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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何教授当文学插上法律之翼专访

人大法学院何教授当文学插上法律之翼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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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何教授当文学插上法律之翼

专访

喜爱悬疑推理小说的读者对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会陌生,这部英国文学史上不可忽视的经典作品一次又一次被搬上舞台、荧屏和大银幕,福尔摩斯和华生破案的故事从十九世纪讲到二十一世纪,依然为人津津乐道。昏暗的伦敦街头给中国读者带来充满想象的异域风情,只是合卷意犹未尽之时或许也会遗憾,中国人自己的悬疑推理作品在哪里呢?著有《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等多部悬疑推理小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其作品因鲜明的中国地域文化特色和中国法制现实情况的具体描写,而畅销国内外。近日,记者采访了何家弘,就以反腐败和中国司法制度为大背景的悬疑推理小说的创作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悬疑推理,不只是破案

公职人员的徇私舞弊,向来是案件类文学作品“钟爱”的情节之一,而落实到中国现实主义题材的文学作品中,这一情节设置似乎不只是增加故事的刺激性那么简单,因为反腐败这个词对于中国人来说,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严肃而沉重的话题。何家弘创作的以律师洪钧为主角的系列悬疑推理小说中,反腐这一元素一直巧妙地贯穿其中。这一系列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题材的作品,带着更为本土化的气息,使悬疑推理小说在中国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分类。

然而,何家弘在采访中却告诉记者:“我的小说没有把反腐败作为主线来写,而是作为一个大的背景来写,主要写的是通过一个案子,一个侧面来反映腐败的问题。”如今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情节一旦涉及官场,无论是否以反腐败为主题,大多数都会展开一场“官斗”的剧情。而何家弘表示,他想写的作品,是反腐败背景下的悬疑小说,有案子,有悬念,也有社会和人性,不想纠结于官场上的勾心斗角和商业上的权钱交易。他说:“我没有正面描写这些,因为我更想写的是人性中深层次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去写‘坏人做坏事’。”

现实主义作品,尤其带有宣传目的的法制题材文艺作品中,人物的塑造很容易陷入极端,形象扁平化模式化严重,甚至简单粗暴地划分为“清官”和“贪官”。前者必然是完美无瑕,除了清廉勤政,还要一心扑在工作上不顾家庭,后者必然是十恶不赦,除了贪污受贿,还要集人性之恶于一身。这种太过脸谱化的塑造往往因脱离实际而缺乏说服力,甚至引起读者和观众的反感。

何家弘认为,他在创作中要做的是把犯罪案件中的人物作为正常人的演变过程写出来。贪官未必比普通人坏,甚至很多是相比普通人更好更有能力的人,是因为工作上的成绩才能坐在那个位置上。而在位置上的他掌握了太多的权力,我们的制度又有漏洞,没有好的监督机制,导致人难以自觉地抗拒诱惑。因为“制度不好会让很多人犯错误,这也是我们这么多年反思腐败问题,更多责怪的不是这些个人,而是制度”。

因此,何家弘想写的是社会环境和制度对人的影响,《血之罪》想探讨的是人性善恶双

重性;《性之罪》是探讨社会对人性的扭曲;《X之罪》探讨的是司法公信力缺失,也涉及到一些渎职犯罪等。

由此不难看出,何家弘创作的中国特色的悬疑推理小说,并不仅仅侧重于如何设置谜题,如何解扣,展现怎样精巧的犯罪手法和主人公高超的智慧。案件背后的“弦外之音”,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对中国法制发展的思考和社会责任心。正如何家弘对自己作品的定位:“我的小说侧重的是人性和人生。”

文学与法学

文艺作品中如何表达作者自己对于社会和人生的思考,是十分考验创作者功力的一件事。在精彩的故事情节和人物描写中突兀地插入大段说教式的理论,既会打乱故事的节奏,也会使读者的阅读体验大打折扣。而何家弘的作品成功地将普法的理念和自己的法学心得融入了小说中,创作过程中何家弘一直提醒自己不要把小说写成教科书,“写小说要让读者喜欢看,是休闲的东西,是享受阅读过程的读物。”

采访中他告诉记者,刚刚开始创作小说的时候,不是特别明确要宣传法制。前几部作品在创作的过程中,他会把一些法学心得写进去,包括实际的案例,和自己对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些想法。如《无罪贪官》的结尾处,何家弘通过主人公洪钧的一段独白,阐述了一个“大赦贪官”的法制构想。何家弘承认,这个想法“确实做起来很难,只是从理论推演上来讲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路径”。《无罪贪官》反映了何家弘的反腐败构想,描写了他希望通过一定的赦免重新开始完善相关的制度,为中国开启一个廉政的新纪元的展望。“如果中国能够凝聚这样的共识也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但中国太大,情况太复杂,做起来很难,所以就在小说里实现我的梦想。”

何家弘的作品“出口率”很高,甚至在国外比在国内更受欢迎。对此何家弘认为,原因之一是“我的作品反映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情况,这是外国人从其他的途径往往了解不到的。国外对中国的报道不多,即使有也带有一定倾向性,而我的小说对中国司法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都有很具体很形象的描写和体现”。

和其他侧重于案件的设计和揭秘的悬疑小说不同,何家弘的小说始终有法学的主题。何家弘在创作《无罪贪官》时,有一个很明确的反腐败主题。他在香港讲学时访问过香港的廉政公署,也关注国内的腐败问题。所以何家弘把他对于反腐败心得融入进去,提出了一个可能的路径。

