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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的含义

公共物品的含义

公共物品的含义

所谓公共物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私人物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竞争性和排他性。

2.公共物品的特点

(1)非竞争性。即消费者对某一种公

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

(2)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

【公共经济】 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 方 倩 摘 要: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发展,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都极大地推动了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入,竞争的加剧,公共部门的弊端日益显现,公共物品 总量呈现出严重的不足,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尤其突出,而我国的教学、科研对这些问题的认 识尚处于不断的改进和发展之中,本文结合近几年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探讨了其对我国公共物 品理论教学与制库安排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共物品 私人供给 税收补贴 地方性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早在19世纪末,奥地利和意大利学者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研究上,论证了政府和财政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合理性、互补性,形成了公共物品理论。 林达尔均衡是公共物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它使人们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问题取得了一致,即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是围绕着公共物品的供应展开的,1956年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论文“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随即出现了大量关于地方公共物品的文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围绕着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展开了长期的博弈,地方性公共物品理论的提出,深化了公共物品理论,使公共物品走出了只讨论纯公共物品的领域(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非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进行了讨论,公共物品的概念得以拓宽)。 70年代以后,公共物品理论的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制度保证公共物品决策的效率原则。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学派”,研究了非市场决策,将公共物品供给的决定诉诸政治程序,用公众投票方式解决,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克拉克和格罗夫斯等人探讨了激励机制问题,旨在设计一种计划程序,诱导个人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真实显示其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与此同时,通过制度安排,使公共物品私人供应成为可能,表明了从公共物品供应的角度探讨公共物品问题已经较为成熟,也是实践对公共物品理论发展的新要求。 二、公共物品理论新发展及其内容 (一)公共物品的分类问题。公共物品是可以进行分类的,如果边界不清晰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阻止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或是完全由市场方式提供公共物品都会导致公共物品的短缺,这直接影响到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同时对于社会公平、收入分配等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1954年,P.萨缪尔森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首先给出了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公共物品有两个特质:一是排他性,二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随着公共物品研究的深入,关于公共物品分类的争论也日益激烈。一些学者从筹资角度将公共物品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连续性公共物品(continu2 ouspublic good),它主要是由政府通过征税而提供的公共物品(Warr,Robert,1982,1984),另一类是离散性公共物品(discrete public good),所谓“离散性公共物品”就是,当有足够的贡献者(contributer)来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时就提供,否则就不提供。比如造一座桥或一个图书馆,当有足够的钱支付成本时就建,否则就不建。 若根据有无排他性和竞争性,我们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三类:(1)纯公共物品;(2)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 — 4 1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doc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正文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特征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又称公共产品,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备非竞争性或在受益上具备非排他性(或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一个公共经济学的概念。公共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政府经济学就是经济学中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府经济活动特殊规律性的科学,“是论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存在意义和行为,回答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的学问”。 2.公共物品的特征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理解物品的私人性和公共性,关键在于理解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两种属性:排他性和竞争性。 排他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消费各种各样的物品或使用价值,当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私人不动产、日用消费品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排他性;反之,当人们在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国防、法律、航海灯塔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排他性。 竞争性:一件物品被消费,别人就无法再消费该物品了,如一只面包、一件外套等,供给者只有增加生产,才能满足更多人消费;那么,这件物品从生产到消费都具有竞争性;反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利益,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加重供给者的成本,或者说,新增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如交通路牌标志、法律条文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竞争性。 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则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分割的;公共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这种不能分割有两种情况:一是技术上不可能,如交通路牌标志要让一部分走过它的人不能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分割的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如为了不使某艘船受既有灯塔的指引而另拓航线和建造另外的灯塔的成本太高。

