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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的行为及资管子公司的业务行为,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资管子公司是指期货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期货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全面评估论证,合理审慎决策。

第四条期货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与证券,基金子公司设置程序存在差异,不知道是否还属于银监会代销规定中认可的持牌机构。

第五条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提及私募办法,意味着期货资管业务仍属于非公开募集基金范畴,但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却没有列举《证券投资基金法》,令人不解。

第六条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资管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勤勉义务。

第七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资管子公司进行自律管理。

第八条协会对资管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九条期货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设立前6个月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且设立资管子公司之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三)最近一次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

(四)最近1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五)期货公司持有资管子公司的股权应当超过50%并拥有管理控制权;(六)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期货公司与其资管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七)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符合《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力;

(四)具备健全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五)具有完善的客户权益保护措施;

(六)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在资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登记申报表;

(三)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四)期货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五)期货公司最近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

(六)期货公司最近1年的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七)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撤销资产管理部、设立资管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正在运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及过渡方案。过渡方案应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并应至少包括存续资产管理计划的后续运营方案、与现有客户的沟通协商情况、尚未完结的风险事项说明(如有)等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以下

备案材料:

(一)自律承诺书;

(二)资管子公司信息登记表;

(三)资管子公司公司章程;

(四)资管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持有资管子公司5%(含)以上股权出资人的股权结构图,出资人名册及

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说明,出资人基本情况,出资人投资目的说明以及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六)资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关键岗位的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资格证明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七)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八)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第十二条中第(二)至(七)项发生变更的,资管子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变更情况。控股权变更为其他期货公司的,变更后的股东期货公司应按照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第十四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备案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

审查。备案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或资管子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资管子公司备案不应早于期货公司备案。

第三章业务规范

第十五条资管子公司与其股东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与受同一期货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同类业务。--什么是利益冲突,需要明确。

第十六条资管子公司不得兼营除资产管理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此条意味着期货资管子公司属于专业子公司,经营范围明确。

第十七条资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避免与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不得损害资管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资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

的前提下,可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标的。

第十八条资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从事依法应由期货公司经营的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三)误导或欺诈客户;

(四)侵占、挪用客户资产;

(五)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将自有账户或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账户出借、授权给他人使用;

(六)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八)直接或变相开展资金池业务;

(九)从事实体业务,但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除外;

(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自律管理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资管子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应当记录并集中存储必要的日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交易终端信息等。

第二十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对业务活动中获得的客户信息以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或者自律管理需要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存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与资管子公司之间、资管子公司与期货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十三条资管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股东期货公司、受同一期货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

资管子公司不得下设子公司。前述子公司是指由资管子公司控股50%以上并拥有管理控制权的子公司。--此条明确对期货孙公司进行了限制。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资管子公司经营需求,指导资管子公司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加强对资管子公司的管理,督促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建立和落实对上述制度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是亮点。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将资管子公司的合规风控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构建对资管子公司业务风险的监测和风险处置机制,加强对资管子公司风险的监测监控,防范资管子公司的风险向期货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传递。

第二十七条资管子公司与其股东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与受同一期货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业务、人员、场所、资金、信息等方面的隔离机制,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第二十八条资管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业务隔离、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委托股东期货公司提供合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资管子公司委托股东期货公司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权利义务,明确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应当加强人员管理,防范道德风险。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在其资管子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资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在所属期货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资管子公司的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三十条资管子公司工作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开立期货交易账户的,应当事先向资管子公司及其所属期货公司申报。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防范其违规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利用敏感信息谋取不当利益,发现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防止因不当激励导致工作人员忽视风险、片面追求短期业绩,损害公司利益或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十二条资管子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决策与授权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严格控制风险敞口,防止风险过度集中,保持财务稳健。

第三十三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有效识别、评估和分析市场价格风险、流动性及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四条资管子公司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此条意味着期货资管子公司净资本要求将由证监会出台。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应当健全风险监管指标的监控机制,对资管子公司业务的风险敞口进行联动分析和监控,并定期进行压力测试。

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合规运营、风险控制、业务和产品设计、交易执行、客户管理、财务管理、对外投资。

第五章自律管理

第三十七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资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三十八条资管子公司应当定期编制并向协会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表、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度报表、季度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管理计划运行信息、风险信息、违规信息等内容。年度报告至少应包括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业务总体运营情况、资产管理计划运行信息、风险信息、违规信息、自律规则执行及内部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资管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报告:

