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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现行立法在遗产范围内容的缺陷

【引言第一章】遗产概念的界定

【第二章】遗产范围的比较法研究

【3.1】我国遗产范围的立法现状

【3.2.1 3.2.2】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3.2.3 3.2.4】网络财产与人体变异物继承权

【第四章】完善我国遗产范围的立法建议

【结语/】我国遗产范围的重新确立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我国遗产范围的立法现状及实践中的争议

一、我国遗产范围的立法现状

从现行《继承法》来看,我国遗产范围的立法特征包括:

(一)立法体例较为分散

有关遗产范围的立法体例从世界范围来看,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中式立法,将有关遗产范围的内容集中规定在继承法中的一编或者一节;另一种是分散式立法,即遗产制度的内容分布在继承法的不同章节,或者分布在其他相关民事法律中。我国不存在完整意义的典,遗产制度主要规定在《继承法》中,《继承法意见》、《民法通则》、《土地承包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散布了遗产的具体种类。

所以我国关于遗产范围的立法体例大体上属于分散式立法。

分散式立法容易造成法律法规间规定的不一致。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个人承包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的约定进行。根据我国《物权法》第 126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后,承包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同样的在《土地承包法》中,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律看似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进行了规定,但立法实际上并没有明确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在实践中,分散的立法使得大家对立法的理解产生了矛盾,有人认为《继承法》第 4 条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但是根据《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的内容可知,法律并没有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性。除了立法技术的原因外,过于分散的立法使得对条文的应用和理解出现了偏差,不利于权利人利益的保护。

(二)采取正面概括加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

遗产范围界定的立法模式按照学界通说包括三种:第一种为排除式,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剔除,剩下的即为可继承遗产;第二种为列举式,对属于遗产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进行列举,未被列举即不属于遗产;第三种是排除与列举相结合,为前两种的有力结合。有的学者对此有不同观点,认为从理论上可能的遗产制度立法模式就有15 种之多。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可知我国采取的是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

我国《继承法》订立于上世纪 80 年代,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有助于人们对遗产内容的理解和应用。同时,由于订立之初,人们的物质生活相对匮乏,法律处于起步阶段,列举的遗产范围的具体内容以满足人们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为主,所以现有的遗产范围仅列举了和人们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七种财产。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财富的丰富,人们拥有的财产种类也随之增加,立法仅以简单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进行兜底性规定,显然已经不能令人信服。所列举之内容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时,兜底条款势必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将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无限制扩大。

(三)遗产范围的具体内容

根据《继承法》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我国的遗产范围主要包括:

1.物权。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公民对其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占有、处分、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他物权是权能不完备的物权,对于他物权能否作为继承权客体,不能一概而论。一些国有资源使用权,例如采矿权、狩猎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学界虽然对此有不同看法,但是在立法未明确规定为可继承遗产范围时,不能一概而论。

2.债权。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所致债、无因管理所致债权和侵权行为所致债权。比较特殊的是因侵权行为所致债权,《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债权部分并未将侵权行为之债列入其中,但在其他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指出: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又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这实际上使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遗产的一种。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由于其特殊的"两权一体性",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融合,因而可作为继承权客体的知识产权仅包括其中的财产权利。一般包括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和其他的知识产权。

下列财产或财产权利不属于遗产:

