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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贪腐”现象的三大犯罪特点、心理、原因

“35岁贪腐”现象的三大犯罪特点、心理、原因
“35岁贪腐”现象的三大犯罪特点、心理、原因

“35岁贪腐”现象的三大犯罪特点、心理、原因

在早年披露的腐败案件中,出现较多的是临近退休时疯狂敛财的“59岁现象”。但西城检察院日前披露的一份调研却显示,贪污犯罪“35岁现象”悄然登场。

西城检察院反贪局自2005年至2010年这六年间,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18件共22人,占立案总数139件的12.9%。贪腐年轻化问题不容忽视。

三大犯罪特点

小官大贪

职位不高犯大案占83%

涉案人员大多刚刚成为部门的领导。22人中没有一个局级以上的干部,只有一个处级干部,其余都是处级以下干部。而且国有企事业的青年干部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22人中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有12人。

别看这些涉案人员并非位高权重,但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就有7件8人;大案有8件10人。大案、特大案占了总数的83%。而且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这两个罪名上。

2006年西城检察院办理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员节鹏贪污案。节鹏负责经办本单位1.5亿元国债托管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他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多次将该营业部向其单位支付的高息款共计900余万元据为己有,导致单位1.5亿元国债被质押,迄今尚有近500万元国债利息无法收回。节鹏最终被判处死刑,年纪轻轻就断送了生命。

人小胆大

一次性“大手笔”受贿

虽然这些小官年龄不大,贪污受贿的胆子却不小。在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业务部副经理高某受贿案中,高某利用负责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便利条件,向与其相识的投标关系人朱某泄露招投计划、评标专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信息。此外,高某还在帮助朱某修改投标文件促使该单位中标后,收受朱某多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25万元,第一次就收了200万元。

看守所民警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为被羁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和减轻处罚为由,就先后公然向多名被羁押人员及其家属索要28万余元,及“芙蓉王”牌香烟30条。而事实上,他根本没有做任何承诺的事宜,最后获刑11年。

高技能高智商

犯罪手段既复杂又简单

这22人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6人。犯罪手段可谓既复杂又简单。

复杂是指在作案之初,他们就用种种手段掩饰罪行,包括做假账、开具假发票、借条等,以便在案发时为自己寻找借口,给侦查设置障碍。作案手段充分显示出高技能、高智商。

如某省政府办公室出纳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修改银行凭证、提现等手段,侵吞公款49万余元。赵某的手段十分高明,他做记账凭证时,一开始的数据是对的,会计审核通过后,要把这些记账凭证装订起来,赵某就利用这个很短的时间差,把电脑软件中的数据更改了。因为电脑是联网的,等会计装订完记账凭证再点击确认审核通过时,数据已经变成了赵某修改的。用此手段,赵某数次将单位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

说简单是指他们的作案手段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贪污罪的行为人主要是采取虚报冒领、销毁收据、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受贿罪行为人多以明借暗要、收受回扣、利用权力索取收受款物等手段。如,高某在任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某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编造虚假的临时工劳动合同、冒领临时工工资的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11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三大犯罪心理

环境影响从众心理

除了上述作案特点之外,检察官还调研发现这些青年干部犯罪的心理共性。近年来,一些权力部门的少数青年干部,尤其是掌管一定权力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主观认为收受“红包”、“礼金”是一种“社会现象”,不算什么问题。

北京某医院矫形骨科需要购进人工关节,几家供货商争先供货,提出给予回扣。矫形骨科的主治医师黄某认为厂家既然主动送钱,就当是给大家谋福利了,共计收受37万余元,按照手术中的作用分给了同事。黄某直接参与回扣款的收取和发放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

他在自我认识中写道:“由于学习不够,在行业大环境的影响下,没有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不正当的收入。”

生怕吃亏贪图虚荣

有些年轻干部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也不差,但仍无法和社会上的大款相比。这种心理失衡让他们萌发了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想法。与过去职务犯罪中很多人被“拉下水”不同,很多年轻干部更为积极主动,甚至是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获取非法利益。前文中提到的冒领工资贪污的高某,在供述中写道:“因为

心理上的不平衡,一时糊涂,拿了不该拿的钱。其实我通过正常途径也可以挣到这些钱。”

“按劳取酬”钱权互易

一些青年干部,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也希望“按劳取酬”,甚至认为“用我的权换你的钱,天经地义”。被告人马某在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编排批准文号及报送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顺利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提供便利。为此收受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三大犯罪原因

外在诱因

腐败污染

检察官分析说,社会大环境中的“腐败污染”是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外在诱因。而价值观念的错位,是他们产生犯罪的直接原因。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市场经济中的种种诱惑突如其来,贫富悬殊开始出现。这对清贫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关键职位掌握实权的工作人员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考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在一些人身上作怪。

