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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列为赡养案件被告之思考

儿媳列为赡养案件被告之思考
儿媳列为赡养案件被告之思考

在审理农村赡养案件过程中,笔者发现赡养案件主要基于下列三种情况,一是认为父母偏心,二是认为分家不公,三是婆媳之间矛盾。对前两种引起的赡养纠纷,只要法官能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和法律教育工作,基本上能调解解决,即使是判决,儿子与媳妇也能接受。但对第三种引起的赡养案件,往往很难处理,下判也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主要原因是媳妇与公婆有矛盾,坚决不同意赡养,如果赡养,就以死威胁,要么就是回娘家或者与丈夫闹离婚。由于媳妇不是案件当事人,对其行为,法院很难采取措施,影响案件正常处理,因而只能在其丈夫身上下功夫、做工作,但效果不是很好。故提出设想,将媳妇列为赡养案件的被告,这样有利于赡养案件的处理。笔者认为,媳妇成为赡养案件的被告是能够成立的,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其理由,以期抛砖引玉之效果。一、从现实情况来看,将儿媳列为被告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从赡养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不少家庭是妻子当家作主,丈夫在家无地位,唯老婆是从,老婆讲一,丈夫不敢讲二,而不是男女平等。老婆与父母有矛盾,丈夫不是从中做工作,化解矛盾,而是附随妻子,帮助妻子与父母吵骂,甚至和妻子共同殴打父母。妻子不赡养公婆,丈夫就一粒米也不给。所谓“妻管严”现象在赡养案件中特别突出,如果丈夫在家说话有份量,一般都不存在赡养纠纷的问题,除确无赡养能力和极个别的“不孝子”外。笔者也作了一些调查,结果表明,就是在“妻管严”的家庭中,只要媳妇能宽厚待人,不斤斤计较,家庭都比较能和睦相处,赡养也不会存在问题。但一旦儿媳与父母的关系恶化,就很容易产生赡养纠纷,并且易激化矛盾。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出现赡养纠纷,父母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由于媳妇不同意赡养,儿子不是不肯就是不敢赡养,任凭法官做工作都无济于事。媳妇不但思想不通,不表态,还在幕后操纵指挥,致使工作难以进行。当法官试图能从媳妇处做通工作时,她就东扯西拉、胡搅蛮缠,致工作无法进行。现在很多赡养案件的被告在外面打工,平时很少回来。从诉讼角度来看,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往往送不到当事人手上,只能让其妻代收转交或留置送达,而其妻一是会推诿,不肯签收,二是签收了,也不及时告知当事人,致使开庭时当事人不到庭,不利于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尽管《民诉法》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但容易造成判决说理部分有事实不符的地方,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如果夫妻都列为被告,这样夫妻俩只要有一人能到庭发表意见足可以了,妻子就再无法以丈夫未参加开庭为由来胡搅蛮缠。从执行看,也存在这个问题。当事人外出打工回来,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采取方法送达有关执行文书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就很难处理。因为被执行人家属不是案件当事人,不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赡养人要生活,过日子,执行不到,老年人生活则受到影响。如果夫妻俩都列为被告,执行也就方便了。综上所述,事实表明,只有把媳妇列为被告,才有利于法官开展工作,才能正面直接做工作,才能对妨碍诉讼行为采取措施,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二、儿媳列为被告有法理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事先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处分。”基于夫妻对财产的共同共有权,夫妻任何一方对共有财产都不得擅自进行处理。赡养,从法律性质上讲,实质上就是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中的一部分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于父母。如果妻子不参加诉讼,依照法理原则,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就无权以个人名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调解不成时,法院必将作出判决,而这判决往往与当事人配偶的意志相差甚远,甚至违背当事人配偶的意志。法院的判决必将侵犯案外人的权利,即侵犯夫妻另一方财产的共同共有权。此时,就意味着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非法强制干预。并且媳妇不是案件当事人,对所遭受的权利侵害无法寻求司法救济,如上诉。所导致的结果不但与法理相违背,并且不符合司法原则。基于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权,夫妻俩都应列为赡养纠纷案件的被告。三、媳妇列为被告有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