1、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

2、专属于自然人的债权、债务。

3、抚恤金。

4、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金。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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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5617462190.html, 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作者:周双鹤 来源:《神州·上旬刊》2017年第10期 摘要: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借鉴各地成功经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可谓大势所趋。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建议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正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 许慎,东汉著名经学家、文字学家。他历近三十年编撰了世界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使中华汉字的形、音、义趋于规范和统一,被后世尊为“字圣”、“字学宗师”。许慎文化园是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许慎墓规划建设而成。全园在形式上是一组汉代风格的建筑群;内容上以展示汉字文化为主,以儒家文化为补充,集经典文化教育、励志进取教育、崇文尚贤教育于一体。 一、许慎文化园概述 许慎文化园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又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开发利用园区资源同时,也要做到充分的保护园区文物。许慎著世界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在汉字、汉文化、文物古籍的宣传、实践、保护、利用上,许慎文化园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学术科研 许慎文化园每五年一届(2015年后每三年一届)的许慎文化国际研讨会,从许学、经 学、说文学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各位专家学者提交了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编印成册,促进了与会专家学者的交流切磋,也增强了许学爱好者坚持做学问的信心。 科研成果的取得离不开书籍的收藏、研究。许慎文化园资料中心是园区的心脏,现藏书万余册,同时立足于建成全国最大的许学资料研究中心,以满足广大许学爱好者的科研需求,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兼利用的作用。 2.场馆及库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的现实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的现实意义从1998年起, 文化部就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 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3年10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我国于2004年8月正式加入该公约。为借鉴该公约的基本精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也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上和文化法制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至今的各种神话、歌谣、谚语、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艺以及各种礼仪、节日、民族体育活动,如百花争艳,似群星灿烂。它们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根基和动力,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高科技的迅猛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通过立法设定相关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支撑,成为时代的迫切需要。从1998年开始,全国人大、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就开始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调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终于在2011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闽南师范大学 课程论文 马克思主义精神与文化遗产保护姓名:黄红林 学号:1203030126 系别:政法系 专业:行政学与政治学 年级:12级 指导教师: 2013年11月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社会的重要性 (2) 1、文化遗产保护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化精神 (2) 2、文化遗产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精神 (2) 3.文化遗产对社会的作用 (3) 三、如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 (3) 四、结论 (4) 五、致谢 (4)

摘要 人类文化遗产被破坏的事件历历在目,无不让人心痛惋惜。而我们该怎么去保护现存的文化遗产,才能避免上述悲剧重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与马克思主义精神都肯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与重要性。保护文化遗产,必须从基础做起,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来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让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继续绽放华彩。关键词:文化遗产;三中全会;马克思主义;创新 前言 新浪网报道2012年1月26日,原本计划恢复原貌的“梁林故居”现已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表示,此前并不知晓故居被拆一事,已责成东城区文委调查。目前考虑的方案是复建故居,但最终方案还未出炉,整个复建工程需等住户全部搬走才行。对于这个问题,网上争议不断,在现代化的今天,难道一切都得现代化?发展就是要破除一切旧事物?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所谓文化遗产,是指人们所承袭的前人所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就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言,它集中地表现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及我们今天所必须面对的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这些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收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文化生态、政策环境、行业自身等多方面问题。1而相关行业与政府部门对文化遗产的重视意识与保护力度的薄弱更让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譬如漳州版“三坊七巷”——文川里走过数百年,而今却面临拆除的危险。虽然在报道后政府部门有效地将之保护起来,但这件事无疑是反映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梁林故居,林白水故居、赵萝蕤与其父亲长住过的四合院遭遇危机,最终都被粗野的推土机连骨带肉全吞噬了。,到了2005年,北京的名人故居,全市308处,有189户暂未 1 节选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新华社北京2月8日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有哪些: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有哪些|保护文化遗产的 意义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意义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产物,它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及其重大。 在现代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被无情的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化遗产也被商业化的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的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这不但改变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化遗产带来极大的负担,常常遭至遗物的破坏,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化遗产的生命。这主要还是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正确的保护,加大对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内容丰富多彩。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

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4)传统礼仪、节日、庆典和游艺活动等;(5)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6)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而对于此,许多市民其实并不清楚,他们或则没有听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或则不明其义,或则不知其所指。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寡闻并不是我们担心的关键,最为关键的是民众,尤其是青年人对于一些传统文化的渐行渐远。 浙江省在XX年年通过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中国的文化遗产怎么保护