一人权重

缺乏监督

此外,单位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特别是年轻“一把手”掌权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流于形式,使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管处于失控状态。这种制度缺陷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

不被出卖的

侥幸心理

“还有一种心理,就是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因此不会被行贿方出卖。”检察官说,其实行贿、受贿双方的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受利益支配,没有情义可言。

检察官四项建议

检察官表示,预防青年干部职务犯罪,首先,除了要强化对青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外,最好将廉政教育纳入中小学、大学的必修课程,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其二,以区域为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选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络员,与检察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其三,落实政绩考核机制,“绩”、“廉”并重。建立人才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改革人事制度,尤其是对年轻干部,由过去的上级委任改为公开考试,逐步完善人事任免制度。

其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住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设置举报箱,发放征求意见书,广泛征求群众的监督和意见,使监督者能有效制约被监督者。(记者孙莹通讯员高健徐玲玲)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作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张玉华戴延伟王志斌发布时间:2011-05-20 10:33:3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当前和今后亟须解决的课题之一。现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案例,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及预防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评判指正。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2009年至2011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件60人,其中2009年审结19件22人(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7人);2010年审结24件26人(贪污案件7件7人,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7件7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1件2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件3件3人);2011年1至3月审结10件12人(贪污案件2件3人,受贿案件1件1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类型多样,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前几年,该院辖区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金融领域。上列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11件,金融系统8件,财税系统3件,粮食系统6件,土地部门7件,教育系统4件,公安部门2件,工商部门3件,其他部门和系统9件。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从上列案件数量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26.32%,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37.5%。从职务犯罪的绝对人数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18.18%,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近50%,呈逐年上升趋势。从犯罪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单位负责人,而且涉及面扩大到一般工作人员。2009年至今年3月该院共判决科级及以上干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案2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17% 。从案值来看,前几年案值多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而近几年来该院审判的案值5万元以上、达100万元的大案达17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08% 。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高智商犯罪的特点与案例

高智商犯罪的特点与案例 文学院传播学 201011082011 江山 【概述】 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多媒体平台逐步完善。兼之在市场经济规则驱使之下,行业内部竞争也愈加激烈。新的犯罪形式也随之产生,高智商犯罪便是种种新兴犯罪形式之一。与以往身体力行的犯罪模式不同,高智商犯罪顾名思义,更加依赖犯罪分子的“聪明才智”,当然也就更加考验侦破人员的侦破能力及科技水平。高智商犯罪或伪造,或假冒,或欺诈,或利用计算机、电子设备和技术进行普通犯罪分子所不用完成的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办案人员在发现和侦破上造成了很大难度,至今仍有不少要案、重案悬之未决。 【特点】 1.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受过某种专业技能训练,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智能。他们在作案前一般都经过周密的预谋和精心的准备,选择适当的犯罪时机,目标明确,隐蔽性强,反侦察力度大,因而犯罪的成功率比较高。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当前更是以在校大学生为犯罪主体。 2.犯罪手段的高智能和多样化。智能化犯罪大量运用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化手段,如计算机技术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犯罪后不留痕迹,瞬间作案,不易被发觉。有的犯罪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以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侦查取证也异常困难。同时,犯罪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或利用计算机入侵账务系统,或伪造货币、信用卡、证券等,甚至有部分犯罪分子可以自己制造毒品、炸药等物。既产生严重危害,又防不胜防。 3.犯罪领域的高精尖。手段和主体的高智能趋向,使得犯罪领域愈加趋向高精尖化。科学技术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造福人类,也同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加多样的犯罪范围。近年来,高智商犯罪不再仅仅限于通过伪造证件等行为进行盗窃和诈骗,而是涉足金融证券、机密信息、国家安全的尖端产业。 4.犯罪利润的高价值。利用智能化手段进行贪污、盗窃、伪造、诈骗等犯罪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往往一次犯罪就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其数额之大,是一般的贪污、盗窃根本无法与之相比的。 5.案件侦破的高难度。由于犯罪主体的受教育水平,高智商犯罪往往缜密有计划。且其犯罪现场不确定、犯罪痕迹容易被破坏,这些就造成了发现犯罪和证据收集调查的极大困难。 6.高智商犯罪多为共同犯罪。由于高智商犯罪的技术要求高,犯罪过程复杂,往往一个人难以面面俱到。所以单独作案少,共同策划然后分工执行。又多为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比如伪造假币等,更可能是犯罪集团集体作案。 7.新趋势。除了常规的犯罪智能化程度加深外,在经济领域新型犯罪不断涌现。譬如洗钱犯罪。洗钱就是隐匿并转换违法所得,使其成为合法资金的过程。“洗钱”中的“钱”,就是犯罪所得财产,俗称“黑钱”。获得这些“黑钱”后,犯罪分子想方设法将其隐匿,将通过各种渠道使之表面合法化,回流到正常的经济交易中去,这个过程便是“洗”。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必将威胁到个人、企业、市场,乃至一国的经济、政治体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相当多的国家正在实施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但是洗钱犯罪不见得马上就能得到遏止;犯罪行为所积聚的财富也不见得减少。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犯罪创造了非法财富,非法财富又促生了犯罪。洗钱活动使犯罪分子如愿以偿。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端:法律体制的差别、官僚主义、主权的强调、国家之间的不合作,等等。 【案例】 (一)“高智商”犯罪废弃外轮变身走私入境 2000年2月24日,黄埔海关接到黄埔造船厂报告:1999年7月20日,临时进境到该厂维修的巴拿马籍玉堂星海运公司所属“ITER”油轮,涂改了船名,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

