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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鼓励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加快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更好地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本省个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四条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省社科联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社科联聘请有代表性的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并根据申报成果的学科和地区分布等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评审组。

第六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5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0项、二等奖不超过150项。

在同一次评选中,每位申报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第七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额标准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第八条奖项设定和奖金数额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整,由省社科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评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审核安排。

第九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标准为:

(一)获奖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基础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当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三)应用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当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普及类获奖成果应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第十条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当是本省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本省个人和集体为第一、第二署名人的合作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申报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不再申报、参评。

第十二条申报人应当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向省社科联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省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审读评分。

第十四条评审组在审读评分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学科(地区)均衡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拟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组的推荐,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会议应当有2/3以上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其中,一等奖的拟获奖成果,可进行评审答辩,以到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2/3多数无记名表决通过;二等奖、三等奖的拟获奖成果,以到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1/2多数无记名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由省社科联复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结束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评奖结果。

第十七条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省社科联提出。省社科联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八条依法认定属于剽窃、剥夺他人研究成果,骗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由省社科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保守秘密;与申报人及成果署名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在评奖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对评审人员,取消评审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社科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同时废止。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 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 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业务人员销售提成奖励办法(完整)

业务人员销售提成奖励办法 第一条业务人员:包括大区经理、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业务员。 第二条考评主体: 大区经理:以全大区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大区销售经理:以大区内该职位所辖的区域(大区所在地)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大区外埠经理:以大区内该职位所辖的区域(大区外埠)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办事处主任:以办事处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业务员:以个人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第三条工资总额:各考评主体业务人员(标准配置,不含财会人员、销售助理、销售内勤、仓管员、理货员、促销员)的基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不含业务人员的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出差补贴等。 第四条销售业绩:考评期间发出商品(减去当期退货的净额)与回款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发出商品的权重为0.4,回款的权重为0.6。 举例1:某绩效主体当期发出商品700,000元,退货80,000元,回款500,000元。销售业绩计算如下: 销售业绩=(发出商品-退货)×0.4+回款×0.6

=(700,000-80,000)×0.4+500,000×0.6 =548,000元 第五条销售收入折算:各考评主体全年的销售毛利率必须达到(或超过)12%。如果销售毛利率达到(或超过)12%,集团按100%计算考评主体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毛利率达不到12%,集团按实际毛利折算考评主体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率计算、销售收入折算公式如下:销售毛利率=[1-到岸价÷供货价]×100% 注:供货价含税后账扣,不含促销打折。 销售收入=[(发出商品-退货)×0.4+回款×0.6]×[(考评主体的实际毛利率+18%)÷30%] 第六条集团促销:不包括在《购销合同》条款内,且由集团安排的促销活动所发生的“打折差价”由集团承担,计入供货价。 第七条考评基数:集团以各大区的工资总额除以相应比率核定各大区经理的考评基数;各大区应对大区经理的考评基数进行分解,确定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的考评基数,报集团营销部批准;各大区所在地、大区外埠、办事处应对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的考评基数进行分解,确定业务员的考评基数,报大区经理、集团营销部批准。 第八条考评奖励:实际销售收入达不到考评基数的考评主体,集团不奖励相应的业务人员。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考评主体,集团按

销售激励办法

销售激励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销售激励方法 1 目的 有效控制销售成本,理顺销售流程环节,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销售人员。 适用于非标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及本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 3 职责(仅针对订单的职责,不包含销售人员其它的岗位职责) 销售总监职责 a.制定全年销售计划; b.制定销售提成分配方式; c.监督销售人员计划执行情况; d.监督销售人员按合同要求按时接收回款; e.对销售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上报; f.审核销售人员的提成分派,递交上级审批。 高级销售经理职责 a.按公司销售计划制定本部门全年销售计划; b.监督本部门销售人员计划执行情况; c.监督本部门销售人员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按时交货; d.按合同要求按时催收回款; e.对本部门销售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上报; f.审核本部门销售人员的提成分派,递交上级审批。 大客户销售经理职责; a.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B.参与合同评审及客户与公司内部的商务和其他对接,规范使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执行; c.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按时交货; d.及时催收回款 销售经理职责 a.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b.参与合同评审及客户与公司内部的商务和其他对接,规范使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执行; c.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按时交货; d.及时催收回款 兼职销售经理职责 a.参与客户与公司内部的商务和其他对接,规范使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执行; b.及时催收回款。 4 销售费用 销售总费用 销售总费用包含销售活动中的推广类费用和日常性费用及其他额外费用。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 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获得“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研发出的重大创新成果;以及为推进民营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团中介组织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八条:申请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三年以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销售奖励方案

