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副高职称评定学分标准

副高职称评定学分标准

副高职称评定学分标准
副高职称评定学分标准

2005年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标准

一、工作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包括自治区卫生厅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本年度须获得25个学分,五年累计学分要达到125个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70分(包括国家级学分一年5分),其余为自治区学术团体或各地公布并向自治区备案的二类学分。均按医学三级学科分年度进行审核。

二、工作在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包括各地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本年度须获得25个学分,五年累计125个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60分(包括国家级学分一年5分),其余为自治区学术团体或各地公布并向自治区备案的二类学分。均按医学二级学科分年度进行审核。

三、工作在县或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包括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诊所):本年度须获得25个学分,五年累计125个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0分(包括国家级学分一年5分),其余为自治区学术团体或各地公布并向自治区备案的二类学分。均按医学二级学科分年度进行审核。

四、参加已经卫生部或自治区卫生厅批准的的指令性培训项目获得的学分,将计入本人年度学分总数。

五、下列情况或途径获得的学分证明不能作为年度学分审核的依据:

(一)未经国家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公布,以学术团体、医学杂志、药品生产经营厂家等名义举办的学术活动所授予的学分证明;

(二)以国家级学术团体名义公布,但未经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或备案的所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

(三)未经自治区卫生厅同意在异地举办的,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2005年1月1日起未经自治区卫生厅备案各地自行公布的自治区级二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经核实,在擅自更改项目举办地点、时间、内容和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下举办的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已被自治区卫生厅通报取消的项目学分证明。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卫生厅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可从自治区卫生厅文件中获取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也可从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网站中直接下载(卫生部网站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547109494.html,,卫生厅网站地址:www.xj https://www.sodocs.net/doc/547109494.html,);各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可从各地、州、市卫生局索取2005年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和相关信息。也可直接从卫生部官方网站和自治区卫生厅网站下载;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由我厅直接下发到县(市)级卫生

局,由县(市)卫生局负责下发到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民营、个体医疗机构)。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