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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分担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二者具有的法律同等地位,是婚姻法实务中的主要内容。离婚时夫妻双方的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财产的分割、债务负担的分配、子女抚养三个方面,其中债务负担的分配是婚姻法司法实务中的难点,从事婚姻法实务的律师应该熟练掌握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夫妻离婚时债务负担的分配原则与负担标准,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或者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衡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从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原因以及双方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第24条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如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所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对夫妻债务的性质理论上通常用下列两个标准进行判断:一个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如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个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夫妻事前或者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这两个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分为: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等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实务中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

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且其收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附随此份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债务;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偿还。

二、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债权人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经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中的一部分,此种情况下该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实务中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债务起诉债务人时,应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此时有可能出现下列不同结果:1、原告仅以婚前债务为由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如不能证明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将丧失请求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胜诉权;2、原告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婚前个人债务的债权,并且能够证明婚前个人债务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对原告的还债责任;3、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虽然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按照公平原则,债务人配偶承担的连带清偿范围也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者受益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的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且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由债务人个人偿还。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事先不知道债务人实行约定财产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及其配偶主张清偿。《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该款规定,债权人只要知道债务人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另一方就没有法定清偿义务。如果因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发生争议,债务人夫妻双方对此应承担举债责任,应提供的证据包括:1、夫妻双方有

约定财产制的事实,如婚姻登记机关记载的书面约定、经过公证的协议等书面文件;2、与债权人及夫妻双方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3、与债权人签订的债权文书中的相关规定等。

四、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包括对外清偿与夫妻离婚后的追偿两个方面:

1、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转移或者免除。债权人在债务人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向债务人及原配偶请求清偿,债务人及其原配偶不能以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配作为拒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夫妻一方离婚后的追偿权。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行使向对方的追偿权。

作者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

离婚协议书债务处理(同名185923)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离婚协议书债务处理(同名1859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协议书是很重要的,下面xx整理了,欢迎阅读 甲方(男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女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 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 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 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 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 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 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 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论如何处论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的应用

论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例。随着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主要是体现在财产的种类和共同债务的承担上。人们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新。财产形式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发展到股票、地产、知识产权等有形与无形的财产。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也同样对应承担的债务加以重视。通过制造虚假债务,多占财产、化解个人债务,也是变相的多占财产的方式。审判实践中,面对离婚案件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债务问题,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是办案法官面临的难题。本文试图通过笔者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浅显经验,探讨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 一、离婚债务情况及处理上面临的问题 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文化层次、经济条件、所处环境的不同,加之长期以来的家庭矛盾造成的复杂心理,以及种种各异的离婚原因,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债务的主X常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有的却是将债务转移到一方身上,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对于审判人员来说,看似是最容易处理的。因为双方当事人对所负债务这一事实均无异议,对于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法官可以认定。因此,实践中,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一旦确定债务数额,且协议好谁来承担,法官就会按照双方的意愿来处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怀有逃避债务的目的,一旦将债务判由一方承担,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双方均否认共同债务。有的当事人为了少交诉讼费或合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等,对债务隐瞒不报,使债务悬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漏洞。通常情况下,法院处理离婚案件,除了对双方的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同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都要作出认定和处理。法院一般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负债情况,只要双方都否认,那法院便会确认双方无共同债务。而此时债权人通常不可能知晓双方离婚的情况,故也就不可能在双方离婚时主X债务。一旦法院确认双方无共同债务,那债权人以后的主X便会遇到困难。 3、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这种情况往往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或者有过错方要求离婚,无过错方否认债务的存在;或者双方当事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到僵化状态,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与之相适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逐渐瓦解,双方对负债用途的陈述往往缺乏真实性,举债的目的难以查证。离婚时主X债务的一方认为产生债务的原因是抚育孩子、赡养老人等,即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因为家庭生活导致的,而另一方却认为

离婚协议书(含债务分割)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208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离婚协议书(含债务分 割)正式样本

