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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版 灭火器统计表

17年版 灭火器统计表

运营分公司灭火器台帐

注1:“灭火器钢瓶日期”为灭火器筒身下部钢印日期,如“072012”表示“2012年7月”;“灭火器钢瓶号”为灭火器筒身下部钢印号,如“01907”;“是否充装”表示如果重装过填写“是”,否则填写“否”;“灭火器充装日期”表示如果充装过填写充装日期,为瓶体贴的合格证上的日期;

注2:不是消火栓内的灭火器,“消火栓编号”可不填;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GA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GA95-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 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80m2。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11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411 2 / 2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加强基地消防安全的管理,规范灭火器的购置、维修、使用、赔偿工作,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各部室如需购置灭火器,由部室安全员写出书面请示(购置原因、数量、型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 二、各部室灭火器的检修工作,每月由部室安全员统计。统计根据灭火器的检修期限,每月1日前报基地办公室(数量、型号)。 三、各部室安全员对基地灭火器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统计。 四、灭火器的赔偿规定,因救助非本部室火灾而使用灭火器,或本部室职工无故损坏的,除根据情况按价格赔偿外,加收30%的手续费。 五、以上规定各部室要认真执行,此项工作纳入基地检查考核。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灭火器维修记录范文求“灭火器维修方案”

灭火器维修记录范文求“灭火器维修方案” 附件一:灭火器维护管理内容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使用单位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附件二:灭火器报废年限和维修年限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

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根据灭火器的性能特点,具体报废年限和维修年限规定如下表:报废/维修年限种类报废年限(年)维修年限距生产日期满(年)以后每隔(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2 2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手提式/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3 手提式/推车式1211灭火器 10 手提式/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8 2 1 手提式/推车式水型灭火器 6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8 附件三: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样式配置部位危险等级火灾类型灭火器类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报废年限维护责任人规格型号灭火器编号每年度灭火器功能检查纪录(是否良好)灭火器维修合格标示编号记录报废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原因时间检查人员或维修单位检查或维修时间附件四:状态卡样式编号()年度状态卡季度压力是否正常性能是否有效检查人员签名一二三四附件五:灭火器材配置基准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A类火灾每具灭火器材最小灭火级别 5A 5A 3A 最大保护面积(m2/A) 10 15 20 B类火灾每具灭火器材最小灭火级别 8B 4B 1B 最大保护面积(m2/A) 5 7.5 10 配置增减数量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设有消火栓的,可以相应减少30%;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以减少70%。可燃物品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 准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 GA 95-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外观检查发现有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灭火器简体 维修单位必须按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灭火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灭火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灭火器的维护管理,使灭火器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在发生火情时能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灭火的应急效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公共区域内配置的各类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以下统称灭火器) 3. 权责 3.1灭火器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 3.2质量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公司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明确专人监管、落实,实施有效的管理。 1)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类型选择、配置数量、合理布置进行确定。 2)每年组织各单位对灭火器进行两次定期排查、清理,统一编号和登记造册,建立维护、管理档案。 3)不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对公司配置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3 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或定人管理制度,确保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辖区内的灭火器,对所辖灭火器逐一进行《灭火器使用情况统计表》登记造册,建立本单位灭火器使用台帐,如实记明灭火器类型、生产厂家、出厂日期、钢瓶编号、设置部位、维修或报废等信息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灭火器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到“一不准”(即不准将灭火器挪作他用),“三勤”(即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三定”(即定位、定人、定责),保证灭火器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制定本单位灭火器年度维修计划和更新购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维修或新采购更换的灭火器应在五日内更新台帐,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4)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班组岗位对各个区域的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5)专职人员对灭火器的使用、检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灭火器及时更换或维修。 3.4灭火器只允许在(只限于)火警发生时灭火使用。非消防用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移位、停用,禁止占用或随意动用灭火器。消防训练、灭火演练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许可。 3.5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灭火器,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及时送修灌装,不得随意乱放。 3.6灭火器设置点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妨碍使用。 4. 程序 4.1 灭火器的配置 4.1.1灭火器的选择、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配置基准等应严格执行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4.1.2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a) 办公楼、野营房、职工宿舍、人员聚集场所等民用建筑室内(A类火灾场所),宜选用MFZ/ABC 5型或MFZ/ABC 8型干粉灭火器; b) 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贵重仪器等不适应于干粉灭火器扑救的场所,宜选用MT3型或MT5型CO2