自欺欺人的“鸵鸟心态”要不得

自欺欺人的“鸵鸟心态”要不得 非洲草原上,一只鸵鸟正在闲逛,远处的狮子盯着这食物已经有一段时间,随时准备开餐。只见它一个加速冲到了鸵鸟面前,鸵鸟发现了狮子,吓得一头扎进沙子里,以为自己看不见狮子,狮子就看不见自己,最后鸵鸟难逃一死,成为了狮子的一顿美餐。这就是心理学中著名的理论?鸵鸟心态?。其实,鸵鸟的两条腿很长,奔跑速度也很快,遇到危险时,以其奔跑的速度足以摆脱敌人的攻击,如果不是把头埋在沙子里坐以待毙的话,还不至于成为?盘中餐?。笔者认为,这种?鸵鸟心态?置于现实就是一种懒政怠政的表现,明明发现问题,却一味逃避,把自己埋在问题的?沙子?里,掩埋的不止是自己的政治生命,也埋葬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深入反腐倡廉以来,一些机关干部感到现在当官一点?油水?都捞不到,每月工资就那么一点点,伸手就会被抓,索性不作为,反倒落个?安全?。过去政府机关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则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得过且过,拖着磨着,天天?老故事?,事事?马拉松?。 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孙连成,就是懒政怠政的代表。他早年仕途顺利,年纪轻轻就提了正处,以后二十几年原地踏步,渐渐就心灰意冷了。面对群众的反映和领导的要求,一律

回应?好好好??是是是?,态度非常好,就是不办事,谁奈我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反腐倡廉,处理了一批?老虎??苍蝇?的同时,也处理了一批在工作岗位上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这种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党员干部身上,却使得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蒙受重大损失。一方面,国家培养多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目的是培养出能够为社会乃至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党员干部,却因个人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带坏了社会风气,使懒政怠政成为?常态?,负责担当成为?异类?。另一方面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抹黑了整个党员队伍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让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来自于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我们常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个别党员干部嘴上说的天花乱坠,行动上敷衍了事,并将逐渐失去群众的信任,失去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李克强总理也指出,?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党员干部应当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言,增强自身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不做?孙连成式?干部,摒弃自欺欺人的?鸵鸟心态?。

