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EN10029
1991.8
厚度大于等于3mm热轧钢板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NNI担任秘书处的ECISS/TC12(即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第12技术委员会:结构钢和压力容器用钢,扁平产品――尺寸及允许偏差)起草制定。
本欧洲标准的前身为欧洲煤炭和钢铁共同体起草的欧洲规范。在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组建和制订工作计划时,就对第12技术委员会提出了把这份文件制定成欧洲标准的要求。
此欧洲标准将替代:
欧洲规范 29(1981)厚度大于等于3mm热轧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ECISS/TC12于1990年2月在Brussels开会,在CEN范围内投票通过了此文件。以下国家参加了此次会议: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英国。、
ECISS的协调委员会(COCOR)于1990-12-04/05同意将此欧洲标准草案进行正式投票表决。
按照CEN/CENELEC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有义务执行此欧洲标准: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目录
1 范围
2引用标准
3 定义
4订货信息
4.1 概述
4.2 选择项
5 标记实例
6 供货形式
7尺寸允许偏差
7.1厚度
7.2 宽度
7.3 长度
8 外形允许偏差
8.1 镰刀弯和脱方
8.2 不平度
9 超重
10 测量
10.1 厚度
10.2 宽度
10.3 长度
10.4 镰刀弯
10.5 脱方
10.6 不平度
11 选择项
附录A 对应EURONORM 91的各国标准
1 范围
此欧洲标准规定了具有以下特性的热轧非合金及合金(包括不锈钢)钢板的允许偏差要求,其特点为:
a)公称厚度3mm~250mm。
b)公称宽度≥600mm;
c)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700N/mm2
宽度<600mm的钢板剪切产品的允许偏差应在订货时由制造商家和用户商定。
此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圆形钢板、异形钢板、钢格栅板、花纹板和宽扁钢,这些钢板尺寸偏差要求包括在其它现有的EURONORM中,或正在制定的相关钢产品允许偏差的欧洲标准中:——热轧宽扁尺寸、外形和重量及允许偏差(见EURONORM91)(1)
2 引用标准1
EN10079钢的产品的定义
EN10163热轧钢板、宽扁钢及型钢表面状态的交货要求;1至3部分
3 定义
下述定义适用于此欧洲标准:
钢板,见EN10079。
4 订货信息
4.1 概述
以下信息应由用户在询价和订货时提供:
a)产品(钢板)名称;
b)此欧洲标准号(EN 10029)
c)以mm为单位的公称厚度;
d)允许偏差级别(A、B、C或D级)(见6.2和7.1)
e)以mm为单位的公称宽度
f)若要求不切边钢板,需标明NK符号(见7.2.2)
选择项1
g)以mm为单位的公称长度;
h)若要求镰刀弯和脱方,需标明G符号(见8.1);
选择项2
i)若要求特殊不平度,需标明S符号(见8.2)。
选择项3
若用户未对c、d、e、g条做出要求,制造商应该向用户核实相关事宜。
4.2 选择项
在11条中规定了许多选择项。假如用户未要求执行选择项时,制造商将按其基本规格供货。
5 标记实例
除参照4.1中的规定外,产品标记还包括选定钢种的牌号表示。
产品标记示例:
a)按此欧洲标准,钢板公称厚度为20mm、A 级厚度允许偏差、公称宽度为2000mm、切边、公称
1在这个EURONORM标准转换成欧洲标准之前,可执行和参照与其对应的国家标准,在附录A中列出了对应此欧洲标准的国家标准。
长度为4500mm、普通不平度、牌号为EN10025中规定的Fe360B,表示方法如下:钢板EN 10029-20A×2000×4500
钢EN 10025-Fe360B
b) 按此欧洲标准,钢板公称厚度为4.5mm、B级厚度允许偏差、公称宽度为1500mm、不切边(NK)、公称长度为2800mm、特殊不平度(S)、镰刀弯不大于0.2%、脱方不大于1%(G)、牌号为EURONORM88标准中规定的X10GrNi18 9,表示方法如下:
钢板:EN10029-4.5B×1500NK×2800SG
钢:EURONORM88-X10GrNi18 9
6 供货形式
6.1钢板以以下形式供货:
a)A、B、C或D级厚度允许偏差(见7.1.1);
b)切边或不切边(NK)(见7.2.2);
c)普通不平度(N)或特殊不平度(S) (见8.2)
