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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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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中律师所提交的辩护词的主要内容一般是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这4个部分,结尾是律师要对自己的辩护理由做一些归纳的,辩护理由需要有刑事案件的确切情况才能给出针对性的分析,前言是交代自己的合法地位及准备工作的。

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刑事案件辩护人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提出高质量的辩护意见这是每一位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工作了,可以说律师前期所有的准备和调查也都是为了确认最终的辩护方案。不过,没有任何一位执业律师在写辩护词之前不会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的,写好辩护词也能先让犯罪嫌疑人过目。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 物价鉴定是物价部门依法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案件中的物品进行分析、估定其价值的活动。物价鉴定结论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鉴定结论中的一种,在盗窃案件的司法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据笔者对2000年至2004年,4年间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本院作为有罪判决的436起盗窃案件的实证调查,其中有73.68%的盗窃数额是通过物价鉴定予以证实的,不仅如此,涉案物品价格的确定有时还涉及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认定。因此,研究物价鉴定对依法准确认定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贯彻罪刑适应的原则,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进行鉴定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鉴定人与当事人有无利益关系,物价鉴定结论的作出是否符合逻辑,即物价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客观、真实、合理这一问题上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由于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物价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不充分,从而导致物价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司法实践中,由于案发后被盗物品被依法追回的比例较小,据统

计尚不到16%。因此,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并非被窃物本身,而是仅凭被害人对涉案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年限的陈述,且大多并未向物价鉴定部门提供原始发票等凭证。而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激愤的情绪之下,往往会造成回忆和陈述障碍,受情绪的牵制和支配等,影响提供案件情况的真实性。如王某盗窃案,其中一辆已使用2年的摩托车的评估价竟比当时当地的同型号新车的市场零售价还高出6000元,比二审认定的实际价值多1.1万元,全案的评估价值比二审认定数多4.2万元。估价不准确,直接影响了对被告人的正确量刑。尤其是当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介于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边缘时,将成为影响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量型幅度的决定性因素。 (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制约了其对所涉案件中物价鉴定结论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抗辩。司法实践中,由于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少是外地民工,他们大多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经济上又难以承担委托辩护人的费用,因此,委托律师辩护的比例较低。据笔者统计,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仅占同期检察院起诉盗窃案件总数的15%。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通常犯罪嫌疑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时只会要求法庭对

刑事案件代理合同(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刑事案件代理合同(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方(委托方):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田文昌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贺某贪污、挪用公款案辩护词

田文昌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贺某贪污、挪用公款案辩护词 案情简介 贺某,42岁,汉族,大专文化,捕前系吉林省电力局财务处资产资金科副科长。1996年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逮捕,1996年11月4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贺自1993年2月22日至1995年11月21日在担任资产资金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本单位帐户、私设84号帐户中挪用公款18113735元;贪污公款617381元。 一、《起诉书》指控 (一)在本单位帐户中挪用公款 1.贺从本单位帐户借给省纺织工业产品经销公司15万元,张归还后,贺除归还私设帐户1万元外,其余14万元被贺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据为已有。 2.1993年4月,贺分两次从其经管劳保统筹户中借给华润公司经理杜某220万元,供杜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杜将借款归还到贺私设的84号帐户。 3.1994年3月,贺某个人投资做期货生意,通过省电力局财务部会计,在其经管的统筹户汇出50万,供贺进行营利活动。 4.1995年3月,贺将单位帐户中100万元借给三海公司总经理殷某。 (二)在私设“84”号帐户中挪用公款 1.贺某1993年4月与姜某协商合伙开办采石场,4月5日贺从私设84号帐户转到石材经销处311779元。 2.1993年4月贺某与李某商议共同投资合办宏港大酒店,贺分两次从84号帐户转给李70万元。 3.1993年8月20日,贺由84号帐户借给华润物资公司杜某100万元。 4.1993年5月7日,贺某分两次从84号帐户借给深圳蔡某150万元。 5.1993年初贺某与深圳蔡某商议,在长春购买经营摊位,1993年5月,贺分3笔从84号帐户转出341956元,以其妻名义购买面积为28.21平方米服务摊位,后因计划变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款退回84号帐户。 6.1994年3月,贺某个人投资做期货生意,贺为谋求20%至40%“大户积累”,先后两次从84号帐户投入400万元,案发后部分款项及利息返回84帐户。 7.1994年9月,贺某从84号帐户中拨45万元,借给桦甸孙某做微菜生意,案发后被追回。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曰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 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

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 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 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 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编号:FS-DY-43476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

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万仟佰元正(¥元),甲方在 第五条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

