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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填写说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填写说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填写说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填写说明

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纸张大小设定为A4格式,外观设计背景加国徽、底纹等。

二、附证编号:由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号后加“—”再加具体的码头(泊位)(M表示)、储罐(C表示)、堆场(D表示)、仓库(K表示)、过驳(B表示)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表示。例:(苏宁)港经证(00026)号—M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C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D001;(苏宁)港经证(00026)号—K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B001。

三、作业区域范围: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共同确定,分为码头(泊位)、单个储罐、堆场、仓库、过驳区五种作业区域范围,分别发放附证,并明确作业区域的位置,以及泊位等级、储罐容量、堆场面积、仓库面积、过驳水域面积等。例: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608码头(5000吨级);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XX 储罐区XX号储罐(5万立方);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XX危险货物堆场(1万平方米),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XX危险货物仓库(1万平方米),南京港XX港区XX水域XX过驳锚地(5平方公里)。

四、作业方式:如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等方式。

五、作业危险货物品名: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最新版填写具体的作业品种名称(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六、年度审验情况:《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附证随《港口经营许可证》同时发放,有效期为3年,分为两个审验年度,审验通过要加盖单位印章,第3年到期时由港口经营人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换证。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

危险作业许可证(最新版GB30871-2014)

危险作业许可证(最新版GB30871-2014)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动火作业级别动火方式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 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生产单位负责人监火人动火初审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 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受限空间名称 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作业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作业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分析分析项目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 时间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 分析数据 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 1 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 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11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

危险作业安全工作票

危险作业安全工作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危险作业安全工作票填报须知 一、危险作业界定及分类 1、危险作业,指操作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因素,有可能导致操作者或现场工作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作业活动。 2、危险作业分类,指爆破作业、高处作业、清仓(清堵)、禁火区内动火、容器清洗、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修、电力设施检修等公司现有的七种危险作业类型。 二、填写、审批及操作要求 1、本表由班组长填写并报车间及部门审核、盖章后,复印一式两份;原件由部门安全保存,复印件分别返还车间及班组备案。 2、未经部门安全审核盖章者,任何人不得擅自从事上述危险作业;违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3、填报前,班组长应组织职工讨论研究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或方案,然后认真填写;接到审批返回的工作票后,班组长应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确认措施落实情况,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4、现场监护人应严格按照工作票中规定的措施监督实施,发现措施与规定不符的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护人务必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坚守岗位、注意观察,发现有危及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终止作业并带领人员撤离现场。 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监护人的指挥,严格按照监护人的要求操作,违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三、常见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1、安全绳、安全带通常适用于高处作业(即坠落高度至基准面达2米或2米以上的作业)、清仓作业、皮带下料口清堵作业等。使用前必须检修安全绳或安全带有无断股(断丝)、鼓花、老化(龟裂或变色)等现象。若有上述现场之一者应停止使用。 2、安全电压最高不超过36伏特的工作电压,适用于金属容器、狭窄或潮湿的环境内作业。 3、专用橡胶电缆以软和、无异味才为佳,耐压强度不小于1000伏特,适用于手持电动工具或行灯以及某些特殊的临时配电箱柜接线。 4、呼吸器分正压(自带氧气瓶供气)、负压(自主呼吸过滤)两类,以前者为好但成本较高。 5、灭火器分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均应站在上风头使用。 6、消防栓及消防带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通水、是否能够正常接驳。 7、干砂(灰、土)成本最低且可就地取材,但事先必须堆在监护现场附近。 8、现场清理凡作业现场附近与作业无关的东西(尤其是易燃易爆或化学物品)全部清空,以便紧急情况下可顺利闪避。 9、脚手架、棚架(分隔层)、安全网适用于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的防护 10、其它措施视岗位操作规程中所要求的内容而定

危险作业许可证

危险作业许可证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 1

目录 1、动火安全作业证HG23011 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HG23012 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HG23013 4、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HG23014 5、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HG23015 6、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HG23016 7、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HG23017 8、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HG23018 9、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HG23019—2008 1

动火安全作业证 HG23011 — 1 —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1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1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 2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2016年9月5日交办水〔2016〕122号)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其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可参照执行。 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港口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监督检查人员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 3.2 隐患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

交通运输部令年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27号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4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引号:2017-00843主题词:交通运输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 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

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2年12月11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15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3.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3.4审批人员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3.5安全员: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4.工作程序 4.1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页脚内容1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1.5特殊情况 页脚内容2

各种危险作业许可证(样表)

