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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因技术专利保护

2018年基因技术专利保护
2018年基因技术专利保护

基因技术专利保护

关于基因技术专利保护这一问题,呱呱知道网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当前,基因及基因研究已经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基因工程技术也开始广泛应用于农业、制药、医学、能源、环保等领域,并已产生深刻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效益,信息领域的应用也正在研究开发。就法律问题而言,基因技术可以通过合同、商业秘密、版权、专利等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尤其是专利手段,更为重要。鉴于基因本身的及基因相关的技术的专利性一直是近年来国际法律界争议的焦点,而国内相关的讨论并不多。为了说明问题,笔者先从基因本身谈起。基因是存在于生物体细胞染色体上拥有自体繁殖能力的遗传单位。这种单位在染色体上占有一定位置而作直线排列。现代分子遗传学的研究表明,基因是具有特定的核苷酸顺序的核酸(多数为脱氧核糖核酸)分子中的一个片断,是储存特定遗传信息的功能单位。生物体的一整套基因称为基因组。不同的基因,决定生物的不同特性,不同的基因组,决定不同的生物物种。同时,所有生物的所有基因都是DNA分子,所不同的只是构成DNA分子的四种核苷酸的数目和排列次序互有差别。早先,科研人员对基因的研究,主要是以揭示遗传特征为目的进行的。现阶段,全方位的基因研究已经在国内外展开。主要是根据已揭示的基因,“修补”、“矫正”、“整合”基因,利用基因相关的技术,造福于人类。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注定要对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冲击作出最迅速和最直接的反应——那就是是否保护和如何保护。每次作出肯定的选择时,立法者所采取的方式却不尽相同,如我国对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均采用了特殊保护的立法例,而有的则对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作扩充解释,以适应新科技发展的需要。对基因技术的保护,则一直存在着争议,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均认为采用专利保护是必要且可能的。但在具体问题上,分歧仍然很大,持反对意见的美国人认为,基因专利的负面影响是大的,研究人员将不得不向动物专利支付更多的费用,以致研究能力下降。生物工程药物的发展,将花费消费者更多的金钱,意味着有限收入的民众将买不起药品。另一种观点认为,给早期基因产品授予专利会阻碍产品的发展,因为,认为发现基因在技术上变得太容易的人在增加,并且专利制度可以给予发明人一大笔开发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回报和最大的“最终”产品的贡献回报,以致人们对一些已授权的在早阶段研究中的基因专利不进一步开发成第二代基因产品。他人也无法利用该专利继续开发。还有的观点认为,给予植物的专利保护不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即社会损失太大。

笔者认为,以上意见仅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而真正涉及到法律问题的则是基因技术是发明还是发现。同时,在审查专利的“三性”原则时,也会遇到麻烦。如果申请的基因序列已经被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缺乏新颖性,这在生活中很普遍,问题是公开了别人也不知道(因为只有懂这项技术的才会看得懂)。生物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以及基因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使得显而易见性即创造性成为最难把握和理解的一条,如何判断哪些参量或因素才是基因创造性的依据相当困难。对于实用性,基因技术的社会效用则需要时间来检验,而让审查员短时间内来衡量实用性则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我们面对的生物技术领域的现实竞争压力非常大,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技术产品甚至肩负起维护和提升一国在国际间的竞争力的使命,如果我们依旧无动于衷,那么将很难跟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步伐,更谈不上保护和促进我国生物工业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技术竞争力。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基因的保护在我国已经有所尝试,1993年我国专利法首次修订后,化学物质被正式纳入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而遗传物质如基因、DNA、

RNA和染色体等,都属于生物化学物质,因而也可以像其他化学物质一样被授予专利。因此,在我国迅速全面地对基因提出专利法律保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只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因技术的保护,宜采用在专利法基本原则、制度的框架内以特殊方式为基因提供保护的模式。要避免一部专利法便能解决全部问题的倾向,特别地,任何基因技术的使用必须经过周密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论证。在这方面,西方许多国家走在前列,如英国曾颁布《遗传操作规则》、《遗传改良生物控制使用规则》,法国在1992年颁布了《控制遗传物质被改变了的机体的使用和扩散法》,德国制定了《基因技术法》、《基因技术安全条例》、《胚胎保护法》。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及时制定有中国特色的生物技术法规,尽快解决要使生物技术控制有法可依的问题。