新编的刑事委托合同模板(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251-58 新编的刑事委托合同模板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新编的刑事委托合同模板(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最新的刑事委托合同范文(一) [ ]第号 委托人____与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律师为_____案的第 _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____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 向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____ (签字) 受托方:____ 律师事务所(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最新的刑事委托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方):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

---------------------------------------------------------------范文最新推荐------------------------------------------------------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本律师担任阿来涉嫌盗窃罪一案阿来的辩护人,参与今天的庭审。接到指派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鉴于被告人阿来已经自行认罪,而且态度诚恳,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阿来有如下法定以及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阿来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到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从法律上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社会经验缺乏,辨别是 1 / 6

非能力薄弱,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司法理性。 2、被告人阿来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阿来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被告人在事发时由于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触犯刑法。但因其事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交代事情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阿来无前科,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四、本案被盗窃财物已被当场追还,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挽回,依法可以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阿来系未成年人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

刑事案件律师委托协议范本

刑事案件律师委托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案件,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辩护人。经双方协商 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涉嫌案件的辩护人。 二、经双方约定,乙方的权限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全过程法律服 务。 三、乙方有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律师团队成员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的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全部 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它便利。 五、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本协议约定的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六、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或者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将视为甲方违 约,甲方已支付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 七、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最大程度的优惠,律师费收取数额和方式如下:

1、甲方先期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 2、案件操作过程中,因为案情的复杂需要乙方增加工作时间和强度的,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数额由乙方确定)。 3、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先期律师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增加的律师费于乙方提出后3日内支付。 乙方于实际收取律师费用后为甲方开具正规的律师费发票。 八、乙方的律师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诉讼、鉴定、等其他费用,双方另议或由甲方支付。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结之日止(含撤销立案、不予起诉或者判决、裁定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方的代表人签字和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的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烟案件物品的价格鉴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涉烟案件物品”,包括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和烟草专用机械。 本规范所称“制烟原料”包括烟叶(含复烤烟叶,下同)、烟梗、烟末、烟草薄片和烟丝(含毛烟丝、梗丝,下同)。 本规范所称“制烟辅料”,是指用于烟草制品生产和包装的商标纸、卷烟纸、水松纸、内衬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封签、烟用香精香料、金拉线和卷烟包装用BOPP膜等。 本规范所称“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

本规范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公正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的品质及真伪,以委托方提供的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验报告为准。委托方无法提供技术检验报告的,应当在委托书中对其品质及真伪予以明确。 第六条涉烟案件中制烟原料的价格鉴定。 (一)经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验为有等级的烟叶,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中准级 (X2F)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不列级烟叶按照下等、低次等级的平均调拨价格(简单算术平均)计算;无使用价值或废弃霉变烟叶按照低次等级(GY2)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烟叶与片烟(或称烟片,为经加工剔除烟梗后的烟叶)的重量比例为1:0.7。 (二)烟梗、烟末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低次等级(GY2)平均调拨价格计算。 (三)烟丝、烟草薄片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中准级(X2F)平均调拨基准价格的1.5倍计算。

刑事案件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刑事案件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个人法律顾问合同1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债权债务、置业、消费、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2、提供电话咨询热线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 3、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个人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6、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7、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8、协助您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9、办理私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代监管私人财产。 10、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指定交的文书; 4、当乙方律师为甲方的事务外出工作时,应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等费用。 四、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李庄案一审辩护词

“李庄案”的一审辩护词(无论你是否是学法学的都要看看)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出庭为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人对全案真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同本案的案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而且是一位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进行完全的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和修改开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协

调,但一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敢说话的律师,最敢为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往往是公权机关最讨厌的律师、最容易出事的律师。李庄由于他办案的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在律师普遍不敢真辩的环境里,直接挑战和指出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样违法现象,不幸成了这种观念碰撞中的一个牺牲品。法院审判的作用,就是通过公开证据和真相,通过控辩各方的质疑和争辩,让法庭兼听则明,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我们会认真听取控方和警方的证据和观点,也期望控方和合议庭能够实事求是地分析我们的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现在我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请审查、采纳。 一、基础之辩: 《起诉书》本身直接违反《刑诉法》,概念明显错误, 指控的罪状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法庭的调查和辩论,针对指控罪名和情节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审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基本点能否成立。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万仟佰元正(¥元 ),甲方在支付。