作业许可证(样表) A .日期: 有效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工作区域: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工作描述: I-许可证的签批: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同工作区域负责人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工作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本人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工作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B-工作类型:(带*需填写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承包商工作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 □交叉作业 □偏离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屏蔽报警 □无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 □放射性作业 □解除连锁和安全应急设备 □爆破作业 □*临时用电 □*动火 □*吊装作业 □*挖掘作业 □*高处作业 □*管线打开 □*受限空间 □ C-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按标准,尽可能全) □产生火花/静电 □噪音 □旋转设备 □淹没/埋没 □坠落 □腐蚀性液体 □易燃易爆物质 □辐射 □高温/低温 □有毒有害化学品 □触电 □惰性气体 □高压气体/液体 □ □爆炸性粉尘 □不利天气 □ □ E-工作前安全措施(工作区域准备) :(需要打“√”,不需要打“X ”) □围栏/警戒线 □设路障 □挂工作警示牌 □风向标 □火花防护罩 □通风 □通讯工具 □消防设施 □安全冲淋设施 □监护人 □紧急疏散指示 □气体检测仪 □气体检测 □照明 □防爆机具 □急救设施 □设备需隔离 □接地 □漏电检测 □夜间照明和警示灯具 编号: D-个人安全防护: (需要“√”,不需要“X ”) □安全带 □全封闭眼罩 □安全眼镜 □安全帽 □焊接护目镜 □逃生设施 □安全鞋 □防弧面具 □手套种类: □防化服 □防静电服装 □护耳 □绝缘服 □正压式呼吸器 □安全绳 □防毒面罩种类: 是否附安全分析和安全工作方案? □是 □否 是否附图? □是 □否 图纸说明: F-气体检测:检测地点 检测周期 检测设备类型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 检 测 人 检测气体名称:□有毒气体 □氧气 □可燃气体 允许限度:氧气19.5%-23.5%;H 2S 一级阈限值10PPM (15mg/m 3),二级阈限值20PPM (30mg/m 3);易燃易爆气体: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体积),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G-安全措施确认:(是打“√”,否打“×”) □ 已切断工艺流程 □ 设备已隔离 □ 工作区域准备完成 □ 已完成上锁、挂签、测试 □ 人员培训已完成 □ 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到位 □ 设备安全检查合格并已贴标签 □ 特殊工种人员均持有有效资质 □ 安全工作方案审核通过 □ 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 □ □ H-许可证的延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否 最多延期次数: 次 延期有效期: 从 日 时到 日 时 延期有效期: 从 日 时到 日 时 J-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 单位: 确认人: 单位: 确认人: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工作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K-许可证的关闭: 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工作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L-许可证的取消: 提出人: 年 月 日 时 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 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 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 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 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 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 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 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 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 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3.1.1级动火作业; 4.3.1.2带电作业; 4.3.1.3 级高处作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人员部分机考试题

判断题 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2.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的识别由车间(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 4.在危险货物裤长管理中,该安全标志表示禁止倒车。禁止叉车通行 5.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包括装卸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性评价。(√)

6.口对口人工呼吸,放在前额的手拇指和食指掐紧鼻孔,将口包住病人的口,先深呼吸一口,然后吹2次气,吹气时不要用力过猛。吹气后,病人胸部有起伏说明人工呼吸有效。(√) 7.硝酸铵化肥(UN 2071)在无法阻止分解的情况下(例如天气恶劣),会对船舶结构立刻造成危险。(√) 8.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港口内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公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规模较大的办公设施建设费用可以向港口经营人少量摊派。(×) 11.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2.在危险货物库场管理中,该安全标志表示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穿救生衣 13.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港口法》有关规定执行。(√) 14.危险货物的衬垫材料应具备缓冲、吸附和缓解作用。(√) 15.不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16.燃烧三要素可以简单地表示为燃料、氧和火源。(√)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吨级以上、长江干线吨级以上、其他内河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交水函[2015]30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函〔2015〕3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2013年我部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结合2014新《安全生产法》出台,我部进行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调研,并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监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2014年专项整治成果 2014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

项整治,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个建立所监管企业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安全设施信息、主要负责人信息及码头、储罐、管线电子分布图等必要内容,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档案报送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定期应急救援演练,跟踪隐患后续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档案建立情况和隐患后续整改情况书面报部。 二、开展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 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的问题,今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港口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消除港口安全设施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同时,要对辖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清单20170410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清单 一、证照 1、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复制件(有) 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目标 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公司安全目标分解 3、各部门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保障措施 5、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奖惩记录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 1、机构设置、安委会组成、安委会章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各部门安全目标分解 2、设立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得通知 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 4、工会网络及委员岗位职责说明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及各部门考核记录 6、节假日值班表 四、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及符合性评价 2、法律法规获取更新记录 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 五、风险评估 1、成立风险评价小组的通知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报告 3、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 4、工作危害分析 5、安全警示标志台账 六、安全投入及工伤保险 1、2013年安全生产投入决定 2、工伤保险凭证 3、员工花名册 4、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明细表 5、2013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明细 七、培训教育 1、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2、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3、培训教育相关台账 4、员工安全教育台账 八、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2、密封点统计卡片 3、计量器具台账 4、可燃气体测报仪登记台账 5、油库报警系统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6、安全防护设施台账及维护记录 7、信息化系统项目用户培训记录 8、油库报警系统测试记录 9、油库相关工艺指标 10、金属软管年度检查报告 11、设备设施工艺管道登记表 12、码头区域防爆电器登记表 13、可燃气体测报仪登记表 14、在用工艺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15、在用固定、内浮顶罐年度检查记录 九、作业安全 1、季节性安全检查表、节假日安全检查表、日常检查表 2、设备安全检查表、管路安全检查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 3、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书 4、供应商名录,评价表及证照复制件,“一书一签”、采销部危害分析记录表 十、消防管理 1、防火责任制 2、防火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3、消防培训教育制度 4、防火巡查制度 5、防火检查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0、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十一、职业健康 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3、201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4、职业体检结果报告 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6、职业危害告知书 十二、安全文化建设 1、职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2、表彰通知 3、集团安全文化报 十三、隐患治理与排查 1、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账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危险作业的计划审核、许可安全管理的组 织实施。 3.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 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 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 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 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 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3.1.1动火作业; 4.3.1.2带电作业; 4.3.1.3 高处作业; 4.3.1.4限制空间作业 4.3.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4 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 4.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 4.4.2作业许可证签发人职责: 4.4.2.1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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