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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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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部门

1.1物料采购的管理部门为各级商管公司业务经办部门,行政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配合执行。业务经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物料的采购工作。

2 物料采购操作要点

2.1正常物资采购

2.1.1业务经办部门每月按照材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材料采购计划管理按《财务管理制度》中材料管理部分执行。

2.1.2业务经办部门应从合格供方中选择供货商进行询价、比价、原则上同一物料的供货商不少于三家,在同质量前提下选择价格?低的供货商。

2.1.3日常采购必须选择合格供方供货,签订供货协议(每季度初由业务经办部门对供货商进行评审,重新签订供货协议)。同一物资一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应按《投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2.1.4采用《发货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供货商发货。发货通知单经总经理签署后,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供货方发出。

2.1.5发货通知单发出后,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到货时间顺序保管发货通知单,并及时跟催供应商按约定时间送货。

2.1.6在物料运送过程中,或验收后发现有问题,涉及到违反合同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时,由业务经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合同更改或索赔等有关事项,避免发生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1.7采购人员对采购的材料物资要及时取得合法凭证(发货票),并及时办理入库。2.2紧急物资采购

2.2.1填写《紧急采购审批单》,进行紧急采购申请(如时间紧急,可先请示、后补办《紧急采购审批单》)。

2.2.2紧急物资采购应首先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货商供货,如果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货商难以满足需要,可谨慎考虑其它供货商。

2.2.3紧急物资采购不需要签订合同,不必进行询价比较。

2.2.4紧急物资采购应尽量采用先供货、过付款的方式进行,以提高效率。

3支持文件

3.1《紧急采购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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