第二,淡化发明和发现的区别。专注于基因的可专利性要求。这也符合专利制度的本质和立法目的,产业界只在意基因获得专利保护的最低实质要求是什么,至于其本身究竟解释为发明还是特定发现,理论只有屈从的选择权。

第三,在基因技术的“三性”审查上,专利法可仅作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规则可以其他形式出现,同时规定:基因的实用性判断应以造福人类为目的,立足于可持续发展。

第四,规定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例外情形。目前各国授予基因专利的主要有基因方法专利、基因产品专利、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专利、转基因微生物专利、基因产品的用途和基因本身专利等。而对于克隆人的方法、改变人的生殖系统基因同一性的方法、为商业和工业的目的使用人的胚胎、改变动物遗传基因同一性的方法、任何阶段的人体以及相关基因序列等的简单发现、繁殖动植物的生物学方法、利用基因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均不能授予专利,以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捍卫人的尊严。

技术创新管理期末作业模板

技术创新管理 期末作业 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分析以及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 激励机制方法 学生姓名:邹浩

学号 : 0801082228 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我国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若干激励机制,技术创新是从发明创造到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的过程。西方专利制度发展史显示了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专利制度能够实现对技术创新激励作用的关键在于它是关于产权界定的制度。专利权是私人财产权,也是人们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对这种产权进行界定将大大激发人们的创新活力。因此,专利制度是一种最有效的创新机制。作者认为,在依法保护专利同时,应对这种独占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持社会恒久的创新能力。 关键词:创新;专利制度;激励.问题.方法 专利制度的产生,几乎与近代科学技术的兴起同步。科学技术发展史告诉我们,近代科学始于15世纪下半叶,而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产生于1474年(威尼斯),这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良性互动的一种客观反映。 1创新的概念 所谓创新,是指“赋予资源创造财富的新能力,使资源成为真正的资源”。创新不仅包含科学性、技术性的创新,亦包含社会性的创新。 与专利制度密切相关的创新主要是指技术创新。著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得认为,技术创新就是企业创造主体通过企业组织创新、工艺创新把技术发明方案转化为新产品的过程,它是发明创造的第一次商业化。台湾学者刘尚志等认为,技术创新是经由个人、群体或组织的努力与活动所形成的以技术为基础的产品或程序,其不同于现状同时对于资源的分配更有效率。美国学者Frankel认为,创新是技术商品化的过程而言,是指一个有别于现存状况之概念,经由改进与发展其具有的功能而推广到商业用途。另外,前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在1997年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认为“技术创新指的是从消化吸收、发明创造到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产业化的全过程。技术创新应该从激励发明创造,到面向市场全线推进。” 2 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回顾 英国是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实行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1624年,英国颁布了堪称现代专利法鼻祖的《垄断法》。由于专利制度的实施,

专利中的各种期限

专利保护期限、缴纳年费是从申请日起计算,不是从优先权日! 同一天申请的专利不影响新颖性;自己在前申请的专利会影响在后的新颖性。 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 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现有技术无地域限制 新法旧法区别:一是他人(旧法),改成所有人,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二是新颖性判 断是国内公开(旧法)改成国内外公开。对实质审查和无效案件,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按照旧法;之后的,按照新法。对于侵权诉讼和假冒专利等,是看行为发生的时间,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行为,不论申请日是否在2009年10月1日前后,均按照新法,而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则按照旧法。 2009.10.1以前适用原法,原细则 2009.10.1 --2010.2.1适用新法,原细则 2010.2.1以后适用新法,新细则 2009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实用新型适用检索报告,之后的适用专利权评价报告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 优先权要求费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指的是件数,不是权利要求项数)计算。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书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每件发明的公布印刷费是50元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提前公布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只有当专利申请已被驳回,即驳回已经生效时,才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不丧失新颖性期限、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超过规定期限不可 请求恢复权利 在中止过程中,办理地址变更、交费等事务还是可以进行的 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 外观设计专利权中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自申请日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 的申请附加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

