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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治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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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国与美国地处世界的两大洲,虽隔海相望,但走的不是相同的道路。中美之间的政治制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1)国体与政体的比较

中国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后香港、澳门回归,因历史原因,实行“一国两制”,即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由于内战原因未能统一,现为资本主义制度,回归后也适应“一国两制”,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政体: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政体又有相对独立性. 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美国,一个年轻的国家,其历史充其量不到三百年,其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于1789年宣誓就职,作为英国的殖民军官和奴隶主,成了美国的总统,建立的还只是奴隶制国家,这一奴隶制国家在疯狂屠杀印第安人后差不多将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减少到濒危动物并关到保护区去了,或许这就是美国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感恩吧。

美国从奴隶制国家迅速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得益于原宗主“日不落”帝国——英国,但少走了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封建社会,却在继承了英国的强盗本性,通过贩卖黑奴、参与鸦片战争、发动侵略战争迅速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直到帝国主义道路上了。

也许因为美国短暂血腥的建设道路,其国体、政体有着与别国明显区别的特征。

从阶级观点分析美国的国体,美国是在经历一个短暂的奴隶社会由华盛顿之类的奴隶主进行统治后逐渐过渡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这样的国体,曾经有一位电影大师卓别林用无声电影展示了美国这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本质,即使是现在还有类似于“占领华尔街”行动表达美国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的本质、侵略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索马里等国家的帝国主义的国体的实质。

美国的政体是实行代议、宪政与联邦制的共和政体,而非一个雅典意义上的纯粹民主政体。美国的建国者们当然知道被治者的同意是政府的基础,但是反对把这种同意理解成一切都由多数人说了算。忘记美国政体的共和性质,是对美国政体的最大误解。

(2)政党制度

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做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

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美国:实行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长期轮流执政。

美国是一个标榜宪法至上的国家,两党民主被吹嘘为美国民主的精髓与光荣。然而有趣的是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政党的地位,美国早期领导人对政党都不抱好感,厌恶政党政治,认为政党代表小集团利益,认定政党就是阴谋、腐败、分裂、党争的同义词。

但是,在实际政治发展过程中,两党制却逐渐发展起来,成为美国一项极为重要的、不成文的宪政制度。美国的两党共和党和民主党,谁成为执政党取决于谁的总统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获胜。至于在议会中是否成为多数并不重要。

两党制的两个党互相制约、监督,形成了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机制,确保了政局的稳定,具有进步意义。但两党制并不是完善的制度。两党轮流坐庄,交替上台,特别是当资产阶级统治出现危机、人民严重不满时,两党之间的争吵就会加剧。当危机加重,或执政党严重失误时,通过换马,让台下的党上台执政,来转移视线,缓和矛盾,会使普通选民觉得不是这个制度不好,而是某个政党不好,现在已经选出一个好的党,于是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布莱斯直言不讳地说: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是“民主政治所能设计出来用以压制不同政见的少数派的最好工具。”

(3)国家结构形式

中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批准省级地方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的区划并批准省以下地方的建置和区划,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服从国务院。

美国:三权完全分立。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宪法的前三条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国家机关的权力: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美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低级法院”。

中美政治制度差异研究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上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其根本原因是我们对政治制度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对具体的政治体制实施了深刻的变革创新。这其中,政治制度创新或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是破除旧体制的革命,而且是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匹配的新体制的政治文明创新工程。

当前,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其核心问题是制度建设的问题,文明的政治是制度化的政治,是摆脱个人的、少数人的主观随意性的政治,是把道德、法律等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的政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依次提出,使法律、道德依次走向制度化的道路。法律制度化、道德制度化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想实现政治现代化,首要的是对政治制度的理解要摆脱静态模式的逻辑思维,用动态、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政治制度,不断加以完善。

本文以中美政治制度的差异比较为研究对象。中美政治制度具有普适性与特殊性的典型特征。对中美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全球视野分析人类政治制度的发展,以期发现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规律,彰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启发人们的思考,为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服务是本文的主旨。

一、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政治制度不是某些先哲们头脑中的产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社会经历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大发展阶段。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不存在阶级和国家,但存在政治制度的最初萌芽的因素。当人类跨进有阶级、有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奴隶社会后,规范意义上的政治制度便随之产生。人类学家摩尔根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则是文明伊始以后才有的事情”。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任何政治制度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政治制度也必然发生变化。在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奴隶制政治制度、封建制政治制度、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未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随着阶级、国家和法律的消亡,一切社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规章等都将失去政治性质,各种形态的政治制度也就不再存在了。这是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规律。

