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律师剖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律师剖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律师剖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小笑话折射大道理律师剖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东方网记者张海盈、曹磊4月10日报道:在今天“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研讨会”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朱洪超讲的一个小笑话引起了现场与会嘉宾对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句话的深思。

说起自己对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样一种说法,朱洪超监事长说起了这样一个小笑话:一个中国人移民到美国,因为一点小事需要打官司,于是他对律师说,我们是不是需要找法官吃个饭,送点礼,律师非常吃惊地告诉他万万不可,这样的话再有理也会输了官司。案子开庭后,律师兴高采烈地打电话告诉他官司胜诉了,那个中国人很冷静地说他早就知道了,并且告诉律师他给法官送了礼,律师很奇怪,中国人说了一句“我给法官寄的礼物上写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名字”。

在朱洪超看来,笑话折射出一种现象,在美国,律师自觉地认为诉讼中不能以人情影响法官,否则是对自身能力的亵渎,法官也认为这是对法律的侮辱,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在中国是一种人情的思维定势。“现在当事人来律所往往第一句话就是问你和法官熟不熟,说实话,这种问法让我们非常无奈、哭笑不得”,因为这隐含着当事人的一种想法:认为法院判决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情,而不是依靠律师的能力。

朱洪超说,产生这种现象有四方面原因,首先中国的文化土壤仍然没有充分形成“法制”氛围;“法庭就是竞技场,有理到法庭上讲”这种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理解;裁量权不当的使用也使当事人对法官有所误解;此外,判决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有许多判决书中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过于简略。这些原因都会造成当事人对“关系说”优于“能力说”的误解。

“希望有一天,当事人找律师是冲着他的能力而不是他的人脉”,朱洪超在发言结尾表达了这样的愿望。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