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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三公九卿与三省六部

三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军事、特指骑兵)、司徒(丞相之职)、司空(御史)。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己”。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

各代“九卿”不一。

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向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乐、共工、

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己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太师——周代设置。古文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置。秦废,汉复置,位在太傅之上。《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年皆初置,金印紫绶。”隋朝又废此职,唐贞观十一年复之。为正一品。

太傅——周代设置。汉代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用为大官加衔,无实职。《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位在三公上。”《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辄省。”为正一品。隋朝废,贞观十一年复。

太保——周代设置。汉代复置,次于太傅。历代沿置,多用为大官加衔,无实职。《汉书.平帝纪》:“王莽为太傅,是为四辅。”隋朝废,唐贞观十一年复。

太师、太傅、太保古称三公,北魏以后称为“三师”,品能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衔,无实职。《新唐书.百官志一》:“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这里要说的是三师也有别的意思,为太子教育之职,此处不论。在唐朝时,三师已经是一种象征性的职位,没有权利了。

太尉——秦时的中级武官,汉初为最高的武装力量领导。但是是虚衔,有事就用,无事即省。很少处理军队实际事物。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位最尊,历代亦多沿置,但渐变为加官,无实权。唐时为三公之一。

司徒——西周始置。春秋时沿置。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西汉哀帝时丞相改称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三国、晋、南北朝时,司徒又为丞相的称呼。唐时为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置,掌管工程。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世用作工部尚收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空。

三公这个称呼历代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周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书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唯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唯其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西汉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是东汉时期的事情,唐袭隋制,那么隋朝的三公也就是这个内容了。

二、三省并相(中书、门下、尚书)

三省并相说的是“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

此宰相职也。”(新唐书-百官一)。也就是说唐没有宰相这个官职而是三省和议一些事情,一起履行宰相的职责。

尚书省——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时曾改名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尚书省下有吏、户、礼、兵、

刑、工六部,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其副职为左、右仆射(从二品)。另有左丞一人(正四品上),掌管吏部、户部、礼部。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管兵部、刑部、工部。又有郎中,主事等个名目,分槽治事,虽历有沿革,因其小而不论。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其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门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随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掌大部并入。

吏部——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部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时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本吏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户部——三国魏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改称民部尚书。唐避太宗讳,改称户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礼部——东汉置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分掌藩国朝聘之事,魏晋以后沿置。东晋又设祠部,掌祭祀之事。北周始设礼部。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礼仪、祭享、贡举等职,长官为礼部尚书。《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记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通志.职官三.礼部尚书》:“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

兵部——三国魏置五兵尚书,掌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代又增驾部、车部、库部,掌车马兵械等。隋唐因北周兵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器、军令之政,长官本兵部尚书。《新唐书.百官志一》:“兵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刑部——西汉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主断案。魏晋以后,以三公、比部主刑法,以都官主军事刑狱。北周始设刑部。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长官为刑部尚书。后代相沿不改。《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通典.职官三.刑部尚书》:“刑部尚书。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周礼.秋官》:”大司寇之任也。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宋三公、比部皆主刑法,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又“后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

工部——隋唐因北周工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兼有前代诸曹之事,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长官为工部尚书。后代相沿不改。《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门下省——东汉末设有侍中寺,至晋代或称为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唐代与中书、尚书合称三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旧唐书.

职官志二》有言:“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

中书省——魏晋始设,梁陈时规模益备,为秉承皇帝意旨,掌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逐渐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避杨忠讳,改为内史省、内书省;唐代曾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与门下、尚书合称三省,中书决策、通过门下,交尚书省执行。其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与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其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旧唐书.职官志二》中说:“秦始置中书谒者,汉元帝去“谒者”二字。历代但云中书。后周谓之内史省,隋因为内史省,置内史监、令各一员。炀帝改为内书省。武德复为内史省,三年改为中书省。龙朔改为西台,光宅改为凤阁,神龙复为中书省。开元元年改为紫微省,五年复旧。”关于其功能。新唐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二曰制书,大赏罚、赦宥虑囚、大除授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勉赞劳则用之;四曰发敕,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则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旧则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大祭祀,则相礼;亲征纂严,则戒饬百官;临轩册命,则读册;若命于朝,则宣授而已。册太子,则授玺绶。凡制诏文章献纳,以授记事之官。”是比较详尽的。

古代司法机构

在法律运作中,法律制定与实施都处于同等重要地位,法律制定要完备,同时法律实施要到位。司法机构是实施法律的关键,法律能否贯彻实施下去,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需要司法机构的秉公执法。因此司法结构的设立是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法律制度,古代的各朝各代在建立之初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制定和颁布自己的法律。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学者们大都比较深入地研究各朝的法律制度,但是对于各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研究却很少。本文则想对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好好梳理一下,以帮助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所设立的司法机构不尽相同。虽然司法机构的作用都是使法律得以实施,但是在设立司法机构时,由于统治者的初衷不同,因而所设立的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也就不同。纵观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司法机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中央都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有的还相当完备。但是在地方的司法机构则是实行与行政机构合二为一。

