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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垫付酬劳能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责

他人垫付酬劳能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责
他人垫付酬劳能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责

他人垫付酬劳能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责

【案情】

刘某于2017年12月份包了某工程的部分施工工程,后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刘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民工工资14万余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刘某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刘某却于当晚逃匿。后工程总承包商代刘某垫付了民工工资14万余元。

【分歧】

关于本案是否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工程总承包商已经代刘某垫付了民工工资14万余元,影响得到消除,不应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刘某拒不支付民工工资14万余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在本案中,刘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民工工资14万余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后,刘某当晚逃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后,刘某逃匿后,工程总承包商代刘某垫付了民工工资14万余元,其清偿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属于为刘某垫付,这一行为虽然消减了拖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能免除刘某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

综上,虽然工程总承包商代刘某垫付了民工工资14万余元,但仍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是依法履行职责、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二、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检查方式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适当方式。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核实案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同意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一旺鑫源食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旺鑫源食府经营者X连顺拖欠王某等14名员工工资共计13万余元。旺鑫源食府已停业,X连顺手机始终处于停机状态。据X连顺亲属称,X连顺及其子X某无法联系。2月19日,宝坻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通过X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及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进行送达,X连顺仍拒不支付工资。 3月10日,该案已送至公安局。4月28日,公安机关将X连顺抓获。7月14日X连顺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11月14日,宝坻区法院判决X连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解读程阳介绍,在本案中,公安局对X连顺采取强制措施后,X连顺与职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二卡路服装加工厂非法用工拒不支付报酬案 2013年8月至12月,15名劳动者在卡路服装加工厂(未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服装加工,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后,将手机关闭,无法联系。当年1月21日,汉川市人社

局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叶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1月25日,汉川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汉川市法院判决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程阳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卡路服装加工厂未经注册,属于非法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XX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邵某作为单位的实际出资人,仍应当承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三中百达液压设备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案 XX中百达液压设备XX法人代表为吴连德。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吴连德在新建XX中百达液压设备XX厂房及办公楼工程中,拖欠工程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合计478万余元。2013年10月15日后,吴连德中断所有联系方式,隐匿起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XX市人社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 2013年11月19日,XX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XX市东风区公安分局。2014年6月5日,法院判决吴连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解读程阳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式列入刑法保护,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新劳动合同法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doc

新劳动合同法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 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者劳动报酬的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100余名农民工诉沈某拖欠工资案 2016年12月26日,张某、冯某、丁某等人代表100余名农民工到某某市信访局上访,声称位于某某市工业园内的某电气生物质能热电工程项目施工方沈某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 接到投诉举报后,某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初步了解到:该项目农民工多为外地人,临近春节着急领取工资回家过年,上访前,因向沈某讨薪未果已多次围阻工地,严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为此,市人社局要求某某区尽快解决此案。 接到市人社局通报后,某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案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该工程开发商为某电气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气),总施工方是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电建又将该项目前期工程分包给沈某,沈某挂靠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并由建设公司与电建签订施工合同。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施工方拖欠工资表和欠条上有沈某以及项目负责人薛某的签字认可。电建称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216万元,但建设公司及沈某未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随后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联系沈某和建设公司,要求其前来说明情况。直到2017年1月6日,沈某委托其代理人李某,建设公司委派代理人秦某赶到某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明情况。经问询和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实,该项目共产生220万元工资,前期沈

某已垫付50万元工资,建设公司收到工程款后又支付60万元工资,目前只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万元。建设公司确已收到216万元工程款,扣除各项税费剩余180万元,其中已支付农民工工资60万元,支付材料款80万元,剩余40万元在公司账上,电建仍有21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建设公司。核查清楚后,某某区人社局分别对沈某和建设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拖欠工资,1月7日,某某区人社局组织某电气、电建、建设公司及沈某代理人四方现场协调处理此事。经协调,建设公司将剩余的40万元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委托电建从应付工程款中拨付7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两家公司将钱汇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某某区人社局共同监督发放。 1月15日,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总包方、施工方及项目负责人在某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议室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到每一名农民工本人手上,并一一签字确认,此案至此终结。

