应委托符合资质得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1、须进行工程报建报监得项目; 2、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得项目; 3、工程建安费估算超过30 万元以上得项目; 4、其她按照规定须实施监理得项目。 第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得确定须符合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对监理单位得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实施得项目得监理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监理 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并记录监理单位得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理单位不恰当得管理行为,有效监控项目现场管理。 第四条项目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得要求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委派符合资质要求得监理人员。项目实施过程,负责考核监理单位人员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得到位情况,保证现场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业主代表落实监理单位完善现场监理工作制度。监督监理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得监理规划,以及项目各管理环节得监理工作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完善并执行现场得周例会、质量专检、安全专检、周报、月报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委托得工作范围,按现 行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规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做 好以下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得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反馈其实施情况;监理人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要建立与健全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与健全组织协调得工作程序与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工作监理到位。 2、检查施工单位或委托人提供得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规格与质量就是否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与设计图纸得要求;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安装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得施工与安装活动,检查施工全过程、会同委托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得签证,施工单位提出后,监理人先审查就是否符合签证得条件、签署能否签证得意见,然后必须有委托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方相关人员在场实地勘测并形成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得原始记录清单。 4、对用于工程上得主要材料、构件得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并指定检验单位)对材质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得材料用于工程,并及时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5、检查工程采用得设备及材料就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及质量标准; 6、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规定,核验施工单位所作得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检查施工单位填报得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理意见修正; 7、对于重大得技术修改与技术建议,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得同意,在可行得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工程设计变更事先需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协助委托人核定出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得投资,并报委托人确认。 8、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付款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得核实,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得工程量清单审查与工程款支付程序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报委托人审批); 9、监督、检查工程得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不合规定得地方督促整改;

监理工程师法规

?2014年监理工程师《法规》真题及答案 ?在线客服1451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15/2/4 一、单项选择题?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 A.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B.创新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C.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D.创新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工程项目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A.总投资额为1亿元的服装厂改建项目 B.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的联合国环境署援助项目 C.总投资额为2500万元的垃圾处理项目 D.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 3.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审批() A.资金申请报告和概算B.开工报告和施工图预算 C.初步设计和概算D.项目建议书和开工报告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是根据()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 A.可行性研究报告B.项目建议书C.使用功能D.批准的投资额 5.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 A.组织工程建设B.策划工程项目C.负责生产经营D.承担投资风险 6.根据《建筑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B.3C.6D.12 7.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10B.15C.20D.30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属于() .建设工程合同D.技术合同C.承揽合同B.委托合同A.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 期限为()年 A.1B.2C.3D.5 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A.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B.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预验收 C.施工过程中,应立即改正所发现的设计图纸差错 D.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中,需由施工单位组织起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是() A.起重吊装工程B.脚手架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D.拆除、爆破工程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是() A.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B.采用新工艺时,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 A.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B.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C.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D.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4.某工地发生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吊装脱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该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D.一般事故 1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B.2C.8D.24 16.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日前提出 10.D5.C3.B2.A.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开发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过程要求 2.1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 2.1.1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1.2技术交底: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内部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应全部参加,对施工工艺、标准、作法进行统一,以便使甲方要求真正贯彻到施工第一线且在检查验收时有统一的标准。监理应审核交底内容,旁听交底会,留存交底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 2.1.3材料设备进场: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1.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所有隐蔽工程监理应全数参加验收。 监理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

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1.5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上报《监理月报》报甲方审核。《监理月报》中反映的问题,甲方要求监理敦促承包商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2.1.6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班组(劳务)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专检→监理专人检查→甲方抽检,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质量检查小组进行感官质量检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监理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将结论形成。 2.1.7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整改令,施工单位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项目部要求监理负责每周组织专项质量专题会议,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与工程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有成本增加,报成本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1.8进度计划:项目部把编制的项目总控计划交监理单位分别下发到每个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对整个工程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其细化后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检查其计划在项目总控计划范围内是否科学合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一经审定,严格按此计划执行。 2.1.9进度款的支付: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精神进行审查,到达支付节点且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按合同审查形象进度、工程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审查交公司进行审批支付。 2.1.10工程变更:由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并严格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和参与工程量的核实。 2.1.11信息管理:监理单位应做好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负责将甲方书面文件按要求传送至各相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四)负责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六)负责对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五)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8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考试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章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目录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 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2)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 (14) 四、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办法 (16) 五、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 (18) 六、监理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20) 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46) 八、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50) 九、监理部现场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52) 十、监理部应上墙的图表要求 (54) 十一、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 (55) 十二、监理工作廉政守则 (57) 十三、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58)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权利、义务 4.1公司权利、义务 4.2项目监理部权利、义务 5.特别规定 6.监理费用的分配 7.违约责任

8.其他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为了更好的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总监负责制,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树立“卓越”形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制定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1 《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例等; 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4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2.5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6 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目标责任书》。 3.适用范围 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20XX年1月1日以后承担的所有新开项目,原有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监理单位管理方案.docx