一、夏商时期

在夏商两朝时期,都属于奴隶制社会。虽然已经建立了法律,例如夏朝的《禹刑》和商朝的《汤刑》,但在司法机构方面,却未成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在奴隶社会中,国王可以处理一切国家事务,因此夏王和商王是国家司法权的最高拥有者,同时还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国王之下,还有许多诸侯,这些诸侯一般由贵族担任,每个诸侯都管辖着一个诸侯国,诸侯们拥有很大的权力,对自己所管辖的诸侯国拥有独立司法权,而国王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干预。因为在奴隶制时期,尚未形成中央集权,各诸侯拥有很大的独立权,在自己的管辖区,拥有相当于国王的权利。

二、西周时期

西周同夏、商朝一样,也属于奴隶制社会,但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比夏商时期要完善得多,不仅提出了“明德慎行”法律思想,还将“礼”纳入了法中,开创了礼法融合的先河,从此“礼”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法中开始生根发芽,在中国古代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西周时期的中央司法机构也较完善。周王及各诸侯国的内部都设有专职的司法机构,成为司寇。“司寇,主除贼寇”(《礼记曲礼》)。司寇又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辅助周王,实施司法权,小司寇掌管具体的司法工作。

西周时期地方的司法机构有乡士、遂士、县士等专职司法官员,“士”是对西周时期司法官员的总称。

三、秦朝

秦朝是春秋战国后统一的封建王朝,也是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朝的许多法律制度都沿用了战国时期秦国的法律制度,并且在法律思想上,也同样按照法家的政治思想,来制定法律制度和指导法律实施。实行“以法为本,严刑峻罚”的制度,统一法律,并进行法律公开。

秦朝时中央的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一词的含义,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听讼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对“廷”的解释写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对“尉”的解释有:“自上安下曰尉。”可见廷尉一词是取其公平处理争议案件,使国家、百姓平安的意思。廷尉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皇帝授予的案件,全国的上诉案件,以及疑难案件。

另外一个司法机构“御史”,设有官员御史大夫,为最高的监察官员。其职位仅低于丞相,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必须有御史大夫参与进行,因此御史大夫也为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由地方行政机构承担,秦朝时设立郡、县地方机构,郡守和县令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对管辖区内的一般案件自行处理,对于疑难案件可以奏报给廷尉处理。在郡守下设有辞曹掾史和决曹掾史,在县令下设有辞曹掾史和狱掾,这些机构都是协助郡守和县令进行司法工作。

另外,在郡、县下还有更低一级的行政级别,如乡、亭和里。乡设有“秩”掌管处理乡内轻微的刑事和民事纠纷,亭内设“亭长”,里内设有“里典”,都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同时也兼顾或协助处理刑民纠纷。

四、汉朝

以秦朝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参照,同时又吸取了秦朝的失败与教训,两汉时期的法律制度朝着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在法律思想上,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取消“严刑峻罚”的做法,提出了“德主刑辅”。即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达到宽柔相济,严松相当的统治效果。

汉朝法制的发展也体现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机构。在中央司法机构中,有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三个机构组成。

在汉武帝时期为了限制日益膨胀的相权,而设立了“尚书”这一司法机构。使司法审判大权转由尚书和廷尉共同行使。

廷尉在汉朝得到更加完备的发展,设立了廷尉正(主管疑难案件的审理),廷尉左右监(主管逮捕犯罪人)、廷尉左右平(主管审理一般案件)等等职位,使廷尉的功能更加齐全,分工越来越精细。

御史大夫的职能与秦朝时相同,专门监察文武官吏,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可以上奏弹劾。同时御史大夫也可与廷尉一起处理疑难案件。

尚书、廷尉、御史大夫三大司法机构的出现,为后来的审判、复审、监察的“三权分立”格局打下了雏形。

地方司法机构类同于秦朝时期,设郡、县两级,司法与行政不分。郡守和县令主宰本区域内的司法权。内部的司法机构中又分为许多细小的部门。例如贼曹,主管抓捕盗贼;辞曹,提出诉讼案件;决曹,负责对判决进行执行;人恕掾,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见,汉朝时期,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司法机构都比较完备。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政治上比较混乱的时期,但是法律制度却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例如北齐时期的《北齐律》的制定,继承了秦汉法律的优点,又创立了中“重罪十条”和“五

刑”制度,为隋唐的“十恶”和“五刑”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时期内,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有廷尉、尚书和御史大夫,其中廷尉在北周时曾改为“大司寇”,北齐时曾改为“大理寺”,但不管称谓如何,其最高司法机关的地位不变。但是尚书的机构在这一时期逐渐加强,而相对廷尉的权利有所缩小,部分司法权转给了尚书。