在反腐败的种种政策中,人们常常提出要注重预防,可是在预防腐败的制度上,这些年都没有太大的改进。大赦贪官的想法是何家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的时候产生的,那时的他对于中国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有了更多的认识,所以2008年他曾连续写了7篇文章来阐述大赦贪官的想法。

律师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自己动笔之前,何家弘也受其他侦探小说的影响很大,比如福尔摩斯系列,阿加莎的作品,日本推理小说等。于是何家弘希望自己的作品也能够形成系列,主人公是固定的。当记者问到为何选择律师作为主人公时,何家弘表示,以警察为主角的作品国内已经很多了,国外侦探小说常用的主人公设定是私人侦探,但在中国这样的角色并不真实,“而我的小说要走现实主义路线,要追求真实,所以主人公必须不能是中国没有的。”于是他想到了律师,何家弘认为,中国法制的发展律师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文艺作品中律师虽然也有狡诈贪财的形象,但律师总是能够在追寻正义的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美国也有很多律师小说和影视作品,有些作家自己也是律师。给何家弘留下深刻印象的,比如美国作家斯考特·土伦(Scott Turow),既是作家也是律师,他的作品《Presumed Innocent》(《无罪推定》)、《The Burden of Proof》(《证明责任》)等,都被好莱坞改编成了电影。

但主人公设置成律师就面临一个难题,追求真实的何家弘介绍说,“中国不像美国,律师很早就介入案件,有很大的调查权。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规定是开庭前七天法院通知被告人可以请律师,所以那个时候律师如果代理案件一般只有四五天的时间,也就是到法院阅卷,到看守所会见一下被告人就开庭了,不可能有时间去调查取证,所以作为一个侦探推理小说这种模式就没法展开。”侦探推理小说总有一个模式:先发生一个案件,然后如何侦破,当主角是警察、侦探或检察官时还好办,而律师似乎没有办法设计这个情节。何家弘为此找到了新的切入角度:纠正冤案。“这样律师就可以做主人公,就可以展开故事了。因为他可以代理申诉。”沿着这样的思路塑造一个优秀律师的形象,也成为何家弘在创作过程中越来越强烈的愿望——塑造一个他心目中理想的律师的形象。

虚构的故事与真实的细节

想象力通常是一个文学创作者必备的品质,但现实主义作品带给读者的真实感并不是靠一个作家的浮想联翩就可以做到的。律师、检察官等各种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经历带给何家弘不同于其他悬疑小说作者的生活积累。他作品中的案件很多都来自现实中的真实案例,艺术来源于生活,大概正是因为生活比艺术往往更加离奇荒诞。

何家弘在采访中向记者介绍说,他作品中的案件情节往往不是一个单一的案例转写而成的,有时可能是多个案例中的不同元素根据小说的基本思路框架和情节,糅合到一起;有时在创作过程中,根据人物需要进行合理的想象。虽然前期的积累,准备素材的时间也比较长,但是很多故事情节还是在写的过程中又升华出来的,不是之前设计好的,而是在写的过程中不断发展。何家弘表示,“我在教学研究中接触的案例很多,都能给我的创作提供一种灵感,文学创作当然也要有想象,不是简单地还原现实中的案件。”

在虚实交错之中,何家弘在作品中还特别注重的就是细节的真实性。他表示,“这大概跟我研究证据法学有关。”他的作品中,案件的情节,事实的设计等尽可能的真实,这些细节让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真实感。比如《性之罪》里,他描写了很多在美国旅行的场景,尼亚加拉大瀑布等等。对于故事中描述的细节,何家弘还曾在网上和读者互动,向读者提问。让读者根据这段情景描述,猜一猜主人公坐的船船头是朝向哪个方向……这样的互动和问答,正是基于何家弘对细节真实性的把握。“从北京的二环路会经过哪些立交桥,美国某一

条路线上要经过的多少号公路,小说中都不会与现实有出入。故事是虚构的,细节都是真实的。”何家弘总结道。

法律工作者的文学创作

似乎所有爱看书的人都有一个文学梦,在宣传普法阵地的一线法律工作者执笔为文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文学梦,还要做到文以载道,承担一个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何家弘为“同道中人”的检察文学创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文学作品,要更多地去考虑文学性,不要写成行业作品。”当下一些检察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塑造容易落入“高大全”的劳动模范似的俗套,或者完美无缺,政治上一贯正确,加班工作不顾家庭;或者雷锋式的热心慷慨,好人好事不断,但跟检察工作毫无关系。这就仿佛抛弃了主题——检察人员的灵魂所在。

何家弘举例说,美国大片里,虽然没有弘扬主旋律的帽子,但其实宣扬的都是美国的价值观,把对人物的塑造融入故事情节中,在精彩的文艺作品里让观众感受到人物的魅力和其中宣扬的精神和价值观。而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的作品中,往往警察写的作品,警察就是主角;检察官写的作品,检察官就是主角。经常出现的场景比如办案人员坐在会议室里开会,检察长或者公安局长作指示。对读者观众来讲很难进行沟通,更无法引起共鸣,缺少文学性。文学要挖掘人性中的东西,才能写出更好的作品。

中国人民大学翻译硕士经验帖(含复试)

