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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涉外法律事务培养对象选拔公告

穗经法[2015]2号

2015年涉外法律事务培养对象选拔

公告

为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有效推动依法治国的新进程,做好应对自由贸易区试点相关法律争端的人才储备,依据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签订的《定向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事务人才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理事会决定开展2015年涉外法律事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录取的考生。

二、选拔条件及人数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25周岁(1990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五)具有正常履行法律职业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总分(文科524、理科519)以上的,身高限制可以适当放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选拔人数:

普通培养对象英语专业30人、日语专业30人;重点培养对象从各专业普通培养对象中选拔,人数不得超过普通培养对象的三分之一。

三、报名办法

(一)在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志愿中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

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录取;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批次录取。

院校代码为:12617。

专业代码为:英语(037)、日语(038)。

(二)被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录取后,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至新生入学报到第三天之日止,向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法学实践教育驻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项目工作组办公室提出选拔申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A6教学楼507室,联系电话:020-********,QQ:736565243、1426118524,微信:150********,移动电话:137********,电子邮箱

2836219941@https://www.sodocs.net/doc/564758384.html,,联系人:冯艳珊秘书长)。

四、选拔方式

选拔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

选拔对象按总分成绩进行排名,并根据培养人数限额确定普通培养对象。总成绩按面试排名和体能测试排名相加计算,面试排名占总成绩的60%,体能测试排名占总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一)面试,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法学实践教育驻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官从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理事会、秘书处、各工作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中选派并组成面试工作小组,由监事会派员负责监督(投诉电话:020-********)。对参加选拔人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法学实践教育驻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实施,由监事会派员负责监督(投诉电话:020-********)。

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满分:3分17秒;

女子:800米,满分:3分17秒。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选拔对象确定为拟培养对象考察人选,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法学实践教育驻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项目工作组办公室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工作学习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考察,考察期限为:一学期。

重点培养对象的选拔,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法秘书处负责组织并实施,由监事会派员负责监督(投诉电话:020-********),从各专业普通培养对象中选拔,人数不得超过普通培养对象的三分之一。

选拔包括,日常考察和指导老师考察。

选拔对象按总分成绩进行排名,并根据培养人数限额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总成绩按日常考察成绩和指导老师考察成绩相加计算,日常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指导老师考察成绩占总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考察期限为:一学期,重点培养对象与普通培养对象考察工作同时进行。

日常考察成绩评分标准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法秘书处制订,指导老师考察评分标准由各法学学科指导老师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五、培养方式及学习内容

(一)普通培养对象

培养目标

为企业培养能从事涉外法律文书和涉外合同翻译,参与国际贸易相关事项谈判和处臵纠纷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或者高级专业辅助人员。

培养方式

非定向培养

法学专业课程设臵

1、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

2、合同法

3、公司法

4、国际商法

5、国际私法

6、国际经济法

7、法律英语

8、法律文书阅读与翻译实务

专业技能训练

公文与法律文书

实习实践计划

经自愿申请由学会统一安排到翻译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毕业实习。

(二)重点培养对象

培养目标

能够从事涉外法律业务、解决国际争端的涉外律师。毕业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咨格考试和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三级考试。

培养方式

定向培养

(为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和国家机关培养)法学专业课程设臵

专业核心课程

1、法理学

2、中国法制史

3、宪法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刑法

6、刑事诉讼法

7、民法 8、知识产权法

9、商法 10、经济法

11、民事诉讼法 12、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1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4、国际法

15、国际私法 16、国际经济法

专业基础学科课程

1、公司法

2、合同法

3、税法

4、国际贸易法

5、国际金融法

6、国际税法

7、外国法律思想史 8、西方哲学史

9、宏观经济学 10、法医学概论

11、物证鉴定学 12、刑事侦查学

13、法律英语 14、法律逻辑学

15、心理学原理 16、犯罪心理学

17、法律文书阅读与翻译实务

律师实务课程

1、法律意识形态教育(包括:律师执业道德与基本规范、司法伦理、法律服务行业现状分析、法律服务思维训练和法律服务辅助技能训练)

2、诉讼和仲裁实务技能(包括:婚姻类案件调处、劳资类案件调处、侵权类案件调处、合同类案件调处、物权类案件调处、行政类案件调处和刑事案件工作实务)

