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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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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87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2居室

3.3辅助用房

3.4层高和净高

3.5楼梯、电梯和出入口

3.6阳台和垃圾道

3.7门和窗

第4章建筑设备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3条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1.0.4条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2.0.2条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第2.0.3条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4条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

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厕所、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3.1.2条宿舍多数居室应有良好朝向。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3条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

第3.1.4条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2居室

第3.2.1条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居室类型表3.2.1

甲类乙类丙类

每室居住人数2人3~4人6人8人

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人单层床 6 4

双层床 3 2.60

注:①一人居室的面积指标和功能标准,按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确定。

②居室包括睡眠和学习合用或分隔为两部分组成的空间。

第3.2.2条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50米。

二、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米。

三、两排床之间的走道宽度1.10米。

第3.2.3条居室应有贮藏空间,严寒,寒冷和温暖地区平均每人贮藏量不宜小于0.45立方米;炎热地区不宜小于0.35立方米。

第3.2.4条设固定书架时,其净深不应小于0.25米,每格净高不应低于0.30米。设壁柜时,其进深不应小于0.50米。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不宜小于0.80米(长)、0.60米(宽)、0.45米(高)。

第3.2.5条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3.3辅助用房

第3.3.1条厕所集中设置时,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穿入,厕所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厕所、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宜大于20米。

第3.3.2条厕所、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3.2的规定。

厕所、盥洗室内卫生设备数量表 3.3.2

注:①盥洗室不宜男女合用。

②盥洗室设置洗衣机专用位置时,应设相应的给、排水设施和单相三孔插座。

第3.3.3条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使用人数在4人及4人以上时,厕所与盥洗应分隔设置。

第3.3.4条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和严寒地区的厕所,必须设置自然通风道。

第3.3.5条炎热地区应在宿舍内设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20人;其它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宜超过30人。

第3.3.6条宿舍内宜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管理室、其面积不应小于8平方米。

第3.3.7条宿舍内设置公共活动室时,100人以下,人均面积为0.30平方米;101人以上,人均面积为0.20平方米。公共活动室的最小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第3.3.8条宿舍内设公用厨房时,其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无集中供应开水时,宿舍内应设烧水间。公用厨房和烧水间应有排烟气设施。

第3.3.9条宿舍内设隔离室时,按100人设一个床位计算,隔离室应设专用厕所和单独出入口。

3.4层高和净高

第3.4.1条居室的层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高于2.80米;采用双层床时不应高于3.30米。

第3.4.2条居室的净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低于2.50米;采用双层床时不应低于3米。

第3.4.3条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50米。

3.5楼梯、电梯和出入口

第3.5.1条宿舍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两个,但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层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3.5.2条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廊式宿舍,七层至十一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二)单元式宿舍,十二层至十八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单屋顶。

第3.5.3条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设电梯。

第3.5.4条严寒地区宿舍的出入口应设防寒门斗,保温门或其他防寒设施。

3.6阳台和垃圾道

第3.6.1条宿舍宜设阳台、平台或其它晾晒设施。

第3.6.2条宿舍出入口上部的阳台和高层宿舍的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第3.6.3条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宿舍,宜设垃圾管道。

3.7门和窗

第3.7.1条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第3.7.2条居室和辅助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米。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米。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米,不设亮窗的不应低于2米。

第4章建筑设备

第4.0.1条宿舍应设给排水系统。

第4.0.2条采暖的宿舍宜采用集中供热系统。采用火炉等供暖的宿舍应有出屋顶的烟道。

第4.0.3条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室、盥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

第4.0.4条宿舍内宜设公用电话。高层宿舍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预埋接线盒。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4.2 4.2 居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1.6.4.3 4.3 辅助用房 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

最新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概论 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1 基地 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 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 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 一、一般规定 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 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 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 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宿舍楼建筑设计要求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规范:居室类型三类、每室居住3~4人,单层床人均使用面积5㎡; 该建筑居室类型三类、每室居住4人,单层床人均使用面积6.8㎡。 规范: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该建筑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约为1.7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约为2.2m 规范: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应小于0.5m^3; 该建筑每人净储藏空间约为1.68 m^3 规范:设有淋浴设备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0㎡; 该建筑使用面积约5.28㎡。 规范: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m,净高不应低于2.6m。 该建筑层高3m。 规范: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该建筑宿舍楼梯踏步宽度0.27m,踏步高度0.125m,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 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为4.5m,梯段净宽1.59m, 楼梯平台宽度1.772m大于楼梯梯段净宽1.59m。

