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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精神价值

宪法的精神价值
宪法的精神价值

宪法背后的价值

署名:广东警官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一班林小靖

摘要:

八二年宪法实行30年之际,全国各地举行了各种纪念现行宪法实行30周年的活动,更多年长的专家、学者表达了对“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这话的感慨和期待;然而,年青一代人却因为知识的无知和对宪法现实状况的不理解,产生了不知道为什么要信仰宪法的疑惑。本文主要通过穿插中美两国的情况,吸收和借鉴历届美国总统就职演说中对美国宪法的分析和评价,然后让更多人理解宪法到不仅仅是简单的法条,它背后反映的是更多人的思考和选择,也反映了一种智慧,需要人来解读、理解、信仰,才能发挥出宪法所具有的力量,影响社会生活。

关键词:国家和社会的期待、信仰

正文:

一、落实宪法,寄托着国民对国家和社会的期待

八二年宪法实施30年之际,全国各地召开了各种各样的宪法学习、分享会、讨论会。不少主流媒体、学术网站等都邀请了我国宪法领域突出的专家们来大谈“宪法”,一来给广大民众普及了我国宪法知识、我国宪法历史,二来让更多的人看到了我国宪法实施不容乐观的状况。对于许多老专家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各界迎接八二年宪法实施三十年之际纪念会上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深深地说中了他们心中的诉求,也让更多的法学者振奋地看到了中国的希望。

我国著名经济专家张维迎,在2012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发表了如下演讲:

“未来十年,(我国)改革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我相信重中之重就一条,就是真正的落实《宪法》。《宪法》本来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但是非常遗憾,在现实当中,《宪法》在我们国家可能是最不重要的法律,好多的政府部门可以随意的制定政策,否定宪法。我们在法庭上可以用任何的法律为自己辩护、打官司,但是我们唯一不可以用《宪法》为自己辩护。所以,我想未来真正能够落实宪法,国家的治理环境,政治、经济体制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1

《光明日报》在2012年12月9日刊登了一则消息称,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都收到院长的礼物,一本印着现行宪法和四次修改内容的小册子。册子上,校长说:“宪法文凝聚着国家的根本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希望同学们学法先学宪法,守法必守宪法。”正如记者所说,这不仅体现了一位法学院院长对学生的期待,也

是法治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

二、宪法应该被信仰

在网上搜索“宪法”有关的消息,发现充斥的要么是有关宪政的理念和作用、意义等的理论研究,要么是专家讲建议如何落实宪法的措施。至于“公民为什么要信仰宪法呢?”似乎没有多少人能真正说到人的心里去、让人信服。也许因为是专家少研究、或者专家、官员、学者认为民众理所当然能够懂,所以不必去理会,不必去解释宪法在生活中的意义。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那些专家、学者、官员殊不知,与其直接去规劝百姓信仰宪法、相信宪法,与其直接把改革的希望和期望寄托于政府的体制改革,倒不如启发明智,让大家明白《宪法》到底和咱们有什么关系,倒不如跟大家分析宪法中涉及到的理念在生活中是怎么表现的,倒不如教大家怎么去运用宪法理念去处理自己的生活、用宪法理念去维系每一种社会关系。

我相信:让百姓去理解宪法、让百姓去运用宪法、让百姓去掌握宪法理念,是维护宪法的有效措施。在民众充分理解到宪法的意义,理解到宪法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后,大家就会认同宪法,然后通过民间非暴力的力量、理性的力量,反推政府体制改革,让政府的官员习惯于法律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习惯于宪法的约束。虽然这个过程很漫长,但是值得去做。

美国从建国开始,就选定了民主法治的方式,制订出全世界第一部比较成熟的《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运作模式。从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开始,每一届总统在获得当选时都要进行一次就职演说。研究了多位总统的就职演说后,发现他们每一次的就职辞当中,总少不了解说和引用宪法精神,然后发表自己的施政方针、治国谋略。按照这样的习惯,美国民众总能一次又一次从总统的演说中,领略到宪法的意义,以及宪法的精神。这也难怪美国人根本不用专门普及宪法知识,但每当认为被政府及公职人员侵权时却能说“你违法了我的宪法权利!”