(二)政治制度的涵义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则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社会中的制度多种多样,如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企业制度等,其中每一种制度都是在其领域内限制、调解、疏导某种特殊活动的行为模式和规范。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所谓政治制度是指为维护和增强公共利益,在社会政治领域中限制、调节、疏导各类政治实体的法律规定及政治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法定制度和法外制度。法定制度又称为“法内制度”,主要指规范政治实体的政治行为准则的法律。一般限于政治方面的立法。如宪法、政党法等等。法外制度是指由于传统、惯例的作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准则。从系统的角度分析,政治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即国体,指国家政权为哪个阶级所掌握;第二即政体,指政权的组织形式;第三指通常所说的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在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上的具体化。

二、中国和美国政治制度现状

(一)中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治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原则和主要内容一方面在宪法中得到确定,另一方面,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根据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对我国选举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它们同宪法一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点主要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都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中国领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制度。

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唯一执政党;人民民主专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依法治国。

(二)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政党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是两党制国家,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两党不仅控制着联邦政府,也几乎控制着所有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虽然曾经出现过从两大党分裂出的第三党和许多其他政党(即所谓“小党”),但是它们或是昙花一现(如第三党)或虽能长期存在但影响有限(如小党),都不能成为同两大政党分庭抗礼的全国性

政治力量。

三、中美政治制度差异分析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一定要适应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才能持久地存在和运行。要评判它的好坏,可以大致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它能否保持国家的统一和安定,二是它能否有效率地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三是老百姓对它是否满意。美国的政治制度适应它们自己的情况,存在了200多年,期间也经历了不断地修改,经过南北战争的考验,形成今天的制度格局;中国的政治制度适应中国自己的情况,并且也不断地进行改革、完善与创新。中国共产党曾一度模仿苏联,后来根据中国自己的国情,逐渐形成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民族特点、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十几年以来,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应当承认,中美两种民主政治制度都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以美国为典型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在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较之专制制度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对西方世界乃至全世界的文明进步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这一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中产生和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局限性和制度的不完备性。所以才会产生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以适应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形势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时期不长,虽显示了优越性,但也具有不完备性,需要不间断地总结经验加以丰富和健全。两种民主政治制度应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对于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来说,在如何扩大民主的社会基础,维护政局的稳定与和谐,强化家庭与社会责任方面,可以从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得到有益的借鉴;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来说,在如何扩大政治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方面,可以从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得到他山之助。

(一)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总体上讲,美国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表资产阶级的少数人掌权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根本性质,为了掩盖政权的这一性质,使国家机器能够以大多数人意志的名义有效的运转,它设计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的基本要素是: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制,行政、立法、司法这三种最基本的权力由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承担并相互制约以维持权力结构的平衡;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在行政体制上实行总统制,一个拥有巨大权力的总统负责处理美国的内政外交事务;在立法体制上实行两院制,两院由一个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和各州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组成;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掌政权,在这些正式的制度规范之外,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政治施加了巨大的体制外影响,使美国的政治运作过程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特性。

虽然美国国内不平等、不民主的现象非常常见,并非为人们所向往的那种“人间天堂”。但是,美国民主制度正在逐步向着民主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成功经验我们应积极汲取,它的教训我们也应引以为戒。

抛开意识形态因素,从单纯的管理层面看,美国政体还是一种形式完备的、成熟的国家管理体制。从美国独立之日起,美国的政治体制就始终处于动态的变革之中。联邦政府成立后,统治阶级并未墨守陈规,而是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变革。在宪法层面上,主要体现在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批准,至1992年已有27条宪法修正案通过生效,从宪政体制的高度保持美国政体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公民权利方面,一方面由于美国人民的艰苦斗争,另一方面是统治阶级自身利益的使然,公民权利不断扩大,奴隶制被废除,黑人、印第安人及其他有色人种逐渐取得了公民权和有效的政治权利,妇女取得了选举权,种族平等在理论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等等;从行政管理看,文官制度经过了多次变革,兼顾了平等和效率,日益完善,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所有这些,正如张定河教授所言,美国政治制度“经过无数次调整与变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稳定和成熟的国家管理体制,其中许多构成要素与变革经验,对我们不乏启示和借鉴作用”。

(二)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与当代美国政治制度相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其自己的特点。这些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可以保证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增进人民团结,维护国家政局稳定;还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把它们坚持好、完善好,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十分重大。

在我国,广大劳动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实际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通过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一些弊端不断地被克服,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扩大。因此,社会主义不仅在实质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而且在形式上也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实现了国体和政体的有机统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运行与调整都以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为标准。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提升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这一制度在引导和保证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实现社会利益的最佳整合,在提供科学的社会政治化行为规范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尽管在功能的行使上还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从本质上讲,她还是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从总体上讲是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面对这一情况,中国共产党人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稳妥、有序的步骤进行变革,力图通过变革使不够完善、不够成熟的某些具体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和成熟。