中国的文化遗产怎么保护 都知道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滔滔大国,我国的文化遗产也是数不胜数,每个人都能说出一两个,但是中国的文化遗产有哪些呢?要怎么保护呢?其实总共有52个各种各样的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中国人,肯定要对这些遗产有所了解才不失为一个中国人,更要细心保护他们。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文化遗产? 结合文化遗产清晰条理的向我们说明了这个问题。文化遗产主要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法律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仅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即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不会保护其中的糟粕。 ▲二、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从文化遗产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即历史之见证、身份认同的纽带、文化多样性之体现、创造力之源、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涉及不同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正当利益和不同文化遗产权益和文化遗产权益与其他正当权利 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三个方面向我们展开。这三个方面向我们展示了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重大意义与其保护过程中有诸 多问题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解决必然需要法律的保障。 ▲三、怎么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从国内到国际两个方面向我们介绍了目前用于保护文 化遗产的法律。就国内而言,目前我国已经在宪法第22条、文化遗产基本立法、其他相关立法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立法和部门规章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而国际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1954年颁布的《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也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四、公众如何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就目前中国文化遗产多的现状,王教授指出,只是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我们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当中来。我们可以通过捐资募资、文物认领、文保义工、志愿活动等多种方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 20世纪后期以来,受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时代潮流的猛烈冲击,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正遭受着日益严重的吞噬,保护和拯救它们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繁重而严肃的课题。1972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7届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该组织于1997年又通过了建立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这两项重大决策,标志着人类已经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警醒,开始自觉地保护千百年来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和亿万年来大自然创造的美妙景观,追求人与自然的共处并荣、文化与环境的和谐一致,从而跨进一个新的文明时代。 我们必须看到,威胁世界遗产生存的因素,不仅有自然灾害的频仍、经济开发的过度、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武装冲突的升级,还有文化霸权主义的横行。 在当今世界上,关于人类文化的发展,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试图凭借强大的经济、科技乃至军事的力量,铲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以实现全球单一化。持这种观点国家,出于一已私利,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行推销,买他账的,便视为朋友;不买他账,就视为异类。对异类,他横加指责,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动用武力,非消灭人家不可。这是一种十足的文化霸权主义,是违背时代发展潮流的。另一种观点是主张世界各民族各国家一律平等,承认各民族各国家在文化上独立性、差异性,允许世界文化多样性,主张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简单,各民族各国家的自然环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发展历程,千差万别,各具特色,这是一个任何人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正是这些差异,才使得我们的世界多姿多彩。这种观点才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保护世界遗产绝不是仅仅关于某项具体自然或文化遗产生存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顶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认识保护世界遗产和进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教育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从民族的角度看,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已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例如古代玛雅的象形文字,当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后一位祭司杀死以后,再也没人能够释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跃的、不断生成的,同时它就植根于民众真实生活之中,是民众日常经验的一部分。其精神蕴涵有如空气和阳光,可以直接被人们所吸收,并在经常性的活动中世代传承。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强烈的唤醒和强化民族意识的作用。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是她独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记忆,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的一条生命线。这条生命线一旦遭受破坏,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链将出现断裂变形,民族的存在随之发生危机。在人类历史上,因为自身文化的失传或被强行割断而解体乃至消亡的事实,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玛雅文明,灭亡了几个世纪,直到近代才被人们重新发现,然而我们已经无法使其复活。 从国家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国家独立。国家作为多民族共同体,广义地讲就是一个大民族,所以也称民族国家。一个大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文化遗产突出地反映着民族神精和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也是它独特文化身分、文化个性的确证。据此,民族国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确立,才会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状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 报告

编号:FS-DY-20409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

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

我国41项世界遗产名录

我国41项世界遗产名录 自198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1届会议批准中国的故宫等6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11年6月25日,中国已有41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3项 一、世界文化遗产(26处) 1、北京故宫(沈阳故宫) 2、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北京) 3、长城 4、西安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陕西) 5、敦煌莫高窟(甘肃) 6、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山东) 7、武当山古建筑群(湖北) 8、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河北) 9、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西藏) 10、丽江古城(云南) 11、平遥古城(山西) 12、苏州古典园林(江苏) 13、北京颐和园 14、北京天坛 15、重庆大足石刻 16、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 17、明清皇家陵寝(沈阳盛京三陵)(北京及河北) 18、青城山———都江堰(四川) 19、洛阳龙门石窟(河南) 20、大同云冈石窟(山西) 21、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吉林) 22、河南安阳殷墟 23、澳门历史城区 24、广东开平碉楼与村落 25、福建土楼