犯罪心理学期末复习答案1

《犯罪心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 简述题 1、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答:青少年时期为什么是犯罪的高峰期?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与青少年时期固有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相关的。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 青少年生理发育还不完全成熟,缺乏抵御外界诱惑的生理机制。所以,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作用远远大于对中年人和老年人的腐蚀作用。 (二)青少年的体能强壮、精力充沛。 从犯罪行为所需要的体能来看,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精力最充沛、体力最强壮的时期。有的青少年因精力过剩,便不顾对象和方式地发泄,甚至不惜以恶作剧的方式进行暴力犯罪。此外,青少年的感情易冲动,胆大妄为,这就决定了青少年犯罪具有典型的重体力、重暴力、凶残等特征。 (三)青少年的欲求最多、最强烈。 青少年时期是个人欲求最多、最强烈的时期,当正常渠道不能满足欲求时,便可能采用非法的手段和方式去获取满足,从而诱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青少年遇到的矛盾最多、最复杂。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矛盾最多、最复杂的时期,也是挫折和磨难最多的时期。由于生理的迅猛发育与心理发展水平不平衡,造成了青少年内心的冲突加大,形成了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有的青少年经不起挫折和磨难,企求不劳而获,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再加上不良文化的泛滥、社会风气的败坏、腐败现象的存在等,都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起到了激发作用。 2、简述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答:诈骗犯罪人使用欺骗的方法掩人耳目、以假乱真,使被害人“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与犯罪分子自身的心理条件和被害人的心理弱点的巧妙利用,是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两个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一)诈骗犯的认识特征 主要表现为:第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第二,熟悉市场行情。第三,自我评价自以为手法高明,很难识破,具有较强的冒险侥幸心理。第四,对社会心理现象比较熟悉,其依据的社会心理是以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状况有密切联系的。 (二)诈骗犯的情绪、意志特征 诈骗犯的情绪色彩和意志努力不明显。 (三)诈骗犯的个性特征 突出表现为:第一,具有冒险性。第二,诈骗犯给人的外部印象常常是诚实、活泼、善于交际、待人和气、肯帮助人。实际上具有极端自私的性格特点。第三,诈骗犯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模仿能力使其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四)诈骗犯的动机特征 诈骗犯的犯罪动机主要是获得财物。在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心理背景下,个人需要恶性膨胀,为实现个人的金钱欲、享乐欲、畸形的成就欲,而蒙生犯罪动机。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一)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一) 【内容摘要】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已成为党和国家以及人民最深恶痛绝的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它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比其它的犯罪行为危害都令人愤慨和唾弃。 现在职务犯罪情况不容乐观。(一)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从一般的科、县、市级公务人员、到省、部级领导,被查处的人员逐年增多。(二)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三)犯罪后携款外逃的人员的情况特别突出。(四)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分布均匀。从50—60岁到20—30岁都有。 为什么在当前的社会中会出现这么多的职务犯罪人员呢?究其原因就是:(一)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放松了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学习,没有能抵御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对奉献和索取,权力与职责产生了错误认识。(二)权力过分集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这也是容易造成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 当前的职务犯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职务犯罪人员从个人犯罪发展为集团犯罪,(二)从单一占有生活资料和金钱转向生产资料、生产资本。(三)由过去的几个部门、行业已渗透到国家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四)个别部门、行业的职人员务犯罪呈现出一批接一批的不正常现象。 如何遏止和预防职务犯罪呢?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规范权力运用,加强监督和制约。(二)改革财经制度,加大财经监管的力度。(三)改革人事制度,提高民主、公开、竞争程度,严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四)加强廉政教育和建立廉政机制。(五)建立行之有效的经济保障机制。(六)加大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威慑欲犯罪的人员。 什么是职务犯罪?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权谋私,即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即人们常说的腐败。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刑形式的不同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为渎职和过失犯罪。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职务故意犯罪。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 在当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逐渐走上新轨道的形势下,职务犯罪就具有了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烙印,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其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甚于其它的刑事犯罪,纵观目前职务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一)级别越来越高。要案、大案急剧上升,比如: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沈阳原市长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等均是特大贪污受贿案,又如四川省近二年相继查处的原省交通厅正副厅长刘中山、郑道访贪污受贿案等所涉案件的案数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影响之深、都令人触目惊心。 (二)犯罪后携款外逃情况特别突出。2002年1至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仅光抓获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就有500多人,仅四川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就总共抓获贪污贿赂等在逃人员50余名,涉案金额共二千多万元,仅追会的赃款就有一千多万元。 (三)职务犯罪人员逐渐从50—60岁即将退休人员慢慢分布到20—30岁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前一时期,“59岁现象”较为普遍,反映出老年国家公务人员在即将退休的最后几年心理不失衡的心态,所产生的犯罪心理。近几年,20岁—30岁的干部职务犯罪的现象已开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发表时间:2010-5-24 来源:《赤子》2009年第24期供稿作者:刘京辉 [导读]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安宁。刘京辉(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安宁。结合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入手,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剖析,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特点;青少年犯罪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新的社会矛盾和一系列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1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广泛应用于现实生活和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指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包括了已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和己满18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成年人犯罪。 1.1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每年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平均达到1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9%~10%左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1.2犯罪形式以团伙犯罪居多,具有涉黑性质的团伙犯罪呈增加趋势。 团伙犯罪受到青少年的青睐,主要取决于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生理角度而言,青少年年龄小、身体力量较之成年人薄弱,为了保证犯罪过程中的绝对优势,确保犯罪成功,青少年势必聚集在一起,积攒力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心理角度而言,青少年的思想不成熟、社会经验不丰富,从心理上惧怕孤独,惧怕不被人重视,加之青少年的情感需要在家庭内难以满足,转而投向青少年团伙,从“哥们义气”这种盲目、愚昧的志趣取向中寻求情感寄托和安慰。 近年来,受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加之青少年自身的模仿性强,带有封建帮会性质和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教”等违法犯罪团伙呈上升趋势,团伙成员主要是文化素质低下的