第五条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办理盗窃案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办理盗窃案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浏览:2156次时间:2008-07-29 10:19:52来源:作者: 价格鉴定结论是法定的刑事证据种类之一,又是认定物品价值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价格鉴定结论必须是科学、客观、真实、合理的,但我院在办理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价格鉴定结论存在许多问题,现结合我院办理的盗窃案件对价格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述如下: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 1、鉴定方法单一,鉴定结论格式化 针对价格鉴定目的、对象等不同,根据情况鉴定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等,为了客观公正地作出价格鉴定结论,可以选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鉴定。我院在2006——2007年办理的盗窃案件中发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在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时绝大多数采用成本法,计算公式采用:鉴定标的价格=基准日价格×(1-折旧率),甚至可以说是千篇一律,形成了一种鉴定结论的格式化,把鉴定过程作为一种套用公式,很容易造成鉴定结论错误。如2006年10月我院侦查监督在审查逮捕高成志盗窃电缆线案件中,第一次的鉴定结论在只有自报价格、无电缆线规格、产地证明的情况下用成本法进行鉴定价格为1000余元人民币,根据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成本法适用的条件是必须具备被鉴定物品的完整资料,包括制造的材料或新型的替代材料及其价格,以及设计标准、程序和技术参数等。所以该鉴定结论不应该用成本法进行鉴定,最后导致前后两次鉴定在认定价格上相差300元人民币。 2、鉴定理由不充分,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过当庭出示、质证,另外侦查机关要将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所以鉴定结论不仅要让法官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同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甚至旁听人员也是如此,这就要求鉴定结论的说理部分必须充分,有必要的调查认证资料予以佐证。在我院办理盗窃案件时的鉴定结论大多三四页,鉴定理由论证部分只有几行,如:我中心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确定采用成本对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通过市场调查,确定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重置价格为……,这样的价格鉴定结论论证部分内容空虚,缺乏可靠的逻辑基础,被采信的证据与鉴定结论之间关联性,使人难以信服。 3、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材料不充分 公安机关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时应替交《价格鉴定委托书》、必要的鉴定物品所需要的调查认证材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原物。在我院审查发现,证据材料中只有价格鉴定委托书,看不出有相关的调查认证材料或原物的移送,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得而知,给司法审查带来难度,从而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如我院在2007年8月审查逮捕张XX涉嫌盗窃电机案中,价格认证中心在委托方没有提供购买发票,只有一纸价格鉴定委托书,只对提供的销售方一家简单进行市场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了价格鉴定结论,按该家基准日的销售价格为市场价格,折旧后估价1020元。后经我院调查,发现被盗电机为二手货,折价后大概500左右,根据我地标准没有达到追诉标准,最后以张XX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个案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违反鉴定操作规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可以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标准样本

协议编号:WU-PO-887-89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当事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___因 ___案件的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阶段( )担任的代理人、辩护人。 二、承办律师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范本

编号:FS-HT-05018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Agreement to hire a lawyer in a criminal cas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当事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因___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阶段()担任的代理人、辩护人。 二、承办律师 ①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 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

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③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律师离开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当事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三、律师费用 ①双方依照《___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__价费(__)__号]确定律师费收费方式如下: [计件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按时计算律师费] ①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律师费每小时元人民币,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杨学林律师李庄案辩护词

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一审辩护词 杨学林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贵院审理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我在庭前已经数次会见了李庄,并且认真查阅了贵院提供的部分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我首先要感谢合议庭的法官们,为我履行辩护职责提供的便利。虽然庭前查阅案卷材料由于公诉机关的原因,显得时间仓促;虽然我关于证人出庭、调查取证、延期审理等事项申请的结果令人失望,但是合议庭起码给予了回应。直到开庭前一天的晚上八点半,法官还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侦查机关拒绝提交李庄被扣押的笔记本电脑。因此,我对合议庭在庭前所付出的劳动还是要表示感谢。但是我的感谢并不等于我认为所谓李庄“漏罪”案的侦查、起诉和受理具有合法性。因为包括本案的公诉机关与合议庭所在的人民法院在内,都是被侦查机关绑架而来的。 卷宗材料显示,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后,将举报材料转交给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自此,李庄“漏罪”案的侦查机关就开始绑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入了违法的状态。因

为从2010年1月27日开始,另案追究李庄“辩护人妨害作证”漏罪的合法性基础就已经丧失了。 李庄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2010年2月9日终审宣判的。此前的1月27日,正属于该案的审理期间。在此期间发现同一被告人有同种“漏罪”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属于同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在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不适用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由于2010年1月27日发现的李庄“漏罪”与二审法院正在审理的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属于同种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该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是该院却没有这样做,而是错误地继续审理并终审宣判。正是由于这个错误,导致李庄今天被以与原案相同的同种罪再次提起公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见笔录 (第次) 委托人: 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7.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1次 会见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人 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 位: 被会见 人: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 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____ ____ 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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