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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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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教发〔2011〕51号

志丹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志丹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档案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中小学:

为了科学、真实记录教师专业成长发展历程,增强教师自我反思、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为动态评价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根据《志丹县教师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的有关要求,特建立本制度。

一、教师专业成长档案的内容

1、反映教师个人情况,包括教师本人基本情况表;任教情况登记表;培训情况登记表受表彰情况登记表;师徒结对情况登

记表。

2、各学年任课情况及教育教学效果。

3、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4、教研工作情况: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论文证书复印件、论文交流的会议通知等,课题研究立项通知书、结题报告、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茹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各级培训结业证明等。

7、其他能反映教师教育教学业务的资料。

二、档案的建立及转移

1、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实行一人一盒(卷),合格教师、骨干教师的成长档案由所在学校建立,各专任教师于每年7月20号前按要求将本人表彰奖励等情况书面提供给学校(含各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在系统内流动时,参照档案管理制度,由调出学校负责将教师成长档案转移至调入学校。

三、有关要求

1、各位教师要如实填写自己的各种信息,提供本人真实的档案资料。各学校要严格审查教师所填写的信息,认真审核教师所提供的各种资料,档案内所有复印件均要有当事人及办公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严禁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一

经发现,将取消本人现梯次称号,且3年内不准申报任何教师梯次。

2、教师成长档案由学校教导处或教科研处主任负总责,并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教师具体办公,其工作量可比照学校处室干事工作量。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师成长档案通知

志丹县教育局2011年5月3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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