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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福佑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华泰人寿福佑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华泰人寿福佑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福佑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

.....................约定

..以条款为准。

......

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含)(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v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v您有退保的权利..............................................................7.1

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v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v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5.4 减额交清

5.5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欠款的偿还

9.2 年龄错误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地址变更的通知

9.5 争议处理

9.6 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

10. 释义

10.1 周岁

10.2 有效身份证件

10.3 毒品

10.4 酒后驾驶

10.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6 无有效行驶证

10.7 机动车

10.8 贷款利率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佑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福佑安康两全保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1)计算,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为:

交费方式投保年龄

10年期交0周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5年期交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20年期交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

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

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交费凭证及有效身

份证件(见10.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金额

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4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5),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10.6)的机动车(见10.7);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

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本合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3.3 保险金申请1.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满期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3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双倍

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当期人

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失踪,如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所确定

死亡日为准,依本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受益人应于知道

此情况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在失踪期间有应给付其他保险金

者,我们依约给付。

3.6 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

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

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

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果您需要了

解保险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5.2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

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见10.8)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

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

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下一贷款期内的贷款

利率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

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5.3 保险费自动垫

交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合同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时,且此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则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如当时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不足以垫付当期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即中止。

5.4 减额交清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本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书面申请办

理减额交清保险,利用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全部净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办理完成减额交清保险

后,您不必再交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以减额交清保险金

额为准,其给付条件不变。

若我们对本合同有增加保险费或有部分不予承保的,则本合同将不能享有该项

减额交清保险利益。

本合同办理减额交清保险时,您必须同时解除本合同的所有附加合同,我们将

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附加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在有效期

间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则该附加合同必须同时办理减额交清。

5.5 减少基本保险

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我们按合同约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您委托他人办理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如实告知

8.1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 本公司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欠款的偿还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现金价值或办理减额交清时,如果您有任何未清偿的

保单贷款、欠交保险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各项利息,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

款后给付。

9.2 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

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

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

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

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9.3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您提出变更申请后,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该变更生效。

9.4 地址变更的通

知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5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选择以下第____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9.6 身体检查与司

法鉴定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做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有权申请司法机构或者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10. 释义

10.1周岁以户籍证明或其他法定的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年龄(不足1

年不计)。

10.2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

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3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

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4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0.5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0.6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7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8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同期银行6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20%为限,由我们于每月第1

个营业日确定。

欠交保险费(包括自动垫交的保险费)的利息也按当时我们已确定的贷款利率,

按与保单贷款相同的方式进行计算。欠交保费的利息从欠交保费的对应保险费

到期日次日零时开始计算。

(保险条款内容结束)

太平稳赢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稳赢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3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二十四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 单证代码:020*******

目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第四条 保险期间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3) 第六条 保险责任 (3) 第七条 红利分配 (4) 第八条 责任免除 (4)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5)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5) 第十条 宽限期 (5)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5) 第十一条 受益人 (5)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6)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6)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6)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7)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 (7) 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 (7)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 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 (7) 第十九条 年金转换权 (8) 第二十条 减额交清 (8)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 第二十三条 犹豫期 (8) 第二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 第二十六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 第二十七条 年龄错误 (9) 第二十八条 性别错误 (9) 第二十九条 未还款项 (10) 第三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10)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10) 第三十二条 争议处理 (10)

太平洋保险手册800套 (2)

黄埔培训训练手册安徽·安庆

太平洋寿险欢迎您! 亲爱的朋友: 欢迎参加太平洋寿险安庆“黄埔干训”培训班!此次培训由太平洋寿险精心打造,让您享受一次别样的人生体验之旅,也真诚地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让您寻觅到自己团队发展的方向,实现快速晋升主管、做大团队的宏伟目标。在此,太平洋寿险对参加此次培训之旅的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欢迎,希望大家不虚此行,满载而归! 生命是一次跋涉,在路上,有风和日丽、鸟语花香,也有风雷雨电、泥泞险滩;谁都愿意与相爱的人幸福相伴,可谁又能预料到前方的路会是怎样,还能走多远?当人生经历了无数聚散离合之后,才愈发感受到,真正的爱是一种需要兑现的承诺,一种不可回避的担当。 保险的灵魂是爱与责任,对于一个家庭,爱不仅仅是精神上的关怀,它更需要物质上的保证,这就是责任,让家人安享幸福的人生,爱与责任是不可分的。对于孩子,我们不仅要爱他,还要尽到为他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责任,还要尽到保证他能健康快乐成长的责任;对于父母,我们不仅要爱他们,还要尽到养老送终,报答他们养育之恩的责任;对于配偶,我们不仅要相互关爱,还要尽到我在我照顾你,我不在我依然照顾你的责任。 各位黄埔干训学员们: 现在就跟随我们开始爱与责任体验之旅吧! 保险营销员颂 也许你不是音乐家,然而 你可以为千百对夫妻的晚年, 谱出最美的乐章! 也许你不是小说家,然而 你可以让人间的悲剧, 不可思议的以喜剧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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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主要是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可以让大家对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50,000 名员工、年收入100 亿美元的全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 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 3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5.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 公司 38.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 险公司 4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版)

