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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停产、倒闭与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与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与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2008-12-08

【实施日期】 2008-12-8

【发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辖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指引》,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引导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裁员行为,督促停产、倒闭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及时提供优质的再就业服务,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

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2. 企业确需裁减人员应依法平稳有序进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行为。要事先与工会、职工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不得裁减法定的特殊人员,优先留用法定的困难人员,注意保留技术和管理骨干。要避免大规模集中裁员,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防止因裁员的对象、程序、处置等而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依法规裁员行为。

企业实施裁员,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企业自我确认是否具备裁员条件→梳理职工情况和拟订裁员预案→启动裁员程序→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并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并全面修改完善裁员方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正式实施裁员方案=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结清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费用+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整理保管用工材料

1. 实施裁员前,要自我确认是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裁员:

(1)本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本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

(4)本企业与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如果无法自我确认是否符合裁员条件,各企业不要贸然裁员,要及时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再启动裁员程序。

2. 确定可以实施裁员后,先梳理职工情况,初步确定裁员对象,拟订裁员预案。组织工作人员对本企业职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掌握职工总数、用工性质、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家庭经济情况、伤病情况、月平均工资情况等;初步确定裁员对象和人数、优先留用对象和人数;对裁员可能产生的经济成本进行全面测算,确保资金到位;对裁员可能产生对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依法科学确定启动裁员程序的时机。

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裁减的人员: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或者是疑似职业病、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

②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示:注意查阅《省工伤保险条例》);

③患病或者非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职工(提示:注意查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④处在孕期、产期限、哺乳期的女职工;

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裁员时须优先留用的人员:

①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职工;

②与本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③与本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④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职工。

3. 启动裁员程序后,首先向本企业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对裁员预案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时,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工会意见,能当场解决,应当当场解释答复或修改完善,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认真研究,并书面答复工会。

本企业没有设立工会的,可直接进入下列第4步。

4. 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正式确定裁员方案。

召开会议前应当通知全体职工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日期应当安排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30日前,对无法直接联系的职工应当采取有效方式(例如挂号信函、邮政专递等)通知其本人。

企业要在与会职工进入会场时组织书面签到备查。

企业应当在会上向职工说明裁员背景(一般包括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等)和裁员方案的具体容和操作步骤,可采取会上当场听取职工意见或会后收取职工书面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职工对裁员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备查。

会后应当对职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并可采取面谈等方式与提出意见、建议的职工进行答复解释,特别是要注意疏导存有异议的职工群体的情绪。如工会或者职工反映其中的被裁减人员符合法定不得裁减人员围的,企业应重新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裁减,情况不实的应答复工会或者职工。如工会或者职工反映其中的被裁减人员符合法定优先留用围的,企业应重新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优先留用职工,情况不实的应答复工会或者职工。

企业要对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逐一进行充分解释或答复,确保职工无明显对抗情绪后,正式确定裁员方案。

5. 正式实施裁员方案前,企业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员工作准备过程和最终确定的裁员方案。书面报告中应说明企业裁减人员的理由、被裁减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已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容,附上裁减人员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对裁员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企业应当认真研究,依法逐一解决并作出书面报告,直至劳动保障部门最终认可。劳动保障部门对裁员工作直接介入协调处理的,企业应积极配合。

6. 在职工全体会议召开之日起满30日并完成上述第4、5步骤后,可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1)企业应对被列为裁员的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中应当写明该职工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容。

(2)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足额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企业应当按照《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性向被裁减人员足额支付工资。

(3)在被裁减人员完成工作交接之日,一次性依法足额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还要支付伤残补助、抚恤等法定费用。计算标准和方法参见后文。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和转移手续。办理方式参见后文。

(5)收集、汇总被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包括能证明职工已领取相应工资的凭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等文件资料(特别是注意保留被裁减人员的联系方式),整理归档备查,至少保存二年。《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6号)的要求制作。

(三)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企业实施裁员行为之日起六个月,需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过企业保留的被裁减人员联系方式,采取有效方式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企业停工停产

本《指引》所称停工停产,是指企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而停工停产的情形。

(一)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停工停产的,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

企业在可能或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时,请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并将职工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企业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

(二)企业在短期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为短期停工停产。

停工停产前的工资,应当依常结算支付。

停工停产开始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停产职工的工资。

(三)企业在长期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为长期停工停产。

企业还能安排职工从事部分生产任务但不饱和的,可以根据拟安排的生产任务情况与职工依法展开协商,对停工停产满30日后次日起的工资标准进行重新约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实际履行期间,企业应按照新的协议,根据职工提供的实际劳动结算并支付工资。