地方的司法机构同秦汉时相同,实行司法行政合一,由郡守、县令担任。

六、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同样在司法机构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来廷尉转化而来,在北齐时期曾用过“大理寺”的称谓,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审理全国处于流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当然在三大司法机构的上面还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权力。

隋唐时期的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地方的行政机关。例如在州(郡)一级中设立“曹参军”受理刑事案件,“司户参军”受理民事案件。在县中设有司法佐、史协助县令处理刑、民案件。在县以下的乡、里、访、村中设立的乡官、里正、坊正、村正对管辖内的婚姻、土地等民事案件有审判权。

七、宋朝

宋朝的司法制度大多数沿用唐朝时期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大理寺和刑部还是保持其职责不变,但是宋朝初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审刑院,又称为宫中审刑院,是宋朝初期的审判复核机关,同时也拥有的审判权和复核权。因此削弱了刑部和大理寺的权利。在宋神宗熙宁三年后,审刑院被撤销,审判和复核的权利又回到了大理寺和刑部。

御史台除了有唐朝时期的权利之外,还可以受理官员受贿的案件以及地方上诉的案件。另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八、元朝

元朝是少数民族统治时期,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较混乱,沿用了唐宋的制度,但又加以删减。中央司法机构设立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大宗正府是类似于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复核职能不变,但同时又赋予部分审判职能。宣政院主要管理僧侣的案件。御史台的职能也不变。

地方有省、路、府、州、县各级衙门,作为地方司法机构。

九、明朝

明朝将元朝废除的大理寺重新设置起来,但是其职责改为法律复核机关。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所有案件都必须由大理寺复核,可见刑部与大理寺的职能,正好与唐宋时期的相反。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其职责不变,仍是监察百官,参与审理大案,平反冤案。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三级,主管所辖案件。

十、清朝

司法机构维持明朝的三个司法机构的设置,职责也差不多,但是刑部的审判权力更大,在三大司法机关中,以刑部为首,刑部不受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制约。清朝时另设专门司法机关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对于皇族内部的案件由宗人府和内务府中的慎刑司处理。地方司法机构设有省、府、县三级司法机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中央专设司法机构,地方则是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因而从总体上可以说是司法与行政不分,即使是在中央专门设立了专职的司法

机构,同样也是从属于行政,专职的司法机构不可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因为司法官员的任免都由皇上决定,而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独立的,同样司法权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独立的。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建安十三年 (208),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

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

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实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

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

官、赠官。明、清同。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

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已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见卿监)。明、清

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

已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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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

1、桑梓:家乡 2、桃李:学生 3、社稷、轩辕:国家 4、南冠:囚犯 5、同窗:同学 6、烽烟:战争 7、巾帼:妇女 8、丝竹:音乐 9、须眉:男子 10、婵娟、嫦娥:月亮 11、手足:兄弟 12、汗青:史册 13、伉俪:夫妻 14、白丁、布衣:百姓 15、伛偻,黄发:老人 16、桑麻:农事 17、提携,垂髫:小孩 18、三尺:法律 19、膝下:父母

20、华盖:运气 21、函、简、笺、鸿雁、札:书信 22、庙堂:朝廷 1、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2、并称“韩柳”的是韩愈和柳宗元,他们是唐朝古文运动的倡导者。 3、一门父子三词客:苏洵(老苏)、苏轼(大苏)、苏辙(小苏)。 4、豪放派词人:苏轼、辛弃疾,并称“苏辛”;婉约派词人:李清照(女词人) 5、李杜:李白、杜甫。小李杜:李商隐、杜牧。 6、屈原:我国最早的伟大诗人,他创造了“楚辞”这一新诗体,开创了我国诗歌浪漫主义风格。 7、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人,他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被称为“孔圣人”,孟子被称为“亚圣”,两人并称为“孔孟”。 8、苏轼称赞王维“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9、杜甫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其诗广泛深刻的反映社会现实,被称为“诗史”,杜甫也因此被尊为“诗圣”,有著名的“三吏”:《潼关吏》、《石壕吏》、《新安吏》;“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 10、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是《史记》(又称《太史公书》),作者是汉朝的司马迁,鲁迅称《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12本纪、30世家、70列传、10表、8书,共130篇。 11、“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 12、元曲四大家: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

高中资料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一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一) 一、科举教育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也就是历史的大势所趋。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但客观而论,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科举制的进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举前选拔官员 【荐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荐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

