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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

务竞赛活动的决定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银发[2009]3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9.10.22

【实施日期】2009.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的决定

(2009年10月22日银发[2009]323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

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决定》(总工发[2009]25号)和《中国金融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

的决定》(金工发[2009]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人民银行广大职工立足本职

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银行决定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

一、切实提高对竞赛活动的认识

开展竞赛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地提高人民银行职工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系统职工主力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继续落实国家宏观调控一揽子计划、推动人民银行改革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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