企业已无任何生产任务可安排,职工不需要从事任何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所停工停产职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期限从停工停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的次日起直至企业复工复产之日止,或者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

(四)复工复产。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后,企业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结合复工复产后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重新约定新工资标准等容,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五)无法复工复产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经过努力认为确已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依法实施裁员(参见前文)、破产或提前解散等,并按照本《指引》相关容办理职工安置手续。

三、企业倒闭

本《指引》所称倒闭,是指企业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企业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而终止企业主体的情形。

(一)企业出现倒闭情形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企业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倒闭原因、职工安置相关费用计发标准和依据等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依法逐一进行解释答复,特别是要做好存有对抗情绪的职工群体的说服解释工作,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标准,积极筹措资金。

(二)企业出现倒闭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可与职工

终止劳动合同。具体要做到:

1. 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企业应向每名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容。

2. 支付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享受的补偿、补助等法定费用。企业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职工工资。企业还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伤残补助、抚恤等法定费用。企业的资产变现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上述费用。

3.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等有关手续。办理方式参见后文。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规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其中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应参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407号)中的《中央驻粤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办理(可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http://https://www.sodocs.net/doc/513048204.html, 查阅)。

四、计发经济补偿的注意事项

(一)主要计发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4.《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

5.《关于修改<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决定》(粤府〔2003〕40号)。

(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合同期满后被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且劳动合同期满时因企业不愿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被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除在本企业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外,经济补偿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三)月工资的标准。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五、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等手续

企业解除或者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后,应当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养老保险手续。

1. 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 企业破产、倒闭的,应由留守人员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办理减员停保手续时,企业需提供《在职职工减员申报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职工处理审批表等减员证明材料。

3. 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的,应由新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4. 鼓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回原籍的农村户籍职工,保留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参保的,原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农村户籍职工也可由其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退保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参保的,原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农村户籍职工办理退保时,需提供本人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书面申请。

(二)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1. 申领就业失业手册。企业解除或者终止职工的劳动合同后,须按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持《省企业招用(解除)人员备案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等资料,向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职工申领《省就业失业手册》(以下简称《就业失业手册》)。

2. 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本地城镇户籍人员持本人有效件、《就业失业手册》、原企业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之日起60日,持本人有效件、《就业失业手册》、原企业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有关资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2)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持本人有效件、原企业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有关资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

(3)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企业未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可要求企业依法按照本人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

4. 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对于符合当地政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条件的职工,企业在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六、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职工投诉。

1. 投诉的渠道。职工对企业在裁员、停产、倒闭过程中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如下渠道进行投诉:

(1)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拨打12333投诉咨询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举报投诉;

(3)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邮寄投诉信件;

(4)开通网上投诉的地区,可通过电子、劳动保障部门门户举报投诉专栏投诉。

如职工是因同一事由引起集体投诉,投诉人可以推荐代表投诉。

2. 提交的材料。职工投诉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投诉登记表》。《投诉登记表》容包括:投诉人的、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文书指定送达地址、联系地址和联系;被投诉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联系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就投诉事项是否已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等事项。《投诉登记表》应有投诉人本人的签章。

(2)投诉人明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3)证明劳动关系和与投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证据。

属于推荐代表集体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和相关投诉材料。

投诉人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接受投诉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3. 对投诉的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投诉,将及时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告知投诉人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等其他途径办理;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从受理之日起依法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优先快速办理。

4. 对行为的处理。对于职工的投诉,经查实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1)对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报酬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2)对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对企业违反规定未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二)劳动争议处理。

1. 劳动争议处理围。职工与企业发生下列劳动争议事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职工申请仲裁应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在2008年5月1日前,职工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在

2008年5月1日后的,职工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 需提交的材料。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下列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地址和联系)、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等。申请人通讯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2)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打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料原件一份。

5. 推举代表人。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应当推举3-5名代表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涉及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事项的,代表人应当告知并征求职工的意见。

6. 委托代理人。职工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

(1)代理人围。职工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职工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职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所函,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代理涉及10名以上当事人的案件,需按《关于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的通知》(粤司〔2004〕208号)的规定报告当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一是取得了法律职业或律师的公民;二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三是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四是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2)书面授权委托。职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按照规定填写《授权委托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3)付酬问题。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4)法律援助。职工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具体申请手续,可通过所在地的114查询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和地址后进行咨询)。

七、失业人员培训

(一)再就业培训。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提出再就业培训申请,接受再就业培训服务,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书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创业培训。失业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创业培训机构提出参加培训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其中登记失业人员、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的可继续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免费创业服务。