第五讲公共物品理论

第五讲公共物品理论 第五讲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物品 1(纯(pure)公共物品与非纯(impure)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non-rivalry)与(完全)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商品。(完全)非竞争性是指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总是为零,这意味着它可以同时容纳任意多的消费者;(完全)非排他性是指阻止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成本无限大。如果物品的消费具有完全竞争性与完全排他性(即排他成本总是为零),则称之为纯私人物品。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现实世界中的物品位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 (2)非纯公共物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非纯公共物品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每个消费者从该物品获得的效用将下降,即消费开始具有竞争性,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拥挤(congestion),而纯公共物品是不会有拥挤现象的,所以,经济学又称之为可拥挤公共物品(congestible)。某些非纯公共物品的排他成本尽管不是零,但也并不高,即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经济学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2(对公共物品的进一步理解 (1)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private public)的标准就看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是否有必要排他及是否可能排他。非竞争性实际上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不应该、没有必要排他;非排他性实际上意味着不能够排他性。排他性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法律制度有关,公共物品强调的是与技术特性有关的排他性。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复习课程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的概念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特征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 )又称公共产品,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备非竞争性或在受益上具备非排他性(或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一个公共经济学的概念。公共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 ),政府经济学就是经济学中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府经济活动特殊规律性的科学,“是论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存在意义和行为,回答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的学问”。 2.公共物品的特征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理解物品的私人性和公共性,关键在于理解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两种属性:排他性和竞争性。 排他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消费各种各样的物品或使用价值,当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私人不动产、日用消费品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排他性;反之,当人们在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国防、法律、航海灯塔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排他性。 竞争性:一件物品被消费,别人就无法再消费该物品了,如一只面包、一件外套等,供给者只有增加生产,才能满足更多人消费;那么,这件物品从生产到消费都具有竞争性;反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利益,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加重供给者的成本,或者说,新增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如交通路牌标志、法律条文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竞争性。 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则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分割的;公共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这种不能分割有两种情况:一是技术上不可能,如交通路牌标志要让一部分走过它的人不能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分割的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如为了不使某艘船受既有灯塔的指引而另拓航线和建造另外的灯塔的成本太高。 公共经济学区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目的在于说明:私人物品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供给和获得满足;而公共物品领域不能依赖市场供给获得满足,只能通过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提供。

3讲公共物品管理

第十讲 公共物品管理 学习要点: ·公共物品的涵义、特性、类型 ·判别公共物品的步骤 ·公共物品供给的特点 ·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条件 ·混合物品的特点、供给 ·官僚主义与公共物品的供给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两种方式 第一节 公共物品的涵义与类型 一、公共物品的涵义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 )是相对那些可以划分为企业或个人消费单元的基本生活或生产资料等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 )而言的共享性物质产品和服务项目。 以消费模式为标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区别如表10-1所示: 萨缪尔森的定义:纯粹的公共物品指的是这样的物品或劳动,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他还用数学公式对纯粹的私人产品和纯粹的公共物品加以严格的区别: (1) 私人产品 ∑==n i i X X 1 即某一商品的总量(X )等于每一个消费者所拥有或消费的该商品数量)(i X 的总和,这也就是说私人产品是能够在消费者之间分割的。 (2) 公共物品 i X X = 即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来说,他个人消费所支配的公共物品数量)(i X 实际上是该公共物品的总量(X ),这也就是说公共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

二、公共物品的特性 (一)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效用的不可分割(Non-divisibility),是指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 (二)消费的非竞争性。 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是指某一个人或厂商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厂商对其的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厂商享用该种公共物品的数量或质量。 (三)受益的非排他性。 受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是指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三、判别公共物品的步骤 图10-2 判别公共物品的步骤 四、公共物品的类型 根据以上步骤的识别,我们大致可以区分出以下四种不同类型的物品:(1)同时具有非排他性与

关于公共物品理论的辩论

关于公共物品理论的辩论 第五讲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物品 1(纯(pure)公共物品与非纯(impure)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non-rivalry)与(完全)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商品。(完全)非竞争性是指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总是为零,这意味着它可以同时容纳任意多的消费者;(完全)非排他性是指阻止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成本无限大。如果物品的消费具有完全竞争性与完全排他性(即排他成本总是为零),则称之为纯私人物品。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现实世界中的物品位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 (2)非纯公共物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非纯公共物品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每个消费者从该物品获得的效用将下降,即消费开始具有竞争性,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拥挤(congestion),而纯公共物品是不会有拥挤现象的,所以,经济学又称之为可拥挤公共物品(congestible)。某些非纯公共物品的排他成本尽管不是零,但也并不高,即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经济学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2(对公共物品的进一步理解 (1)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private public)的标准就看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是否有必要排他及是否可能排他。非竞争性实际上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不应该、没有必要排他;非排他性实际上意味着不能够排他性。排他性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法律制度有关,公共物品强调的是与技术特性有关的排他性。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城市公厕的私人提供案例 邱谦汪佳王慧勤彭云进 (一)公共物品及其特性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二)从公共厕所的特性分析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问题公共厕所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便于对城市公厕的管理及保持城市的干净整洁,但政府常常将公共厕所交予私人管理,而私人在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清洁费用,又往往通过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实现。 从公厕的使用特性来看,它并不是为某一个人需要而特意建设,是为了满足公众在外方便的共同需求而建设,它具有共同消费的特征,公众都可以使用公厕,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公厕给他们带来的益处。一个人使用了公厕,而另一个人也需要使用时,