中国人民大学翻译硕士经验帖(含复试) 大家好,我是2018级中国人民大学笔译硕士~2019年的研究生考试刚结束一个多月吧,说来感慨万千,作为一个过来人,想在这里把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有所收获。 谁的青春不迷茫?当年的我却觉得,我的青春特别迷茫。学了三年,不知道自己路在何方,往前看,保研成果的希望很小,而我却不想在自己没有搞清楚想做什么的时候糊涂地步入社会。于是,我想给自己多几年时间,了解一下自己想做什么。所以,我选择考研。 我是在2017年2月决定考研的,一年不到的时间,但是时间也是很充分了。其实大三上学期的时候,大部分人对未来都有了一些想法。跟我一样选择考研的,大多在那个时候开始准备。其实做这个决定并不困难,毕竟高三那样辛苦的日子都熬过来了,考研对我来说当然不算什么。 我选择了MTI翻译硕士的方向。因为对语言本身很感兴趣,为了保险起见,选择不跨考,于是就开始有针对性的复习了。MTI考四门,基础英语,翻译基础,汉语百科和政治。每一门都有很大的复习量。这意味着我需要投入全面的复习,我的考验战线拉的比较长,足足10个月,我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了解考研信息+好好完成大三课业+准备最无法“突击”的科目;中期进入全科式复习;后期冲刺训练。 前期搜集信息和打基础:3月-7月中旬 这一段时间,除了认真完成学业任务之外,我每日都会做以下几件与考研相关的事情: 1.搜集信息:首先确定地理范围,确定研究生在北京读,就定了北大、北师、人大、北外、中传,后来七挑八选,在北大和人大中间摇摆不定,一直到9月份都还

没有完全决定好。不过,时间最后给出了答案。在凯程老师的指导下,充分考虑我的实力、潜在竞争对手数量和能力、与上岸的师兄师姐们数次交流、了解人大的授课风格和学校的风格之后,我选择了人大。当时没有考虑卷子难不难的问题,一方面觉得,难都一起难,简单也一起简单,所以一直觉得卷子的难度根本跟自己考得好不好(相对排名)没有很大关系。主要还是实力这种主观因素。 2.英语基础:这一时期,我特别重视单词和句式的积累。所以这一段时间我一直在做的事情主要是外刊精读、单词背诵(专八单词书)以及雅思写作,多看,多抄,能记多少是多少。 3.翻译基础:这一段时间,我看了2-3本翻译教程。还是喜欢张培基先生的翻译,很有味道,我认为里面的例句可以好好钻研,尤其适合北师大和北大这样偏文学风格的MTI学生学习。可惜张老的书有点太久了,不适合MTI考研用,不推荐他的翻译教程。我现在觉得大家可以好好钻研二级笔译教材,比较适合偏实务类的MTI专业(如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传媒等),但是汉英翻译过于灵活,可能不适合按点拿分的应试考试。所以我的建议是大家几本书都看一下,有针对性地利用,各取所长,不需要全部吸收。此外,我从三月中旬开始练习三笔真题,每天一对英汉互译,节奏把握得很好。进步大不大不知道,但是那种踏实的感觉,让我觉得复习渐入佳境(其实后来你会发现,考研复习最重要的不是实力,而是如何克服那种焦虑的心情,如何习惯踏实耕耘的感觉)。 4.政治、百科3-7月都没有动。政治这一阶段完全不用管,百科大家比较闲的话可以考虑好好看看书。 中期全科练习:7月中旬-10月底 暑假是每一个考研学生的黄金时期,我建议大家能留校都留校吧!这一阶段,我开始革除自己松散的学习习惯,进入全面的复习。我每天6:15起床到晚上23:30结束,午休半小时到一小时(有段时间放弃午休,发现中午下午的学习量很大,不午休很容易犯困),每天安排得很满,这一段时间我: 1.英语基础:专八单词一天不落地背诵,另外五月份找师兄师姐要了资料,现在也开始利用了(选择性地看)。有一份材料是经典汉英翻译(句子),一共1000条,每天背诵40条,非常痛苦,背了500条但是那500条可是背的很熟练的了。不敢说绝对有很大用处,也就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心态吧,多读没坏处。八月份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

法律与文学可能性及其限度)