26、“天地之中”建筑群(河南登封) 二、世界自然遗产(8处) 1、四川九寨沟 2、四川黄龙 3、湖南武陵源 4、云南三江并流(金沙江、澜沧江、怒江) 5、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6、中国南方喀斯特 7、江西三清山国家地质公园 8、中国丹霞 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4处) 1、山东泰山 2、安徽黄山 3、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 4、福建武夷山 四、文化景观(3处) 1、江西庐山 2、山西五台山 3、杭州西湖 附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4处) 1、昆曲 2、古琴 3、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4、蒙古族长调民歌 备注:

论中国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保护

圆明园祭 ——从圆明园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300年的岁月,对于浩浩汤汤,蔚为壮观的中国历史来说只是过眼云烟,然而对于一座园林,却可能是不能承受之重。三百年的雕琢,三百年的洗礼,于圆明园,即如此。我的心被深深地震撼了。震撼于她的华美和无双,震撼于她沧桑的历史变迁,更震撼于这其中的巨大失落。曾经的万园之园,曾经的文化集萃,如今却只剩下残垣断壁,怅惘低回。 圆明园,这个五世皇帝的御用之园,经历了一百五十多年的发展和经营。每一朝,从帝王到臣民,都对她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感情。尤其是皇帝们,他们亲自参与园林的设计,亲自督察施工情况,为每一处景色取名、题词。乾隆将他钟爱的南方园林创造性地复制到圆明园中,帝王们将中国无数的稀世珍宝藏于此园中,一年中大部分时候他们都在此度过。因此圆明园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一座园林了,于当时,她已俨然成为了中国政治文化的又一中心,于今,她是一座文化宝库,不仅体现着清国帝王们的审美情趣和政治抱负,更体现出一种凝练和集萃,凝练出中国园林艺术的精髓和我们整个民族文化体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核心,集萃中华民族灿烂夺目的艺术成就。 圆明园的美不仅得到国人的称赞,也让外国人惊叹不已。当时一批批来自英国、俄国的使者,视其为仙境和梦幻之所在。然而他们带来的不仅是这些,从那些来自西洋的贡品中早已透露出这样一个讯息:西方文明正在迅速崛起。但我们的天子们并未从那些精致的马车、大炮中读出更多的东西,却依旧沉迷在圆明园带给他们的安逸与平静中。 1860年10月6日,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一天。圆明园被英法联军入侵,惨遭洗劫与焚毁,并由此开始了她坎坷曲折而悲壮的命运。一切的荣耀、骄傲与奢华在大火中化为乌虚,在洗劫中粉身碎骨,帝王将相,君臣百姓无不失声痛苦。整个民族在滴血! 尽管皇帝太后们想通过修复的方式竭力挽回,然而对正处于刀尖上的中国来说,这已成为不能承受之重。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期,八国联军又给了原本脆弱的圆明园一致命的一击。 军阀混战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时的中国,都有太多的无奈。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已无力保护这座在风雨飘摇中挣扎的万园之园,尽管她已经面目全非,满目疮痍。园内的石块、木材、华表、碑帖、砖瓦…甚至是土地——这个稀世之园的仅存,仍被无情地掠夺与侵蚀着。而这个过程,长达六七十年之久。至此,她已失去了最后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价值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价值意义 文化遗产的定义, 与“文化遗产”的“泛概念”不同, 从保护的角度看, 一般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从1972 年到现在, 一直在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 其保护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72 年开始到现在, 以实践《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为主的、偏重于物质文化的保护; 第二阶段, 从1989 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开始到现在, 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为主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联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文件及其背景来看, 这两个阶段的保护, 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经济、文化发展趋势紧密联系, 具有高 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影响世界文化走向的深刻意义。 