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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7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7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

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

品质量。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

考察。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正文:

1稳定性考察原则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2稳定性考察分类

a.影响因素试验

b.加速稳定性试验

c.长期稳定性试验

d.持续稳定性试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批量放大及

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试验。

3. 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用1批进行,将供试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试验、高湿度试验、强光照射试验。

3.1.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

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1.5%~64%,25℃~40℃]、CH3COOK·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40±2)℃]、Na2CrO4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

64.8%,30℃]。

3.3. 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低于4500±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4. 加速稳定性试验

4.1. 加速试验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处方设计、

工艺改进、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加速稳定性试验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RH:75±5%;取样时间

为:0个月,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检测项目: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 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5. 长期稳定性试验

5.1.长期稳定性试验以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5.2.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25±2℃,RH:60±5%;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

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检测项目: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据实测数据的的分散性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有效期;如3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限;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如数据稳定,则不作统计分析。

6. 持续稳定性试验

6.1.持续稳定性考察定义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质量。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产品的质量,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

是在有效期内监控产品质量,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

各项要求。

6.3.持续稳定性考察范围

中间产品:确定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中间产品的贮存方式、贮存条件对其质量稳定性的影响,确定其贮存期限。

6.4.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制订

6.4.1.方案和报告

持续稳定性考察前需要制订考察方案,考察结束应有报告。考察方案应涵盖产品有效期。

6.4.2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4.2.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产品的考察批次

一般情况下,每种规格产品,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如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

6.4.2.2相关的物理、化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6.4.2.3检验方法依据按照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6.4.2.4合格标准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本公司的内控标准。

6.4.2.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产品的容器应密封,无明显的泄漏和包装破损。

6.4.2.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见附表。

6.4.2.7贮存条件

应采用与产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

6.4.2.8检验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按照质量标准全项目检查。如果不能进行全项检查的要说明原因。

6.4.2.9 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一般

涵盖药品的有效期。

7. 试验前的准备与注意事项

7.1.计划

由化验室起草制订持续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试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化验室主任审核并批准。生产部拟进行产品工艺规程变更前,或产品包装变更、原料厂商及辅料产地变更前,需向化验室提交书面请验报告,内容包括:变更内容、参数、理由以及注意的事项。化验室在二个工作日内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

7.2.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包装

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包装应与拟上市产品的包装一致,应密封, 避光(如需要)。成品包装应与销售包装一致,贮藏条件按产品注册批件上面规定的[贮藏]相符。

7.3.取样

稳定性样品取样应按照规定和需求进行,取样时,应填写产品留样通知单交生产车间保存。

7.3.1.样品量

通常,应储存足够量的样品用于稳定性研究,应确保所有试验都可以重复进行。具体取样数量见取样通则附表成品取样量。

7.3.2.样品标识:

储存于每个条件下的样品应作适当标示,反映出产品的名称,批号,稳定性研究的初始时间、取样计划时间等信息。

7.3.3.样品贮存:

应贮存在专用的房间内,并有专人负责;应对温度、相对湿度进行监控;温度范围为按照各类试验要求的温湿度设置,每天有温湿度记录。

7.4.设备要求:

7.4.1.用于稳定性试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应进行确认、校准及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温度/

湿度布点测定应建议与设备验证/再验证同步进行。

7.4.2.稳定性试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必须进行监控。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位于规定的范围内。此监控

检查必须正确记录。设备应有报警系统提示,并对异常情况有及时的记录和调查。

7.4.3.样品应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应考虑备用设备或其它应急措施。如: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样品的贮存,委托应严格按照法规和委托合同执行。

2、降低储存条件,如:

25℃/60%RH条件下样品可转移至25℃/环境自然湿度

7.5.样品批次的确定

7.5.1. 常年生产的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每年每个品种每个规格考察1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

产。

在稳定性考察计划中明确样品批次。

7.5.2.新产品投产以及作出重大变更(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原辅料的供应商的

变更),其前三批产品应进行稳定性考察(在药品注册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贮存);半年后再做一批持续稳定性考察,以后每年取一批次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7.5.3.样品提取

对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应在规定的实限内完成试验检测,以避免试验数据缺少取出时间点的代表性。取出时间:1个月和两个月加速允许±2天;三个月加速允许±1周;其它长期稳定性试验和持续稳定性试验允许±2周。

检测时间的规定:样品取出先放在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一般要求两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7.5.4.对于加速试验条件,样品一般不推荐早于计划取样时间取出。