YOUR LOGO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版)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太平洋保险手册 套

黄埔培训训练手册 安徽·安庆

太平洋寿险欢迎您! 亲爱的朋友: 欢迎参加太平洋寿险安庆“黄埔干训”培训班!此次培训由太平洋寿险精心打造,让您享受一次别样的人生体验之旅,也真诚地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让您寻觅到自己团队发展的方向,实现快速晋升主管、做大团队的宏伟目标。在此,太平洋寿险对参加此次培训之旅的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欢迎,希望大家不虚此行,满载而归! 生命是一次跋涉,在路上,有风和日丽、鸟语花香,也有风雷雨电、泥泞险滩;谁都愿意与相爱的人幸福相伴,可谁又能预料到前方的路会是怎样,还能走多远?当人生经历了无数聚散离合之后,才愈发感受到,真正的爱是一种需要兑现的承诺,一种不可回避的担当。 保险的灵魂是爱与责任,对于一个家庭,爱不仅仅是精神上的关怀,它更需要物质上的保证,这就是责任,让家人安享幸福的人生,爱与责任是不可分的。对于孩子,我们不仅要爱他,还要尽到为他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责任,还要尽到保证他能健康快乐成长的责任;对于父母,我们不仅要爱他们,还要尽到养老送终,报答他们养育之恩的责任;对于配偶,我们不仅要相互关爱,还要尽到我在我照顾你,我不在我依然照顾你的责任。 各位黄埔干训学员们: 现在就跟随我们开始爱与责任体验之旅吧! 保险营销员颂 也许你不是音乐家,然而

简 【一、 是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二、是一家两地上市企业。 三、是寿险、产险、投资均位列市场前三名的公司。 四、是一家集寿险、产险、资产管理、养老四位一体的综合性的保险金融集团。 五、是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 【公司背景】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以集团整体上市的保险公司。总部设立在中国金融中心——上海,它是中国三大保险公司之一。 【企业文化】 公司使命: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 经营理念:推动和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 核心价值观: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 【司徽的寓意】 司徽整体呈海蓝色,意喻公司像大海一样的胸怀招贤纳士,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来迎接市场的挑战。 CPIC 紧密的靠拢在一起,意喻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共同奋进。 P象征一面旗帜,意喻公司永做行业旗帜,争做行业典范的信心。 公司全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语简称:CPIC;英语全称:China Pacific Insurance Company。 【公司实力】 太平洋保险集团,拥有太平洋寿险公司,太平洋产险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太平洋寿险(香港)公司、中国太保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太平洋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 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1601。 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601 太保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86亿元。截至2013年末,集团管理资产达到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偿付能力充足,各项指标均位居中国保险市场前列。 2013年,中国太保实现了集团整体价值的持续提升。截至2013年末,集团内含价值达到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有效业务价值达到亿元,较上年末增长%;集团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寿险实现新业务价值亿元,同比增长%。 2013年,本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亿元,同比增长%。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为亿元,同比增长%。其中:新保业务收入亿元,续期业务收入亿元。财产保险业务收入为亿元,同比增

24家财产保险公司名单及股东

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0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武新裕福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外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公司 0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亚洲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松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泰国盘谷大众保险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印度尼西亚中亚保险有限公司 05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6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带保险和再保险有限公司(Starr Insurance & Reinsurance Limited)、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等 0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08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创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 陕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10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全国唯一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 11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新疆兵团投资中心、新疆华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5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范本:新增合同范本-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电子版

保险合同范本:新增合同范本: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电子版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

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

太平金悦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条款(2011年 2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 合同。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2。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回页首}第四条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 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4 之前(含当天),我们每两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即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含当天)每第 2 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在合同生效后最初五次给付时为5%,每给付满五次后递增5%,但最高不超过20%。 自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

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我们每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即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期间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天)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交费年度数#5 相乘得到的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至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得到的数额减去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天)后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的差额,若该值为负值,则身故保险金数额为0。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如果您在年满60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6,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将豁免您身故后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之间您应该交纳的本合同基本保险责任的各期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四、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您在年满60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所指高残(详见附表一: 本合同所指高残状态),并经过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为本合同所指高残,则我们将豁免您在鉴定为高残后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之间您应该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04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现金价值表(示例)