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

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2015年1月,重庆的戴先生在搬运一枚过期车用灭火器时,灭火器发生爆炸,将戴先生右手炸成重伤。去年8月,在韩国一个小工厂发生火灾,工厂老板当即使用已经过期的灭火器,灭火器在使用瞬间发生爆炸,工厂老板当场死亡。 2013年2月,新疆一个电器商场发生灭火器爆炸事故,墙角的瓶装灭火器已经变成一张铁皮。 不仅因为压力不足而失灵,更危险的是因为罐体会因为外界污染受到腐蚀而变薄。 灭火器的二氧化碳阻燃干粉、发泡剂等成分,被高温暴晒,也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瓶内压力增大。这个时候一个轻微的磕碰,都可能引发爆炸,而且爆炸威力十分可怕。 因此过期的灭火器十分危险,如果您发现灭火器过期了,一定要及时更换,请您记住禁止使用过期的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据公安部颁布并于1995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 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的情况有:

1、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各种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灭火器维修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 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责任人:设置场所(部位):年度: 内容月份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 月 1 1 月 1 2 月 内容 压力是否正常 部件是否缺少 铅封是否完好 外观是否干净 其他 检查者签名 *备注:检查时若未发现缺少或损坏,直接用“√”标识,如有问题应在右侧备注栏列明具体情况。 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责任人:设置场所(部位):年度: 内容月份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 月 1 1 月 1 2 月 内容 压力是否正常 部件是否缺少 铅封是否完好 外观是否干净 其他 检查者签名 *备注:检查时若未发现缺少或损坏,直接用“√”标识,如有问题应在右侧备注栏列明具体情况。 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责任人:设置场所(部位):年度: 内容月份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 月 1 1 月 1 2 月 内容 压力是否正常 部件是否缺少 铅封是否完好 外观是否干净 其他 检查者签名 *备注:检查时若未发现缺少或损坏,直接用“√”标识,如有问题应在右侧备注栏列明具体情况。

动力(照明)配电箱检查记录表 责任人:设置场所(部位):年度: 内容月份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 月 1 1 月 1 2 月 内容 箱柜板前应有1.2米 足够的工作空间通道 箱、柜的保护零线应 连接牢固可靠 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 的熔体代替 线接头不松动、箱柜 以外没有带电体裸露 必须配有相应可靠的 漏电保护开关 检查者签名 *备注:检查时若未发现缺少或损坏,直接用“√”标识,如有问题应在右侧备注栏列明具体情况。 动力(照明)配电箱检查记录表 责任人:设置场所(部位):年度: 内容月份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 月 1 1 月 1 2 月 内容 箱柜板前应有1.2米 足够的工作空间通道 箱、柜的保护零线应 连接牢固可靠 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 的熔体代替 线接头不松动、箱柜 以外没有带电体裸露 必须配有相应可靠的 漏电保护开关 检查者签名 *备注:检查时若未发现缺少或损坏,直接用“√”标识,如有问题应在右侧备注栏列明具体情况。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DOC)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6

灭火器维护检查记录表

. 灭火器维护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 (正常划√,异常划×)检查时间 2013年月日 1、安全插销和铅封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无裂痕;□ 检查人 检查地点73上03轨顺2、灭火器筒体无锈蚀、变形现象;□ 灭火器配备情况 皮带机头干粉灭火器( 4 )台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无变形、损伤,指针指在绿灯区;□CO2灭火器(0 )台 皮带机尾干粉灭火器( 2 )台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无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CO2灭火器(0 )台 油库干粉灭火器( 2 )台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无变形、变色或破裂;□CO2灭火器( 2 )台 变压器干粉灭火器(0 )台6、喷射软管畅通、无变形、损伤和堵塞;□CO2灭火器( 2 )台 1、本记录由检查人员每周记录。

7、灭火器在有效期内;□2、本记录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 3、针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工区。 4、确保不出现消防管理漏洞和不规范环节。 灭火器维护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 (正常划√,异常划×)检查时间 2013年月日 1、安全插销和铅封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无裂痕;□ 检查人 检查地点73上03运顺2、灭火器筒体无锈蚀、变形现象;□ 灭火器配备情况 皮带机头干粉灭火器( 4 )台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无变形、损伤,指针指在绿灯区;□CO2灭火器(0 )台 皮带机尾干粉灭火器( 2 )台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无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CO2灭火器(0 )台 油库干粉灭火器( 2 )台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无变形、变色或破裂;□CO2灭火器( 2 )台 变压器干粉灭火器(0 )台

6、喷射软管畅通、无变形、损伤和堵塞;□CO2灭火器( 2 )台 1、本记录由检查人员每周记录。 2、本记录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 3、针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工区。 7、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4、确保不出现消防管理漏洞和不规范环节。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 95-200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 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总要求 4.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95-2007 代替GA 95-19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Service and scrap rules for fire extinguishers 2007-06-08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参考ISO11602-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为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完好有效而制定的。 本标准代替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本标准与GA 9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第4章总要求; ——增加了第5章维修条件; ——第6章维修技术要求根据灭火器维修的一般程序,增加了一般规定、拆卸、水压试验、筒体清洗和干燥、再充装的要求,修改了零部件更换和维修标识的要求; ——取消了灭火器检查的内容; ——增加了第8章试验方法; ——增加了第9章检验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翔、高宁宇、孙卫东、曹顺学、肖裔平、金义重、康鸿翔、屈励、周鹏、李绍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95-1995。