(三)中美政治制度的比较

我们说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究竟什么东西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呢?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好。”这就是说,从本质上看,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但是,如同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一样,社会主义制度并非一开始就是完善的,它也有一个由不太完善而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我们目前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显示出来。

以美国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鼎立或三权分立制度是出于制衡权力的考虑而设置的,在实践中,这种制度也有效地起到了制衡权力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与稳定。但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国家机关之间经常摩擦、扯皮、互相牵制,致使许多重要国家无法得以及时决断。在美国,总统提出的议案常常被搁置,如提出建立海军部、内政部、司法部、劳工部的议案得到国会同意分别用了10年、39年、40年、45年。三权分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个人独裁专制,保持了社会稳定,但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而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类政治文明开辟了新的历史纪元,社会主义消灭了剥削制度,实现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使劳动人民在经济上得到解放,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确立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完全新型的民主政治制度。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坚持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应当借鉴资本主义权力分工与制约的作法,但是却不能照搬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制度。

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必须走全球性与本土性交融互动的道路,既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拓本土政治文明资源中的精华部分,又要以开放、求实的态度吸

纳全球政治文明资源中的合理因素和优秀成果,从实际出发把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相结合、中国政治发展与世界政治发展相结合,建立起一个适应本国实际和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新型政治体制。社会主义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的弊端而产生的,它是资本主义的产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扬弃,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超越和替代。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优越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更高层次的制度文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最终将被取而代之。

四、结束语

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发展。本文正是基于此点,试图对中美政治制度作显著特征比较研究,彰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以便于弃恶扬善,扬长避短。但是由于笔者学识有限,而且可资借鉴的资料不多,因此论文只对中美政治制度作了粗浅的比较和简要的分析,难免还有很多的缺憾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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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治制度差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美政治制度差异 篇一:中美政治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政治制度的比较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最根本的就是意义就是为公民提供一个“生活环境”,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一个国家社会行为的稳定;此外,政治制度还作为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制度的奠基石,牵动着整个国家的变革与发展; 作为最具影响力的两个大国,中国与美国的阴晴冷暖时刻影响着整个世界;然而这两个大国却在政治制度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成为各自制度领域的代表者;下文将逐点分析中美两国政治制度的不同之处。 首先,政治制度的最根本特性是一个国家的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我国来说,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障了人民在内部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社会劳动者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此外,阶级斗争的问题是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所

以坚持一定的专政只能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该制度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发展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我们需要坚持并发展的内容;然而,对于美国来说,很大的不同是资本主义以个人利益为最高利益,并更加崇尚政治的自由性;其领导的集体是资产阶级,其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规律还有资本主义的剥削形 式极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广泛应用自然力和科学技术开辟了道路; 其次,两个国家的政体也有着显著的差别:我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制度同样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动员全国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的建设。国家的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需要对人民负责,同时又受人民监督,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此外,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因为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产生,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并在其中选取人大代表,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美侦查制度比较研究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试 卷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中美侦查制度比较研究 课程名称 中外侦查制度比较研究 完成时间 2013年8月26日 专业年级 2011级侦查学

中美侦查制度比较研究 赵文尧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其视野。意味着,中国侦查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刑事诉讼法还增加了重要的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说明,我国取得了重大的进步。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中国与美国侦查制度的差距,因而研究中美侦查制度的差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侦查主体、侦查措施、证据规则等视角,对中美侦查制度进行比较。 关键词:侦查主体、证据制度、人权保障 在我国,侦查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阶段,它对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采取的是以国家公诉主义为主,自诉主义为辅的刑事诉讼追诉制度。因而侦查制度的设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侦查制度是指国家侦查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就侦查制度的内容而言,大致包括侦查主体制度、受案、立案制度、侦查程序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证据制度等。由于中美两国的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等国情不同,因此,侦查制度自然存在着差异。 一、侦查主体 (一)我国的侦查主体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六机关规定》、《高检刑诉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海关缉私部门、军队保卫部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负责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在危害国家案件侦查方面与侦查机关行使相同职权;人民检察院负责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等案件侦查;监狱负责监狱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军队内部犯罪案件侦查;海关缉私部门主要负责走私、缉毒等刑事犯罪侦查。以上,是我国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活动的机关,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无权行使。可见,我国是排除个人行使侦查权的,侦查权绝对属于国家机关。 (二)美国的侦查主体 美国侦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种侦查主体中,警方或其他执法机构中的侦查人员是最主要的力量,其次是检察人员,此外,大陪审团和私人侦探也有一定的侦查职能。美