技术保护方式选择:创新技术申请专利前的技术布局思路总结(DOC)

技术保护方式选择:创新技术申请专利前的技术布局思路总结 创新技术的保护方式是在进行技术布局即专利布局时首要考虑的。对于不同类型的技术内容采取不同的技术保护方式,以获取最大化的技术控制能力和竞争能力。其通常表现为专利申请前的决策过程。专利申请前的决策是指企业在申请专利之前,根据企业技术研发方向、市场战略定位、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形式、申请专利的客体类型、申请专利的时机、地域以及数量的分布等方面进行的决策。专利申请前的决策对于企业专利管理而言非常关键,亦是专利布局策略的起点。一方面,企业选择最佳的保护途径充分利用创新成果为企业参与竞争服务;另一方面,企业要确保其自身资源投入到合理的领域并得到预期的回报。 通过专利申请前的决策和准备,企业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目的: ◇确保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方案不被公开,保持企业技术上的领先优势; ◇优化保护方式构成,灵活运用防御性公开、避免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专利申请前提前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及时发现和排查专利风险,为潜在的纠纷做好准备;◇申请专利时多维度挖掘,形成专利组合,促进企业在市场中形成有利竞争地位; ◇对费用提前做好预算,确保重点项目的资源投入,实现收益最大化。

下面就技术保护策略及专利申请策略要点进行详细说明: (一)专利申请前决策的内容及操作要点 专利申请前决策的目的是集中有限资源对创新成果讲行最有效的保护,其宗旨是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获得利润。对于不同的创新成果,处理的方式不尽相同。 首先,考虑创新成果的最佳保护形式,确定是否申请专利。其次,在确定专利保护的方式后,从企业的布局和需求出发,对具体的申请类型、申请时机、地域以及相应的专利申请数量进行设计和部署,以实现对创新成果的最大保护,建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1.创新成果的保护形式 在针对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之前,首先要考虑的内容就是否应该提出专利申请。虽然专利权的保护对专利权人非常有利,但一项发明创造是否采用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需要综合考量专利制度本身的特征和技术方案本身的特点,否则反而会造成负面影响。 (1)不同的保护形式及特点。 企业的创新成果通过技术来展现,对技术的直接保护方式一般包括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而防御性公开是利用专利制度的特点,以主动提前公开技术信息的方式避免他人对该技术进行专利申请以获得独占权。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 (一) 单选题,每题5 分,共5 题。 1. 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质量。 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 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5.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 多选题,每题5 分,共5 题。 1. 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 (A)独占性(B)地域性(C)时间性(D)可转让性 2.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个准则 (A)简练(B)完备(C)准确(D)易懂 3. 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 (B)新颖性(C)创造性(D)实用性 4. 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 (A)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文化价值(D)市场价值 5. 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 (A)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竞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D)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 (三) 判断题,每题5 分,共10 题。 (是)1. 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是)3. 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对于国家来讲,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4. 很多企业往往只认识到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同时知道知识产权还有制度价值和文化价值,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是最重要的。 (是)5. 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否)6. 本课程提到,专利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随着使用会产生损耗,因而会在使用中不断贬值。 (否)7. 高价值专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专利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成果并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 (是)8. 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成果并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专利“独占性”。 (否)9.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标准,凡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一定是高价值专利,同时,高价值专利也一定是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试卷3(2012版)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试卷3 (共14道题,共100分,限时:180分钟,还剩179分钟31秒) 单选题 1. 依照WCT与WPPT规定,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所要制止的行为包括: (5分)A A. 破解版权及邻接权人为行使其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B. 制造用以破解技术措施的工具; C. 传播授破解技术措施的方法; D. 销售破解技术措施的工具 2. 《巴黎公约》第11条第1款规定,本联盟成员国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任一本联盟成员国领土上举办的()展出的商品上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5分)C A. 大型展销会 B. 国际体育活动; C. 官方的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3. 根据老师的讲解,本课程所涉及的传统资源是指: (5分)C A. 存续时间很长的资源; B. 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期的资源; C.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4.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享受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成员国主张版权保护的依据是: (5分)B A. 作品来源国法; B. 权利主张地法; C. 权利登记地法; D. 作者国籍地法 5.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让人使用受让的商标事实上会造成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性质及重要品质发生误解的,成员国可以不承认这种转让的效力。 (5分)A A. 原产地; B. 通用名称; C. 生产厂家