规范: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m,居室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该建筑外窗窗台0.9m,居室的门洞口宽度 1.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0.70m,阳台进深1.20m,阳台栏杆净高1.1m, 规范:侧面采光中窗地面积比最低值:居室为1/7,楼梯间为1/12, 该建筑居室约为0.176〉0.143,楼梯间约为0.21〉0.08. 空调设置在墙内,并有可拆卸铝合金防雨叶围挡,防止日晒雨淋。 节能:使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并使用电加热辅助热源。 暖通:设有空调。通风:宿舍走廊两头均设有窗户,外墙设置直径为400的方钢围挡。 房间内设置有管井和排气道。 结构长度为46.2m>50m,即不需设置变形缝。

JGJ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 JGJ 36-2005 J 480-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37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1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87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2居室 3.3辅助用房 3.4层高和净高 3.5楼梯、电梯和出入口 3.6阳台和垃圾道 3.7门和窗 第4章建筑设备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3条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1.0.4条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2.0.2条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第2.0.3条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4条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 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厕所、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3.1.2条宿舍多数居室应有良好朝向。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3条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 第3.1.4条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2居室 第3.2.1条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居室类型表3.2.1

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 1、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 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 照标准。 4、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 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内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二、居室 1、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 m 2、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 m。 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 m3。 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 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 度不宜小于0.8 m,宽度不宜小于0.6 m高度不宜小于0.45 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 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 m。 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居室不宜布置地下室。

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三、辅助用房 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 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 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 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m2,设有淋浴设备 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 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2。 7、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 均使用面积为0.3 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 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m2。 8、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设施,也 可在盥洗室内设置洗衣机位。

宿舍楼设计说明 (改02.25)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学生宿舍楼设计方案说明 工程名称: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宿舍楼 承办单位: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工程地点:新建设的来宾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总平面规划设计 一、项目简述: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是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与桂林航天工业专科学校合作兴办的来宾校区。位于新建设的来宾市教育园区铁北路以北、华侨路以西。规划建设成为广西和东盟自由贸易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楼、运动场、食堂等建筑。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办学规模到2012年全日制学生要达到1500人,远期规划达到10000人,构建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兼顾成人教育、职工培训,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证书教育并存的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 该项目宗地现状为村镇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67769平方米。 规划区内地貌现状基本为平地,东北部的地貌为缓丘地带,南部略高,北部略底,高差为3米左右。规划区内有沟渠一条,由西南至东北走向贯穿规划区域,拥有良好的自然景观环境基础。 二、规划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5、来宾市教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国家相关建设规范、法规 7、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地形图及规划条件与要求。 三、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尊重基地中的地形地貌,服从地区人文和自然景 致要求。 2、功能布局动静分离、疏密互见、内外有别而相互渗透。 3、路网结构高效便捷,行人、机动车分合适度,形成总体布局 的关联性。 1

江苏省宿舍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3条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1.0.4条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2.0.2条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第2.0.3条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4条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3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 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厕所、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3.1.2条宿舍多数居室应有良好朝向。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3条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 第3.1.4条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2居室 第3.2.1条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居室类型表3.2.1 甲类乙类丙类 3~4 6人8人 每室居住人数2人 人 人均居住面积单层床64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4.2 4.2 居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1.6.4.3 4.3 辅助用房 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职工宿舍建筑设计说明书

祁阳县工业园区商业园职工宿舍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 说明书

一、项目概况 1、区域位置 基地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内,基地东临水亦香路,南靠灯塔路,西、北为园区道路,交通便利,规划净用地面积17233m2。 2、基地分析 基地为浅丘陵地貌,地质条件良好,黄海高程在——,总体地势较平坦,基地内除有少许居民外其余均为旱地和山地,拆迁少。 3、气象条件 祁阳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丰富,雨水充足的特点。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向,春季寒流频繁,仲夏初秋多旱,冬季严寒期短。 二、规划设计原则 1、规划原则 规划设计突出“两型建设、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注意处理好自然环境—住宅建设—人的关系,把居民对居住环境、居住类型和物业管理三方面的需求作为规划设计重点,努力把小区规划成具有优美的居住环境、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的21世纪新型居住小区。主要创新点和指导原则为:(1)重视城市自然、人文特色的动态延续性 规划努力适应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及居民生活模式,使小区融汇在工业园大环境中,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规划重视建筑体量、色彩及空间关系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充分结合原有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区位,创造出一个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的生态居住环境。 (2)注重规划设计方案的经济可行性 满足住宅的居住性、舒适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现代住区。住宅设计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开发要求,设计出多系列、多户型住宅,以满足不同的居住需要。 (3)引入物业概念提高小区的方便性 规划根据物业管理需要确定组团规模和服务设施内容。服务设施配套齐全,位置得当,符合居民生活要求和行为轨迹,便于在保安、清洁、绿化、水电、家政等方面推行规范化服务,为物业管理及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提高了工作质量,降低了管理成本。 (4)加强空间领域限定提高居住安全性 充分考虑人车分流,消除人车混行的不安全因素。小区按照空间的不同属性和人的行为逻辑规律,将小区用地分成不同的空间序列,并通过小区主入口标志性建筑以及组团、院落、单元入口的标志性景观进一步加强空间的领域感和归属感,从而提高了居住环境的安全性。 (5)留有改造余地增强小区的可持续性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动态体系进行规划。注意采用具有灵活性和可改性的技术处理方法,在道路、停车位等方面作前瞻性的策略布置,使规划具有弹性,做到宏观可控,微观可调。 (6)坚持以人为本和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造舒适、优美、卫生、安宁的生活环境。规划的用地布局及空间组织以人的需求为依据,充分考虑人的可达性、便捷性及舒适性,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在满足日照、采光和通风的基础上,着重进行绿地系统规划,使居民最大程度接近自然、享受自然,保证居民的身心健康。 (7)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规划立足实际,面向未来,按照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区和功能布局。同时面向住宅消费市场,正确处理规划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超前性与操作性之间的关系,实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时代特色与地方特色、近期与远期的有机结合。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节选