(一)取得其他行政部门、自律组织及交易场所的业务资格;

(二)合并、分立、破产、终止;

(三)参股其他经营机构及其他重大投资或担保;

(四)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五)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自律组织调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七)其他可能影响资管子公司持续运行、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前款所称重大是指金额达到资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人民币

1000万元。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出现净值跌破平仓线导致清盘、资产管理计

划运作违规、资产管理计划兑付违约等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资管子公司应当于事件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报告。

第四十条协会依据本规则或相关自律规则对资管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的,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资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的,根据情节轻重,协会责令资管子公司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备案业务,并同时对其作出训诫、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惩戒;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负有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协会对期货公司作出书面警示、约见高管谈话的批评警示或训诫、公开谴责、暂停会员部分权利、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惩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训诫、公开谴责、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

资管子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的,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的,根据情节轻重,协会对期货公司作出书面警示、约见高管谈话的批评警示或训诫、公开谴责、暂停会员部分权利、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惩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训诫、公开谴责、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的,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资管子公司作出的纪律惩戒,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相关单位,在协会网

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记入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正式施行之日起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资管子公司,不得新增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如何理解新增规模,是总规模不得新增还是净规模不得新增?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需求

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需求分析 1、潜在客户类型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期货市场已经逐渐开始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正好能吸引广泛的市场潜在客户。 首先,以保值作为主要目标的产业客户将是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主力潜在客户。产业客户是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全国有数量巨大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基于对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他们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然而事实上,由于专业套期保值和资产管理人才的缺乏,只有极少数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可以凭借其专业性强、安全性高的优势,吸引渴盼已久的产业客户入场。 其次,各种机构将是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潜在客户之一,其中包括证券、保险、QFII、政府、银行以及企业年金、信托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各类基金。由于政策原因,证券公司投资资金、保险资金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无法参与期货市场。而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将降低期货的风险系数,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金融体制的开放,上述这些机构都能以资产管理的方式进入期货市场。 此外,广大个人投资者也将是期货资产管理也的潜在客户之一。长久以来我国期货交易主体以广大中小散户为主,他们的投资技能和信息获取能力都十分有限,很多情况下都是盲目地跟风投资。而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有专业的投资团队进行更理性的操盘,可以发挥期

货公司资金、技术、信息上的优势,在全面收集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的投资理论和技术,建立科学的投资组合,以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个人投资者介入。而对于那些资金量小、投资经验缺乏甚至从未涉足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等机构以资产管理的方式间接进入期货市场。 从我公司实际来看,所属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旗下有多家涉及能源及有色金属行业的现货公司,由于缺乏专业的套期保值和资产管理人才,其对资产管理服务早已期盼已久,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将极大鼓舞这类产业客户的参与热情,并提升其整体抗风险能力。 2、具体资产管理需求 无论是产业客户、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其投身于资本市场无外乎有两种目的:保值或增值。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而言,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可以分为保守型、稳健型、进取型,同样,他们的需求也可以按此分类。 对于产业客户而言,主要依靠期货市场来抵消原材料或者产品的价格波动,以维持现货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资产保值是其主要目的,表现为保守型策略。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其推荐国内外期货市场,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标的物卖出或买入套保类产品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其组成成分复杂,资金来源不同,对于风险的接受程度也不同,但一般作为投资的基金原则是最低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属于偏稳健性投资策略。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其量身定做期现、跨期、跨市等套利类资产管理项目,以满足机构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自律规则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充分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条件和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审慎设立风险管理公司,经向协会备案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第三条 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试点业务: (一)基差贸易; (二)仓单服务; (三)合作套保; (四)场外衍生品业务; (五)做市业务; (六)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试点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对不同类型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所设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其围绕风险管理服务开展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五条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风险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勤勉义务。 第七条 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业务试点工作应当遵守本指引规定,接受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自律管理。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对风险管理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备案 第九条 期货公司备案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级,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办法.doc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 作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我就为大家找来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