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领取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夫妻是一家人了。对大家庭来讲,妻子就是大家庭一名成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婚姻法》第四条都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孝敬公婆,也有赡养老人的含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配偶不协助,那老年人的生活来源很难有着落,也就无晚年幸福可言。故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应理解为赡养老人是夫妻俩人应尽的义务,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媳妇成为被告也就理所当然。《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媳妇尽赡养义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尽了义务,就具有继承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女子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就是说,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那么,儿媳妇尽赡养义务也就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赡养老人是无条件的。

【原创】刑法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故意杀人案 案情介绍: 在山东烟台某村刘某因妻子与同村妇女的口舌之争而与同村村民秦某发生厮打,最终引火上身,被判故意杀人罪。2013年6月13日20时许,厮打过程中,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秦某胸、腹部连捅七刀,致秦某心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案件发生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次村民厮打事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故意杀人罪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庭审最终确认的法律事实如下: 案发前,刘某妻子与死者秦某之妻因传口舌发生矛盾。秦某持铁棍和妻子、弟兄二人到找刘某妻子说理。刘某怕争执起来双方动手妻子吃亏,身边暗藏一把尖刀。2013年6月13日20时许,当双方在刘某家见面后,刘某妻子与死者秦某再次发生口角互相谩骂,而死者秦某并没有给刘某妻子辩解的机会,谩骂后即动手用铁棍将刘某妻子打至头皮开裂。此时,激动的刘某上前阻拦死者秦某的行为,与秦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秦某胸、腹部连捅七刀,致秦某心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辩称:本案只因女人传话引起,他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并与死者父亲还有较好的关系,不是故意; 二是被害人持铁棍到自己家中并殴打自己的妻子,被害人有过错在先,如果没有被害人的行为作为导火索,该事件亦不会发生。三是刘某愿意积极赔偿,对被害人秦某的家属进行赔礼道歉,态度良好,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就连刘某所在村落的村委干部也采集了近200名村民的签名向法院请愿,希望对刘某从轻发落。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事实进行质证后做出了相应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因邻里纠纷而持刀行凶,致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应严惩,但考虑到被害人对本案引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刘某能积极赔偿等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光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焦点: 一、案件中的刘某该不该判处死刑? 二、案件中的刘某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违法阻却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的通知 法办发[2009]25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际的需要,现将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执行。 2001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等4份补充样式的通知》(法办发[2001]1号)中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补充样式2,即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不再执行。 附件: 1、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2、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____)__刑初字第__号 公诉机关___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学校、住址,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辩护人(或者指定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___人民检察院以___检_诉[____]__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___犯__罪,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____年__月__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___及其法定代理人___、诉讼代理人___,被告人___及其法定代理人___、辩护人(或者指定辩护人)___,证人___,鉴定人___,翻译人员___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 理终结。 ___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 见)。 被告人___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法定代理人___……(概述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意见、提供的有关证据)。

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案件评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 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由审监庭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案件质量检查范围、内容 第四条、案件评查范围 (一)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 (二)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 (四)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 (五)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 第二章、案件评查内容、范围 第五条、评查内容 (一)程序方面: 1、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 2、当事人设列是否恰当; 3、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 4、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 5、有无超审限 6、证据采信是否合法 (二)实体方面: 1、定性及案由是否准确;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3、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4、实体裁判是否适当 (三)诉讼文书方面: 1、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严谨; 3、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4、诉讼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第三章案件评查的方式 第六条、案件评查采取随结随评查的方式进行,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结后15日内 将案卷移交审监庭。 第七条、案件评查以书面评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 第八条、审监庭评查案件后,对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 表》,移送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 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写出书面意见书, 并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2017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卷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3) 本试卷共7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合议庭制度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特别程序中不得有陪审员审理 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合议庭笔录中不记录少数成员的意见 D.二审程序可以由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关于回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B.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C.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D.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A县的甲与B县的乙在C县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D县履行该合同。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为此甲如果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4.甲与乙共有财产遭到丙破坏,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损失,此时,甲也要求参加诉讼。甲在本案中属于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共同诉讼人 D.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5.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是 A.离婚案件 B.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C.追索赡养费案件 D.侵权案件 6.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 A.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提出上诉 D.申请再审 7.对依普通程序审理的借贷纠纷中,法院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所要遵守时间规定是 A.3日前 B.5日前 C.7日前 D.15日前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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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XX年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XX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本站向您推荐)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 第2 页共16 页