中外法学pekingUniversityLawJoumal VOI.18,No.3(20()6)pp.310一322 法律与文学:可能性及其限度沈明 找那不可能的东西,绝望中练一身技艺。—燕卜荪:《最后的痛苦》 一、引论 法律与文学(LawandLiterature)是发源于美国法学院的一场学术运动,并演变成为一个 法学流派或者领域。 法律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然而自1960年代以来,其学科自主性在美国逐渐走向衰 落。〔‘〕法律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女权主义、种族理论等交叉学科研究(“Law一and”)蓬勃兴起,而且硕果累累。四十多年来,法律交叉学科研究中声望最高、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如今已经成为常规科学的法律经济学(LawandEconomics)了,本文所要讨论的,就是法律经济学的“孪生兄弟”:〔2〕法律与文学。美国法学界通常认为詹姆斯·怀特教授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想象:法律思想与表达的性质之研究》〔”〕一书揭开了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序幕。三十多年来,法律与文学的发展呈现出两种相互矛盾的特征:一方面,这一研究领域迅速发展壮大,出版了一批较有影响的学术著作,〔4〕并且在法学院中扎下根来梦5〕以法律与文学为主题的学术会议不时召开,并且吸引了很多著名的文学、法学学者以及法官和律师参加。另一方面,法律与文学的发展始终是在怀疑声中才于前行。即便是作为法律与文学运动主将之一的理查德·波斯纳法官,也说“法律与文学领域充斥着虚假的前提、有偏见的解释、肤浅的争论、轻率的概括、浅薄的理解。’,〔“〕因此我们就不会感到奇怪,法律与文学和它的“孪生兄弟”法律经济学为什么会有迥然不同的“命运”。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本文所要讨论的法律与文学的“故事”大部分是美国的,但在法律学术发展和研究方法论的抽象层面上对法律与文学加以反思,显然会对中国自己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以及—推而广之—法学研究产生有益的借鉴作用。 在美国,法律交叉学科研究的方法或者领域的名称大多是“法律与xx”,例如,除了大名鼎鼎的“法律与经济学”之外,声名不甚显赫的还有“法律与行为生物学”华7〕“法律与社会生物学”〔“〕甚至“法律与音乐”、〔”〕“法律与数学’,〔‘“〕等;法律与文学也不例外,其名称就是在法律、文学二者之间加上“与”字—一个不论在英语还是汉语中都是一个最普通的、没有什么实际涵义的连词。连词虽然普通,然而经由它使“法律与文学”成为一个固定短语、专有名词之后,我们就有必要追问使二者联系起来的纽带到底是什么,即:法律、文学二者之间何以能用一个“与”字连接起来、固定下来怀“〕虽然这一提问是修辞性的,但是它本身却是一个法律学术问题,即法律与文学的方法论地位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位置。 广父的法律与文学包括四个分支:文学中的法律(1*inliterature)、作为文学的法律(law asliterature)、通过文学的法律(lawthroughliterature)和有关文学的法律(lawofliterature)。(‘3〕 我们看到,实际上,“法律与文学”中的连词“与”(and)被“分解”为“中”(in)、“作为”(a。)、“通过”(through)、“有关”(of)四个介词。仅这一点就暗示出了法律与文学和法律经济学的重大差异,后者并没有依这种方法划分的学科分支,这是因为,法律经济学说到底就是经济学,它具有一个基本统一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内核。而法律与文学则不同,它并没有一个方法论平台作为研究的基础,〔‘4〕理论结构也相当松散,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文学”两个关键词和上述四个介词的重新排列组合看出这一点: · 如果我们把法律与文学四个分支领域名称中的“法律”和“文学”颠倒一下位置,就得到了 如下四个新名称:法律中的文学、作为法律的文学、通过法律的文学、有关法律的文学。现在很容易可以看出,“文学中的法律”实际上就是“有关法律的文学”,“有关文学的法律”就是“法律中的文学”,因此“文学中的法律”和“有关文学的法律”构成对应关系(参见下表),总体而言,这两个领域离法学更近一些,法学家比文学理论家对它们更有发言权。同理,“作为文学的法律”(即“通过法律的文学”)和“通过文学的法律”(即“作为法律的文学”)构成对应关系,尽管由于法律与文学毕竟是发韧于且至今依然落户于法学院的学术运动,因此不便说文学理论家或者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比法学家对它们更有发言权,但是,就像法律经济学归根结底就是经济学一样,法学家在这里的耕耘大抵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心中“块垒”。〔‘5〕 本文的分析试图证明,上述解析并非文字游戏,法律与文学是分属若干不同学科门类的理论研究的松散联合,只是在一种并不严格的意义上,这些研究都同时涉及到了法律/法学和文学作品/文学理论。因此,法律与文学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论。下文将对法律与文学的四个亚领域分别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将论证,法律与文学研究在规范层面上的逻辑属性以及在实证层面上的社会属性又规定了它既不会繁荣也不会消亡的学术命运。 二、文学中的法律 “文学中的法律”即以文学文本为题材来研究其中的法律问题,它是法律与文学运动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早期成果多是这一类型的,著名的如理查德·维斯伯格的《语词的失败》一书。〔‘“〕这一类研究至今盛行不衰,而且其研究对象也扩展到视听艺术等大众文化领域。〔’7〕然而,作为法律与文学的代表性研究类型,“文学

北大中文系比较文学概论笔记

比较文学概论讲义 孙丹 第一章发展论 第一节全球化与比较文学多元化语境 1、广为流行的全球化概念着重描述的是一个历史过程,在些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和关系在空间上不断扩展,人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以及社会力量的作用表现出洲际(或区域之间)的特点。全球化的特征在于其共时性,具体而言就是空间上的世界压缩和地域联结。 2、比较文学将从一种国际的视域研究所有的文学,在研究中有意识地把一切文学创作与经验作为一个整体。在这种观念中,这种文学就与独立于语言学、人种学和政治范围之外的文学研究完全相等(雷纳·韦勒克)。 3、文化全球化的论题涉及到文化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即全球化与本土化),文化身份与文化认同、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文化同质与文化多元等关切到文化自身的讨论。

4、大众文化:特指进入到后工业社会时兴起于城市的,以全球化的现代(电子)传媒为介质,大批量生产的,能复制的,以市场消费为导向的,引导大众潜藏的思想意识的当代文化形态。 5、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的是种族上、文化上有差异的族群的独特品质,其观点的基础是文化相对主义和历史主义。全球地方化:即所有全球范围的思想和产品都必须适应当地环境的方式,而那种洞悉全球与本土的辩证关系的思想遂被称作全球地方主义。 第二节西方比较文学发展史的渊源 1、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欧洲,其标志是学科理论和方法的逐渐确立,学术团体和一批专业研究队伍的涌现,以及专业学术著作和专业刊物的出版。 线索:古罗马文学模仿古希腊文学——中世纪欧洲的文化共同体以及后期各民族文学差异的对比,晚期文艺复兴运动——近代法国启蒙运动使各民族之间的接触更加活跃:伏尔泰、莱辛——格林兄弟(童话、神话)——斯达尔夫人《论德国》——歌德“世界文学”——1866英波斯奈特《比较文学》;1877德科赫《比较文学杂志》;1895法戴克斯特《让·雅克·卢梭和文学世界主义之起源》;1897比较文学常设讲座“文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考研 招生人数 参考书 报录比 复试分数线 考研真题 考研经验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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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时间:2008-04-16 10:33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章共十八条,对承揽合同的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支付报酬、保管责任、留置权等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需要的是具有特定性的标的物。这种特定的标的物只能通过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来取得。因此,定作人是根据承揽人的条件认定承揽人能够完成工作来选择承揽人的,定作人注重的是特定承揽人的工作条件和技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而取得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 绑架罪报复陷害罪概串通投标罪单位犯罪 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 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 单位受贿罪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 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妨害作证罪过失杀人罪 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全权承诺 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同担保 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有复代理 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 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 软件保护权软件发表权软件继承权商标权 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业权失业救济 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训劳动权 案件受理费撤诉第二审程序对人管辖权 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判权回避原则 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明合议原则 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承婚姻法 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 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 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会计概念定义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