我国并不缺乏研究宪法的人,缺乏的是让普通公众都能感受到宪法的魅力、宪法的理性、宪法的智慧和力量的人。我们不缺乏宣传宪法和法律的人,我们不缺乏教授宪法的途径和渠道,但是,我们的宪法缺乏深入人心的思想根基。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有些官员干事没有宪法概念,不懂得敬畏来自人民的权力,不懂得尊重广大老百姓的权利和利益,不懂得平等地照顾百姓,缺乏法治原则和理念;也导致了一些不少百姓不相信宪法能够对社会、调解社

会。

看着宪法文本、看着网上各种专家学者、报社记者有关宪法的报道和评论,曾经一时间很难去理解,宪法到底能对我们的生活起什么作用呢?我们为什么要去信仰宪法呢?

其实,宪法的背后,就是一种种经过广大人民讨论、选择、认定的理念。宪法的核心理念无非包括法治、民主、尊重人权、保障财产权、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等。近代,宪法对于中国来说完全是舶来品。我们不妨看看国外对宪法的理解。从约翰.亚当斯(美国第三任总统)的就职演说中,我们可以对美国宪法的起草目的略见一二:“美国人惯有的良知、镇静、决心和正直并没有丧失,他们集思广益,共谋大计,以便建设更加完善的联邦,确立公理正义,保障国家安定,提供共同防御,以促进公共福利,确保我们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经过公众的一系列研究、讨论、斟酌终于产生了这部令人满意的宪法。”2

在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也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3个月的时间里,大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10多万条,54宪法在此基础上。被称为人民的宪法。3中国经历了十年文革大浩劫之后,社会改革从上而下开启了,为了适应社会的转型,制定新宪法的事情提上了日程。

彭真主持修改1982年宪法时,查阅和参考了35个国家的宪法。经过3个月的深入调研,彭真亲自起草序言。提出这次修宪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继承并发展1954年宪法。”邓小平赞成这个意见。1982年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后公布了宪法修改草案,经历了4个月的全民讨论,8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专门讨论,5次修宪委员会会议,几十部修改的稿本,近百处的补充修改,两年零三个月的历程。这次讨论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影响之广,都是中国立法史上的盛举。5

有着如此广泛群众基础的宪法修改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八二年宪法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三十年了。这是我国八二年宪法的价值。但是,现实中,由于宪法的历史已经很少被我们提及到,再加上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救济制度、司法独立问题等等尚未解决,很多民众已经忘记了宪法对我们个人生活和国家社会起得重要影响。甚至,不少的年轻一辈,因为知识上的无知,导致一时间不知道为何要信仰宪法。这是不应该的。

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在就职时如是说:“根据宪法,各位聚在一起,宪法规定了各位的权限,指出了各位应关注的对象。此时此刻,我不打算提出什么具体措施,只想赞颂被选中去规划和采纳这些措施的人的才能、正直和爱国之心。……从这些人的高贵品格中,我看到

了最可靠的保证:其一。任何地方偏见或者地方感情,任何意见分歧或者党派敌视,都不能使我们背离全局和公平的观念,坚持这一点,才能处理好不同地区和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其二,我国的政策将会以纯正的个人道德原则为基础,而自由政府将会以那些获得民众拥戴和全世界尊重的所有特点而彰显其优越性。……在自然的法则和发展过程中有这样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美德和幸福之间,责任与利益之间,实行诚实宽宏的政策与获得社会繁荣幸福的硕果之间,永远存在紧密的联系;因为我们应该同样相信,上帝绝不可能青睐一个无视其规定的永恒秩序和权力法则的国家。”4