北京市高法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专利商标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专利商 标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的通知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专利商标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简称《规定》)已经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统一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案由,适应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知识产权庭统计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规定》不涉及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审判管理、司法统计等业务,不影响全市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的运行。你院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三庭。《规定》中所涉及意见如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专利商标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 为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统一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驳回复审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以及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涉及商标的相关决定、裁定的案件的案由,我们对我市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的案由适用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由于缺乏对这两类案件案由的明确规定,实践中这两类案件的案由使用极不规范,如有的案件没有案由,仅写“某某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第XX号决定一案”,有的笼统地写专利(或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就专利行政案件来说,有的写专利(或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有的写专利(或专利权)无效纠纷;有的写明具体的专利权类型,如外观设计专利行政纠纷、发明专利行政纠纷、实用新型专利行政纠纷;就商标行政案件来说,有的写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商标异议行政纠纷,有的笼统地写商标(或商标权)行政纠纷。为规范上述两类案件的案由适用,经同我院及市一中院立案庭、审管办、研究室等部门协商,现对这两类案件的案由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案件的案由 (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决定案件的案由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决定案件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后,不服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权利类型的不同,这类案件的案由可以确定为: 1.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是指,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后,不服该决定提起的诉讼。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是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后,不服该决定提起的诉讼。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后,不服该决定提起的诉讼。 (二)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决定案件案由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决定案件是指,专利权授予后,任何人依法请求专利复审委员

整理2019真实法律案例大全_案例题参考答案

案例题参考答案: 1、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李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与陈某订立合同时,未经张某同意,即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无效合同。而且陈某不属于善意取得,《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中明确说了如果受让物属于应当登记的,则需要登记。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效 3、房子归王某。 陈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则装修的费用对于王某来说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王某应当返还装备费用给陈某。 李某应当将陈某先前付的费用返还陈某

刑事案例1 案例一 某年11月7日,被告人李干文雇用宝鸡市某区任某的青海湖牌汽车1辆,由司机李忠信驾驶,为甘肃省张家川县某镇货主赵殿城向河南省禹州市运输牛皮等货物。 在办理交税手续前,李干文窃取司机的行驶证,用事先准备好的消字灵,将行驶证上的证号02165涂改为02374,交税后又恢复原号,企图作案后逃避追查。11月8日早5时许,汽车行至宝鸡市金台区山东路永红旅社门口,李干文借口要吃饭,将随车押运的货主赵殿城骗下车,自已也随之下车,把赵引到距停车地点约70米处的饭摊前。李谎称去叫司机一起吃饭,离开赵回到车上,又对司机说,货主在旅社休息,要司机和他一起将车开走卸货。当汽车开走时,被赵殿城发现,赵当即疾呼停车,车未停。李干文让司机将车开到宝鸡市某区其亲戚家,然后把车上的货物全部卸下,据为已有。计有牛皮420张、苹果589斤、茶叶48斤、电热褥4条、麻袋8条,价值共合人民币47110余元。随后,李干文销售部分脏物,获款4080元。案发后,赃款脏物大部分被追回,发还失主。问: 1.李干文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罪? 2.李干文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罪? 3.李干文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夺罪? 4.李干文的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转换为抢劫罪? 案例二

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各庭、室、科、队、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是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的重要项目,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的重要抓手。开展“两评查”活动要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奠定能力素质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 二、两评查活动内容 (一)时间安排: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2年10月结束,为期6个月。 (二)人员范围:参加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人员是本院各业务庭及基层法庭的法官。 (三)评查方法:各业务庭要围绕提高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采取庭审观摩评议、裁判文书讲评、优秀文书展评、文书制作经验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不断提