一、物质文化保护的背景及其意义(1972 年———现在) ( 一) 世界遗产保护的提出和经济文化背景 20 世纪是科技革命的辉煌世纪, 也是“全球化”重新启动 的世纪。世界各地为了发展经济, 攫取资源, 破坏自然, 正如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在地球上许多地区, 我们可以看到周围有越来越多的说明人为的损害的迹象: 在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中污染达到危害的程度; 生物界的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和不适当的扰乱; 一些无法取代的资源受到破坏或陷于枯竭; ??”*)。另一方面, 经济建设对文物的破坏, 比战争更为恐怖。比如60 年代, 埃及在尼罗河上修建了阿旺斯水坝, 致使两座千年神庙毁于一旦。据统计, 当时所毁掉的文物古迹数量大大多于两次世界大战所破坏数量的总和。人类为了自己这一代的所谓“幸福”, 恣意蹂躏自然、毁灭文物。面对残酷的事实和严峻的局面,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发布的5 个月之后, 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08 ( 二) 世界遗产的分类与价值 《公约》规定保护的对象是“文化遗产”和“ 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是: 文物、古建筑群、历史遗址, 这些显然是物质的。后来在实践中又添加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显然是从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角度提出的。凡是有条件评 上的, 都收入《世界遗产名录》。我们平时所说的“世遗”, 指的是 这类名录。以下对世界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 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文化景观的性质、价值作阐释。 1.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三方面。如我国被列入的有拉萨布达拉宫、安徽古民居建筑、苏州古典园林、曲阜孔府、孔庙、孔陵等, 这是属于建筑群; 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龙门石窟、敦煌莫高窟等, 这是属于遗址、文物;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属于历史遗址。这些文化遗产, 无论是雕塑、雕刻、建筑, 都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 都是人类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从历史、文化、艺术或科学角度看, 都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历史遗址则有人类学、人种学的价值。世界遗产委员会对莫高窟作了以下的价值评价: 莫高窟地处丝绸之路的一个战略要点。它不仅是东西方贸易的中转站, 同时也是宗教、文化和知识的交汇处。莫高 窟的492 个小石窟和洞穴庙宇, 以其雕像和壁画闻名于世, 展 示了延续千年的佛教艺术。 敦煌壁画是世人公认的“墙壁上的图书馆”, 丝绸之路是“和平”之路。“中国威胁论”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在, “文明冲突论”也不是世界文化发展的趋势。 2.世界自然遗产指具有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自然遗产的保护具有保护物种、地理地质结构价值, 还有自然审美价值。例如中国的九寨沟、武陵源、黄龙风景区等。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 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3.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满足上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方面条件的, 可列为“双遗产”。“双遗产”深刻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文化和谐的价值观念。《公约》中本来没有“双遗产”,“双遗产”是我国泰山的自然美和我们祖先智慧相结合而对世界遗产作出的贡献。1987 年, 中国泰山申报世界遗产, 5 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然遗产协会副主席卢卡斯先生来泰山考察, 发现山上名胜古迹众多, 有古建筑群20 多处, 历史文化遗迹2000 多处, 还有 福