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工作指引

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工作指引 一、信息通报与动态管控 (一)日常信息通报与动态管控。 1.采集掌握辖区用人单位信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应当采取入户采集、书面审查采集、日常巡查采集、专项检查采集、投诉举报专查采集以及共享信息采集等形式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掌握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和劳资关系运行情况,全面收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欠供应商货款等信息。具体调查和收集方式包括: (1)询问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劳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欠供应商货款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情况。询问结果应当以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或调查询问笔录等书面形式记录在案; (2)随机座谈询问适当数量的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询问结果应当以调查询问笔录的形式记录在案; (3)询问相关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或经办人,了解用人单位经营状况,询问结果应当以调查询问笔录的形式记录在案; (4)向用人单位调阅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

社会保险费凭证等用工资料。 2.评估辖区用人单位劳资关系运行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所采集信息录入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同时,应当对所收集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分析,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不稳定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程度分为低、一般、较高、高四个风险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低风险:工资支付情况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欠税、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也未发现存在外部经济纠纷和停业装修、转让等迹象的。 (2)一般风险:拖欠工资一个月但未发现欠税、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也未发现存在外部经济纠纷或停业装修、转让等迹象的;或者工资支付情况正常,但经了解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欠税、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 ②开工不足; ③亏损或者其他财务不佳状况; ④存在外部经济纠纷; ⑤对外宣称停业装修; ⑥有转让迹象; ⑦其他具有欠薪逃匿苗头的情况。 (3)较高风险: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但未发现欠税、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也未发现存在外部经济纠纷和停业装修、转让等迹象的;或者拖欠工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57675066.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sodocs.net/doc/57675066.html,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5〕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法释[2013]3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解释》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及工资收入等情况,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 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按照犯罪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3日 来源: https://www.sodocs.net/doc/57675066.html,/fg/detail20261642.html#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 何计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原告:张某 被告:北京某实业总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06年9月1日,张某应聘到北京某实业总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转正后月工资2600元,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5日前发上个月工资。由于北京某实业总公司财务管理不太规范,时常存在拖后几天向职工发放工资的情形。2010年5月31日,张某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次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产生争议。张某认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其在公

司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北京某实业总公司认为,公司虽然存在拖后两天发放工资的情形,但都不是有意为之,况且公司未少发张某一分钱,张某从来也没有对此提出过异议,公司的行为充其量只是过失。既然《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张某 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审理结果 本案中,张某2006年9月1日入职到北京某实业总公司,到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四个月,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依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2600*2=5200元;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到2010年5 月31日辞职,张某该期间的工作年限为二年零五个月,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2600*2.5=6500元。 因此,由于北京某实业总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北说某实业总公司经济补偿金11700元。 三、评析意见 (一) 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关于建立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的总结

关于建立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 的总结 根据《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X〔X〕100号)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X 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人社局、公安X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定期通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形势; (二)对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明确部门责任和实施方案; (三)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增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经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召开。 (一)区人社局工作职责 对辖区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预警预测,定期向公安x 分局通报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稳定因素的用人单位名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依法定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收集欠薪证据,下达责令支付文书,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x分局, 并抄送区检察院备案。 (二)公安x分局工作职责 接到区人社局通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相关案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研究,根据情况提前介入处理,并抽调专人依法协助区人社局对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个人)进行约谈。对区人社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区人社局,同时抄送区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同时将案卷材料退回区人社局,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区检察院工作职责 及时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发现相关部门拒不移送案件和拒不立案

从案例中讨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的认定难点

从案例中讨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的认定难点 (郭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和其老公黄某某开办了某市瑞丰照明灯具厂(以下简称瑞丰厂),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郭某某,郭某某为法人代表,黄某某任总经理。经营期间,2010年10月,瑞丰厂销售给德国的一批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并赔偿损失,加之国际市场不景气,汇率升高等原因,致使瑞丰厂出现严重资金周转问题,经营困难,欠下100余万元购货款。2011年9月,瑞丰厂销售给江苏宜兴的一批货物由于质量问题再次遭受退货,致使该厂难以继续维持。期间,因拖欠货款和工资等问题,郭某某和其老公黄某某多次被供应商堵截逼迫还钱,部分工人也找到这两人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发放应得工资报酬。郭某某、黄某某两人亦采取了变卖房产、抵押车辆等方式筹措款项。2011年10月31日凌晨,被告人郭某某伙同黄某某潜逃至某省乳源县乳源镇藏匿,并更换手机号码,断绝了与供货商和工人的一切联系。同年11月1日、2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工人举报后,先后发出2份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瑞丰厂及被告人郭某某支付所欠工人的劳动报酬,但瑞丰厂及被告人郭某某仍未支付。经统计,瑞丰厂经营期间,共拖欠39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61306元。至案发