不会增加公厕的生产成本,即不需要为另一个人的使用再建造一座公厕。 从公厕的所有关系来看,公厕不属于某一个个人,某一个个人在占有公厕物品使用时,他无法排除其他人来使用公厕,因为公厕并不由个人投资建设,或仅为个人的需求而在社会环境中建设,公厕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公厕设置的目的本身就是为公众方便服务 (三)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第一,公厕服务可以收费。建设部以1990年第9号令发布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第21条规定,“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这说明政府允许特定场所的一些公厕可以有一定的资金流入,一些城市将某些人流量较大地段的公厕经营管理权进行招标拍卖,就是利用了公厕的这种特性。 第二,公厕由于在城市设置的广泛性和设置地点的趋人流性,因而占有较多的土地资源优势,使得公厕附设一些其它商业功能、开展多元经营成为可能,例如许多城市将公厕与小商铺等联建,为私人投入公厕建设奠定基础。 第三,公共建筑业主如商场拥有者,出于完善商场功能、增加经营收入需要,自愿将商场自己建设而非政府建设的“私人厕所”向其服务对象开放使用,既满足商场利益,又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

第五讲 公共物品理论

第五讲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物品 1.纯(pure)公共物品与非纯(impure)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non-rivalry)与(完全)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商品。(完全)非竞争性是指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总是为零,这意味着它可以同时容纳任意多的消费者;(完全)非排他性是指阻止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成本无限大。如果物品的消费具有完全竞争性与完全排他性(即排他成本总是为零),则称之为纯私人物品。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现实世界中的物品位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 (2)非纯公共物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非纯公共物品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每个消费者从该物品获得的效用将下降,即消费开始具有竞争性,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拥挤(congestion),而纯公共物品是不会有拥挤现象的,所以,经济学又称之为可拥挤公共物品(congestible)。某些非纯公共物品的排他成本尽管不是零,但也并不高,即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经济学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2.对公共物品的进一步理解 (1)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private public)的标准就看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是否有必要排他及是否可能排他。非竞争性实际上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不应该、没有必要排他;非排他性实际上意味着不能够排他性。排他性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法律制度有关,公共物品强调的是与技术特性有关的排他性。 (2)公共物品不等于公有物品,私人物品不等于私有物品;物品不一定都是有形的。 (3)公共物品与搭便车问题: A搭便车:从物品的消费中获益而不付费的现象。搭便车问题在公共物品中最为严重。 B最早对搭便车问题进行讨论的人是休谟;wicksell对公共财政中的搭便车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特别注明:以下对公共物品的讨论以纯公共物品为例,因为纯公共物品的研究结论可以很任意地推广到非纯公共物品。 二.如何确定(纯)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水平——萨缪尔森条件(samuelson condition)1.萨缪尔森在1954年第一个研究了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供给条件,并于次年给出了简明的图形解释。 2.假设社会只有两种物品,一种是纯公共物品x,一种是纯私人物品y;假设社会有I个

公共物品地提供方式、公共生产、公共定价与公共选择理论

一、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 关于资源最优配置的市场原则是否适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的问题,是有关研究公共物品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如果已知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就可以根据供求分析法得出公共物品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于是公共物品的生产问题就会像私人物品一样迎刃而解。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从经济学的学习可知,个人需求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将同一市场的所有个人需求曲线水平相加得出,而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则不同。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有个人对公共物品愿意支付的价格等于每个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的总和,因此,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不是像私人物品市场需求曲线那样通过水平相加求得,而是通过垂直相加求得,如图2一l所示,d1,d2,d3 是公共物品的个人需求曲线,D是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曲线可以用生产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曲线表示,如图2—1中所示的S曲线,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公共物品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图中的均衡产量Q是社会有限资源下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产量,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 图1 公共物品市场需求曲线和市场均衡 但是,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分析并没有实际应用意义。因为,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立足于许多不可能存在的假设条件,其中假设条件之一是