7.5.5.任何附加于计划外的试验间隔点取样,必须经由质量部部长签字批准,并记录。必须保证有

足够的样品用于余下的稳定性研究。

7.6.待包装品、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的稳定性试验

批次:工艺验证中,3 批验证批次可同时用于研究

样品量:至少双倍量样品,单独包装

包装:采用双层塑料袋包装

贮存条件:模拟最恶劣的贮存条件放在仓库的阴凉库中或真实的贮存条件(如生产的储存间)取样时间:根据预定的最长贮存时间制定取样计划。

关键试验项目:参考稳定性试验的重点考察项目并参考待包装品、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制订。

待包装品、中间产品持续稳定性试验在该产品刚开始生产时应进行试验,如工艺或原辅料未经变动不需再重复进行。

8. 总结

8.1.考察期间

持续稳定性考察期间,应对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

8.2.试验结束

试验结束后,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作出结论(长期试验每年总结一次),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定期审核总结报告。

8.3.记录资料

所有考察稳定性资料归档长期保存。

9.相关记录

01 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留样通知单

02 稳定性考察台帐

03 持续稳定考察计划表

04 异常情况通知单

05 加速试验考察计划表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留样通知单

车间/部门:

根据《稳定性考察标准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以下产品需要取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在考察期间发现产品质量有变化时应填写异常情况通知单,及时通报化验室、化验室主任、生产部。查明异常原因,得出准确结论。

产品名称:;产品批号:;规格:;

包装:;数量:。

化验室

年月日

(注:此单应一式二份,一份存放在批检验记录,另一份存放在批生产记录。)

稳定性考察台帐

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表

异常情况通知单

加速试验考察计划表

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完整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 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 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 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 4.3.1影响因素试验 4.3.2加速试验 4.3.3长期试验 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 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 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 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 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 4.4考察原则 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 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 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 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 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标题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编制记载分发记载 起草人:年月日文件编码:发布号: 审核人:年月日分发部门:复印号: 批准人:年月日 质量部发布 生效日:年月日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对上市后生产的药品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研究,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为规范此项工作而建立管理规程。 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售包装药品以及待包装产品。 主责: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释义: 关联: 正文: 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 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 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 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 3.2 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

3.3 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 3.4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3.5 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 3.6 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 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 4.1 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5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 5.1 根据每年的生产情况,按要求填写每个品种“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按照计划进行稳定性试验管理。 5.2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内容,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至、取样日期、检验时间、检验用量、考察目的、考察周期、考察期至。 5.3 样品提取要求: 5.3.1 样品必须按照稳定性试验计划从恒温恒湿箱和其他储存条件下按时取出,样品取样时间偏差范围: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003页码 标准文件 qqqq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文件编号09SM1600- 1/5 分发部门QA、QC 1.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试验。 2.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对试验到期品种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化验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QC负责人:负责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 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3.内容 3.1.试验前的准备

3.1.1.计划 由QC化验员起草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Q C主任汇审,交质量管理部长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1.2.包装 成品包装与销售包装一致,原辅料与实际保存包装一致或相似。中间体模拟生 产周转包装,与生产保持一致或相似。 3.2.原辅料稳定性试验 3.2.1.观察项目: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 3.2.2.贮存条件:与该物料规定贮存条件相一致。 3.2.3.贮存时间:按《留样管理规程》执行。 3.2. 4.考察方式 编09SM160号0-00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 码 2/ 5 3.2. 4.1.影响因素试验 将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样品摊成≤10mm厚薄层,在以下条件下贮存、观察、检测,考察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 0℃2个温度水平。将供试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40℃条件下试 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 ,则须在40℃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 高湿条件下,相对湿度分别为75%±5%、90%±5%2个湿度水平(温度为25℃)。将供试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湿度下(装有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定试验前后供试品重量,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相对 湿度75%±5%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吸湿增重5%以上等),则须在相对湿度75%±5%条件 下(装有NaCl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 强光照射条件下,将样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 置内,于照度4500±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需要注意样品的外观变化。 3.2. 4.2.加速实验:连续留样三批 ● 将供试品放于温度为38℃~4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装有N a Cl 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保存6个月,于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一次重点项目。如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相当于样品可保存2年(但必须 以室温留样观察结果为准);如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改在28℃~32℃, 相对湿度为60%±5%(装有N a NO2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的条