八、再就业途径

(一)公益性职业介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参加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现场

就业岗位信息发布会或专场招聘活动,根据自身就业意愿选择就业岗位。

(二)技能岗位对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在参加现场就业岗位信息发布会后2天未能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可前往原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岗位对接活动。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的专长,从发布的岗位信息中搜索匹配新的就业岗位,并提供落实政策、就业指导、再就业技能培训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

(三)就业援助。对参加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后仍未再就业且符合我省就业困难对象围的失业人员,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

(四)自主创业。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可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可自主创业,并按规定享受当地有关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市场需求变化、企业产品滞销、公司资金链断裂等等原因导致面临倒闭,那么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呢?律伴网的小编在此为大家介绍分析,希望读者能参考,并且在实际当中能运用以此保护自身利益。 一、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2019关于公司员工福利待遇调查报告范文五篇

2019关于公司员工福利待遇调查报告范文五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公司员工福利待遇调查报告范文(一) 近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薪酬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北京高校毕业生的平均起点工资为2262.31元,近三分之二毕业生的起点工资在2000元以下,近四分之一毕业生起点工资在1000元以下;最高起点工资为22500元,最低起点工资则只有150元,相差150倍。数字也许是枯燥的,但数字所反映的现实往往耐人寻味。 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样的调查报告时,最渴望了解的事情就是,那个月薪150元的大学毕业生到底是谁,他从哪所高校毕业,学的什么专业,又是什么样的单位聘用了他。一个大学生花父母的积蓄完成学业之后,却拿着150元的月薪走上社会,这样的就业现状到底该怎样形容呢?无论如何,恐怕摆脱不了一点悲哀和无奈吧。大学生就业难是个老话题,但是就业难对于大学生的心理世界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我们的社会似乎并不了解,也不太在意。前不久,湖北某著名高校的BBS上发了一个帖子,标题叫做“我现在终于被逼得变态了”。 发帖人到底怎么“变态”呢?原来他听说哪儿摔下了一架飞机,死了50多人,当时他竟然丝毫也没有痛惜,第一感觉就是又多了50个职位。如果说网上的帖子难免有些夸张的成分,那么,前两天发生在南京五台山体育馆的“围困”事件就应该有说服力了。某人才市场在那里搞了一个招聘会,以20元门票的高门槛吸引了众多大学生参

加,但大学生进场后发现,这个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所谓“特大型招聘会”,不仅招聘单位很少,而且提供的岗位大多是业务员、保安甚至搬运工。 这样的招聘如何收场,也就不难想象。就业难对于大学生来说是无法逃避的焦虑,但对于某些人而言,却是趁火打劫的大好时机。以招聘做幌子收取巨额门票只是最低级的手段,更广泛而隐蔽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利用就业难的困局,拼命压低起点工资,玩命抬高就业门槛。如此一来,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是降了下去、利润也提高了,但国家和社会花了很大成本培养出来的人才,却像劣币一样找不到自己的位置。 如果这样的局面不能得到改善,如果听任大学生在校园和社会的过渡地带彷徨不已,那不就是读书无用论的最好注脚吗?大学生就业难有着复杂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决心和智慧,也需要时间。无论是大学生还是他们的家长,总的来说都是体谅国家的难处、也有耐心等待这个解决的过程的。但需要郑重提醒的是,在国家拿出完善的教育和就业机制之前,各地政府和高校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并非就无所事事了。 我们都知道,很多城市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究竟是摆着看的,还是有着法律的约束力呢?那些以150元起点工资聘用大学生的单位,是不是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追究?更进一步,看到大学毕业生越来越不值钱,而且这个倾向难以由市场自行调整,那么,政府就应该制定一个最低起点工资,以扭转用人市场的极度失衡。

2020年 企业裁员三种方式的要点解析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企业裁员三种方式的要点解析 “纵观劳动相关法律的主旨和要义,其目的也是促使劳资双 方,要本着善意处理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所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进行裁员及减员,是相关企业为自身计的最优选择。” 最近“社保改税”政策颁布以后,未来确对保障员工的退休金有一定助益,但是就眼下而言,企业所需“多缴”的社保费用增大了企业的负担。在现实的经营困难之下,当企业所有人评估,企业再按原有方式继续经营已经利润有限之后,决定转型升级也好,或缩小经营规模也罢,裁员都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那么一般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启动裁员呢? 首先,我们所说的裁员一般指狭义的裁员,即“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正如条款中所说的,企业启动“经济性裁员”是需要达到上述条件的。如果企业目前无法达到这些条件,但仍有裁员的迫切需求,或者有其他更好途径进行裁员,除依据上述条款裁员外,也还有其他的实操方式,即广义的裁员。下面就对企业最常见、最可行的裁员方式分别做一个介绍。 ▌裁员路径的选择 广义的说,目前裁员主要有三种方式: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其他理由单方解除(严重违纪、客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到底采用哪种解除方式,能最大可能降低法律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就实际诉讼、仲裁风险而言,最后一种协商解除,无疑是最安全,需要最先争取的,也是对劳资双方权益最有保障。 一、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