2016财年监理单位管理要求 为强化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工程管理第三方监管作用,确保监理单位“四控、三管、一协调”有效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单位与集团总部、区域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的沟通交流及监管联动机制,促进中燃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达到监理单位与中燃集团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工程技术部集合集团工程建设管控要求制定了2016财年监理单位管理要求。 一、中燃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思路 1、2016财年集团工程建设主体思路 中燃集团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广泛的项目布局,下属项目公司已超600家,拥有300多个城市燃气项目,同时在城市燃气业务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车船燃气、LPG、分布式能源等多领域齐头并进的局面。 (1)工程管理模式 集团为满足发展需要,制定了“战略管控在总部、管理重心在区域、落实执行在项目公司”的管控方向,并不断通过简政放权、深化变革,积极推动这一管理模式落地。集团工程技术部做为专业职能部门,本着加强内部管控和强化专业服务的原则,通过内外两条线的工作推进,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满足集团发展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做为第三方监管力量,应当成为集团工程技术部工程建设管理有力的助手。 (2)工程建设特点 2016财年,国内经济增长乏力,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燃气在这一大环境下也受到严重冲击。在此背景下,集团提出了“三跨”、“4G”、“六扫”的大市场观战略,深挖市场潜力,大力开发乡镇市场及老居民用户,因此,常规燃气工程建设中点供项目、散户安装比率将大大提高,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大大提升,风险点明显增多。 2、监理单位招标整合的目的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修订9.29)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发挥监理对工程的监管作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开发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公司的项目监理考核和处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2 项目公司监督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履约考核及奖罚。 4.3 施工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项目公司提出意见。 4.4 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5 工作程序 5.1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参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2 监理单位人员管理 1)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后的七天内,应将监理单位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报项目公司核查、备案。 项目公司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单位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次呈报项目公司。

2)随工程进展,监理单位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项目公司;新进场监理工作人员资历必须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3)监理单位如需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项目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监理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4)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项目现场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的,应提前向项目公司经理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5)项目公司可对项目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项目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对项目监理部普通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项目公司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对总监的警告或撤换要求,由项目公司提请区域公司向监理单位发出正式函件做出要求。 5.3 项目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1)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项目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晚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值班。 2)项目公司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项目监理部人员可以同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一起施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条件的可以使用IC卡、指纹打卡机等工具,项目公司应留存相关记录,以便更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理人员工作情况。 5.4 项目监理部的内业管理要求 5.5.1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进场时,项目监理部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配合甲方项目公司做好图纸会审,提出图纸问题以及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2)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监理必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技术交底,保留会议签到记录及音像资料备查。 5.5.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复杂、特殊的专业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熟悉) 08、09年各2题,10年1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公司制度文件,规范化项目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监理规范》等,特指定本细则: 一、制度管理 1、会议材料汇报制度 1.1提交时限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实行定时汇报制度,监理周报要求每周五下午3点前上报工程部(含电子版),监理月报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部(含电子版),提交纸版数量由工程部确定,汇报材料模板由工程部下发给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工程部提供的监理周报、监理月报、节点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的模板按时提交,其中周计划附在监理周报后,月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相应附在监理月报后,如未能按时提交,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1.2填写要求 监理周报必须按照填写要求填写,格式及其分类严禁更改,遇有疑问,可询问资料员及主管工程师。不符合填写要求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1.3深度要求 监理周报内容必须详实,每周项目主管工程师将会对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周报进行审核,当主管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在周报上面没有体现,将对监理单位进行以下处罚: 1.3.1、当主管工程师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在周报上未体现,在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问题的遗漏的数量小于或等于5条,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撤换该项目负责监管的监理工程师。 1.3.2、当主管工程师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在周报上未体现,在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问题的遗漏的数量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条,第一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二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撤换该项目负责监管的监理工程师。 2、监理规划、细则及资质资料提交 2.1、监理单位在施工图下达后15日内,工程开工之前编制监理规划、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及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编制相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如未能按时提交,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5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2.2、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核查表,并备齐人员资料于2日内上报工程部,其中总监年龄不得大于50岁,并持有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平均年龄不得大于55岁,50岁~28岁所占比重不得小于60%,最大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条件良好,工程部将按照合同对进场人员进行审查,如发现现场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进场,每缺一人(总监和总监代表除外)一天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直至按照合同要求人员全部进场,且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必须征得工程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到场,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同意,自行更换工程部将对监理公司处以10000元人民币处罚,有权建议公司解除合同,监理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要求每周总监必须驻场处理日常工作不得少于5天,工程部将对监理单位人员,特别是总监进行每日签到制度,工作日每缺一天处以200元人民币处罚。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监理管理办法

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确保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1.3本办法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⑴各监理标段的监理合同与合同文件; ⑵《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JTJ216-2000); 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 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2003); ⑸《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交质[2005]66号); ⑹《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监理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 2.1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各施工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副监理工程师(副总

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2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 2.3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4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恪守职责。 2.5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下发的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规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小额经济处罚规定,加强对工程的过程控制。 2.6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 第三章业主职责 3.1业主负责对监理单位各项监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定履约考核等级。 3.2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容: ⑴监理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 ⑵监理人员对图纸、规的熟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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