宪法是具有智慧和眼光的,有时候能够对后世的选择提供灵感和规则。美国第四任副总统的托马斯.杰斐逊,在1801年3月4日的总统就职演说中说道

“面对艰巨的事业,我更应该保持我的谦恭。确实,在场的诸位使我意识到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向宪法规定的其他高级机构寻找智慧、美德和热枕的源泉……在全国的民意对争论做出了决定,而且依据宪法的规定予以公布,大家自然会服从法律的意志,调整自己,为共同的利益齐心协力。大家会铭记这条神圣的原则:尽管多数人的意志在任何情况下占上风,但这意志必须合理才算公正,少数人享有同等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公民们,让我们同心同德,团结起来,让我们在社会交往中恢复和睦与感情,否则自由乃至生命本身都会变得枯燥乏味。……如果我们纵容专横邪恶和残酷血腥迫害政治上的不宽容现象,那么我们一无所获。……人们的感触和忧虑不仅相同,因而采取何种安全措施意见分歧,这都不足为怪。但是,每个意见分歧未必就是原则分歧。”

“法治的政府下,每个人才会响应法律的召唤,聚集在法律的旗帜下,想保护自身利益一样保护保护公共秩序免受侵害”

对于“权利平等”,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如是解释:“我们恰如其分地主张权利平等,包括发挥个人才干,获得勤劳所得,受到同胞尊敬和信赖,而这种尊敬与信赖出自我们的行为以及同胞对其评判,并非出自门第;我们尽管教派不同,信仰新式各异,但这仁慈的宗教够给予我们政治、诚实。节制、感恩和仁慈的启迪。”

上面引用的三段话,都是来自于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1801年的就职演说。尽管过了那么多年,但他对宪法的理解、仍然在当今社会能够引起我们的共鸣。宪法精神,它不是简简单单几条宪法法条所能完全展现的,它是一种智慧。它背后的精神需要我们解读,需要我们

去借鉴,需要我们合适地运用到生活理念去,平等、民主、法治、尊重人权、财产权等等宪法观念才可以真正体现在各种社会生活中。宪法,只有被信仰了,才能够真正发挥它智慧的。1:张维迎:《真正落实<宪法>是未来重中之重》,中国企业家网,2012年12月9日

2:武军、武巍、杨玉莉编译:《入主白宫:美国总统就职演说》,吉林出版集团时代文艺出版社,2012年1月,P9《约翰.亚当斯就职演说》

3: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12年12月9日

4.武军、武巍、杨玉莉编译:《入主白宫:美国总统就职演说》,吉林出版集团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2012年1月,P4《乔治.华盛顿首任就职演说》

5.https://www.sodocs.net/doc/5611904604.html,/h/2011/0701/c25408-1341716842.html

论法的精神摘抄

《论法的精神》摘抄 1.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 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他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2.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3.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4.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5. 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 6. 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7.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8.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9.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10. 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做他应该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强 迫做他不应该想要去做的事。 11. 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绝不罢 休。 12. 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担心 君主或议会可能会制定一些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 13. 司法权如果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就不复存在。司法权如果与立法权合并, 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将由专断的权力处置,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司法权如果与行政权合并,法官就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14. 如果由同一个人,或由权贵、贵族或平民组成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的 权力、执行国家决议的权力以及裁决罪行或个人争端的权力,那就一切都完了。 15.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16. 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的君主的 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17. 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 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18. 民主政体应该避免两种极端,即不平等的精神和极端的平等精神。前者会使民主政体走 向贵族政治或独裁政体;后者会使民主政体走向独裁专制主义,就如同一个独裁的专制主义统治往往以征服而寿终正寝一样。 19. 政体的原则一旦腐化,最好的法律也会变坏,成为对国家有害的法律。但是当原则健全 的时候,即使是不好的法律也会产生好的法律效果;原则的力量能够带动一切事物。20. 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执行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 权。 21. 如果判决只代表法官个人的观点,那么,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却不明白自己在其中所承 担的义务。法官甚至应与被告人处于同等地位,即法官与被告是同等人,这样,被告就不觉得他落到倾向于对他施暴的人的手里。 22. 在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是精神上自由的,不受他人的支配,应该使人民集体 拥有立法权。 23. 如果刑法的每一种惩处办法都是依据犯罪的具体性质来确定的话,这便是自由的胜利。 24. 一切专断没有了,刑罚不是依照立法者主观意志,而是按照犯罪的性质而定下的。这 就不是人对人施加暴行了。 25. 尽管专制政体,从本质来看到处都一样。但是由于环境、宗教信仰、成见、先例、思想