如何降低员工离职率的几点思考

如何降低员工离职率的几点思考在知识经济、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企业对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争夺之战愈演愈烈。然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员工离职的问题。合理、有序的员工流动,能避免企业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的陈旧和僵化,有利于新的观念和思想的引进和吸纳。但过于频繁的员工流动,则会增加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影响组织的稳定性,不利于企业长期、持续地发展。 一、员工离职原因分析 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很多,这些原因的表现形式、重要程度、影响力度都各不相同。究其本质来源,可以从个人的心理活动以及所引发的心理机制来分析。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每个人有五种层次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任何一个层次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下一个层次的需要就转变为主导需要。 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表明,个人与工作的关系是一种基本关系,该关系运作有效与否取决于激励和保健两种因素。员工感到不满意的因素大多与工作环境或工作关系有关(例如公司正确的管理、监督、工作条件、人际关系、薪金、地位、工作安定等),这类因素的改善可以预防或消除员工的不满,但不能直接

起到激励的作用,故称为保健因素。员工感到满意的因素主要与工作内容或工作成果有关(例如工作成就、提升、任务性质、个人发展的可能性、职务上的责任感等),这类因素的改善可以使员工获得满足感,产生强大而持久的激励作用,故称为激励因素。 结合上述两个理论可以看出,工作环境或工作关系属于保健因素,能给员工带来基本的生活保障,实现员工个人基础层次的需求。工作内容或工作成果属于激励因素,能给员工带来成就感和受尊重感,实现员工个人对于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在此意义上,员工离职原因大致源于来自于企业和员工两个方面。 1.来自企业的原因 (1)福利待遇。福利的完善与健全程度,待遇的公平与合理程度,都将影响到员工的内心感受。员工如果长期认为内心实际感受与预期想法差异太大,就可能产生离职意愿。 (2)工作条件。工作环境恶劣,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欠缺,工作强度超负荷,工作地点太远,难以实现工作与日常生活的平衡,也可能促使员工产生离职想法。 (3)人际关系。上下级间沟通不利,同事间关系不好,人际关系复杂,勾心斗角,都容易让员工疲于应对人际关系而导致身心疲惫。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及最新补偿标准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及最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形式变化迅速,许多企业的发展也抵抗不住压力而申请破产。随着要求破产的人群增加,我国法律对于破产的法律法规也是不断在完善。那么您对破产了解多少呢?您知道企业破产以后怎么对破产职工安置吗? 企业破产以后职工怎么安置?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企业破产职工如何补偿?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题要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市场需求变化、企业产品滞销、公司资金链断裂等等原因导致面临倒闭,那么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呢?网的小编在此为大家介绍分析,希望读者能参考,并且在实际当中能运用以此保护自身利益。 ▲一、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 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