中美政治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政治制度得比较 一个国家得政治制度最根本得就就是意义就就是为公民提供一个“生活环境”,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一个国家社会行为得稳定;此外,政治制度还作为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制度得奠基石,牵动着整个国家得变革与发展; 作为最具影响力得两个大国,中国与美国得阴晴冷暖时刻影响着整个世界;然而这两个大国却在政治制度上形成了鲜明得对比,并成为各自制度领域得代表者;下文将逐点分析中美两国政治制度得不同之处。 首先,政治制度得最根本特性就是一个国家得国体:我国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得社会主义国家;美国就是资产阶级专政得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我国来说,人民民主专政得国家政权保障了人民在内部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敌视与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得敌对势力与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它得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得社会劳动者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得权利。此外,阶级斗争得问题就是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所以坚持一定得专政只能就是十分有必要得。因此,该制度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得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发展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得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我们需要坚持并发展得内容;然而,对于美国来说,很大得不同就是资本主义以个人利益为最高利益,并更加崇尚政治得自由性;其领导得集体就是资产阶级,其高度发达得商品经济与竞争规律还有资本主义得剥削形式极大促进生产力得发展,为广泛应用自然力与科学技术开辟了道路; 其次,两个国家得政体也有着显著得差别:我国得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制度同样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得又一项重要制度,动员全国人民以主人翁得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得建设。国家得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得群众基础与代表性,需要对人民负责,同时又受人民监督,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此外,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因为我国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国家权力机关得人大产生,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效率得统一,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最后,也就是最重要得一点,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并在其中选取人大代表,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得统一与民族得团结。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符合我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得根本政治制度。 而众所周知,美国实行总统制,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与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总统只对宪法与选民负责。这样得制度保证总统权事统一,责任集

中英律师制度比较

中英律师制度比较 [摘要]文章试从中英两国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分类及业务范围、律师的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探讨对我国现实律师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中国;英国;律师制度 1873年英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法院法》颁布,英国律师总体分为两种:SOLICITOR和BARRISTER,形成一种独特的二元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于1954年在《宪法》中提出,但中国律师制度的正式形成是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 职业资格的取得 英国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出庭律师的取得条件:首先,年龄在25岁以上,受过高等教育;对于没有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的考生要通过基础法学阶段的考试,有良好的品格证明书,在四大律师学院中的任何一所学习满三年且考试合格,在有经验的出庭律师指导下实习一年,签署入会誓言,才会被授予出庭律师的资格。事务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在学校的三年学习,再加上一年的实践课程,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合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年实习,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所有培训与考核,成为律师协会登记在册的律师,但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还要再多用上一年的法律实践课程。 我国的律师资格取得条件:首先,拥护宪法,有行为能力,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其次,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的可获得律师资格。 与英国律师资格的取得相比我国的律师资格取得相对简单,我国的律师职业资格的取得只是对意志力的考验,考试通过即可。法律工作者必须有较高的职业素养,需具备一定的逻辑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仅仅通过一次考试就来评判是否取得律师资格似乎不能体现法律从业者的综合能力。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机制,先从考生资格上加以限制,要求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对不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进入国家指定的专业学校进修,提高法学理论素养,提升综合能力,另外还必须在优秀的律师带领下实习一段时间后以确定是否取得律师职业资格。 律师制度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英国的事务律师是指直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下级法院及诉讼外执行律师职务,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的人。他们主要从事政府、公司、银行、商店、公私团体的法律顾问,还可以处理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和解答一般法律问题。出庭律师是指能在英国上级法院执行律师职务的律师,一般是精通

关于中美政治制度之比较

姓名:何悦玥班级:财管三班学号:110106104 关于中美政治制度之比较 中美政治制度具有着普适性与特殊性的典型特征。 一、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政治制度不是某些先哲们头脑中的产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人类学家摩尔根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则是文明伊始以后才有的事情”。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任何政治制度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政治制度的涵义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则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社会中的制度多种多样,如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企业制度等,其中每一种制度都是在其领域内限制、调解、疏导某种特殊活动的行为模式和规范。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所谓政治制度是指为维护和增强公共利益,在社会政治领域中限制、调节、疏导各类政治实体的法律规定及政治规范的总和。从系统的角度分析,政治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即国体,指国家政权为哪个阶级所掌握;第二即政体,指政权的组织形式;第三指通常所说的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在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上的具体化。 二、中国和美国政治制度现状 一)中国的政治制度 中国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大陆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我国现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央行政制度,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惯例。 二)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