高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 (四)方法步骤: 1、参与庭审观摩的案件及开庭时间由参加庭审观摩的审判人员在院内统一安排的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四日前报“两评查”活动办公室。 2、庭审观摩时间确定后,“两评查”活动办公室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有关人员旁听庭审。 3、庭审观摩的案件及时间确定后,根据案件情况,分别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情况。 4、每次庭审观摩结束后,“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合议庭、书记员和值庭法警的庭审表现进行现场点评,以便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庭审观摩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打分,依得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评判庭审优劣的依据。 6、参加裁判文书评查的案件卷宗应先由相关业务庭进行自查,然后由相关业务庭于每月底前报审监庭,由审监庭进行初评,再由“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查,对个案分别进行打分,依所得分数平均值作为评判裁判文书优劣的依据。 7、活动结束后,“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庭审打分和裁判文书得分高低,评出庭审质量等次和裁判文书质量等次,予以奖罚。

消防行政处罚案由

消防行政处罚案由 根据《消防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的消防行政处罚的案由主要有: 1、未经审核擅自施工; 2、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3、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 4、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 5、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开业); 6、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 (以上为《消防法》第40条) 7、违法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以上为《消防法》第41条) 8、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9、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施工;? 10、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施工; 11、使用不合格的装修(饰)材料施工; (以上为《消防法》第42条) 12、拒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3、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15、未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6、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为《消防法》第43条) 17、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 18、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 19、违反规定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20、违反规定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以上为《消防法》第44条) 21、违反规定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22、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23、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以上为《消防法》第45条) 24、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以上为《消防法》第46条) 25、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场所; 26、违禁用火; 27、违禁吸烟; 28、阻拦报火警; 29、谎报火警; 30、阻碍消防车(艇)赶赴火场; 31、扰乱火场秩序; 32、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

2018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其属于(D) A.公法 B.私法 C.部门法 D.程序法 2.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乙公司为了拖延诉讼,在明知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一原则?(C) A.平等原则 B.处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辩论原则 3.以下关于合议制度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是(A) A.再审案件-律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第--审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以下关于反诉的表述,正确的是(A) A.反诉只能由被告提出 B.反诉只能由原告提出 C.原告与被告均可以提出反诉 D.案外人提出的诉为反诉5.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C) A.提起上诉 B.申请再审 C.申请复议 D.提出异议 6.以下关于诉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 A.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B.诉权是原告享有的一种权利 C.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 -种基本权能 D.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7.林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起诉,林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C)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缺席判决 D.延期审理 8.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份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对此,法院应当(D) A.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B.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审 D.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9.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B) A.当事人在一致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不能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C.审判组织可以依职权直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D.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10.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选项错误的是(B)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11.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自行失效(A) A.申请人同意的可转入诉讼程序 B.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C.债权人可以提起上诉 D.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12.公示催告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C)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可以独任也可以合议审理 C.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由院长决定审理方式 13.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是(B)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C.追索赠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D.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14.人民法院H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发生冲突,人民法院应当(C) A.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B.由合议庭选择适用我国民事诉公法的规定或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 被告人: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 XXXX年10月初王某辞去公辞,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XXXX年1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恢复正常。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1)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①假如,刘某不愿以诉讼来解决问题,坚持不起诉,而刘某的丈夫认为应该通过诉讼解决争执,则刘某的丈夫可以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进行调解。 ③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以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则以法院准许后可以视为诉讼结束。 ④本案由审判员一人俐任审判,假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革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2)简答题 ①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答案(1) ①错误。刘某的丈夫不能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本法第170条第3款又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且不属于以上第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pdf

模拟法庭(刑事) 书记员刘磊: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刘磊:(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张莉:(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宋钧雷的基本情况? 宋钧雷:我叫宋钧雷,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宋钧雷,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宋钧雷: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被告人李敏的基本情况? 李敏:我叫李敏,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李敏,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李敏: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钧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李敏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莉、邹伟、于晓磊组成,由张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磊担任法庭记录;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祖云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宋钧雷委托,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晓芳出庭为被告人宋钧雷辩护,第二被告人李敏自行辩护。 张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当事人;8.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9.少数案件在庭审 中未归纳争议焦点;10.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12.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13.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三)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4.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不规范,滥用省略号;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

