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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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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

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2011年6月修订)

为鼓励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精英奖学金等,简称院设奖学金。

(三)分院设立的奖学金,分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设立奖学金,作为院设奖学金的补充,简称分院奖学金。

(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院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8〕54号));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1.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500元。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25%;

(2)在学院内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或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的。

2.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浙大城院发教〔2008〕55号)第十九条规定评定。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3500元;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2000元;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3.创新创业类奖学金

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分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七项,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各种奖学金的具体条件、金额和比例分别如下: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①在分院各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的学生(由分院分团委确认,并报学院团委审核)中评定,比例为分院学生干部总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

②在院级学生组织和院级实践基地中担任干部的学生(由学院团委确认)中评定,比例为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400元。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学生,只能评选其中一项。

(2)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

奖励在实践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400元。

(3)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竞赛(竞赛种类和级别需经学生发展指导部和教务部认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个人获得奖励的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

获“挑战杯”及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二、三等奖;

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含浙江大学)相关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

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在学院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

团体参加竞赛的,以团体名义参评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

一个学生或团体获多项竞赛奖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4)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所写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刊物级别由学生发展指导部认定,下同)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写论文(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院老师)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内B类及B类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学术研究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5)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省、部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

科研成果获得学院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科技创新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6)文体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体类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体,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含浙江大学)文体类比赛三等奖以上;

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3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二、三等奖;

获学院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一个学生或团体获多项文体比赛奖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7)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由学生发展指导部组织审核。

4.优秀团队奖

用于奖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的优秀团队,包括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短学期实践教育优秀团队、十佳社团和其他优秀团队,由学院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奖励金额500元(其中文明寝室奖励100元)。

5.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鼓励和资助优秀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

6.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优秀新生进行国际交流,拓展国际视野,促进全面发展。具体规定见浙大城院发教〔2011〕55号文件。

(三)分院奖学金

分院奖学金的奖励类别、评定标准、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由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和修订,分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和金额发放需经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

(四)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三好学生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四、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发展指导部作为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分院的评奖工作由分院学生奖励评审组负责。

(一)奖学金的评定要体现学院的育人理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采取学年奖励和即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结合学生学年小结进行。即时奖励应体现时效性,分院初审各项材料后,及时上报学生发展指导部。

(三)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格。经相关单位初审后,由分院统一汇总并于分院范围内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奖学金由分院报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院发文公布,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学院发给奖学金证书,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应得奖学金。

六、其他

(一)本办法中所谓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10〕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综合奖学金评定简介

2011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评奖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

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高校奖学金情况说明

奖学金评定说明 奖学金评定表的模板要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1、综合测评表: ①综合测评表是否规范 如:有无不及格课程的智育扣分(只要有学生不及格就应该有,1门不及格扣2分);校园表现分是否大于60(满分60,不超),公寓表现分是否大于40(满分40,不超),附加分是否大于6分(最高分6分,不累加)。 ②对照奖学金评定表,在综合测评表上审核:公寓表现分是否扣分大于5分或校园表现分是否小于35或德育评定总分是否小于70。若是,同时奖学金评定表上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除外)名单上有该生,则需调整。 ③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中所有学生是否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60%(一、二、三等奖学金要求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班级60%内),若不是,需调整。 2、奖学金评定表 ①名额分配:计算各班人数的百分比,按一等4%,二等10%,三等16%,单项10%,按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若不符合,重新评定。 ②体育成绩: 一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小于80分,若有,调整; 二、三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不及格,若有,调整; ③班级等级: 考核等级为A,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增加一个名额 考核等级为D、E,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减少一个名额 ④单项奖学金: 要求所有单项奖学金对照学生手册注明奖项名称(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宣活动奖学金、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若未写,重新填报。 3、对照审核学生处分资料,留级、试读生资料 受通报批评不满一学期、受行政处分未撤销者不能评任何奖学金。 另外,本次奖学金发放将采用一人一卡制,不得出现集体卡号或借用他人银行卡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最新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奖学金评定方案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竞赛规则.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如果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所属学校(请填写完整的全名): 参赛队员(打印并签名) :1. 2. 3.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打印并签名): 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编号专用页 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全国统一编号(由赛区组委会送交全国前编号):全国评阅编号(由全国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我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摘 要 本文主要研究我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问题。奖学金制度作为高校对学生的一种奖励制度,如何按照权重与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合理的奖学金制度对引导学生正确的规划大学生活有重要意义。先通过构造隶属函数将考查课成绩量化,运用加权平均法建立了简单加权平均模型,计算出了学生的综合成绩,并给出了具体排名。再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所给的综合成绩、思想品德、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进行的各个因子根据学校培养目标进行权重评估;建立综合评价模型,对奖学金的评定进行定量的分析。 对于问题一,首先假设考试课和考查课的权重比为1:1。通过构造隶属函数 ?? ?≤≤+≤≤-+=--53,ln 3 1,])(1[)(12x b x a x x x f βα,将考查课的四个评分等级“优、良、中、及格”量化成为百分制的98.40分、91.26分、82.52分、69.93分。然后我们建立简单加权平均模型,以学分的多少确定权重的大小。运用EXCEL 软件,即可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并给出具体排名。 对于问题二,根据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方案,确定各个因子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所占的权重。对考查课,构造隶属函数,将考查课的等级转化为百分制,然后采用标准分模型,将所得学生的考查课和考试课分数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克服了不同教师打分不同及标准差不同的问题;最后采用层次分析法,评估每个因子所占的权重,通过权重构造判断矩阵,然后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所评估的权重是否符合培养目标。 对于问题三,根据问题二得到综合成绩、思想品德、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在综合奖学经评定过程中所占的权重,得到排名,与现有的评奖机制对比后发现,现有的评奖机制和本文所采用的评奖机制中,综合成绩都占了很大的权重,这符合大学生作为学生的职责之一,不同的是,现有的奖学金机制对思想品德,民主投票以及学生工作所划分的权重较小,综合成绩和获奖情况以及本文中未涉及的活动的参与情况占了较高的比重。 对于问题四,奖学金评定规则见附录。 关键词:隶属函数,简单加权平均,层次分析模型,标准化模型,难度系数模型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 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 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 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 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 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 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