划清中国特色基本军事制度与西方军事制度的界限

划清中国特色基本军事制度与西方军事制度的界限 “金星闪耀在军旗上,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新中国成立前夕,在重新设计我军军旗时,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军旗上要有五角星,象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设计其实是一个新兴执政党带有鲜明象征意义的制度奠基。 胡锦涛主席最近强调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永远不变的军魂,是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总结历史、洞察现实,精辟揭示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我国军事、政治制度体系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地位。从制度层面深刻认识“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划清中国特色基本军事制度与西方军事制度的界限,对于抵御西方敌对势力鼓噪的错误思潮的侵蚀,进一步打牢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思想基础,在履行新的历史使命中永葆我军本色,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世界上没有军事制度的“通则”——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军事制度是由国情军情决定的 军事制度的基本问题是军队由谁领导和怎样领导的问题。《孙子兵法》的“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的醒目开篇,宋太祖赵匡胤的“兵权之所在,则随之以兴;兵权之所去,则随之以亡”的执政箴言,都深刻阐明了军事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军事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军事制度,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军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世界上没有普世的、通用的军事制度。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形式的演变,军事领导制度经历了由君主政治下君权至上制度向政党政治下政党掌握军队制度的演变。在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下,军事领导制度表现出不同形式。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及两党或多党体系下,政党不拥有自己特定的武装力量,而主要是通过政府这个中介环节来掌控军队。随着政党的轮替,政权的交接,军队的控制权也随之转移。所谓的“军队国家化”,实际上就是两党或多党制下政党通过政府轮流控制军队的方式。而在社会主义制度及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系下,实行政党直接领导军队的制度。这种制度由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首先创立,我国实行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这种制度更高、更完善的体现。 任何制度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中国特色基本军事制度与西方军事制度的差别性,归根到底是由其国情军情的差别性决定的。各个国家实际情况不同,其制度必定迥然有异。从军队产生的历史来看,西方国家军队通常不是由政党组建,一般来说,军队产生在前,政党出现在后。比如,英国资产阶级的职业军队创建于1642年,而其政党产生于1679年以后;美国军队创建于1775年独立战争中,其政党则产生于1787年以后。而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国家是先组成政党,后由政党组织自己的军队,政党与军队合成一体,天然地形成直接关系。从政党产生的历史来看,西方国家政党不是在革命环境中产生,而是在建国后由议会中不同派别逐步发展起来的。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国家的政党往往是在民族危亡及武装斗争条件下应运而生,政党不是产生在公开的议会,而是产生在秘密、非法的条件下;不是产生在开国后的和平年代,而是产生在战斗频仍的革命时期。政党要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必须建立自己直接掌握的军队。在革命胜利后还要保卫胜利成果,完成执政使命,因而必须直接领导和指挥军队。 一个国家的军事制度,也是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治制度决定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多

中国古代制度

六中国古代制度 ㈠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尚书.禹贡》载: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2、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门下、内史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2016年高考备考:中国古代文化常识(最全最实用)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 一、科举教育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也就是历史的大势所趋。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但客观而论,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科举制的进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举前选拔官员 【荐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荐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中国古代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1)夏商西周兵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王朝。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 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赏,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 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很发达,因而夏朝军队的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踞夏朝的寒浞〔zhuo茁〕,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 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shu 书〕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

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由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2)商朝兵制 商朝兵制是在继承夏朝兵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常亲自率军出征、主持战争动员和兵员征集。商王下面设有师长及各级执事官,平时管理所属的“众人”(平民)和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参加战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商王开始把部分贵族和平民集中起来,编为常备军。但直到商朝晚期,亦民亦兵的民兵仍然是商朝军队的主要成份。 商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临时征集的征兵制。这种征兵方式,当时称“登人”。甲骨文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百”的记载,最多的一次征集了一万人。征集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时为弥补兵力不足,也把奴隶编入军队。如牧野之战中,纣王把奴隶临时武装起来,抵抗周武王的军队,但商朝奴隶阵前倒戈,使商纣王迅速溃败。 商朝军队的编制,根据古代文献和甲骨文记载,大概在武丁及其以后时期已有“师”、“旅”、“行”等几级编制。从武乙时期卜辞记载的“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看,师可能是当时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旅是师以下的编制单位,卜辞中有“左旅”、“右旅”、“王旅”的记载。卜辞中也有关于“行”的记载。据研究,一行由100人组成,左、中、右三行组成一大行,三大行组成一旅,一旅1000人(包括指挥、后勤、通讯等机构的人员),三旅组成一师,一师3000人。

高考常考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

高考常考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 一、文化常识 1、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 2、三国:魏、蜀、吴。 3、四大古典名着:《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西游记》。 4、四大民间 传说:《牛郎织女》、《梁山伯与祝英台》、《孟姜女》、《白蛇传》。5、世界四 大短篇小说巨匠:契诃夫、莫泊桑、马克吐温、欧亨利。6、苏轼的散文代表 北宋散文的最高成就,其诗与黄庭坚并称苏黄。7、马致远的散曲代表作《天 净沙秋思》,被誉为秋思之祖。8、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创作了我国古 典小说中最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红楼梦》(又称《石头记》),它问世后就广 为流传,深受人们喜爱,还出现了专门研究该书的一门学问红学,红学现已 成为世界文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9、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陈毅被 称为元帅诗人;臧克家因诗作多为农村题材,有泥土诗人之称;田间被闻一 多誉为时代的鼓手(擂鼓诗人)。10、岁寒三友:松、竹、梅。11、花中四君子:梅、兰、竹、菊。12、文人四友:琴、棋、书、画。13、文房四宝:笔、墨、纸、砚。14、四库全书:经、史、子、集。15、《诗经》六义指:风、雅、颂(分类)、赋、比、兴(表现手法)。16、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17、桂冠、鳌头、榜首、问鼎、夺魁:第一。18、三纲五常:三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19、四书五经是儒 家的主要经典:四书即《论语》《孟子》《中庸》《大学》;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20、三皇:天皇、地皇、人皇或伏羲、女娲、神农;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21、五金:金、银、铜、铁、锡。 22、五味:酸、甜、苦、辣、咸。23、五行:金、木、水、火、土。24、永 字八法是说永字具有:点、横、竖、撇、捺、折、钩、提八种笔画。25、古