6.2 若订货时未特殊声明,钢板应以以下形式供货:
——切边
——普通不平度(N)(见表4)
7尺寸允许偏差
7.1厚度
7.1.1厚度允许偏差见表1中规定,所供钢板厚度允许偏差级别为下列中的一个:
——A级: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
——B级:固定负偏差值为0.3mm;
——C级: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
——D级:按公称厚度规定的对称偏差。
在询价和订货时,用户应标明所要求的A、B、C、或D级允许偏差。
A、B、C、D级允许偏差及相应的同板差具体见表1规定。
7.1.2 EN 10163第1部分和第2部分规定了钢板表面的允许缺陷及其修补要求。
7.2 宽度
7.2.1 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7.2.2 不切边钢板(NK)宽度允许偏差应在订货时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规定。
以上为选择项1。
7.3 长度
钢板长度允许偏差见表3规定。
8 外形允许偏差
8.1 镰刀弯和脱方
应规定钢板的镰刀弯及脱方,用矩形的长和宽来表示钢板的长和宽,方便用户订购和使用。
另外,如果在订货时商定,镰刀弯应不大于钢板实际长度的0.2%,脱方应不大于实际宽度的1%(G)。
以上为选择项2。
8.2不平度
8.2.1钢板普通不平度见表4规定,特殊不平度见表5规定。若订货时未特殊声明,钢板以普通不平度供货。
以上为选择项3
注:应指出的是搬运和贮存不当会对产品的不平度产生不良影响。
8.2.2表4和表5中钢的类型定义如下:
L型钢:最小屈服强度≤460N/mm2的非淬火和淬火回火钢。
H型钢:最小屈服强度>460N/mm2<700N/mm2的钢,所有级别的淬火和淬火回火钢。
若直尺和钢板接触点的距离为<1000mm,其不平度应按以下规定:
直尺与钢板接触点间距离为300~1000mm时,L型钢板的不平度应不大于接触点间距离的1%,H 型钢板的不平度应不大于接触点间距离的1.5%,但是不允许超过表4中规定的值。
若直尺与钢板接触点之间的距离<1000mm,其不平度应按以下规定:
钢板的不平度应不大于接触点间距离的0.5,但是不允许超过表5中规定的值,并且不小于2mm。
9 超重
9.1超重是指实际重量和理论重量之间的差,用理论重量的百分数表示。若在相应质量标准中未作其它规定,应用7.85kg/dm3这一密度计算碳素钢的理论重量。
对于不锈钢和合金钢,可以参照相应的标准。
9.2 与A、B、C、D级允许偏差(见7.1.1)相应的超重的上限值见表6规定。
9.3 表6中规定的超重适用于所供的具有相同公称尺寸和钢种的钢板,其重量在25吨和75吨之间。
所供的各种批重钢板的超重上限值的修正方法见表6的注释1。
9.4 实际重量超过表6规定的上限值不作为退货的理由,除非在订货时另有规定。
10 测量
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测量。
10.1 厚度测量应在距钢板的横边和纵边以上的任一点处测量厚度,而不在局部研磨区测量(见7.1.12)。
测量未剪边的钢板时,其测量点应在订货和询价时达成协议。
选择项9
10.2 宽度
在垂直于钢板的主轴处测量宽度。
10.3 长度
钢板的长度是指钢板本身最大的直角长度。
10.4 镰刀弯
镰刀弯的值q是指一条纵边其两端相交形成的直线之间的最大偏差。需在钢板的凹边外测
量。
10.5 脱方
是指在一条纵边上的一个横边的正交投影(如图1)
10.6不平度
测量不平度时,钢板必须置于一个平面上。
通过测量钢板与一个1000mm或2000mm长的直尺间距离确定不平度的偏差(见表4和表5)其直尺可放于任一方向。
只计量直尺与钢板之间两个接触点间的那个部份。要在距离纵边25mm处和距钢板端点200mm或100mm处测量其偏差,其端点距离需分别依照额定允许偏差各特殊允许偏差而定(见图1)
图1.镰刀弯、脱方和不平度的测量
11选择项(见4.2)
1.是否要求轧制边(见4.1和7.
2.2)
2.是否要求限度镰刀弯和脱方(4.1和8.1)
3.是否要求S极的特殊不平度允许偏差(见
4.1和8.2)
4.公称长度20000mm的钢板要求什么长度允许偏差(见7.3,表功)。
5.型钢的不平度允许偏差是否比S级别严密(见8.2.1,表5)。
6.H型钢的不平度是否要求特殊允许偏差(见8.2.1,表5)。
7.当超重超过表5中的极限时,是否是报废的理由(见9.4)
8.40%以上的超重中哪一个用于单板(见表6)。
9.未剪边的钢板的厚度测量点应先在什么地方(10.1)
附录A.与标准相应的国家标准一览表
在EURONORM转换为欧洲标准之前,既可执行此标准或将其作为表7中所列的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参考文件。
表7 相应于EURONORM91 标准的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