论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反映的法律理念

浅析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反映的法律理念 班级:行管0702 姓名:刘春梅学号:1105070208 摘要:文学与法律的关系本身就不是单一的。本文以我国古典文学作品为视角,简要分析了几部文学作品所传播的法律理念:一方面从制度层面鞭挞黑暗腐朽的社会秩序和不平世道,另一方面又从封建统治阶级道德层面呼吁以仁政爱民为根基的儒家传统政治。 关键词:文学道德法律正义 正文:文学对于法律的价值表现在,其一它传承了历代的法律价值观,其二则是它 是法律正义的直接传播者。在我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统治过程中,法律对社会的统治总会有能力不足的时候,公权力资源的缺乏和监督机制的欠缺,以及古代社会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限制。因此统治阶层不得不诉诸于道德意识形态,即往往借助于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来进行长期的道德主义司法,以达到其加强社会控制,维护阶级统治的目的。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主要指戏剧和小说)就在这种大环境中被创造,改编,不断重塑,历经改朝换代形态各异地活跃在人们的视野中,仍葆生机,她们中的许多成为了我们现代人至今追捧的案牍经典,其艺术魅力和传世价值可见一斑。当然,值得我们深思和品位的便是这些经典文学作品所包孕的时代赋予她们的政治意义。 元代,戏剧艺术作为叙事性文学走向成熟的标志,代表了当时文化的最高水平。戏剧因为迎合市民大众的审美趣味和欣赏水平,并结合自身演出的公开性特点,顺理成章地扮演了道德风化的一位“深得民心的说教者”。一方面,于勾栏瓦肆中提供市民们丰富多彩的生活和体验剧中人物复杂微妙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剧作家们也作为儒家正统文化自觉或不自觉的衣钵人来干预广泛的社会生活。 关汉卿在《窦娥冤》里可以说是酣畅淋漓地揭示了元代社会惊心动魄的人间惨象,女主人公窦娥的悲剧命运,极具震撼力和典型意义。在元代,社会秩序失范,官吏贪墨,阶级冲突和民族矛盾激化,导致冤案重重,悲剧屡屡发生。善良而又多难的窦娥,一次又一次被命运推向深渊,蒙受比天大的冤屈饮恨离世。而像张驴儿这类无恶不作、横行乡里的渣滓反而逍遥法外,无法无天。这样个荒谬乖错的世事,现实的此般黑暗让原本不想和现实生活作恶的窦娥爆发出反抗的火花,她怀疑天理的存在。临行前,满腔的怒火和怨气喷薄而出:“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1,并发出三桩奇誓:血飞白练、六月飞雪、抗旱三年。她要苍天证实她的清白无辜,她要借异常的事象向人间发出强有力的警示。窦娥发誓后,浮云蔽日,阴风哀号,白雪纷飞,浓重的悲剧气氛把她含冤负屈悲愤莫名的情绪推到极限。很明显,作者的意图就是想透过这番惊天动地的描写唤醒世人的良知,激发人们对不平世道的愤慨,催促世人为争取公平合理的社会而抗争。在古人的心目中,异常的天象是政事失和的象征,只有革除弊政,才能消弭天灾2。从这里看《窦娥冤》的反抗性是很彻底的,是一针见血地把矛头指向封建统治。 但是,剧情到这里还没有收尾,引人深思的地方是,窦娥的誓愿相继应验后,她的冤案1此据关汉卿.《元曲选·感天动地窦娥冤》 2参见《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袁行霈等《中国文学史》第三版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考研参考书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考研参考书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考研难度,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就业,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学费,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考研辅导,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中国人民大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各专业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没有指定文学院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中国文学基础参考书: 《文学理论新编(修订版)》陈传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古代文学史》游国恩人民文学出版社 《中国现代文学史》程光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当代文学史》洪子诚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文学史》游国恩人民文学出版社 《外国文学简编(欧美部分)》黄晋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汉语言基础参考书: 《语言学纲要》叶蜚声、徐通锵北京大学出版社 《语言学概论》胡明扬、沈阳、贺阳语文出版社 《古代汉语》古代汉语教研室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代汉语》黄柏荣廖序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古代汉语》王力中华书局 846-古典学基础参考书: 《古典语文学常谈》,克拉夫特,华夏出版社 《中国古典诗学理论史》,萧华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重启古典诗学》,刘小枫,华夏出版社 《古典诗学的现代诠释》蒋寅,中华书局 823-小说写作参考书: 《小说写作教程》,杰里?克利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创造性写作》,罗扎基斯辽宁教育出版社。 《创造性写作课件》王家新 812-中外戏剧史参考书: 《中外戏剧史》,刘彦君,廖奔,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戏剧史》,徐慕云,上海古籍出版社 《西方戏剧史通论》,周慧华,宋宝珍,浙江大学出版社 813-电影史与电影评论参考书: 《中国电影史》李少白高教出版社 《西方电影简明教程》潘天强复旦大学出版社 《电影艺术—形式与风格》大卫.波德维尔北京大学出版社 影视刊物: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影视艺术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