分析比较中西方律师制度之差异

分析比较中西方律师制度之差异 摘要:律师制度属于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的内容;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目的。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制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关键字:律师制度性质执业宗旨律师资格 一、律师制度概述 (一)律师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各国及历代律师制度都有其共同点,以下加以概括和总结。 1、律师制度的概念 律师制度属于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律师制度的这一概念,联系各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进程,我们可以看出律师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 在原始社会里没有诉讼纠纷,当然也就不存在律师制度。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确立了法律制度,在最早的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了职业律师,并在法律上规定为一种制度。律师的职责是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否允许和需要提供服务,如何提供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因此,必须由法律来确认。没有法律的确认,律师提供的服务就没有合法的地位,律师制度就不可能存在。 (2)律师制度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内容 律师制度与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一样,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但他们各自的任务和工作方式、工作角度又有很大的差别。律师只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复杂,法律浩翰如海,一般人无法通晓所有的法律,只有律师的参与和服务,才能使包括诉讼在内的国家、社会生活正常的运转。 (3)律师制度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目的 律师制度是民主化的产物。发达的律师制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同封建等级制度、宗教特权和封建专制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民主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律师制度为各国的民主制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之一。 2、律师制度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律师制度对于一个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1)律师制度是民主法制的重要保障 律师制度的存在以民主的发展、法制的完善为基础,同时,律师制度又以其自身的功能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不仅要靠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而且要依靠全体律师充分发挥律师制度的

浅谈中美政治经济差异

浅谈中美政治制度差异 一、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的涵义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则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社会中的制度多种多样,如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企业制度等,其中每一种制度都是在其领域内限制、调解、疏导某种特殊活动的行为模式和规范。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所谓政治制度是指为维护和增强公共利益,在社会政治领域中限制、调节、疏导各类政治实体的法律规定及政治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法定制度和法外制度。法定制度又称为“法内制度”,主要指规范政治实体的政治行为准则的法律。一般限于政治方面的立法。如宪法、政党法等等。法外制度是指由于传统、惯例的作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准则。从系统的角度分析,政治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即国体,指国家政权为哪个阶级所掌握;第二即政体,指政权的组织形式;第三指通常所说的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在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上的具体化。 (二)政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政治制度不是某些先哲们头脑中的产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社会经历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大发展阶段。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不存在阶级和国家,但存在政治制度的最初萌芽的因素。当人类跨进有阶级、有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奴隶社会后,规范意义上的政治制度便随之产生。人类学家摩尔根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则是文明伊始以后才有的事情”。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任何政治制度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政治制度也必然发生变化。在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奴隶制政治制度、封建制政治制度、资木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未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随着阶级、国家和法律的消亡,一切社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规章等都将失去政治性质,各种形态的政治制度也就不再存在了。这是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规律。 二、中国和美国政治制度现状 (—)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 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大连海事大学 管理决策论文 二零一六年七月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院系:航海学院 专业班级:航海技术专业13级8班姓名:孙运鸿 学号: 2220133517 指导教师:佟仕祺

摘要 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选举对中国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中国的舶来品并只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而结合中国的特色进行制定。 美国选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时趋于完善的,但是矛盾已经显露。如何正确认识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做尝试分析。 中美两国国家元首选举流程 中国国家主席的选举流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治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年龄条件。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主席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步骤如下 一、中共中央召开中共党籍的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会,由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投票推荐。 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建议名单。 三、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建议名单。 四、中共中央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五、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建议名单,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 可见,对建议名单,只有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才有民主推荐权。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依次行使讨论权,然后中共中央全会行使审议通过权,最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有权获得情况的通报,并可以提出意见,但没有实质的推荐权。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或者表决。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等额选举会逐步过渡为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即一个职务只有一个侯选人。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只有表决权没有实际选举权,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美国总统大选详细流程 一、候选人提名:

中美法学教育制度比较

中美法学教育制度比较 我想,欲大致对中美法学教育制度做一个比较的话,首先得大致看一下中美教育模式(抑或说是教育制度吧)的差异。有句俗话叫:中国多天才,美国出大师,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历史的积淀?区域环境的影响?一般而言,对比两者的教育制度时,通常会从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入手。 课程设置上,中国是从小学到中学,全国统一规定开设哪些科目课程,按统一的教学大纲,使用统一的教材,各学校校方及学生都必须按统一的课程设置要求完成教与学的任务,不能另行开设或选修课程。而在美国,从九年级(相当于中国中学初三)开始,学校均开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无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每选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这里成绩不等于考试)便给予学分,修满一定学分就可以高中毕业。 教学方法上,中国强调的是以书本知识灌输为主,以教师讲授为主;强调打好双基——即基础知识和基本训练。实际上,在教学实践中往往是教师按教科书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满堂灌,要学生死记硬背书本上的知识,少有让学生独立思考和发挥创造性思维的余地。而美国教育则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思考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可以说追求的是一种学以致用的理念。 把中美两国教育制度做个大致比较,可见中国的课程设置有利于统一教学的要求和质量管理;而美国的做法则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爱好特长,调动、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去思考与选择自己喜欢学的科目和今后事业发展的方向。并有利于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虽然中国的大学教育模式就有点像美国的教