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xx企业员工福利调查报告

xx企业员工福利调查报告 中国企业福利保障指数65.37 外企福利最好,民企福利最差,国企没传说中那么好,但也绝对不能算差 2012年12月,一份名为《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调研报告》的白皮书在北京发布。 发布单位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中国工运研究所、平安养老险股份有限公司、零点研究咨询集团。 65.37——白皮书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刚过“及格线”,被界定为“基础水平”。 从65.37这个经过庞杂演算得来的高概括结果逆推,还原到具体的行业、地域和不同性质的企业中,才能描绘我国企业福利提供状况的概貌。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参与了从指标体系制定到白皮书制作的全程,并对本白皮书进行独家解读。全国性调查是新中国史上的第一次 对企业员工的福利状况进行全国性调查是新中国史上的第一次。 调查涵盖中国内地7大区域(西北、西南、东北、华中、华东、华北、华南)、64座典型城市、4356家企业。 2012年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为65.37.总指数最高为100,指数越高,代表福利保障状况越好。根据指标体系制订专家的解释,60至80之间的得分对应的福利保障水平是“基础水平”,60出头的分数是基础中的基础。 拖累企业福利水平的主要因素是福利保障覆盖深度、广度,得分分别为64.64、61.33.深度指的是福利保障的类型,广度指的是员工覆盖率。其中,最拖后腿的是民营企业,其员工福利保障覆盖深度(55.93)、广度(54.85)均低于60分。 在这次调查中被定义为基本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补充保障和非保险类福利。”福利保障“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为91.8%,是覆盖面最高的,与十八大报告从“广覆盖”到“全覆盖”的新提法相呼应,在基本社会保险内部则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较高,分别达到95.9%和95.3%,而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分别只有73.9%和64.1%——生育险将不再限户籍正成为十八大后的诸项民生新政之一。 商业补充类保险的覆盖率最低,只有53.8%,在中国企业的语境下,主要是与高层激励有关,在提供商业补充保障时,较之员工的工作表现会优先考虑员工的职级。我国企业在商业补充保障方面,以提供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主。 非保险类福利项目的覆盖率为67.4%,这类福利处在国家规定动作、保险公司的标准化“菜单”之外,最能体现福利的多样性和企业在福利提供上的独创性。过节津贴或礼品的发放率最高,达81.3%,岁末的年终奖即属此列。体检、培训、餐费津贴也是企业提供的非保险类福利的主要形式,覆盖率超过60%.员工心理辅导和改善工作环境等人性化软性福利覆盖率较低。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福利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比较大,且表现出广泛的不平衡,既有地域间的、行业间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还有企业内部以及不同福利类型之间的。这些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体现出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出人意料的是,员工对企业所提供的福利整体满意度为70.15分,高于福利水平实际得分。 员工福利指数西南最高、西北最低 员工福利指数最高的地区是西南(67.23),最低的是西北(62.12)。 东部沿海较西部经济发展快,社会成熟度高,但员工福利保障状况并不同步,华南地区仅排倒数第二(62.28),这可能与其定位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中心有关。 拉萨是企业福利最好的城市(73.50),其问题在于覆盖面不足,只有44.52分,这意味着享受优裕福利的人相对集中在部分人中。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6个棘手问题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6个棘手问题 (一) 20个人以下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吗?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协商解除导致裁员人数不足20人怎么办? 裁减人数有两个相对的标准: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经济性裁员的时间标准就是一次性裁员。用人单位如果裁减人员人数不足法定标准,就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为由成批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单个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权衡,决定了用人单位不会一味地规避经济性裁员。 (三)经济性裁员方案必须职代会通过吗?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 (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苏政发[2001]157号文规定,经职代会

员工管理企业如何应对员工急辞工

(员工管理)企业如何应对 员工急辞工

企业如何应对员工急辞工 跟“技术工人紧缺”、“招工困难”壹样,员工“急辞工”现象也逐渐成为许多企业头痛的事情。据调查,于珠三角地区,由于“急辞工”而引发的信访投诉迅速增多,已然成为劳动部门和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员工“急辞工”现象对企业HR部门的工作是壹次严峻考验。壹方面是企业生产及人员紧张的压力,另壹方面是人性化管理的要求,HR部门究竟该何去何从呢?员工急辞工的背后 H先生是壹家大型集团公司的人资经理,今天壹上班就收到了几份技术人员急辞工的申请。面对公司紧张的生产排程和HR部门忙碌的招聘工作,H先生决定和这几个员工开诚布公地好好谈谈。于访谈的过程中,员工陈述的辞工原因各不相同,如疾病、家有急事等。可是,H先生经过细心的观察,仍是发现了壹些珠丝马迹。这几位急辞工的员工几乎来自同壹个地区;他们虽然提出许多的辞工原因,可是却没有相应的依据进行证明;如因疾病而辞工的员工且不能出示正规医院的证明。种种迹象表明,这些员工急辞工的背后有着许多微妙的,不为人知的秘密…… 越来越多的企业HR经理均面临着类似于H先生这样的困境。员工急辞工大体上能够分为俩种类型:个人的急辞工和员工集体急辞工。其中集体急辞工对企业的危害非常大。于壹些人才招聘会上,甚至有部分应聘者公然以能挖到(带走)壹批熟练工人作为自己的应聘资本。由此可见,除了壹部分员工是有正当理由急辞工以外,相当多的员工急辞工行为的背后均隐藏着许多利益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很多员工均自觉不自觉地将急辞工作为了壹种自我保护和抱怨要挟的手段。如找到了壹个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环境,准备跳槽;借“急辞工”试探企业对自己的重视程度,促使企业增加工资待遇等。 员工急辞工是企业自酿的苦果 有不少人士认为“急辞工”现象的逐渐增加,主要是行业内人力资源的结构性短缺,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的缺乏引起的。当行业内人才竞争激烈,壹些急需人员的企业往往会用高薪挖走其它企业的骨干人才,导致这些人才的急辞工现象。但于某种意义上,员工的急辞工现象却是企业自酿的苦果。 R公司是壹家化工企业,最近也遭受到“员工急辞工”的寒流。由于行业的性质,车间里高温高压设备多,连续性生产程度大,环境污染严重,工伤事故频发。面对这种现状,R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和手段。员工普遍缺乏安全感,于心理上产生“此地不可久留”的恐惧感。于最近发生壹次严重工伤事故后,竟然有三十多名壹线技术工人集体辞工,给公司的生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R 公司的关联负责人对此也显得很无奈。 R公司的有心无力显示出企业于管理方面隐藏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常常不被人们直接观察到,需要企业于日常和员工接触的过程中,用心去体会和观察。然而,于追求生产质量和利润的理念导向下,企业往往会忽视对员工的关注,于管理制度和手段上表现得过于刚性和强硬。“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员工于对企业丧失信心的情况下,急辞工行为成为了抱怨和反抗的唯壹途径。 经济处罚真的有效吗? 根据关联的劳动法律法规,员工辞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企业。也就是说,员工的