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期货业务的投资工作,健全公司金融期货业 务投资机制,特制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供开立金融期货交易账户使用,为此公司成立了 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金融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位成员组成,其中 * 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其余 * 名成员为 *** (身份证: *** ) , 该* 名成员具备投资金融期货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胜任金融期货的投资决 策任务。对于公司在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法定代表人具有 1 票否决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置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投资的岗位,包括交易岗、 风险控制岗和资金调拨岗等。 交易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决策指令,确保公司投资金融期货交易指令准确、无误的下达。 风险控制岗人员负责公司金融期货投资决策、投资过程中所有的 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公司的交易决策进行 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交易

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如实际风险超出预期风险时,需及时向交易决策委员会报告。 资金调拨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的划转。 第四条具体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通过讨论决定最终的投资策略后,将投资策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交易岗人员,并将投资策略报风险控制岗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控制岗人员对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在整个投资策略施行期间,风险监控人员应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调拨岗人员下达书面资金调拨指令。公司资金调拨人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资金调拨指令,通过期货公司允许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并将资金调拨成功情况书面告知投资决策委员和交易岗人员。 4.公司交易岗人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投资策略,下达交易指令,并将交易指令的成交状况书面回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5.每一个投资策略实施完成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讨论制定下一个投资策略。 第三章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最新版

附件1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 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二、委托资产承诺书 三、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制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说明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了解期货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资格,并认真听取期货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 二、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确信自身有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投资风险和损失的能力,审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投资策略。 三、提示客户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四、提示客户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交易方式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大于委托资产价值的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

五、提示客户合同虽然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但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委托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 六、提示客户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期货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对客户作出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 七、提示客户无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是否获利,都需要按约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会对客户的账户权益产生影响。 八、提示客户委托期间,期货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变更投资经理人选的可能,会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执行产生影响。 九、提示客户期货公司既往的资产管理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期货公司介绍的预期收益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委托资产可能收益的承诺或暗示。 十、提示客户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客户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客户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十一、要求客户抄写以下内容:以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控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 控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期货公司风险防控与管理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翌。荣维特曾说:“从事期货交易如同用电一样,错误的方法导致巨大危害,而正确利用则会扬长避短,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核心主体,经过十几年的规范发展,大都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风控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不不承认,随着创新业务的相继开展,期货公司开始逐步向“财富管理平台”及“风险管理平台”的身份转变,市场对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期货交易因为杠杆交易方式导致客户的交易风险一直被视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重点,特别是在前期监管未放开期货公司其他业务及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权限时,这种风控管理传统一直持续至今。但是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期货公司“自主创新、自担风险”的格调确立,风控管理传统结构必然被打破,单一的风控管理模式远远不能够满足后续的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加强风控管理的全面性及联动性,全面有效识别期货公司风险成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最终方向,怎样建设更为科学及合理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成为了现阶段期货公司面临的深刻问题。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相较于其他一般金融企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组织架构 期货公司风险架构作为整个管理体系的骨架,其组织始终需要遵循一般企业风控管理“一个基础,三个防线”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三级防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当为风控最高决策及领导机构,一级防线为各职能部门充当风险责任单元,贴近一线业务操作,履行风险发现的首要义务。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风控指标进行监测及预警,并承担上传下达职能,履行二级防线义

什么是期货资管

什么是期货资管 期货资管是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简称,是指期货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期货公司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需要达到证监会要求,获得证监会批准,并成立期货资产管理部。 期货公司作为期货资产管理人,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IT优势、研发优势等为投资者做资产管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可以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但是从目前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主要投资于国内期货市场品种和固定收益类产品。未来随着人才储备和技术成熟可扩展至其他领域。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中,期货资产管理部门可进行产品设计、资金融通、市值管理、投资风控、清算托管、绩效评估等服务,并可作为期货衍生品交易平台、提供量化交易相关服务。而目前期货管理初期主要是针对单一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资产管理,其资产管理规模要求500万以上。而主要投资于期货市场,其产品主要是一些单边交易和对冲套利类产品,包括日内或单边程序化交易,宏观对冲型、基差交易型、月间套利型策略等。但是随着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成熟,发行产品逐步转向“一对多”业务。 在期货资产管理操作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一方面可以直接聘请有经验,操作业绩佳的交易员为客户进行资产管理。另一方面,期货公司可以作为资产管理平台,寻求专业的投机者或投机机构作为期货公司的投资顾问,合作发行资产管理基金产品。而专业的投机者或投机机构也可作为产品的直接参与者进行认购,分享投资收益。 在期货资产管理产品中,单一型资产管理产品中,资产委托方作为资产管理出资人,承担产品账户波动带来的风险,享受其大部分利润,期货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收取适当的资产管理费用后,可根据产品盈利后获得小部分利润。在结构型资产管理产品中,出资方根据其承担的风险不同可以分为优先方和劣后方,优先方出资后不承担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仅仅享受产品盈利后部分收益。而列后方需承担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全部风险,享受产品盈利后大部分收益。其中劣后方出资资金大部分为期货公司合作的投顾。根据市场发展,目前“一对多”、多样化的结构性产品也在孕育之中。 因此可见,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对整个期货公司的水平提升将有很大的意义;从期货行业来看,优秀的期货公司能通过资管业务带来利润,从而实现差异化竞争,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质量。 文章来源:银河期货北京营业部https://www.sodocs.net/doc/5a2049560.html,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含附件1)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推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期货公司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期货公司不得为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期货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超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期货公司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第五条根据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委托资产仅限于投资期货

