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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2015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重要提示: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投资者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露,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主管部门核定的余额内发行,并不表明主管部门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投资者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有关信息披露,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度内发行,并不表明主管部门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2、本期共发行面值3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0天。

3、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就发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https://www.sodocs.net/doc/4c18426097.html,)、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4c18426097.html,)和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4c18426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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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2)

释义 (5)

第一章风险提示 (7)

一、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相关的风险 (7)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7)

三、行业竞争风险 (9)

四、政策法规风险 (10)

五、合规风险 (10)

第二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一、基本情况 (11)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 (11)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15)

六、公司组织机构和治理情况 (17)

七、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8)

八、发行人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31)

第三章本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 (41)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 (41)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41)

三、发行人声明和保证 (43)

四、投资者承诺 (43)

第四章发行人信息披露承诺 (45)

一、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45)

二、定期信息披露 (46)

三、重大事项 (46)

四、本息兑付 (46)

第五章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 (47)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方式 (47)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办法 (47)

第六章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机构 (49)

一、发行人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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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销团成员 (49)

三、发行人律师 (49)

四、审计机构 (55)

五、信用评级机构 (55)

六、登记托管机构 (55)

第七章备查资料 (56)

一、备查文件 (56)

二、查询地址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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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

母公司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广发期货指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指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控股指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乾和指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华福指原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短期融资券指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证

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本期短期融资券指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90天的“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指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

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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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

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销团指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承销各方为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签订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短期融资券承销团协议》招标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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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时,除本发行公告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短期融资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由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持有的短期融资券变现,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则可能使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期足额兑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的波动而导致公司某一头寸或组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些因素包括证券价格、利率、汇率等。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高度相关,而证券市场行情受宏观经济周期、宏观调控政策、汇率、利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者心理、其它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和较大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集中于公司的买方业务,同时在销售交易、投行承销、资产管理、借贷业务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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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交易对手、客户、中介机构、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现有的业务情况看,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合约和义务包括融资融券协议、债券回购协议、担保协议、委托交易协议、承销协议、委托中介机构协议、资产管理业务协议等。此外公司提供的诸多金融服务均建立在相关方诚信自律的基础上,如果业务相关方有隐瞒或虚报事实、违约、信用等级下降等情形,而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则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证券公司的操作风险既可能发生在前台业务部门,也可能发生在中后台支持部门。证券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需要构建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建立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任何控制制度都有其固有限制,可能因为公司规模的扩大、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更加复杂的业务流程、日益变化的外部环境、违法行为的侵害、执行人员的认知不足等,导致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按流程执行,或发生操作失误,或操作人员主观故意等,使内控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或失去效用,产生财务上与声誉上的损失,从而造成操作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公司增资后,随着资本规模的增加,业务规模也随之迅速扩大,加上杠杆业务以及其他各类创新业务的推出,都给公司整体资金运作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受整体资本市场流动性影响,证券投资品种流动性问题不断凸现,部分品种开放式基金以及债券品种成交量急剧减少,而有一定锁定期非公开发行证券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扩容,未来国内市场很快会出现跟香港市场类似的很多股票日间流动性匮乏的情况。

(五)信息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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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依靠采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在发行、交易、清算、信息披露、技术监控、信息咨询与服务等方面,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计算机与网络通信技术已成为支撑各项证券业务运转的关键设施。公司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等多项业务以及中后台管理均高度依赖于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软件的支持,信息技术发挥了对公司业务关键的推动作用。在促进证券业发展的同时,信息技术也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电子设备及系统软件质量、公司系统运维水平、应用软件业务超负荷承载、行业服务商水平、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操作权限非正常获取、电力保障、通讯保障、自然灾害等都会对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六)经营风险

本着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放松管制、加快创新正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旋律,证券业迫切需要摆脱传统的佣金依赖型发展模式,不断提升传统业务绩效并开发新业务模式,多元化盈利模式。品种多样化、需求个性化的资本市场环境下机遇与风险并存,证券业的市场化竞争将更为激烈,各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证券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也逐步增大。如何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追求领先,如何巩固传统业务并占领创新业务高地,是证券公司经营的新挑战。