产前准备:分娩前这六种心理情绪要不得

产前准备:分娩前这六种心理情绪要不得 一忌:焦虑性急 有些产妇是急性子,未到预产期就焦急地盼望早日分娩,到预产期后更是焦虑不安,甚至乱用中西催生药物,这种心情也会给分娩带来不良影响。预产期是有一定活动期限的,提前或错后十多天都是正常的。但如超过预产期10天以上还不分娩,应请医生查明原因。 二忌:粗心大意 少数产妇和家庭粗心大意,到了妊娠末期各种准备仍不充分,临产时手脚忙乱,容易发生各种意外。有少数孕妇已接近预产期,还乘坐车船到异地,因为车船的颠簸和劳累,常在途中造成意外分娩,威胁母子生命安全。所以孕妇临近预产期不要随便外出。 三忌:疲倦劳累 充沛的精力是保证孕妇顺利生产的重要条件。临产前如果精神或身体处于疲惫状态,必将影响顺利生产。所以孕妇分娩前十多天,生活一定要有规律,吃好休息好,养精蓄锐,静候分娩。 四忌:忧愁苦闷 有些孕妇临产前心情不好,处于悲伤忧愁状态,这种消极情绪也妨碍顺利生产,应努力避免与消除。有些孕妇的精神压力是来自她的亲人-丈夫或公婆。他们盼子孙心切,使孕妇形成无形的压力和沉重的精神负担。亲人应给予孕妇充足的关心和爱心,不要施加各种压力,以免影响顺利生产。 五忌:忽视孕期保健 胎儿的娩出主要靠子宫收缩及腹压的作用,将胎儿从子宫“逼”出来,这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如果产前吃不好睡不好,对生产十分不利。临产前一定要注意营养,少食多餐,注意补充充足的水分,吃好

睡好,使体内能量充足,精力充沛,才能完成产时艰巨的任务。临近产期,还要注意按时排净小便,临产前每隔2-3小时应排一次小便,大便也要随时排净。因子宫、阴道与直肠相邻,如分娩时大便积留,不但会影响胎头下降,同时随宫缩用力娩出胎儿时,还可能将大便与胎儿同时排出,造成胎儿感染。 六忌:过度紧张 精神过度紧张,使肌体对外界刺激的敏感度增高,轻微外界刺激即会引起疼痛。所以孕妇在临产前要消除顾虑,保持愉快轻松的精神状态。生孩子虽有一定的痛苦和危险,但绝绝大部分都是顺产,难产是极少数。特别在现代条件下,分娩的安全性已大大提升,如果孕妇能认真实行产前检查,重视孕期保健,一般都不会出问题。 希望孕妈们在分娩前能够避免掉这些坏情绪,分娩时才不会受这些情绪的影响。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4分,共计20分) 2、犯罪心理结构的变化: 3、情绪型动机犯罪: 4、初犯: 5、过失犯罪: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3小题分,共计30分。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多选、少选、错选均不给分。) 1.下列属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有() A、民事违法行为 B、虞犯 C、监管矫治犯罪的人员 D、解除劳教人员 2.研究犯罪心理学有其特殊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A、犯罪心理的隐藏性 B、研究的间接性 C、犯罪人心理的抵触性 D、难以试验或不可试验性 3.在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中,包括() A、反社会意识B、畸变的需要 C、犯罪动机D、不良兴趣 4.犯罪心理调节结构的组成要素主要有() A、特定的气质B、消极的性格特征 C、扭曲的道德意识D、错误的法律意识 5.下面哪些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 A、预谋发动机制B、情境互动机制 C、自我强化机制D、挫折攻击机制 6.犯罪动机的形成一般要经过() A、萌发阶段B、过渡阶段 C、定型阶段D、消失阶段 7.突变性犯罪模式具体可分为() A、原发性B、继发性 C、由人际冲突引起的突变性D、由特定气氛引起的突变性 8.下列是犯罪心理结构弱化的层次和类型包括() A、暂时型B、停止型C、醒悟型D、渐进型 9.物欲型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有() A、享乐B、贪婪C、虚荣D、意志薄弱