2019年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就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有利于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党员干部要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起好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同时,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宪法精神,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形成“学法知法”的好风气。 我们只有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才能有效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才能有效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篇章

政治学原著选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内容概要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内容概要 摘要 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总共分为六卷,作者在第一卷首先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他们各自的原则,接着在后五卷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分析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法律与地域或气候的关系,法律与贸易、货币、人口的关系,法律与不同宗教信仰的关系。孟德斯鸠引用大量历史记载,大量经典事例,采用了比较分析法,为我们学习政治学打下很好的基础,是值得我们认真阅读的经典著作,同时还给我们留下很大的思考空间,发人深思。本文按照《论法的精神》的总体思路将本著作进行了概括,总共分为七个部分。 关键词:法律政体关系 1 法律和政体的关系 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由此可以推断,一切存在物都有属于自身的法。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而构成的,而这种物质运动是具有某种固定规律的,人同样受到规律的支配。自然法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构成,在所有规律产生之前,便有了自然法,和平、觅食、爱慕、期望过社会生活是自然法的法条。当人类处于社会中,国家间、个人间的战争开始发生,从而促使人们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法律,这就是人为法了,例如,解决国与国之间矛盾的国际公法、政治法、针对全体公民的民法。每一种形态的社会都有它的政治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政府将无法生存,一个民族所建立的政体,较好的状态就是:其政体的特殊支配权与该民族的支配权能够恰如其分地吻合。而法律必须同业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本书主要探讨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所可能有的种种关

系之中①。 2 与三种政体相关的法律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在共和体制中,全体人民或者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前者称为民主政治,后者成为贵族政治。在民主政治中,人民既是君主,又是臣民,人民的意志体现出来就是只有通过选举才能成为君王,所以,为建立投票权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规定投票选举的方式是民主政治中又一项基本法律;人民行使其选举权时,选举理应公开进行,这也应该被视为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法律;还有一条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就是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而在贵族政治中,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人的手中,正是这些人制定并实施法律的。而当某个人拥有无限多的权力时,这个人几乎相当于不受任何法律范文的约束。在君主政体中,统治国家的是君主一个人,但他要遵循既定的法律,中庸、从属、依赖性的权利特征构成这种政体的性质。君主是一切政治与民事权力的渊源,②国家的基本法律必须通过“中间途径”才能使权力得以实施,但仅有中间阶级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个产生于众多政治团体之中的法律保障机构,例如,枢密院。这些团体在法律制定时公布于众,当法律被人们遗忘时,它则唤起人们的记忆。而在专制政体中,是由某一个人按照个人意志及情绪领导国家,没有任何法律去约束统治者的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的保障机构。在这种政体中,设立一个可以代替君主自己行使权力并管理国家事务的大臣,似乎就是一项基本法律。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宗教具有超乎寻常的力量,成为一种保障机构,并且具有永久性;若非宗教发挥作用,则是风俗习惯将会受到人们的尊崇。 3 三种政体的原则 孟德斯鸠在研究了与每一种政体的性质相关的法律之后,紧接着就探讨了与政体的原则相关的法律。他先是区分了政体的性质与政体的原则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后详述了几种政体的不同原则。 在民主政治的国家里,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和政体的原则即是品德,执行法律的人认为自己不仅要认真执行法律,也要服从法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平①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J].商务印书馆,1985年1月,第25页.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内容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伟大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最近有幸拜读了这一著作之后,有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就这部著作谈谈我的感受,愿与大家作为分享。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是与伏尔泰(1694-1778)、卢梭(1712-1778)齐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出生在一个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的职务,并依遗嘱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这个称号也就同时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身份。他既好学,又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阅读资料,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部重要的著作。他作为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二、写作背景: 此书出自孟德斯鸠时代,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此时政治法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制发展到最高峰正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也就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年。当时的法国统治阶级是封建地主阶级,它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职的国王政府就是这个阶级的专政机关。其余则是“第三等级”,包括各阶层的居民,其中除了