离婚协议书(含债务分割)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范本一 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县××镇 ××街;身份证号:×××××××××××××× ××××; 女方:×××,民族:汉,现居住××县××镇 ××街;身份证号:×××××××××××××× ××××。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县 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共同生活期 间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协议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女孩,取名×××,××××年××月出生,离婚后由女方抚养,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承担孩子独立生活前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每月不低于500元,在每月的5号之前支付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到孩子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上),双方各承担50%;对于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和意向的合理要求。 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学习和子女监护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处理 离婚的财产债务分割很麻烦,为大家整理了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条款,欢迎阅读。更多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条款尽在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栏目!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条款 夫妻婚期关系期间对外借取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确定对外的债务由一方来偿还,这个约定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有一定的限制,因为是由双方的其中一方还债,这种偿还主体的确定,只有在“对内” 时——即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外”——即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无效的。所以,双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由一方偿还,来对抗债权人对另一方主张的还款要求。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债务转嫁给一方,此协议对债权人的债务保护是非常不利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据此可知,虽然离婚时双方约定了共同债务由一人偿还,但另一方仍然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但是,当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偿还此款后,可以离婚协议为据再向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有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一 男方:**** ,男,** 族,年** 月** 日生,住xx ,

女方:**** ,女,**族,** 年** 月** 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 年x 月认识,于x 年x 月x 日在登 记结婚,婚后于x 年x 月x 日生育一儿子/ 女儿。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协议书(标准范本,有共同债务)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离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___________ 由乙方抚养,随同乙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甲方每月支付女 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内,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女儿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岀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乙方,甲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甲方不配合办理,则赔偿乙 方经济损失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离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 姓氏,并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乙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7、甲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______ 次,甲方在周六上午 八点接女儿到甲方居住地,于周日下午六点送回乙方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女儿共同生活_____________ 天,如甲方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乙方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探望,乙方有协助的义务;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房屋: (1)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 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一套,合 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值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 ___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时以乙方主贷人贷款 _____________ 万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____ 万元(大写: )。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大写:)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现金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 (2)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 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

案例分析谈离婚共同债权债务

【广东法迈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提供】 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案件介绍: 甲女士与丈夫乙先生因感情问题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接到一纸诉状。原来,乙先生的朋友丙某因乙先生借款10万未还,将夫妇俩一起告到法院。 丙某称,2004年4月,乙先生向自己借款10万元,两年后又借了5万元。直至去年9月,乙某才向丙某就之前的借款补充出具借条一张,但至今未归还借款。丙某说,借款发生于乙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他将乙先生及甲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共同偿还15万元。 乙先生表示,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对此,甲女士大呼冤枉。她说:乙先生从2004年3月起就在外居住,这15万元借款自己毫不知情,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诉争的借款形成于乙先生、甲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条上只有乙先生一人的签名,乙先生不能证明妻子知道借款,也不能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因此,法院判决这15万元的借款由乙先生个人偿还。 法律知识链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有财产有债务离婚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有财产有债务离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______。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长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均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均无智力及精神异常问题,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______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

如何应对离婚案件中伪造债务证据的现象

如何应对离婚案件中伪造债务证据的现象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伪造欠条、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大有上升之势,甚至存在大量与证人串通做伪证的情况,虽然法律有明文禁止,但伪造债务的现象是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离婚当事人伪造债务凭证为了谋求不当利益。一方为多分财产或分割时不吃亏或对另一方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或企图抵消对方的债务分担请求而制造虚假债务,或为了以有巨大债务迫使另一方撤诉,或者在调解离婚中获得更多谈判的筹码。 2、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一般都以调解结案,只要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一般均不会对当事人伪造债务凭证予以处罚。 3、目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一般系亲属朋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碍于情面一般不留下书面凭证。伪造虚假债务凭证方正是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债务以谋求不当目的。 深圳马成律师团胡珺律师建议 1、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要求其写保证书,还应向证人详细释明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证人当庭大声宣读保证书。 2、法官应对当事人提供债务凭证做详细询问,特别是针对无因之债的债务凭据,应做全面的分析。如对借条,应让债务人说明借钱的用途,是否有当事人在场,有必要时让债务凭据提供者与证人对质。 3、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凭证的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可知,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唆使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证据的律师应通过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律师的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协议书范文有债务

离婚协议书范文有债务 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还有债务关系应该解决呢下面xx 跟大家分享几篇离婚协议书范文,以供参考! 一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

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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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有债务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无子女有债务离婚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 无子女有债务离婚协议书1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无子女有债务离婚协议书2 男方协议人: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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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债务问题 篇一: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规制初稿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规制内容摘要:离婚是为了解脱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精神上的痛苦。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公民在思想意识上的变化,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些夫妻假借离婚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其承担的义务,即夫妻双方或一方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这里所指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和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对于这类新情况,因为缺乏可操作的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法院和法官持有不同认识,最终导致裁判结果不一。至于如何规制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实践中做法各异。探寻规制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有效方法,需横跨合同法、婚姻法等多个部门法,厘清婚姻登记机关、法院的职权范围,纵览民事两审终审、再审、执行等程序。本文就假借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规制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观点。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对内效力、对外效力 一、对“假离婚真逃债”行为的规制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因经营行为而负债的大有人在,有些负债就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修订后的《婚姻

