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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文献综述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献综述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对中国未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推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新时期提出的新任务和课题,这意味着国家职能从传统的管制到管理再到治理的转变,这是党带领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经之路。“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新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同时也标志着我党治国理政的理念达到了一个崭新的境界。

关键词: 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国家制度社会治理

一、国外对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研究

要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必须要弄清楚这两者具体的定义,即“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治理能力”分别“指什么”。根据我的了解,有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治理理论与实践最初发源于20 世纪80 年代末期的西方国家和一些国际性组织中。它是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这三对基本关系的反思中产生、并随着对这些基本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在一般意义上,国家治理体系是一国用来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的总称。其范围涵盖了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重要领域,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体系。

由于起步较早,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理理论与实践体系。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则化与规范化

法律制度体系是严密的、完备的,不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还能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久而久之,就树立了司法公信力,人们相信、司法,讲求信用(诚信)、遵从契约、维护产权、公、平交易这些市场经济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软”要素,也就渐渐培育起来并发挥治理作用。

2.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传统的国家“管理”理论及实践,强调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政府事实上成了唯一的管理主体,而且往往分割分治、行政控制; 治理则不同,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在治理模式下,尽管政府依然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以及治理责任的“兜底”者,是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由于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有机的合作共治关系,从而让更多行为主体都能够以“管理者”身份出现,关心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这就冲破了传统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束缚,政府

不再是唯一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也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提供者。

3.治理手段的网络化

传统的国家“管理”的手段是单一的、平面化的,而国家治理的手段则是复合的、多种多样的。就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来说,既有政府通过税收——预算支出手段提供,也有市场化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提供,还有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以社会动员的方式提供。4.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既关注效率,更关注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治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重要的是要在效率实现、的基础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二、国内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研究

了解完了国外学者的研究,我们再将视角回归到国内,国内学者对于这一理论的研究也颇为深入,例如,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大学教授江必新则认为,“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个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区域与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参与等多个层次。所谓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我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月1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习总书记对“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治理能力”这两个概念均作过非常明确的阐述。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在这里,习总书记言简意赅的阐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他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虽然国内的学者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做了详细的解读,但我认为要真正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治理能力”这两个概念最基本的含义,还是需要回归到习总书记2014年1月1日的这段经典论述上来。“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涵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内涵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是构成国家治理的两个层面,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密不可

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体系体现的是国家治理的属性和类型,而国家治理能力体现的是发挥治理体系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要想使国家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发挥治理能力,而国家的治理能力又在实践中对治理体系进行调整和构建。总而言之,国家治理体系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政治制度相联系,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存在普遍适用或者唯一的制度模式,大量发展中国家的案例说明,照抄照搬脱离实际的、其他国家的治理体系,往往导致国家治理的失败;当然,具体的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针对特定问题,所以可以批评性借鉴其他国家的治理方式和方法。

总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虽然各有各的内涵,但是不能割裂地看,要辩证地统一地看待,这就要求我们先要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明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作用,助力中国梦。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若干问题(上)[N].福建日报,2014-6-8(7).

2.杨圆:关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J].南方论刊,2015年第1期

3.江必新: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问题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9.

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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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习近平.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EB /OL].201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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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纱布尔·吉玛,丹尼斯·荣迪内利. 分权化治理: 新概念与新事件[M].唐兴贤

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3.

7.陈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J].前沿理论,2015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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