资产阶级和农民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尚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厂工人。这是法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加上长期的战争、饥饿,疫病,真是民不聊生。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三、内容概要: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四个部分,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在于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民国时代的的宪法和法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四、读后感: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

关于我国宪法的内在精神

关于我国宪法的内在精神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正义自由秩序论文摘要:宪法的内在精神是理论界的一个热点话题,弄清这个问题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法的基本价值方面入手对宪法的内在精神做出分析和总结。 一、什么是宪法内在精神 宪法内在精神是什么?有的学者说,宪法精神的实质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有的专家认为,宪法的精神是依宪行政,限制权力;另有学者提出,宪法精神是以人的权利为中心,实行”人权与法制的合一”;有的专家认为,应当从指导思想、主体平等意识、权威现象和保障公民权利观念等”全面把握宪法精神”;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理论界还有人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基本价值所在”。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太大、太复杂。我把宪法内在精神的核心和基本点大致归纳为:其一、宪法内在精神体现宪法对人的意义的问题,其价值内涵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其二、正义、自由、秩序也在宪法的各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宪法内在精神。它们也同时反映了宪法的内在价值。 二、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是宪法内在精神 首先,人权在宪法中有着高于一切的神圣地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各领域,不仅涉及道德的、政策的、法律的方方面面,也包括立法的、执法的、司法的各式各样,都必须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平民百姓和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应当处一于优先保护的地位,

才能真止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权。 从当代宪政的发展看,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无疑是宪法完善和宪法制度完善的核心内容。我国宪法不仅涉及人权的保护,还涉及了公民的财产权保护等内容,表明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在我国宪法中日趋得到重视和完善。 从价值取向上看,人权载入了宪法,表明人权成为国家的价值观。一直以来,法律中只规定有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有人误以为公民权即为人权,其实不然,公民权与人权是有差别的。从内涵上看,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身等各项权利,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外延上看,人权的范围比公民权的范围要广。我国宪法中一直规定的是”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了我国宪法在价值取向上的缺失,对权利的保护仅局限于法律的范围内,因而对人权的保护不够,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之后在宪法中引入了”人权”,表明了国家开始重视对人权的保护,符合现代宪政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和宪法的内在精神。 其次,”以人为本”,在法律意义上也就是”以人权为本”,也就是表明人民、公民是国家主权和宪法的主体,是执政者的服务和服从的对象和目的。这就把执政党居上临下的”领导”和”代表”地位,转换和落实到”以人权为本位"的出发点、立脚点上,从而把以人为本和人权为本具体化。遵守和贯彻执行现行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最终也是以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为目的。”这才是符合真正民主的、人民的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根本指导原则的新的宪法观。”

《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 ————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 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一、作者出身 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 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 二、所处背景 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 这时,宫廷和贵族的奢侈生活就建筑在苛捐杂税和残酷剥削之上,加上长期的战争、饥荒、疾病,可谓是民不聊生。受到封建砸去的农民和受到重税压迫、饱受创伤的资产阶级,尤感切肤之痛。 但是,这个时期,起义农民没有力量单独推翻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以重利盘剥为主要生活来源地资产阶级在专制之下虽然被压迫,但是任然有发财的机会,所以它不能是激进的革命者。 三、全书基本理论 孟德斯鸠的理论主要是要摧毁当时腐朽的封建主义的君主专制政体,但由于教会是他们的堡垒,所以又必须首先相教会进攻。孟德斯鸠是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他所维护的是新兴的、即将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 孟德斯鸠的理论包括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等几大类,它

