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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_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中农民土地收益权的保障问题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中农民土地收益权的保障问题

分析

——以广西防城港市为例

The analysis of protection of farmers’ land rights in the

rural land management patterns

------A Case in the city of Fangchenggang in Guangxi province

文雯,周宝同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重庆 北碚 400715)

WEN Wen, ZHOU Bao-tong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摘要:研究目的:从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现状分析入手,以广西防城港市为例,通过综合分析三种典型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中农民土地收益权的实现情况,来探讨农民土地收益权的保障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了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的构想和建议,以期有利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与促进和谐社会的推进,供各位专家参考。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法、实地走访调研法、调查问卷法。研究结果:(1)租入模式:由于农民没有从土地的流转中获得相应的土地增值收益,可以采用以实物代替租金的方式订立合约;(2)“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实践中企业拒收、压级压价、拖欠货款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契约关系面临着危机,应该加强契约的法律效应;(3)“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模式并不多见,发展也较缓慢,需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研究结论:1、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让渡给企业,使农村土地的经营纳入现代企业经营的模式中,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的原则,转变土地经营的主体,将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而与企业相联系。2、建议:(1)明晰农地产权;(2)推动农村土地流转;(3)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关键词:土地经济;农村土地;土地收益权;保障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put forward some conceptions and proposals to ensure the farmers’ land income right through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farmers’ land income right in three kinds of typical rural land management patterns in the city of Fangchenggang of Guangxi province and the combina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It aims at completing the system of land property rights and promoting the promo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every experts. Research methods are literature review, interviews,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Results: (1) Hires Mode: Because the farmer does not have obtained 第一作者:文雯(1987年12月),女,四川西昌人,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土地利用规划。电子信箱:408191504@https://www.sodocs.net/doc/562879503.html,,电话:139********,身份证号码:513430************。

the corresponding income from the land circulation, goods can be used instead of rent to contract; (2) "Company+Base+Farmer " Mode: The phenomena of the enterprise refusing, controlling step demanding a low price, payment in arrears and others occur, the contract relationship is facing with the crisis,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legal effect of contract;(3)"Th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on+Farmer " Mode: This mode does not see much, development is relatively slowly, it needs to improve the cooperative internal rules system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Conclusions:1. Transfer The farmers' land rights to the enterprise, make rural land management in modern enterprise's management mode, adhere to the " to be a center with the enterprise, it is with the market oriented, give play to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respect farmer autonomy " principle, change land management main body, and make the farmer comes out from the land and contact with business.2.Suggestions: (1) Clear farming ground property right; (2) Promote 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3) Protect the land rights of farmers according to the law. Key words:Land economy;Rural land;Land property right institution;Reform

前言

农业问题是我国的国本问题,从近几年国家一号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问题。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又提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

人们在关注“三农”问题的同时,土地产权制度问题往往被忽视,然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应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所谓农村土地产权,是指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土地财产的权利的总和,是由各种权利组成的土地权利束。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承包经营权、规划权和发展权等[1]。其中土地收益权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包含部分处分权)的分权利。土地收益权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的、不得被任何人剥夺的权利。近年来,关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很多,而关于农民土地收益权的研究却不多见,基于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土地收益权保障的分析就更少。农民集体的权益往往被忽视,农民集体的土地收益权更是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收益权,保证农民集体稳定而充足的收益,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并愈来愈成为须要妥善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基于此,本文以广西防城港市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为例,来探讨农民土地收益权的保障问题。

1 研究区域概况

防城港市地处广西南端,美丽富饶的北部湾畔,是一座新兴的海滨港口工业城市。现辖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和东兴市,总面积6222平方公里,有24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居住着汉、壮、瑶、京等21个民族,总人口80万,是广西第二大侨乡,被誉为“西南门户、边陲明珠”。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发展战略规划》中提出:“防城港市地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已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防城港市防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我区要着力建设大项目的后勤保障基地、配套产业基地,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以建设防城港市后勤保障基地和菜篮子工程为目标。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无公害蔬菜、火龙果、莲雾、柑橘、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甘蔗等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初

具规模,“红金”系列特色农产品带动效应显著,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36家,各类专业合作社44家”。潜力巨大、发展快速的广西防城港市高度重视农业,将农业的发展摆在了重要位置。