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及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的操作要求为客户开立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交易编码。客户资产管理账户交易编码应当与其经纪业务账户交易编码严格区分。 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及监控中心的操作要求办理委托资产的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第六条根据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包含除期货外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期货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期货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七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证金存管数据文件向监控中心备案。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市场的投资交易活动。 第八条期货公司经与客户协商一致,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写明用于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资管结算账户)。该资管结算账户应当与客户的期货结算账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控

期货公司风险防控与管理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翌。荣维特曾说:“从事期货交易如同用电一样,错误的方法导致巨大危害,而正确利用则会扬长避短,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核心主体,经过十几年的规范发展,大都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风控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不不承认,随着创新业务的相继开展,期货公司开始逐步向“财富管理平台”及“风险管理平台”的身份转变,市场对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期货交易因为杠杆交易方式导致客户的交易风险一直被视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重点,特别是在前期监管未放开期货公司其他业务及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权限时,这种风控管理传统一直持续至今。但是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期货公司“自主创新、自担风险”的格调确立,风控管理传统结构必然被打破,单一的风控管理模式远远不能够满足后续的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加强风控管理的全面性及联动性,全面有效识别期货公司风险成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最终方向,怎样建设更为科学及合理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成为了现阶段期货公司面临的深刻问题。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相较于其他一般金融企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组织架构 期货公司风险架构作为整个管理体系的骨架,其组织始终需要遵循一般企业风控管理“一个基础,三个防线”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三级防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当为风控最高决策及领导机构,一级防线为