浅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浅析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摘要:《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本文主要是以我自己的理解简要地对孟德斯鸠之“法的精神”分析。主要分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气候与法律的关系和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 关键字:法的精神;政体;气候;一般精神;习俗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抨击封建主义和当时黑暗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代表作。利用大量的历史及当下的实例来试图描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即封建专制必将被资本主义替代。 “法的精神”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与下面几个方面有联系: ⑴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能适合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是非常巧合的事情。 ⑵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孟德斯鸠在书中大致将国家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所以,法律要与这些国家的政体以及它们治理国家的原则相适应。 ⑶法律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即与气候,土地质量,地形地势等。还要与人民的生活方式等相适应。 ⑷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等相适应。 一、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何为政体,现代人对它的解释是: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但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于政体就有三种解释:

⑴政体的意义与公务团体相同,而公务团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不确定; ⑵政体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以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或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 ⑶政体是一种宪法,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 到了孟德斯鸠,他对于政体的分类就简单多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用了大量的笔墨讨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我就孟德斯鸠的想法上简要分析下各政体与法律的关系并加入自己的看法。 首先孟德斯鸠讨论的是“共和政体和民主政治有关的法律”。 何谓“共和政体”,即“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当然,如果要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有点不现实,所以,要推选出部分人民来代表其他人民行使权力,并且固定在一定的数量。孟德斯鸠提到罗马因为其议会的人数不一定而导致罗马帝国的毁灭。在固定人数后,能让人民信服地推选出官吏的办法就只有投票了。于是,“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体现了人民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共和政体为什么要对于选举进行立法,并且“在这种政治之下,建立投票权利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律。”另外,人民对于官员的能力和道德素质都是心知肚明的。以正常人的评价标准是绝对不会让一个贪婪又无德的人行使公共职权。正如孟德斯鸠说的,人民知道哪些法官秉公执法并且能让人民从法院回来后感到满意;哪些将领英勇善战,致力于保卫家园。人民就可以以自己的愿望投下神圣的一票。 但是,人民在治理家园方面没有任何经验。一个经验丰富,能力超人的官吏尚且不能将国家治理好,何况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平民。人民往往不是出于客观而是主观意识来判断被选者得能力或品德。若某些人口才雄辩,在公开演讲中能激起人们的情感,使之产生共鸣,那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范文》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范文》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范文1宪法是我国家的根本大法。同学们也许会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我们是没满十八岁的公民,法律和社会称我们为未成年人,赋予我们特殊的权益,并加以保护。比如我们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益。也就是说,我们来学校上课,保证我们正常的学习、系统的接受教育,都是宪法规定的。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宪法的约束,我们的成长与宪法息息相关。 说起宪法总会给人以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宪法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多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人类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宪法的存在人们的权益才得到了保障。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21世纪的中国,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宪法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制国已不在是美好的梦想,而是被写进了宪法,是多么的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在我们的人生旅途中如何做到与宪法同行。可能会有人说,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不吸毒,宪法就约束不了我们。这是多么的无知啊。其实宪法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宪法的人是没有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当今社会人们在不断淡化法律意识,甚至有人在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已经过时的问题,我觉得这是多么可悲呀。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的现象不断上升,据来自公安部门的一则数据表明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犯罪无疑是永远威

胁着我们的安定生活,但是我坚信宪法永远维护正义,当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制而言,的确存在着一些漏洞。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法制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制的正义性并捍卫它。 而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常常讲到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应该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学校的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以后不违法就行这是错误之极的观点。那就请你尽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对自己小小的放松将来很可能会酿成大错。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走出校园融入社会集体后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法律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我们小学生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从小牢记一份责任:为了国家和社会秩序,我们应自觉遵守法律。因为宪法无时无刻都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地伴随我们成长。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范文2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

《论法的精神》摘要

《论法的精神》摘要 一、关于政体的划分 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是,君主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孟德斯鸠最反对的是专制政体,最欣赏共和政体。因为在他看来,评价政体好坏的标准是“有无法治”,不管是一人之治的君主国,还是众人之治的共和国,只要是建立在法治与自由的基础上,权力能够在法的通知下相互制约、均衡运行,就是良好的政体。 二、关于自由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的滥用权力,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来捍卫自由。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如果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在我们谈到权力分立有助于自由的保障与实现时,不可忽视的是,权力分立与制衡也能较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似乎以秩序为自由之前提。“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 三、关于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成了共和、民主和专制三种,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他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四、三权分立的相关思考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国,美国正是利用了这个权力制衡理论,发展成现在的超级大国。《论法的精神》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的思想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