高三古代文化常识检测题(含答案)

高三古代文化常识过关检测试题 1.下列古代文化常识,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润例:过去请人作诗文书画的酬劳称之为润笔,而将所定的标准就称为润例或润格。 B.阳文:指采用刀刻等传统技术方法,在器物或印章表面上形成的凹下的文字或图案。 C.金石:中国古代以前朝的铜器和碑石为研究对象,涉及文字、历史、书法、文学等。 D.闲章:中国传统文人常自拟词句或撷取格言警句来镌刻成章,内容广泛,意趣盎然。 2. 下列古代文化常识,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矣”作为古代文言助词,用于句末与“了”相同。在矣作通假时,通“也”;在本文言文中主要表示感叹。 B.“鲁”既可以指古国鲁国;也可作姓氏,如工匠祖师鲁班;在现代汉语中多指山东省的简称。 C.在中国汉代、南北朝时南海称为涨海、沸海。清代以后逐渐习称南海。文中南海指佛教圣地普陀山。 D.《四库全书》是在乾隆皇帝的主持下,由纪昀等多位高官、学者编撰。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所有图书,故称“全书”。 3. 下列古代文化常识,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六宗”一般指的是古所尊祀的六神,有时也指汉文帝(太宗)、汉武帝(世宗)、汉宣帝(中宗)、汉元帝(高宗)、汉明帝(肃宗)、汉章帝(显宗)。文中指的是尊祀的六神。 B.四邻各族(九夷、八狄、七戎、六蛮)的居住区称为“四海”,“五湖四海”也泛指全国各地、天下。 C.楚辞是屈原创作的一种新诗体,也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浪漫主义诗集。其经历了屈原的作品始创、屈后仿作、汉初搜集、至刘向辑录等历程。对《楚辞》及其研究史作研究的学科,今称为“楚辞学”。 D.“姬”姓,中华上古八大姓之一,得姓始祖为华夏民族的人文初祖——黄帝,黄帝因长居姬水,以姬为姓。 4. 下列古代文化常识,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受禅,也叫禅让制,是中国上古时期以来推举首领的一种方式,即群体中个人表决,以多数决定。 B.阙,是宫门两侧的高台,又可借指宫廷:"诣阙’既可指赴朝廷,又可指赴京都 C.嗣位,指继承君位,我囯封建王朝奉行长子继承制.君位只能由最年长的儿子继承。 D.乞骸骨,自请退职的意思,即请求使骸骨归葬故乡。 5.下列古代文化常识,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牙门与牙旗一样,源起都有古人借猛兽利牙的图案彰显荣耀和威武之意。 B.丁母丧是指遭逢母亲丧事。旧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谓之“丁忧”。