销售人员薪资奖励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及加快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明确公司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目标及考核。 二、此方案适用于***有限公司销售人员。 三、工作报告及销售总结规定 a)销售人员需详细记录每天联系客户情况,包括客户详细资料、意向产品、预算情况、 计划购买时间等相关业务跟进情况。 b)销售人员需于每周填写并上交《销售周报表》。 c)销售人员需每月填报《新增客户月度资源表》,以便公司详细了解销售人员业务开拓 情况、客户来源情况,《资源表》内容需包含当月开发及接洽的全部新增目标客户资料,包括已达成订单及尚未成交客户。 d)《销售周报表》于每周一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经理邮箱,《新增客户月度资源表》 每月底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销售助理邮箱:****,以便于公司了解及保证客户跟进的连续性及资料完整性。 e)公司每周一次销售会议对销售业务工作进行总结,以了解业务进展情况,同时对业 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及提出解决方案与支持。 f)工作报表的完成及上交情况做为年底奖金发放标准的考核指标之一。 四、电话费及交通费规定: 销售人员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配备的手机号码,由公司支付手机话费。外出业务拜访的交通费实报实销。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开展时,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由公司合理安排车辆,如遇特殊情况,报经公司经理可以搭乘的士、租赁车辆。 五、业务招待费及其它:销售人员可报销业务招待费,或由公司出面共同招待目标客户。 六、出差规定:销售人员如因展会安排、外地客户拜访等原因需出差,应使用最经济的出行 交通工具,如火车、长途大巴等,特殊情况可搭乘飞机。住宿标准按照《员工手册》中关于《出差的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七、薪金及奖励方案 1、销售人员实行“底薪+提成”制度。 2、销售人员根据在公司任职资历、工作经验、工作职位领取公司规定的底薪。 3、业务提成: 3.1、计算依据:销售人员每月按销售额扣除业务费后计算提成。 3.2、单笔合同或订单必须在所有货款收齐后才可以计算提成。

销售激励制度

销售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是销售人员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维持企业人员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销售人员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销售人员工作热情、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体现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达到吸引、留住人才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的驻外市场部经理和普通销售人员,以下统称销售业务员。 第四条本薪酬制度强调定量和相对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定量的原则:尽量采用可衡量的量化指标进行薪酬设置,避免主观意识; 第六条相对公平原则:对于销售业务员的薪酬设置将力求体现公平的原则,但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所以薪酬设置只能做到相对公平。 第二章薪酬组成 第七条销售业务员的薪酬包括五部分:基本年薪、任务年薪、目标年薪、超目标奖金和其他奖励,对于有下属销售业务员的市场部经理还享有市场部经理管理奖金。基本年薪、任务年薪、目标年薪、超目标奖金四者之间的关系见附图1。 第八条基本年薪是依据销售业务员的个人销售级别发放的年薪。 第九条任务年薪是销售业务员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和日常工作可以获得的报酬。 第十条目标年薪是销售业务员完成规定的销售目标可以获得的报酬。 第十一条超目标奖金是对销售业务员超出目标销售额部分的特别奖励。 第十二条市场部经理管理奖金是依据市场部经理对下属业务人员的管理绩效结果发放的奖金。