时,瑞丰厂拖欠工人工资的时间为2-5个月不等。2011年11月7日,瑞丰厂工人将瑞丰厂以85000元变卖,所得价款交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支付工人工资。2011年11月10日,某市公安局在乳源县乳源镇将郭某某和黄某某抓获。2012年1月,被告人郭某某和黄某某的近亲属经筹款付清了瑞丰厂工人的劳动报酬。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对黄某某不予起诉,对被告单位瑞丰厂、被告人郭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单位瑞丰厂被判处罚金,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裁判理由及法理评析】 (一)定罪之难点 1.本罪是否必须以行为人具备支付能力为前提?当前,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文的理解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它们之间的连接词为“或者”,表示两种表现形式之间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有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论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都构成该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以行为人有支付能力为前提,如果行为人因为经营不善致使不具有支付能力的,即便其有转移财产、逃匿等行

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有支付能力)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你存在________拖欠___等___人__个月劳动报酬共元的行为,你单位或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等人劳动报酬共元。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逃避支付) : 等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或你存在拖欠___等___人__个月劳动报酬共元的行为,经多次联系你单位或你不能联系或拒不配合我局调查核实处理,你单位或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或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等人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责责任。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本人于__年__月__日向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____拒不支付本人劳动报酬___元,并提供了_____证据,本人清楚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关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本人承诺以上投诉的事实和请求属实,提供的相关证据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劳动报酬法律规定解读(精)

劳动报酬法律规定解读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读】本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的规定。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

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的主要特点、发案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在眉山不断发生,存在较大危害后果和社会稳定隐患。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眉山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件8人,审结7件8人,批捕5件5人。反映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应引起重视。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案发领域集中于建筑工程行业,犯罪主体多系无建筑资质的转包、分包或再分包工头。办理的7件案件中,建筑工程行业有6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5.71%。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具备建筑资质,自身经济实力也不强,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手中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再分包工程。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就可能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如洪雅县院办理的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曹某从多次分包人朱某手中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再分包了洪雅县静园小区安臵房6号楼的外墙装饰工作,在未与务工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情况下召集了多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在收到发包商结算款后将资金用于购买工具、偿还个人债务等,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涉案金额13万元,45名民工工资被拖欠。 (二)犯罪对象主要涉及农民工,被害人众多,易引起

集访、群访事件,维稳压力大。建筑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农民工居多,涉及人员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上千人。这部分群体属于收入较低的社会底层劳动人民,急于给子女筹集学费、给家人筹集医药费、生活费等。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相当部分农民工“信访不信法”,在相同利益诉求和从众心理促使下,通过给政府和社会施压,迫使政府以行政干预来解决问题,甚至采用诸如非法游行、堵路等极端方式来维权,极易引发集访、群访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办理的7件案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集访、群访行为。如东坡区院办理的彭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彭XX所涉及的XX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550余万元,200余名农民工联名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三)犯罪方式多样、隐蔽,打击难度大。该类犯罪嫌疑人在资金出现困难时,通常采取虚构债务、以各种名义挪用应付工资款、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如仁寿县院办理的杨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杨XX在收到劳务工程款并经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然将劳务款中21.5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使用的车位,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同时,由于大多数欠薪行为属于民事性质,部分犯罪嫌疑人打着民事纠纷的幌子,行为隐蔽,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无法有效证明嫌疑人是否有“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的“主观恶意”,容易造成民事责

拖欠劳动报酬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号码:,邮编:。 被告:XX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年月至年月的工资共计元; 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共计元; 4.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原告入职被告XX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又与被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原告在被告江苏中广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告未向原告按时缴纳20 年7月至20 年1月的社会保险,共计拖欠元。另外,被告自20 年10月至11月未向原告按月发放工资,共计拖欠元,提成工资(佣金)元。因被告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和社保,协商调解不成,原告即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于20 年1月3日向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建议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 原告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原告与被告成立劳动关系,被告无故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原告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