6. 依据《马德里协定》在外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其原属国商标注册的关系是: (5分)C A. 没有关系; B. 其效力将依赖于原属国的注册; C. 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依赖于原属国的注册 多选题 1. 按照《马德里协定》第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可被用来认定商标的原属国? (5分)ABDE A. 申请人在其境内建有合资企业的; B. 申请人在其境内开设专卖店的; C. 申请人在其境内设有代表处的; D. 申请人不具有该国国籍,但平时居住在该国的; E. 申请人具有该国国籍,但居住在其他国家的 2. WCT规定的向公众传输包括: (5分)ABC A. 无线广播与电视; B. 有线广播与电视; C. 电话与传真; D. 网络传输 3. 依照《巴黎公约》规定,除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外,工业产权还包括: (5分)AC A. 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 B. 商业秘密; C. 制止不正当竞争; D. 技术保护措施 4. TRIPS协议涵概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5分)ACE A. 版权及相关权; B. 发现权;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是乃至国家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是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两者在知识的呼唤下进一步起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成为法律界和共同的呼声。本文着重论述两者的,最后谈如何增加知识产权意识,在技术创新中提高实力。 1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 的技术创新本身就是一种智力创造的活动,这种创造的过程和成果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比如,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发出来的新产品等都可以通过工业产权中的专利制度予以保护;技术创新中设计的软件文档和设计图纸等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新的成果投入市场时辅以商标战略,就涉及到商标的保护了……因此,的技术创新活动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多个方面,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保护。此外,知识产仅制度与的技术创新还具有相互促进的密切,以下将详细论述。 从历史发展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中完善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几乎是与近代科学技术的兴起同步。近代科学始于15世纪下半叶,而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的法律―――第一部专利法产生于1474年的威尼斯,这并非偶然的巧合,而是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互相呼应的一种客观反映。 保护领域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而延伸 知识产权保护首先从专利法开始。到1623年,英国为了发展新工业,颁布了《垄断法》(被称为现代专利制度的“鼻祖”),1803年法国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带有商标法性质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1857年法国又制定了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从15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末,是近代科学技术的大发展时期,也是技术创新最活跃时期。正是在这个时候,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从专利、著作权到商标,逐步拓展,其基本法律体系也逐步形成。 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的要求日益迫切,以高新技术为例,组成高新技术核心的计算机、生物工程与新材料技术之间是相互、相互渗透的,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交叉边缘科学。在法律上与之最密切的知识产权中各个专门法也不应再孤立地加以对待或人为地划分种种界限,例如计算机软件需要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乃至商标法的

外观专利有效期多少年可以延期吗

一、外观专利有效期多少年可以延期吗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既然主张实行注册制与非注册制并存的保护机制,那么对于核准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定为自申请之日起5年,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这样既可以适应那些仅需要对外观设计进行短期保护的权利人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那些要求长期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大企业的要求。 二、外观专利要符合哪些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外观专业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我国专利的分类主要是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这里面专利技术是属于其中的发明创造。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那么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

中。 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于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二、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20年,但在这期间要是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专