2 研究方法

2.1 文献综述法

文献综述法即在查阅相关文献(包括学术文献、政策法规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找出其中有价值的信息。文献综述法主要针对前期理论研究。

2.2 实地走访调研

实地走访调研即实地走访相关调研对象,与调研对象进行面对面座谈,获取调研对象对于调研问题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实地走访调研可以获得较大的信息量,也是本次调研的主要方法之一。具体方式是参与式评估。它是由一个包括地方人员在内的多学科小组,采用一系列参与式工作技术和技能来了解农村生活、农村社会经济活动及其它信息资料,了解农业、农村及社区发展问题与机会的一种系统的、半结构式的调查研究方法。本研究具体应用参与式评估方法的半结构式访谈工具进行, 有一定的采访主题和提前拟定的采访提纲[2]。样本的选择采取重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先通过防城港市相关负责人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每个企业访谈时间大概为20~30分钟。

2.3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即对各类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让其对问卷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填答,从而获取调研所需要的各类信息。为取得更好的效果,本次问卷调查采取预调查、问卷修改和正式调查的步骤进行。此次调研发放问卷200份,有效回收168份,有效回收率为84%。问卷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不同土地流转方式的收益分配状况、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建议等方面的调查。

3.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中的农民土地收益权现状分析

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据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等权能而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以及土地产权主体依法转让自己的土地权能而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因此农民的土地收益包括农民经营土地和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3]。土地收益权是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只有有效地享有土地收益权,土地使用权才有意义。研究农民的土地收益权问题就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农民收入的增加问题。本文基于广西防城港市三种典型的土地经营模式,对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问题展开分析。

3.1 租入模式: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农民可以把承包经营权租售给企业,通过企业经营减少农民生产中的风险,这种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土地的流通和利用(如图1)。

此种模式以广西防城港市天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火龙果基地为例。该公司从2000年开始,租入周边农户的荒山进行火龙果种植,总面积达6000多亩。根据2000年签订的合同规定:每亩地每年的租金为15—20元,租期为30—50年。从公司近两三年的收入来看,平均每亩地纯收入为5000—6000元。而目前当地农村土地租金的市场价是50—100元,明显高于农民2000年与公司订立的租金。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收入明显低于土地增值收益。

图1 租入模式

Fig.1 Hires Mode

3.2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的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如图2)。

广西防城港市亿林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养猪场可作为此种模式的代表。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通过引进先进的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技术和经验,创办了亿林养猪场。目前通过与200户农户合作,带动周边群众大规模养殖。由公司为农户无偿提供养殖技术和经验;基地作为养殖示范点,由公司安排经营;农户购买猪仔自行养殖。农户的耕地用于种植红薯满足自家养猪需要,同时也向公司出售获得一定收益。等到农民养殖的生猪出栏时,公司向农户统一收购生猪后再向市场销售。此模式中,公司和农户均可获利。

图2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Fig.2 The " Company + Base + Farmer " Mode

3.3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即农户以自己的承包地入股建立合作社或者股份公 司,由合作社或者股份公司对土地统一实行招标承包,或者直接开发,农民按股分红[4](如图3)。

广西防城港盛丰红衣花生合作社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该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会员110多人。合作社的核心是,村民们可以拿着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然后分红。股份形式为两种:以土地入股的为土地股,经营管理层社员以资金入股的为经营股。截至2011年年底,合作社共有社员129户,以土地入股的社员118户,每1亩土地折1股,每股为300 元。土地入股有效地解放了这118户农户,其中已有76 多个劳动力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有42 个劳动力在合作社打工,除去“分红”收入,打工年收入近6000元。土地集中到合作社后,合作社对这些土地实行集约化经营,采用大型农业机械作业,30多个人即可耕种村里上千亩的耕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解放了与土地密切相连的劳动力,使劳动力不再依附在土地上,可以放手从事其他产业。

图3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Fig.3 " Th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on + Farmer "Mode