执法文书中案由

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阐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路政人员依法行政理念,现对执法文书“案由”填写阐述如下: 一、执法文书中的案由,是指制作主体以事实为根据,以体现案件的性质为内容,在执法文书中写明案件的名称。 二、执法文书中必须书写案由、事由,是执法文书本身的特定要求。准确、合法地书写案由,是执法文书必备内容之一,是执法文书合法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说,案由的界定也是为各制作主体的工作范围、步骤、内容作出准确的限定,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前提和条件。如果执法文书中不书写案由,那么,就无法认清案件、事件的性质,案件、事件的事实也就无法认定,适用法律也就无法进行,对具体的案件、事件的处理也就无从着手。 三、书写案由,是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对案件、事件的性质高度概括的体现。因为案件、事件的事实是纷繁复杂的,涉及的法律规定条文繁多,法律性质各异,执法文书必须根据特定的案件、事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用最简明、最概括的语言,写明案件、事件的名称。案件、事件名称的书写,一方面表明执法文书对案件的性质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为案件、事件的处理范围和执法文书中法律的适用提供了基础和方向。 四、案由的书写,是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对案件、事件性质的认定。制作主体认定案件、事件性质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每一类执法文书中的案由书写,都是其所属制作主体行使

职权的体现,也是执法文书功能的一个方面。 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XXX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XXX涉嫌交通肇事损坏公路路产案。之所以这样填写,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日常看到的交通肇事或其他原因,导致公路、公路用地或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现场,直观认为当事人已经违法。站在依法行政这个层面上,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对案件不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将严重影响我们执法的公正性,降低我们路政执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当事人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破坏,虽无主观上的故意,但法律规定,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这种侵权行为,依法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执法部门必须通过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文书资料,采取拍照收集有力的证据资料,对整个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后,再对案件作出准确定性。有些交通肇事的发生,确因我们路政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而造成,比如在巡查中发现路面有障碍物时不及时予以清除;路面与桥梁伸缩缝之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不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来交通肇事的发生。如果我们不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仅凭看到的路产设施被损坏的现场,便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定性是不准确的。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二)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模拟试卷4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模拟试卷(4) 题 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总分 应得分 10 15 10 20 15 30 100 实得分 一、是非判断题(每题1分,共记10分)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被告人立即释放。 ( ) 2、侦查人员询问未成年的证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 3、拘传必须是在经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情形下进行。 ( ) 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 ) 5、两审终审制,就是一切案件都必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诉讼才告终结的审判制度。 ( ) 6、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判。 ( ) 7、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 ) 8、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予以处理。 ( ) 9、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只能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 ) 10、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二、单项选择题(单选,每题1分,共15分) 1、对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在( )日内解除,予以 退还。 A 、5 B 、3 C 、2 D 、7 2、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有( ) A 、涉税案件 B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C 、伪证罪 D 、看守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 得分 评卷人 得分 评卷人

3、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应当在()日内交付执行。 A、3B、5C、7D、10 4、刑事诉讼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 A、被告人的罪责 B、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 C、较为严重的行政争议 D、适用刑法 5、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关系。 A、监督与被监督 B、领导与被领导 C、指导与被指导 D、互相独立 6、下列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 A、书记员 B、鉴定人 C、翻译人员 D、辩护人 7、侦查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应由下列()机关侦查。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8、对于侦查中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物品和文件的持有人,另一份()。 A、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B、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C、移送同级法院 D、附卷备查 9、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决定尸体解剖时()。 A、有权自行决定 B、应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C、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 D、必须征得死者家属同意 10、在紧急情况下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的情形是()。 A、执行拘传时 B、执行取保候审时 C、执行监视居住时 D、执行拘留时 11、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案件有核准权的法院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解放军军事法院 12、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的行为除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外,还可以是()。 A、被害人的抗诉 B、当事人的申诉 C、被告人的合法上诉 D、公安机关的提请复核 13、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原“被告人”的称谓被修改为()。 A、人犯 B、现行犯 C、重大嫌疑分子 D、犯罪嫌疑人 1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其合议庭()。 A、必须有人民陪审员 B、不许有人民陪审员 C、只能是审判员 D、应当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1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审判。 A、犯罪地的 B、最初受理的 C、被告人居住地的 D、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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