持续稳定性考察实施方案.docx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 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 XX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 3.1加速试验: 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 2℃、相对湿度 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 1 个月、 2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 在上述条件下如 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 30℃± 2℃、相对湿度 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 18~26℃、相对湿度 60%±15%的条件下放置12 个月. 每 3 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 0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 12个 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12 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将结果与 0 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 10 天于第 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 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 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 90%±5%条件下放置 10天在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 重 5%以上则应在 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 5%以 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 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 不< 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 10 天在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 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7检测时间的规定: 3.7.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 天;三个月允许± 1 周;六个月允许± 2 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3.7.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 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3.8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 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 饱和溶液 [ 相对湿度为( 75±1)%15.5℃~60℃] 、KNO3饱和溶液 [ 相对湿度为 92.5%25℃] 、NaNO3

(完整版)SMP-11-014-0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doc

文件编号SMP-11-014 稳定性考察标准管理规程 版本号01 黑龙江宝庆隆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SMP-11-014 版本号01 拷贝号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执行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中心化验室 1目的 为产品稳定性考察提供原则及依据,考察药品(包括原料、成品等)在温度、湿度、 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 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考察建立产品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 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成品、原料的稳定性考察。 3责任者 中心化验室、质量管理部、质量受权人

文件编号SMP-11-014 稳定性考察标准管理规程 版本号 01 4职责 4.1 中心化验室副主任负责本标准管理规程的起草。 4.2 中心化验室主任负责本标准管理规程的审核。 4.3 质量管理部部长负责本标准管理规程的审核。 4.4 质量受权人负责本标准管理规程的批准。 5依据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及《药品 GMP 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 6内容 6.1 稳定性考察的类别 6.1.1 上市前阶段: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 6.1.2 上市后阶段:上市后持续稳定性考察(条件等同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承诺稳定性试验(条件等同于为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6.1.3 其他稳定性试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 )稳定性试验、特殊目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试验。此类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均可参考上市前试验的条件,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选择。 6.2 已上市阶段稳定性试验的目的 6.2.1 监控已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变化),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 要求。考察产品上市后在生产、包装、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重大的变更对产品稳定 性的影响,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考核管理制度

稳定性考核管理制度 目的:收集并分析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降解的关键性能数据,建立产品的贮存条件和有效期,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制备、使用和贮存的复溶后冻干材料、工作液和从密封容器中取出的材料。此外,还应考虑对储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职责:实验室、管理部及相关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1、通则 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是产品随着时间推移保持其性能特性一致的能力,是产品本身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是产品使用过程中有效性的重要指标。稳定性研究应满足的一般原则: (1)稳定性研究应具有足够的数据去证实稳定性结论; (2)可以从加速稳定性或者别的类似试剂上获得的经验来建立最初的有效期,但产品必须获得自身的实时稳定性研究去验证其有效期。 (3)用于稳定性评价的试剂应是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生产的产品,而不是特殊制造的。 (4)稳定性监测,包括研发、关键变更后的样品,还已上市产品。对于到达产品有效期后,还应进行稳定性监测。 (5)如果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变化,应评估稳定性是否发生变化。 2、稳定性研究分类 稳定性研究包括:实时稳定性研究以及加速稳定性研究。实时稳定性研究包括保存期稳定性评价、运输稳定性评价、使用稳定性评价(包括开机、复溶、开瓶等)。 2.1实时稳定性研究 2.1.1保存期(货架期)稳定性研究 保存期稳定性研究就是将产品贮存在规定条件下,建立或验证产品保存期的试验。 2.1.2运输稳定性评价 运输稳定性评价验证规定的运输条件不影响IVD试剂的稳定性。如果模拟运输条件,将样品暴露于预先设定的环境条件下(包括:运输时间、温度、湿度和光照等),以用于模拟产品在达到消费者前所忍受的最坏的环境条件。 每一个加强的条件都一个各自对应的稳定性区间,如稳定性区间和正常储存条件下是一致的,就可以认为特定的运输条件没有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如稳定性区间显著小于处于正常条件下的产品,说明运输条件对产品稳定性有副作用,需要降低产品的稳定性或采取不会引起这种影响的运输条件。 2.1.3使用稳定性评价 使用稳定性应能反映日常使用条件下,要求产品开始使用后在使用期内仍然保持活性。例如:复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 2.2加速稳定性研究

18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质量部生产部 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责任: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内容: 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 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3.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

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3.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3.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3.4.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 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2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10倍量。每一品种至少留3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注射剂视具体情况按一次全检量的12~15倍量留样。 4.3各种剂型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量见附表1。 5.留样环境: 5.1长期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环境: 长期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贮藏环境必须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贮藏条件一致,并经常保持清洁。室内应有温湿度计,留样管理员每天(节假日除外)检查留样室的温湿度情况并作好记录。 5.2用于加速试验考察的留样样品须在恒温恒湿仪中进行。 6.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的存放: 6.1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要专人专室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分别排列整齐。 6.2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应分别存放,不可存放于同一留样柜内,以便定期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6.3加速试验的留样样品需在恒温恒湿仪中分类摆放。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 3.1加速试验: 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 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7检测时间的规定: 3.7.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3.7.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3.8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1.5%~64%,25℃~40℃]、CH3COO K·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40±2)℃]、