A公司员工福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目录 中文摘要 (1) ABSTRACT (2) 前言 (3) 一、研究背景 (4) (一)员工福利的历史 (4) 1.国外员工福利的发展历史 (4) 2.国内员工福利发展的历史 (5) (二)员工福利的重要性研究 (6) 1.员工福利受到的制约 (6) 2.员工福利对于企业和员工的重要作用 (7) 二、相关理论及研究现状 (9) (一)员工福利的概念 (9) (二)员工福利的类型 (9) 1.法定福利 (9) 2.企业福利 (10) (三)员工福利的理论研究 (10) 1.需要层次理论 (11) 2.双因素理论 (11) (四)我国企业员工福利的现状研究 (11) 1.我国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问题 (12) 2.解决对策 (13)

三、A公司员工福利现状与问题 (14) (一)A公司的基本介绍 (14) 1.A公司的业务状况 (14) 2.A公司的组织结构 (14) (二)A公司员工福利的现状 (15) (三)A公司员工福利所存在的问题 (16) 1.员工福利水平问题 (16) 2.员工福利内容方面 (16) 3.公司福利制定和实施时缺乏沟通 (17) 四、A公司员工福利问题的解决对策 (18) 1.加强对于福利的监管力度 (18) 2.增加员工福利项目的多样性 (18) 3.采取差异性措施 (19) 4.加强福利沟通 (19) 结论 (20) 参考文献 (21) 致谢 (23)

中文摘要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才在国家间、地区间、企业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一个公司如何吸引人才、留住有能力的员工引起企业家们和管理者们的越来越多的重视。企业员工福利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在企业中所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员工福利,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方式,也是培养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重要手段,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研究。 本文首先对员工福利进行了一些基本介绍,包括员工福利的发展历史和员工福利的重要性研究以及员工福利的界定、员工福利的类型、关于员工福利的理论和当今中国员工福利的现状进行了论述。在此之后,本文进行对A公司的员工福利的现状分析、问题分析以及针对A公司福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对策等的研究,对A公司的福利制度进行深刻了解,进而对当代企业员工福利的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为企业员工福利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为A公司管理人员提供更加好的员工福利计划,以促进企业战略发展要求,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 关键词:企业员工福利 A公司对策

企业裁员管理(1)

精心整理 企业裁员管理 随着企业战略的调整、组织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人力资源结构性的调整,从而导致裁员。 裁员是企业为强化竞争力而进行的有计划的大量人员裁减,是用人单位违背员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解聘那些业绩不佳的、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员工。 我们还可根据企业的决策行为将裁员分为主动性裁员和被动性裁员。上述结构性裁员和优化性裁员属于主动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属于被动性裁员。人们习惯认为,裁员往往是在企业效益下降、面临危机时的被动应对方式,即经济性裁员。而实际

上裁员及裁员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一种正常人力资源管理行为。 组织缩小员工队伍规模有三个主要原因:无效率、缺乏市场适应性和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变弱。在所有方面,效率都是一个主要的驱动因素:在许多组织中,劳动力成本或薪水是最大的开支之一。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和重新设计工作流程,用 人力资源的独特性。首先,人力资源有自我就业选择权,自我就业选择权会导致人才选择有利于个人发展的企业,如果企业的机制、行业等不利于己,人才就会流动。其次,人力资源会退化,如果企业员工过于稳定,员工创业激情就会衰减,员工能力在岗位上得不到提升,就会退化。其三,人力资源会沉淀,如果员工进入