附件四: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现金价值表(示例)(35岁男性被保险人,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 年度 趸交 5年 交清 10年 交清 15年 交清 20年 交清 00 0 0 0 0 12326 221 73 50 33 22407 690 254 166 130 32491 1276 510 333 233 42577 1933 808 530 387 52666 2666 1130 740 549 62757 2757 1478 963 720 72851 2851 1852 1201 901 82948 2948 2255 1454 1091 93048 3048 2687 1723 1293 103151 3151 3151 2008 1505 153711 3711 3711 3711 2750 204351 4351 4351 4351 4351 255065 5065 5065 5065 5065 305807 5807 5807 5807 5807 356556 6556 6556 6556 6556 407277 7277 7277 7277 7277 457937 7937 7937 7937 7937 508506 8506 8506 8506 8506 558968 8968 8968 8968 8968 609318 9318 9318 9318 9318 659568 9568 9568 9568 9568 709806 9806 9806 9806 9806 注:保单无欠交保费的,退保金额为退保时点的现金价值;保单有欠交保费的,退保金额为最后一次交费所在交费期的期末对应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值。年中任一时点的现金价值为上一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与本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根据该时点进行的插值另加最后一期未经过保费。 表中数据为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若已给付过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现金价值将按如下公式计算: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后的现金价值=(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的有效保险金额-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的有效保险金额)/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的有效保险金额×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发布日期:2013-03-21 11:06:09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主要是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可以让大家对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 50,000 名员工、年收入 100 亿美元的全球性专业服务企业。中国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信中国)是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其总部在北京,并在上海和广州建立了办事机构。达信公司具有世界领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咨询经验,为企业、公共实体、协会以及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球风险管理、风险咨询、保险经纪、融资及保险方案管理服务。 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全球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三的韦莱集团旗下公司,其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同时有20家分支机构覆盖到全国的主要城市,北至京津、沈阳,南至广州、深圳,西至成都、西安。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中国首家由外资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2010年度,韦莱中国的收入超过人民币1.8亿元,韦莱中国向保险市场安排保费规模超越人民币19亿元。 7、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 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版)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

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

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2011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四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三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 .......。 ....条仔细阅读 .....并关注注释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 第四条保险责任 (3) 第五条责任免除 (4) 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 第八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5)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 第九条受益人 (5) 第十条诉讼时效 (5) 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5)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 第十二条犹豫期 (6) 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6) 第十五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6) 第十六条高发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12)

2020年保险机构法人名单

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

13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DaJia Insurance Group Co., Ltd.000241保险集团(控股) 公司 14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FUNDE INSURANCE HOLDING CO.,LTD.000197保险集团(控股) 公司 15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Allianz (China) Insuranc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000243 保险集团(控股) 公司 1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 000002财险公司 17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ntinent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Ltd. 000010财险公司 1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United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000012财险公司 1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Pacific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000014财险公司 2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Limited. 000017财险公司 21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ianan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of China 000022财险公司 22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tarr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hina) Company Limited 000023财险公司 2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inosafe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000024财险公司 2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ONGAN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000025财险公司 2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TAIPING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000026财险公司 26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Asia-Pacific Property &Casualty Insurance Co.,LTD. 000038财险公司

王梓木:男,管理学博士,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

董事简历及履职情况 王梓木:男,管理学博士,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 1984年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调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工作,历任处长、副司长,1995年起主持全司工作;1996年至2010年,发起并组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1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并任党委书记。 赵明浩:男,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协会副会长。 1986年至1996年先后在哈尔滨市经委任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香港新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1996年参与筹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11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沈明远:男,黑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学士、法国巴黎政治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法国政治科学国家基金会授予的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98年4月加入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0年担任本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1年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法律合规和内部审计两个部门,同时任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2011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合规官、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 谭硕伦(Saloon Tham):男,马来西亚国籍。1989年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沃特卢)大学数学系,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学位。谭硕伦先生是美国精算师学会会员、加拿大精算师学会会员、美国精算学会会员、美国注册承保师和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2004年6月,参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任筹备工作小组组长。2005年3月-2009年12月任华泰人寿总经理。2010年12月起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2021)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6322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

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

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市场销售方案

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市场销售方案 经济系金融保险专业 自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劳有所得,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战略目标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我国各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1月1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款新寿险产品——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应运而生,该款为中长期缴费返还型分红寿险,既能使钱保值增值,又充分尊重客户拥有灵活应对变化的自由,给人们带来了光明和希望。 一、产品开发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2007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1.64亿,预计到2040年,将达到峰值3.2亿。老龄化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同时也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挑战。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面临“未富先老”这一严峻问题。问题不止于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推行近30年。家庭规模正在减小,“四二一”式的家庭结构越来越多,家庭保障的功能趋于弱化。尽管社会保险体系能够解决人们的基本养老问题,但由于其投保范围、保障程度等因素的限制,单靠社会保险解决养老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朱镕基总理曾说:“社保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事实上,我们是包不起的”。由此可见,要满足人们晚年舒适生活的需要就必须发展商业人身保险,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补充,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更好地解决我们面临的老龄化问题。 从人身保险的发展轨迹来看,寿险产品经历了开发销售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寿险等传统险种之后,又依托金融市场开发出各种分红,投连和万能寿险等投资性险种,人寿保险从单纯的保障型产品向兼具投资型的产品演变,成为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因而,寿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成为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领域。“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产品介绍 (一)产品概述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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