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2015]1号

议题:讨论确定区国税、地税协作工作的具体事项。

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

地点:六楼会议室

主持:

参加人员:

国税部门:

地税部门:

议定事项:

双方会前在征管等部门多次协商讨论的基础上,经主管局长审阅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总结以往确定的协作事项执行情况。

双方对2011年以来协作确定的协作配合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协作事项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双方一致认为,在国税局党组、地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精心安排下,国地税两局,各有关科、室、中心本着识大体、顾大局的精神,互相支持、密切合作的工作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协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着有利于提高征管水平、有利于促进信息化建设、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有利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认真协调处理好每一项

协作事项。国地税协作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协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联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双方落实联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各项工作。2011年年底开始,12366服务热线由地税局统一管理,国地税政策咨询由值班座席人员解答,纳税投诉由座席人员传递到各双方自管辖范围处理并进行回复。

2、联办税务登记

2011年11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指示精神,国税局国、地税征管部门经多次协商后就联办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由国税部门联合办证事项。2011年年底开始,国地税实行一证双章制度,既纳税人生产经营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由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上盖有两家证件专用章,每周由国税传递登记资料到地税局,地税局纳入管理,地税局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3、委托代征税款事项。2011年年初受地税委托,开始代征零散税源代开发票应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到2012年底由于种种原因停止代征。2015年1月1日经过协商恢复代征工作,国税代征项目增加到5项,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甘教附、价格基金、个人所得税。

二、讨论确定国税局局国、地税协作的具体事项。

双方经协商就以下协作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1、继续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协作工作成果。双方在联办12366信息服务台、联办税务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等方面继续加强日常联系和协作制度的落实,经过共同努力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果。

2、联合下发关于拓展深化国地税合作事项的通知,就加强国地税数据交换应用等12个方面的工作逐步开展具体合作,条件成熟的抓紧由双方牵头部门制定具体的合作办法,制定一项开展一项,条件不成熟的,想办法在双方能力范围之内创造条件开展合作。

三、双方商定,第二次联席会议初步定在2015年8月份,由地税局召集。

国税局局

地税局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