中国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和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古代史上,我们还需要注意掌握了解古代政治制度中其他一些重要的内容: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和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 一、中国古代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史上,监察制度是比较发达的。其原因在于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需要通过监察制度加强对官僚队伍和地方机构的控制。当然,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对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主要 王朝 监察制度和措施 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西汉西汉武帝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查时代表中央, 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 北宋在地方上设立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的监察机关 明朝在地方上设提刑按察使司,统管地方监察、司法 除了上述制度以外,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种“另类”的监察制度,这就是明朝时期实行过的厂卫特务机构。明朝统治者先是授权侍卫亲军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直接由皇帝指挥,不受政府司法部门的管辖,后来又先后设立了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这种以特务方式进行监视监察的办法,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加强和封建制度的衰落 二、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史上的军事制度发展较为繁复。在古代史复习中,主要掌握以下几点内容: 1、隋唐到北宋时期的军事制度变化 隋朝建立以后,沿袭了始创于西魏的府兵制,并加以改革。隋文帝把军人户籍编入州县,同样分到田地,不再实行军民异籍。这样,府兵制和均田制相结合,成为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隋文帝的军事改革,有利于农业生产,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户口和赋税收入,扩大了兵源,也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这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富强和民族融合 唐朝前期的军事制度仍然是府兵制。唐太宗时期,进一步改革,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主要是增加了军府的数量,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军府驻守关中,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局面,加上府兵制下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这些都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唐朝的府兵制从武则天时期开始瓦解,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彻底崩溃。造成府兵制瓦解崩溃的主要原因是:①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经济基础上的,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失去了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②府兵制下的府兵虽然在服役期间免征赋役,但是在出征时要自备武器、粮食等,国家将军费负担加在了百姓身上,百姓负担沉重;③由于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士兵逃亡严重;④府兵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 随着府兵制的崩溃,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制是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募兵制的实行有着双重作用:①积极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军队;②消极方面:募兵制下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容易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以后,唐朝之所以出现藩镇割据局面,与募兵制的发展不无关系。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天文历法(整理精校版)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天文历法 作文辅导 1207 0018 : 【星宿】宿(xiu),古代把星座称作星宿。《范进中举》:“如今却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天上的星宿是打不得的。”古人认为人间有功名的人是天上星宿降生的,这是迷信说法。 【二十八宿】又叫二十八舍或二十八星,是古人为观测日、月、五星运行而划分的二十八个星区,用来说明日、月、五星运行所到的位置。每宿包含若干颗恒星。二十八宿的名称,自西向东排列为:东方苍龙七宿(角、亢kang、氐di、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mao、毕、觜zT、参shen);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zhen)。唐代温庭筠的《太液池歌》:“夜深银汉通柏梁,二十八宿朝玉堂。”夸饰地描写星光灿烂、照耀宫阙殿堂的景象。王勃《滕王阁序》:“物华天宝,龙光射斗牛之墟。”是说物产华美有天然的珍宝,龙泉剑光直射斗宿、牛宿的星区。刘禹锡诗:“鼙鼓夜闻惊朔雁,旌旗晓动拂参星。”形容雄兵出师惊天动地的场面,参星即参宿。 【四象】参见“二十八宿”条。古人把东、北、西、南四方每一方的七宿想象为四种动物形象,叫作四象。东方七宿如同飞舞在春天夏初夜空的巨龙,故而称为东官苍龙;北方七宿似蛇、龟出现在夏天秋初的夜空,故而称为北官玄武;西方七宿犹猛虎跃出深秋初冬的夜空,故而称为西官白虎;南方七宿像一展翅飞翔的朱雀,出现在寒冬早春的夜空,故而称为南官朱雀。 【分野】古代占星家为了用天象变化来占卜人间的吉凶祸福,将天上星空区域与地上的国州互相对应,称作分野。具体说就是把某星宿当作某封国的分野,某星宿当作某州的分野,或反过来把某国当作某星宿的分野,某州当作某星宿的分野。如王勃《滕王阁序》:“豫章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地接衡庐。”是说江西南昌地处翼宿、轸宿分野之内。李白《蜀道难》:“扪参历井仰胁息,以手抚膺坐长叹。”参宿是益州(今四川)的分野,井宿是雍州(今陕西、甘肃大部)的分野,蜀道跨益、雍二州。扪参历井是说入蜀之路在益、雍两州极高的山上,人们要仰着头摸着天上的星宿才能过去。 二十八宿与国分野如下 星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 国郑宋燕越吴齐卫鲁魏赵秦周楚 星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 州兖州豫州幽州江湖扬州青州并州徐州冀州益州雍州三河荆州 【昴宿】西方白虎七宿的第四宿,由七颗星组成,又称旄头(旗头的意思)。唐代李贺诗“秋静见旄头”,旄头指昴宿。唐代卫象诗“辽东老将鬓有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下面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普遍实行征兵制。西周春秋时代,军事制度与宗族政治相辅相成。春秋晚期,随着宗族政治的逐渐崩溃,建立在宗族体制上的贵族军队也在不断分裂瓦解,征兵的对象扩大到郡县的编户齐民,使各国军队的数量空前增加。战国时代,为了适应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各国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以战争为专职,经过严格考选和训练。 秦汉时期 秦统一全国后,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规定:男子到了二十三岁就要服兵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个月,称为更卒。每人按一定次序轮流到京师服役一年,称为正卒。守卫边疆一年,叫做戍卒。 汉承秦制,规定,成年男子服兵役两年,一年任地方兵,称正卒;另一年任禁卫军或边防兵称戍卒或卫长。汉武帝时选拔陇西、天水、

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等六郡之良家子组成羽林、期门二军。汉武帝将禁卫军分为八支,由八个校尉率领,八校尉是中国古代有募兵制的开始。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魏、吴主要为实行世兵制,男丁终身为兵,父死子承,兄终弟及。蜀国只有部曲和少数民族兵中实行世兵制。 北朝时期军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魏时宇文泰在大统年间创立府兵制度,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个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又设两个开府将军,共二十四军。 隋唐时期 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隋文帝开皇十年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开元十一年唐玄宗用宰相张说的建议,以招募方式选京兆、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和白丁,每年宿卫两个月,免除出征、镇守负担,称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彍骑。开元二十五年,以募兵代府兵戍边,称长征健儿。 宋元时期 宋代军制主要是募兵制。当时有四种部队:禁军、厢兵、蕃兵和乡兵。禁军是皇帝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讨,是正规军。厢兵是承担各种杂役的军队。蕃兵是招募的西北少数民族士兵,屯戍边疆。乡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