定权利,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1年,月工资元,经济补偿金共计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38条、第46条、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50条、第7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15条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具状人: 年月日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调查报告范本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调查报告范本 为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为XX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我局拟将赵朝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贵局,现将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袁某臣(又名赵某君),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22日,住XX省南X县保城乡赵家村3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二、案件由来 投诉人胡X华、雷X波等于2016年2月15日起向我局投诉被投诉人袁X臣拖欠工资40余万元,经我局责令整改仍拒不支付工资,我局经研究拟将本案移送贵局。 三、查明的事实 袁X臣为中太XX有限公司承建的XX市翠屏区理想城项目中的包工头。2016年2月6日,在XX市人社局、XX市住建局、XX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等部门的协调下,中太XX 有限公司支付袁X臣民工工资40万元。袁X臣承诺收到的款项全部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剩余的工程款通过诉讼途径解

决,不得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及影响他人权利的行为,否则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5年2月15起,陆续有工人到我局投诉袁X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经初步统计,共679220元,约97人。我局高度重视袁X臣工资拖欠问题,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多次通知袁X臣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但袁X臣拒绝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并以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局于2016年3月1日向已出具承诺书的袁X臣发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人社监令字[2016]第10号),要求其支付班组下所有民工工资,但袁X臣仍拒绝按我局规定的期限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四、处理意见 我局认为袁X臣以逃匿等方式拖欠劳动报酬6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经我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袁X臣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我局拟将该案移送贵局,请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的问题

浅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的必要性

浅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的必要性 从2010年的8月23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草案(八)》开始,在经过了半年时间的审议和讨论,最终于2011年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了通过,而最终的罪名也在2011年4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于2011年5月1日得以正式实施。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草案(八)》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典中是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之后增加的一条。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背景 用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合资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政企分离,国有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导致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见的三角债,连环债层出不穷,而且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不仅包括了农民工,教师,医生等,甚至公务员的工资被拖欠也并不少见。因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从一个社会容易忽视的小问题,逐渐发展成了当今社会的热点大问题,其从中所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甚至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现象的现状研究

肆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丑恶社会现象,正式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则始于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帮助重庆农夫熊德明丈夫讨回劳动报酬的报道。由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欠薪现象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这也是该项立法的社会基础和发展由来。但是情形不容乐观,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根据国家统计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的数字显示:其中保留工作只是回家过年的农民工4.4%被拖欠劳动报酬,需要重新找工作的返乡农民工有8%被拖欠劳动报酬,因金融危机导致企业关停返乡的农民工有13%被拖欠劳动报酬,因企业裁员而返乡的农民工有5.7%被拖欠劳动报酬。此外,欠薪逃匿事件也呈上升趋势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动机研究 目前,规制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虽然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侵害劳动者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从这些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威慑性上来看是远远不够的,欠薪者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被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责令支付赔偿金这三种责任形式。这些简单的民事救济途径相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能获得的利益形成了巨大反差,显然不足以震慑那些利欲熏心的用工者。

关于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答辩书

关于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答辩书我律师事务所接受范**妻子张*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案范**的辩护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向侦查机关递交了法律文书,了解范**所涉及犯罪的罪名、事实,会见了嫌疑人范**,认真听取了范**的陈述与辩解、向侦查机关提供了证明范**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与侦查人员交换了意见。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向贵院递了法律文书,现我们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出具书面律师意见,供贵院在办理该案时参考: 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范**不符合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中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从以上条文规定、刑法理论、立法本意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该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是狭义的劳动者而非广义上的劳动者。为此,我们认为本罪中的“劳动者”,必须是狭义的劳动者而非广义上的劳动者。 其次、本罪中的“劳动报酬”必须是“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不能是其他之外的报酬。 本案嫌疑人范**与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嵩县3#地块项目承包合同》之后以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湖光山舍项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被判补差额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 费被判补差额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被判补差额 仲裁时自证少发加班费起诉后又辩称没欠发 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被判补差额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要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栗义晨每天工作12 小时,但拿到的加班费却大大低于这一标准。离职后他进行维权, 要求单位补足加班工资。 近日,在工会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他的主张得到了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并拿到了加班费差额及未休年假差额等共计7000元。 员工: 每天工作12小时 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 2014年3月1日,栗义晨入职统谷沧技术公司,岗位为中控室 操作员。当天,双方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该员工所在 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公司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月薪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后,栗义晨每月实际收入为3000元左右。他说:“我的工资 由基本工资、交补、工龄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可我每天工作12小时,也没有休息日,这样一算每月加班挺多的。按法律规定单位应 当按150%—300%支付加班费,但减去其他各项,我每月拿到的加班 工资没有多少,这说明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单位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也不足。”