各职能部门充当风险责任单元,贴近一线业务操作,履行风险发现的首要义务。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风控指标进行监测及预警,并承担上传下达职能,履行二级防线义务。对于三级防线设置,如果公司业务规模允许,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对公司整体风控工作进行事后审查,考虑合规部本身也具有事后检查义务,职能相当,因此也可并入合规部。区别于一般企业,期货公司独特的首席风险官设置,更是给风险防控增加了一层防护网,鉴于现今期货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单一,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多的情况,在经营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日常风险的管理与指导相较于在董事会层面设立显的更为合理,因此,以金信期货为例,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合规部——各风险责任单元”。决策由上至下贯彻实施,意见由下至上反馈汇报。 二、风险类型及防范对策 (一)传统经纪业务 自期货公司进入金融市场以来,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漫漫发展之路,随着行业保证金的规范管理,开户实名制的推出,分类监管的运行,使得仅仅开放通道业务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风险管理手段更为丰富和明确,因此,对于传统经纪业务而言,期货公司的风险类型主要集中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1、市场风险 期货公司市场风险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自有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购买相关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因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还未全部放开,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60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2016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能够证明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合理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有清晰约定,投资程序合规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的除外; (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以及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人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七)侵占、挪用投资者委托资产。 第四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5号) 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六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四条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期货资产管理理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高效、专业的资产管理投资业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必须遵循合规、稳健、审慎的运营原则,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以专业化投资管理塑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品牌。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决策流程 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采取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二级管理体制:一级管理指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的重大决策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公司经理层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五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授权,以及相关监管指标和风控指标等确定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审议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与规模和产品运营期间的重大事项,产品的资产配置方案、评估重大风险等。 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人员构成、工作方式等详见《混沌天成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六条经理层职责 (一)拟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设计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产品; (三)组织开展产品的营销工作; (四)按照资产管理业务的决策流程,负责产品的投资运作; (五)研究、开发、培育资产管理业务新产品,制定新业务的研究计划、业务拓展计划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依照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七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实行投资经理制度,每个产品指定一名投资经理为负责人,从事具体投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投资经理拟定的资产配置方案、投资操作方案等,要经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会议审批。 第十条投资决策的内容 资产管理投资决策的内容分为:资产配置方案、投资操作方案。 资产配置方案为资金配置计划及重点投资品种、合约的确定,投资操作方案指在对基本面、市场趋势等方面研究基础上拟定的针对具体投资品种进行投资的操作方案,由投资经理拟定并执行。 (一)资产配置方案主要内容 1、对市场未来趋势的判断及其依据; 2、现有资产在股票、期货、债券、现金等方面的配置比例; 3、现有期货资产在趋势投机头寸、套利头寸的配置; 4、潜在风险因素分析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投资操作方案主要内容 1、投资对象; 2、买入、卖出或开、平仓以及止损价位的选择; 3、投资组合规模、盈利预期; 4、交易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资产配置方案、投资操作方案,还需要经过总公司混沌投资审批。 第三章权限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授权,审核确定产品规模及是否投入运营等,监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运作状况,评估业务运行风险等。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行投资经理制度,公司在决策授权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对投资经理授权,投资经理负责产品的日常投资运作。 超越自身权限范围的授权无效。 第十三条若市场或所投资商品品种的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投资方案作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一家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的,以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有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第四条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实行备案制。 第五条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子公司的备案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级。 (二)申请备案时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6个月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且设立子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具有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在综合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的基础上,审慎提出开展业务试点的备案申请。 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应当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备案申请; (二)期货公司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出具); (三)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的可行性报告; (四)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子公司的章程草案、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模式、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以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的风险隔离措施、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防范措施; (五)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 期货公司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需要补正的全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 问题的说明(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一条规定,《管理规则》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制订,请问《管理规则》与上述两个办法以及此前实施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目前,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适用三个部门规章,即《公司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私募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1号)。 《公司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可以“为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即可以从事“一对一”和“一对多”业务,同时从机构监管角度对期货公司从事资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同时,因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是私募基金的一种类型,因此应当适用《私募办法》。根据上述两个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管理规则》,对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登记备案、业务规范、内控与风险管理、自律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细化。 此外,《私募办法》第二条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所以期货公司从事“一对一”业务则需要优先适用《试点办法》。 二、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如何进行登记? 答:根据《公司办法》和《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向协会提交第九条规定的材料。为了方便公司准备登记材料,协会专门制订并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1-3号),各申请公司可依照规范要求准备材料。期货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同意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或同意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后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如公司不履行登记义务,则无法进行产品备案和开立期货交易账户。 三、《管理规则》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请问如何理解上述从业人员资格和高管人员条件的规定? 答:关于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根据《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至少应具备5名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同时,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附件2: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开户要求,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则以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等行业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和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 一、各类账户和编码的开立及分配规则 (一)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 对于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同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只能开立一个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一个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可以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同时成为经纪业务客户和资管业务客户,期货公司应当为该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配不同的内部资金账户。 对于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期货公司应当为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划分依据,一个备案号对应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不同的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不同的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 (二)交易所客户号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编码 对于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同

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为同一客户(或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不同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上述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对于特定多个客户资管业务,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期货公司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这些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关的银行账户 1.资管结算账户:根据监管要求,单一客户资管业务合同中应当写明资管结算账户。对于未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开立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用于向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对于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向资管托管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2.资管托管账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管合同没有另行约定财产管理方式的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开立资管托管账户,该账户管理人为期货公司。委托资产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需通过该账户将委托资产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3.资金中转账户:当资管托管账户开立在非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时,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资金中转账户,资管托管 - 2 -