3、非诉讼法律事务技能(包括:法律事务标准化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文书实务、金融投资法律事务、税收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4、公文与法律文书

5、模拟法庭实验

6、模拟办理行政审批事务实验

7、调查取证基本技能

8、工作关联对象实务技能

9、询问(讯问)术

10、现场勘查基本技能

辅助技能训练

1、基本体质训练

男:(1)10米×4往返跑

(2)1000-5000米米跑

(3)立定跳远

(4)引体向上

(5)纵跳摸高

女:(1)10米×4往返跑

(2)800-5000米米跑

(3)立定跳远

(4)仰卧起坐

(5)纵跳摸高

2、搏击术

3、手枪使用技能与射击训练专业技能训练

1、公安执法基本技能训练

2、档案处理实务技能训练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模拟实验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模拟实验

5、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模拟实验

6、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模拟实验

7、抗烦躁心理训练与心理干预技能

8、技侦技能与技术原理实验

9、保密工作实务

实习实践计划

1、日常实践指导,主要针对培养对象日常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知识结构方面的指导(每学期不得少于16小时);

2、假期实践指导,主要针对培养对象面授教学内容在实务操作上的指导(每学年不得少于6周);

3、毕业实习指导,主要针对培养对象岗前适应性的指导(不得少于12周);

4、公安基层执法实习(大学一年级完成);

5、检察机关业务实习(大学二年级完成);

6、人民法院业务实习(大学三年级完成)。

注意事项

1、重点培养对象在着装、仪容仪表、作息时间、身体

素质和纪律作风方向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涉及专业课程和实践实习课较多,假期会被大量的压缩且执行准军事化管理;

2、重点培养对象被确定后,可以自愿申请转为普通培养对象继续学习;

3、重点培养对象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转入普通培养对象继续学习;

4、普通培养对象学习形式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院在校学生学习形式一致;

5、未参加普通培养对象选拔或者大学第一学年未选修《律师执业道德与基本规范》课程学习的不得参加重点培养对象的选拔;

6、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秘书处组织实习指导老师进行实务指导配对工作。每名律师最多可担任三名重点培养对象的实习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为重点培养对象在大学学习阶段提供业务技能指导和实习岗位安排。

六、就业措施

(一)普通培养对象就业面向全社会就业,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对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三级翻译职称的培养对象进行就业推荐并开具法学课程学习证明。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推荐就业主要面向翻译机构和从事涉外经济业

务的企业;

(二)普通培养对象毕业前,可自愿向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申请公务员考前辅导,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法学实践教育驻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选聘教师进行开班辅导;

(三)重点培养对象由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决定录用。符合军事部门特招或者专业要求的优秀毕业生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给予推荐。

七、继续教育和培养

(一)重点培养对象完成全部法学课程学习,且历次综合测评优秀,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选拔优秀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法学专业学习并向报考院校给予推荐;

(二)重点培养对象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费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全额支付,选拔人数不得超过重点培养对象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由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全额支付硕士研究生阶段学费的重点培养对象,需另行签订培养协议。

八、参与涉外法律事务人才培养项目法学课程授课和实习指导工作相关人员名单:

1、陈杰发男广东创勋律师事务所

2、陈艳伶女广东正善律师事务所

3、陈志勇男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

4、陈峥女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5、陈致陶男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

6、戴小红女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7、邓培启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8、高全龙男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9、郭玉臣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0、华青春男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11、何群男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

12、何泳欣女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3、洪树涌男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

14、胡铫祥男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15、李明华男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

16、李书华女广州市理证法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1 17、李祖霞男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18、雷会能男广东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

19、林叔权男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20、刘俊晓男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1、罗永生男广东凯永律师事务所

22、苏玉鸿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23、唐红炬男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

24、王启星男广东古谷律师事务所

25、王月甜女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26、王伟浩男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27、谢路金男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

28、熊育栋男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29、徐彬女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

30、杨满玉女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31、杨慧女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32、余怀生男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

33、张传刚男广东正诺律师事务所

34、张俊贤男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35、郑益丰男广东艾森律师事务所

36、郑贤春男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

37、邹琳芳女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艳珊

联系电话(137********,020-********)

电子邮箱(2836219941@https://www.sodocs.net/doc/564758384.html,)

本会秘书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茶园中路美力商务大厦七楼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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