2017年1月18日,栗义晨离职。不久,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统谷沧技术公司支付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工资差额。 仲裁庭审时,公司称本单位月工资核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月底,栗义晨所在岗位经相关劳动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在职期间确实存在加班情况,但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已按时并足额 支付了加班工资。为此,公司提供劳动合同、最近两年工资支付表 作为证据。 经过审理,仲裁委认为,栗义晨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015年2日 至2017年1月期间,他延长时间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支付的加 班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应予以补足。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于是,仲裁委裁决统谷沧技术公司支 付栗义晨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差额、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等共计7000元。 单位: 起诉提供假证据 被判支付工资差 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时,公司提出:栗义晨于2014年3月1日入职时,双 方就其每天工作12小时达成了约定,且加班工资已足额发放,仲裁 委的裁决是错误的。栗义晨表示,同意仲裁委的裁决,不同意公司 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栗义晨的出勤时间及加班工资的支付情况,公司向法庭提供了最近两年的工资支付表和考勤记录表、加班申请表,其中考 勤表显示栗义晨存在1366小时的加班,工资支付表显示栗义晨工资 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公司已支付加班工资2.2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维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二批案例公布 一旺鑫源食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拖欠王某等14名员工工资共计13万余元。旺鑫源食府已停业,刘连顺手机始终处于停机状态。据刘连顺亲属称,刘连顺及其子刘某无法联系。2月19日,宝坻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通过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及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进行送达,刘连顺仍拒不支付工资。 3月10日,该案已送至公安局。4月28日,公安机关将刘连顺抓获。7月14日刘连顺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11月14日,宝坻区法院判决刘连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解读程阳介绍,在本案中,公安局对刘连顺采取强制措施后,刘连顺与职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二卡路服装加工厂非法用工拒不支付报酬案 2013年8月至12月,15名劳动者在卡路服装加工厂(未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服装加工,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后,将手机关闭,无法联系。当年1月21日,汉川市人社局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叶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1月25日,汉川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汉川市法院判决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程阳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卡路服装加工厂未经注册,属于非法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邵某作为单位的实际出资人,仍应当承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三中百达液压设备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1、宋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宋涛拒不支付133名工人工资,欠薪金额达80余万元,并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宋涛在中山市古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民码头饭店期间,分别拖欠唐某等78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27806元、邓某德等55名工人工资279213元后逃匿。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举报后,介入调查并先后发出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宋涛支付所欠工资,但宋涛一直拒不支付。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场地出租方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后,及时缓解了矛盾,宋涛一直未能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15年5月4日,宋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今天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宋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意义】 餐饮业是城市一大用工主体,渐成欠薪高发区,本案涉及被欠薪人数多达133人,欠薪数额80余万元,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且到案后未能积极筹款或采取其他方式偿还并赔偿工人工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宋涛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2、许毓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许毓民拖欠49名工人工资共338775元人民币,之后逃匿到贵州,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许毓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15日,许毓民承建某市新风市场建筑项目,2014年11月8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至当月底,拖欠49名工人工资共338775元人民币,之后逃匿到贵州。2015年春节临近,工人张金华等人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该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未果,致使工人们无法拿到工资回家过年。2015年5月14日,公安人员在湖南省贞丰县抓获许毓民。 2015年12月17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许毓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意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数额较大。被告人许毓民作为有法定义务支付工人工资的包工头,明知未支付完毕工人工资而离开河源,且将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属逃匿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49名工人春节期间被拖欠工资33万余元,属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明知故犯,主观恶性大,且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从严惩处。 3、梁海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梁海文拖欠22人工资合计人民币331706元,拒不支付并逃匿。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梁海文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基本案情】 2011年5月12日,被告人梁海文承接了位于佛山市金本工业园佛山市合竣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及仓库建设工程,之后雇请多名工人入场施工。期间,梁海文在收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后,以工人工资上涨导致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李胜文等22人工资合计人民币331706元。2013年1月28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梁海文支付,被告人梁海文拒不支付并逃匿,2015年4月11日在广西北海火车站被抓获。 2016年4月7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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