当前位置:法律释义与问答>>行政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 第四章法律责任 中国人大网https://www.sodocs.net/doc/4f4450207.html,日期:2004-10-21浏览字号:小中大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三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问题的规定。 第一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般公民都可成为本违法行为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骗领居民身份证;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本违法行为即可构成,至于是否骗领成功,只是情节问题。本项规定的“虚假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姓名、性别、本人相片等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的证明材料。“骗领”主要是指公民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欺骗发证机关,企图申请领取一个或多个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符的居

民身份证。 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根据本项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三种具体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如果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就可能被他人用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可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扰乱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将这三种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是很有必要的。这里规定的“出租”,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居民身份证有偿交予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出借”,是指将居民身份证无偿交予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转让”,是指将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权长期出让给他人,包括有偿转让(如出售)和无偿转让。这里所指的“居民身份证”,应当是依照本法规定合法取得的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主要是行为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也可包括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如果行为人出售的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则构成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具体落实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本项将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列入违法行为。行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证,即构成违法行为。所谓“非法扣押”,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将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强行扣留。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是否属于“非法”,主要界限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没有法定扣押权,没有法定扣押权的单位和个人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

【精品】北大中文系比较文学概论笔记

北大中文系比较文学 概论笔记

比较文学概论讲义 孙丹 第一章发展论 第一节全球化与比较文学多元化语境 1、广为流行的全球化概念着重描述的是一个历史过程,在些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和关系在空间上不断扩展,人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以及社会力量的作用表现出洲际(或区域之间)的特点。全球化的特征在于其共时性,具体而言就是空间上的世界压缩和地域联结。 2、比较文学将从一种国际的视域研究所有的文学,在研究中有意识地把一切文学创作与经验作为一个整体。在这种观念中,这种文学就与独立于语言学、人种学和政治范围之外的文学研究完全相等(雷纳·韦勒克)。

3、文化全球化的论题涉及到文化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即全球化与本土化),文化身份与文化认同、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文化同质与文化多元等关切到文化自身的讨论。 4、大众文化:特指进入到后工业社会时兴起于城市的,以全球化的现代(电子)传媒为介质,大批量生产的,能复制的,以市场消费为导向的,引导大众潜藏的思想意识的当代文化形态。 5、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的是种族上、文化上有差异的族群的独特品质,其观点的基础是文化相对主义和历史主义。全球地方化:即所有全球范围的思想和产品都必须适应当地环境的方式,而那种洞悉全球与本土的辩证关系的思想遂被称作全球地方主义。 第二节西方比较文学发展史的渊源 1、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欧洲,其标志是学科理论和方法的逐渐确立,学术团体和一批专业研究队伍的涌现,以及专业学术著作和专业刊物的出版。

线索:古罗马文学模仿古希腊文学——中世纪欧洲的文化共同体以及后期各民族文学差异的对比,晚期文艺复兴运动——近代法国启蒙运动使各民族之间的接触更加活跃:伏尔泰、莱辛——格林兄弟(童话、神话)——斯达尔夫人《论德国》——歌德“世界文学”——1866英波斯奈特《比较文学》;1877德科赫《比较文学杂志》;1895法戴克斯特《让·雅克·卢梭和文学世界主义之起源》;1897比较文学常设讲座“文艺复兴以来法国文学对日耳曼文学的影响”等。 2、学科发展历程:早期,法巴尔登斯伯格、梵·第根(《比较文学论》)、伽列,注重影响研究。 1954年“国际比较文学协会”(ICIA)诞生。 1955年第一届国际比较文学大会在威尼斯召开。 1958年第二届国际比较文学大会在美国教堂山召开。标志比较文学的研究中心从欧洲转移到美国。 耶鲁大学教授雷纳·韦勒克《比较文学的危机》,指出未明确课题与方法。

文学中的法律

从文学中看法律冲突 吴启萌10367024 行政管理 自古以来,人类文明史上不乏警醒世人的文学巨著,这些文学作品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记录了一部有文可考的人类文明史。这些脱胎于社会存在又在某些方面超出生活的文字在字里行间教人以智慧,培养诗意和美感,同时也在关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的方面给人以警示。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每个社会中的人都无法回避的存在,而法律上的冲突更使那些文学作品蒙上了一层现实意义,同时也使得其富有研究价值。 古希腊文学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从根本上看就是一个冲突与矛盾的集合。其中涉及到男性与女性的冲突、克瑞翁与安提戈涅的冲突、正义与法律的冲突、家庭与城邦的冲突、宗教与世俗的冲突、伦理与法律的冲突等等,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存在着一个焦点冲突,那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冲突。在这部剧本中,自然法指的是埋葬和祭祀死者是一个传统习俗,且被视为神律,而实在法指的是城邦的统治者克瑞翁所下达的不允许埋葬城邦的叛徒波吕涅刻斯,违者当斩的法令。按照当时的宗教观,人们信仰死后灵魂不灭,但不是升入天堂,而是安乐墓中,无墓的灵魂必定游荡受难,因此葬礼成为家中的头等大事,安提戈涅有义务埋葬其兄长,如果她屈服于城邦的法令而使其兄暴尸荒野,那么她就有悖于宗教信仰,将会受到神法的惩罚;而对于克瑞翁,作为统治者他要维护城邦公民的利益,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使叛国者得到惩罚,维持城邦的稳定。如果克瑞翁和安提