年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情况

年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情况 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概况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推出已有三年,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期货业也欲通过该项业务由场内市场向场外市场扩容。据记者获悉,目前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参与了该项业务的发展,可以预期,子公司业务未来将成为期货业最具潜力的创新空间。 【队伍壮大收益明显增加】 据中期协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2月22日,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登记注册的企业已经达到了51家,备案的试点业务除了最初的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四项基础业务之外,还包括做市业务、第三方风险管理等。 中期协10日公示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开户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今年以来,不少风险管理公司都增加了注册资本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风险管理公司还在准备增资。 在中期协公示的51家风险管理公司中,平安期货的风险管理公司——平安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平安商贸)高达10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格外“显眼”,这已超过了许多期货公司,随后是永安资本、华泰长城资本的5亿元和3.5亿元。 和讯期货通过对各期货公司高管的采访了解到,今年风险管理队伍正在进一步壮大。目前南华期货、中信期货、东证期货、银河期货、广发期货、浙商期货等旗下风险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达2亿元,鲁证期货、金瑞期货、光大期货旗下风险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分别达1.5亿元、1.3亿元和1.2亿元。

” 据了解,永安资本的注册资本金曾经只有 1.5 亿元,今年 10 月增资了 3.5 亿元。 “如今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量增加了,公司要发展壮大必然要增加资本金。”永安资本 总经理刘胜喜对记者表示。永安资本在成立初期主要以仓单服务为主,去年该公司增 加了基差交易业务,今年则把合作套保和定价服务都做了起来。今年风险管理子公司 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发展业绩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和讯期货在对新湖期货李北新进行采访时了解到,新湖瑞丰在发展的两三年里基 本处于盈利状态,今年的盈利额大概两三百万,权利金收入超过一千万元,业务模式 也在从传统业务往以场外期权业务为重心的转变。李北新表示,这两年主要往场外期 权方向发力,今年场外期权盈利本金成交额大约为五亿多,由于今年大宗商品和现货 贸易情况不是很好,公司发展也从传统的现货贸易慢慢退出,主要集中在场外期权上。 “新湖瑞丰去年获得了上海金融创新奖二等奖,今年在我们的努力下应该也能取 得不错的成绩。”李北新说。 同新湖期货一样,和讯期货在 对南华期货与永安期货进行采访时了解到,这两家公司今年也 取得了不错的盈利。 永安资本刘胜喜对记者说,“我们公司从 2013 年最初的仓单服务业务和基差交易 逐渐到今年四项业务全部做起来,四项业务均实现盈利,到十一月底税后利润达到 5500 万以上,而去年全年销售额为 9.6 亿元,税后利润 2020 万元。今年衍生品交易总 额大概在两个多亿,50 多家客户,目前正在尝试这一方向的纵深发展。 与永安资本不同,鲁证经贸则选择在基差贸易和定价服务(场外期权)领域深耕

我国期货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

我国期货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 一期货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6年底将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期货市场,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下,从2003年开始,逐渐从“冰封期”回暖,开始进入快车道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对期货市场的积极影响可谓巨大在“国九条”的指引下,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认可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更是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稳步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的中长期重大战略决策,这使社会各界对期货的误解开始消除,正确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已成为共识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商品期货相关品种的需求大幅度提高,同时由于全球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商品价格大幅度波动,要求通过期市避险保值的企业越来越多,资金量也越来越大而且近十年没有推出新品种的期货市场,在

2004年,就推出了棉花玉米燃料油三个新品种市场容量小人气低迷一直是中国期货市场的一个问题,诸多企业和投资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期货品种只能“望期”兴叹,期市的基本功能和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2004年期货品种大规模“扩军”,为中国期货市场带来更多的投资渠道,也给未来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现如今,我国期货公司180余家,数量过多,基本上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状态;期货公司经营规模小,组织形式单一,从事着单一的期货代理业务,经营手段雷同,彼此之间毫无区别,没有创新,没有个性,分工与协作程度较低,只是在狭窄的代理业务空间低水平竞争;期货行业的恶性竞争使得大部分市场份额掌握在少数期货公司手中,市场越来越集中到排名前列的公司,他们的盈利能力大大超过其他期货公司,排名靠后的期货公司只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瓜分极少的市场份额 同时,在这两年高速发展的背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期货市场的风险事件频繁发生2004年,嘉陵期货公司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寰宇期货公司客户“爆仓”,发生结算危机;中航油(新加坡)因总经理陈九霖的期权投机交易产生巨额亏损5.5亿美元以致破产清算;2005年,海口万汇期货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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