10.政治信仰型动机犯罪行为特征有() A、犯罪行为的狡猾性B、动机斗争的复杂性 C、犯罪体验的综合性D、行为实施方式的智力性 三、问答题(共3小题,每10小题分,共计30分) 1、分析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内外因素。 2、试述犯罪动机、目的与行为三者的关系。 3、试述物欲型动机犯罪心理结构与行为特征。 1小题,每20小题分,共计20分) 王某是个四川妹子,1976年12月2日出生在四川省某个农村,1993年10月去深圳打工前,只读过小学的她在村里帮父母干农活。 在深圳打了几年工,王某嫁给了大毒贩朱木弟,朱因非法大量持有毒品在广州被判了无期徒刑后,王某接过了丈夫的衣钵,通过男友吕某从云南省芒市的一个沈阳人李某那里大肆贩毒。他们将购毒款600万元到1000万元从银行汇给毒贩阎某,阎某将毒品装在压路机的碾子里,用大货车将压路机运到广东南海交给绿吕某,吕再将粉运到广州,王某雇人在荔湾广场1205房设立了制毒工厂,用咖啡伴侣等物将从云南云来的海洛因以1:3的比例用搅拌机混合,再放入钢模内,用千斤顶压成块状。 据去年11月因运输21公斤海洛因在南海被抓的阎某交代,他和王王某千万元的交易至少有10多次,交易额远在亿元以上。 王某为了安全贩毒,还从四川老家将两个弟弟妹妹接来广州帮其运送毒品。 今年6月26日,鼓楼警方从广州女毒枭王某的制毒工厂起获七公斤海洛因、100万元现金,以及搅拌机、压模机等制毒工具,至此,震惊南京的历史上最大一宗贩毒案基本告破。这起历时10个月侦破的特大贩毒案,抓获涉案人员80余人,其中,抓获南京一线毒贩李某、钱某三兄弟、刘某等11人。缴获毒品海洛因八公斤,缴获毒资300余万元,缴获豪华凌志轿车一辆,查封房产三处。7月23日,王某等人被依法移送起诉。 请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试析王某的犯罪原因、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

涉林渎职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涉林渎职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林业是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进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用。五指山市位于海南岛中部,全市森林面积140.27万亩,森林蓄积量969.4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83%。市委、市政府对林业发展高度重视,提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实现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发展,生态安全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与此同时,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时有发生,林业监管领域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多发,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和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现将我市近年来涉林领域渎职犯罪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查处涉林领域渎职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3年,我院共立案查处涉林领域渎职犯罪3件3人,法院均做有罪判决,查办案件数及人数均占当年查办渎职犯罪的100%。涉林渎职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主体主要是基层林业管护人员。在我院立案查处的3件3人中,犯罪主体都是基层林业管护人员,其中2人为专职护林员,1人为基层林业站站长。涉林渎职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与林业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专职护林

员也可构成该类犯罪的主体。该类犯罪主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职务级别低,工资待遇不高,但责任却非常重大。如护林员负责管护的防护林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如遭到砍伐,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是犯罪罪名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罪。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相关规定,涉林渎职犯罪的罪名主要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四种类型。而从我院近三年查处的涉林渎职犯罪情况来看,涉及的罪名主要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该类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监督过失,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或轻视国家林业资源;客观上由于自己的监督过失行为而造成重大损失后果。在我院查处的3起涉林渎职案件中,由于行为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公益林被滥伐,对国家林业资源均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三是涉林渎职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近年来,每一起涉林渎职犯罪案件都致使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如原通什林场场长王德斌在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授意黄有京雇人进入省级公益林21号小班砍伐,致使省级公益林被毁数量达32.923立方米;护林员王兴民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莺歌岭自然保护生态公益林被滥伐11.2亩,活立木蓄积达48.248立方米。原护林站站长黄洪强、护林员黄景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国有特种用途林被滥伐