三、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证券行业目前正处于新一轮行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阶段。尽管如此,目前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各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仍未拉开明显的差距。公司在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向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如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进行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未来,若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放开,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参与国内证券市场的竞争,公司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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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法规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仍是是新兴市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处于逐步丰富、完善阶段。但法律法规建设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滞后性,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个别地区还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等情况,可能会使公司业务开展时面临缺乏相应法律依据、相关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的情形,进而对本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开展业务时需符合一系列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可能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证券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方式,使得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五、合规风险

为确保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受到高度监管,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须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还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而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和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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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1

注册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919,291,464元

成立日期:1994年1月2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222400000001337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各项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书经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7楼、18楼、19楼、36楼、38楼、39楼、41楼、42楼、43楼和44楼

邮政编码:510075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4c18426097.html,

电子信箱:dshb@https://www.sodocs.net/doc/4c18426097.html,

电话:020-********

传真:020-********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

公司前身是广东发展银行证券交易营业部。该证券业务部是1991年4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以“粤银管字[1991]第133号”文批准而成立的单独核算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1993年5月21日,广东发展银行证券业务部进行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903602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该部分内容截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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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3]432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发[1994]28号”批复,同意在广东发展银行证券业务部基础上组建独资的广东广发证券公司。1994年1月25日,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1995]93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增资。1995年11月1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人民币,仍为广东发展银行独资公司。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28号”文批复,同意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8亿元人民币。1998年11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管理,换发了注册号为44000010013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90号”文批复,同意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脱钩并增资扩股。1999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加至16亿元人民币。同年,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126号”文核准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号为Z25644000。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267号”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1]382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86号”文批复,同意公司整体改制并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25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加到20亿元人民币。2007年10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管理,换发了注册号为44000000001525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4号文),延边公路以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含负债)作为对价回购吉林敖东持有的延边公路8,497.7833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并以新增240,963.8554万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广发证券,同时,延边公路除吉林敖东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10:7.1的比例缩股。延边公路按每1股新增股份换0.83股原广发证券股份的比例,换取原广发证券全体股东所持的原广发证券股份,吸收合并原广发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续存公司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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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发证券的全部业务。2010年2月10日,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250,704.5732万元。

公司股票于2010年2月12日恢复交易。从该日起,公司全称由“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S延边路”变更为“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保持不变。同时,公司的行业分类也由“交通运输辅助业”变更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011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43号文《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2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79,46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9,946,443.78元。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2,959,645,732元。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实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2,959,645,732元。2012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04号)。根据该批复要求,公司已经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59,645,732元变更为5,919,291,464元。

公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2004年12月获得创新试点资格,2009年和2010年被分类评价为A类A级证券公司,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三年被分类评价为A类AA级证券公司。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截至2013年底,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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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情况:

1、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注册资本:1,364,709,816元

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限至2014年7月25日)。

2、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注册资本:894,438,433元

实际控制人:李秀林及其一致行动人

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商业(国家专项控制、专营除外)、机械修理、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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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进口;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药科研与开发(凭相关批准文件开展经营活动)。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法定代表人:陈爱学

注册资本:778,683,215元

实际控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无控股股东。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辽宁成大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均能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运营不受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的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监管部门批复的证券公司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未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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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且全体员工均依法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力,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形。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等。公司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及四个专业委员会”)。“三会一层及四个专业委员会”运作良好,依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现有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形。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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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2013年,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2013年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广发控股香港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123.75%,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增长了46.28%,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及手续费净收入的增加。广发乾和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68亿元,比2012年增长59.15倍,实现净利润1.78亿元,增长了203.50倍,主要来自于处置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2013年度来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4.26%,比2012年度增加2.45%;来自该等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9.74%,比2012年度增加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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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组织机构和治理情况2

1、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设立有关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分支机构。公司设有人力资源管理部、结算与交易管理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办公室、国际业务部、投行业务管理总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证券金融部、资产托管部、发展研究中心、股票销售交易部、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等部门。公司还在北京、上海、深圳、湖北、山东等地建立了16个分公司,将公司的业务铺展向全国,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2该部分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截至日期均为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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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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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及投资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关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辽宁成大、吉林敖东和中山公用(均为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12%、21.03%、11.60%。

(2)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决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责任、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决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确保了董事会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现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召开、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确保了监事会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

(5)关于经营管理层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截至2014年5月12日,公司聘有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8名(含常务副总经理1名;其中财务总监1名[由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1名[由副总经理兼任],合规总监1名[由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则,委任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处理;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津、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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