消费者能够准确地说明其对公共物品价格和需求量的关系,而这一假设显然不符合事实。事实上,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说不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价格,而且都想免费搭车享用公共物品。因此,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是一个特殊问题,不可能通过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方式来决定,必须寻求决定公共物品提供的特殊方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学者提出了成本一效益分析法,通过效益与成本的对比来选定和评估经济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公共物品占社会产品的比重明显升高之后,又提出公共选择理论,探索通过改进政治决策来优化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 (二)纯公共物品提供方式 如上所说,提供公共物品来满足公共需要有两个系统:一是市场,一是政府。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因而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是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基本依据。 一般而言,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这是由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运行机制的不同决定的。市场是通过买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市场上,谁有钱就可以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钱多多买,钱少少买,无钱就不能买。总之,市场买卖要求利益边界的精确性。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不适于提供纯公共物品。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提供的角度看,非竞争性是指新增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共物品按边际成本定价,那么,私人部门提供就得不到其所期望的最大利润,所以私人投资者不会自愿提供纯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消费的角度看,非排他性意味着一个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排除其他人同时使用,即使从技术上可以排他,但花费成本太大,这样,消费者不会自愿花钱消费这种物品,而是期望他人购买使自己从中受益,即所谓免费搭车。免费搭车现象使公共物品也不适于通过市场买卖方式提供,否则,每个人都会花钱去购买私人物品,而等着他人去购买公共物品,自己搭便车从中受益。 相对于市场机制而言,政府的运行机制是迥然不同的。政府的性质和运行机制决定了其可以解决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所存在的难题。一方面,政府具有社会职能,因而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追求社会目标,是政府本来应当承担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是一个公共权力机构,政府拥有向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力。税收是保证纯公共物品供给成本得到补偿的最好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表面上,纯公共物品免费享用,事实上也是以纳税为代价的。

公共物品理论对中国的影响

作为西方经济学的热门理论之一,公共物品理论近20年来对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民生政策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但由于该理论自身的混乱和谬误,其影响基本是负面的。 一、公共物品理论的“中国共识”及其谬误 自1919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最先使用公共物品的概念以来,对于公共物品的内涵和外延,西方学者之间不仅少有共识,而且分歧越来越大。有学者梳理了西方经济学家们用作描述公共物品特性的概念,共有十三种之多。还有学者认为:物品只有“公共供给”和“私人供给”之分,而无所谓“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分。公共物品理论本身的众说纷纭,必然导致在实际应用中的混乱不堪。例如,同样依据公共物品理论,伦敦经济学院的巴尔教授就认为教育不是公共物品,而美国的巴罗教授则认为教育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也有人认为教育是优效型物品,还有人认为教育是准公共物品,更有人认为教育是纯粹的私人物品。 与西方经济学名家对公共物品概念的见仁见智不同,我国学界对公共物品的内涵却有着惊人的共识――在绝大多数国内论者的眼中,尤其是在国内的各类教科书中,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既是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共物品的充分条件。笔者将这种“共识”称为公共物品理论的“中国共识”,并将以“中国共识”为代表的、根据物品的客观属性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公共物品的理论称为传统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的“中国共识”的谬误,表现为如下两点: 1.没有什么物品具备所谓“消费上的非竞争性” 所谓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是指物品不会因为增加一个消费者而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或者不会因为增加一个消费者而增加该物品的供给成本,即所谓的边际成本为零。实际上,随着人类消费能力的增强,地球上的任何有形物品有其最终的消费限度。以人类目前的疯狂程度,突破地球上任何有形物品的消费限度都轻而易举。而一旦突破了物品的消费限度,也就意味着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就会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这就产生了消费上的竞争性。显然,地球上没有任何一种有形物品――无论是自然物还是人工物――具备所谓消费上的非竞争性。 同时,任何服务都是若干种有形物品的组合或配置。由于这些有形物品不具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基于这些有形物品的组合或配置所形成的服务也就不具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比如国防――学者眼中最完美的公共物品――不过是兵力、武器装备、空间及其他战备物资的组合或配置,既然兵力、武器装备、空间及其他战备物资都不具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国防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又从何谈起呢? 2.没有什么物品具备所谓“消费上的非排他性” 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是指物品一旦提供出来,就无法排除那些不付费的人来消费,包括客观上无法排除和因成本过高而不值得排除,即所谓的不能排除“搭便车”者。 实际上,能否排除不付费者消费,取决于人类的排他性技术和成本/效益的考量。从技术上说,人类有两套排他性技术在平行发展:第一套是识别不付费者并阻止其消费的技术,第二套是识别消费者并对其强制收费的技术。从这两套技术目前的发展状况看,对于任何有形物品和服务,国家都能够做到排除不付费的人消费,只要国家想这样做。这就是说,任何物品和服务都具备消费上的排他性。由此可见,作为物品客观属性的所谓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根本就不存在。