技术创新方法TRIZ与专利规避

技术创新方法triz与专利规避 信息产业作为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其发展受知识产权的影响远远高于其他的传统产业,特别是在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影响尤其重大。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技术自给率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一些关键领域存在较大的对外技术依赖,不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还主要依靠进口等等。因此,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信息技术的整体性突破,是摆在全行业面前的关键问题。 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创新方法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之源,要加快提升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效率,一套科学系统的方法体系是强有力的支撑。韩国三星电子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典型代表,从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从一个技术上的跟随者成为领跑者, triz 即发明问题解决理论功不可没。三星电子自从1998年引进技术创新方法triz,通过应用triz,产生了一系列技术创新成果,并为保障核心专利、降低成本和解决工程问题等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专利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02年实施了23个基于triz 的亚哈项目,节约成本2400万亿美元,至2005年,三星电子以1641项美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micron technology和intel。同时,在三星电子通过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高技术和尖端设计为核心的追求高利润品牌生产营销模式,实现和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 技术创新方法triz,即发明问题解决理论,是前苏联科学家根里奇·阿奇舒勒在20世纪40年代创立的,运用数理统计分析,对2500万份发明专利进行研究、整理、归纳、提炼和重组,总结出的技术发展进化遵循的规律模式,以及解决各类技术问题常用的原理和法则,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流程与triz方法体系。它包含着40个发明原理、最终理想解、矛盾敌国、进化法则、物场分析、知识效应库、功能分析、创新原理等一整套工具。 三星电子应用创新方法提高自身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高度重视应用知识产权来提高其技术壁垒,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中专利分析与专利规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专利规避主要是指针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壁垒,找出其在在保护地域、保护内容等方面的漏洞,利用这些漏洞,实现在不侵犯专利权的前提下,借用该专利技术。专利规避的优点主要有:一是使产品更具竞争力,强化原有产品的优点,改良缺点;二是可能产生一项或多项新的技术专利,逐步构建自己企业专利壁垒;三是可能避免被判恶意侵权之虞。应用triz进行专利规避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通过功能分析,物场分析与标准解,矛盾分析,功能导向搜索以及技术进化法则来进行分析和实现。 1、通过裁剪法对竞争专利规避:是指通过消除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一个或以上组件,将其功能转移至系统或超系统其它组件完成,从而绕过竞争对手专利保护。 2、物场分析与标准解:在功能分析的基础上,如果发现需规避专利所构成的技术系统存在作用不足、产生有害作用的情况下,可以抽取出该问题部分系统的物场模型,利用标准解系统的解题思路将其消除,转化为详细设计的概念方案,也可形成新的专利。 3、矛盾分析:分析需规避专利,对比专利中的问题描述与解决方案,若专利技术是解决了一个矛盾问题,可以用矛盾矩阵表和创新原理再次解决该矛盾问题,规避专利,将得到的解决方案申请了专利。 4、功能导向搜索(function oriented search,缩写fos)是一种基于对目前世界上跨领域已有成熟技术进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用于解决问题的工具,具有很强的开放创新性。 5、技术进化法则:若需规避专利采用了技术系统进化路线中的某个方案,则可继续沿进化路线找方案,若需规避专利采用了进化路线的所有方案,则尝试用其他进化路线找方案。 笔者在从事防监控系统设计过程中应用triz来进行专利规避的实践。该项目的任务是设计一套安防监控系统,系统具有对异常信息(如异常气味、温度、湿度、烟雾、异常闯入等)

外观专利保护期限有多久

一、外观专利保护期限有多久 我国专利分为三种,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客体可以是方法、也可以是产品;实用新型的客体只能是产品,而且只能涉及对产品结构、功能的改进;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外观。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发明专利保护期最长为20年,稳定性最高,但申请要求相对严格,授权难度大,平均授权比例大约30%,并且年费也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高,但是保护年限最长。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保护期100年,稳定性也不及发明专利,但对授权的要求低。 外观专利保护期限有多久 二、外观专利设计包括哪些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1、工业产品形状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2、工业产品外观图案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3、工业产品色彩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为多久

(一)专利保护期限的含义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四)注意事项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