灭火器有效期标准

灭火器有效期标准,灭火器年检期限 摘要: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家庭的物质财富,也越来越丰富,家庭“装饰热”、“小影院热”等等也越来越“热”,而且煤气、液化气也已进人寻常家庭。在此情况下,随着用火、用电量的骤增,现代家庭的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增大。近年来,家庭灭灾的起数以及火灾损失均呈上升趋势,现代家庭配备灭火器材也成为一种趋势。不过,您知道灭火器的种类有那些吗,灭火器有效期是多久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灭火器相关知识。 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灭火器的分类 不同地方对灭火器的分类稍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按火的种类分为五类。以下分类是欧盟标准,香港及中国大陆亦使用同一分类: A类(ClassA):含碳可燃固体之火警,如木、草、纸张、塑胶、橡胶。 B类(ClassB):可燃液体之火警,如汽油、柴油、油、机油。 C类(ClassC):可燃气体之火警,如石油气、天然气、乙炔、甲烷。 D类(ClassD):可燃固体金属之火警,如镁。

E类(ClassE):通电物体之火警。 火灾有哪几种分类? 火灾根据燃烧对象分A,B、C三类A类火灾是指普通固体可燃物燃烧引起的火灾,如,木材及其制品,棉花、服装、谷物,合成纤维、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建筑材料、服装材料等火灾。 B类火灾是指油脂及一切可燃液体燃烧引起的火灾,如,原油、汽油、煤油、乙醇(酒精)、苯、乙醚、二硫化碳等火灾。 C类火灾是指可燃气体燃烧引起的火灾,如,甲烷、乙烷、氢气、煤矿气、天然气等火灾。 灭火器的种类有那些? 灭火器品牌产品是“把火灾消灭在初期和萌芽状态”的有力工具。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什么是灭火器年检?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制度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标准号:GA95—2007 发布日期:2007年6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 【摘要】:GA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实施至今已有11年,近年来,灭火器维修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质量问题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因此,该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共分九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其中,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4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service condition

消防器材报废标准

消防器材报废标准 来源:中国安防网会员时间:2009-7-16 作者:深圳市深安通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参考ISO11602-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为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完好有效而制定的。 本标准代替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本标准与GA 9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第4章总要求; ——增加了第5章维修条件; ——第6章维修技术要求根据灭火器维修的一般程序,增加了一般规定、拆卸、水压试验、筒体清洗和干燥、再充装的要求,修改了零部件更换和维修标识的要求; ——取消了灭火器检查的内容; ——增加了第8章试验方法; ——增加了第9章检验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13/SC5)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

防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翔、高宁宇、孙卫东、曹顺学、肖裔平、金义重、康鸿翔、屈励、周鹏、李绍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A 95-19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

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Ⅰ目的:规范公司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 Ⅱ范围:公司所有灭火器 Ⅲ执行者:所有人员 Ⅳ参考文件:无 Ⅴ定义:无 Ⅵ内容: 1 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1 EHS部负责灭火器使用保养的监督和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工作。 1.2 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维

护”,由灭火器摆放位置即覆盖的灭火区域的所属部门(行政、仓储和焚烧)安排人员管理,要求日常保持清洁并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同时签名。 1.3 灭火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温度-20℃+55℃。 1.4 严禁用灭火器嘻戏打闹,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灭火器。 1.5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可倒置或横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谨防磕碰。 1.6 ?保持取用灭火器的通道畅通,灭火器不得被阻挡。? 1.7??未经允许灭火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 灭火器日常检查要点 2.1 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区域内

(即绿色范围内)。 2.2 检查各连接处,主要是阀门与瓶体的连接处、压力表与阀门的连接处、喷管和喷嘴与阀门的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 2.3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2.4 灭火器的喷嘴是否有变形或堵塞。 2.5 推车式灭火器的喷枪和软管有无堵塞,软管是否有损伤或开裂,车轮转动是否灵活。 3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1 发现火情时,迅速将灭火器移至现场,占据火焰上风向位置。不同的灭火器,具体使用方式有所差异: 3.1.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灭火器颠倒几下,目的是防止久存的灭火药剂沉淀、板结,影

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人民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消防的全面管理工作,安环部为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各部门、班组具体负责所辖围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保安员为兼职消防员,负责全厂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灭火、演练等工作。 火灾种类及危险等级 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根据该场所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五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麻、毛、纸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指汽油、柴油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主要指甲烷、氢气、煤气、天然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可燃金属燃烧的火灾。 E类火灾:主要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五条生产区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第六条生活区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或人员损伤的场所。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第七条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八条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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