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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计项目申报材料

优秀审计项目申报材料

【篇一: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

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

2.“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金额”是指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审计查出违

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和其他问题金额的总计,单位万元; 3.“被

审计单位资金(资产)总额”是指所审计的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4.“推荐单位意见”栏应对是否超越职权范围实施

审计,是否存在违反廉政和保密规定,是否存在隐瞒审计查出的重

大问题、审计结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审计应当查出而未查出重大

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申报材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表述明确意见; 5.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推荐的项目,省审计厅应就其在全

省统一组织优秀审计项目初评中所列的名次和是否同意推荐表述明

确意见。

【篇二:项目审计申请书】

项目审计申请书

龙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篇三:xxx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

xxx(单位)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

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参照《常州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为各内部审计机构及xx局(单位)

各业务处室(以下简称“参评单位”)上一年度内完成的各类审计和

审计调查项目,包括上级交办或委托的项目和自定项目等。

第三条 xx局(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活动,

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规定自行申报审计项目参加评比;xx局(单位)各业务处室参加评比的项目,根据年底上级审计机关综合考核结果

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参评单位每次申报参加优秀审计项

目评选的数量不超过1个。

第四条xx局(单位)成立优秀审计项目评审组,由局长、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上级审计机关的相关人员及其他

专业人员参加,具体实施由综合监督处负责。

第五条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参加评比的审计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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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各参评单位按照年度项目计划实施,已出具审计报告并整

理归档的单个审计项目。

(二)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处理处罚适当,建议切实可行。

(三)审计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在效益审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或促使出

台(修订)制度的。

审计人员严重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受到查处的审计项目,

不能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已被评为优秀项目的予以撤消。

第七条 xx局(单位)各业务处室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指标主要参考《常州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内部审

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指标主要包括考核细则中的“审计项目质量”与“审计成果利用”两部分。

第八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程序:

(一)根据xx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下发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的通知。

(二)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通知要求,参评单位自行申报,并填制“优秀审计项目申报表”,并将项目案卷、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性材料

等一并报送至xx局(单位)综合监督处。

(三)优秀审计项目评审组对照考核细则及评比条件对申报参评项

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2-

确定优秀审计项目名单。

(四)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上级审计机关

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

第九条 xx局(单位)对优秀审计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优秀

审计项目进行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优秀审计项目

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十条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应当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

和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结果将作为推荐和评比内部审计先进个

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局(单位)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xxx(单位)优秀审计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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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x(单位)优秀审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部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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