附件5: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节选) 节选自:《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一、使用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二、居室 (一)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 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 注:1.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2.5类宿舍以8人为宜,不宜超过16人。 3.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二)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无障碍居室不应小于0.80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0m; 3.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残疾人居室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4.采暖地区居室应合理布置供暖设施的位置。 (三)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宜为0.50m3~0.80m3;衣物的储藏空间净深不宜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四)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作防潮处理。 三、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四、辅助用房 (一)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二)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

01-宿舍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级中学宿舍楼 2.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5547㎡,地上6层;建筑高度21.9米; 3.建筑地点:烟台市开发区高级中学院内 4.建筑功能:宿舍。 二、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 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5.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6.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现有校区平面图 7.国家及当地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三、设计等级 1.建筑等级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本工程为三类民用建筑,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3.防水要求 建筑屋面部分的防水等级为二级。 第二章建筑设计 一、设计指导思想 1.定位 该工程是在原宿舍楼西侧接建工程,应保持对原有建筑的延续性。 2.设计理念 本工程设计符合“现代、实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十字方针,具体如下:(1)功能空间的合理性与适应性

功能空间布局合理完善,使用方便,便于管理。 (2)空间场所的人性化 以人为本,倡导科学与人文相结合,为使用者提供舒适便捷的使用空间,以及相互沟通的公共场所,形成促进学习交流与人际交往的工作氛围。 (3)建筑、结构的经济性 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方案的可实施性与建筑、结构的经济性,运用成熟的技术、选用适宜的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 (4)自然采光通风及节能措施 该建筑采用单廊式布局,所有房间均布置在南侧,最大可能满足自然通风、采光等宿舍建筑的要求,也是最有效的建筑节能措施。 外围护体系做好保温隔热措施,达到国家节能要求。选用合理有效的空调系统,减低日常运行成本。 二、总体布局 1.问题的提出 “如何与原有建筑做到完美、有机结合”是设计面临的问题; 2.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立”与“让”的辨证统一 建筑要突出本体,彰显自身;建筑要谦虚避让、融于环境。 因已建宿舍建设时间不长,建筑造型相对比较新颖,所以接建工程应该属于对原有建筑造型风格的一个延续,从而化解了因建筑接建引起的不和谐外部形象。 3.功能区块划分 功能:宿舍。有效利用有限空间,满足学生住宿要求。 4.交通流线组织 宿舍楼位于学校西侧,人流主要来自两个方向:一是从东边通过原有宿舍楼来;二是直接从来自校园中心方向进入。相应的在两栋宿舍之间留出广场空间,作为宿舍楼主要入口;在建筑南侧设有次入口,满足疏散要求。 用地内实行人车分流,主楼入口广场仅允许步行人流及非机动车进入,而机动车停车设在主楼南侧,不进入入口广场。 5.绿化景观设计 在用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竭力塑造一个高品质、人性化的校园空间环境。 入口广场是整个建筑的主要疏散场地,更是场地景观的主体。通过对地面停车、树种选择、广场绿化、硬质铺装、休憩小品等内容的精心安排,营造富于校园生活气息与浓厚文化氛围的学研中心广场。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37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1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顾均林琳张树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 1 总则 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宿舍 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0.2 居室 beb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2.0.3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4 盥洗室 washroom 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 2.0.5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 2.0.6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7 阳台 balc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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