第一章天文 1、五星:太白(金星)、岁星(木星)、辰星(水星)、荧惑(火星)、镇星(土星) 2、古人认为各种自然现象都有它的主持者,人们将它们人格化,并赋予一定的名字,例如:风师飞廉、雨师屏翳、云师丰隆、日御羲和、月御望舒 3、七政(七曜):日、月、金、木、水、火、土 4、五纬:金、木、水、火、土 ①金星:古曰明星,又名太白,因其光色银白。金星黎明见于东方叫启明,黄昏见于西方叫长庚 ②木星:古曰岁星,迳称为岁。古人认为岁星十二年绕天一周 ③水星:一名辰星,并不是指行星中的水星,而是指恒星中的定星(营室)④火星:古名荧惑,指恒星中的大火(心宿)⑤土星:古名镇星或填星 5、二十八星宿:古人先后选择了黄道赤道附近的二十八个星宿作为“坐标”,分别是: 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 6、四象:东方苍龙、北方玄武(龟蛇)、西方白虎、南方朱雀 7、有关天象的词: “月离于毕”:月亮附丽于毕宿“荧惑守心”:火星居于心宿“太白食昴”:金星遮蔽住昴宿 8、参商:指参宿和心宿,后世把兄弟不和睦比喻为参辰或参商。又因参宿居于西方,心宿居于东方,出没两不相见,所以后世把亲朋久别不能重逢也比喻为参商 9、三垣: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古人在黄河流域常见的北天上空,以北极星为标准,集合周围其他各星,合为一区,名曰紫微垣。在紫微垣外,在星张翼轸以北的星区是太微垣;在房心尾箕斗以北的星区是天市垣10、北斗:天枢、天璇、天玑、天权、玉衡、开阳、瑶光。前四组成斗身,古曰魁;后三组成斗柄,古曰杓。北斗七星属于大熊座 北斗定季节:斗柄指东,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

2019高考必备:中国古代文化常识汇总

2019高考必备:中国古代文化常识汇总 一、科举制度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也就是历史的大势所趋。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但客观而论,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科举制的进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举前选拔官员 【荐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荐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一、先秦兵制 先秦时期普遍实行征兵制。西周春秋时代,军事制度与宗族政治相辅相成。春秋晚期,随着宗族政治的逐渐崩溃,建立在宗族体制上的贵族军队也在不断分裂瓦解。郡县征兵的现象,在春秋时期已渐露端倪。征兵的对象扩大到郡县的编户齐民,使各国军队的数量空前增加。战国时代,为了适应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各国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以战争为专职,经过严格考选和训练。魏国的常备兵称为“武卒”,入选者可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齐国的常备兵称为“技击”,斩获敌人一个首级给予黄金一锱(八两)的奖赏。秦国的常备兵称为“锐士”,立功者重赏,有过者受罚,赏罚严明。 二、秦汉军制 秦统一全国后,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兵丁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秦代兵役制规定:男子到了二十三岁就要服兵役,一生中要当两次兵:一次参加警卫部队,叫做“正卒”,守卫都城咸阳,期限为一年;一次参加戍边部队,叫做“戍卒”,守卫边疆,期限也是一年。此外,还要在本县、本郡服兵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但由于秦代战争较为频繁,男子的兵役负担实际上比兵役制规定的负担要重。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等考古资料,不少男子在二十岁之前就已经当兵,参军的次数也不止三次,只要在当兵的年龄范围之内,随时都有可能被征调当兵。这种兵役制度体现了秦代“穷武极诈”的传统。 汉承秦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按照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当兵,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为当兵年龄。在适龄期间,每年农闲都要接受军事训练。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一次在地方,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师,称“戍卒”或“卫士”。汉武帝时,加强宫廷禁卫军的力量。选择英勇善战的“六郡良家子”组成羽林、期门二军。另将羽林军中所养孤儿组成军队,称羽林孤儿。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将禁卫军分为八支,每支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这支军队后来成为西汉的主力军队。 三、魏晋南北朝军制 三国时出现了世兵制,父子相继为兵。世兵不属郡县,由军府统一管理,称作“士家”、“军户”。北朝时期军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魏时宇文泰在大统九年(543)创立府兵制度。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个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又设两个开府将军,共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不属郡县,只管打仗,不纳赋税。

高考: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知识竞赛(含答案+详解)