4. 问题及对策建议

4.1 租入模式

在租入模式中,农民的利润分配机制属于买断型。农户与企业纯粹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农户仅从生产领域获利,而在加工、销售环节无法得益。农户和企业既没有收益共享也没有风险共担,完全是两个独立的实体。该模式中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未能得到有效地保证,虽然土地要素流动了,但是农民无法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享受到农村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没有得到体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用以实物代替租金的方式订立合约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一亩土地年租金为450斤稻谷,农民可以选择接受实物,也可以选择接受和450斤稻谷等价的现金,因为实物价格会随着市场变动,这样可以部分体现土地资产的价值变动,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4.2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农民的利润分配机制属于契约型。在这种关系下,农户与企业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规范化的购销合同,农户和公司形成了一定的利润共享和风险分担。因此,双方都获得了一种较为稳定的收益率。实际上这一模式是目前我国农户和企业间最为常见的土地经营模式[5]。尽管这一机制较买断型前进了一步,但实践中企业拒收、压级压价、拖欠货款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契约关系面临着危机。对于这种模式,强化契约关系尤为重要。订立具有法律效应的购销合同,对企业和农民的行为进行约束,一旦企业和农民签订购销合同后,双方都必须履行购销合同上面的约定,农民不得拒绝公司的收购,公司也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随意更改收购条件,而是必须按合同规定执行收购行为。只有维护好这种契约关系,才能保证公司利益,更是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4.3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土地经营模式中,农民的利润分配机制属于合作型。这一机制较为符合现代产业化组织的分配方式,它是一种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实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从而逐步实现“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与前两种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分配机制相比,这种机制不仅有利于在产供销间形成紧密的关系,而且也使农民分享到了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中的利润。然而,这种方式并不多见,目前的发展也较缓慢[6]。原因在于这种模式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制度还不够完善。通过反复研究盛丰红衣花生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可以发现它的问题在于,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和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在当中明确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这种方式巩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既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收益权,也实现了合作社的利益。

5 结论

5.1 构想

由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还未能将农民的土地经营风险分散化,未能真正地做到将企业与农民对接,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发达国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如英国建立在统一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完全一体化”的农工联合企业经营模式;在美国、欧盟,公司与农场主签订合约的合同制农业企业经营模式;日本采取的是农协经营模式等等。

笔者结合国内的特点,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优化土地经营模式的建议,以供专家参考。首先采取各种土地流转方式将农民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让渡给企业,然后使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纳入现代企业经营的模式中,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的原则,转变土地经营的主体,最后将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而与企业相联系。也就是企业经营土地,农民进入企业,以企业经营和管理理念、便利的资金筹

4)。

Fig.4 Modern Integrated Land Management Model

5.2 建议

实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既要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更要注重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通过调查问卷方式,笔者收集整理到农民对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特别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的建议:

5.2.1 明晰农地产权

构造明晰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确权,不仅限于明确界定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而且要明确界定所有农村耕地、山林、设施用地与宅基地的农户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住宅的农户所有权。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因此产权界定清晰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进行的第一需要,保护农民利益,最重要的就是确立农民的权利,要农民有权保护自己,他们的资产要有清楚的权属界定,并且要有一个普遍的合法的表达,这是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的第一要务。

5.2.2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建立与农村土地流转息息相关。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一是加快制定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把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要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市场运行规则,保证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土地流转关系确立后,流转双方要签定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农村土地流转是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中心环节,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直接决定了农民土地收益分配的形式,对于农民土地的收益权有着重要作用。

5.2.3 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长远来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体现。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一方面,需要我们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农民土地经营过程中土地权利实现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保障农民能分享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这对维护土地产权的运行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农民土地收益权实现的法律保障[7]。

参考文献:

[1] 尤建新,单胜道.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内涵与性质的探讨[J].上海管理科

学,2002,3:58-59.

[2] 周婧,杨庆媛,信桂新,等.贫困山区农户兼业行为及其居民点用地形态—基于重庆市云

阳县568户农户调查[J].地理研究,2010,29(10):1767-1779.

[3] 何立胜.我国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特性与农民土地权益的制度保障[J].贵州社会

学,2011,10:45-51.

[4] 吴峰,李中阳,唐小洁.关于创新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模式的建议[J].集体经济·新农村建设,2009,2:12-13.

[5] 李蕙岚,王力.农村土地企业化经营模式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4,9(3):43-46.

[6] 赵树丛,顾江.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组织形式的演变[J].现代经济探讨,2003,1:35-37.

[7] 吴克宁,马素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5,8(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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