我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

自198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1届会议批准中国的故宫等6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05年7月,中国已有31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2项,自然遗产4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 地域名称批准时间遗产种类 长城1987.12 文化遗产 北京故宫、沈阳故宫1987.12 文化遗产 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1987.12 文化遗产 甘肃敦煌莫高窟1987.12 文化遗产 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1987.12 文化遗产 山东泰山1987.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安徽黄山1990.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湖南武陵源国家级名胜区1992.12 自然遗产 四川九寨沟国家级名胜区1992.12 自然遗产 四川黄龙国家级名胜区1992.12 自然遗产 西藏布达拉宫1994.12 文化遗产 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1994.12 文化遗产 山东曲阜的孔庙、孔府及孔林1994.12 文化遗产 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1994.12 文化遗产 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1996.12 文化景观 四川峨眉山—乐山风景名胜区1996.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云南丽江古城1997.12 文化遗产

地域名称批准时间遗产种类 山西平遥古城1997.12 文化遗产 江苏苏州古典园林1997.12 文化遗产 北京颐和园1998.11 文化遗产 北京天坛1998.11 文化遗产 重庆大足石刻1999.12 文化遗产 福建武夷山1999.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2000.11 文化遗产 河南洛阳龙门石窟2000.11 文化遗产 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钟祥市) 清东陵(河北遵化市) 清西陵(河北易县)2000.11 文化遗产 盛京三陵 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2000.11 文化遗产 山西大同云冈石窟2001.12 文化遗产 云南三江并流2003.07 自然遗产 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2004.07 文化遗产 澳门历史城区2005.07 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意义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世界文化遗产是我们先人留下来的具有重大价值意义的遗产,它们都是非常可贵的,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保护它。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各国又是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护文化遗产呢?法国,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之一,它有着举世闻名的名画《蒙娜丽莎》等各种文化遗产。早在1830年,法国就有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100多年来,法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以有法可依,依法进行。法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许多保护性的条例与法规,著名的如法国的“马尔罗法”通过相关法律确定了政府这一主体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绝对保护权。且为了保证保护区的地位,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级别的列入保护名录,针对不同级别的文化遗产,在保护、改造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如巴黎的第一个保护区马雷街区,在对建筑进行登录时,就分为文物级和历史名录级,而对于较高级别的文物级,政府要求业主与其之间遵守特定的协议,且在维护补贴、税收等方面也与历史名录级享受不同优惠政策。 除了有完善的法律保护之外,我个人认为法国的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保护得那么好,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大部分群众都有着一颗保护文化遗产的心。在对文化遗产地区进行旅游规划和开发管理时,常常有各种民间保护力量的参与,如民间保护组织、投资者、学者、当地社区居民、手工业者等。这些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往往在前期规划与后期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共同形成的组织也可以站在多个利益群体的角度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综合保护和开发,最大程度上减少各方利益冲突。例如埃菲尔铁塔的修建以及卢浮宫的金字塔形透明屋顶,在建造时就受到群众的很大意见及反对。在修建埃菲尔铁塔时,甚至有人扬言如果埃菲尔铁塔真的修建好,他将永远离开这座城市,但事实上那人并没有离开,反而每天都去塔上的咖啡厅喝咖啡。卢浮宫的金字塔形屋顶也受到人们的很多争议,他们普遍认为在卢浮宫这样古色古香的建筑旁建起这样具有现代特色的东西根本是不可理解的,但最后这个的建起却给卢浮宫的人流控制等作出了巨大贡献。还有法语是被誉为是最美的语言,法国人都很重视法语,如果外国人地法语说得不好,他们可能会认为你在侮辱他们。从上面我们看到,虽然人们的反对并不是完全的正确,他们反对的东西的建成却给他们带来了很多好处,但是我们应该从中学习他们这种保护文化遗产的精神,又从中反思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情况,然后进行学习改进。 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还比较健全,管理部门也很权威,如文化局、规划局等。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存在两个差距,一是理念的差距,一是做法的差距。理念的差距尤其表现在我国在对文化遗产改造利用中常常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在遗址基础上进行重建时也是坚持修新如旧的原则。无论是修旧如旧还是修新如旧,都是作假,因为无论是现代的材料、工艺还是工匠都无法与古代相提并论。修新如旧常表现在外观形象上的如旧,这从短期来看,可以营造文化环境,吸引游客,增加经济收入。但是从长期来看,从文化的保护角度,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都是对后人的欺骗,对历史的欺骗。同时,这些原则也限制了当代人的创新和发展。同时国家也没有大力的将保护文化遗产这一意识灌输到人们中,造成观念上的缺失,同时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一时的利益,毁坏文化遗产建筑等,建立商业区,修建住房等,从而获取利益。 因此,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负的义务,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记载,为我们下一代对历史的了解,以及对以后的人生的启发具有重要意义,它们能够让我们了解到其背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课题报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民族文脉。 关注非遗保护,就是关注民族文化的本真。 第一部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党和政府的关心领导下,十几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已经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成功的式,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魅力和丰富多彩。 1、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模、数量居世界首位。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国家,无论是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还是省市区等地方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数量、门类、代表性,都居世界各国首位,一方面展示了中国这个多民族统一大国发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展示了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意志,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形成了国家、地方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体系。 2、构筑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的组织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已经构筑起由国家文化部牵头、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的体系,也初步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进行认定、审核、评估、评审的一套机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初步构建了国家和地方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过数年的起草、修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及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部法律,在此基础上,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性文件,初步构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 4、初步建立起多元信息整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受到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许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逐渐丧失自主、迷失身份,成为精神世界的“游荡者”。