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一般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有些债务人由此想出金蝉脱壳之计:为规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假借离婚之名, 将全部或大部分夫妻财产协议归另一方所有;而由一方负担全部债务。这样当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时,会发现负债方已身无分文,无力清偿。事实上,所谓的离婚只是障眼法,甩掉债务包袱才是其真正用意。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看似债权人被赋予了一把尚方宝剑,无须再惧怕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殊不知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远非如此高枕无忧。实践中债权人遇到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四种,在处理方式上或存争议:(一)债务人的离婚诉讼正在进行,债权人已起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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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7758 有债务离婚协议书范本新

有债务离婚协议书范本新(2020版) 男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_市人,现住___市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_市人,现住___市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市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

无争议。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男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男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男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女方自愿支付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用于男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女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男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________万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

【案例】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之处理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之处理现行《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中涉及与第三方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即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基于不同的认识水平,不同的切入视角,实体判决往往难以实现完全的客观公正。有的案件即使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判,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仍难平息。因此,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值得探究。有一案例:赵某(男)与钱某(女)经人介绍于1995年初确定恋爱关系,次年年底登记结婚,并生一女孩。婚后第四年,夫妻俩先后下岗,不久开店经营饮食娱乐城。期间,钱某的表弟李军向赵某借款4000元,赵某的同学吴望向赵某夫妻借款50000元。饮食娱乐城开业不到一年,因经营不善而转让给他人,夫妻感情也因开店锁事发生磨擦并产生较大矛盾,经亲朋好友调解无效,赵某遂于2002年初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判决不准离婚。发生法律效力后,赵某于半年后再次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认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亦一并下判。在分割财产时,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即对李军的4000元债权,对吴望的50000元债权判归钱某所有,由钱某向李军、吴望主张债权,钱某以债权无法实现为由,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后钱某仍不服现已进入再审程序中。本案中,法院首先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量化,然后,按照“均等分割,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划分,且将债权判归女方,计入其所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从形式上看,这确实体现了照顾女方的原则,无可厚非。然而这里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女方是否能真正获得两项债权?是否真正的维护了女方的权益、第三人权利的如何保护?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

最高院民一庭婚姻案件民事审判实务49问 很详实

最高院民一庭婚姻案件民事审判实务49问很详实 来源:法律讲堂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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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有债务离婚后应该怎么样办

一、婚后有债务离婚后应该怎么样办 关于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首先需要进行认定和分割,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就需由个人财产偿还。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此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18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以往有所变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与共同债务纠纷的若干经典案例的要点,自己整理的,

夫妻财产制度 1:张艳娟诉江苏万华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万华、吴亮亮、毛建伟股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9期,第48页 2、单洪远、刘春林诉胡秀花、单良、单译贤法定继承纠纷案 ——《公报》2006年第5期,第26页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本意在于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只适用于对夫妻外部债权人关系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简单依据该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关于夫妻对外债务纠纷的生效裁判,也不能当然地作为处理夫妻内部财产纠纷的判决依据,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仍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3、西安压缩机厂诉薛福昌、郑保萍腾房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58辑,第178页 【要点提示】:合同法规定了表见代理,但未明确规定生活中常见的各种表见代理情形如何界定。夫妻之间在家庭日常事务中享有代理权,发生表见代理,但在重大事项如夫妻一方对表现为有限产权的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处分时,不构成表见代理。 法院认为:因被告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故个人享有有限产权部分应为被告与第三人的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讼争房屋个人享有的产权部分应属被告于第三人的重大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独资处置。被告在与原告签订交还房屋协议时应征得第三人的同意或有其明确授权,否则应属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综合全案因素,在原告提供不出第三人同意交还房屋证据的情况下,仅以被告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购房合同与交还房屋协议均由被告一人完成,而认定被告与原告2004年2月21日签订的协议构成表见代理,证据不足,且显失公平,公正。原告依据交还房屋协议请求被告腾房,与法相悖,不予支持。 4、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的执行 ——《人民司法》2007年第15期,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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