企业后缺乏压力和动力,不再努力工作和学习,没有创新,员工就会从人才变成庸才。因此,通过裁员,可以清除沉淀性人员,使组织的效率提高。 裁员是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竞争淘汰机制的内在要求。裁员可以使员工感受到市场竞争压力,激发员工内在的动力,使整个组织充满活力。 人员的费用;来自于受委屈员工的诉讼费;管理层的信任的损失;当经济反弹时,缺乏增长所需要的职工;在劳动市场失去声誉,从而使未来的雇佣更加困难;由于员工士气的低落而导致顾客满意度的下降。但其主要缺点如下:

企业员工离职率高的成因和对策

企业员工离职率高的成因和对策 摘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人力资源成为企业各种资源中最重要的因 素。相对稳定的、高忠诚度的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职员的离职率一直是困扰企业单位的一个难题,在一定的调研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归纳,对产生的后果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可行的对策。关键词:人力资源;离职率; 忠诚度 0 前言 当今社会,企业越来越强调员工忠诚的塑造,重视通过种种手段予以保证核心员工的留驻。但是,总是会有人对企业的现状不太满意,一个行动就是选择离职。适当的员工离职率对于企业发展和保持活力是有益的,过于频繁的离职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反映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员工管理和沟通方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离职率过高的现象在企业中并不少见。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考虑,流失人才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使企业高层管理者能够对较高离职率的原因做出准确判断的关键。本文从理论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对造成企业较高离职率的原因和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研讨。 1 企业员工离职率高的原因 企业员工的离职率应有一个合理的界限,大多数学者认为10%左右为宜。但目前有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人员的离职率却远远高于10%。很多人认为,企业离职率高的原因是因为工资水平低或者没有必要的劳动保障,但事情并非那么简单,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个人与组织融和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匹配达成同化的过程。整个过程可以用下图来表示,但当某一环节发生错误,两者目标产生分歧,从而累积了一定程度的矛盾和冲突时, 员工的离职行为就发生了。 根据对一些企业和员工的调查,产生冲突造成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有:

公司清算对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清算对员工如何赔偿 一般来讲,公司在进行清算后将会注销,紧接着就是法人资格的消灭,也就意味着公司将不复存在。那么此时,公司之前的员工将作何安排呢?公司清算后对员工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

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破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 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清算后对员工进 行的赔偿,此时是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

【薪酬管理】企业员工福利的现状

企业员工福利的现状,设计步骤以及遵循的原则 企业福利能够让企业获取人才竞争和低成本的优势,而且尤其能够促进知识 型、技术型企业之核心能力增加。 拥有一个好的福利制度,能很好地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活动,从而实现战略目标,还能很好地传递企业的文化观、价值观。福利管理的人性化程度直接影响了员工的凝聚力大小。 所以,实施弹性福利计划对企业福利竞争力的影响十分重要。 一、企业福利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的企业福利变化很大,它在劳动者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降低得比较迅速。

但是,福利在我国企业管理中,仍然相对薄弱,它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低,一般只占到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6%到10%。企业员工的平均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比例比较悬殊,很大比例都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福利。因为受到我国多年计划经济影响,很多企业于福利管理上还是大锅饭形式,不能形成理想的激励效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也是因为企业在福利设计方面还存在着下面一些误区。 1.一味固守公平性原则,从而缺乏激励性。 我国很多企业在设计福利时,都会有平均化倾向,企业福利往往被当成普惠性的,不和绩效相挂钩,因此,员工渐渐地就会认为福利是企业付出的一部分薪酬,是企业应该做的,所以就不能感受到企业的关怀,进而导致了企业福利的成本攀升,而根本无法实现福利原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时,每一个员工都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毫无差别,根本谈不上激励。 这样,就既使企业的成本增加了,又对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毫无作用。 2.福利项目在设计上比较单一,从而忽视了员工的不同需求。 我国现行的企业福利制度,往往由企业单方面进行制定,企业提供了怎样的福利,企业的员工便只能接受到怎样的福利,由企业完全决定福利项目,员工基本没有参与。 选择这种模式,虽然能使计划符合企业利益、制定过程简化、决策效率提高,但因为没有员工参与,员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意愿。员工的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收入层次的不同,对福利的要求也肯定不同,所以由这样设计的福利项目很有可能和员工需求不符,从而引起了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不满,就降低了工作积极性。 如此,企业虽然付出了大量成本,但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3.漠视员工福利,从而激化了劳资矛盾。 我国的许多企业,除了谨守员工的法定福利之外,对补充福利根本不积极,甚至因为劳资双方在信息和话语权上的不对称,执行法定福利时也是能省就省,员工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证。尤其是一些制造企业,因为不重视员工的福利,在工伤出现后往往也不负责任,从而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使劳资矛盾不断激化,也使其他员工对企业失去信心。近年来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断上升,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二、设计弹性福利计划的一般步骤 在正式设计方案之前必须进行员工的需求调查,从而确定员工对不同福利项目之需求情况,为设计工作提供实际依据。