2018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三篇

三一文库(https://www.sodocs.net/doc/5611904604.html,)/演讲稿 2018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三篇 回顾历史,具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的人不计其数。在祖国母亲生死存亡的为难关头,是他们用一股股豪情,一腔腔热血,发出了一声声震荡环宇的呐喊,谱写了一首首大海回波的状歌。为挽救我沉沦的中华民族,他们求索奋斗,折戟沉沙,浴血沙场,马戈尸还……林则徐虎门消烟的熊熊大火,王小二血撒山头的悲歌,刘胡兰宁死不屈的回音,红军战士爬雪山过草地气吞山河的壮举……无不让我中华儿女呐喊奋起。 捐区付国难,视死如归正是由于对祖国母亲的强列热爱,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我们要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积极维护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祖国的领土寸土不能丢,不能被分割侵占。要热爱祖国的历史文化,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为创造更加辉煌的文化而尽心尽力。 今天,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现在,已经是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在当世及其重要。这关系到祖国的进步与发展,繁荣与昌盛,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就是跨世纪的一代举旗

人。五星红旗是祖国的象征,不管风云怎样变换我们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失志不移。国旗,我们永远的信念。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是建设祖国的强大力量,我们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努力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正确的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爱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真正的把爱国之志变成爱国之行。今天,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奋斗,明天为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尊重宪法成为全社会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早在2001年,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宪法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也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在长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观点及影响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观点及影响 一、生平与著作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1721《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论法的精神》1748《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二、法学方法一比较的方法 他的比较方法不仅是纵向的历史的比较还包括横向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不仅包括宏观的、整体的研究也包括对某一法律制度的微观比较不仅包括法律的比较还包括对法律存在的社会条件的比较。他的比较研究的面之广也是罕见的除了欧洲外他的视野涉及伊斯兰教法、甚至涉及印度、日本和中国还有美洲的法律。他告诫人们要判断这些法律中哪一些最合乎理性就不应当逐条逐条地比较而应当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看来进行整体的比较。所谓整体的比较就是要结合各个国家的自然条件、历史状况、人情风俗等等从他们的整个法律体系和部门法体系即“法的精神”上进行比较。孟德斯鸠认为只有整体比较才算是实质的比较才能掌握各具体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的真实要旨。相反逐条地比较则是形式主义的比较文字上的比较得不出什么实质性的结论。二历史的方法孟德斯鸠力求从法律演变的历史中去寻求法的精神为每一时代的法律寻找历史基础。在他的论著中大量采用这一方法。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他研究了古罗马社会从产生到灭亡的全过程特别是法律和政治制度演变的历史从中证明“自由与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这一主题。在《论法的精神》里他进一步对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各个部门法制度及其思想成因作历史的研究。通过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孟德斯鸠得出了开创性的结论人类受多种事物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在一定民族形成了一般的精神即民族精神立法应当符合民族精神。 三、自然法与人定法理论 自然法孟德斯鸠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中那时支配人们生活的只有自然法。但他不赞成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说法他认为自然法的内容有四项和平、寻找食物、自然爱慕和希望过社会生活。他的论证逻辑是这样的人因无知便有自卑感于是害怕战争需要和平人因无知便感觉软弱但又有生理需求于是便要寻找食物人为了生存而交往相互交往中产生了爱慕之心随着交往增加他们便有了一个相互结合的新理由自愿过社会生活于是人类就进入了政治社会。二人定法与霍布斯相反孟德斯鸠认为人类进入了社会状态后就进入了战争状态正是这种战争状态需要并产生了法律。他说“人类一有

组织收看《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观后感

组织收看《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 物》观后感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将在当天隆重推出。对此你会有怎样的感想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组织收看《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观后感”,欢迎阅读与借鉴!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一 今天我们组织观看了《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今年是“CCTV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及颁奖礼”的第20届,看完之后我内心十分动容。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只有从我们自身开始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治国”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