戈涅分别从自己的信念出发去行事,那么悲剧就不可避免了。 自然法指的是一种永恒不变的价值追求或者道德法令,它是由造物主所公布的或者人类理性所认识的,它是一种高于实在法的高级法;实在法也称实定法或国家法,是指法定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所制定的法律。在自然法与实在法相矛盾时,作为当事者我们应当如何选择?自然法学的立场是恶法非法,我们不能服从一个不义的法律;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则是只要一部法律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的,我们就必须服从。这样看来,有时判断该遵循何种法律的标准是自相矛盾的,当不得不做出选择时,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安提戈涅纵然援引神法与城邦的法律以及公民的意志相违背,但其所依据的自然法绝非一个恶法,相反,它受到全体公民的尊奉和信仰,也就没有了不服从它的理由;另一方面,克瑞翁的法令也有着合理的产生程序,并具有普适的权威,也有着让公民服从的理由。这样说来,冲突变得更加纯粹,在此,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普遍适用的合理标准。那么我们对文本的理解就不应该是简单的是非判断,更多的是应该在这种悖论中看清人性的差异和选择的悲剧性意义。 《安提戈涅》的冲突所带来的悲剧性结果又让笔者想起另一组类似的冲突主体。费孝通老先生在其所著的社会学名著《乡土中国》中提到,乡土中国是一个礼治社会,不同于法理社会,亦不等同于人治或法治,乡土社会从熟悉中得到信任,无所谓最可靠之说,仅仅因为是规矩,因而没有法律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真正起支配作用的是礼治秩序和长老权力。这种礼治秩序产生于千百年来乡土社会对传统的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安建刘左军刘淑强 赵雷王翔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 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部分绪论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范 由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6个月的审议,并作了若干修改,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的票数,通过了这个法律草案的限位开关(回讯器)建议表决稿,宣告了这部法律的诞生。 《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有明显特点的法律,它的制定为保障安全生产确立了基本法律规范,将有力地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进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会产生广泛的、深远的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主要规范和立法用意、立法特点对下列问题进行介绍分析: 一、必须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立法根源于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安全生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明显重要的地位,它在以下几个方面直接产生影响:一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二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的财产安全;三是,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能否继续进行,经济能否顺利发展;四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保持社会稳定。 大量的事实证明,保证安全生产,就是有力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就是促进经济正常发

文学概论笔记

文学史 文艺学文学批评 文学理论 1、文学史:是一门历史的、具体的,考察文学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状况、经验概念和规律的专门学科。 2、文学史三个含义:A:从文学实际出发,并按照一定的历史线索,树梳理文学发展.的历史轮廓。 B:分析、比较、评价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作家、作品 C:分析比较和评价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学现象,文学运动,文学思潮 3、文学批评:是文艺学的另一分支,他以文学鉴赏为基础,以一定的文学理论和相关的人 文科学理论为指导,是对各种文学现象和文学作品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的 科学认识活动 4、文学批评的三个含义:A:文学批评的指导思想是:文学理论、美学理论、哲学以及其他一切人文社会科学 B:文学批评的对象是:作家、作品为主的一切文学现象 C:文学批评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比较和评价具体作品的审美价值,总结作家创作的优劣长短,判断作品的思想艺术成就,引导并帮助读者欣赏,理解文学作品,培养读者健康的审美观5、文学理论:以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的一切文学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总结和探讨文学的性质、特征、构成、功能、价值 和文学创作、文学接受、文学发展等规律,从中发现并建立起文学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 命题框架、和研究方法 6、文学理论的的含义:A:文学理论以整体的文学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B:是对文学理论的把握 C:文学理论是一种具有高度抽象性和系统性的理论 7、学习文学理论的三种境界: A:第一种境界:不仅仅限于一两种文学理论书籍的阅读,而是对文学理论史做了纵向扫描,对相关文学理论 史原著做了精细的研读。 B:第二种境界:不仅研究文学理论,你还把文学理论作为人类人文思想库的一部分来看待,同时关注哲学、 美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等等。通过文学理论试图达到的是整体性的理解人类精神生 活的丰富性和可解释性。 C:第三种境界:文学理论成就了你的世界观,,使之学会了为信仰、理想而活,为意义、价值而活。 第二章本质论 ◆本质论是从⑴文学的审美性,⑵文学和文学观念,⑶文学的艺术性三方面来谈的。 一、文学的审美性 1、“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三者关系的理解文学具有感性色彩 ⑴审美:是一个体验和飞鸟影美的现象共性的宽泛概念,是人的心里在感知社会的基础上达到的完善状态,他是意识的社 会心理。 ⑵意识形态:抽象化的思想是以各种理想的方式,无论虚假或真实,来表达支配性的物质关系。 ⑶文学:是作家借助于虚构与想象,通过语言形象来表达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想的一 种艺术样式。 二、文学和文学观念 1、再现说:强调“世界”与“作品”的对应关系,即认为作品是对世界的模仿和再现 文学亚里士多德——《诗学》 理论刘勰——《文心雕龙》 2、表现说:强调作品与作家的关系,作品是作家的自然流露。 A:文学本质上是作家的外化 B:以外部现实作为对象 C:作家也可以描写平凡的事物 3、实用说:强调作品和读者的利用关系 中方:文以载道西方:寓教于乐 4、独立说:把文本抬到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步 5、体验说:强调读者对作品的意向性和体验这种关系,强调读者阅读作品时的感受和再创造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 在学术研究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学科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法律与文学”对于扩展法学学科和文学学科的研究范畴有着独特和开创性的意义。 文学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丰富、生动的文本资料,为法律传播提供便宜的渠道,而从法学的角度研究文学也为文学研究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法学与文学之间的这种互动表明:从“法律与文学”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不仅可行而且具有实际的意义。 本文以具有典型司法文学色彩的《荒凉山庄》为样本,探索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论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章。 引言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动机、目的以及《荒凉山庄》文献综述。国内外关于《荒凉山庄》的研究多是从文学角度开展的,文学角度的研究开始时间早, 研究成果丰盛。 从法律角度对狄更斯的《荒凉山庄》进行的研究起步较晚,成果较少。从“法律与文学”这一特殊角度展开的研究则更为少见,从“法律与文学”的角度研究《荒凉山庄》,可能会获取新的进路或者非凡的效果。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兴起和四个研究分支。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产生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演变出“文学中的法律”、“有关文学的法律”、“作为文学的法律”以及“通过文学的法律”这四个分支。 本文主要选取其中两个分支(“文学中的法律”和“通过文学的法律”)的相关理论为依据,对《荒凉山庄》中的法律情节、法律元素以及其对司法改革的作用展开具体分析。第二章重点介绍了狄更斯的生平、时代背景和《荒凉山庄》的