第4讲 公共物品

第4讲公共物品 【本讲重点】 什么是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的特性 公共物品的分类 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 引言 我们下面讲第四个问题,叫公共物品。前面已经多次讲到,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一个最主要的职能。那么通过下面一节我们要回答这么两个问题,一个什么是公共物品,这些公共物品有什么特征。第二个也是我们现实经济运行当中急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来保证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与供给,通过下面一讲我们来重点回答这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共物品 那么首先我们来讲一下什么是公共物品。有的叫公共产品,这个公共物品它是相对私人产品而言的,公共物品是由公共部门提供,前面讲的那些公共部门,由它来提供,提供来干什么?满足整个社会成员共同需要的物品,这叫公共物品。如果下个定义的话,就是公共物品是相对私用品而言的,它是由公共部门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或者物品。那么反过来说,所谓私人产品它就不是由公共部门,是由私人部门提供的,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满足一部分人或少数人甚至个别人需要的这种物品,叫私人产品。 这里有一点情况,公共部门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那么我们国家由于在体制转型过程当中,这里插一句话,就是我们有许多国有企业,除了公共企业以外,它还有一些,我经常用这样的话来表述,就是有不少国有企业它是生产私人产品的,这个私人产品不是说归私人,它还是归国家,但是从它的产品特性上,它是要通过市场机制,通过价格来卖给一部分人,这些产品,我们在经济学上称为私人产品,私人物品。所以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这是一个。再一个它可以无差别的,就是没有什么差别的,这个物品的提供,有应当享受它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享受,不是一部分人享受,所以它叫公共物品。换句话来说,就是由一个或者一部分社会成员享受这种物品,它并不排斥其他的社会成员也同时享有,这种物品叫公共物品。另外就是享用公共物品,一般来说不付出任何代价。这里当然强调的是纯粹的公共物品,就是他享受这种物品的服务的时候,他享受这种物品的时候,他不需要花钱,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下面接着一个补充,或者支付与提供这些物品所需要的成本或者费用不相对称的少量费用。什么意思呢?就是有一些产品它不完全是纯粹公共产品,它是准公共产品,它能够通过价格把一部分人排斥在外,谁付费谁享受,但是这个付费是有一个标准,它不能高于成本价格。这个定位特别重要。 我想前一段大家议论,对医疗改革,对教育改革有些意见,说你看有的时候教育改革是不成功的,医疗改革是失败的,我想也不能这样笼统的去讲,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想之所以出现这种议论,也不能去责怪这两个部门的同志,或者怎么的,我想这是由改革当中我们对物品,对这些部门的性质定位问题,如果说我们把医疗和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刚才提到的,把它真正按照一种准公共产品来提供,那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换句话来说,这些都属于,特别是国有的这些部门,它应该是一种公共部门,它可以收费,但是这个费不能赚钱,不能以盈利为目的,那么缺口的部分怎么办呢?由政府给予补助、补贴。所以有些提法我觉得值得推敲和商榷。 比如说我们曾经一度提要实现教育的产业化,我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当然很多同志不同意这种提法,那么给人一种感觉,产业化就是市场化,特别是高等教育,市场化就是盈利化,那么你把它定义为盈利为目的,以赚钱为目的,这样就失去了公共产品的特性。所以这个乱收费,越收越高,群众看不起病,看个感冒几百块,而且中央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药品要降价,结果改换头面又不降价。所以这个东西由一部分,或者中央政府,或者一部分人来转变这种观念还不行,就是整个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这些部门要改变观念,当然政府的补贴要相应的跟上。比如义务教育,前面我讲到,我说义务教育它是无偿性的,要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特征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又称公共产品,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备非竞争性或在受益上具备非排他性(或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一个公共经济学的概念。公共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 ),政府经济学就是经济学中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府经济活动特殊规律性的科学,“是论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存在意义和行为,回答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的学问”。 2.公共物品的特征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理解物品的私人性和公共性,关键在于理解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两种属性:排他性和竞争性。 排他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消费各种各样的物品或使用价值,当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私人不动产、日用消费品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排他性;反之,当人们在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国防、法律、航海灯塔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排他性。 竞争性:一件物品被消费,别人就无法再消费该物品了,如一只面包、一件外套等,供给者只有增加生产,才能满足更多人消费;那么,这件物品从生产到消费都具有竞争性;反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利益,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加重供给者的 成本,或者说,新增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如交通路牌标志、法律条文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竞争性。 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则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分割的;公共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这种不能分 割有两种情况:一是技术上不可能,如交通路牌标志要让一部分走过它的人不能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分割的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如为了不使某艘船受既有灯塔的指引而另拓航线和建造另外的灯塔的成本太高。

