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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项目保障措施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项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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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烟台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智慧城市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审核批准工程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审各领域规划方案,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处理涉及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事项和各项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工程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同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凝聚建设合力。市直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列入重要议程,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建设智慧城市的系统化角度,共同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建设需求;咨询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智慧城市研究机构提出信息共享和应用协同建议。成立智慧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综合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技术优势和核心云平台作用,承担智慧城市公共综合信息体系的建设、技术支撑和维护任务,部门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对领域知识熟悉的优势,做好各领域业务流程分析、数据提炼和大数据分析任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改革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模式,变分散投入为集中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开放合作”原则,对基础类、政府类和政府公共服务类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投入;对公益性社会类项目,通过政府引导或奖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对普通社会类和市场类项目,鼓励企业或社会资金投入。探索市场化机制,建立政府、企业、银行、社会资本多方参与的长效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资金扶持。

(四)加强市县两级协同。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县市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确保规划布局清晰、资源配置合理、领域建设完善,建设步调协同。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单位,健全工作机构,确定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协同推进市级各智慧领域建设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自的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民生、智慧城管等独立项目建设。

(五)加强管理与考核。按照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制定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管理办法,实行网上身份认证实名制,建立信息系统和重要数据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高信息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持续投入的依据,确保每一个信息系统的建设均能达到预期效果。

(六)加强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智慧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与驻烟高校、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合作,制定人才培养和培训计划,为智慧城市建设分层次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加强与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合作,在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中,开设智慧城市建设培训课程,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对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认知水平,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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