前言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其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创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护才能发挥它的竞争优势,因此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竞争的热点又集中到了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国际技术合作、产品贸易和外交往来的前提和基础。发达国家几百年专利制度的历史和我国实行专利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有力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因而专利的拥有量也反映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事实上,世界上一些经济大国和科技大国,同时也是专利大国。如日本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达40多万件,美国20多万件,德国15万余件。再如ibm公司、杜邦公司、日立公司、飞利浦公司等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有数万件,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就有数千件,有的高达1万多件。可见发达国家的企业是十分重视利用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的。 1 我国施行〖专利法〗的现状 我国自1984年颁布施行〖专利法〗,经过15a的努力,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专利法律保护体系,专利申请与审批量大幅度增长,到1999年,年专利申请量已达13万余件,我国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在专利立法、审查、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所走过的道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但是,我们的专利保护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相当大。从专利申请量来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1984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国内为131564件,国外为143501件,国外申请量占52%.据统计,19941998年我国受理的有关计算机、医药、生物、通讯和半导体等高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中,国外申请分别占70%、60.5%、87.3%、92.4%和90%.另据统计,我国从1985年以来14a中,申请国外专利仅为2000项,而日立、索尼公司1a在国外就申请40005000件。这一组组数字表明我国专利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但是,这并不说明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创新没有作为。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余项,其中大部分可以申请专利,而事实上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仅只1万多项。而那些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而没有申请专利的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却以发表论文、学术交流、评奖等方式公开出去,而一旦公开就等于供别人无偿使用。那么,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的价值何在?形成这样一种局面的原因只能说明我们的专利保护意识过于淡薄。这也是源于我国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科技创新成果远离市场,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主体部门在科研课题任务完成后,往往只注重申报成果、发表论文、评奖,而忽视申请专利保护。这种重申报成果轻申报专利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应该迅速扭转,要知道再高级的成果也无法与国际接轨,法律只保护专利,不保护成果。如果某个人或某个企业对无偿获得的科研创新成果,经过一番改进分类后,申请了专利,那么我们成果的研制者就要再花钱买下该专利或买下该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才能使用自己所研制的成果,否则就要处于侵犯专利权的被动地位。在当今全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正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与我们争夺高技术领域的市场及潜在市场的形势下,这种使科研创新成果因未申请专利保护而流失的现象,绝对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2 专利保护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2.1 用好专利文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新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中,应首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目的就是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于已有专利在先的技术应当避开;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献,可以清楚地了解本领域技术发展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以便在高起点上确定研究课题和产品开发方向,防止低水平重复研究,造成科研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实践证明,在创新研究、

发明专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发明专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法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2、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各国专利的有效期限

专利法三大要性: 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 国家专利种类保护期限审查制度备注 中国发明≤20yrs 从申请 日算起 审查制 1.先申请主义 2.注意第二十五条的关于不授予 专利的五项规定 实用新型≤ 10yrs 外观 美国发明 在1995/6/8 前申請但在 1995/6/8後 獲准或在 1995/6/8仍 有效的發明 專利專利期 限為以下兩 者較長者:獲 准起算17 年、美國申請 日起算20 年;授权日起17年或申 请日起20年(最多 可延长5年) 审查制 1.主张先发明主义 2.暂时申请案(1年内正式申请) 3.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 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新式样自授权日起14年审查制 植物 日本特许自申请日起20年审查制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 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意匠(外观)自申请日起15年审查制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年年 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登记制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 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澳洲Standard Patents(发 明) ≤ 20 yrs 审查制 Innovation Patent(实用 新型) ≤ 8yrs登记制适用于方法 Design Registratio ≤ 10yrs审查制

美国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 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授权日起17年; 其他情况: (1)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期限为:自从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 n 法国 发明 自申请日起20年 审查制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每年缴交。 新型 自申请日起6年 注册制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每年缴交。 方法可申请新型专利 新式样 自申请日起50年 注册制 专利维持费:届满25年延展时缴交。采登记制而不发证 德国 发明 自申请日起20年 审查制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3年前开始每年缴交 新型 自申请日起10年 注册制(可另行请求新颖性调查)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4、7、9年前缴交 新式样 自申请日起20年 注册制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6、11、16年前缴交 台湾 发明 自申请日起20年 审查制 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 新型 自申请日起12年 新式样 自申请日起10年 英国 发明 自申请日起20年 审查制 专利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3年前缴交第一次维持费,以后逐年缴交 新式样 自申请日起25年 注册制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每5年缴纳一次 韩国 发明 自申请日起20年(最多可延长5年) 审查制 实用新型 自申请日起10年 注册制 外观设计 自登记日起15年 审查登记制与无审查登记制并行