00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精)

标准文件 qqqq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起草人审核 人 批准 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 期 批准日 期 生效日期文件编 号 09SM1600-003页码1/5 分发部门QA、QC 1. 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试验。 2. 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对试验到期品种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化验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QC负责人:负责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3. 内容 3.1. 试验前的准备 3.1.1. 计划

由QC化验员起草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QC主任汇审,交质量管理部长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1.2. 包装 成品包装与销售包装一致,原辅料与实际保存包装一致或相似。中间体模拟生产周转包装,与生产保持一致或相似。 3.2. 原辅料稳定性试验 3.2.1. 观察项目: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 3.2.2. 贮存条件:与该物料规定贮存条件相一致。 3.2.3. 贮存时间:按《留样管理规程》执行。 3.2. 4. 考察方式 编 号09SM1600-00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 码 2/5 3.2. 4.1. 影响因素试验 将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样品摊成≤10mm厚薄层,在以下条件下贮存、观察、检测,考察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 0℃2个温度水平。将供试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40℃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则须在40℃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高湿条件下,相对湿度分别为75%±5%、90%±5%2个湿度水平(温度为25℃)。将供试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湿度下(装有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定试验前后供试

稳定性考察范本

一、目的: 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 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 四、内容: 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 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 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 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 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药品有限公司 2020年最新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目录 1. 目的 (2) 2. 责任 (2) 3. 范围 (2) 4. 要求 (2) 5.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取样数量 (2) 6. 文件资料 (3) 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2020年01月01日生效

1.目的 制定公司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办法,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稳定性检测和观察,以了解新产品和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有偏差的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以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的质量。 2.责任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检验中心负责本规程实施时的质量检测工作。 3.范围 公司所有新产品、产品制造过程中有偏差的产品和按照公司规定需要作稳定性考察的产品。 4.要求 4.1. 所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偏差的产品,必须取样进行产品的稳 定性考察。 4.2. 全年生产总批数小于10批时,取1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全年生产总批数小于20批时,取2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全年生产总批数大于30批时,取3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4.3. 当原料的供应商发生变更时,或重要的辅料发生变更时,变更后前3批必须 进行稳定性考察。 4.4. 当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时,发生改变后前3批产品必须进行稳定性考察。 4.5. 质量管理部每年制订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 5.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取样数量 5.1.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项目要求 稳定性考察的项目为该产品质量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时间间隔为: 0月,3月,6月,12月,18月,24月,30月,36月 5.2. 取样数量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应至少不少于全检项目所需量的10倍,如需要增 加检验频次,则适当增加取样量。

新版GMP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 公司的所有市售包装药品。 3.职责: 制订每年的持续性考察计划质量部 每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质量部 按计划进行考察,并做好记录,总结考察报告报质量受权人。化验室 4.程序 4.1要求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程、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所没有生产。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稳定性报告必须定期更新。 4.2稳定性考察计划 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3稳定性考察方案 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每种规程、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 考察原因 批次 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后前三批产品 3批 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 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 品质量。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 考察。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正文: 1稳定性考察原则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2稳定性考察分类 a.影响因素试验 b.加速稳定性试验 c.长期稳定性试验 d.持续稳定性试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批量放大及 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试验。 3. 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用1批进行,将供试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试验、高湿度试验、强光照射试验。 3.1.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

需要稳定性考察报告怎么打

需要稳定性考察报告怎么打 篇一:稳定性考察范本 一、目的: 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 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 四、内容: 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 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 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 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7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

17.持续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标准操作规程,使持续稳定性考察有标准可行。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市售包装药品。 3. 责任: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本规程负责。 4. 内容: 4.1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4.1.1 质量管理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考察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2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4.2.1 由质量管理部制定并批准稳定性考察方案; 4.2.2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2.2.1 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数; 4.2.2.2 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 4.2.2.3 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4.2.2.4 检验方法依据; 4.2.2.5 合格标准; 4.2.2.6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我公司规定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按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微生物限度于0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进行考察。 4.2.2.7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4.2.2.8 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 4.2.2.9 检验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公司各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见表一。 表一: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