故事梗概,为下文分析框定了具体的历史背景。 狄更斯个人的经历以及所生活的时代与其作品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丰富的个人经历和19世纪的时代大变革为狄更斯的文学创造提供了大量的素材,这些个人经历和变革也多反映在《荒凉山庄》和狄更斯的其他作品中,在《荒凉山庄》中反映最突出的就是19世纪英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第三章则从“文学中的法律”的角度对《荒凉山庄》中所折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进行了重点分析。 《荒凉山庄》对大法官庭、法律职业者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情节进行了细致的描写,在《荒凉山庄》中大法官庭腐败、黑暗,律师卑鄙、无耻,民事程序僵化、繁杂,这些描写折射出19世纪英国法律制度存在极大的问题。狄更斯借助小说对英国19世纪法律制度特别是衡平法制度大加批判,但是这种批判绝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 深受当时主流法律观念功利主义法律观念影响的狄更斯试图通过展示衡平法律制度的弊端,换取世人对法律制度的关注,进而推动法律变革,实现其功利主义的理想法律图景。事实上《荒凉山庄》的发表极大地推动了英国19世纪的司法改革,狄更斯也借助该小说实现了其法律理想。 第四章从“通过文学的法律”的视角出发对《荒凉山庄》对于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的推动作用进行了详细的探究。狄更斯生活的时代正是一个报纸业繁荣发展、功利主义法律观盛行的年代。 狄更斯的作品以反映社会现实问题、引发民众讨论见长,在当时报纸业繁盛的舆论环境影响下,加之狄更斯善于引导公共舆论,其作品对于当时社会变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荒凉山庄》向民众揭露了衡平法法院存在的问题,引发了民众

比较文学概论笔记

比较文学概论的考研笔记 飞氘有话说:本笔记适用于所有以《比较文学概论(修订版)》(陈惇刘象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为比较文学考试部分指定参考书的考试,根据我的猜测,师大今年考试明显涉及此部分的内容应该还是以名词解释为主吧,这个笔记应该能满足所有的名词解释吧。 内容可靠,可以放心使用,免费发放,吐血推荐,不求真情回报,但求看贴回复……(BK) 比较文学作为一个学科形成于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形成和进一步发展的中心在法国(梵.第根等人)。 法国学派:将比较文学看作“文学史”的一支,研究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作家作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事实联系”的实证主义方法。 教堂山会议(06年名词解释):比较文学发展史的一个转折点,会上,传统的比较文学观点受到批评,韦勒克宣读了《比较文学的危机》,阐述了美国学派的观点,从而引起了国际上历时十余年的辩论,导致比较文学在理论上更趋成熟,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 美国学派:将比较文学看作一种文学研究,涵盖文学史/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三个方面。既包括“事实联系”的文学关系研究,也包括无事实联系的跨国界文学研究,还包括对文学与其他学科的比较研究。 比较文学:一种开放式的文学研究,具有宏观的视野和国际的角度,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比较的自觉意识和兼容并包的特色。 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界限和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 跨民族意味着:一,把比较文学与民族文学的研究加以区别,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比较,跨民族的根本意义在跨文化。二,一个多民族国家之内的各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在比较文学范围之内。 各种文学关系: 包括事实联系(实际存在于两个或多个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价值关系(有些文学现象,虽不存在实际的联系,但其相同和相异具有某种可比性和研究价值,它们之间的内在价值联系) 交叉关系(文学和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包括相互影响、互相阐发等关系) 比较文学的性质:文学研究的一支,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不单纯是一种研究方法。它具有特定的研究领域,一种强烈的自觉的比较意识,研究工作中的比较的立场,超越各种界限,在不同参照系中考察文学现象,贯穿始终的、须臾不可缺少的比较的方法。 比较文学的特征:开放性、宏观性。 开放性:比较文学最根本的特征。比较文学是一个巨大的、不断运动的开放体系,它的开放性有三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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