育模式了,可中国的大学生似乎大部分到了大学都会失去学习的动力。而对比之下,美国学生进入大学时似乎都是为了将自己的能力推向更高的层次。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国大学生素质的差异,法学教育同样如此。 中国的教育制度之所以会这样,我想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中国的教育史,二是中国的人口巨大。在这样的一个大框架下再来对比中美两国的法学教育制度。 中国的法学教育兴起的时间显然是要远远短于美国的,很多人都认为现代教育的起点可以追溯到西方的思想启蒙运动时期,而思想启蒙运动的主要学术专业基本就是人文和法学这两块。可以说,中国的法学教育直至今日都仍然处于摸索当中,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还是在模仿着美国而行。 在美国的法学教育制度下,从实践和学术不同的角度出发,目前法学院将法律学位教育分为法律学位和法学学位。这种区分是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的。美国是法律发达的国家,对法律教育很重视,认为法律教育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所以,法律教育的门槛是很高的。目前,美国的本科教育里没有法律专业。相应的只有一个法学院前教育,没有法律学位,专门为那些有志于读法学院的学生开设。最基本的法律学位是JD。JD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美国人的眼里,他就相当于商科里的MBA。它是进入法律行业,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基本条件。JD教育是三年,它涵盖了美国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是美国法律教育的基础,没有这个学位将无法参加律师考试。由于采用严进严出的教育原则,美国JD 的教育卓有成效。由于它被视作一种职业教育,所以它不仅招收本科生背景的申请人,也招收硕士博士背景的申请人,因此,它成为许多人的最终学位。一个JD 学位足以让一个人

中美政党制度比较 论文

中美政党制度比较 摘要: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快速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中国与西方世界的领头羊、现有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美国之间的较量和冲突已不可避免。本文将对中美政治制度的区别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词:中美、政党、不同点 所谓政党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政治生活形成的政党领导、参与国家政权或干预政治的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美国的政党制度是资本主义的两党制。由于中美两国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历史传统、政治性结构、文化传统以及所处地域等情况不同,中美两国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政党制度,这两个制度存在着许多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国政党的执政方式不同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余党派为参政党。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形式,在世界政党制度中独具特色。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在这样的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行中将始终占据主导性地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的职责,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与我国一党执政的体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更准确的说是总统制下的两党制。从19 世纪60 年代以来,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相互竞争和轮流执政成为美国政治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与有着科学的理论指导、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中国共产党不同,美国的政党内部组织结构松散,权力分散,意识形态色彩淡薄,原则上只是一部“选举机器”,只在选举各级议会议员和行政首脑,特别是选举总统时才发挥作用,即推举代表各自党派的候选人参加竞选。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还可以随时依法、依程序变换政党。 二、两国政党代表的利益不同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美国两大政党被垄断财团所操纵。在竞选总统时,有的财团同时支持两大党,因为不管哪一政党执政,都能获得巨大好处。美国的政党不会也不可能代表社会上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美国两党都只代表资本主义利益。 三、两国政党的国家性质不同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其政党制度是资产阶级政党代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控制国家政治生活,实行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从19 世纪50年代起,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就开始轮流执政,至今已有150多年。美国是两党制的典型国家,美国两党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两个主要资产阶级政党# 民主党、共和党& ,操纵总统选举,轮流执政,互相对峙的政党制度。由在总统竞选中获胜的政党上台组织政府,代表资产阶级利益行使国家权力,这个党叫执政党,也叫在朝党。在总统选举中失败的党,可以监督政府或牵制政府的活

中美政治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政治制度的比较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最根本的就是意义就是为公民提供一个“生活环境”,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一个国家社会行为的稳定;此外,政治制度还作为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制度的奠基石,牵动着整个国家的变革与发展; 作为最具影响力的两个大国,中国与美国的阴晴冷暖时刻影响着整个世界;然而这两个大国却在政治制度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成为各自制度领域的代表者;下文将逐点分析中美两国政治制度的不同之处。 首先,政治制度的最根本特性是一个国家的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我国来说,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障了人民在内部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社会劳动者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此外,阶级斗争的问题是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所以坚持一定的专政只能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该制度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发展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我们需要坚持并发展的内容;然而,对于美国来说,很大的不同是资本主义以个人利益为最高利益,并更加崇尚政治的自由性;其领导的集体是资产阶级,其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规律还有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极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广泛应用自然力和科学技术开辟了道路; 其次,两个国家的政体也有着显著的差别:我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制度同样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动员全国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的建设。国家的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需要对人民负责,同时又受人民监督,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此外,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因为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产生,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并在其中选取人大代表,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而众所周知,美国实行总统制,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