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宪法的温度,可暖,暖上心尖;宪法的温度可冷,冷到刺骨。我们是祖国新一代的接班人,宪法精神应时时刻刻在我们心中。它呕心沥血为中华儿女的成长与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应为我们的宪法而感到骄傲,更应让祖国因我们而自豪!让我们在宪法面前高举双手,共同筑造属于全中国人民的伟大中国梦! 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二 12月4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行。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原庭长,“背篼法官”“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郭兴利作为特邀讲述人,到活动现场致辞。 郭兴利:我终于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做到了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院(系)名称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2016年10月14日 早在中学时代,在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来到大学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 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 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1] 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 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 也就过时了。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 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它不但 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 而更为旺盛。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 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 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但是, 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 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而这至少部分要归 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 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 身的超越性。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 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 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 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 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 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联邦宪法抛弃了以往欧洲所崇尚的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教条,首次系统地尝试在 地域上和机构上实行分权。新宪法除了一个仅仅52个英文单词的旨在说明立宪 宗旨的简短序言,正文也只有区区7大条,但却规定了一个精密的共和政体。严 格地说,它的主权既不完全在于联邦,也不完全在于各州政府,而是由联邦与各 州分享主权。不仅如此,联邦政府的最髙权力还分散在三个平行机构。宪法前三 条分别规定了国会、总统和最髙法院的分权体制,各自的权力来源各不相同:众 议院由各州按地区由享有公民权的大众选出,每个人口超过三万人的地区可选一 名众议员;参议院席位每个州固定两名,在当时由各州议会选出,1913年宪法 修改为各州直选;总统则在全国范围内由各州选举院选出,后来在实际上和全国 直选无异。因此,总统将代表联邦范围内的全体选民,考虑联邦的整体利益;而 国会则代表州与地区的选民或集团的部分利益。它们的任期相互交叠:众议员任 期两年,参议员六年;皆可连选连任。总统任期四年,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以身作则,制定了至多连任一届的不成文规定,二战后的宪法修正案使之成文化。联邦 法院法官则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并享有终身制。因此,联邦政府的组成结

《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观看体会5篇精选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 观看体会5篇精选 12月4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行。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始终坚信,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接过沉甸甸的奖杯,赵鑫这样说。 他1983年出生,xx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工作。虽然是一名基层青年法官,但他早已是硕果累累: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荣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最强执行干警”“首都劳动奖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先进法官”等荣誉称号。 办案9年,赵鑫累计执结案件70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达13亿元,办理了“知名网络歌手欠款案”“八旬老太医院霸床案”“涉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工程疏解腾退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执行风险性大、关系区域发展大局的疑难复杂案件。 “可能更多的人对于法官的认识都是温文尔雅,但是执行法官更应该展现出血性。”对于获得的荣誉,赵鑫敬畏谦逊;但谈到自己的工作,他目光如炬。 作为执行骨干,赵鑫办案有思路、有办法、敢担事,也能干成事。他主动承担了大量涉众、涉民生和涉腾退的复杂、敏感案件。在

法官联席会上,每逢难案,赵鑫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个案子交给我,我来想办法。” “我们所有工作都向着一个出发点,就是我们要对得起这身制服,对得起胸前的法徽。”做人,他一步一个脚印;执法,他一言一行铿锵。 在颁奖礼上,赵鑫郑重地说:“这座奖杯对我和我的团队来说是一份崇高的荣誉,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对我们更高的期待。我将继续做好法院执行战线上的‘急先锋’,更好、更快、更全面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等得起、能实现。” 12月4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行。 “时光轮转,岁月变迁。但不变的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在活动现场,郭兴利这样讲述。 28年间,郭兴利用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翻山越岭、进村入户巡回办案,足迹踏遍了15个乡镇169个行政村156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背篼法官”。 郭兴利扎根基层、倾心为民,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五十多项荣誉。 “我在法庭工作了28年,现已退休,脱下了法袍……说真的,有很多眷恋和不舍。”对审判工作的深深眷恋,是退休后的郭兴利最常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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