XXXX年度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质量管理部年度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为考察我公司所有生产品种的质量稳定性,决定对所有生产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为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和对各品种有效期确定等提供有效的数据。 一、稳定性考察要点 药品剂型检验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项目合格标准 片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部颁标准 性状、鉴别、重量差异、崩 解时限、含量测定等 符合各品 种法定的 质量标准 颗粒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性状、鉴别、水分(干燥失重)、溶化性、粒度、含量测定等 胶囊剂部颁标准性状、鉴别、崩解时限、水分、含量测定等 糖浆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部颁标准 性状、鉴别、相对密度、PH 值、含量测定 酊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性状、鉴别、相对密度、乙醇量、含量测定等 二、具体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不同包装规格成品的正式开始生产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以后每年对同一包装规格取一批次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2.考察方法 2.1、按市售包装,在药品标示的贮存条件下保存12个月(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2.2、由于实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数据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同时能够明确各剂型品种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有效性。 2.3、对于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若是原计划考察当月的指定包装规格的品种未生产,则选取离原计划最近月份所生产的相同内包装形式的品种进行稳定性考察,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2.4、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1.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和批次: 1.1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已放行的市售包装饮片,同时也包含储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成品饮片,至少每年应考察1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1.2所生产的品种原则上均需进行稳定性考察,鉴于中药饮片品种较多,故选择的考察重点是大宗的、容易发生质量变化的品种。考察的品种可按质量变化的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品种分批进行,确保稳定性考察工作的实际操作性。 1.3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成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发生重大变更后至少考察变更后1个批次,凡有生产和包装重大偏差的批次均应进行考察; 1.4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有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1.5储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由质量管理部根据具体品种的储存情况决定。 2.持续稳定考察计划: 2.1年度计划:年底由质量管理部制定下年度的《年度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内容包括:组织与分工、考察品种规格范围、批次计划、质量标准、考察项目、试验设备条件、检验周期、留样数量、考察数据分析与报告要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异常趋势的调查要求等。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年度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2.2增补计划:在日常管理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偏差或采用了非常规工艺生产的品种,或公司生产情况与年初制定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有出入而需要调整,由质量管理部及时拟定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增补计划。 3.持续稳定考察方案:质量管理部应根据《年度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要求列出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的有效期,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考察批次、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依据、合格标准、包装描述、试验周期、储存条件、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4.持续稳定性考察工作流程: 4.1取样员在抽取样品时根据批准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一并抽样,交给留样管理员,留样管理员收到样品后应在《持续稳定性考察登记台账》上及时登记;留样管理员负责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的保管、分发; 4.2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不同于留样观察样品,须保存在稳定性考察箱中; 4.3样品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整齐排列于柜中,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 4.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的贮藏环境必须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贮藏条件(温度:25±2℃,RH:60±10%)一致,并注意监测稳定性考察箱的温湿度变化,确保温湿度不产生大的偏移。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 2.职责 2.1稳定性考察人员和分析报告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2.2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稳定性考察的基本要求 3.1.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3.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3.2稳定性考察方式 3.2.1加速试验 供试品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按药典规定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3.2.2长期稳定性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3.3稳定性考察计划

3.3.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每年按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分类制订稳定性考察计划。 3.3.2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考察方式、考察项目、试验数据的总结等。 3.3.3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3.4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 3.4.1原料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 3.4.1.1正常使用的原料,每批次按《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进行留样观察。 3.4.1.2无有效期规定尚未确定贮存期的原料和主要辅料,开始使用时连续三个批次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贮存期。 3.4.1.3原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或有效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4.2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 3.4.2.1未确定贮存期的中间产品的头三批,应安排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其贮存期。 3.4.2.2生产工艺或设备出现重大变更时,该品种的中间产品当年应连续考察三个批次。 3.4.2.3新产品的头三批中间产品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3.4.2.4中间产品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中间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4.3成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 3.4.3.1正常生产品种,每个品种、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成品每年应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一个批次(当年未生产除外)。

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 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责任: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4.内容: 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 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3.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3.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3.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3.4.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 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2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10倍量。每一品种至少留3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注射剂视具体情况按一次全检量的12~15倍量留样。 4.3各种剂型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量见附表1。 5.留样环境: 5.1长期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环境:长期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须在恒温恒湿箱中进行。 5.2用于加速试验考察的留样样品须在恒温恒湿箱中进行。 6.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的存放: 6.1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要专人专室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分别排列整齐。 6.2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应分别存放,不可存放于同一留样柜内,以便定期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6.3加速试验的留样样品需在恒温恒湿仪中分类摆放。 6.4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除留样观察外,不得动用。 7.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保存期: 7.1对于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从留样日算,按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法定期复检和观察(一般观察期限为该产品有效期后1年),并作好详细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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