犯罪及其特征

罪刑法定原则下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概念新解 犯罪概念及其特征,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这也难怪,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因此,犯罪概念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分开探讨,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同时,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的规定之倾向,认为该规定“弄混了两个不同层次上的问题,使得本已清楚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反而都模糊起来”,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1] 情况果真如此吗?以下,笔者试从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出发,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其特征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的概念 通常认为,各国学说与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尽管多种多样,若作大致归类的话,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其中,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实质概念即仅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混合的犯罪概念则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 对于我国现行刑法第13 条所规定之犯罪概念,大部分学者认为,由于这个概念明确将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2]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刑法学理论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有些学者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提出了和上述通说立场完全相反的见解。[3] 这种新的见解认为,研究犯罪概念,即犯罪是什么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站在什么立场,要解决什么问题?站在立法者的立场,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框定社会成员的某些行为是犯罪,就要先于刑事法规,确定将被框定为犯罪的该类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和特性,而所谓犯罪概念,就是对这类行为共同本质和特征的描述;而站在司法者和守法者的立场,要求有可操作的明确标准,来帮助其辨认某些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故所谓犯罪概念,必然不能排斥法律的规定,而仅做所谓本质性的空泛定义。 从这种见地出发,上述见解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清楚、明了、容易操作。它告诉司法者和守法者,作为判定是否犯罪的唯一标准的,只有刑法的规定;刑事司法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刑法规定,来区别罪与非罪,追究依法构成犯罪的人的刑事责任;守法者有权拒绝法外定罪和法外量刑。所以,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形式概念是绝对不可忽视的。但对刑事立法者来说,它就远远不能解决问题了。立法者需要创制法律,他要在原先并未被贴上犯罪标签的人类行为中,框定某一部分,作为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将其规定在刑法中。而这种框定是靠实质的犯罪概念来完成的。从此意义上讲,实质的犯罪概念的出现,是人类认识的进步。但是,犯罪的实质概念,只是指明了犯罪的一般特征,而并不能给一般人提供一个犯罪的范围,而且,迄今为止的有关犯罪的实质性概念,都没有能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概念准确地区别开来。所以,犯罪的实质性概念,只有刑事政策学上的意义,对于刑事司法来说,意义不是很大。 那么,对混合的犯罪概念该怎么看待呢?上述见解认为,混合的犯罪概念把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揭示了犯罪的本质概念,又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既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但混合概念在逻辑上存有缺陷,它混淆了两个不同层次上的问题,使得本已清楚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反而都模糊起来。换言之,它对于立法者和司法者来说,都已不是一个科学而明确的概念。因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行为”,这是一个混合概念。那么,存在如下问题,它是要解决立法问题的概念还是要解决司法问题的概念呢?如果是要解决立法问题,立法者要到何处去寻找已经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然后把它规定为犯罪?如果是要解决司法问题,是否意味着司法者面对某一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法定要件的行为时,还要另行考察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司法者认为该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可以据此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以上分析,上述见解提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它们应当分别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发挥指导性功能;将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统为一体的混合概念存在逻辑上的缺陷,欠缺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故主张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采纳并立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具体表述如下: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 应当说,上述见解确有其独到之处,对于我们反思我国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我国刑法学中有关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方面的各种争论,确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上述观点是针对1979 年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提出来的,而1997 年修订的刑法即现行刑法第13 条基本上沿袭了1979 年刑法中的规定。只是在文字表述上作了某些修改而已。因此,在现行刑法维持原有规定的情况之下,我们对于刑法第13 条的理解,似乎就面临着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进一步的话,当然就是对立法者无视上述极有价值的批评意见的态度本身进行各种猜测和责难;退一步的话,就是采取最简单的方法,即对刑法第13 条的规定完全予以否定,置之不理。但是,这两种做法都不是学术探讨应有的态度,而且对于司法实践来说,

情感冷漠症要不得

情感冷漠症要不得 冷漠对人的毒害之深,常常出乎人之意料,患上情感冷漠症的人,表现为对外界刺激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对亲友冷淡,对周围事物失去兴趣,面部表情呆板,内心体验缺乏,严重时对外界的一切都漠不关心. 该如何消除这种情感冷漠症呢?实际上,冷漠的背后是爱的缺乏.改变冷漠不是要去干惊天动地的大业,而是从身边的小事开始.比如,每天多问侯一声父母,多给同事一个微笑,多帮妻子洗一只碗,多看一眼今天明媚的阳光,我们并不会为此失去什么,得到的却是爱与热情所带来的充实和快乐. 出生在美国的沃伦巴菲特曾经就是个冷漠至极的人,他过度地追求金钱,认为付出爱心远不如去挣1毛钱有用,他从小就极具投资意识,他钟情于股票和数字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家族中的任何人,后来,当他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之时,却感到寂寞和空虚,因为他之前对社会和朋友家人缺少关爱,以至于没有几个人把他的成就看在眼里,别人关心的只是与他之间商业上的利益. 他的内心生出了一股从未有过的孤寂与无聊之感,他的头发都掉光了,他全身发肿,在沃伦巴菲特的晚年,他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冷漠带来的无尽痛苦,最终他决定把99%的财产奉献给社会,来弥补他冷漠的过去,从此,他变得容光焕发,每天都享受着和身边的人互相关爱的乐趣. 冷漠是人性的一大弱点,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因为你并不知道冷漠带来的影响有如此大,冷漠让人孤独地过活,让你在别人眼中如同僵尸一样,如果你下定决心打算改掉冷漠,希望自己变得一个有爱心的人,那么,你现在必须突破冷漠的笼罩,调整自己的心态.在阅读接下来的几点建议时,请静下心来记忆,这对你是至关重要的. 1.多交流:交流不仅能使人克服冷漠,还能使人攻克一切情感障碍,愿君多用之,此方 最见效 2.接触大自然:孤独冷漠感袭来时,不妨骑上自行车郊外转一圈,呼吸一下新鲜的空 气,让它消除心中的苦闷和忧郁. 3.欣赏艺术:无论是音乐文学还是美术,都蕴含着让人不得不服它的魅力,如果你爱 上了这些无生命的东西,难道不会对所有活生生的精灵充满爱心? 放任型家庭教养易使人变得冲动 一个人的行为若从小不受约束,任其自然发展,结果会怎么样?我们知道,植物在适当的空气中阳光和肥料的培育下,按照大自然的规律均能长大,但若要其长得挺直,符合标准,就需要从小树开始,不断进行修理,将那些多余无用的树权彻底剪掉,以保证树干的茁壮成长,其实.孩子的教育与树苗的护理是相同的道理,必须从小予以重视,在每个成长阶段,仔细地注意观察了解,适时地进行引导,才能使孩子不为环境中的种种不利因素所影响,健康地成长,那种认为孩子如小树,树大自然直,孩子长大了自然会好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放任型家庭教养的形成原因: 1.家长忙于工作赚钱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 2.打着民主发展个性的旗号,放任不管 3.抱着树大自然直的观念任孩子自由成长 4.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少关爱,放任纵容 5.家长对子女无力管教,只能听之任之 这五种放任孩子的做法,实则是害了孩子,放任型家庭教养使人丧失前进的动力和方向,易形成自由散漫,嚣张蛮横,感情用事的性格.极易滑到邪路上去.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1 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2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3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失犯罪:、5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67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8 甚至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9 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10触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犯罪行为:犯刑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娇治犯罪的各种策略、方法手段的总称。11。