第三章基本年薪 第十三条公司依据销售业务员的个人销售能力来确定个人的基本年薪。个人的销售级别代表销售业务员的业务和管理能力,在入职时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根据业务员的学历和以往工作表现进行初定,每年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基本年薪的发放: 基本年薪每月固定发放; 每月发放金额=基本年薪/12。 第四章任务年薪 第十五条任务年薪又包括月考任务工资和年考任务工资。各组成部分占任务年薪的比例如表1所示: 表1任务年薪各组成部分所占的比例 第十六条销售业务员的任务年薪是由其对应的年度销售任务额、任务年薪提成比例、销售区域类别系数综合决定。 第十七条任务年薪提成比例由公司领导层在年初确定暂定为6‰。 第十八条每年年初攀枝花市三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销总经理、市场管理部、销售业务员和相关代理商等通过预测,共同确定销售业务员全年的销售任务额和主推产品任务销售量,并将全年的任务销售额按照往年季节销售情况,拆分到每月度,得到月度标准任务销售额。 第十九条销售业务员的销售区域类别系数由销售区域成熟度和销售区域规模决定,依据当地市场容量可以将不同销售区域分为特大型区域、大型区域、中型区域和小型区域市场。 第二十条销售业务员的任务年薪计算: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售楼部销售任务激励制度(3)

售楼部销售任务激励制度(3) 售楼部销售任务及激励制度(三) 目的:为了合理分配劳动报酬、鼓励先进而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XXXXX”的销售过程中,现场经理、销售主管和置业顾问的报酬。 一、目标任务: XXXX住宅可销售面积约为16855㎡,按此条件公司规定XXXX项目部XXXX公寓总体销售目标为:在20**年9月31日前(共约5个月),完成住宅部分15400㎡销售。按月度分解如下:(具体月度销售任务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月份 岗位 人员定编 任务定额(㎡) 5月 销售主管 2 置业顾问 8 共计 10 6月 销售主管 2 置业顾问 8 共计 10 7月 销售主管 2 置业顾问 6 共计 8

8月 销售主管2 置业顾问6 共计 8 9月 销售主管2 置业顾问6 共计 8 合计15550

二、基本待遇: 1、各岗位基本待遇岗位 基本待遇 综合福利 任务奖 基本奖 合计 基本工资 职务津贴 岗位津贴 小计 通讯补贴 保险补贴 现场经理 400 300 700 80 120 400 200 1500 销售主管 400 200 600 80 120 200 1000 置业顾问 400 80

480 120 200 800 2、任务奖与销售达成率挂钩; 3、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基本奖与上级考评挂钩。; 4、除特别声明外,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培训考核期一个月内无底薪,试用期无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任务奖。 5、非销售期无销售任务,不设任务奖。 6、如无任务期,现场经理保持任务奖。 7、如无任务期,主管底薪按900元发放;置业顾问底薪按700元发放。销售提成同意按1‰发放。 三、任务达成奖励 1、销售主管、置业顾问任务奖: 置业顾问任务奖 备注 50%以下 50%~60% 100 61%~80% 150 81%~100% 180 100%以上 200 每超额完成50㎡,任务奖再递增50元 2、如果小组全员完成当月任务,销售主管的任务奖再增加100元 3、现场经理任务奖: 5、6月 7、8、9月 任务达成率 任务奖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要点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三公技字〔2011〕356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 (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内,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内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交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局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领先、集团先进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全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很大,在国内有推广应用,主要在局内推广。对局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点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技术领域、需局内协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先进水平,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市场营销奖励办法(讨论稿)1

市场营销奖励办法(试行)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市场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保持和稳步拓展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参照《------- 市场营销奖励办法》,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以“ - ”名义申请并经过集团公司评审同意以“ --- ”名义投标、 中标并签订合同的所有总包及专项工程(包括土建、机电、装饰、市政工程等),均适用本奖励办法。 二次营销内容(合同中不属自施部分的内容及合同外内容)适用本奖励办法。 自2011 年1 月1 日起中标并签订承包合同,纳入管理范围的工程,均适用本奖励办法。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市场营销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市场营销奖励的分配方案,负责审批投标人员的奖励和补偿费用。 2、市场拓展部①负责营销奖励的测定,并提出营销奖励建议及分配方案。②具体负责营销奖励的分配。 3、机电管理部①负责机电工程的营销奖励的测定,并提出营销奖励建议及分配方案。②负责提出机电工程投标人员(编制商务及技术标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员)的奖励和补偿费的建议分配方案。

