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组团参加2008年“中国品牌出口商品美
国展”的招展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外经贸厅
【发布日期】2008.01.31
【实施日期】200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组团参加2008年“中国品牌出口商品美国展”的招展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商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加强与北美地区企业间交流,促进与北美地区经贸关系的发展,商务部定于2008年8月10日-13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办第五届“中国品牌出口商品美国展”(以下简称“美国展”)。
目前,“美国展”筹展工作已经开展,我厅负责我省组团参展工作。为及时做好参展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名称
中国品牌出口商品美国展CHINA BRAND SHOW
二、展览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8月10日(周日)-13日(周三),展期4天。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消
费品展(ASD/AMD)期间举办。
地点:美国拉斯维加斯会展中心Las Vegas Convention Center
三、展览会规模
展览会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约100个标准摊位,全部实行特装。
四、组展形式
“美国展”由商务部主办,通用国际广告展览公司承办。我厅统一组团参展。
五、参展企业范围
商务部、省(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品牌企业以及拟申报商务部、省(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品牌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展。
六、展品范围
参展展品以轻工消费品、家电电子为主。展品类别参考如下:
(一)轻工消费品:礼品、装饰品、玩具、文具、箱包、鞋、陶瓷、玻璃器皿、家用工具、家居用品、卫浴洁具、家具、钟表、乐器、体育用品、化妆品、服饰等。
(二)家电电子:家电、小家电、数码产品、通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等。
七、展品运输和报关
由承办公司统一组织展品集货、运输和报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参展费用
商务部将继续在摊位费上给予部分补助。部分展品运输、公共区域布展费及广告宣传费等方面费用免收。我厅将继续补贴50%的摊位费(展后我厅将统一向各参展企业拨付补贴款项)。具体费用安排见“费用预算表”(附件一)。
九、报名方式
企业向所在市外经贸局报名,由市外经贸局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厅;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有关公司直接向我厅报名。请有意参展的企业填写“参展申请表”(附件二)和
“展品申报表”(附件三)及“参展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四)。
“美国展”是商务部为国内优秀企业精心搭建的对美经贸交流平台,对于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开拓北美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集团要高度重视,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有关企业,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精选优质名牌商品参展,并于2月25日前将汇总后的“参展申请表”和“展品申报表”报我厅(外贸处)。请参展企业将“参展人员个人信息表”于3月15日前报我厅(外贸处)。
联系人:
省外经贸厅外贸处:黄楹
电话:025-********
传真:025-57710084
邮箱:huangying@https://www.sodocs.net/doc/565220977.html,
特此通知。
附件:
一、费用预算表(略)
二、参展申请表
三、展品申报表
四、参展人员个人信息表
五、参展企业会刊资料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2008“中国品牌出口商品美国展”参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