中美法官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法官制度比较研究 内容摘要:我国的法官制度改革在立足于法治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因为美国作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法官制度的设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从优秀的律师群体中遴选法官,并设立专门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切实提高法官的保障力度,保证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官惩戒法,并设立独立的法官惩戒委员会。 关键词:中国美国法官制度比较借鉴 何谓法官制度,学者们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对法官制度的外延也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有学者认为,法官制度是国家对法官的资格条件、任免晋升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和科学管理的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法官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而设定的有关法官选任、培训、奖惩、职业道德、工资待遇以及罢免等一系列管理规则的总称。由此看来,法官制度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范畴,具体包括法官遴选、法官考核、法官保障、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惩戒等内容。鉴于本文篇幅所限,笔者在这里只就法官的遴选、保障和惩戒这三个最重要的方面对中美法官制度做一比较,并阐述其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法官制度 (一)美国法官遴选制度。

与美国法官群体的高素质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及其崇高的威望相对应,美国法官遴选制度侧重于不断强化法官的专业性和精英性特征,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官遴选资格和遴选程序。 首先,在法官遴选资格上,虽然美国的联邦法律和各州的法律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原则上,担任联邦法院的法官必须是:(1)美国公民;(2)在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得JD学位(在美国,任何大学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学院,学习三年,修满学分,即授予JD学位,就是所谓的“法律职业博士”);(3)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担任州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具有普通管辖权法院的法官,一般也应当具备上述条件。 其次,在法官的遴选程序上,美国的联邦法院法官与州法院法官是有区别的。联邦法院的法官遴选程序比较简单,主要通过行政命令产生。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法院系统内的法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以及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都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再由总统任命。州法院法官的遴选程序比较复杂,而且不同的州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州法官由州长直接任命产生;有的州法官由州长提名,然后由州议会批准通过;还有的州法官是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上述这些遴选方式难免会出现诸如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和导致许多优秀的法律专门人才落选的弊端。当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了一种经过修改的新的遴选方案,即“密苏里方案”,因其首次在密苏里州实行而得名。这个方案规定,当法官出现空额时由特别提名委员会(由律师界推选三名律师,州长任命的三位公民和首席法官组成)提名三位候选人,州长从中择定一人为法官,

中美两国政治制度简略比较 2000字左右

中美两国政治制度简略比较 9月22日,习近平正式开始访美,中美关系的发展又引起一轮国内外媒体的热议。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经济体,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政治影响力。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政治的长期稳定,在国际舞台上的威信与号召力也与日剧增。而两国政治制度的存在的巨大差异则是影响中美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 两国的政治差异可从多个方面来予以分析。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单一制与联邦制都是一种国家的结构形式,而且是当代国家结构中的主要形式。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联邦是指由两个以上共和国或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 在先后顺序上,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联邦制国家则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地方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而联邦成员国则是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 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但联邦成员国则不同,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联邦成员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在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各有其权力来源。联邦成员国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是各自把权力交与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一部分管理该成员国内部事务的权力。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都由联邦宪法明确界定。所以,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而在单一制国家里,国家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是为了便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政权。所以,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所固有。在单一制国家里,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 在立法权上,单一制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利。在联邦制国家中,除了联邦有自己的宪法、法律、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之外,各联邦成员也有自己的。联邦的权利可以遍及全国,各州的权利只能在州内部行使,各州的公民同时又是联邦公民,部分联邦成员还有进行国际外交活动的权利。 在国体方面,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 在政党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并在不断健全与完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而美国为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席位,赢得总统选举的胜利而轮流执掌政权。政党制度又与与选举制度、议会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司法制度都有着紧密联系。 两党制和一党制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 两党制国家为两党轮流执政,因而政治生活较为活跃,明主程度高,政策制定考虑到各个阶层的利益因而比较完备,监督有力因而清廉程度高。一党制的国家,政局较为稳定,政策的延续性强,政策出台周期短,运作快,被称为“推土机模式”。 两党制的国家中,竞选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两党间的相互攻击带来的丑闻使得政府信誉扫地。由于两党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政策制定的周期长,过程复杂,连续性不高,不利于国家政策的及时调整。面对一些突发紧急事件,也不如一党制快捷。一党制则缺乏在野党的监督,腐败泛滥,在国家制定政策时容易倾斜到政治党一党的局部利益上,明主程度较低,政治生活缺乏活力。

