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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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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作者:许静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9期

【摘要】通过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概述,了解当前社会新闻报道和隐私权冲突的原因

所在,分析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本质要求,尝试寻找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平衡点,解决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冲突的问题。

【关键词】新闻自由;隐私权;冲突;平衡

一、新闻自由与隐私权概述

新闻自由,包括公民新闻自由和新闻媒体报道自由两个方面,分别体现为自然人权利和法人权利。法人的新闻自由,主要指新闻媒体的采访自由、报道自由、出版自由和发行自由等方面的权利;自然人的新闻自由,主要体现为公民个人自由搜集和传播新闻等方面的权利。但是,新闻自由权并非是绝对自由,根据宪法第38条和第51条的规定,新闻自由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自由权利的限制。

隐私权,宪法上是指公民的私生活不受窥测、监视、公开、侵扰和干涉的权利,即公民有选择、控制和决定自己私生活之事务、保持私生活安宁和处置私生活信息的权利。是公民享有不被非法侵扰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它包括公民私密信息、私人空间和私密亲密关系的保护,是一种绝对权。具体而言,隐私权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的姓名、肖像等私人信息,个人活动不受监听、监视和录像,个人的亲属朋友关系等不受非法调查的权利。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一)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本质分析

新闻自由的主体是企业化运作的新闻媒体,为了增加销量,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新闻媒体善于挖掘他人的隐私,利用“独家新闻”抓住观众心里。新闻自由本质上是对各种信息的公开。而隐私权强调的是对个人信息的专有和保护,它的实现途径就是不被外界侵入和干扰,本质上是对个人信息的不公开。为了各自的利益,一个希望“广为人知”,而另一个希望“不为人知”,这种本质上的对抗性,必然带来现实生活中两者冲突。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现象分析

从我国新闻传播和司法实践来看,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新闻采访和报道中。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新闻从业者可能隐藏记者身份、采取跟踪窃听等方式获取事实,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公民的个人信息、财产关系、婚姻关系和亲朋好友关系等,虽然相关信息尚没有向社会大众公布和宣传,但已经有可能造成采访对象隐私信息的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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