公共物品为什么要政府提供

公共物品为什么要政府提供?(11硕士)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说明,尽管有些公共物品的排他性可以很容易被发现,但这样做并不一定有效率,依照有效率的条件,厂商的定价原则应该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如果桥梁由私人部门提供,它们会索要等于边际成本的费用,既然每辆车花费厂商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那么厂商的价格也应该等于零,结果私人不可能供给这些产品。公共物品的这种性质,使得私人市场缺乏动力,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政府的运行机制和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不同的。政府主要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但是,征税是可以精确计量的,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无法个量化。 此外,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它的需要或消费是公共的或集合的,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经济学的“免费搭车”现象。 由以上分析可知,市场只适于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对提供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活动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政府经济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财政支出的规模。 因此,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种情形不会影响他人消费这种产品,也不会受到他人的反对(由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所决定)。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公共物品存在,“免费搭车者”就不可避免。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物品,就无法收回成本。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就像经济学家所说的,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需要公共经济部门介入——用税收手段来集资,提供这些产品。 完全垄断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11硕士) 完全垄断市场,是一种与完全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的市场类型。完全垄断市场也叫做纯粹垄断市场,一般简称垄断市场。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又叫作纯粹竞争市场,是指竞争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一种市场结构。完全垄断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资源利用不同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一般说来,如果垄断厂商扩张其长期均衡产量,那么,它就能够利用平均成本更低的工厂。 (2)价格和产量不同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高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厂商在长期内获得利润,所以,在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时,向右下方倾斜的、相对比较陡峭的需求曲线与LAC曲线相交;产品的均衡价格最高,且大于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数量最低。 (3)垄断造成的净损失不同 (4)合并的福利效应不同

服务业分类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三产业内部又被划分为两大部门和四个层次。两大部门是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动类,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地质普查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研、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类,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从以上分类可见服务领域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第三产业与服务业 三次产业是从经济体系的供给角度进行的分类。即三次产业分类的逻辑过程是,下游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上游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根据2003年5月我国新颁布的产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8 2002),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又称为广义服务业。从概念

上讲,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具体来讲,根据新标准,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是与农业、工业相对应的概念。服务业同农业、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而不仅仅是单向依赖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同时使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两个概念,两者内涵基本相同。在我国,“服务业”是同与国际通用概念一致的称谓,近年来,中央正式文件和政府主管部门也主要使用“服务业”这个概念。 二、市场型服务业与非市场型服务业 市场型服务业指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水平的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体育、娱乐业等。 非市场服务业指政府较大程度地利用行政手段和直接调控措施干预价格水平、市场准入、提供的规模和竞争行为的服务业。非市场型服务业包括垄断性服务行业、事业性服务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等。 三、公共服务业与私人服务 公共服务是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为居民

