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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

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2分)

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

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摘自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

体学习时的讲话》 )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

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

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

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

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本题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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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

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乙感觉异常,将情

况告诉甲。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

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与乙

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赵某当即

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

三、(本题21分)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S市Y区检

察院起诉。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

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

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

判决书。

问题:

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 ?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

么?

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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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

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

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四、(本题22分)

案情: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

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

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

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16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企业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

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

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 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

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16年3月15日,甲未经庚同意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 5000元。2016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

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

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2016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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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

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2.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4.谁有权收取M房屋2个月的租金?为什么?

5.谁应承担M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

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

五、(本题21分)

案情:昌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刘昌、钱顺、潘平与程舵,持股比例依次为40%、28%、26%与6%。章程规定设立时各股东须缴纳30%的出资,其余在两年内缴足 ;公司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刘昌担任董事长,钱顺担任总经理并兼任监

事。各股东均已按章程实际缴纳首批出资。公司业务主要是从事某商厦内商铺的出租与管理。因该商厦商业地理位置优越,承租商户资源充足,租金收入颇为稳定,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2014年4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减少至3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额等

比例减少,同时其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延展至2030年12月。公司随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

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盈利状况不错,但2014年6月,就公司关于承租商户的筛选、租金的调整幅度、

使用管理等问题的决策,刘昌与钱顺爆发严重冲突。后又发生了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

而钱顺又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的情况,虽经潘平与程舵调和也无济于事。受此影响,

公司此后竟未再召开过股东会。好在商户比较稳定,公司营收未出现下滑。

2016年5月,钱顺已厌倦于争斗,要求刘昌或者公司买下自己的股权,自己退出公司,

但遭到刘昌的坚决拒绝,其他股东既无购买意愿也无购买能力。钱顺遂起诉公司与刘昌,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若公司不回购,则要求刘昌来购买。一个月后,法院判决钱顺败诉。后钱顺再以解散公司为由起诉公司。虽然刘昌以公司一直盈利且运行正常等为理由坚决反

对,法院仍于2017年2月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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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作出后,各方既未提出上诉,也未按规定成立清算组,更未进行实际的清算。在公司登记机关,该昌顺公司仍登记至今,而各承租商户也继续依约向公司交付租金。

问题: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 为什么?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什么?

六、(本题19分)

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年3月,住所

地在S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 8500 元。

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

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

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为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在起诉状、答辩状

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开庭审理5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

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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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强迟迟未到庭。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 4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 4000元,包童新赔偿4500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

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

1.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4.一审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有哪些瑕疵?二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七、(本题23分)

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

进工业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其后,市盐务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

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办法》第20条,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

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15万元。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

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材料一:

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3月2日第51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24条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2.《盐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3月20日修正)

第20条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材料二: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出,要推进盐业体

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要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

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要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

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

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

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在创新

政府管理上破难题,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如果说做好简

化行政审批、减税降费等“减法”是革自己的命,是壮士断腕,那么做好强监管“加法”

和优服务“乘法”,也是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放宽市场准入,可以促进公平

竞争、防止垄断,也能为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创造条件。

问题:

(一)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

3.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

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二)请基于案情,结合材料二、材料三和相关法律作答(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文

字通畅,字数不少于400字):

谈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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