中美专利诉讼制度比较

中美专利诉讼制度的差异 张玮伟 一引言 关于技术创新与经济关系的论述,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在创新五个内容中提到,经济的变革与增长归因于创新活动而在实证领域,研究创新活动对经济的贡献时,很多学者都关注于一个指标,即专利申请数量由于专利申请直接与技术创新的成果相关,因而,通过研究政府的专利制度对企业与个人专利申请的支持程度,可以找到专利与创新之间的联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认为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存在着五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的技术;第二,确保新技术成功地应用于产业创造环境;第三,促进新技术的扩散;第四,为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和战略提供依据;第五,为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提供制度化的结构。 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专利申请数量年年递增,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但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创新强国的转变,仍需借鉴发达国家在专利保护制度上的先进经验,通过消化吸收,结合本国国情和自身特点,建立起能够有效促进专利从申请到走向市场的制度与机制因而,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现阶段专利制度的差异,分析不同之处的优缺点,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在鼓励创新上我国与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进而不断调整现有的制度,弥补自身不足,在创新上实现突破。 二中美专利种类比较 美国专利中只有发明和外观设计这两种区分。 1、发明(utility patent):任何人发现或者发明了某种新的并且有用的方法、机器、工业产品或者化合物,都可以申请实用专利。它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结合。申请该专利的发明必须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patent for design):任何人发明了一种用于工业品上的新的、原创性的、具有装饰性和实用性的设计,都可以申请设计专利。申请设计专利也必须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 3、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任何人发明或者发现了某种无性繁殖的新植物物种,可以申请植物专利。 我国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

中美法院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法院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美国无疑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其法院制度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已俨然成为西方成熟法院制度的杰出代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院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曲折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正面临着改革的困境。本文从中美两国法院制度的历史比较入手,对两种社会制度下法院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官制度、审判制度和法院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为我国法院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供一些理论参考。论文第一章是从历史角度对中美两国法院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进行比较。首先勾画出美国法院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轮廓。北美殖民地时期的英国法院制度,是美国法院制度的直接根源。然而,美国法院制度又诸多创新之处,如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双重体制就最具特色,作为联邦最高司法机关的联邦最高法院更是写就了美国的宪政发展史。论文对中国法院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经建立了审判机关,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为新中国人民法院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初步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彻底否定国民政府旧的司法体制,全面引进苏联法院的体制模式,并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对苏联模式进行取舍和修正。1979年,在长达20余年的曲折反复时期结束之后,中国当代法院制度的改革开始,人民法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中美法院制度的发展历史,论文进行了多角

度的比较。中美两国法院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的政治理论基础,在移植与继受法院制度过程中的态度、目的和进程、最高法院的功能、法官在法院发展史中的作用、法院的民间认同度以及法院自身对于改革的态度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鉴于我国法院制度的建设已在不断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良好的政治环境又为法院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正在稳步推进的司法改革,将在法院职能、队伍建设、审判制度、司法行政等方面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制度进一步完善。论文第二章是对法院在两国权力结构中的地位进行比较。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法院在权力机构中的地位和法院的权威决定了美国的法院享有更多的职能,如法院可以创造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甚至可以解决某些政治问题,而这些职能的赋予反过来又巩固了法院的权威和权力地位。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院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因此,我国法院在司法相对独立的原则下,履行审理案件、权力制约和法律解释等职能。论文认为,要建立现代司法审中美法院制度比较研究判机制,必须对法院的权力运作和功能行使制度进行改革,应当探索并建立人大与法院、政党与法院之间的新型关系,使其与法院独立性保持协调一致,最终实现法院在国家体制中正确的权力定位和职能定位。论文第三章是对中美两国的法官制度进行比较。法官职业化是法官制度的必然发展方向。因为有一系列的法官制度作为支持和保障,美国的法官职业化程度较高。我国向来不重视法官职业化,但伴随着法律制度专业化、

关于中美银行业有关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比较研究研究与分析

小心你的信用卡——中美银行业有关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比较研究小心你的信用卡 ——关于中美银行业有关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比较研究 作者 刘春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 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市正在倡导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的活动。各商业银行开始了银行卡业务的比拼,如果发卡数量大,每年不算ATM机节省的成本,仅年费收入一项,银行就可以有不少的进帐。刷卡抽奖活动更刺激了消费者使用银行卡的热情。 银行作为经营企业,追求利益和利润无可厚非。然而,作为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对国外银行业的了解,我认为,在中国刷卡无障碍,不仅有POS机不足的硬件障碍,更重要的是要填补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空白,清除银行卡的法律障碍。比较美国和中国信用卡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环境,有助于我们认识并解决这个问题。 一、美国银行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介绍 在美国,信用卡(creditcard)、借计卡(debitcard)等银行卡已经取代个人支票而成为主要的个人支付手段。不论是大型超市还是街边象seven-eleven这样的小杂货铺,都有POS机,接受VISA或MASTER 等标志的世界各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到加油站加油、学生交给学校的学费、买书等等,几乎所有的消费都可以用卡来付帐。信用卡在美国之所以如此普及,不仅有银行在硬件方面大量的投入、持卡人享有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免息的贷款优惠,商户与银行的配合等等经济因素,而且也有联邦法律对持卡人的保护。 法律规定消费者对信用卡丢失后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只承担50美元的责任;法律严格限制银行收取信用卡年费的比例以及向超过免息期还款的消费者征收罚款的比例等等,各种法律规定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法律为持卡消费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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