公共产品应该谁来提供

公共产品到底该由谁来提供 姓名:;廖芮专业:投资学学号:40910038 摘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随着私人对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 的参与,中国已经部分具备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条件。所以改革产品的提供不应该采取仅由政府提供这一单一方式,而应该采取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三种基本方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随着中国技术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加大私人提供公共产品这一方式的比例,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提供日益增加的物质文化需求。 关键字:公共产品、公共提供、私人提供、混合提供、私人生产 什么是公共产品?首先来对他进行一下了解。公共产品也称为公共商品、公共物品或公共品,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在理论上,率先对公共产品做出严格定义的是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他提出,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指这样的餐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通俗地说,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按照私人市场的观点来看待的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用于满足社会公共消费需要的物品或劳务。 在一个社会中,公共产品应该由谁并以何种方式来生产和提供呢?这是关系到社会安全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确定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的基本问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公共产品的提供一直由政府单独负责甚至垄断。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政府失灵”现象,作为对公共产品认识深化的一部分,人们提出并论证了私人参与公共产品提供的必要与可能,从而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政府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改革。 公共提供,即是指公共产品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以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的需要。这类公共产品的受益是社会公众,而不是具体的对某些人提供的服务,没有具体的受益者,因此无法收费;而且这类产品在增加消费者人数时并不增加政府开支,而如果政府对这类产品进行收费,则会妨碍这些产品效率的提高。由于受益对象的不确定,因而即使政府要想对这些产品进行收费,在技术上也是十分困难的,同时,也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 市场提供,即主要由市场提供生产公共产品单位的经费。在一般情况下,提供者将通过收费来收回成本,并有一定的利润。在这一情况下,公共产品的提供单位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通常,公共产品的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是其中的这样一些准公共产品,即具有一定外部收益,且生产风险较大的产品,或者如果投资,由于行业的特性还不容易发生垄断而引起资源效率下降的产品。这类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产品,主要是属于公用事业范围的水、电、煤气、城市公共交通等,以及电讯、邮政、铁路运输等。 混合提供,即指政府以成本价格为基础,通过政府补贴和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它是以成本价为基础,是一种非经营的提供方式。在构成成本的支出中,一部分向受益人收取,另一部分由政府补贴,其补贴比例可在1%——100%之间。而且它还适用于有明确的受益人,且通过公共消费而获得一定利益的公共产品。

公共物品的定义及提供方式

公共物品的定义及提供方式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 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 所谓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竞争性是指消费商品的数量与生产这一数量的成本有关。 所以,确定是否是公共物品,关键就是看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分类有几种: 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 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试论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 摘要:根据社会资源的生产与消费、成本与收益的分析角度,可以将社会资源分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两类,根据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私有私益、私有

第四讲 公共物品理论

第四讲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物品 1.纯(pure)公共物品与非纯(impure)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非竞争性(non-rivalry)与(完全)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商品。(完全)非竞争性是指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总是为零,这意味着它可以同时容纳任意多的消费者;(完全)非排他性是指阻止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成本无限大。如果物品的消费具有完全竞争性与完全排他性(即排他成本总是为零),则称之为纯私人物品。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现实世界中的物品位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 (2)非纯公共物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商品。非纯公共物品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随着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每个消费者从该物品获得的效用将下降,即消费开始具有竞争性,经济学称这种现象为拥挤(congestion),而纯公共物品是不会有拥挤现象的,所以,经济学又称之为可拥挤公共物品(congestible)。某些非纯公共物品的排他成本尽管不是零,但也并不高,即具有较强的排他性,经济学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2.对公共物品的进一步理解 (1)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private public)的标准就看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是否有必要排他及是否可能排他。非竞争性实际上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不应该、没有必要排他;非排他性实际上意味着不能够排他性。排他性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法律制度有关,公共物品强调的是与技术特性有关的排他性。 (2)公共物品不等于公有物品,私人物品不等于私有物品;物品不一定都是有形的。 (3)公共物品与搭便车问题: A搭便车:从物品的消费中获益而不付费的现象。搭便车问题在公共物品中最为严重。 B最早对搭便车问题进行讨论的人是休谟;wicksell对公共财政中的搭便车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特别注明:以下对公共物品的讨论以纯公共物品为例,因为纯公共物品的研究结论可以很任意地推广到非纯公共物品。 二.如何确定(纯)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水平——萨缪尔森条件(samuelson condition)1.萨缪尔森在1954年第一个研究了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供给条件,并于次年给出了简明的图形解释。 2.假设社会只有两种物品,一种是纯公共物品x,一种是纯私人物品y;假设社会有I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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