企业员工离职处理准则

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三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③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九)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员工离职处理细则(2)

公司解散遣散员工通知书

公司解散遣散员工通知书 公司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解散员工,那么解散的通知书应该怎么写呢,一、公司解散员工补偿有哪些呢,二、公司解散无力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该怎么办呢,会不会就拿不到钱了呢。 公司解散,因本公司经营遇到了巨大问题,不得不忍痛告诉全体员工从今天起全体解散,衷心感谢全体体员多年对公司的忠心与努力,我公司将铭记在心,若能好转定当重聘,为表示对员工们愧疚与感谢之情,见本通知后全体员工到财务处领取所欠工资及遣散费,顺提醒大家,打扫好岗位卫生,交清工具,中午将举行告别宴会,恳请全体员工届时参加,再次向全体员工致谢。 一、公司解散员工补偿有哪些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解散无力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该怎么办 (一)根据市2009年第19号令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二)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 1、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2、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垫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并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标准均最高均不超过被拖欠时的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破产后员工怎么得到补偿

企业破产后员工怎么得到补偿 企业破产了员工能得到补偿吗?企业破产后对于企业拖欠 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破产清算组会列出清单并公示。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企业破产赔偿员工的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企业破产后员工能得到补偿吗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劳动者重新就业当然是一方面,还有另一方面是:对于企业拖欠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破产清算组会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

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浅析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福利的政策与问题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析我国中小型企业员工福利的政策与问题姓名李金灿 学号 20118215 系部经管系 年级专业2011级人力资源管理 指导教师纪望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论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本科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摘要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逐步过渡到了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的各种中小型企业开始获得迅速发展,整体呈现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当今时代,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发展环境良好,但是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良好的福利制度能有有效吸引众多人才服务于中小企业,可以显著提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及其工作效率。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员工的福利待遇问题,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很多伴随薪酬的福利待遇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从而影响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了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影响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竞争力,因此,中小企业面临诸多福利政策问题。 本文主要通过当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福利政策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找出我国中小型企业目前的福利待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同时结合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先进的福利待遇理论,进而对我国中小企业企业目前的福利待遇政策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旨在为中小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员工福利政策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同时为相关人员的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政策与问题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操作要点与风险控制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操作要点与风险控制 裁员,这个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惟恐避之不及的话题,尤其是面临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窘境,企业一直把裁员的问题藏在口袋里,员工则更是把裁员的话题埋在心底。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提到裁员的问题,总会让企业领导感到烦恼,让员工感到忧虑。然而,裁员又是企业和员工都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那么,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可以裁员?或者说,在发生什么情况下,企业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裁员呢? 就像一个人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称之为“辞职”,如果多名员工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就要称其为“集体辞职”或者“集体跳槽”;反过来,对于企业来说,也存在这种因人数及特定原因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企业对一个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我们通常称之为“解约”、“解聘”、“解雇”,当企业要对多名员工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时,我们则会习惯上把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合同称之为“裁员”。 因此,企业裁员,从实质上来讲就是企业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就法律后果来言,在裁员与解除合同中,企业担负的法律责任近乎是一样的。只不过,对于因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以及操作程序,前者比后者更为严格。 案例 某印刷公司,成立于2005年,现有员工300人左右,主要业务范围为商务印刷及包装。近年来,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在中国的业务持续下滑并逐步转移部分产能到东南亚国家,加上日益增加的人工成本,公司订单急剧减少,近四年来持续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此外,随着北京市基于疏解非首都功能定位要求,对于生产性企业的日益限制以及对企业环保的要求逐年提高,印刷行业在北京已经被视为限制投资的行业之一。随着今年《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实施办法收费政策》的施行,包装印刷行业将作为试点收费的两大高污染行业之一进行收费,这使得公司的经营愈加困难。 在此情况下,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同时为配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决定实施转型升级战略,为尽快改变公司目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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