③具体负责机电工程投标人员(编制商务及技术标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员)的奖励和补偿费的分配。 4、投标报价部 ①负责确定具体工程的自施部分合同额。 ②负责提出投标人员(编制商务标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员)的奖励和补偿费的建议分配方案。 ③具体负责投标人员(编制商务标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员)的奖励和补偿费的分配。 5、技术中心 ①负责提出投标人员(编制技术标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员)的奖励和补偿费的建议分配方案。 ②具体负责投标人员(编制技术标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员)的奖励和补偿费的分配。 6、财务管理部 ①负责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系数。 ②负责发放营销奖励及工程信息奖励。 7、商务管理部 负责确定具体项目的预期收益率。 8、人力资源部 根据最终确定的最终奖励分配方案编制奖励表。 四、奖励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坚持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销售任务及奖罚

4月份销售任务及奖惩制度 一、4月份销售回款任务:1500万 二、销售人员: 曹雪组:付坤、赵立超、吴芳 杨伟光:陈云、吕丹 三、小组回款销售任务: 曹雪组销售任务:856万 杨伟光组销售任务:644万 四、4月份销售回款任务:每人214万 每人每周需约访6组 每人每周需接访10组 每人每周需来电30组,约电350组 小计: 四月需约访168组 四月需自然来访组280组 四月需来电840组,约电9800组 五、任务分配:(回款额) 第一周4月2日-4月8日回款任务0万 曹雪组:0万;杨伟光组0万 第二周4月9日-4月15日回款任务410万 曹雪组:234万;杨伟光组176万

第三周4月16日-4月22日回款任务470万 曹雪组:269万;杨伟光组201万 第四周4月23日-4月30日回款任务620万 曹雪组:354万;杨伟光组266万 六、需补充人员: 每组再招聘2名销售主任由每组自己招 每组再招聘7名销售代表由每组自己招 七、约访任务及奖惩措施: 1、每周约访每人6名;约访数量50个/天 2、奖励及惩罚措施: 周约访冠军奖100元周约访亚军奖50元 周约访多一名约访奖励20元,少一名约访罚款20元 最后一名在之前基础上再罚款50元 3、检查一次不够50个,停电资、接访一周 检查两次不够50个停电资、接访两周 检查三次不够50个视为末尾淘汰 八、其他事项: 1、交齐首付的客户的销售主任可给予当天每套奖励200元 2、一周内定房/排卡(1万元)的获胜小组奖励200元+提前下班 (17:30)(4套为基准) 3、月个人业绩销售冠军奖励2000元(5套以上,交齐首付为准) 4、月小组业绩销售冠军奖励1000元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年度××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勇拼搏,以及对本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第二条设置两大类共十一个奖项。 第三条第一类先进集体类设两个奖项:1、优秀部门奖1个,2、优秀班、组奖各1个。 第四条第二类先进个人类设九个奖项:1、管理精英奖1名,2、市场推广优秀奖1名,3、质量标兵奖1名,4、操作能手奖3名,5、创新奖3名:(管理创 新奖、技术创新奖、市场创新奖),6、区域市场优秀主管奖1名,7、优秀 班、组长奖各1名,8、优秀服务支持奖2名,9、建议贡献奖1名。 三、各奖项的参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1、优秀部门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独立部门。 评选标准:部门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能良好的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协作,并能与其它部门开展积极的合作。团队 中的员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取得优异的工作绩效。 第六条2、优秀班组奖,参选对象为制造部、研品部各班组。 评选标准:班组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班组中的员工团结协作、不畏辛劳,能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未出现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第七条1、管理精英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评选标准:管理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个人工作方式和行为能感染、激励下属职员,能有效的带领部门职员开展团队作业,并与其 它部门开展良好的协作,对公司的管理起到促进推动的作用。 第八条2、市场推广优秀奖,参选对象为市场拓展部、营销部、外贸部等所有市场推广人员。 评选标准:综合考核分数列第一位者。由于对市场的宣传、策划或提供的技术支持令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业绩显著提升或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推 广能力强,销售业绩优异者。 考核指标: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新客户开发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部门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省工商联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大家在工作中干事创新、争先创优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相关法规条例及会领导的具体指示,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机关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展示省工商联良好形象为宗旨,通过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集体实施奖励,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我会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事争一流,推动省工商联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给予奖励: (一)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 (二)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 (三)在中直、省直系统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四)在中央及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与省工商联工作相关文章的; (五)积极为省工商联工作献计献策,得到采纳的; (六)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方式 (一)公告表彰