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特优奖学金:5000元/人.学期 特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期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 二等奖学金:250元/人.学期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 特优奖学金名额不限,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优、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优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良等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均分排名在专业前5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特优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并获四次以上一等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获四次以上特等奖学金,限在大四下学期评选; (2)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95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考查课成绩在85以上或者优秀以上。 (3)获全国学科、科技发明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优秀。 特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考查课成绩在80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2)获得当年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75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良好以上。 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 (2)获得当年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一等奖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最高奖)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 (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3、学科竞赛的认定解释归学工处、教务处。 4、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同时达到学习成绩与学科竞赛两个条件且奖学金等次相同者,按学习成绩评定奖学金等次。 5、参加科学竞赛获奖加分不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学校奖学金评比方案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 一、宗旨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 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奖学金的设置 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 1、年度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 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 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 委参与。每学年开学评选结束,开学典礼颁发。 2、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 (1)受到校纪处分者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 四、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热爱集体,积极进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申报综合奖学金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评选、推荐,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备

案。 备注:1、一等、二等奖学金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评选 2、申请单项的同学要写申请书,报到辅导员处评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习部 2013.10.17

高中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080320

高中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草) 为公平、公正地开展高中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应当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身体素质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定。 1、政治思想。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能积极批评和抵制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 2、道德品质。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生活节俭,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文明修养,无违法、违纪现象。 3、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正确,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各门功课成绩优良,并符合下列条件: (1)凡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获我校年级第一名;或上、下两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均进入前4名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上、下两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均进入我校年级前10名而又不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3)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未进入前20名,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进入前20名,而又不符合一、二等奖学金条件者,获进步奖;

获取奖学金的同学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8%。 二、奖学金等级及发放标准 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设一等、二等、进步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400元,二等奖学金100元,进步奖50元。 三、评选办法 1、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高中部在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初步意见。 2、对初步确定的人员进行公示。 3、高中部将初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学校,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并予以奖励和表彰。 四、评选要求 评选奖学金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和好中取优的原则,做到实事求事、评定有据,通过评选,真正起到激励学生的作用。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2015奖学金评定详细介绍(新修订版)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 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 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适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的研究生) 一、评定范围 在2008—2009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在册学历教育研究生(本校委培老师不能参评,学号为2007的硕博连读的学生按2007级硕士参评)。 参评年级:博士生2006~2007年级,硕士生2007年级。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各类、各年级研究生评比侧重于以下方面: 博士生:本学年度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硕士生:2007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论文、科研、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二)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 2.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交费情况截止到9月30日); 4.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

5.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 6.必修实践环节考核通过; 7.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 8.导师同意参评; 9.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10、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奖学金获得者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将自己的学习、科研、发表论文等经验进行交流。无故不参加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成立由学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申报,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院评定。被学校评定为特等奖的同学原一等奖自行取消。特等奖学金可空缺。 参评材料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今年参评材料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往年已参评过的录用论文在本年度发表的不得再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一)博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本年度论文发表情况及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排名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方法的决定执行)(二)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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