只有识别分析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 信息和意义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支撑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所以,科学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精神,独立自主 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与时俱进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从而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 的尖锐矛盾,经济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共荣。但是,现代 性自觉也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兵马 俑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同年,泰山风景名胜 区被推选为中国第一个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1992年,九寨沟、 武陵源、黄龙名胜风景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1996年,庐山被评 为世界文化景观;2001年,昆曲首次被联合国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 遗产??中国这些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世界的公认和盛赞。其中,莫高窟取得“东方艺术明珠”之称,九寨沟被誉为“童话世界”,秦始皇陵兵马俑坑有“世界第八奇迹”之誉,昆曲被认为是 中国“百戏之祖、百戏之师”。2004年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 会在中国苏州举行,当时中国拥有30处世界遗产,在西班牙、意大 利之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前三名国家。从1985年加入《保 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共有37项世界遗产代表作。其中,文化遗产有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与自然遗产4项、文 化景观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论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内容。口头传承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议、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才能够使那些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的。 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我们的所有的古老的传统包括我们的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保护提倡就会消亡。因此保护“非遗”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迫在眉睫。但是,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要作要对精神家园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既需要各部门团结协作又需要确定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关的责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和谐文化的建设,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可持续性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的文化它的价值不单体现在传承人创作的作品更在于传承人所拥有的技艺技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生存于民间,传承于民间没有任何文化形式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是他们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失去了传承和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复存在。 保护文化遗产具有很多现实的意义。 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应对各种现代性危机以及严重的社会问题。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世界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构建和谐世界。四、有利于促进文化的多样性,维护文化生态平衡,使得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我国及世界文化的和谐发展。五、《伊斯坦布尔宣言》中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能够增强人类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同时也是创造性和文化创作的主要源泉之一。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我国乃至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真正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保护意识,有利于实现全民族的“文化自觉”,从而更有力的反作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促使其早日完成这一系统而艰巨的任务。 综上所述,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并且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它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次的文化基因,是人类生命的记忆,是人类创造力的精神源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2012年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作的研究,分析说明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进步,但是文化安全意识淡薄、相关知识普及度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少等问题显著。对这些问题作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导言 21世纪初,我国开始着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在文化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大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发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深刻反思当代社会发展状况下作出的重要的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出社会的悠久历史和文明程度,也能发挥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在文化安全视角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描述与分析能够反映十几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同时可以发现在保护工作中不足之处。 “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调动和传承传统文化资源,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于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建构良好的国家文化形象也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1]。为了充分了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笔者从文化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景泰蓝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客观数据撰写报告。希望能够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帮助。 一、研究方法 研究过程中,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分析与整理,研究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动态有较深刻的认识,掌握了该领域专业性的知识并确定了研究的方向。研究主要采取问卷与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总体是我国居民,调查的样本是从全国各地选取具有代表性地区的居民。除此之外,还进一步评估样本质量来确保研究结果的说服力。后期进行数据处理时,将采集到的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后,采用了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交叉式统计。研究分析整理阶段,以文字、图表等多种行式展现成果。 二、研究对象 本次调研选取了北京市、保定市、衡水市安平县三地进行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共发放问卷600份,其中有效问卷588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8%。其中年龄在19岁~3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69.4%,年龄在31岁~4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22.4%,年龄在41岁~5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8.2%。在受访者的职业信息中,学生占40.8%,专业技术人员占10.2%,农民工占14.3%,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0.2%,军人占8.2%,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10.2%,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6.1%。在受访者目前所在地区中,农村占16.3%,新型城镇占46.9%,文化城镇占36.7%。 三、研究结果 (一)文化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文化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导致文化遗产资源严重流失。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继承者、保护者,增强全民的文化安全意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从调查结果中发现我国文化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文化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局面没有改变。在对“文化安全了解”一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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