指不同: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犯罪心理结构类型12。可以反应不同类型的犯罪所具 有的不同犯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 罪心理状况的特点。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在起因,犯罪动机是 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动机、 13 是犯罪心 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5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累犯:14年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 群体或落后群体以及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犯罪心理15 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 理倾向。: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 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团伙犯罪16 体的总称。:是指在掌 握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监狱常见矫治手段,、犯罪心理矫正17成为使其在出狱后能自觉抑制不良的心理冲动,促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守法的公民。: 让犯罪人与外界隔绝,面壁思过、反省罪错、思考犯罪的原因,进而达到、内省疗法18 顿悟与转变心理的治疗方法二、填空题、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1 :分为初犯与累犯,偶犯与惯犯、依犯罪经历的差异,2 、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的常见模式有:渐变型、突变型、机遇 型3 、犯罪心理结构的不断强化,可分为三个阶段:定型化阶

浅议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

浅议职务犯罪的 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 内容提要:从执法实践来看,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为主要表现的职务犯罪,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社会腐败行为,它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建设,破坏了安定团结。从这个意义上讲,严厉打击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特别是在现阶段,认真总结职务犯罪的规律,研究、分析腐败产生的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表现,因案施策,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对症下药,打防并举,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就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作一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原因表现防治 提纲: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1、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2、品行堕落,贪色循情 3、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 4、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

5、犯罪年龄已向多层发展 6、职务犯罪人员高层化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经济根源 (二)政治根源 (三)思想根源 (四)文化根源 (五)几种犯罪心态 1、“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功利心理。 2、贪图享受的攀比心理。 3、满足虚荣心理。 4、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三、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循私枉法。 2、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事。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事,违“程序合法实体公开”的要求。 四、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预防职务犯罪防范意识,做到关口前移。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加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其严重程度正如江泽民同志强调的那样,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从大量的已被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当前案犯利用职务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案犯的职务也越来越高,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位高权重、往往缺乏监督,容易产生贪污受贿,这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对近年来公开曝光的广西成克杰、广东的于飞、沈阳的绥新和马向东、河北的程维高、李真等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多”,“两突出”现象,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的领导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私分公款集体作案突出;作案时间长,频

浅淡渎职犯罪的特点有预防

浅淡渎职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渎职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其危害的严重性逐渐地增大。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为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国家机关法定职能正常运转,必须对此类犯罪进行最大限度的预防。笔者仅就渎职犯罪的特点及预防谈几点看法。 一、渎职犯罪的特点 渎职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即国家机关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国家机关的活动,必然会使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遭到破坏,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具体说来,渎职犯罪有以下两种特点: 第一、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而导致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国家机关而且是掌有一定权力的工作人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严格遵守职权权限,不正确履行职责,其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惨重的不可挽回的利益损害。 第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这类犯罪的特点:多数

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们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收爱当事人的贿赂,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使有罪的人却逍遥法外,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司法人员的形象,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二、渎职犯罪的预防 为保障国家机关法定职能正常运转,必须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渎职犯罪的发生。笔者认为,做好预防是减少渎职犯罪的主要途径,具体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自我控制,是预防渎职犯罪的基础。加强自制对预防和减少犯罪至关重要,从司法实践看,渎职犯罪之所以呈上升的趋势,原因是:单位领导的严重官僚主义,对自已的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尤其是一些掌握实权的人物,不能自制,不按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以致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资本。因此,“就一个人而言,最重要最大的胜利就是征服自己,而最可耻的莫过于被自己的私欲征服。” (二)加强法制宣传,是预防渎职犯罪的关键。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渎职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渎职犯罪的主体虽然具有一定文化层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他们中有一部分既不懂得依法办事,也不懂得依靠法律保护自己所分管的事业,在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中,不是依靠法律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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