高考: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知识竞赛(含答案+详解) 班级姓名号数 你在读书上花的任何时间,都会在某一个时刻给你回报----董卿《中国诗词大会》 你在语文上花的任何努力,都会在高考时刻给你回报----寄同学们 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100分,每道题2分) 1、中国隋唐以后的官职实行“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长官之间互相牵制,把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间接加强了皇权。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中“三省”中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的机构和“六部”中负责军事、军政事务的机构分别是:() A、尚书省、兵部 B、门下省、吏部 C、中书省、刑部 D、尚书省、工部 答案:A 解析: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兵部:负责军事、军政事务。 ①、三省职责: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②、六部职责: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土地、户口、财政、国库等。 礼部:负责科举、祭祀、典礼、学校等。 兵部:负责军事、军政事务。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事务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会审。 工部:负责工程、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2、“四书五经”是《四书》和《五经》的合称,是中国儒家的经典书籍,是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所提出,是儒家的经典著作。其中《四书》是指:() A、《诗经》、《尚书》、《周易》、《春秋》 B、《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服饰(1)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服饰代称 古代的服饰以其鲜明的特性,显示了穿着者的贵贱尊卑或性别职业,因而不同特点的服饰就成了不同社会地位人的代称,有的甚至沿用至今。 1、黔首:黔,黑色。黔首,即以黑巾裹头,代指平民,具体而言指本业为农业与小手工业,末业为小商贾等各种不事生产的人。战国时期,黔首之称已经广泛使用,《吕氏春秋》中《执一》、《振乱》、《怀宠》和《战国策·魏策》、《韩非子·忠孝》、李斯《谏逐客书》、《礼记·祭义》等均曾出现。它的含义与当时常见的“民”、“庶民”同。秦统一天下后,秦始皇自以为得水德,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下诏令谓民为“黔首”,这是秦统一中国后更定名物制度的内容之一。秦始皇三十一年,发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的田数,向封建政府呈报,即可取得国家的承认。从此,“黔首”一词便伴随着这套封建土地制度和法令就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而成为固定称谓。 2、白丁:古代平民着白衣,所以常以“白丁”称呼平民百姓。刘禹锡《陋室铭》:“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中的“白丁”可引申为没有学识的人。 3、白袍:旧指未得功名的士人。唐士子未仕者服白袍,故以为入试士子的代称。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或有朝客讥宋济曰:‘近日白袍子何太纷纷?’济曰:‘盖由绯袍子、紫袍子纷纷化使然也。’”宋洪迈《容斋三笔·叶晦叔诗》:“一闲十日岂天赐?惭愧纷纷白袍子。”宋苏轼《催试官考较戏作》诗:“愿君闻此添蜡烛,门外白袍如立鹄。”宋叶适《叶路分居思堂》诗:“白袍虽屡捷,黄榜未沾恩。” 4、布衣:麻布衣服,借指平民。古代平民不能衣锦绣,多穿布衣。汉·桓宽《盐铁论·散不足》:“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馀则麻枲而已,故命曰布衣。”诸葛亮《出师表》:“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布衣之交,即指贫贱之交。 5、袍泽:“袍”和“泽”都是古代衣服的名称。《诗经·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岂曰无衣?与子同泽”在这里用来形容战士们互相友爱、同心同德的品质,因此“袍泽”就成了将士、战友的代名词。 6、青衿:亦作“青襟”,周代读书人常穿的服装,泛指有学识的人。曹操《短歌行》:“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杜甫《题衡山县新学堂呈陆宰》诗:“金甲相排荡,青衿一憔悴。”明清科举时代则专指秀才。 7、苍头:原指战国时主人战旗下的军队,多以乡党的青年组成,因以青巾裹头,故名。《战国策·魏策一》:“今窃闻大王之卒,武力二十余万,苍头二千万。”《史记·项羽本纪》:“少年欲立婴,使为王,异军苍头特起。”裴骃集解引应劭曰:“苍头特起,言与众异也。苍头,谓士卒皁巾,若赤眉、青领,以相别也。”至汉代,战事减少,逐渐沦为奴隶,操持贵族邸宅的杂务。遭逢战乱,仍不失主人近侍军队的性质。魏晋以后,则纯为私家奴仆。《汉书·霍光传》:“(霍)云当朝请,数称病私出,多从宾客:张围猎黄山苑中,使苍头奴上朝谒,莫敢谴者。”《晋书.石崇传》:“有司薄阅崇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称是。”《明会要·民政三》:“景泰中,杨杰上言:‘臣家苍头得官者十六人,乞停苍头杨钊等职。’诏许之。” 8、黄裳:黄色表示尊贵,穿黄裳意味着臣居尊位,因而黄裳成了将做君主的太子的别称。卢照邻《中和乐·歌储宫》:“黄裳元吉,邦家以宁。” 9、黄冠:古代指箬帽之类,蜡祭时戴之。《礼记·郊特牲》:“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郑玄注:“言祭以息民,服像其时物之色,季秋而草木黄落。”孔颖达疏:“黄冠是季秋之后草色之服。”后即借指农夫野老之服。东汉末年,张角创立太平道,信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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