(专利)专利保护多少年,保护期限过了怎么办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保护期限是以提交专利的申请日开始计算的,其中: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均是10年; 保护期限过了怎么办? 一、我国关于专利保护过期怎么处理的规定 我国专利基本上没有续期,专利的保护日期不能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到期后,等于该专利已经公开成为公众社会都可以使用的专利,将专利贡献给整个社会。这样的做法似乎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因此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没有具体关于专利过期的处理规定。 二、专利保护期过期怎么处理的看法 专利作为一种核心的竞争力,对企业发展或个人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建立专利制度可以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平衡。因此自申请专利起,有关十年二十年的保护已经非常不错,只要我们在这段时间内,最大可能的发挥专利的使用价值,就已收获良多了。所以总的来说,专利续期没有想像中的那么重要。 专利保护不是长期存在的,专利权人不能对自己的专利过分处于安心状态,专利保护过期怎么处理也是大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任何专利在其被保护期间能充分发挥专利权人对其的支配权已经足够了,在专利保护期后贡献社会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汉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设立,具有商标和专利代理资质的综合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代码:44399)。公司成立15年,总部位于深圳,截止到 目前已在广州、无锡、泉州、厦门、成都、西安、银川、佛山、内蒙古等地设立了分公司,营销和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公司聚集多位商标、专利、版权、项目申报方面的顶级专家和外籍顾问,并拥有一支由百余名高级顾问、律师,以及商标和专利代理人为中坚力量的专业团队。合作伙伴遍布欧洲、美洲、亚洲 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专业创造可能,沟通成就品质”为宗旨的知识产权综合 法律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专业的服务,助力客户利用知识产权工具获得更大的商业成功。公司主营业务: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专利开发 我们提供一站式一对一专利申请服务

浅谈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工作越来越重要。文章通过对人、财、制度三方面的分析,论述了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时应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使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紧密结合起来。 标签: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财制度战略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高效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则兴,不创新则亡,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无情法则。技术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企业的发展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挥最大的效用,创造最大的价值,这是企业经营者、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者都应探讨的问题。本文从人、财、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谈“人”的问题。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应由相对独立、固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是企业的发展之本,科学的企业管理不仅要把基本的组织结构搭建出来,还必须明确已经构建出来的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工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一般都由专门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并直属总公司的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而国内大多数企业是在技术研发部门中设立部门或专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并没有独立出技术部门,而这些部门或专员往往还要兼顾其他工作。在多数企业中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既不是与技术相关专业也不是知识产权专业出身,有的专业甚至相差甚远。这种局面造成知识产权工作过多地依附于技术研发,出现“技术走到哪,知识产权才跟到哪”的现象。没有使知识产权工作走在技术创新的前面,起到指导、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研发部门是企业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大脑”,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合作伙伴。不同的位阶会造成两个部门在协调彼此关系时既要注意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要注意的是彼此的协调和协助关系。无论是处于何种位置,知识产权工作都应给予研发部门战略上的指导作用。同时研发部门可以提供给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重要信息。研发部门的人员由于专注于技术,对技术上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敏感度,也可能最早发现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发展方向。另外,知识产权工作还需要集中企业的一切资源,包括财力、人力、市场等对研发部门的技术开发过程进行协助。不管是哪一类管理体制,都有其共同点与各自的特色,知识产权部门都应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中,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 其次分析“财”,即技术创新投入与知识产权投入。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研发水平低下、创新能力不足、高端市场占有率低的问题,在开拓国际市场时更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规则意识。虽然中国的外贸总额已居世界第三,但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在对外贸易中所占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 专利权不是永久的,它和人一样有生命时间,当然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也是如此。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呢?实用新型专利又有哪些特点?以及它申请流程又是如何规定的?今天网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 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 2、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主要特点 1、实用新型专利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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