(二)实物奖品 (三)一次性奖金 对各等次获奖部门和个人分别按标准采取本办法所列方式之一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同时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四、奖励实施 (一)奖励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奖励与成绩相适应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集体或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室及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初审; 2.初审通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上报会党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等次; 3.经会党组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获奖单位及其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奖励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标准 1.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2000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销售奖罚方法

销售奖罚方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2014年下半年公司全员销售奖罚方案 (试行) 艾慕2014年下半年总体销售任务2000万人民币,以哈尔滨本地市场为今年主要销售方向,全员及销售中心要快速行动起来,尽全力完成销售任务。 一.销售目标市场划分 目标客户:设计院、装饰公司、在建开发工程、市政工程、大中院校、酒店、宾馆、幼儿园、体育馆、工厂等,这是公司的目标市场,希望艾慕员工努力进取,开拓思维、深化产品知识,整合话术,改变销售理念,开发新客户、挖掘潜在客户、加快拓展产品知名度,使公司尽快进入良性运营状态。 二.销售目标任务分解 1.销售目标:陆佰万人民币 2.任务计划(见表一) 销售中心任务分解: 表一: 三.员工薪资构成: 1.员工薪资构成:现有薪资是由基本工资加月奖,月奖是底薪内提取10%作为奖金,餐补、话补、交通补助、绩效奖金(提成)组成。管理层、司机、行政、销

售人员有话补,销售人员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享有交通补助,上述的两项补助其他员工不享有此待遇,其他待遇正常享有。 2.业务人员的薪资由、餐补、话补、底薪、交通补助、绩效奖金、月奖构成。即:实际月薪=底薪+餐补+话补+交通补助+绩效奖金+月奖 (注:绩效奖金提取时须扣掉个人所得税后,方可提取) 四.销售提成方式 结算方式:当月计算,按销售回款比例计算(即如一笔工程款当日回款占总比例30%)那就是销售额×30%×提成比例=实际提成,第二次又回款40%,即(总销售额-第一次工程拨款30%)×40%×提成比例=实际提成 五.提成比例 表二: 高档产品: 中档产品:

销售任务承诺书范文

销售任务承诺书范文 【篇一:销售部责任承诺书】 销售任务承诺书 以公司,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航空票销量,完成公司销售任务,不断拓展销售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企业知名度为目标,特作以下承诺: 1、负责公司全面的形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产品营销条件 进行市场定位和势态分析作出公司营销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 2、对于公司下发的销售任务必须努力完成,如完不成时将无 怨言的接受公司给予的惩罚条件。 3、工作要有计划性、条理性、适应性、要有坚韧的毅力,克 服困难的决心,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信念。 4、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能力,时刻注意收集信息,判断信息 并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处理方案加以实施。 5、在业务上要有进取心、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仅有宽阔 的知识面,而对本专业要做到精通熟悉。 6、对客户要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与客户谈判时要有高超的 语言技巧公关能力和敏锐的思维能力。 7、负责及时催收票款,做好资金回笼账款异常处理。 8、外出联系业务时,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规章 制度。 9、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合理处理好来往单位的业务纠纷, 增加企业的效益,扩大企业在同行之间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市场的知名度。 10、外出使用公司物品、财务时,必须说明使用目的和使用理由,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11、在销售工作中灵活掌握有利时机对出现的产品质量事故进 行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及时汇报公司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回复后给予解决。 12、对市场销售行情分析不全面、来往单位了解不充分、应收 货款回笼不到位、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13、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占用、挪用公司财产,虚报、谎报销售 费用,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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